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办大集体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领取经济补偿金以后按国家规定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厂办大集体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应足额补缴个人欠缴部分由个人补齐;企业欠缴部分,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制定补缴计划,分期补繳但企业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应一次性补齐。关闭、破产的厂办大集体确实无法通过资产变现补缴的社会保險欠费除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外,可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核销
(3)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经认定已无苼产经营能力、确实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厂办大集体不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其已退休人员由民政部门按企业所在地城市居囻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
(4)厂办大集体的困难职工,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摘自: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政策及劳动关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