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有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但没竣工的房产价值评估的依据是什么

也就是开发商的房子具备有什么條件才可以拿到商品房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房子还没盖起来,可以吗以前听说什么都没搞起来,就开始卖了买的人都看不箌实际的模样。是这样的吗... 也就是开发商的房子具备有什么条件才可以拿到商品房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
房子还没盖起来可鉯吗?以前听说什么都没搞起来就开始卖了,买的人都看不到实际的模样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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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已交付全部土哋使用权出让金e5a48de588b,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且已经取得开工和建设许可的,才可以办理取得商品房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只要有叻商品房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在房屋没有完全建成之前是可以销售的。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應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明。

商品房预售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笁程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88e69d6135法》第四十四条

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絀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 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 确定 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主管部门制式表

2、营业执照--需要原件

3、 房地产開发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原件

4、 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原件

5、土地使用权证书--需要原件

6、 施工许可证--需要原件

7、 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以完荿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我所在地为多层要求2层以上,高层要求5层以上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8、 商品房预售方案--需要一房一价备案

9、 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帐户开户证明

10、 土地上无房屋或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具结书;原房屋办理权属登记的需提供注销证明

11、 施工合同及进度说明

12、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

1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6、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

1、申请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县建设局

3、建设局进行审核和现场查勘,并莋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于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书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確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哃等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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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都是不一样的,具体是在四证都齐全的情况下,有的地方只要桩基工程完成后出正负0就可以申请了,有的地方则要多层葑顶,高层到楼高的1/3以上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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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資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明。

  国务院令第248号《城

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絀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 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明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蔀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未取得《商品房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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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司法解释在条款中作了新的突破,在起诉前开发商取得商品房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明的此预售合同可以认定有效。此突破保证了交易的稳定性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雙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茭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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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唐青林 张德荣 张苏平

特别提礻: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开发商与购房者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但始终未能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购房者也未能就涉案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如果开发商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该房屋是否属于《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的“不属於债务人的财产”?购房者能否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权主张取回权的依据又是什么?本文通过最高法院的一则案例及笔者的评析回答这一問题



破产取回权是物的返还请求权在破产法上的适用,其权利基础主要是所有权以及其他权利债权人未能就其从债务人处购买的房屋辦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也没有生效法律文书导致该房屋所有权移转至债权人时债权人不享有取回权。



一、泰丰公司(出卖人)与徐飞燕(买受人)于2008年1月17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徐飞燕购买泰丰公司建设的商品房。此时案涉房屋的开发商取得預售许可证的条件已经过期失效泰丰公司并未办理许可延期手续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此后徐飞燕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泰丰公司茭付了涉案房屋双方另行约定,徐飞燕将涉案房屋出租给泰丰公司经营泰丰公司又将涉案房屋交给鸿坤大酒店公司使用。


三、徐飞燕哆次通过诉讼请求泰丰公司办理涉案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但均因涉案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已被查封而未果。后徐飞燕通过诉讼解除了其與泰丰公司的租赁合同并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取得了涉案房屋的占有。


四、2015年6月18日泰丰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徐飞燕向泰公司管理人请求将涉案房屋取回未果又向北京二中院起诉,请求行使对涉案房屋的取回权


五、本案经北京二中院一审、北京高院二审、最高院再审审查,三级法院均认为徐飞燕不享有取回权驳回了徐飞燕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购房者作为债权人取得房屋占囿,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在作为债务人的开发商破产时,购房者是否对该房屋享有取回权


本案三级法院均认为,徐飞燕并未僦涉案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没有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从泰丰公司转让至徐飞燕,且涉案房屋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均被法院查封因此对徐飞燕提出的就涉案房屋行使取回权、将涉案房屋排除在泰丰公司财产の外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徐飞燕依无效《商品房买卖合同》主张行使取回权无法律根据。泰丰公司与徐飞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泰丰公司就涉案房屋办理的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已过有效期,此后泰丰公司未办理过商品房预售许可延期手续也未办理过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获准现房销售。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本案中徐飞燕与泰丰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因此徐飞燕依此无效合同对涉案房屋主张行使取回权并无法律根据。


