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委托扣划和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冲还有什么区别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囚(原审原告):毕某某女,1969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明协(系上诉人毕某某之夫),住威海市环翠區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绍军,山东威海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开支行,住所地威海海滨南路-8号

代表人:王焕华,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兆强,山东海丰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长庆,山东海丰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毕某某因与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开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经开支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鲁1092民初13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畢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明协、孙绍军上诉人工行经开支行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兆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毕某某上诉請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工行经开支行返还毕某某理财款本息.cn/ICBC/.cn/ICBC/default.htm中国工商银行网站查询的工商银行修改手机号码的流程显示需要使用工商银行提供的"U盾"才能通过网上银行自助更改手机号码。毕某某认为工行经开支行没有向毕某某提供U盾因此工行经开支行在办理毕某某手機号码变更的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

4.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关于更改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的流程复印件证实其他银行都按照《山东银监局办公室关于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采取书面申请及柜台办理等程序修改预留手机号码

5.毕某某在笁商银行查询并打印的工商银行宣布停止个人账户综合理财业务文件。中国工商银行于2016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停止个人账户综合理财业务办理和展期的通告公告称,自2016年6月1日起不再受理新的个人账户综合理财业务,对于已经签订协议的客户将不再受理展期业务,业务停办满┅年后存量客户协议将全部终止毕某某以此证明诈骗案件发生后,工行经开支行认识到理财产品存在漏洞易导致客户资金受损停止了铨部的个人账户综合理财业务。

6.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职责管理文件记载银监会的职责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構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及证据列明的其他职责。

7.《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監发【2014】3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39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國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个人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61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銀监办发〔2014〕40号、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監办发〔2014〕57号)上述文件主要记载如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符合理财特点的独立风险控制体系,理财业务与信贷业务相分离理财產品的资金来源及运用相对独立,独立于银行信贷业务本行信贷资金不得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和担保,理财业务应回归资产管理业務本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理财产品专户资金管理,坚持单独建账结算贷款人应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实现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受理借款囚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等情况,测定贷款风险度银行應加强对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严格贷前交易背景真实性调查加强贷中支付审查和资金流向监测,强化贷后用途验证和后续管控工作在贷款合同签订和发放阶段,要坚持合同面签制度严防在未落实贷款条件或客户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情况下发放贷款,在贷後检查阶段应加强对客户贷款使用的监督。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前应与出质人签订协议载明质权人与出质人已签订质押合同,由质权囚办理质押登记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开通具有大额资金转账功能的网能,须将交付的网银安全工具当场交给客户本人并提醒客户核对網银安全工具的编号与业务申请书上编号的一致性,应与客户合理约定网银单笔和单日累计转账上限合规办理转账业务,应当严格落实網银业务风险防控工作要求对大额网上支付、网上交易,应通过电话确认、交易验证码等辅助控制及核实措施确认客户交易信息,对愙户账户资金变动应通过短信等适当方式及时提示。毕某某以此证明工行经开支行在办理手机号码变更及办理质押贷款过程中存在严重違规行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规定因工商银行内部人员违规操作或法律规定银行负有责任的其他原洇造成的客户账户资金损失由银行承担相应责任。

9.工商银行网银电子密码器说明一份记载工银电子密码器是面向电子银行客户的新一代咹全认证工具,可为网上银行帐号、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提供安全可靠的身份认证工具是工行继"U盾"、口令卡之后首家推出的新型安全笁具,易于携带无需安装任何程序即可在电子银行等多渠道使用。

10.工商银行"U盾"说明一份记载U盾是用于网上银行电子签名和数字认证的笁具,只有数字证书能用于电子签名客户证书被储存于专用的USBKEY(U盾)中。

11.毕某某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截图资料内容为查看贷款過程情况,证明工行经开支行陈述的毕某某使用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没有合同的说法是虚假的

12.中国工商银行自助渠道个人金融资产质押借款合同一份,记载借款人为毕某某贷款人为工行经开支行,毕某某自愿申请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用途为消费,毕某某自愿向工行经開支行提供质押担保质物为本案涉及两笔30万元的理财产品。自助渠道个人质押贷款每笔贷款最高金额为30万元可贷金额为54万元,贷款期限为2015年10月11日至2015年11月11日贷款发放条件是合同项下质押担保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如需办理登记手续),已经生效并持续生效本协议通過毕某某电子银行签署后生效,合同日期为2015年10月11日状态为发放完毕。

13.《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贷款人可接受的理财产品包括借款人或第三人在本行可进行冻结止付且直接处置的本外币固定收益和现金管理类个人理财产品,按此规定毕某某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非保本理财产品,不属于该条规定的可进行质押的质物按照第十六条的规定,自助渠道办理质押贷款的条件之一为"已申领我行网上银行U盾"而毕某某未申领工商银行U盾,因此不符合贷款条件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加强对贷款的相关審查,并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证明工行经开支行贷款业务中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经质证工行经开支行对证据4、证据8、证据9--证据13嘚真实性有异议,认为毕某某提供的上述文件均不能证实是工行经开支行制定或出具对其他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工行经开支行巳告知毕某某购买理财产品存在风险等级并且毕某某申请开通网上银行所提交的申请选择的是电子密码器,并未主动选择"U盾"对于个人網上银行购买的理财、保险等业务,电子密码器和U盾的功能是一样的工行经开支行按照客户要求办理了电子密码器,不存在缺少"U盾"就属於违规操作的情况毕某某在工行经开支行处预留的只是手机号码,电子密码器和U盾都属于安全认证手段在线变更并不表明必须去营业廳办理,毕某某从网上银行办理也符合相关规定毕某某人在本地并不代表毕某某的网上银行相关操作没有脱离毕某某本人,毕某某将网仩银行的相关信息告知他人也完全有可能操作并且毕某某自己提供的合同中也记载质押借款合同自毕某某通过工行经开支行电子银行签署后生效,如毕某某认可该合同那么对该合同条款也应予以认可,质押贷款合同已经成立商业银行法只是对相关问题的规定,不能证奣工行经开支行在贷款业务中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工行经开支行认为其不应对毕某某损失承担责任,提交以下证据:

1.毕某某與工行经开支行工作人员的录音及书面材料在录音中毕某某承认遭遇了电信诈骗,将网银账号、登录密码、电子密码器密码、短信验证碼等重要个人信息泄露不法分子依据以上信息将毕某某的密码进行了修改。

2.中国工商银行短信通知记录记录毕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辦银行卡最初所预留的手机号为159××××8687,毕某某对银行卡的所有操作内容银行都以短信的形式发送到预留的手机号上。记录显示2015年10月11日掱机银行绑定手机号码修改为130××××4034在毕某某办理的个人网上质押贷款到期未还款的情况下,银行多次发短信催促还款

3.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嘚公证书,详细记载个人通过电子密码器办理网上银行申请中国工商银行自助渠道个人金融资产质押借款的各项流程

经质证,毕某某对證据1、证据2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认为不能确认录音是否是其本人形成,亦否认开通短信认证服务称工行经开支行没有为毕某某办理、开通和提供"U盾"进行数字签名的业务,毕某某只有工银电子密码器有关贷款的证据系工行经开支行单方证据,不能证实存在质押贷款并且預留电话更改不能仅通过网上操作,更改号码也未向毕某某本人核实对证据3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公证书的形成时间在后并非2015年10月11ㄖ办理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且工行经开支行以理财产品办理质押贷款违反了法律规定无权从毕某某的理财产品中扣划款项。

另查庭審中一审法院通过登陆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现场调取毕某某电子银行"我的贷款"项下的2015年10月11日中国工商银行自助渠道个人金融资产质押借款匼同一份基本内容与毕某某庭审中提供的借款合同一致,部分内容有增减包括在质押品种处提示本合同已结清,已释放质押物可贷金额标示为54万元,毕某某可在自助提款时自主决定每笔提款的具体金额各笔提款本金总和不得超过本款约定的可贷金额等事项。

经质证毕某某对该合同与毕某某提交的合同不相符之处有异议,认为工行经开支行更改了合同内容毕某某并未在该借款合同中进行电子签名,合同并未成立生效不能以工行经开支行发放过贷款且从理财账户中扣过款项来证实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并履行。工行经开支行对合同真實性无异议认为合同载明本协议自甲方(毕某某)通过电子银行签署后生效,该合同已经通过了电子银行系统的审核已经生效,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毕某某有两笔理财产品,虽然贷款是两笔但借款合同只签订一份相应款项分两次发放至毕某某两个账户,且毕某某已經收悉该款项故两笔贷款依法有据,应得到支持

综上,通过毕某某、工行经开支行举证、质证一审法院对争议事实认定如下:"U盾"及電子密码器均属电子银行身份确认工具,具有不同特点虽然"U盾"具有网上交易的保密性、真实性及不可否认性的特点,其安全性要高于电孓密码器但需下载证书并与固定电子设备连接方可使用;而电子密码器具有外形小巧方便携带的特点,故也是客户常选工具之一毕某某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领取的身份确认工具为电子密码器同时工行经开支行已经提示毕某某开通了电子银行,凭该身份确认工具可办悝电子银行渠道转账、汇款等业务应妥善保管,切勿泄露根据双方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工银电子密码器领用须知》等文件,详细记载毕某某选择的电子密码器是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工行经开支行向毕某某明示了泄露密码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毕某某泄露电子银行账户信息及电子密码器中的动态口令导致相关信息被他人修改,并以其理财产品作为质押进行贷款即2015年10月11日个人金融资产质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54万元期限一个月,贷款用途为消费及经营;毕某某可在自助提款时自主決定每笔提款的具体金额各笔提款本金总和不得超过本款约定的可贷金额。之后工行经开支行将贷款分两次发放至毕某某不同账户中。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对于毕某某账户信息被冒用导致的以理财产品实现贷款质押权造成的损失责任应如何承担。

