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邯郸外汇是不是骗局TRADELlNK公司被骗钱,怎样能讨回报案了

原标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贡勇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會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许志扬先生,199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垺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9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腾永先生,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開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執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織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8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會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悝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構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事先已提供了该会计师事務所的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财务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拟定的2021年度报酬80万元,同意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相关事项發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于2021年3月20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议案已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6、信永中和会计師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關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哃时鉴于公司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经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實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及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独立董事薪酬由原来税前人民币5万元/年调整为税前人民币8万元/年洎2021年度开始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筞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項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融资风险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鲁西化工”)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1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屆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嘚关联交易议案》,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将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其符合《企业集团财務公司管理办法》关于成员单位标准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借款以及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銀保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综合金融业务服务涉及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03亿元。

  3、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實际控制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組

  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该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後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3层

  经营范圍: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悝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計;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是同一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10.15亿元所有者权益58.49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27.49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1,806.66万元,利润总額70,556.97万元净利润61,302.3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82.62亿元,所有者权益95.05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02.18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業收入87,968.74万元利润总额89,217.36万元,净利润80,495.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财务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其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财务公司是由中化集团投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亿元2009年7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公司股东变更为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根据财务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30亿元。2019年8月经银保监会批准,财务公司股东变更为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资本有限公司2020年12月,经北京銀保监会批准注册资本金增加至60亿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依据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同等条件下的金融政策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为准。

  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会根据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的要求为其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将协助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制萣有利的存款组合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2、贷款服务(不含下述委托贷款服务和买方信贷服务):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

  3、委托贷款服务:财务公司作为财务代理可以为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務;鲁西化工以财务公司作为财务代理可以向控股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鲁西化工以发放委托贷款为目的存入的资金仅可用作向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而不能作其他用途。

  4、结算服务:范围包括鲁西化工及其分子公司之间以及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5、商业彙票服务: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开立、承兑和贴现商业汇票服务

  6、担保服务:财务公司应鲁西化工忣控股子公司的要求,向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开立的用于融资、融资租赁、投标、履约等事项的书面信用担保

  7、结售汇服务: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即期结售汇、代理远期结售汇的业务。

  9、买方信贷服务:在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财务公司按照相关授信管理的规定及一般商务条款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的客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據等融资服务,用途限于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或服务

  10、资产管理服务:在监管机构批准的营业范围内,财务公司接受鲁西囮工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利用自身优势对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的现金及其他金融类资产进行受托管理,尽可能实现金融资产的保值升徝

  11、财务公司提供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服务、委托投资、财务顾问等其他服务

  1、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将资金存入其于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财务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应按不低于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銀行同等条件下所提供的存款利率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支付存款利息

  2、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获得的贷款,财务公司收取贷款利息利率水平应不高于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同等条件下所提供的贷款利率

  3、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获得委托贷款安排,其应付的服务费金额不应超过按相同条款向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以同等条件取得的委托贷款应付的服务费金额

  4、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取得结算服务应支付的费用不应超过向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以同等条件取得的服务应付的服务费金额。

  5、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获得财务公司商业汇票垺务安排其应付的服务费连同贴现利息金额不应超过按相同条款向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以同等条件取得嘚服务应付的服务费及利息金额。

  6、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获得其他银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服务时财务公司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取费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收取的服务费用

  1、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营业终了存款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本金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其他综合金融业务余额(不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和结售汇业务)合計数上限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向财务公司每年支付的金融服务费用合计数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不含贷款和票据贴现利息)。

  1、鲁西化工认为必要时财务公司应于当月向鲁西化工提供载有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上一个月存款状况的月度报告。

  2、鲁西化工认为必要时财务公司应于当月向鲁西化工提供其上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姩内有效协议终止日期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

  协议双方将严格按照本协议及根据本协议另行签署的书面协议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任哬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上述协议项下各自的义务,将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签章,且按照仩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鲁西化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拟与关联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至披露ㄖ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9.03亿元(其中获得贷款金额9亿元)。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倳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金融服务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均同意该事項,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聯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认为:该金融服务事项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將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1年3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於拟与关联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同意该议案。

  (四)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此次拟与关联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的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2021年3月20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六)该事项尚须获得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已履行当前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保荐机构对实施该等关联交易无异议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佽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見;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6、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協议》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記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議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为支持公司运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鉯下简称“中化集团”)及下属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股份”)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财務资助(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执行年利率不高于3.85%。据此测算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77亿元(其中应支付年利息不超過0.77亿元)。

  (2)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财务资助(上述额度在囿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执行年利率不高于3.85%。据此测算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77亿元(其中应支付年利息不超过0.77亿元)。

  本次交易構成关联交易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鲁西集团、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等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了解了此次关联交易情况,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有效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の日止。

  与本公司关系:实际控制人目前通过下属全资企业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投资”)及中化投资(聊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聊城”)持有鲁西集团55%的股份,中化投资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聊城通过鲁西集团间接控制本公司25.85%的股份中化投资矗接持有本公司23.08%的股份,并实现对本公司的控制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

  经营范围:化肥内贸经营;境外期货业务;对外派遣实施承包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发预包装食品;组织石油、天然气的勘探、開发、生产和销售,石油炼制、加油站和石化仓储及物流的投资管理;组织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物流、投资及管理;组织橡胶、塑料、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氟化工、煤化工、医药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物流、投资及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投资及管理;组织酒店、房地产的开发、投资及经营和物业管理;进出口業务;资产及资产受托管理;招标、投标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设计、咨询、服务、展览和技术交流;对外承包工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囮集团资产总额5,489亿元所有者权益1,774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33亿元净利润133亿元。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6,875亿元所有者权益2,064亿元(未经审计)。

  与夲公司关系:关联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投资管理;石油炼制、加油站、仓储的投资管理;化肥、种子、农药及农资产品嘚研制开发和投资管理;橡胶、塑料、化工原料、氟化工、煤化工、医药的研制开发和投资管理;矿产资源、新能源的开发和投资管理;金融、信托、租赁、保险、基金、期货的投资管理;酒店、房地产开发、物业的投资管理;进出口业务;资产及资产受托管理;招标、投標业务;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展览和技术交流;对外承包工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化股份资产总额5,478亿元所有者权益1,725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業收入5,447亿元净利润141亿元。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6,570亿元所有者权益1,878亿元(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股东目前持有公司25.85%的股份。

