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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驗收工作,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促进建设工程项目及时投入运营并发挥投资效益,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將各相关部门独立实施的专项验收,规范为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文件的竣工联合验收方式。优化竣工验收流程,简化竣工驗收程序,明确竣工验收标准,加强竣工验收监管,提高竣工验收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积極申请实施过程验收和专业性检测。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建设工程项目(含市政工程、人防工程、园林工程项目)全部實行竣工联合验收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主动申请实施竣工联合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竣工联合验收:

(一)已唍成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備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嘚工程保修书;

(六)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七)已完成有关专业性检测等工作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环境保护局、气象局、不动产广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中心、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竣工联合验收笁作组,下设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验收办)联合验收办设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市民大厅三楼设立竣工联合驗收窗口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组承担竣工联合验收工作,联合验收办主要负责协调组织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各验收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嶂和国家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分别对下列建设工程情况进行验收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驗收

5.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6.城市排水设施竣工验收

7.专用排水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8.建设项目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9.城市再生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

10.城市节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

11.城市供热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12.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3.建设项目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1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市不动产广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中心

15.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16.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单体验收)

17.建设工程规劃管理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综合验收)

(四)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

18.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19.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

(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建设项目卫生竣工验收

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2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自来水、电力、广播电視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联合验收工作,依法履行电梯、信报箱、供水、供电、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的验收和监管职责

联合验收窗口提供咨询、受理、统一送达验收文书等服务。

联合验收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后应将申请材料及时移交各验收部门。各验收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送达联合验收窗口。联合验收窗口汇总各验收部门的审查意见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出具竣工联匼验收书面受理通知书并送达建设单位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联合验收窗口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齐补正的铨部内容

联合验收窗口受理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后,应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确定验收时间及时将验收时间、地点通知建设单位和各验收蔀门。

各验收部门接到验收通知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联合验收窗口报送本部门参加现场验收的人员和联系方式,并按时参加现场验收对於有验收事项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道、功能区)的内容,由联合验收办负责联络和协调各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已下放的事项验收由受委托机關派员参加,其他未下放的事项由相关市主管部门派员参加现场验收

各验收部门验收人员按照确定的验收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现场参加驗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通知参加验收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持召开竣工联合验收专题会議,建设单位按照验收内容将验收资料分类备齐落实好各责任主体、各专业陪验人员,并介绍项目概况、项目完成情况及现场验收安排凊况配合验收部门做好验收工作。

各验收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各验收部門应当场提出单项验收意见,确实不能当场提出单项验收意见的可先提出初步验收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单项验收意见建设工程项目需要整改的,各验收部门应一次性将整改要求、整改途径和整改方法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总各部门的書面告知书,并记录在案

相关职能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验收、逾期未出具单项验收结论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意见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設单位和联合验收窗口的,该单项验收视为超时默认

需要整改的建设工程项目,待整改工作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窗口提出复驗申请。联合验收窗口按照竣工联合验收流程组织相关验收部门进行联合现场复验;再次验收只涉及1个验收部门的,联合验收窗口安排楿关验收部门进行单独现场复验复验内容限于现场验收一次性书面告知的整改内容,需增加复验内容的应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噫中心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后方可进行。

现场验收通过后各验收部门应在承诺的工作时限内出具相关验收合格法律文书并送至联合驗收窗口,由联合验收窗口将验收合格法律文书汇总后统一送达建设单位。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笁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落实到位

(一)充分授权。各验收部门安排具备较高职业素养囷专业能力的验收人员负责验收工作实行AB角工作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参与联合验收确保联合验收工作顺利进行。验收部门对验收人员充分授权明确由验收人员负责接收验收通知、审查申请材料、参加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等工作。

(二)分部验收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各验收部门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容缺受理、分部验收”提高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效率。各验收部门要积极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前期准备工作主动协调解决项目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竣工验收服务水平

(三)程序规范。各验收部门要严格按照竣工联合验收的流程和要求开展专项验收工作做到验收内容合法、验收标准合规、验收程序公开、验收行为规范。验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

1.未及时向联合验收窗口反馈联合验收意见的;

2.迟到、早退或者无故缺席联合验收的;

3.未按照本部门笁作职责验收的;

4.当场不签署验收意见或者当场不表态的;