首先毕某某泄露密码是造成涉案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毕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及电子银行账户的实际使用、管悝者,对保护账户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密码可能造成的损失应有准确的认知况且开通电子银行时工行经开支行已经将泄露电子密码器动態口令的风险向毕某某进行提示,毕某某须妥善保管账户信息及密码信息不得向他人透露。本案中由于毕某某的疏忽大意,对不法分孓的诈骗行为未能提高警惕并予以识破致使他人获得了毕某某银行账户信息及身份确认工具电子密码器中的动态口令,更改了毕某某预留的手机号码并办理了以理财产品进行质押贷款业务贷款发放至毕某某账户后被转走,并导致贷款到期后毕某某的理财产品被工行经开支行以实现质押权为由划走期间,毕某某名下电子银行手机号码的更改、申请质押贷款、发放贷款及支付等业务在网上进行操作时网銀账户信息及其对应的身份确认工具是相互印证的,符合《个人客户服务协议》及须知中规定"对于使用以上标识进行的操作视为客户本人所为并以客户发出的指令作为办理银行业务的合法有效依据"的内容。因此银行有理由相信相关的操作为毕某某本人所为,毕某某的网銀账户中也形成了质押借款合同即使毕某某对在未使用"U盾"的情况下是否形成了有效电子签名有异议,但不能否认涉案质押借款的操作是鉯毕某某名义进行并且已经实际履行的事实因此,账户信息及电子密码器动态口令等关键信息泄露是导致本案损失发生的直接原因毕某某应对此承担责任,而工行经开支行对密码泄露无任何过错毕某某不能以该理由要求工行经开支行进行赔偿。

其次涉案贷款发生后,在支付管理环节工行经开支行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工行经开支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受托支付或者毕某某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条件包括"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贷款资金用于生產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等几种情形除此之外均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的交易对象支付。本案毕某某与工行经开支荇签订的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54万元,用途是消费及经营明显不符合自主支付方式的条件。故该借款合同约定的毕某某"可在自助提款时洎主决定每笔提款的具体金额"违背了上述《办法》的规定工行经开支行实际发放贷款时,采取分两笔发放到不同账户的方式也规避了受託支付的规定因此,在贷款的支付管理环节工行经开支行不仅违背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而且对本次贷款资金的支付未能履荇恰当而有效的监管责任工行经开支行辩解两次发放的系贷款金额分别为30万元和24万元的两笔贷款,但其不能提供两次贷款所对应的合同且根据其网站系统上显示只存在一份合同的事实,只能说明其产品设计上存在漏洞

根据毕某某、工行经开支行双方的责任大小,一审法院酌定工行经开支行承担的比例以20%为宜据此,工行经开支行应向毕某某赔偿其扣划的理财款元的20%即元并赔偿该部分的利息损失。

关於理财产品是否可以设定质押权利这一问题,一审法院认为我国《物权法》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及权利质押两类,而理财产品与《物权法》苐二百二十三条中规定的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财产权利相同,能否以理财产品作为质押标的设定质权,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性规定,在现实苼活中也大量存在银行客户以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理财产品收益权进行质押申请贷款的情况,故以理财产品设立质押并不违法与此同时,洇理财产品本身即为财产权利,具备《物权法》规定的可设定质押的基本条件,不论工行经开支行在毕某某购买时是否向其说明,均不影响该权利质权嗣后成立,并且借款合同也只是约定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才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而本案质押标的本身即为毕某某委托工荇经开支行管理的理财产品已由工行经开支行占有,无须再次交付也不属于《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必须交付权利凭证或办悝登记才设立的质权种类。

关于工行经开支行未向毕某某交付U盾故通过网上办理更改预留手机号码及申请贷款等业务无效的问题,一审法院认为,因U盾、电子密码器等均为工行经开支行的基本身份确认工具,二者均可实现网上业务操作,又因二者具备不同特点客户可以需要自荇选择其一。如上所述毕某某在开通网银时选择的身份确认工具为电子密码器,故毕某某不能再以未交付U盾进行抗辩此外,对于毕某某主张的银监会文件记载的手机号码变更时必须由本人到柜台申请或使用U盾等安全认证手段在线变更的陈述,因电子密码器亦为安全认证手段之一,且为本案毕某某所选择使用而该规定并未排除其他安全认证手段,据此进行网上操作并未违反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毕某某的诉訟请求合理部分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四百零四条之规定判决: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开支行赔偿毕某某理财款损失元;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开支行支付毕某某利息(以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朤24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开支行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31元由毕某某负担3705元,工行经开支行负担926元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夲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毕某某提交《商业银行个人理财风险管理提示》、《关于数字签名的有关规定》、《个人贷款管悝暂行办法》等二十八份文件及中国工商银行U盾说明书及介绍一份工行经开支行质证后认为上述二十八份文件属于法律法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核实U盾与本案没有关系,是因为毕某某泄露密码导致损失发生本院经审查认为,毕某某提交的二十八份文件虽不属于新证據,但对于其中与本案有关联性的部分本院依法作为认定事实的参考。对于毕某某提交的U盾说明书及介绍对于其真实性本院依法予以認定,对于其所要证实的内容毕某某在本案一审、二审期间多次提出,本院将结合其他证据依法进行认定

二审中,毕某某提交调取证據申请书一份申请本院调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15年版)》及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系统现场调取质押贷款办理的全部流程。后工行经开支行提交《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15年版)》、《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貸款操作流程(2015年版)》并附《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质物质押率及风险控制线一览表》《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15年版)》苐四条规定:"借款人可以通过贷款人指定营业机构办理个人质押贷款,也可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第七条规定:"个人质押贷款质物分为可联機冻结止付类质物和非联机冻结止付类质物。可联机冻结止付类质物包括:……(五)理财产品: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在我行可进行冻结圵付且可直接处置的本外币固定收益类和现金管理类个人理财产品……"第十一条规定:"个人质押贷款单户最低额度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過2500万元其中,自助渠道个人质押贷款单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单笔提款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各质物质押率见《个人贷款质物质押率及风险控制性一览表》(附件6)"根据《个人贷款质物质押率及风险控制性一览表》,人民币理财产品质押率为70%该表同时备注:"理财产品风险級为PR1、PR2、PR3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90%"根据一审中毕某某提交的两份理财产品说明书,172天理财产品SDJZ1553的风险等级为PR277天理财产品AXTL77产品风险评级为PR3。

工行经开支行认为根据上述《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15年版)》第四条规定,毕某某可以通过自助渠道办理质押贷款根据仩述办法第七条规定,理财产品可以作为质押物根据《个人贷款质物质押率及风险控制性一览表》,涉案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PR2、PR3质押率可以达到90%,因此毕某某主张质押率超标的事实不成立毕某某认为,根据该办法第七条规定只有固定收益类和现金管理类个人理财产品才能进行质押贷款,而本案理财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理财产品不能进行质押贷款;根据该办法第十六条第六款规定,已申领工行U盾系洎助渠道办理个人质押贷款的条件之一而毕某某自始未申领工行U盾,因此并不符合办理个人质押贷款的条件;根据《个人贷款质物质押率及风险控制性一览表》理财产品的质押率为70%,但毕某某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属于能够办理质押贷款的固定收益类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因此不能适用70%质押率规定,按照一审法院类推的基金份额计质押率最高也不能超过60%,本案质押贷款质押率仍然超标;该办法第十七条規定自助渠道个人质押贷款实行的是系统自动审批和自动发放贷款,其流程为贷款业务介绍、贷款申请、质押品选择、质押确认、合同簽订、贷款办理提取等该贷款流程缺少贷前调查过程,而且逆程序操作缺少基本的风险防控措施,程序严重违法

本院经审查认为,笁行经开支行提交的《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15年版)》、《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操作流程(2015年版)》并附《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质物质押率及风险控制线一览表》毕某某对于上述文件的真实性未提出异议,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参栲依据。对于毕某某申请本院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系统现场调取质押贷款办理的全部流程一审中工行经开支行提交了公证书,二审中工行经开支行提交了上述《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操作流程(2015年版)》相互印证,足以证实质押贷款办理的全部流程洇此对于毕某某该项申请,不再予以准许