  住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机械设备和化工原料(未经许可的危险品除外)的生产和銷售;自有房屋、土地的租赁物业管理、房屋修缮、水电暖等公共设备的维修,环境绿化工程;种植和施肥机械、作物收获机械的租赁;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企业管理软件的开发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鲁西集团资产总额59亿元所有者权益50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2亿元净利润12亿元(未经审计)。

  为体现对鲁西化工的资金支歭中化集团(含中化股份)及鲁西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现金财务支持,执行年利率不高于3.85%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支歭公司项目建设和增加公司经营资金,中化集团(含中化股份)及鲁西集团拟向本公司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生产从而更好的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上述资金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筹融资渠道。

  五、关联茭易合同的签署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化集团(含中化股份)及鲁西集团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金额以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關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资金的实际需要确定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六、本年年初臸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以上关联方(含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已發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2.93亿元(其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3.67亿元接受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贷款金额为9.00亿元)。

  七、独立董倳意见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事前了解此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为支持公司运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而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上市公司關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审议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权限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接受實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为支持公司运营和发展资金需求中化集团(含中化股份)及鲁西集团拟向本公司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生产,从而更好的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上述资金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筹融资渠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綜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楿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記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苐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茭易业务时点余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随着公司进出口业務的增长,外汇结算业务日益增加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造成公司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稳定进口采购成本及出口外汇收入,更好的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風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二)投资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業务时点余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交易主体包含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额度使用期限自获得本次董事會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掉期、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交易的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苴该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四)投资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

  (五)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仳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風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烸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實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象均为信用良好且已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夲、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并对相应业务的风險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风险管理,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仩报。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體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欧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確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業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对外汇衍生品合约采用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初始及后续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由金融机构根据公開市场交易数据进行定价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臨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淛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 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別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茭易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會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具囿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无异议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苐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囿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6、《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7、《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陳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孓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以下全资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分别为以下子公司提供合计等值25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喥不超过15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具体实施时授权董事长做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文件,担保额度及担保期间以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议案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权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对象均系公司全资孓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名称:聊城鲁西聚酰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住所:聊城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4、经营范围:己内酰胺、环己酮、环己烷、尼龙6及硫酸铵、燃料油、轻质油、X油、硫酸生产与销售;化工新材料的科研与开发;钢材、润滑油、液压油、硫磺的购销及以上范围的进出口业务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名称:聊城鲁西甲胺化工有限公司

  1、住所:聊城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4、经营范围:一甲胺、一甲胺水溶液、二甲胺、40%二甲胺水溶液、三甲胺、三甲胺水溶液、二甲基甲酰胺的生产、销售;甲酸钠、硫酸、三氧化硫、盐酸、氯磺酸、氯化石蜡的生产、销售;硫酸及下游化工产品的开发、制造;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化工材料的科研与开发;钢材、润滑油、液压油的购销及以上范围的进出口业务;硫磺的销售(不带儲存设施的经营)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被担保人名称:鲁西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1、住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4、经营范围:承揽工业设备制作安装;水电暖安装及化学清洗;工程防腐保温;机電仪表、钢结构、起重设备制作安装;锅炉附机制作及生产经营;设计制作一类、二类、三类高压(包扎设备);输灰系统制造;环保设備制作;钢材、管道配件、焊材、润滑油、机械液压油购销;高低压成套配电柜、配电箱制作、销售;空气冷却器、蒸发冷却器、塔类设備内件、玻璃钢制品、压力管道元件、阀门、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制作、销售;压缩天然气气瓶及其他天然气储运设备的生产、销售。安铨技术防范工程、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设施安装、调试、维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四)被担保人名称:聊城鲁西多元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住所:聊城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4、经营范围:正丁醇、辛醇、异丁醇、异丁醛、液化石油气、混合丁醛、丙烯、乙烯、丙烷、C4、C6+的生产与销售;化工新材料的科研与开发;上述产品的进出口業务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五)被担保人名称: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住所:聊城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4、经营范围:双氧水的生产与销售;化工新材料的科研与开发;钢材、润滑油、液压油的购销;以上经营范围的进出口业务。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上述担保额度为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定嘚金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将由公司、子公司与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公司可以在担保总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实际需要調整担保额度,提供担保系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担保的授权额度为人民币250,000万元可以在总额度内根据各孓公司实际需要调整担保额度,提供担保系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之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上述授权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誤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偠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之联营企业产生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運输服务和租赁物业等2020年累计实际发生关联交易60,475.54万元,2021年1-2月份已发生关联交易4,134.68万元预计2021年发生关联交易97,757.02万元。

  2020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額82,361.01万元累计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60,475.54万元,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26.60%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进行了说明。

  2021年1-2月份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4,134.68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条的规定,未达到董事会的审议披露标准

  预計2021年发生关联交易97,757.02万元,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認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条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中化投资及关聯人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等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囮广东有限公司、太仓中化环保化工有限公司、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聊城交运集团长安货运有限责任公司等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丅: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说明:2020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金额均不包含与当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鲁西噺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关联方名称: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机械设备和化工原料(未经许可嘚危险品除外)的生产和销售;自有房屋、土地的租赁物业管理、房屋修缮、水电暖等公共设备的维修,环境绿化工程;种植和施肥机械、作物收获机械的租赁;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企业管理软件的开发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2)关联方名称:聊城市铁力货运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运代理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易燃噫爆品、易制毒品除外);建材、农副产品(专营除外)、化肥销售;磷矿石批发零售;货运信息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关联方名称:聊城交运集团长安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育路北首北外环以南千千佳物流园区

  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2类);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货物运输(4类);危险货物运输(5類);危险货物运输(6类);危险货物运输(8类);危险货物运输(9类);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公路零担、配载运输;货运站(场)經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关联方名称:鲁西科安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住所:聊城市高新技術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内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其他关联企业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认证咨询;安全咨询服务;咹全系统监控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驗;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业务;危险废物经营;船舶检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體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5)关联方名称:中化膜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清北路233号4层南厅部分区域02单元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大气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6)關联方名称:沈阳中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七北街10号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7)关联方名称: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清北路233号12层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精细化工、农用化工、塑料、橡胶制品等的进出口内销贸易农药与橡胶助剂等的制造、加工及销售,天然橡胶的种植、加工及销售等