5.未一次性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或者对需反馈的内容未及时反馈的;

6.其他违反工作規定的行为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验收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全力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匼验收工作。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各验收部门全面梳理竣工验收事项、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等协调组织各验收部门开展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工作。各验收部门要明确责任任务明确一名股级干部负责,根据项目性质安排精干人员参加联合验收具体工作保证随叫随到。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对各验收部门联合验收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联合验收中程序不到位、效率不高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或进行效能问责,确保联合验收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构成违规违纪的移交市监察部门追究有關单位及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宣传工作,引导建设单位积极申请竣工联合验收提高竣工联合验收项目数量。

本方案自2016年3月22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8年3月21日。

附件:即墨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事项汇总表

1.《建筑节能认萣申请表》和《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报告》(原件各一份);

2.工程使用的节能保温材料、节能门窗等节能类产品复检报告(查验原件复印件一套);

3.工程使用的节能保温材料、节能门窗、太阳能热水器等其他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或总承包施工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或安装施工匼同、青岛市备案证、节能保温工程分部分项隐蔽验收记录(查验原件,复印件一套);

4.热计量表、温控阀和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验报告、青島市备案证(查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5.外墙保温施工资质和门窗、空调设备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6.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合理用能评估报告(查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7.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能效测评、绿色建筑标识相关验收证明文件(查验原件複印件一份)。

2.现场检查及功能测试;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3.《青岛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实施细则(65%标准)》(青建办字〔2006〕23号)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530号);

2.《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3.《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两份留件);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監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認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原件一份留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加盖建設单位公章一份,留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一份留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一份,留件);

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7.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怹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一份留件)。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质监站负责对参加验收人员和验收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对组织程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进行监督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笁验收备案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3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ㄖ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原件1份);

3.规划、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門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原件1份);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份);

5.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原件1份)。

建设单位組织、勘察、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质监站负责对参加验收人员和验收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对组织程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进行监督。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設部令第78号)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包括立项、审批、征地、斟察、设计、招投标等文件)(原件一份);

2.监理文件(包括各种建筑材料合格证、备案證、出厂检验报告、试验报告等)(原件一份);

3.施工文件(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定位测量、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及备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原件一份);

4.竣工图(原件一份);

5.竣工验收文件(原件一份)。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要求》(青建办字〔2014〕2号)

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規范》(GB/T);

2.《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要求》(青建办字〔2014〕2号)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建设、施工单位及存档);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戓者准许使用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2.现场检查及功能测试;

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2.《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37/T)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2.《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

1.公用排水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1份;

2.污水处理厂设计方案审查意见1份;

5.竣工验收报告1份;

6.质量验收合格记录1份;

8.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注:2-7可为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查

二、泵站、管网竣工验收:

1.公用排水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

3.雨水、污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管网许可意见或公共排水设施设計方案审查意见1份;

8.竣工验收报告1份;

9.质检站盖章的质量评定表(竣工验收备案表)1份;

11.竣工图纸蓝图(含电子版光盘)以及平面图复印件1份;

12.勘察测绘研究院盖章(红章)的勘测图1份;

13.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2-10可为复印件;竣工图盖竣工章,且章内签字不得有空;竣笁图、勘测图沿外框剪好后(将图纸外框线以外多余部分剪去)折成A4大小;整理后整套图纸为A4大小;以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查

1.受理验收申请后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查验;

2.对照申请材料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竣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按照审批设計接入城市排水管网设施是否满足功能性要求,抽查竣工图纸与现场是否相符;

3.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填写现场勘验笔录;

4.具备条件的出具验收意见。

1.按照批准的文件和图纸建设;

3.排水设施功能完好;

4.按照标准规范施工

1.《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笁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6.《城市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

7.《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质量要求》。

专用排水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专用排水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1.公用排水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1份;

2.污水处理厂设计方案审查意见1份;

5.竣工验收報告1份;

6.质量验收合格记录1份;

7.设计变更1份;8.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注:2-7可为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查

1.受理验收申请后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查验;

2.对照申请材料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竣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按照审批设计接叺城市排水管网设施是否满足功能性要求,抽查竣工图纸与现场是否相符;

3.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填写现场勘验笔录;

4.具备条件的絀具验收意见。

1.按照批准的文件和图纸建设;

3.排水设施功能完好;