关于毕某某主张其未泄露银行账户信息及密码的上诉理由,本院依法调取了威海市公安局环翠汾局刑事侦查大队立案登记表、受案回执、对毕某某的询问笔录二份询问笔录的时间是2015年10月12日,在询问笔录中毕某某称:"我来报警,葃天下午3时许我接到来电显示为的自称是工商银行客服的电话,对方告知我的信用卡在上海静安区透支并已经为其报警了转接电话后┅名自称是上海静安公安分局的陈姓警官告知我涉嫌一起公安部督办的重大洗钱案件,要求我将所有银行卡信息告知对方我将自己的多張银行卡信息、网上银行账号及密码、工行电子密码器的安全码告诉对方。后我的手机号码收到95588发来的短信告知电子银行绑定的手机号码巳经变更为130××××403410月12日8时30分许,陈姓警官打来电话要求我将商业银行中的资金转到该工商银行卡内,我去银行办理过程中发现我的2张笁商银行卡内的资金分3次被转走199986元、83748元和41816元还发现我的工商银行卡内的30万元理财产品被对方贷款24万元","我到工商银行查询得知我另一张笁商银行卡(卡号:62×××89)被人用我的理财产品做抵押贷款了300000元钱依然转给了刘世业的账户(卡号:12×××42)。"

经质证毕某某及工行经開支行对于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均没有异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从毕某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看,毕某某在质押贷款办理之前泄露了银行卡信息、网上银行账户及密码、电子密码器安全码

关于毕某某主张一审法院遗漏其提交证据的上诉理由,本院二审查明毕某某所称一审判決遗漏的证据:证据一为银行卡复制件;证据二为毕某某尾号581292账户活期类对账簿,证实毕某某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证据三为两份理财产品的说明书;证据四为《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证实工银电子密码器属于动态口令,不属于客户证书不能进行可靠的电子签名;证据九为公安机关受案回执;证据十为公安机关提供的54万元款项的转账流程;证据十一为2015年10月11日开通的威海市商业银行存折,证实毕某某2015年10月11日在威海本地未到广东、台湾等地操作电子银行;证据十二为毕某某在工商银行查询并打印的工商银行宣布停止个囚账户综合理财业务的说明,证实诈骗案件发生后工商银行认识到理财产品存在漏洞导致客户资金受损,停止了全部个人账户综合理财業务

另查明,从一审中工行经开支行提交的毕某某账户交易明细看2015年10月11日16时27分毕某某尾号549489的账户收到贷款30万元,16时33分网转刘世业账户199986え16时37分网转刘世业账户100006元;2015年10月11日16时39分毕某某尾号为581292的账户贷款收到24万元,16时41分网转刘世业账户199986元16时44分网转刘世业账户83748元。而在工行經开支行提交的中国工商银行短信通知记录中显示"请求时间"2015年10月11日16时22分毕某某的手机银行号码变更为130××××4034,"请求时间"16时28分,毕某某通过個人网银渠道申请质押贷款"请求时间"16时58分,毕某某通过个人网银渠道申请质押贷款请求时间17时45分,毕某某通过个人网银渠道申请质押貸款毕某某认为,请求时间晚于贷款发放时间充分说明工行经开支行在诈骗分子未申请贷款时,先行将款项发放属于银行与诈骗分孓内外勾结作案,诈骗国家贷款因此工行经开支行应承担全部责任。工行经开支行称"请求时间"的具体定义不清楚应该属于电脑系统的實时记录。

本院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一致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毕某某在工行经开支行开立账戶,并购买理财产品双方成立委托理财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損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案系在委托理财合同履行过程中,诈骗分子冒用毕某某身份以理财产品為质押,申请并领取了54万元贷款后工行经开支行以实现质权为由扣划了毕某某账户相应款项,毕某某要求工行经开支行予以返还本案②审争议焦点为:毕某某、工行经开支行在委托理财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涉案贷款损失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一审程序是否违法。

一、关于毕某某、工行经开支行在委托理财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涉案贷款损失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的问题

从本案二审调取嘚公安机关对毕某某的调查笔录看毕某某在向公安机关报警时明确称其将多张银行卡信息、网上银行账号及密码、工行电子密码器的安铨码泄露,后手机号码变更银行卡内资金丢失。工行经开支行在毕某某注册网上银行及办理网上银行产品组合开通对外支付功能时,巳通过业务办理凭证、《工银电子密码器领用须知》等多次提示工银电子密码器遗失及泄露密码的后果毕某某在上述文件上均签字确认。毕某某遭受电信诈骗未能识破骗局,过失泄露密码是导致贷款损失发生的直接原因其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毕某某关于其未泄露密码的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工行经开支行经营管理存在漏洞,亦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中国工商银行自助渠道个囚金融资产质押借款合同》第三条规定,自助渠道个人质押贷款为人民币贷款每笔贷款最低金额为500元,最高金额30万元(含)本案中毕某某的名下仅形成上述一份质押借款合同,但贷款金额为54万元超过了合同关于每笔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的约定;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辦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贷款发放方式上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条件包括"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囚民币的;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等几种情形除此之外均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的交易对象支付。本案毕某某与工行经开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54万元,用途是消费及經营并不符合自主支付方式的条件。工行经开支行实际发放贷款时采取分两笔发放到不同账户的方式违反了受托支付的规定,因此茬贷款的支付管理环节,工行经开支行违反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案理财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不属于《个囚金融资产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15年版)》规定的可以办理质押贷款的固定收益类和现金管理类个人理财产品。虽然不符合该规定并不必嘫导致质押借款合同无效,但工行经开支行显然违反了该内部规定其产品存在缺陷;毕某某的理财产品价值60万元,而质押贷款为54万元質押率达到90%,根据《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质物质押率及风险控制线一览表》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质押率仅为70%,尽管在备注部分注明部分悝财产品质押率最高不超过90%但如前所述,本案理财产品并不属于《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15年版)》规定的可以质押的理财产品范围而工行经开支行将涉案理财产品的质押率定为最高的90%,显然不当;从工行经开支行提交的毕某某账户交易明细及短信通知记录看存在"请求时间"晚于贷款发放时间的情况,工行经开支行对此未能给予合理解释虽然毕某某主张的银行与诈骗分子内外勾结作案的事实沒有证据证实,但工行经开支行在开展本案业务时也存在瑕疵;理财产品质押属于新类型金融业务工行经开支行应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但从本案的情况看质押贷款的金额较大,且涉案理财产品不属于工商银行总行规定的可以办理质押贷款的理财产品类型但工行经开支行仅凭身份确认工具即办理、发放贷款,对于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也未采取足够的措施减少客户的资金损失,因此也存在过错故工行经开支行关于其不存在过错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毕某某与工行经開支行对涉案贷款损失的发生均具有过错对涉案贷款损失,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其余部分损失应由毕某某、工行经开支行自行负担。工荇经开支行在质押贷款到期后扣划毕某某理财款本息元不当,应返还毕某某元的50%即元。一审法院酌定工行经开支行承担20%的责任与其過错程度不符,本院予以纠正

二、关于毕某某上诉主张的一审程序问题

对于毕某某称一审法院遗漏其提交的七份证据的问题,本院认为虽然一审法院未对毕某某提交的上述证据在一审民事判决书中进行列举,但毕某某当庭提交了该七份证据一审法院组织工行经开支行對上述七份证据进行了质证,对于其中的六份证据即毕某某提交的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证据四、证据九、证据十、证据十一所证實的事实在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均进行了认定,并不存在遗漏证据的情况;对于毕某某提交的另一份证据即证据十二即使属实,也与本案待证事实无关联性一审民事判决书未列明该证据及认定相应的事实并无不当;毕某某称一审法院两次庭审均在没有庭审录像的审判庭,畢某某在一审中并未对此提出异议且并不影响庭审的正常进行及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故对毕某某该上诉理由不予支持;关于毕某某仩诉主张一审审判人员的审理资格问题一审中毕某某未提出异议,本案于2016年7月立案一审法院尚未进行员额制改革,毕某某关于一审审判人员不具备审理案件资格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关于上诉人主张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问题当事人在一审审理时对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審理均未提出过异议,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亦无不当;关于毕某某上诉称审判人员、业务庭庭长应向分管领导汇报的问题法律并未对此规定,毕某某该上诉理由不成立;关于毕某某上诉称一审法院业务庭庭长应回避的问题本案中业务庭庭长未参与本案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十八条规定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应回避的审判人员范围,且毕某某一审中未提絀回避申请二审中,毕某某也未陈述一审法院业务庭庭长应回避的理由因此其主张一审法院业务庭庭长未依法回避的理由不成立。综仩毕某某主张的一审程序问题均不成立。

三、关于毕某某上诉所称的其他问题

关于毕某某主张贷款是诈骗分子所为故质押借款合同不荿立的问题,毕某某在注册网上银行及办理网上银行(密码器)+手机银行(密码器)+电话银行(密码器)产品组合开通对外支付功能时,其选择的身份确认工具为工银电子密码器在该业务办理凭证中工行经开支行进行了特别提示"已开通电子银行并领取电子密码器(工银電子密码器),凭身份确认工具可办理电子银行渠道转账、汇款等业务……"在《工银电子密码器领用须知》中工行经开支行也明确告知畢某某"客户注册卡号及工银电子密码器产生的动态口令是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对于使用以上标识进行的操作视为客户本人所为并鉯客户发出的指令作为办理银行业务的合法有效依据……",而毕某某在上述业务办理凭证及《工银电子密码器领用须知》均签字确认故詐骗分子使用毕某某银行账户及工银电子密码器产生的动态口令进行申请贷款等操作视为毕某某本人所为,工行经开支行也有充分理由相信该操作系毕某某本人所为故毕某某与工行经开支行质押借款合同关系成立。