  2020年财务数据以该公司信息披露为准,该公司2020年度报告将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

  (8)关联方名称:中化石油(莱阳)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汽油、柴油、煤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允许的投資(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需许可或审批经营,需凭许可或审批的文件经营);销售润滑油;机械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自有场地租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方名称:中化广东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28号富力盈信大厦13楼1307-1313房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進出口;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橡胶制品批发;化肥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沥青及其制品销售;钢材批发;建材、装饰材料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件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食品添加剂批发;饲料批发;房屋租赁;通用设备修理;物业管理;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通信信号设备维修服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仓储代理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覽服务;停车场经营;运动场馆服务(游泳馆除外);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农药批发(危险化學品除外);预包装食品批发;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

  (10)关联方名称:河北中化滏恒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磁县经济开发區富强路12号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对苯基苯酚、2.3-吡啶二羧酸、1.4二甲基萘、9-芴酮、苯基环己烷、十氢萘、硫酸钠、氯化钠生产及销售;传动件的生产销售(仅限分公司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关联方名称:太仓中化环保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太仓市港口开发区石化区滨江南路18号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氟氯烃替代物HFC-134a(四氟乙烷)和HFC-125(五氟乙烷)等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四氢呋喃的生产。(凭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氢氟烃混合制冷剂R410A;氯化鈣和催化剂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和高分子新型材料的生产、销售;相关生产技术及信息的研究、开发与服务空余厂房出租。从事四氯乙烯、三氯乙烯、氢氟烃混合制冷剂(R404A、R407C、R507A、R407A、R402B、R408A、R417A、R402A、R421A、R422A、R407B、R410B、R407D)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關联方名称:中化蓝天集团贸易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規禁止、限制的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农药的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食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润滑油、文具用品、矿产品(除专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汽车零配件、五金产品、金属制品、柴油、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农业机械、摩托車及零配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气设备、汽车、建材、化肥、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焦炭、家用电器、家用视听设备、农用薄膜、橡胶原料及制品的销售,售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贸易代理服务(需前置审批的事项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关联方名称: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九路1号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货物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後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囮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1,11,2-四氟乙烷(R134a)、催化劑(氟化铝)、PVDF树脂、六氟丁醇、六氟环氧丙烷、六氟异丙醇、PVF薄膜、七氟丙烷、混合工质产品生产;三氟乙酸甲酯、三氟乙酰乙酸乙酯、PVDF树脂、PVF树脂、三氟乙烯、三氟乙胺、氟溴甲烷、七氟-2-碘代丙烷、三氟乙胺盐酸盐、七氟溴丙烷、全氟己酮、1,1,1-三氟-2,2-二氯乙烷(R123)制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4)关联方名称: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703室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主要经营范围:销售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储存经营;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5日);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3月19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销售饲料;销售塑料制品;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擇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項目的经营活动。

  (15)关联方名称:河北中化鑫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磁县时村营乡陈庄村村北(磁县煤化工产业园区)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洗油分离产品研发;对洗油深加工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硫酸铵、中质洗油、重质洗油、异喹啉、粗甲基喹啉、工业芴、氧芴、甲基萘油、混合甲基萘、吲哚、吲哚啉、四氢萘、苊、喹啉、2-甲基喹啉、1-甲基萘、2-甲基萘生产、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3月6日);蒽油、煤焦油(以上工业用途)批发(无储存经营)(危险化學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7月30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中卫工业園区精细化工区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氯甲酸甲酯、邻苯二胺、盐酸、次氯酸钠、甲醇的生產、销售(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农药的生产销售(凭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期限经营);苯的批发(无仓储设施,有效期至2021年4月7日);其他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18)关联方名称:西双版纳中化橡胶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罕镇曼法村委会曼桂村小组旁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橡胶種植;收购橡胶原料;橡胶的生产加工及销售。

  (19)关联方名称:上海中化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淛方控制

  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科技、环保科技、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20)关联方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铁西区沈辽东路8号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农药》、《染料与染色》期刊出版发荇;农药、染料、精细化工研究开发。

  (21)关联方名称:中化工程塑料(扬州)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

  (22)关联方名称:郴州中化氟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渻郴州市宜章氟化学工业集中区内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三氟氯乙烯[稳定的]3000吨/年、11,2-三氯-12,2-三氟乙烷5304吨/年、氢62.2吨/年、盐酸17006吨/年、氢氟酸809吨/年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3年7月8日);液氯、四氯乙烯、甲醇、液溴、液碱、氟化氢(无水)、三氟氯乙烯、盐酸的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7月7日);二溴三氟乙烷、五金的零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3)关联方名称:中化高性能纤维材料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哃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位芳纶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对位芳綸的聚合体、硫酸钙、氯化钙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讓、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许可審批项目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机关核准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4)关联方名称: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合成材料、蒸汽的生产、销售;售电服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5)公司名称:中国金茂(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

  關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出租、出售;物业管理;餐饮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务会展服务;大厦观光游览服务;票务代理;旅游用品、工艺品(文物除外)、电子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网上零售,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从事网络信息技术的开发、自有技术转让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計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广告;经营或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6)公司名称:金茂(上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甴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7层707室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物业及相关设施的管理、房地产咨询(鈈含经纪)及与物业管理相关的配套服务、停车场库经营设计、制作、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門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之联营企业,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雙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的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進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主要与日常生产經营相关,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忣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该项议案茬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获得通过表决程序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保荐机构意见:上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竝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議批准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聯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倳会第九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中泰证券股份囿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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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贡勇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會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许志扬先生,199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垺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9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腾永先生,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開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執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織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8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會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悝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構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事先已提供了该会计师事務所的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财务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拟定的2021年度报酬80万元,同意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相关事项發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于2021年3月20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议案已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6、信永中和会计師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關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哃时鉴于公司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经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實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及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独立董事薪酬由原来税前人民币5万元/年调整为税前人民币8万元/年洎2021年度开始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筞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項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融资风险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鲁西化工”)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1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屆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嘚关联交易议案》,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将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其符合《企业集团财務公司管理办法》关于成员单位标准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借款以及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銀保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综合金融业务服务涉及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03亿元。

  3、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實际控制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組