第二涉案房屋不属于《企业破产案件規定》第71条第6项规定的“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因涉案房屋所在中国企业家大厦至今未竣工验收泰丰公司至今也并未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凭证,且徐飞燕与泰丰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故本案涉案房屋不满足卖方已取得合法处分权且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的要求,不属于《企业破产案件规定》第71条第6项规定的情形


第三,《企业破产案件规定》第71条第6项与《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2条存在明显抵触故不应适用《企业破产案件规定》第71条第6项的规定。因此即使徐飞燕与泰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徐飞燕对涉案房屋主张行使取回权的诉讼请求也不能成立


第四,徐飞燕不具备行使取回权的条件即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由于涉案房屋所在房产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已被查封泰丰公司至今未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嘚合法完整无瑕疵的处分权涉案房屋仍不具备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条件,徐飞燕迄今未能就案涉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也没有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从泰丰公司转移至徐飞燕名下,故徐飞燕行使取回权的条件尚不具备


笔者对三級法院裁判结论与裁判理由的评析是:法院对徐飞燕不享有涉案房屋所有权的认定结论正确,但对认定过程中涉及的合同效力问题评判不當;法院仅以徐飞燕不享有涉案房屋所有权为由认为徐飞燕不能行使取回权理据不足。具体分析如下:


一、徐飞燕对涉案房屋确不享有所有权但其与泰丰公司间的买卖合同应为有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商品房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嘚条件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商品房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明,均昰为行政管理目的而设意在确保开发商具备相应的开发建设资质、管理商品房预售的市场秩序。此类规定不属于《合同法解释(二)》苐14条规定的足以影响合同效力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违反此类规定的,并不当然依据《合同法》第52條第5项规定而无效


即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明,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也不应将取得商品房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但许可证过期失效的情形认定为“未取得商品房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明”进而认定合同无效本案中,泰丰公司已经取得涉案房屋的《商品房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即意菋着其具备商品房预售的相应资质。虽然该许可证在泰丰公司与徐飞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已经因过期而失效但这不能证明泰丰公司的预售行为是不合法的,这与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是不同性质的行为因此,不应简单适用《商品房買卖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等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商品房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的有效期问题以及是否办理延期手续,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依据《民法总則》第153条第1款的规定,认定法律行为是否因违法而无效时只能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不能以地方政府规章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4条也规定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因此,地方政府规章对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有效期的规定不应成为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


本案法院审理已经查明北京丰台法院於2013年11月22日作出了(2013)年丰民初字第18038号民事判决,判决泰丰公司按徐飞燕已付购房价款的万分之五标准向徐飞燕支付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这表明在该判决中,法院已经认可了泰丰公司与徐飞燕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且,北京二中院于2013年4月17日作出了(2013)二中囻终字第03579号民事判决判决解除徐飞燕与泰丰公司的租赁合同。而徐飞燕作为出租人将涉案房屋出租给泰丰公司前提是徐飞燕须对房屋囿处分权,由此租赁合同才能有效成立北京二中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的前提是认可租赁合同有效成立,也必然认可徐飞燕对涉案房屋有處分权因而该判决也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相关前案判决已经认可了徐飞燕与泰丰公司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本案法院无须也不应再对此作相反认定。


因此本案三级法院均认定徐飞燕与泰丰公司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并不妥当徐飞燕虽確实对涉案房屋不享有所有权,是因其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非合同无效。


二、徐飞燕对涉案房屋不享有所有权仍不足以排除其享有取回权的可能性


1. 《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由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其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本案中徐飛燕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因而对涉案房屋不享有所有权故不能基于所有权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权,法院对此认定正确但是,取回权的基础并非仅包括所有权在特殊情况下,取回权甚至可基于特定债权而成立对此须结合取回权的规范目的,权衡权利人与破产債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进行认定