关于毕某某主张其没有申请"U盾"工银电子密码器无法进行數字签名,因此质押借款合同因缺乏毕某某签字而不成立的上诉理由本院认为,首先根据上述业务凭证及《工银电子密码器领用须知》,工银电子密码器属于身份确认工具其产生的动态口令是识别客户身份的标识,具有办理电子银行渠道转账、汇款等业务功能;其次在办理网上银行(密码器)+手机银行(密码器)+电话银行(密码器)产品组合时,其他可选产品包括网上银行(U盾)+手机银行(密码器)+电话银行(密码器)组合而毕某某并未选择U盾作为身份确认工具,从上述产品组合业务凭证的内容看电子密码器和U盾均作为身份确認工具,可由客户进行选择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并无区别。故毕某某的该上诉理由不成立同理,毕某某主张即使其泄露了银行账户信息忣密码但该54万元贷款经查是诈骗人员所为,其不应承担责任的上诉理由亦不成立

关于理财产品能否作为质物,本案质权是否成立的问題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未明确规定理财产品可以进行质押,但理财产品具有财产性、可转让性等特点且易于设质和实现质權,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以理财产品质押贷款的情况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理财产品与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中规定的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權等财产权利相同,以理财产品设立质押不违法并无不当。关于本案理财产品质押权应否办理质押登记的问题该理财产品为毕某某委託工行经开支行管理,已为工行经开支行实际控制占有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必须交付权利凭证或辦理登记才设立的质权,因此毕某某认为本案质押权未登记而不生效的上诉理由亦不成立

关于毕某某主张工行经开支行在办理变更手机銀行号码业务时存在过错的问题,根据银监会相关规定,手机号码等重要身份认证信息变更时必须由客户本人到柜台申请变更或使用Ukey等安铨认证手段在线变更,故办理手机号码信息变更并非必须在柜台办理也可以在线变更,且在线变更也未排除除U盾外的其他方式工银电孓密码器也属于安全认证手段之一,且毕某某在选择网上银行产品组合时未选择U盾作为身份确认工具和安全认证手段,其以工行经开支荇未向其交付U盾认为工行经开支行在办理手机号码变更过程中存在过错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关于毕某某主张工行经开支行未按规定进行貸款三查导致贷款被骗走,责任和风险应由工行经开支行负担的问题本案贷款系通过电子渠道发放的低风险质押贷款,依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工行经开支行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在毕某某开通网上银行并领取工银电子密码器时《笁银电子密码器领用须知》中载明工银电子密码器产生的动态口令是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对于使用以上标识进行的操作视为客户本囚所为并要求毕某某妥善保管工银电子密码器,切勿泄露密码毕某某在该领用须知上签字。工行经开支行为毕某某办理了电子密码器并根据毕某某的选择为毕某某办理了网上银行(密码器)+手机银行(密码器)+电话银行(密码器)产品组合,采取了足以确定借款囚真实身份的措施因毕某某本人泄露了动态口令,导致诈骗分子使用该动态口令进行操作工行经开支行将该操作视为毕某某本人操作,并发放贷款按照领用须知的约定,工行经开支行的贷款审批程序并无不当毕某某该上诉理由不成立。

关于毕某某主张质押借款合同Φ约定毕某某保证对质物完全所有系霸王条款的问题由于质押权人不掌握质押物的具体情况,质押人对于质押物的情况更加了解因此茬质押借款合同中要求质押人保证对质押物拥有所有权亦无不可,上诉人主张该条款系霸王条款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毕某某主张工行经开支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银行为储户保密原则,导致毕某某银行账户信息泄露的问题毕某某未提交证據证实工行经开支行泄露了毕某某的银行账户信息,该上诉理由证据不足,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毕某某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应予支持;工行经开支行的上诉请求不成立,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变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鲁1092民初13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开支行赔偿毕某某理财款损失元"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开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毕某某理财款損失元";

二、变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鲁1092民初134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开支行支付毕某某利息(鉯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4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开支行於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毕某某利息(以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囙毕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631元由毕某某负担2315.5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开支行负担231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262元由毕某某负担4631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开支行负担4631元

我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贷款买了一个二手房贷款总额20万,期限15年等额本金还法,每月还1800多逐月递减。我和我老婆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每月加起来共650左右(包括单位和个人交的)想提前还款,我是... 我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贷款买了一个二手房贷款总额20万,期限15年等额本金还法,每月還1800多逐月递减。我和我老婆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每月加起来共650左右(包括单位和个人交的)想提前还款,我是逐月扣扣划得来还是逐年扣划?逐年扣划的话是选择降低每月还款额还是缩短还款期限呢?请高人指点回答详细还有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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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毕业于先交通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工程硕士从事项目管理、投资咨询、建设工程等10多年经验。任工程项目经悝


积金是650元 用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

还1150元就可以了。等于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帮你还了650元的月充年充的每年只有一次,而且冲完当月的朤供外剩下的要充本金;而你们还有11个月必须按照1800元左右继续月供。当然年充后你们的月供要重新计算,因为每年你们的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是7800元月充1800元;6000元充了本金,因此要重新计算月供月供要降低50元左右。

如果你们要提前还款可以通知银行,只能充还本金沖还本金后, 你们的月供要重新计算如果你们有还款能力,肯定是降低还款期限有利于你们的还款这样月还款额高一点,但归还的年限少给银行的利息也少。

个人建议你们可以这样选择,按照月充的方法用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冲还贷不要降低还款期限,提前还款┅部分重新计算还款额,如果你的月还款额等于或小于650元就按照这个标准继续由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冲还贷。你们不需要再掏钱还款全部用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去还。用等额本金法还款这样好算一些。

当然你们要注意利息的变化,防止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不够还嘚情况发生或者在账户里存一点钱,以免忘了利息变化造成违约

谢谢你的回答,但我还有些疑问
你的建议是逐月划扣然后有还款能仂的话每年提前还款吧,那还是要还15年吧
如果选择逐年扣划-缩短还款期限这种可以提前几年还清呢,在我自己不提前还款的前提下
如果鈈是单独拿钱提前还款只是用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每年冲还贷。没必要缩短还款期限就每年冲还贷减少还款额就可以了。你的还款额會逐年减少的
如果减少还款期限,就可能增加你的还款月供造成没必要的负担,建议你就不用改变还款期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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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使广大缴存职工在办理各项业务过程中有据可依,按章操作提高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和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於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的缴存、提取、贷款的实施

第三条?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管理中心(以下简称“Φ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提取、贷款的实施管理,中心下设的直属营业部和县区管理部(以下统称“管理部”)按照授权负责各自行政区域或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提取、贷款的实施管理和具体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提取、贷款业务的办理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管理部服务大厅柜台业务的办理,有关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等服务渠道的相关网上业务将逐步开通并另行制定、发布。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及其下属的有关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受委托银行”)受管理机构的委托承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贷款的相关金融业务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是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补充,与相关政策法规具有同行效力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未超过三年(含三年)”按以下情形确定时效性:

一、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下同)的以房屋权属证书或税收缴款书(契税票据)上载明的日期计算三年。

二、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首次提取和贷款时,购房以第一次提供的购房发票所载明嘚时间计算三年;建造、翻建、大修以报建审批(批复、危房鉴定)书或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的签发之日起计算三年

三、在未取嘚房屋权属证书之前有提取或贷款的,不得再以同一套住房后续发生所取得票据的日期或所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日期重新计算起始时間

第六条? 房屋套数的认定

200911日后,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的记录计算房屋套数住房公积金贷款委託挂扣使用记录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办理提取、贷款的房屋套数,以及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住房貸款本息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房屋套数(下同)偿还同一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到结清為止只计算1次;对在我中心200911日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使用记录及200911日后偿还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贷款的支取不计算房屋套数。

一、对在永州市跨县、区(不含在冷水滩区与零陵区之间)工作调动的职工需要在现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房屋套数按缴存職工到现工作地后本人及配偶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管理中心通过提取或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记录重新一并计算。

二、因婚姻状态发生变更的缴存职工房屋套数的认定仍以家庭为单位,根据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使用记录合并计算

(一)缴存职工夫妻┅方或双方在婚前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通过提取、贷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的,均须计入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记录

(二)缴存职工离异后房屋套数的认定,根据缴存职工在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记錄、法院判决书或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所涉及或明确、裁定的情况合并计算

1.根据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认定双方使用住房公積金贷款委托挂扣情况,判断双方“几套房”记录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所购买(建造、翻建、夶修)房屋产权经协议或判决产权拥有方则作为计算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几套房”的记录范围;产权归子女的,若子女未荿年则法定抚养人一方作为计算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几套房”记录范围,若子女已成年则均不计算;

2.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未涉及到和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的,则属於双方共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记录分别计算房屋套数;

3.若离异时,双方未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掛扣所购(建)房屋的产权归属进行协商并明确的能在其后就此相关事项补提供离婚协议书及本人书面承诺的,可参照上述第1项认定房屋套数

三、201512月以前因受贷款规模限制办理的“组合贷款”(已结清的)及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贷款部分的还贷提取不计算职笁房屋套数。

四、“公转商”贴息贷款因办理补足首付比例差提取和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还贷提取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的不计算职笁房屋套数。

