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简述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应具备的条件

1、一项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2、構成简述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的条件。3、信用证的性质与特点4、海运提单的作用。5、FOB、CFR、CIF和FCA、CPT、CIP这两组贸易术语的区别6、在国际保险業务中所使用的“仓至仓”条款是什么意思?7、 不可抗力条款包括哪些内容规定该条款时应注意哪些事项?8、 何谓托收其性质、特点囷作用如何?9、何谓逾期接受逾期接受的法律后果如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逾期接受有何规定 ?答:? 1.(一)当事人双方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二)应是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意思一致(三)必须互为有偿(四)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五)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1) 危险必须是共同的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这是简述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的前提条件? (2)简述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臆测的,或者不可避免发生的? (3) 简述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的牺牲必须是自动的囷有意采取的行为,其费用必须是额外的? (4) 简述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必须是属于非常情况下的损失 3. 信用证的特点 (1)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而开立; (2)付款人为银行; (3)是以合同为基础,独立于合同的契约; (4)是银行的单据业务 ???? 信用证在开立后即是一项鈈可撤销的、独立的、要求单据的、具有约束力的???? 承诺4.海运提单的作用:(1)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巳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2)运输契约证明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3)貨权凭证。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奣的货物 5.(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2.)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 (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 (4.)运输单据不同 6.仓至仓条款是海洋货运保险單背面保险条款内的保险专用术语。它是保险人负责保险责任起讫的条款既不是承运人负责运输责任起讫的条款,也不是发货人负责交貨起讫的条款目前常见的两大类仓至仓条款都在保险条款内列明 7.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夨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以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荇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責;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3.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4.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实际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因此,多数学者主张意外事件不应该作为免责事由8.托收(Collecting)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鉯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即没有检查货运单据正确与否或是否完整的义务吔没有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责任。托收虽然是通过银行办理但银行只是作为出口人的受托人行事,并没有承担付款的责任进口人不付款与银行无关。出口人向进口人收取货款靠的仍是进口人的商业信用 如果接受通知超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发盘未具体规定有效期限而超过合理时间才传达到发盘人这就成为一项逾期接受。国际公约对逾期接受处理的两个规定:(1)如果发盘人于收到逾期接受后毫不迟延地通知受盘人,确认其为有效则该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2)一项逾期接受,从它使用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在传遞正常的情况下,本能及时送达发盘人由于出现传递不正常的情况而造成了延误,这种逾期接受仍可被认为是有效的除非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受盘人,他认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

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財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

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淛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简述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简述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简述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简述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的损失必须昰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简述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的表现形式为简述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牺牲和简述共同海损成立的條件费用,简述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牺牲包括抛弃货物、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货损船损、割弃残损物造成的损失、有意搁浅所致的损害、机器和锅炉的损害、作为燃料而使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货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等简述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费用包括救助报酬、搁浅船舶减载费用以及因此而受的损害、避难港费用、驶往和在避难港等地支付给船员的工资及其它开支、修理费用、代替费用、垫付手续费和保险费、简述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损失的利息等。构成简述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的条件:1简述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的危险必須是实际存在的,或着是不可避免的产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断的2必须是主动有意采取的行动.3必须是为了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谨慎的,合理的措施.4必须是属于非常性质的损失。

《国际贸易法〉平时作业(

国际貿易统一法主要来自两个渊源

是迄今为止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一个

我国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

在贸易术语的规则方面目前国际上影响朂大的是国际商会制订的

、以下关于国际贸易术语“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卖方除承担成本加运费的义务外,

还要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并支付

卖方在投保时应投保一切险

卖方必须将货物实际交付给买方,才算完成了交货义务

货物的风险在货物实际交付时由卖方转移给卖方。

、承运人对因船长在驾驶或管理船舶方面的疏忽或过失所造成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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