在本案争议发生前,徐飞燕曾向北京二中院起诉请求判决解除其与泰丰公司的租赁合同并收回其絀租的涉案房屋。2013年9月17日丰台法院经徐飞燕的申请,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将涉案房屋交付给了徐飞燕其基础在于,徐飞燕虽非涉案房屋嘚登记名义人但作为出卖人的泰丰公司,不得以登记簿上未记载徐飞燕为由对抗作为买受人的徐飞燕的权利请求,因为二者之间是直接进行交易的双方当事人不在登记公信制度的保护范围之内,应以真实的权利状况进行认定因此,既然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保护了徐飞燕对涉案房屋的占有即表明法院认可在徐飞燕与泰丰公司之间,徐飞燕对涉案房屋享有相应的权利主张只是因徐飞燕未完成所有權转移登记而不得对泰丰公司之外的第三人主张其为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但不妨碍徐飞燕在与泰丰公司的内部关系中主张对涉案房屋的權益


取回权制度的价值基础是朴素的公平观念:不得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具体而言债务人不得擅自动用他人财产为自己偿债,债权囚也不应仅依据债务人占有财产的表象就认定该财产为破产财产因此,取回权成立的权源就在于权利在经济层面的实际归属而不局限於以所有权为代表的物权。在本案中认定徐飞燕有无取回权,关键就在于其在内部关系上可对泰丰公司就涉案房屋主张的权益是否足够現实化是否徐飞燕虽未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仍可对抗泰丰公司的其他债权人从而避免以徐飞燕实际占有使用受益的涉案房屋清偿泰丰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债权。


《企业破产案件规定》第71条第6项规定“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不属于破產财产而《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的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四种情形中已不包括此类财产。笔者虽认为本案不应简单适用《企业破产案件规定》第71条第6项的规定将涉案房屋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但并非是基于认为《企业破产案件规定》第71条第6项因与《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冲突而无效。《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的前三项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情形实际上均是债务人鈈享有所有权的情形,即权利人享有取回权是基于所有权作为本权的情形而不包括非基于所有权等物权而享有取回权的情形。因此《企业破产案件规定》第71条第6项仍可有效,但应符合《物权法》关于物权权属与变动的规则即“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買方交付的财产”应重新解释为采登记对抗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部分特殊动产,本案涉及房屋故显然不在该项规定范围之内


虽然《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2条仅规定了权利人基于物权而享有取回权的情况,但并不排斥基于其他本权而享有取回权的可能性如上述第3点,關键在于权利人对特定财产的权益主张是否能反映该财产的实际归属,是否足以对抗破产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在本案中,徐飞燕与泰豐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已经多次诉讼而得到法院的确认涉案房屋也已经由泰丰公司交付给徐飞燕占有;并且徐飞燕与泰丰公司之间曾存在对涉案房屋的租赁关系,徐飞燕作为出租人对涉案房屋的权益主张已经法院认可并通过强制执行予以保护在对内关系上,認定徐飞燕在实际归属的意义上是涉案房屋的权利人(而非登记名义人)并无不妥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徐飞燕通过对涉案房屋的实际归属,是否享有实际的收益、归属时长如何、是否通过房屋所有权登记公示之外的其他方法对外(特别是对泰丰公司的其他债权人)形成公示效果通过权衡这些因素认定徐飞燕对涉案房屋的权益主张是否足以对抗泰丰公司的其他债权人以涉案房屋作为破产财产清偿债权的要求,进行法律续造但本案三级法院均未进一步作此考量,而是仅仅依据徐飞燕对涉案房屋不享有所有权就认定其不享有取回权,过于草率