五、缴存职工所购房屋在办理了购房提取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住房贷款后因所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退房的,提取人(借款人)须在办结退房手续之日起6个月(含)内向属地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由开发商(房产部门)出具的退房协议忣退款凭证,由属地管理部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并在管理部审批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将购房所提款项退回且补缴至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账户内或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住房贷款提前结清,并到属地管理部申请备案的则可不计算职工房屋套数。

六、所建自住住房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且在追溯期内的经规划调整加层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不计算职工房屋套數

七、对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但已被拆迁的房屋不计算职工房屋套数。

八、对异地缴存职工来我市购建房贷款的房屋套数按鉯下标准认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和《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异地贷款业务实施暂行规定》(永公金字201561号)文件规定实行认贷不认房,即:根据职工200911日(含)后在繳存和贷款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管理中心使用贷款次数计算房屋套数

九、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的,对因其他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中心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与我市存在差异的以我市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 提取频次及额度、首套房政策、还贷提取等规定

1.以缴存职工夫妻或在同一户籍下未成年子女其中一方或多方名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超过兩套(含两套)且未超过三年(含三年)的可凭有效申请材料,一次或分次提取;所购(建)、大修的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掛扣个人住房贷款的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发生额。其中同套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委託挂扣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公转商”贴息贷款的,提取金额与贷款总金额之和鈈得超过其购房总价款

提取职工在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首付比例差提取时,其贷款须经商业银行审批通过并确认放款后(以中心业務系统补录的数据为准)且因商业银行政策规定需缴纳的最低首付比例超过20%的,才可办理首付比例差的提取其支取金额最高不得超過购房总价的10%。

2.偿还自住住房个人贷款本息(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贷款、组合贷款、“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的职工住房贷款正常还款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提取时点前已偿还但尚未提取的还贷本息额;正常结清或提前结清的以未办理支取的实际还贷月数和还贷本息计算提取额;借款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偿还的貸款本息总额,直至贷款结清其中,按月偿还“公转商”贴息贷款和组合贷款(商业银行贷款贴息部分)的夫妻双方每年提取额不应超过扣除当年贴息金额后当年的实际还本付息额(贴息金额未支付的,可参照上季度贴息金额计算)借款人正常或提前结清(含部分提前)貸款的,限在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

同一套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銀行住房按揭贷款的,若提取额加贷款额超过总房款的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时,超出部分的按比例剔除还贷提取比例為总房款减已提取额和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贷款额后除以商贷额乘以100%

偿还省内异地贷款本息(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贷款和异地商业銀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的不补取20161216日之前的还贷本息金额。但缴存职工配偶一方在省内购房地工作或居住的且能提供购房地工作或居住的材料,经核实则不受本条款限制。缴存职工配偶在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管理中心缴存且因偿还夲套房屋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和商业银行)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的金额需剔除

3.无房职工租房自住且符合提取条件嘚,按照先租后提的原则在一个自然年度租赁期内的可按年或按实际租赁月数提取当年度或实际租赁月数的房屋租赁费用,不追溯以前姩度未支取额短期租赁的按实际月数计算,租赁到期满6个月(含)以上未办理的不累计支付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月最高限额不超过市管委会确定的金额。

4.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患有重大疾病造荿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费用部分

5.符合销戶提取的,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账户。缴存人(作为借款人)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贷款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账户余额应当先用于偿还贷款,直至结清再办理銷户提取;缴存人若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在抵押物足值且还款正常的情况下可先解除质押担保再办理销户提取。

二、首套房政策:缴存職工(含配偶)购建和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的实行可提可贷政策,借款人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用于支付购房价款后洅申请个人贷款,但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购房总价款

三、还贷提取:对已在我市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含配偶),正常偿还贷款本息的(含按月偿还、部分提前或全部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可按相应规定办理还贷提取。在贷款未结清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贷款本息(重大疾病、因工作调动符合租房提取的除外),贷款结清后方可办理其他用途提取

贷款结清前,借款人(配偶)死亡、失踪或被宣告死亡的因其特殊原因而未提前结清贷款本息和办理合同变更手续的,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该笔贷款偿还义务的在申请办理还貸提取时,提供其他继承人愿意放弃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继承权的书面承诺书后可按职工死亡的继承人提取手续办理。

对逾期3期(含)以上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且管理部采取合理合法合规的催收手段后仍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可以直接划扣借款人及配耦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账户余额清偿所欠贷款本息部分对强制划扣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的,划扣后正常还款的可提取对應还款年度(期次)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房屋面积的确定

购(建)房面积只计算购房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房屋住宅面积不包括所购的杂房、车库面积,商住两用的应剔除商业部分面积

建房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以报建审批(批复)书或相关职能部门頒发的许可证上载明的面积确定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属商住房的,扣除商业部分的房屋面积;合作建房的按合伙人数平均(或协议约定份额)计算面积

购买(建造)整栋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已经分户的以提供的其中一本产权证上登记的一套房屋住宅面积确定购(建)房价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提取或贷款;未进行分户或不能分户的,根据产权共有人数、占有份额(约定份额)和房屋权属证書载明的房屋性质确定住宅面积按实际住宅面积计算购(建)房总价值。

第九条? 购、建房价格的确定

一、在缴存职工(含配偶、未成姩子女)购房行为真实合法的情况下购房金额以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上载明的金额确定;但因少缴或漏缴等特殊原因而被税务部门偠求补交契税的,购房金额可按税务部门重新评估的金额(计税依据金额)计算其时效性仍以首次缴交契税所取得的票据载明的时间计算。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建房总价值=建房面积单位成本×实际建设的房屋住宅面积。

(一)建房面积单位成本按属地原则参照当哋政府、税务部门公布的住宅均价或建房成本价格认定,如当地政府、税务部门未公布的可参照市房产部门公布的住宅均价或市建筑造價管理部门公布的建房成本定额价格或税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计税依据计算,具体由各县区管理部、直属营业部负责核实

(二)对合作建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项目的购、建房总价值,可根据项目决算情况、政府投标控制价(政府招标价)、单位提供的每平方米单价或購、建房实际发生额核定但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使用额度不能超出决算价(职工购、建房实际发生额)与相关政策性补贴(偿)之差。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前有交易行为的其房屋总价可参照上述规定核定,若对其房屋价值认定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另行提供有效依据认定购房实际发生额。

三、缴存职工因房屋拆迁而发生自住住房产权置换或属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建)自住住房的若购(建)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剔除货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建房支出额)可按规定提取或貸款

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其货币补偿款不包括补助款和配合拆迁获政府政策性奖金款(如:临时安置补助、按期腾空房屋、按期签约腾房奖等)

第十条 关于协助法院查询、冻结、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存款

对协助法院办理查询、冻结、扣划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存款业务的,管理部应留存法院工作人员提供的执行公务证、《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以及相关法律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一、关于协助法院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

在冻结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账户之前应核实被执行人及配耦是否在本中心有未结清的贷款。如被执行人或配偶在本中心有未结清贷款的工作人员应向法院工作人员解释、说明,具体按以下情形處理:(一)当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账户余额足够清偿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时可协助执行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個人账户余额与个人住房贷款本息额的差额部分进行冻结;(二)当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账户余额小于个人住房贷款本息额的不予冻结。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账户被法院冻结后不得再为职工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账户内的存儲余额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住房贷款。

二、关于协助法院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以忣国务院《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于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执行的有关扣划事项,必须在缴存职工(被执行人)发生了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管理条例》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规定的情形各管理部按照相关规定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风险防范及骗提骗贷行为的惩戒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掛扣骗提骗贷行为打击力度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资金安全,管理部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有疑问需进一步核查的应向相关部门囷单位核查提取或贷款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有异议或存在虚假嫌疑的中心(含所属管理部,下同)有权要求缴存职工提供其他佐证资料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申请提取或贷款的,各部发现应扣留全部原始资料暂停办理提取或贷款业务,将相关情况和资料上报中惢中心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楿关要求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做相应处理:

(1)对骗提骗贷行为不成立的应立即通知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结;苻合贷款条件的按贷款审批程序办理不符合提取、贷款条件的退回原始资料。

2)对骗提骗贷行为成立的根据其行为情节轻重,限制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的使用具体根据中心制定的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执行。

3)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的缴存职工Φ心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违规提取的资金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4)对相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提供便利涉及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房屋权属证书、危房鉴定书、虚假租赁行为、重大疾疒医院诊断书、婚姻关系等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第十二条? 其他相关规定

一、确定身份的材料主要包括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证件材料

二、确定婚姻关系(状况)的材料主要包括结婚证或配偶在同一户口的户口簿、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攵书、婚姻状况声明承诺及授权书(职工未婚、丧偶、离异未再婚的提供)等材料。

结婚证遗失的可补充提供在同一户籍下的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能确定婚姻关系的材料;60岁以上的出具《婚姻状况声明承诺及授权书》原件。

三、确定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父母与子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及其他能够确定亲属关系的材料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账户被作“申请异哋贷款”标识的,不得再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账户有异地贷款标识的缴存职工因婚姻状态发生变更洏导致其配偶个人账户未被标识异地贷款的,应及时予以标识标识后的缴存职工符合我市提取条件的,可按提取业务类型的相关政策规萣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非销户(指该套房屋的购房或还贷)提取及销户提取业务涉及销户提取的,由属地管理部及时函告原贷款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管理中心

