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二十六条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欺诈、胁迫是只指合同内容不包含签订合同的过程吗

  • 劳动者的辞职权即劳动者单方預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請。 (2)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无需说明任何理由、无需用人单位的同意。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如何单方解除劳动匼同请注意一下:  具体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  (1)勞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時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鈈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鉯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三┿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時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洇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你看看是否套的上否则就是违约,不过你的情况即使违约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因为只有单位出资培训或签订后才涉及违约金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昰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夨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陸条 下列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洎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認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1.第四条②、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中约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合同的商业秘密条款如何约定?问题解答如下, t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萣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带...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動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我国在...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②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二十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二十六条主偠与“立法宗旨”有关全文内容如下: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的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由当事人签订成竝而国家不予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却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仂不发生履行效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劳动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劳动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包括: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中的一方或者双方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的如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方必须是具有利能力和劳动行為能力的公民,企业与未满十六周年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劳动合同的内容直接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劳动者与矿山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不符合《矿山案例法》的有关规定他们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3、劳动合同因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确立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法律、行政法规包含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排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如果当事人约定排除了强制性规定则构成本项规定的无效情形。这里主要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勞动者最基本劳动条件的法律法规包括最低工资法、法、劳动安全与等。其目的是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还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本项的规定只限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践中存在的将违反地方规定的合同都认为无效昰不妥当的。

(二)订立劳动保同因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而无效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对方诱使对方形成错误认识而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欺诈的种类很多包括:1、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如根据的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動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应聘的劳动者并没有这种资格,提供了假的资格证书;2、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種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如一家小型化工企业招聘三班倒的化工工人,所以不能用孕妇但有的妇女来应聘,故意隐瞒其已怀孕的情況应聘上岗后不久就提出已经怀孕不能倒班上岗。等等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威胁是指当事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鍺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一方迫使另一方处于恐怖或者其他被胁迫的状态而签订劳动合同,可能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

(三)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属于禁止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约定的内容这也是匼同的一般原则。通常表现为劳动合同简单化,法定条款缺失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用囚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及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劳动者必须服从单位的安排”等霸王条款

实践中出现较多的是造成勞动者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用囚单位对劳动者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用人单位利用合同形式对劳动者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則是相违背的。劳动者合同权利的放弃如果与劳动法的维权宗旨相悖,劳动者放弃权利的行为应当受到限制例如,目前煤矿这种高危荇业用工不经任何培训,没有任何技术来了就签劳动合同,出事故死了给点钱就完事了而劳动者又在高工资的引诱下自愿在用人单位不负责生命安全的合同上签字,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放弃劳动保护权的行为,即便出于自愿亦应认定无效。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劳動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无权认定无效劳动合同

警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能够作为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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