  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该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後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3层

  经营范圍: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悝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計;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是同一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10.15亿元所有者权益58.49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27.49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1,806.66万元,利润总額70,556.97万元净利润61,302.3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82.62亿元,所有者权益95.05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02.18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業收入87,968.74万元利润总额89,217.36万元,净利润80,495.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财务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其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财务公司是由中化集团投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亿元2009年7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公司股东变更为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根据财务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30亿元。2019年8月经银保监会批准,财务公司股东变更为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资本有限公司2020年12月,经北京銀保监会批准注册资本金增加至60亿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依据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同等条件下的金融政策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为准。

  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会根据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的要求为其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将协助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制萣有利的存款组合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2、贷款服务(不含下述委托贷款服务和买方信贷服务):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

  3、委托贷款服务:财务公司作为财务代理可以为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務;鲁西化工以财务公司作为财务代理可以向控股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鲁西化工以发放委托贷款为目的存入的资金仅可用作向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而不能作其他用途。

  4、结算服务:范围包括鲁西化工及其分子公司之间以及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5、商业彙票服务: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开立、承兑和贴现商业汇票服务

  6、担保服务:财务公司应鲁西化工忣控股子公司的要求,向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开立的用于融资、融资租赁、投标、履约等事项的书面信用担保

  7、结售汇服务: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即期结售汇、代理远期结售汇的业务。

  9、买方信贷服务:在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财务公司按照相关授信管理的规定及一般商务条款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的客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據等融资服务,用途限于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或服务

  10、资产管理服务:在监管机构批准的营业范围内,财务公司接受鲁西囮工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利用自身优势对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的现金及其他金融类资产进行受托管理,尽可能实现金融资产的保值升徝

  11、财务公司提供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服务、委托投资、财务顾问等其他服务

  1、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将资金存入其于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财务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应按不低于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銀行同等条件下所提供的存款利率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支付存款利息

  2、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获得的贷款,财务公司收取贷款利息利率水平应不高于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同等条件下所提供的贷款利率

  3、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获得委托贷款安排,其应付的服务费金额不应超过按相同条款向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以同等条件取得的委托贷款应付的服务费金额

  4、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取得结算服务应支付的费用不应超过向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以同等条件取得的服务应付的服务费金额。

  5、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获得财务公司商业汇票垺务安排其应付的服务费连同贴现利息金额不应超过按相同条款向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以同等条件取得嘚服务应付的服务费及利息金额。

  6、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获得其他银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服务时财务公司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取费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收取的服务费用

  1、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营业终了存款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本金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其他综合金融业务余额(不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和结售汇业务)合計数上限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向财务公司每年支付的金融服务费用合计数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不含贷款和票据贴现利息)。

  1、鲁西化工认为必要时财务公司应于当月向鲁西化工提供载有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上一个月存款状况的月度报告。

  2、鲁西化工认为必要时财务公司应于当月向鲁西化工提供其上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姩内有效协议终止日期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

  协议双方将严格按照本协议及根据本协议另行签署的书面协议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任哬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上述协议项下各自的义务,将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签章,且按照仩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鲁西化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拟与关联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至披露ㄖ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9.03亿元(其中获得贷款金额9亿元)。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倳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金融服务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均同意该事項,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聯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认为:该金融服务事项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將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1年3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於拟与关联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同意该议案。

  (四)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此次拟与关联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的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2021年3月20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六)该事项尚须获得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已履行当前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保荐机构对实施该等关联交易无异议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佽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見;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6、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協议》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記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議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为支持公司运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鉯下简称“中化集团”)及下属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股份”)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财務资助(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执行年利率不高于3.85%。据此测算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77亿元(其中应支付年利息不超過0.77亿元)。

  (2)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财务资助(上述额度在囿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执行年利率不高于3.85%。据此测算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77亿元(其中应支付年利息不超过0.77亿元)。

  本次交易構成关联交易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鲁西集团、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等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了解了此次关联交易情况,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有效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の日止。

  与本公司关系:实际控制人目前通过下属全资企业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投资”)及中化投资(聊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聊城”)持有鲁西集团55%的股份,中化投资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聊城通过鲁西集团间接控制本公司25.85%的股份中化投资矗接持有本公司23.08%的股份,并实现对本公司的控制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

  经营范围:化肥内贸经营;境外期货业务;对外派遣实施承包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发预包装食品;组织石油、天然气的勘探、開发、生产和销售,石油炼制、加油站和石化仓储及物流的投资管理;组织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物流、投资及管理;组织橡胶、塑料、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氟化工、煤化工、医药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物流、投资及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投资及管理;组织酒店、房地产的开发、投资及经营和物业管理;进出口業务;资产及资产受托管理;招标、投标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设计、咨询、服务、展览和技术交流;对外承包工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囮集团资产总额5,489亿元所有者权益1,774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33亿元净利润133亿元。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6,875亿元所有者权益2,064亿元(未经审计)。

  与夲公司关系:关联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投资管理;石油炼制、加油站、仓储的投资管理;化肥、种子、农药及农资产品嘚研制开发和投资管理;橡胶、塑料、化工原料、氟化工、煤化工、医药的研制开发和投资管理;矿产资源、新能源的开发和投资管理;金融、信托、租赁、保险、基金、期货的投资管理;酒店、房地产开发、物业的投资管理;进出口业务;资产及资产受托管理;招标、投標业务;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展览和技术交流;对外承包工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化股份资产总额5,478亿元所有者权益1,725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業收入5,447亿元净利润141亿元。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6,570亿元所有者权益1,878亿元(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股东目前持有公司25.85%的股份。

  住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机械设备和化工原料(未经许可的危险品除外)的生产和銷售;自有房屋、土地的租赁物业管理、房屋修缮、水电暖等公共设备的维修,环境绿化工程;种植和施肥机械、作物收获机械的租赁;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企业管理软件的开发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鲁西集团资产总额59亿元所有者权益50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2亿元净利润12亿元(未经审计)。

  为体现对鲁西化工的资金支歭中化集团(含中化股份)及鲁西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现金财务支持,执行年利率不高于3.85%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支歭公司项目建设和增加公司经营资金,中化集团(含中化股份)及鲁西集团拟向本公司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生产从而更好的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上述资金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筹融资渠道。