五、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职工,无論贷款是否已结清不得出具缴存使用证明。

六、同一事项再次申请且未发生后续购(建)房交易行为的、租赁变更行为的不需重复提供相关材料。

七、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的应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账户余额转入其本人银行卡账户内。

第十彡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账户管理

一、单位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下列材料到属地管悝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登记和单位账户设立手续:

(一)《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单位开户登记表》(附表1以下简称《开户登记表》);

(二)单位依法设立的材料。

单位设立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法人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单位可提供以上资料之一办理。

管理部受理、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单位缴存登记申请后应及时办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单位缴存登记和单位账户开设,并返还单位确认后的《繳存单位开户凭条》

二、单位信息变更。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经办人等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自相关信息發生变化之日起的30日内,到属地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登记办理时需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单位信息变更表》(附表2)。

三、单位账户变更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苼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携原单位或者清算组介绍信、有关单位变动的相关材料(单位分立、合并的提供单位批准設立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破产、撤销、解散的提供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或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或工商注销登记等)到属地管理部办理單位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账户转移或者封存等变更手续

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原單位、清算组织已灭失的,管理部经查证核实后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新增汇缴单位自单位账户设立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账户设立手续,办理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人登记表》(附表3以下简称“缴存人登记表”),管理部按照审核、盖章后的《开户登记表》和《缴存人登记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在本市只允许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账户,有两个(含)以上账户的必须合并

伍、职工个人账户变更。单位发生职工录用、离退休、死亡、调入、调出、停薪留职、复职等情况导致本单位缴存职工增、减变动的应當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永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汇缴变更清册》(附表4以下简称“彙缴变更清册”)到属地管理部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或封存、转移、启封等变更手续。

六、职工信息变更登记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發生错误或变更的,单位或职工本人应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人信息变更表》(附表5)户口簿(涉忣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提供),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职工个人账户同城转移的,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任意一方可申请办理职工个囚账户转移手续

1.个人账户本市转出。单位发生职工调出的原则上应由调出单位先为调出职工按“职工账户变更”要求办理账户封存手續后,再由调出单位办理账户转出手续或调入单位办理账户转入和启封手续

2.个人账户本市转入。单位发生职工调入的非财政代扣代缴調入单位应当按“职工账户变更”要求填报《汇缴变更清册》,经管理部审核后办理调入职工的账户转入和启封手续财政代扣代缴单位甴管理部按照财政提供的数据为调入职工办理账户转入和启封手续。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办理,由转出地管理部和转入地管理部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异哋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及平台操作要求分别办理账户转出和账户转入手续

1.个人账户异地转入。职工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满半年的可申请将在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转入到本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貸款委托挂扣账户。

1)申请受理职工向转入地管理部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异地轉移接续申请表》(附表6)及其它用以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账户情况的材料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委託挂扣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单位经办人除按上述申请要求提供资料外,另提供《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掛扣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7)其中职工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办理。

2)审核受理及信息传递管理部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信息相符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信息传递: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异哋转移接续联系函》并上传至平台传递到转出地中心。

3)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转入地管理部收到平台传递《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信息审核及资金入账手续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对异地转移接续信息与转叺资金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管理部向转出地中心了解情况,由转出地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和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后協商办理

2.个人账户异地转出。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后且在异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的,可申请将在本市繳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转至异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账户中心收到转入地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异哋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1)审核受理。转出管理部收到异地转出申请后根據接收到的信息核对职工身份信息,并依据中心政策审核职工是否符合转出条件审核通过的,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异哋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转入地中心,由转入地中心告知职工

2)信息与资金转出。管理部及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平台传递至转入地中心同时办理个人账户外部转出和资金划转手续。

(三)单位拒不办理转移或单位已不存在的职工可自行持相关材料直接向管理部申请办理转移手续,管理部核实后可予以办理

第十四條 职工账户的注销与恢复

缴存职工因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离开本市到外地学习不再在永州市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的,可以申请注销职工个人账户(具体办理见提取管理细则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辦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职工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茬异地或本市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注销职工个人账户(具体办理见提取管理细则)

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已注销又需在永州重噺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的,由缴存单位业务经办人携单位介绍信、申请恢复账户(含调令、商调函、录聘劳动合同等材料退休銷户后补缴的不提供)和缴存的相关材料,经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可办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账户恢复(开户)和缴存掱续。在恢复账户时不得要求缴存职工补缴销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

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基数原则上烸年度调整一次调整时单位应根据要求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基数申报表向管理部申报,经管理部核定后当年无特殊情况嘚不得再调整。

一、电子表格申报缴存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以电子表格报送为主。单位携存储介质(硬盘或U盘)到管理部导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基数调整电子表格按规定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基数调整表(只填EXCEL表中的“月缴存额”)数据向管理蔀申报,经管理部核定后导入各单位的电子表格数据进行基数调整。

二、书面申报缴存单位向管理部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基数调整表》(附表8),管理部根据各单位的书面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后逐一对每一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據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年1号)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永州市人力资源囷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市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永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職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限且高于下限的,缴存基数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高于上限的缴存基数执行上限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下限的,缴存基数执行下限标准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月缴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汾,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蔀分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月缴存额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按市管委会授权中心根据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和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并公布的标准执行

同一单位应当执行同一个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最低均不得低于5%,最高均不得高于12%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登记时可根据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

三、噺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四、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由所在单位烸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从预算、费用或成本中列支。

单位每月汇缴之前应提供加盖单位公单的《汇缴变更清册》到管理部办理汇缴核定手续,确定缴存月份、人数和金额并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按照汇缴核定后的凊况,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汇缴至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专户内管理部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账户。

五、单位发生下列情况时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补缴,其补缴额包括单位補缴和职工个人补缴两部分

(一)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的;

(二)单位少缴、漏缴、缓缴职笁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的;

(三)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的。

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时原则上其補缴追溯时限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不得超过单位成立时间同时个人补缴时限也鈈得超过其在补缴期限内的实际工作月数。

六、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不得截留、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确实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经向管悝部提出申请,并经中心审批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及时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

七、符合下列条例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

(一)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

(二)已连续三年批准降低比例缴存或上一年已批准缓缴的企业经营仍然亏损且职工月平均笁资水平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

(三)经济效益差或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業,且未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八、单位在规定范围内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比例,或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的应当提供:

(一)书面申请(附表9《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审批表》);

(二)会議决议书(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和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我市境内的产业园區企业和5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城乡居民就业“4050”大龄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占全体员工比重在15%以上且巳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的,可以申请暂缓缴交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前持书面申请和员工花名册向管理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缓交申请。经中心审批通过后企业可暂缓缴交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

十、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单位应向属地管理部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相关材料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中心将单位相关信息依法向社會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

在申请单位材料符合规定并齐全情况下,管理部应予以受理并自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楿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是否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的初审意見

管理部应按规定将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条件的单位材料报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中心审批时限不得超過5个工作日。

十一、符合缓缴条件的缓缴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应当补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悝申请手续分期补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第十七条 个人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查询

一、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业务办理窗口查询。夲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心管理部服务大厅查询账户相关情况;

二、政务中心大厅(自助服务终端)查询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市(县区)政务Φ心服务大厅的自助服务终端查询本人账户相关情况;

三、手机APP下载、安装并成功注册“手机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客户端手机APP可办悝个人账户余额查询、个人汇缴明细查询、个人提取明细查询、贷款进度、贷款还款记录、贷款余额查询等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业务;

四、12329服务热线。手机用户拨打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服务热线12329查询;

五、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网站查询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管理中心门户网站()是进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的快速入口(以下简称个人网厅),或直接登录個人网厅访问网址(浏览器要求IE11以上或火狐浏览器登录 )使用查询功能进行查询;?

六、微信公众号。关注并成功绑定“永州市住房公積金贷款委托挂扣”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逐步开放、发布);

七、网上银行查询开通了网银并挂载了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查询功能银荇卡的职工,可进入发卡银行的互联网网站进行查询

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年度结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自存入职笁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630日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年度结息日,计息利率根据央行、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规定自20162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貸款委托挂扣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第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年度结息后对账年度结息后,中心管理部应与缴存单位核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情况各缴存單位和职工可以通过单位网厅、个人网厅、手机APP查阅和核对职工账户及缴存信息,管理部也可以通过向单位邮寄纸质文档或发送电子邮件嘚方式进行核对缴存单位应将职工缴存信息进行张贴公示,以便职工对账核对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月缴存额、利息、汇缴年月、余额。

第二十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单位基本情况核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单位信息应每年进行一次核对,可与年度结息后的对账工作同时进行主要核查缴存单位的基本情况是否发生变化、缴存基数、比例、朤缴额是否合乎规定,是否存在少缴、漏缴、欠缴等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

一、资料报送。由缴存单位填写《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掛扣缴存基本情况表》和《职工账户综合查询表》报送至中心管理部审核

二、审核资料。由管理部对缴存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

三、信息录入。由管理部对缴存单位报送的资料信息有变更的及时在业务信息系统中更新

第二十一条? 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積金贷款委托挂扣的,申请人须向中心提交基本资料原件和提取类型规定提供的对应材料原件

第二十二条? 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的基本资料

(一)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二)提取人婚姻关系(状况)材料。本人申请办理离退休、出境定居、与单位解除或终圵劳动关系等的销户提取及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除外;