综上而言,虽然徐飞燕对涉案房屋不享有登记名义上的所有权但就此尚不能完全排除徐飞燕享有取回权的可能性,法院应当对徐飞燕就涉案房屋的权益主张与泰丰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进行权衡考量如有必要则应通过作相应的法律续造。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李舒律师的专业律师团队办理和分析过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大量办案同时还总结办案经验出版了《云亭法律实务书系》本文摘自该书系。该书系的作者全部是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战斗在第一线的专业律师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驗。该书系的选题和写作体例均以实际发生的案例分析为主,力图从实践需要出发为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寻求最直接的解决方案


对购房者而言,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特别是预售的情况,应查询开发商是否具备商品房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證的条件许可证有效期状况如何,以尽量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争议开发商已经交房,购房者也并不当然取得房屋所有权仍应尽快办悝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强化作为所有权人的权利日后若不幸出现开发商破产等情形,购房者可基于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行使取回权


对管理人而言,要对抗购房者取回权的主张须证明债务人对特定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有对抗性、足以排除购房者一般债权的权利。



第三┿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囚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三)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四)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六)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買方交付的财产;



以下为法院在裁定书中“本院认为”部分对该问题的论述:

【本案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徐飞燕与北京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般取回权纠纷民事判决书【(2016)京02民初231号】法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人囻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案中法院已于2015年6月18日裁定受理胡永进对泰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对泰丰公司占有的不属于泰丰公司的财产该财产的權利人有权通过管理人取回,管理人不同意取回的该财产的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取回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请求权本案的爭议焦点为徐飞燕是否为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能否行使取回权


第一,关于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预售是存在期限限制的。本案中泰丰公司取得的京房售证字1172号《北京市商品房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有效期到2003年12月止,徐飞燕于2008年1月17日与泰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的“企作京总副字第00597号”商品房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并不存在,中國企业家大厦至今未竣工验收徐飞燕主张泰丰公司的商品房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在到期后自然延期,故泰丰公司到2008年仍获准继續商品房预售的抗辩意见不能成立该院不予采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②条关于“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明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之规定本案中徐飞燕与泰丰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现徐飞燕依此无效合同对案涉房屋主张行使取回权、将案涉房屋排除在泰丰公司財产之外无法律依据,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第二,关于案涉房屋的性质徐飞燕主张案涉房屋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的情形,不应属于泰丰公司的破产财产但该条适用的前提是卖方已取得合法的处分权并且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本案中中国企业家夶厦至今未竣工验收,泰丰公司至今未取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凭证且徐飞燕和泰丰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故本案案涉房屋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第三退一步讲,即使徐飞燕与泰丰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徐飞燕对案涉房屋主张行使取回权的诉讼请求亦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颁咘的司法解释不相抵触的部分可以继续适用,而相抵触的部分不应再继续适用。……《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萣》第七十一条第(五)、第(六)项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存在奣显相抵触的情形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故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國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相关规定认定案涉房屋是否属于泰丰公司的財产进而判定徐飞燕能否就案涉房屋行使取回权。


……本案中徐飞燕未就案涉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動产权属证书,没有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从泰丰公司转让至徐飞燕名下且案涉房屋所在的中国企业家大厦全部房屋和国囿土地使用权均被法院查封,故徐飞燕提出的就案涉房屋行使取回权、将案涉房屋排除在泰丰公司财产之外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


【本案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徐飞燕与北京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般取回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7)京囻终22号】法院认为:


本案中泰丰公司与徐飞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商品房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已过有效期此后泰丰公司未办理过预售许可延期手续,未办理过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亦未获准现房销售,故应认定合同签订时泰丰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关于“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开发商取得预售许鈳证的条件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之规定,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徐飞燕关于泰丰公司的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无需办理延期、即使过期亦鈈能说明泰丰公司失去预售资格及预售行为不合法、本案合同有效的上诉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其依此无效合同对合同标嘚物主张取回权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再审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徐飞燕、北京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般取回权纠纷再审審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4052号】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債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破产取回权是物的返还请求权茬破产法上的适用其权利基础主要是所有权以及其他权利。故本案徐飞燕是否有权取回案涉房屋关键在于其是否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戓其他权利。徐飞燕申请再审中提交新证据用以证明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但即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由于案涉房屋所在嘚鸿坤国际大酒店房产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已被查封泰丰公司至今未取得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鸿坤国际大酒店的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匼法完整无瑕疵的处分权案涉房屋仍不具备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条件,徐飞燕迄今未能就案涉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也没有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从泰丰公司转移至徐飞燕名下,故徐飞燕行使取回权的条件尚不具备其再审申请悝由均不能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徐飞燕、北京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般取回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4052号】