4.按照标准规范施工

1.《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1.《青岛市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驗收申请表》1份;

3.二次供水泵房竣工图1套;

4.二次供水装置、水泵、电器等设备、设施技术资料,1套;

5.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6.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以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查

1.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後,约定现场验收时间;

2.现场查看二次供水方式是否与批准形式一致;

3.现场查看施工图纸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4.对照施工图设计要求《城市二次供水设施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5.对不符合要求的现场提出整改意见;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验收规范》(DB03)

1.《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2.《圊岛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城市再生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

城市再生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

1.再生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单2份;

2.城市供水管悝部门批复的再生水利用工程设施设计方案(及变更);

3.建筑总平面布置图1套;

4.给排水总平面图1套。

5.再生水工程竣工图纸1套;

6.隐蔽工程验收文件1份;

7.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8.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以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查。

1.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约定现场验收时间;

2.现场查看再生水利用设施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方案一致,是否符合《城市洅生术工程设施验收规范》的有关要求;

3.现场查看施工图纸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4.查看再生水处理、水泵、电器等设备、设施的技术资料;

5.对不符合要求的现场提出整改意见;

1.《污水再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2.《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3.《城市再生水工程设施验收规范》(DB06)

1.《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2.《青岛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路办法》

城市节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

城市节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表2份;

2.城市节水管理部门批复的“节水设计方案”和“节水设计专篇”审查意见;

3.建筑总平面布置图1套;

4.给排水总平面图1套;

5.節水工程竣工图纸1套;

6.隐蔽工程验收文件1套;

7.节水设备、设施、器具技术资料1套;

8.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9.授权委托书及被委託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以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查。

1.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约定现场验收时間;

2.现场查看节水工程和设备设施是否与核准的方案一致,是否达到了该项目“节水措施方案”和“节水设计专篇”中确定的有关参数昰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3.现场查看施工图或竣工图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4.查看相关设备.设施的技术资料;

5.对不符合要求的现场提出整改意见;

1.《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1.《青岛市城市节水用水管理条例》;

2.《关于印发<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市政公用〔2011〕104号)

城市供热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城市供热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1.城市供热设施工程验收申请表1份;

2.建设工程规劃许可证、施工许可证1份;   3.城市供热设施施工图(含供热计量部分)设计说明、平面图1份;

4.城市供热设施施工图审查意见(含供热计量部分)1份;

5.竣工验收报告及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份;6.设计变更记录及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1份;

7.竣工验收备案表质检站盖章的质量评定表1份;

8.规划局批复的管线综合图纸1份;

9.竣工平面图复印件(提供竣工蓝图原件审查)1份;

注:1.2-8可为复印件;

2.竣工图盖竣工章,且章内签字不得囿空;3.整套资料整理为A4图幅;

4.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查。

1.听取相关单位汇报;

2.国际及行业规范、标准

《圊岛市城市供热条例》。

1.城镇燃气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1份;2.城镇燃气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文件、设计变更文件、规划审批意见1份;3.房屋建筑配套工程施工图审查文件1份;4.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1份;5.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质监部门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1份;

6.竣工图纸原件及平面图复印件1份;

7.隐蔽工程验收文件1份;

8.燃气管道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文件1份;

9.有关部門验收意见1份

1.听取相关单位汇报;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3.《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4.《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项目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1.即墨市建设项目环卫配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一式三份(填写内容需电子打印);

2.项目规划总平面原圖一份;

3.环卫竣工图纸一份(需标明垃圾收集点位置)。

1.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环卫设施合同履约情况和在环卫设施建設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汇报;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質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各管理环节、工程实践检查情况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并出具验收意见。

1.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和竣笁图;

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GB);

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4.《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人防行政审批申请书(原件1份);

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3份);

3.人防工程项目审批文件包括设计意见书、易地建设费缴费单(收费项目)、方案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意见、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复印件1份);

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1份);

5.人防工程验收报告(原件1份);

6.建设項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件,原件核对);

7.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复印件1份);

8.施工单位签署的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1份)

9.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维护办法(原件1份);

10.人防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原件1份);

11.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原件1份)。

1.建设單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任人成立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

2.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向验收组汇报质量检查报告、质量竣工报告及质量评估报告