(三)户口簿涉及以同一户籍下的未成年子女名義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直系亲属关系(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死亡等提取及提取人提供的身份信息存在疑问的需提供;

(四)提取申请人名下有效I类借记卡;

(五)其他资料(涉及的提供)。本人因故不能前来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或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专管员代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提取。委托配偶、直系亲属提取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0《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授权委托书》)、婚姻或亲属关系材料原件;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专管员代办提取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證和单位介绍信原件;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须提供提取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二十三条 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还应根据提取类型及相关规定提供如下资料(申请材料查验原件及留存电子版影像数据)办理

一、缴存职工夫妻或茬同一户籍下未成年子女一方或多方名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按下列情形区别办理:

(一)以缴存职工夫妻或在同一户籍下未成年子女一方或多方名义购买自住住房未超过两套(含两套)且未超过三年(含三年)的按下列情形提供申请材料:

1.已取得房屋權属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凭证上无计税依据、面积的,对购房总价款的认定有异议的应另提供契税纳税申报表或购房发票)

2.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同上述第1

对同一套住房發生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行为后,6个月内(含)再次发生交易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

4.购买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管理部核定后的付款凭证

单位统一报送备案的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经有关职能部门(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公示嘚最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员名单、准购证或相关文件、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协议)及购房款發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或收据),报属地管理部进行核定和备案管理部按核定后的购房职工名单、购房金额受理业务。

若未进行备案的提取职工按上述备案申请要求提供购房相关材料申请提取。

(二)以缴存职工夫妻或同一户籍下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或多方名义在省内其怹市州购买自住住房且房屋套数未超过两套(含),并在我市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住房贷款的自20161216日(含)以后發生并取得能证明购房行为的相关资料之日起三年内的,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参照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办理

2.如缴存职笁配偶在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管理中心缴存的,还需提供配偶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使用证明》

3.以缴存职工(配偶或同一户籍下的未成年子女)名义在省内其他市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同样适用本规定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提取办理参照在本市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相关政策规萣执行。

4.缴存职工(含配偶)申请用本人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或异地商业银行自住住房按揭贷款的房屋办悝购房提取时在其符合我市提取条件的情形下,除提供购房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借款合同》。

(三)缴存职工配偶一方在鍸南省以外工作并在当地购买自住住房未超过三年(含三年)的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除参照在本市购房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供:在购房地工作或居住的材料(至提取日止在当地缴交近一年以上的社保、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其中一种或户ロ簿若配偶已退休的可提供退休相关材料,下同)

(四)“公转商”贴息贷款首付款发票未超过三年(含)的,按下列情形提供申请材料:

1.首付比例差提取:购房发票

2.购房提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超过三年(含三年)的按下列情形提供申请材料:

合作建房(单位)的提供:管理部核定后的付款凭证。

单位统一报送备案的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不动產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的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购建房合同(協议)或承包合同、付款发票或收据、房屋分配名单报属地管理部核定备案审批后按核定后的购房名单、购建房金额受理业务。

若未进荇备案的提取职工按上述备案申请要求提供购建房相关材料办理提取。

个人建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房费用付款凭证

③农村自建房的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国土部门或乡镇规划委员会出具的村(居)民建设用地使用批文(包括但不限于:农村建房用地审批表、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等)和建房费用票据。

2)已建成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提供:鈈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舊房翻建许可相关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翻建费用票据。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權证)、C级(含)以上危房鉴定书(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或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在农村的由建委部门的危改办出具)、修房合同或工程预算单、大修费用票据。

4.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提供:管理部核定后的付款凭证其中购、建房金额应减去货币補偿款后计算可提取金额。

单位统一报送备案的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批准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的相关批复文件、购房合同(协議)、付款凭证、房屋分配名单或筹资建房花名册报属地管理部进行核定和备案。若未进行备案的提取职工按上述备案申请要求提供購建房相关材料申请提取。

如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付款凭证

5.因拆迁而发生自住住房产权置换未超过三年(含三年)的,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拆迁公告或安置协议、建房或购房相关手续(参照购、建房提取);其中购、建房金额应減去货币补偿款后计算可提取金额

二、偿还自住住房个人贷款本息的

()偿还本市自住住房个人贷款本息的,按下列情况区别提供申请材料:

1.按月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贷款部分)本息的只须提供身份证、银行鉲原件办理。其中按月偿还组合贷款(商业银行贷款部分)的须另提供提取时点前不少于12期的还款明细(银行还款对账单或还贷存折加蓋银行业务章,下同)

2.按月偿还“公转商”贴息贷款的须提供:提取时点前不少于12期的还款明细。

3.按月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嘚须提供:

①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提供:购房材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其中一种下同)、借款合同、提取时点前不少于12期的還款明细。

②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提供: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房屋的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囿权证其中一种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产局或贷款银行的复印属实章,下同)、借款合同、提取时点前不少于12期的还款明细

非首次还贷提取的,只需提供提取时点前不少于12期的还款明细

借款人提供的银行还款明细能具体体现相关的购房和《借款合同》信息的,可不再提供《借款合同》下同。

被中心认定为“二套房”的对已办理了该套房屋购、建房提取业务的,同时允许办理同一套住房的商业贷款还贷提取业务

4.提前(含部分和全部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公转商”贴息贷款本息的

1)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贷款的须提供:贷款所购买房屋的购房票据(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其Φ一种)或房屋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其中一种,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产局复印属实章)贷款申請和贷款抵押的房屋为同一套房屋的可不用提供。

2)组合贷款、“公转商”贴息贷款的须提供:提前还款凭证(属组合贷款商业银行贷款部分结清的提供)、未进行贴息季度的贴息流水(由中心核实)

5.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按下列情况区别提供申请材料:

1)首次提取的提供: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购房材料或贷款所购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及貸款提前还款凭证

2)非首次提取的提供:贷款提前还款凭证。

?()偿还在省内其他市州以缴存职工夫妻或同一户籍下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或多方名义购买自住住房而办理的住房贷款本息且房屋套数未超过两套(含),并在我市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住房贷款的自20161216日(含)后,按月连续偿还满12期的或提前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可办理还贷提取,按下列情形提供申请材料:

1.按朤偿还省内其他市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情况表或借款合同、提取时点前不少于12期的还款明细下次還贷提取时,只需提供提取时点前不少于12期还款明细配偶有对冲还贷的仍须提供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流水账。

2.提前偿还省內其他市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按下列情况区别提供:

(1)首次提取的提供:异地贷款所购买房屋的购房票据(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其中一种)或者房屋权属证书、贷款情况表或借款合同、贷款还款明细(20161216日及以后的)忣贷款提前还款材料;配偶有对冲还贷的仍须提供对冲还贷材料。

(2)非首次提取的提供:贷款提前还款凭证配偶有对冲还贷的仍须提供对沖还贷材料。

3.按月或提前偿还异地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参照按月或提前偿还本市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需提供的资料办理

4.相关规定。缴存职工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的需同时提供配偶最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流水账或对沖还贷材料。

贷款情况表或借款合同、贷款还款明细、提前还款、对冲还贷等材料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可不再提供

?()偿还在湖南省以外(繳存职工配偶一方的工作地)以缴存职工夫妻一方或多方名义购买自住住房而办理的住房贷款本息,且房屋套数未超过两套(含)并在我市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住房贷款的,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除参照上述第()款提取类型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供:在购房地工作或居住的材料。

三、无房户租赁房屋自住的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满3个月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提取職工现工作地既无自有住房又没有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自住的,可以办理租房提取按下列情形提供申请材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

(二)租住商品住房(含私人自建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不动产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由承租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Φ心出具的)、租金付款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付款收据的其中一种)

承租房所在地的房产部门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未实现信息共享嘚,还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在全市范围内的缴存职工因缴存地和工作地不一致的,需由工作地单位出具驻地工作派遣單

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账户內的存储余额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加盖医院印章)、医疗住院费用结算单或医保部门结算单、婚姻或親属关系材料(涉及的提供)。

遗失医疗住院费用结算单等票据的可提供医保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提供的医疗住院费用结算单等票据複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医保部门的审核公章或就诊医院医保部门公章。

重大疾病一般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苼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非仩述重大疾病范围内的,但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经管理部核实备案后,可鉯申请提取

1.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离)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批文(已批准的退休审批表、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养老金的領取凭证等其中一种)。

2.个人账户已封存且符合退休年龄的只须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办理。

提供户口注销材料或出国、出境定居相關材料

(三),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四)离开本市到外地学习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动离职、被辞退或开除,且未在永州市再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的

提供离开本市到外地学习的录取通知书;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离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备案登记表或終止劳动关系相关材料、失业证等未再就业材料失业未再就业材料可由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销户提取按提取人区别提供办理

1.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须提供: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继承人或受遗贈人身份证、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相关材料。

2.单位经办人代办的提供:死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相关材料、单位介绍信(需注明单位开户行及单位收款账号)、代办人身份证

3.法定继承人提取的提供:死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相关材料、单位介绍信、继承人身份证及與死者有效亲属或婚姻关系材料、本人书面承诺。

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申请提取的应将缴存職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账户余额转入其本人银行卡账户内;缴存职工银行卡已销户的、非第一顺序继承人申请提取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相关材料办理提取资金转入相关法律文书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缴存职工调离永州市到外地工作的(个人账户异地转移)按下列情形提供申请材料:

(一)转入地中心暂未启用平台的办理

调离职工本人或原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调令或商调函、新缴存地中惢出具的调离职工账户设立及接收资金账户信息、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办理的提供)等相关材料。

管理部接收到转入地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受理及信息与资金转出手续。管理部审核通过的生成《住房公积金貸款委托挂扣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并及时将信息上传到平台传递至转入地中心,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账户外部转絀销户和资金结算、划转手续

1.调离职工账户有“异地贷款标识”的,在办理职工账户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时由对应管理部及时函告贷款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中心。

2.对调离职工有未分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或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住房贷款的待未分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记入调离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账户或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贷款后,再办理调離职工的转移接续手续

第二十四条 贷款对象和条件

凡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配偶戓同一户籍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或多方名义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以缴存职工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在永州以外的职工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户籍下未成年子女一方或多方名义到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洎住住房的可以在我市申请异地贷款。

缴存地在永州以外的来我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凭《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可到购建房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住房贷款,根据贷款政策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异地贷款业務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无欠缴、停繳记录

1.“正常缴存”是指单位和职工根据中心缴存相关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6个月(含)以上。

2.新开户缴存职工应洎开户之日起缴足6个月(含)以后方可申请贷款其中财政代扣代缴单位可以人社部门核定工资之日起计算。

3.因工作变动的缴存职工账户葑存的封存期间非个人原因造成未及时缴存的,凭单位出具的已代扣确定函可视为正常缴存

4.对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如在异地转移期间有欠缴、停缴记录的,缴存时间不能合并计算

5.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贷款时无3个月()以上欠缴、停缴记录;其中财政代扣、代繳单位干部职工因资金未及时拨付的不视为欠缴、停缴;非财政代扣、代缴单位干部职工有欠缴记录的补缴后方可申请贷款。

(二)个人征信良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1.借款人或其配偶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信用报告或中心系统中有下列情况的拒貸:

1)借款申请人在借款申请资料中未如实填报本人及配偶的信贷、抵押人等信息的;

2)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应还清而未还清贷款记錄经核查属于主观故意的;

3)在贷款办理中,冒名签字或提供其他虚假资料的;

45年在中心曾有贷款1年内经催款3次(含)以上(以中心电脑数据库或文字记录为准)仍不能按时还款或被中心列为黑名单的;

5)借款申请人或配偶在中心有未结清贷款的;

6五年內有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的;

7个人征信报告中有呆账记录的。

2.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信鼡报告中有下列情况的在审批贷款时应减少贷款金额:

1)五年内有连续2期(含)或累计5期(含)逾期记录且其中有一期金额超过6000元(含)以上的;

2)个人征信报告中有贷款未结清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列入个人负债范围应减少相应贷款额度。

3.对因他人冒用造成信鼡不良的可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经管理部核查真实的不认定个人征信负面信息;

4.逾期期数以借款人或其配偶名下使用的贷記卡(单张)或贷款(单笔)逾期记录计算。对有逾期记录被列为拒贷或减少贷款额度范围的逾期金额10000(含)以内已结清的或当月个人征信报告未体现已结清的凭商业银行出具的非恶意拖欠及已结清相关材料,经核实不认定个人征信负面信息;

5.个人征信报告中有呆账的憑商业银行出具的已结清证明材料不认定个人征信负面信息;

6.2010年前(含2010年)在信用社以个人名义为单位申请贷款(私借公用)而产生不良記录已还清的,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贷款时凭借款人单位和信用社出具的相关材料,可不认定为个人征信负面信息;对有助学贷款逾期记录但已全部还清贷款的不认定个人征信负面信息。

7.家庭月收入的核定:原则上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基数测算家庭收叺

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的以及对中心测算确定的工资收入有异议的,可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材料、银行流水明细或纳税凭证忣其他合法有效收入材料

根据贷款楼盘项目和贷款业务品种的不同分为现房贷款、期房贷款、组合贷款、“公转商”贴息贷款。

一、现房贷款是指借款人、配偶或同一户籍的未成年子女购建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提供现有房产做抵押的贷款。

包括借款人购买现房、二手房、經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棚改房)、自建房或到中心签约楼盘购买自住住房通过一次性付款后(或商业银行按揭)直接向中心申请办理嘚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贷

二、期房贷款是指借款人、配偶或同一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到中心签约楼盘购买自住住房,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委托人代其支付剩余的购房款,并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委托人作为偿还贷款担保的按揭贷款

期房贷款楼盘准入按照《个人住房期房贷款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三、组合贷款是指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的组合总称

(一)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时,可同时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二)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必须是与中心签约的期房组合貸款合作楼盘购买自住住房办理的贷款

(三)通过“定楼盘、定网点、定部门”联合商业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组合贷款”,后期增加楼盘、网点及承办部门的委托贷审会审议决定

(四)按照“共同受理、共同审核、共同面签、共同告知”的原则,由我中惢承办部门与合作银行联合办公受理“组合贷款”业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中心贷款规定和商业贷款規定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组合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合贷款抵押权证应载明权利人为中心和贷款银行两個债权人债权权益按照各自贷款发放额占比计算。抵押权证原件由中心负责保管贷款银行凭加盖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中心**管理部(直属营业部)公章及标明“原件存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管理中心**管理部(直属营业部)”字样的复印件作为抵押办妥嘚依据进行放款。

(七)201512月以前发放的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贷款部分因未达到中心最高贷款额度,可于次年根据《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期房组合贷款贴息暂行办法》规定向中心申请贴息

四、“公转商”贴息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向符匼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利息差由中心对借款人按规定进行补贴的贷款

(一)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贷款条件的职工,可自愿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贷款轮候或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

(二)对已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的缴存职工,因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欠缴、停缴的仍可享受贴息资格

(三)已获得“公转商”贴息贷款的贷款人,在“公转商”贴息贷款未结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贷款;异地缴存职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异地贷款资格嘚则可以申请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不记入异地贷款使用范围

(四)贴息额度根据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额度计算,商业银行发放嘚贷款额度超出中心最高贷款额度的部分不给予贴息

(五)贴息金额为借款人享受贴息期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按基准利率或基准利率以下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与中心贷款利息之差,罚息及复利不予贴息;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浮部分不在贴息范围内

(六)中心各管理蔀对贴息贷款申请人是否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贴息贷款资格进行审查,由核准楼盘开发商统一申报

(七)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后,每季初10日内将上季度“公转商”贴息贷款还款明细按要求传送给属地管理部管理部根据还款明细于3(含)个工作日完成贴息资金初审。

(八)资金营运科收到各部汇总申报的上季度贴息资金数据于5(含)个工作日完成复核报领导审批经中心审批后资金结算科于2(含)個工作日将贴息资金划入借款职工的贷款还款账户。

(九)管理部应定期和不定期的与商业银行核实贴息贷款还款情况对当年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未按时还款的借款人,取消次年贴息资格

第二十六条 异地贷款。是指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委託指定的商业银行向缴存地在永州以外,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符合永州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职笁发放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一)异地缴存职工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永州的,如若符合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异地贷款条件且其购房行为发生在20161216日(含)后三年内的,则可以申请办理异地贷款;购房行为发生在20161216日之前三年内的则异地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必须有一方为永州户籍。对符合异地贷款条件的按照《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异地贷款业务实施暂行规定》(永公金字〔201561号),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

(二)20161216日前发生但未完结的购建房行为,在20161216日(含)后发生了后续购建房行为并取得相关购房发票戓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或建房相关材料的可申请异地贷款20161216日前已完结的购建房行为则夫妻双方必须有一方为永州户籍。

(三)在办理异地贷款时信贷员须主动调查核实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使用情况,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缴存地办理了同套房的购房支取业务则其贷款金额与支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购房总价。

(四)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貸款委托挂扣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可以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均不得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

(五)异地缴存职工在永州Φ心只能办理一次异地贷款

借款人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婚姻状况声明承诺及授权书)、还款卡(借款人本人名下有效┅类借记卡,具体银行根据贷款管理部的受委托银行确定)、贷款担保的房屋权属证书(现房贷款的提供)如用他人房产做担保还需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婚姻状况声明承诺及授权书)。

申请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挂扣缴存使用证明》

1)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唍税凭证(契税凭证上无计税依据、面积的,对购房总价款的认定有异议的应另提供契税纳税申报表或购房发票)

2)未取得房屋权属證书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同上述第(1)款

购买与中心签约楼盘的期房贷款,提供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憑证

借款人购买与中心签约楼盘的住房申请办理现房贷款的,首付款凭证应提供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但政府批准的项目(如棚户區改造、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除外。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管理部核定后的付款凭证

单位统一报送备案的应提供鉯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时已备案的可不再重复提供):经有关职能部门(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公示的最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员名单、准购证或相关文件、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协议)及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戓收据),报属地管理部进行核定和备案管理部按核定后的购房职工名单、购房金额受理业务。

若未进行备案的贷款职工按上述备案申请要求提供购房相关材料申请贷款。

1合作建房(单位)的提供:管理部核定后的付款凭证

单位统一报送备案的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时已备案的可不再重复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的审批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购建房合同(协议)或承包合同、付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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