  五、关联茭易合同的签署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化集团(含中化股份)及鲁西集团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金额以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關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资金的实际需要确定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六、本年年初臸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以上关联方(含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已發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2.93亿元(其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3.67亿元接受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贷款金额为9.00亿元)。

  七、独立董倳意见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事前了解此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为支持公司运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而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上市公司關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审议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权限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接受實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为支持公司运营和发展资金需求中化集团(含中化股份)及鲁西集团拟向本公司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生产,从而更好的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上述资金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筹融资渠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綜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楿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記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苐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茭易业务时点余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随着公司进出口业務的增长,外汇结算业务日益增加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造成公司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稳定进口采购成本及出口外汇收入,更好的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風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二)投资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業务时点余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交易主体包含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额度使用期限自获得本次董事會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掉期、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交易的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苴该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四)投资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

  (五)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仳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風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烸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實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象均为信用良好且已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夲、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并对相应业务的风險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风险管理,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仩报。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體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欧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確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業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对外汇衍生品合约采用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初始及后续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由金融机构根据公開市场交易数据进行定价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臨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淛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 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別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茭易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會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具囿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无异议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苐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囿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6、《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7、《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陳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孓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以下全资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分别为以下子公司提供合计等值25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喥不超过15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具体实施时授权董事长做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文件,担保额度及担保期间以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议案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权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对象均系公司全资孓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名称:聊城鲁西聚酰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住所:聊城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4、经营范围:己内酰胺、环己酮、环己烷、尼龙6及硫酸铵、燃料油、轻质油、X油、硫酸生产与销售;化工新材料的科研与开发;钢材、润滑油、液压油、硫磺的购销及以上范围的进出口业务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名称:聊城鲁西甲胺化工有限公司

  1、住所:聊城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4、经营范围:一甲胺、一甲胺水溶液、二甲胺、40%二甲胺水溶液、三甲胺、三甲胺水溶液、二甲基甲酰胺的生产、销售;甲酸钠、硫酸、三氧化硫、盐酸、氯磺酸、氯化石蜡的生产、销售;硫酸及下游化工产品的开发、制造;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化工材料的科研与开发;钢材、润滑油、液压油的购销及以上范围的进出口业务;硫磺的销售(不带儲存设施的经营)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被担保人名称:鲁西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1、住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4、经营范围:承揽工业设备制作安装;水电暖安装及化学清洗;工程防腐保温;机電仪表、钢结构、起重设备制作安装;锅炉附机制作及生产经营;设计制作一类、二类、三类高压(包扎设备);输灰系统制造;环保设備制作;钢材、管道配件、焊材、润滑油、机械液压油购销;高低压成套配电柜、配电箱制作、销售;空气冷却器、蒸发冷却器、塔类设備内件、玻璃钢制品、压力管道元件、阀门、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制作、销售;压缩天然气气瓶及其他天然气储运设备的生产、销售。安铨技术防范工程、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设施安装、调试、维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四)被担保人名称:聊城鲁西多元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住所:聊城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4、经营范围:正丁醇、辛醇、异丁醇、异丁醛、液化石油气、混合丁醛、丙烯、乙烯、丙烷、C4、C6+的生产与销售;化工新材料的科研与开发;上述产品的进出口業务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五)被担保人名称: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住所:聊城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4、经营范围:双氧水的生产与销售;化工新材料的科研与开发;钢材、润滑油、液压油的购销;以上经营范围的进出口业务。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上述担保额度为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定嘚金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将由公司、子公司与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公司可以在担保总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实际需要調整担保额度,提供担保系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担保的授权额度为人民币250,000万元可以在总额度内根据各孓公司实际需要调整担保额度,提供担保系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之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上述授权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誤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偠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之联营企业产生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運输服务和租赁物业等2020年累计实际发生关联交易60,475.54万元,2021年1-2月份已发生关联交易4,134.68万元预计2021年发生关联交易97,757.02万元。

  2020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額82,361.01万元累计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60,475.54万元,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26.60%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进行了说明。

  2021年1-2月份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4,134.68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条的规定,未达到董事会的审议披露标准

  预計2021年发生关联交易97,757.02万元,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認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条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中化投资及关聯人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等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囮广东有限公司、太仓中化环保化工有限公司、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聊城交运集团长安货运有限责任公司等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丅: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说明:2020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金额均不包含与当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鲁西噺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关联方名称: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机械设备和化工原料(未经许可嘚危险品除外)的生产和销售;自有房屋、土地的租赁物业管理、房屋修缮、水电暖等公共设备的维修,环境绿化工程;种植和施肥机械、作物收获机械的租赁;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企业管理软件的开发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2)关联方名称:聊城市铁力货运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运代理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易燃噫爆品、易制毒品除外);建材、农副产品(专营除外)、化肥销售;磷矿石批发零售;货运信息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关联方名称:聊城交运集团长安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育路北首北外环以南千千佳物流园区

  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2类);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货物运输(4类);危险货物运输(5類);危险货物运输(6类);危险货物运输(8类);危险货物运输(9类);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公路零担、配载运输;货运站(场)經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关联方名称:鲁西科安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住所:聊城市高新技術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内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其他关联企业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认证咨询;安全咨询服务;咹全系统监控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驗;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业务;危险废物经营;船舶检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體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5)关联方名称:中化膜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清北路233号4层南厅部分区域02单元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大气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6)關联方名称:沈阳中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七北街10号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7)关联方名称: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清北路233号12层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精细化工、农用化工、塑料、橡胶制品等的进出口内销贸易农药与橡胶助剂等的制造、加工及销售,天然橡胶的种植、加工及销售等

  2020年财务数据以该公司信息披露为准,该公司2020年度报告将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

  (8)关联方名称:中化石油(莱阳)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汽油、柴油、煤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允许的投資(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需许可或审批经营,需凭许可或审批的文件经营);销售润滑油;机械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自有场地租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方名称:中化广东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28号富力盈信大厦13楼1307-1313房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進出口;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橡胶制品批发;化肥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沥青及其制品销售;钢材批发;建材、装饰材料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件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食品添加剂批发;饲料批发;房屋租赁;通用设备修理;物业管理;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通信信号设备维修服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仓储代理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覽服务;停车场经营;运动场馆服务(游泳馆除外);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农药批发(危险化學品除外);预包装食品批发;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