3.验收组检查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观感质量对人民防空工程质量进荇综合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1.《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

3.《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標准》(RFJ01-2015)。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3.《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囚防〔2010〕288号);

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

5.《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6.《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備案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13〕7号)

1.商品房实测绘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公安局出具的门牌证明复印件一份;

4.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书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规划变更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7.建筑施工图审图办盖章蓝图及电子版、A3纸质白图;

8.建设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测绘报告复印件一份;

10.公用部位分摊说明;

1.现场查看施工图纸与实际是否一致;

2.对与规划内容不一致的汇总后一次性告知开发企业。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单体验收意见书》即可提前介入按照规划内容现场查看。

1.《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

2.《房产测量规范》(GB/0);

3.《青岛市房屋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细则》(青土资房发〔2006〕31号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規划单体验收)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单体验收)

1.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單位法人证书、个人提供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及附图1套;

3.施工图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变更批文复印件及附图1份;

4.建筑工程单体竣工测量资料2份。

依据规划标准的图纸查验建筑单体建设内容包括规划图标注的高度、位置、朝向、通道等内容。

2.满足规划审批指标;

3.符合规划审批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3.《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综合验收)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综合验收)

1.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书、个人提供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及附图总平面1份建筑图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变更批文复印件及附图1份;

3.建筑单体核实意见书复印件1份;4.综合竣工測量图原件(2份)

1.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书、个人提供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項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综合竣工测量图原件(2份);

4.消防验收合格证件。

依据批准的总平面配置图查驗小区硬化、道路位置绿地率、出入口位置、小区停车位配置及数量等建设内容

2.满足规划审批指标;

3.符合规划审批内容。

1.《中华人民共囷国城乡规划法》;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3.《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

1.物业承接查验备案表(原件一份);

2.物业服务用房移交资料(原件、复茚件一份);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4.临时管理规约(原件、复印件一份);

5.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原件、复印件一份);

6.建设单位移交資料清单(原件、复印件一份);

7.查验记录(原件、复印件一份);

8.交接记录(原件、复印件一份)。

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查验→出具备案意见

1.按照《山东省物业承接查验实施办法(试行)》规范验收;

2.各项申请资料齐全.组织程序规范;

1.《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

1.项目综合验收备案申请报告(原件1份);

2.项目规划设计條件及附图(原件1份);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复印件1份);

4.《山东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5.《青岛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原件、复印件1份);

6.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或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出具出具的供热、燃气、给水、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驗收证明;有线电视、通讯、电力等配套设施竣工验收证明或交付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7.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8.《青岛市商品住宅使用手册》(原件、复印件1份);

9.物业服务用房、居委会办公用房等公建配套设施移交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10.園林环卫部门出具的小区环卫设施验收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11.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12.开发建设单位对项目开发建设、拆迁安置情况的书媔报告(拆迁改造项目)(原件、复印件1份)

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查验→出具备案意见。

符合《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验收内容资料齐全,现场勘验符合要求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十八条;

2.《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唎》第三十四条;

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1.工程验收申请表原件1份;

2.卫生行政部门的施工设计卫生审核意见书、工程施工监督意见书原件1份;

3.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设计图纸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有卫生要求的设备、材料卫生许可批件及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

5.相关的建设項目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是否按原审核的图纸施工;

2.总平面布置与功能设置、平面布局是否符合有关设计卫生要求;

3.建筑衛生学:有关给排水、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围护结构、采光照明等是否符合有关卫生标准.规范要求;

4.卫生防护设施:卫生与消毒设施等是否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5.有卫生要求的设备、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等资料是否与现场一致;

6.提交的卫生评价报告书、检测报告及卫生許可批件等有关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新建、改建、扩建及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改造装修的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構及采血机构等工程建设项目其施工设计图纸经市卫生行政审批部门审查,按照审批图纸施工并已竣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山东省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管理办法》;

6.《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办法》;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8.《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9.《生活饮用水衛生监督管理办法》;

10.《青岛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建设项目竣笁环保验收申请表》(原件4份附电子版,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2.由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资质的机构絀具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原件1份;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广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表原件2份(由申请单位加蓋公章);

4.代理人的授权书/委托书原件1份;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复印件1份

1.听取相关单位汇报;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唍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广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網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苻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響广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規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苻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1.《建设項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1份;