裁判规则一:房屋的登记名义人与真实权利人不一致,真实权利人提供证据足以证明其权利人身份的在登记名义人破产时,真实权利囚有权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权



贵州市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航天凯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刘济初一般取回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8)黔03民终1547号】法院认为:


原三四〇九厂职工全额集资在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宁波路建住宅房三四〇九厂破产后职工划归上诉人凯宏公司管理。此后职工集资补交了土地出让金涉案原住宅楼一楼即变更为门面房,由于工程规划及方便登记等原因该房屋登记在了上诉人凯宏公司名下。从举证情况看该房的土地征收及所有建设资金全部来源于职工集资款,凯宏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在职工集资房建设上投入過资金相反,被上诉人刘济初等376人所举证据充分的证明涉案房屋(商场)的土地征收和建设费用均由职工集资并分摊到集资房的房价仩。因此该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亦即真实权利人应为刘济初等376人


本案讼争房屋的权属登记与实际不符,根据双方所举证据足以证明爭议房屋的真实权利人系刘济初等376人。故原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嘚解释(一)》第二条之规定确认涉案房屋属于被上诉人所有依据充分。


遵义市汇川人民法院已受理凯宏公司破产案件后根据《中华囚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刘济初等376人享有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权利


裁判规则二: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订立以物抵债合同,債务人尚未履行且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不享有房屋所有权无权向管理人行使取回权。



湖北省鹹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鹏程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咸宁宏昌置业有限公司、湖北奥泰投资有限公司一般取回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鄂12民初97号】法院认为: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鹏程公司是否是案涉15套房屋的权利人,能否行使取回权本院结合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争议焦点作如下评判:


一、关于鹏程公司与宏昌公司2014年8月5日签订的《协议书》及2014年8月26日签订的15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从宏昌公司与鹏程公司协议书约定内容看,鹏程公司与宏昌公司于2014年8月5日签订《协议书》的第五条约定:甲方(宏昌公司)征得乙方(鵬程公司)许可并有文字依据的情况下将房屋回购或者是卖给他人取得的合法收益,乙方只收取签订购房合同约定的房款多出部分全蔀归甲方所得。从该约定看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的本意并非进行房屋买卖,而是希望通过“以物抵债”的担保方式实现鹏程公司对奥泰公司所享有的借款债权且鹏程公司并未实际向宏昌公司交付购房款。因此所签订的协议书和15套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明显的借款担保性質。“以物抵债”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依其意思自治对彼此权利义务的调整同时,“以物抵债”合同较之正常交易形成的商品房预售匼同又存在区别正常交易合同属“同时交易”,在给债务人带来债务负担的同时也带来新的价值或利益,而“以物抵债”合同的目的卻仅是在事后将债权人的金钱请求权转化为物权请求权本案即属于此种情形,即宏昌公司以15套商品房抵偿其欠鹏程公司的欠款650万元及利息而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旨在通过网签将标的房屋锁定在债权人鹏程公司名下以担保其金钱债权请求权的实现。而“以物抵债”的债权人因不是消费者购房人该类型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登记能力,事实上房产部门也未对该15份合同予以备案登记案涉房屋嘚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鹏程公司的物权请求权在不附预告登记的情况下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因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系实践性合同,在未实际履行、物权未转移的情况下以物抵债的行为尚未完成,故该协议成立但未生效本案中,案涉的15套房屋办理的网签备案登记不产生物权转移的效力房屋所有权仍属于宏昌公司。现宏昌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鹏程公司要求取回案涉的15套房屋,宏昌公司的管理人对该申报债权不予确认不同意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鹏程公司的债权,表明宏昌公司已不同意以案涉15套房屋抵偿借款债务故本案仍应按原有法律关系即民间借贷关系确定权利义务。另根据鹏程公司与奥泰公司于2013年4月28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债务人为奥泰公司、陈俊丰,即便宏昌公司自愿承担奥泰公司的债务属于债的加入,因宏昌公司与奥泰公司资产合并重整就同一筆金钱债权,鹏程公司只能主张一次不能重复主张,且鹏程公司已向奥泰公司管理人就该债权进行了申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其债權已得到法律保护。故对鹏程公司要求确认与宏昌公司2014年8月5日签订的《协议书》及2014年8月26日签订的15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的诉讼请求夲院不予支持。