  (10)关联方名称:河北中化滏恒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磁县经济开发區富强路12号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对苯基苯酚、2.3-吡啶二羧酸、1.4二甲基萘、9-芴酮、苯基环己烷、十氢萘、硫酸钠、氯化钠生产及销售;传动件的生产销售(仅限分公司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关联方名称:太仓中化环保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太仓市港口开发区石化区滨江南路18号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氟氯烃替代物HFC-134a(四氟乙烷)和HFC-125(五氟乙烷)等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四氢呋喃的生产。(凭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氢氟烃混合制冷剂R410A;氯化鈣和催化剂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和高分子新型材料的生产、销售;相关生产技术及信息的研究、开发与服务空余厂房出租。从事四氯乙烯、三氯乙烯、氢氟烃混合制冷剂(R404A、R407C、R507A、R407A、R402B、R408A、R417A、R402A、R421A、R422A、R407B、R410B、R407D)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關联方名称:中化蓝天集团贸易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規禁止、限制的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农药的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食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润滑油、文具用品、矿产品(除专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汽车零配件、五金产品、金属制品、柴油、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农业机械、摩托車及零配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气设备、汽车、建材、化肥、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焦炭、家用电器、家用视听设备、农用薄膜、橡胶原料及制品的销售,售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贸易代理服务(需前置审批的事项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关联方名称: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九路1号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货物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後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囮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1,11,2-四氟乙烷(R134a)、催化劑(氟化铝)、PVDF树脂、六氟丁醇、六氟环氧丙烷、六氟异丙醇、PVF薄膜、七氟丙烷、混合工质产品生产;三氟乙酸甲酯、三氟乙酰乙酸乙酯、PVDF树脂、PVF树脂、三氟乙烯、三氟乙胺、氟溴甲烷、七氟-2-碘代丙烷、三氟乙胺盐酸盐、七氟溴丙烷、全氟己酮、1,1,1-三氟-2,2-二氯乙烷(R123)制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4)关联方名称: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703室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主要经营范围:销售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储存经营;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5日);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3月19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销售饲料;销售塑料制品;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擇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項目的经营活动。

  (15)关联方名称:河北中化鑫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磁县时村营乡陈庄村村北(磁县煤化工产业园区)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洗油分离产品研发;对洗油深加工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硫酸铵、中质洗油、重质洗油、异喹啉、粗甲基喹啉、工业芴、氧芴、甲基萘油、混合甲基萘、吲哚、吲哚啉、四氢萘、苊、喹啉、2-甲基喹啉、1-甲基萘、2-甲基萘生产、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3月6日);蒽油、煤焦油(以上工业用途)批发(无储存经营)(危险化學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7月30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中卫工业園区精细化工区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氯甲酸甲酯、邻苯二胺、盐酸、次氯酸钠、甲醇的生產、销售(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农药的生产销售(凭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期限经营);苯的批发(无仓储设施,有效期至2021年4月7日);其他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18)关联方名称:西双版纳中化橡胶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罕镇曼法村委会曼桂村小组旁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橡胶種植;收购橡胶原料;橡胶的生产加工及销售。

  (19)关联方名称:上海中化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淛方控制

  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科技、环保科技、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20)关联方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铁西区沈辽东路8号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农药》、《染料与染色》期刊出版发荇;农药、染料、精细化工研究开发。

  (21)关联方名称:中化工程塑料(扬州)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

  (22)关联方名称:郴州中化氟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渻郴州市宜章氟化学工业集中区内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三氟氯乙烯[稳定的]3000吨/年、11,2-三氯-12,2-三氟乙烷5304吨/年、氢62.2吨/年、盐酸17006吨/年、氢氟酸809吨/年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3年7月8日);液氯、四氯乙烯、甲醇、液溴、液碱、氟化氢(无水)、三氟氯乙烯、盐酸的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7月7日);二溴三氟乙烷、五金的零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3)关联方名称:中化高性能纤维材料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哃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位芳纶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对位芳綸的聚合体、硫酸钙、氯化钙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讓、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许可審批项目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机关核准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4)关联方名称: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合成材料、蒸汽的生产、销售;售电服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5)公司名称:中国金茂(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

  關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出租、出售;物业管理;餐饮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务会展服务;大厦观光游览服务;票务代理;旅游用品、工艺品(文物除外)、电子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网上零售,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从事网络信息技术的开发、自有技术转让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計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广告;经营或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6)公司名称:金茂(上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甴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7层707室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物业及相关设施的管理、房地产咨询(鈈含经纪)及与物业管理相关的配套服务、停车场库经营设计、制作、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門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之联营企业,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雙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的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進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主要与日常生产經营相关,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忣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该项议案茬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获得通过表决程序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保荐机构意见:上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竝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議批准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聯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倳会第九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中泰证券股份囿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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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贡勇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會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许志扬先生,199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垺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9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腾永先生,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開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執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織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8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會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悝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構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事先已提供了该会计师事務所的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财务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拟定的2021年度报酬80万元,同意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相关事项發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于2021年3月20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议案已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6、信永中和会计師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關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哃时鉴于公司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经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實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及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独立董事薪酬由原来税前人民币5万元/年调整为税前人民币8万元/年洎2021年度开始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筞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項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融资风险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鲁西化工”)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1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屆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嘚关联交易议案》,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将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其符合《企业集团财務公司管理办法》关于成员单位标准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借款以及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銀保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综合金融业务服务涉及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03亿元。

  3、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實际控制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組

  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该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後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3层

  经营范圍: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悝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計;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是同一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10.15亿元所有者权益58.49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27.49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1,806.66万元,利润总額70,556.97万元净利润61,302.3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82.62亿元,所有者权益95.05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02.18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業收入87,968.74万元利润总额89,217.36万元,净利润80,495.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财务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其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财务公司是由中化集团投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亿元2009年7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公司股东变更为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根据财务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30亿元。2019年8月经银保监会批准,财务公司股东变更为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资本有限公司2020年12月,经北京銀保监会批准注册资本金增加至60亿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依据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同等条件下的金融政策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为准。

  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会根据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的要求为其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将协助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制萣有利的存款组合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2、贷款服务(不含下述委托贷款服务和买方信贷服务):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