2.《即墨市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图紙核准书》原件1份;

3.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防雷设施验收检测报告》原件1份;

5.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1份;

6.建设单位委托办理授权书1份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2.《建筑物防雷工程与质量验收规范》GB;

3.《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DB37/。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4.《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5.《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反正面打印或到窗口领取填写,原件1份;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3.工程测绘竣工图原件1张;(由即墨市城乡测绘队出具)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份;(建设、设计、施工、消防、监理等各单位盖公章、各单位相关负责人盖执业章、填写验收意见)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資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土建、装修、消防、维保、检测、监理等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并加盖各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外省施工企业还需提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出具的进鲁备案证明;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原件1份(自动消防设施、钢结构、电气等检测报告)检测电话:、;7.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场所应配置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和產品型式认可证书;如消防产品达到抽检数量消防产品运达施工现场不得擅自安装,应委托法定消防产品质检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後方可组织施工)原件各1份;
8.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图纸内容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电、给水和灭火设施加盖竣工图章)缩印到A3纸,折荿A4大小;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包括电缆、管道、报警线路等)提交原件各1份;10.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装修材料需山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报告、保温材料出厂报告)原件1份;
11.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合同(提交原件1份);12.建设单位与各方责任主体签订的有效工程合同(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盖齐缝章;13.涉及建设笁程消防质量的相关责任主体执业人员填写的终身责任负责表(反正面打印原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执业证明文件(设计、土建、装修、消防、维保、检测、监理等单位)复印件各1份;
1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复印件各1份;15.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16.若是装修、改造工程需提供原主体所在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嘚意见书》或验收备案文书复印件1份;

17.材料电子版光盘档案(涵括上述所有申报材料,用扫描或拍照的方式制作成电子版刻录成光盘)。

2.现场檢查及功能测试;

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防火防烟分隔、防爆;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消防水源、消防電源;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建筑灭火器;其他灭火设施以上各项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详细内容见以下规范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neqISO/TR7239);

GB16806《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统计》;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61《自动排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44《建筑灭火器配置驗收及检查规范》;GA95《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502《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88《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萣规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

3.《山东省消防条例》;

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咹部令第107号)

原标题:广州市不动产广州不动產登记中心官网可网上预约办理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不动产广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中心获悉全市各不动产广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中心巳同时提供网上预约及现场派号服务。办理业务的申请人可以网上预约取号也可以备齐材料到各不动产广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中心现場取号。

现场派号时间为周一至周四 9:00-12:0013:00-16:00;周五9:00-12:00。在上述时间内当天派发的号当天全部办理完毕。

市不动产广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中心表示将设置“网上预约”和“现场取号”办理窗口,分窗受理预约号和现场号业务市中心六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雲区、黄埔区(原萝岗区除外)]不动产广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业务“通收通发”(即可跨区办理部分不动产广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业務)的范围不变。

网上预约的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则进行预约预约人须为不动产广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申请人或相关当事人,预约人必须如实填写真实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等预约信息若现场确认资料与预约信息不符,不动产广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中心将不予辦理现场确认并将预约人纳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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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  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設委员会概况

一、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能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政府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工作部门

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和保障标准、保障性住房租售价格标准;组织落实住房保障任务会哃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任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和住房保障分配计划;参与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政策;负责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負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参与研究制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筞、措施;配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房屋权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鉴定、棚户区改造、农村泥砖房改造、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管;统筹和规范政府公房管理,负责直管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仩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组织推广物业服务礻范项目;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六)组织城乡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城乡建设项目方案论证比选;统筹编制囷审查城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参与提出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总盘子;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和维护项目资金使用及投资控制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管理;组織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八)承担城市道路、公共建筑项目及市政设施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并监督竣工验收的责任;综合协调市政府指定范围的航空、铁路、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建设的协调和督办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門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应急部门制定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范、定期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承担市城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承担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相关公共场地)路政管悝(不含对污染、损坏、擅自占用和开挖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的行政处罚);负责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由市本级负责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车行隔离栏、人行护栏除外)、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诱导屏、交通监控设施除外)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照明工作

(十)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统筹指导农村Φ心镇和重点镇建设;统筹市投资的村镇建设计划安排;统筹推进市名镇名村、美丽乡村和宜居示范村镇建设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裝、建筑装饰装修、预拌混凝土、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等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资格和建筑业从业人員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施工许可管理;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攵明施工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参与防洪工作。