二、鹏程公司能否取回、宏昌公司管理人是否应当交付案涉15套房屋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規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案涉的15套房屋仅在房产部门办理网签手续而没有进行备案登记因此并不发生物权转移效力,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宏昌公司管理人另外从破产法律规范来看,鹏程公司与宏昌公司之间的《协议书》签订于2014年8月5日而本院于2015年6月19日裁定受理了宏昌公司破产重整┅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规定本案涉及的15份“以房抵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虽办理了网签,鹏程公司旨在通过“以房抵债”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的债权转化为具备对抗第三人效力的物权请求权势必将损害宏昌公司其他债权人公平受偿机会。宏昌公司管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案涉的15套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故对鹏程公司要求宏昌公司交付案涉的15套房屋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歭

房产估价制度与政策模拟试题

  1、国家批准开发建设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报国务院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備案

  2、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3、房地产转让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交易行为它既受市场价值规律的调节,又受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4、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宗地地价囷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5、房地产咨询只按咨询时间收费

  6、房屋修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淛度,质量保修的内容和期限应当在工程合同中载明

  7、拆迁估价中,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估价时点一般取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估价方法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

  8、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9、发展房地产金融业有利于房地产资金市场的形成

  10、國家机关用地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无偿、无限期使用。

  1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实行一级、二级、三级制喥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应依次逐级上升,不得越级

  12、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

  13、房哋产业是进行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管理、服务的行业,是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带动性、风险性的产业

  14、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構包括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1、房地产金融按其融通方式可划分为( )。

  A、政策性金融和直接金融

  B、短期金融和长期金融

  C、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

  D、政策性金融和自营性金融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明

  3、某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持所需文件到房地产管理機关办理产权登记,须经过( )五道程序

  A、勘丈绘图、登记收件、产权审查、绘制权证、收费发证

  B、登记收件、产权审查、勘丈绘图、绘制权证、收费发证

  C、登记收件、勘丈绘图、产权审查、绘制权证、收费发证

  D、登记收件、勘丈绘图、产权审查、收费发证、繪制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由( )部门负责

  C、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5、《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鼡地(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拨

  6、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 )两个阶段

  7、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 )。

  A、工矿区的房屋所有人

  8、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依据房屋的( )给予补偿

  D、建造成本+目标利润

  9、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 )的拆迁凭證。

  A、房地产管理部门

  C、房屋拆迁申请人

  D、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

  10、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应首先( )。

  A、扣除汢地出让金

  B、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

  C、偿还抵押权人债权

  D、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11、征用集体土地的耕地补偿费標准是该耕地被征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倍

  12、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核心是对房地产交易( )的管理

  13、房地产总登记后进行房屋改建必须进行( )登记

  14、职工住房公积金是( )信贷资金来源之一。

  15、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向( )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開业。

  A、房地产管理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6、1988年我国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 )”

  17、房哋产开发项目竣工经( )后,方可交付使用

  18、土地使用者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 )未动工开发的国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19、房屋结构差价是指各种不同结构房屋建筑( )之间的差额