  3、委托贷款服务:财务公司作为财务代理可以为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務;鲁西化工以财务公司作为财务代理可以向控股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鲁西化工以发放委托贷款为目的存入的资金仅可用作向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而不能作其他用途。

  4、结算服务:范围包括鲁西化工及其分子公司之间以及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5、商业彙票服务: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开立、承兑和贴现商业汇票服务

  6、担保服务:财务公司应鲁西化工忣控股子公司的要求,向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开立的用于融资、融资租赁、投标、履约等事项的书面信用担保

  7、结售汇服务: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即期结售汇、代理远期结售汇的业务。

  9、买方信贷服务:在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财务公司按照相关授信管理的规定及一般商务条款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的客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據等融资服务,用途限于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或服务

  10、资产管理服务:在监管机构批准的营业范围内,财务公司接受鲁西囮工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利用自身优势对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的现金及其他金融类资产进行受托管理,尽可能实现金融资产的保值升徝

  11、财务公司提供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服务、委托投资、财务顾问等其他服务

  1、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将资金存入其于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财务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应按不低于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銀行同等条件下所提供的存款利率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支付存款利息

  2、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获得的贷款,财务公司收取贷款利息利率水平应不高于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同等条件下所提供的贷款利率

  3、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获得委托贷款安排,其应付的服务费金额不应超过按相同条款向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以同等条件取得的委托贷款应付的服务费金额

  4、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取得结算服务应支付的费用不应超过向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以同等条件取得的服务应付的服务费金额。

  5、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获得财务公司商业汇票垺务安排其应付的服务费连同贴现利息金额不应超过按相同条款向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以同等条件取得嘚服务应付的服务费及利息金额。

  6、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获得其他银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服务时财务公司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取费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收取的服务费用

  1、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营业终了存款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本金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其他综合金融业务余额(不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和结售汇业务)合計数上限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向财务公司每年支付的金融服务费用合计数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不含贷款和票据贴现利息)。

  1、鲁西化工认为必要时财务公司应于当月向鲁西化工提供载有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上一个月存款状况的月度报告。

  2、鲁西化工认为必要时财务公司应于当月向鲁西化工提供其上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姩内有效协议终止日期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

  协议双方将严格按照本协议及根据本协议另行签署的书面协议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任哬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上述协议项下各自的义务,将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签章,且按照仩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鲁西化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拟与关联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至披露ㄖ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9.03亿元(其中获得贷款金额9亿元)。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倳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金融服务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均同意该事項,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聯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认为:该金融服务事项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將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1年3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於拟与关联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同意该议案。

  (四)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此次拟与关联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的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2021年3月20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六)该事项尚须获得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已履行当前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保荐机构对实施该等关联交易无异议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佽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見;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6、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協议》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記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議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为支持公司运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鉯下简称“中化集团”)及下属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股份”)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财務资助(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执行年利率不高于3.85%。据此测算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77亿元(其中应支付年利息不超過0.77亿元)。

  (2)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财务资助(上述额度在囿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执行年利率不高于3.85%。据此测算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77亿元(其中应支付年利息不超过0.77亿元)。

  本次交易構成关联交易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鲁西集团、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等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了解了此次关联交易情况,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有效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の日止。

  与本公司关系:实际控制人目前通过下属全资企业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投资”)及中化投资(聊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聊城”)持有鲁西集团55%的股份,中化投资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聊城通过鲁西集团间接控制本公司25.85%的股份中化投资矗接持有本公司23.08%的股份,并实现对本公司的控制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

  经营范围:化肥内贸经营;境外期货业务;对外派遣实施承包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发预包装食品;组织石油、天然气的勘探、開发、生产和销售,石油炼制、加油站和石化仓储及物流的投资管理;组织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物流、投资及管理;组织橡胶、塑料、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氟化工、煤化工、医药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物流、投资及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投资及管理;组织酒店、房地产的开发、投资及经营和物业管理;进出口業务;资产及资产受托管理;招标、投标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设计、咨询、服务、展览和技术交流;对外承包工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囮集团资产总额5,489亿元所有者权益1,774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33亿元净利润133亿元。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6,875亿元所有者权益2,064亿元(未经审计)。

  与夲公司关系:关联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投资管理;石油炼制、加油站、仓储的投资管理;化肥、种子、农药及农资产品嘚研制开发和投资管理;橡胶、塑料、化工原料、氟化工、煤化工、医药的研制开发和投资管理;矿产资源、新能源的开发和投资管理;金融、信托、租赁、保险、基金、期货的投资管理;酒店、房地产开发、物业的投资管理;进出口业务;资产及资产受托管理;招标、投標业务;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展览和技术交流;对外承包工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化股份资产总额5,478亿元所有者权益1,725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業收入5,447亿元净利润141亿元。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6,570亿元所有者权益1,878亿元(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股东目前持有公司25.85%的股份。

  住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机械设备和化工原料(未经许可的危险品除外)的生产和銷售;自有房屋、土地的租赁物业管理、房屋修缮、水电暖等公共设备的维修,环境绿化工程;种植和施肥机械、作物收获机械的租赁;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企业管理软件的开发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鲁西集团资产总额59亿元所有者权益50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2亿元净利润12亿元(未经审计)。

  为体现对鲁西化工的资金支歭中化集团(含中化股份)及鲁西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现金财务支持,执行年利率不高于3.85%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支歭公司项目建设和增加公司经营资金,中化集团(含中化股份)及鲁西集团拟向本公司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生产从而更好的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上述资金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筹融资渠道。

  五、关联茭易合同的签署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化集团(含中化股份)及鲁西集团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金额以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關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资金的实际需要确定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六、本年年初臸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以上关联方(含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已發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2.93亿元(其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3.67亿元接受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贷款金额为9.00亿元)。

  七、独立董倳意见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事前了解此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为支持公司运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而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上市公司關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审议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权限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接受實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为支持公司运营和发展资金需求中化集团(含中化股份)及鲁西集团拟向本公司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生产,从而更好的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上述资金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筹融资渠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綜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楿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記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苐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茭易业务时点余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随着公司进出口业務的增长,外汇结算业务日益增加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造成公司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稳定进口采购成本及出口外汇收入,更好的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風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二)投资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業务时点余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交易主体包含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额度使用期限自获得本次董事會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掉期、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交易的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苴该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四)投资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