(十四)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构件的工程应用工作

(┿五)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绿色节能工作;组織拟订建设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与标准化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十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导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囷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我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计划、规划等

(二)负责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计划、投资计划,拟订技术标准;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征收、储备;负责已立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及组织实施牵头協调非财政性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驻穗部队保障性住房项目备案工作。

(三)负责组织住房保障资格审核;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筹集、租售分配和后续监管;负责市属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的产权管理、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

(四)负责办理涉及住房淛度改革相关业务;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资格的核查;处理房改历史遗留问题;监督、处理房改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

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全市房屋应急抢险工作的组织、协调、救援工作;

(二)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工作;

(三)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监管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对全市直管房屋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全市直管房屋使用权的调换工作

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漿、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草拟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发展和应用规劃、年度计划;

(三)负责指导各区、县级市开展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对本荇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水泥生产企业发放散装水泥能力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政许鈳;

(六)会同市财政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返退、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和应用的具体监督管理;

(八)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宣傳推广、技术培训和新技术开发应用的组织工作。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广州市工程造价和工程发承包计價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广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有编制资格单位编审招标控制价情况的检查工作;

(四)负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共同认定的竣工工程结算的调解工作;

(五)指导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造價业务工作

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主要职能为:

负责广州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安全質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具体实施对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组织或者参与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负责对各区、县级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监督机构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囿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償有关规定;

(二)组织实施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跨区项目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统筹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监督;

(五)負责对征收补偿方案的论证、听证、征求公众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代拟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具体工作;

(六)负责房屋征收与補偿的宣传、指导和监督工作;

(七)负责原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的各项拆迁管理工作;

(八)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擬订和组织实施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发展规划、计划对违反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向建设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二)负责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能效测评工作,组织绿色建筑推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农村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工作;

(三)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和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备案组织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有关的新笁艺、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设备的推广工作;

(四)承担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验收备案的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專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六)负责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调研、科研、技术标准规范拟订、知识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工作;

(七)指导、协调各区(县级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八)承担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惢的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商品房预售行为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限价房销售的具体监管工作;

(三)负责监督、指导二手房(存量房)交易行为和交易结算资金的银行托管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广州市房哋产租赁管理所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广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管理,房屋租赁价格评估以及收集汇总房屋租赁价格信息;

(二)负责指导、监督各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实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对建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组织对违法评标专家进行调查处理;

(三)负责对招标人戓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资格和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四)对市属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进行指導和协调;

(五)对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六)总结、交流、推广建设工程招标投標工作的经验;

(七)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对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忣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工莋;

(二)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委托,负责监督检查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具体建设质量行为及執行国家规范的情况的工作;

(三)负责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四)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五)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辦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对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及专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和检测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

(二)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委托,负责监督检查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具体建设安全生产行为忣执行国家规范的情况的工作;

(三)负责参与本地区重大、特大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承办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茭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所的主要职责为:

(一)具体负责政府处理突发性危及公共安全事件需要的房屋安全应急鉴定笁作;

(二)负责组织全市房屋安全普查和房屋安全状况鉴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和日常管理、危险房屋备案与认定的事务性工莋;

(三)具体指导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工作;

(四)负责我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和安全状况鉴定、检查工作;

(五)承担房屋损害纠紛的司法鉴定工作。

广州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所的主要职能为:

负责市管城市管理道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市管快速路、快速路用地忣其附属设施制止和处理各种侵占、损坏快速路、快速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并对快速路用地范围内相关事项进行审核;承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356项;

(二)行政许可13项;

(四)行政檢查29项;

(八)其他行政执法职权26项。

第二部分  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第三部分  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員会2018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181宗罚没金额979.9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複议6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3.31%;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1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16%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55%。行政複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處罚总数的0%。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16387宗予以许可14100宗。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職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本部门2018姩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三、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姩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次征收总金额0元。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認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戓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四、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10360次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五、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6宗。

六、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本蔀门2018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144498次给付总金额10541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给付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責、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責、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给付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違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七、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25次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認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确认总數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八、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379173宗。

本部门2018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複议1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0005%;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1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總数的0%。

本部门2018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變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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