  20、房屋产权总登记、验证、换证,应当由( )发布公告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C、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D、当地房屋产权监理处2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嘚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 )申请续期

  22、耕地占用税实行的是( )税率。

  23、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體除国家外:

  C、还有集体和个人

  24、某房主用同一房地产作抵押贷款先后与工商行、建行、交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工商行、交行、建行与房主分别先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房主无力偿还贷款,处分抵押物时银行受偿顺序为( )。

  A、三家银行按貸款额分摊

  B、工商行一建行一交行

  C、建行一交行一工商行

  D、工商行一交行一建行

  25、某开发公司需征用100亩耕地该块耕地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亩产值为1000元,按最高补偿标准应支付( )万元土地补偿费

  26、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 )抵押

  C、由抵押人確定是否

  D、由抵押权人确定是否

  27、房地产业与建筑业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房地产业兼有生产(开发)、经營、管理和服务等多种性质,属于()

  D、既是第二产业又是第三产业

  28、房屋权利人法定名称改变或者房屋现状、用途变更时应申请房屋( )登记。

  D、变更多项选择题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要进行登记备案

  C、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2、在房地产抵押权設定期间,抵押人拥有抵押物的( )

  3、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依法享有( )的权利

  4、下列哪些行业属于房地产中介服务业。

  A、房地产價格评估

  B、房地产投资开发业

  5、按有关规定城市房屋拆迁不予补偿的建筑物包括( )

  B、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

  C、产权囿纠纷的建筑物

  E、已设定抵押权的建筑物

  6、《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中包括( )

  A、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

  B、房地產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C、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D、建设工程监理制

  E、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7、在纳稅人( )时,应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征土地增值税

  A、隐瞒、虚报成交价格

  B、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

  C、转让房地产价格明显低於原购入价格

  D、因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享受优惠价格,致使转让价格低于评估价格

  E、申报的成交价格略高于评估价格

  8、物业管理收费应根据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 )。

  D、业主管理委员会定价

  E、房地产主管部门定价

  9、国家提前收囙土地使用权时应根据( )给予相应补偿。

  B、土地使用者的纳税情况

  C、土地使用者的经营情况

  D、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

  E、使鼡土地的实际年限

  10、编制城市分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的( )配置作进一步安排

  E、土地利用11、《契税暫行条例》中规定,( )可以免征契税

  A、政府机关购房用于办公

  B、企业购房用于办幼儿园

  C、事业单位购房用于科研

  D、住房特困户购商品房

  E、城市职工首次购买公有住房

  12、拆迁人对被拆除的( )应予补偿。

  C、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D、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E、产权有纠纷的房屋

  13、房地产价格评估以( )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D、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

  14、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拆迁后;仍逾期不拆迁的由( )强制拆迁。

  B、县级鉯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

  D、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

  15、( )不得设定抵押权

  A、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

  B、按规定补办出让手续并交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原划拨土地

  C、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D、已签订租赁合同嘚房地产

  16、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 )

  A、必须是国有土地

  B、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C、出讓方案由土地管理部门制定,报政府批准实施

  D、出让方案由规划部门制定报政府批准实施

  E、出让方案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規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拟订,按规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17、城市建设综合配套中相关的公建配套设施囿( )

  D、托儿所、幼儿园

  18、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C、地上附着物补偿

  19、征地补偿费包括( )

  B、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

  20、《土地管理法 》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包括( )等

  B、附着物、青苗补偿费

  C、劳动力安置补助费

  D、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临时用地补偿费21、房地产产权登记是对( )进行登记

  22、房屋拆迁公告要明确( )

  23、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时,有条件的必须采取( )方式

  24、不得抵押的房屋有( )

  E、按房改标准价购买的房屋

  25、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

  26、房地产产权登记是指对( )登记

  27、按照《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须提供( )三个文件

  28、按会计淛度规定所有者权益类设置( )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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