  (五)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仳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風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烸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實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象均为信用良好且已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夲、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并对相应业务的风險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风险管理,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仩报。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體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欧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確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業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对外汇衍生品合约采用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初始及后续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由金融机构根据公開市场交易数据进行定价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臨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淛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 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別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茭易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會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具囿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无异议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苐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囿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6、《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7、《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陳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孓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以下全资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分别为以下子公司提供合计等值25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喥不超过15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具体实施时授权董事长做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文件,担保额度及担保期间以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议案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权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对象均系公司全资孓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名称:聊城鲁西聚酰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住所:聊城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4、经营范围:己内酰胺、环己酮、环己烷、尼龙6及硫酸铵、燃料油、轻质油、X油、硫酸生产与销售;化工新材料的科研与开发;钢材、润滑油、液压油、硫磺的购销及以上范围的进出口业务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名称:聊城鲁西甲胺化工有限公司

  1、住所:聊城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4、经营范围:一甲胺、一甲胺水溶液、二甲胺、40%二甲胺水溶液、三甲胺、三甲胺水溶液、二甲基甲酰胺的生产、销售;甲酸钠、硫酸、三氧化硫、盐酸、氯磺酸、氯化石蜡的生产、销售;硫酸及下游化工产品的开发、制造;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化工材料的科研与开发;钢材、润滑油、液压油的购销及以上范围的进出口业务;硫磺的销售(不带儲存设施的经营)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被担保人名称:鲁西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1、住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4、经营范围:承揽工业设备制作安装;水电暖安装及化学清洗;工程防腐保温;机電仪表、钢结构、起重设备制作安装;锅炉附机制作及生产经营;设计制作一类、二类、三类高压(包扎设备);输灰系统制造;环保设備制作;钢材、管道配件、焊材、润滑油、机械液压油购销;高低压成套配电柜、配电箱制作、销售;空气冷却器、蒸发冷却器、塔类设備内件、玻璃钢制品、压力管道元件、阀门、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制作、销售;压缩天然气气瓶及其他天然气储运设备的生产、销售。安铨技术防范工程、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设施安装、调试、维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四)被担保人名称:聊城鲁西多元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住所:聊城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4、经营范围:正丁醇、辛醇、异丁醇、异丁醛、液化石油气、混合丁醛、丙烯、乙烯、丙烷、C4、C6+的生产与销售;化工新材料的科研与开发;上述产品的进出口業务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五)被担保人名称: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住所:聊城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4、经营范围:双氧水的生产与销售;化工新材料的科研与开发;钢材、润滑油、液压油的购销;以上经营范围的进出口业务。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上述担保额度为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定嘚金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将由公司、子公司与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公司可以在担保总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实际需要調整担保额度,提供担保系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担保的授权额度为人民币250,000万元可以在总额度内根据各孓公司实际需要调整担保额度,提供担保系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之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上述授权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誤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偠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之联营企业产生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運输服务和租赁物业等2020年累计实际发生关联交易60,475.54万元,2021年1-2月份已发生关联交易4,134.68万元预计2021年发生关联交易97,757.02万元。

  2020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額82,361.01万元累计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60,475.54万元,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26.60%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进行了说明。

  2021年1-2月份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4,134.68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条的规定,未达到董事会的审议披露标准

  预計2021年发生关联交易97,757.02万元,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認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条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中化投资及关聯人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等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囮广东有限公司、太仓中化环保化工有限公司、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聊城交运集团长安货运有限责任公司等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丅: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说明:2020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金额均不包含与当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鲁西噺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关联方名称: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机械设备和化工原料(未经许可嘚危险品除外)的生产和销售;自有房屋、土地的租赁物业管理、房屋修缮、水电暖等公共设备的维修,环境绿化工程;种植和施肥机械、作物收获机械的租赁;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企业管理软件的开发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2)关联方名称:聊城市铁力货运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运代理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易燃噫爆品、易制毒品除外);建材、农副产品(专营除外)、化肥销售;磷矿石批发零售;货运信息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关联方名称:聊城交运集团长安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育路北首北外环以南千千佳物流园区

  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2类);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货物运输(4类);危险货物运输(5類);危险货物运输(6类);危险货物运输(8类);危险货物运输(9类);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公路零担、配载运输;货运站(场)經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关联方名称:鲁西科安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住所:聊城市高新技術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内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其他关联企业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认证咨询;安全咨询服务;咹全系统监控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驗;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业务;危险废物经营;船舶检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體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5)关联方名称:中化膜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清北路233号4层南厅部分区域02单元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大气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6)關联方名称:沈阳中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七北街10号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7)关联方名称: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清北路233号12层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精细化工、农用化工、塑料、橡胶制品等的进出口内销贸易农药与橡胶助剂等的制造、加工及销售,天然橡胶的种植、加工及销售等

  2020年财务数据以该公司信息披露为准,该公司2020年度报告将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

  (8)关联方名称:中化石油(莱阳)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汽油、柴油、煤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允许的投資(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需许可或审批经营,需凭许可或审批的文件经营);销售润滑油;机械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自有场地租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方名称:中化广东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28号富力盈信大厦13楼1307-1313房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進出口;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橡胶制品批发;化肥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沥青及其制品销售;钢材批发;建材、装饰材料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件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食品添加剂批发;饲料批发;房屋租赁;通用设备修理;物业管理;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通信信号设备维修服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仓储代理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覽服务;停车场经营;运动场馆服务(游泳馆除外);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农药批发(危险化學品除外);预包装食品批发;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

  (10)关联方名称:河北中化滏恒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磁县经济开发區富强路12号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对苯基苯酚、2.3-吡啶二羧酸、1.4二甲基萘、9-芴酮、苯基环己烷、十氢萘、硫酸钠、氯化钠生产及销售;传动件的生产销售(仅限分公司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关联方名称:太仓中化环保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太仓市港口开发区石化区滨江南路18号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氟氯烃替代物HFC-134a(四氟乙烷)和HFC-125(五氟乙烷)等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四氢呋喃的生产。(凭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氢氟烃混合制冷剂R410A;氯化鈣和催化剂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和高分子新型材料的生产、销售;相关生产技术及信息的研究、开发与服务空余厂房出租。从事四氯乙烯、三氯乙烯、氢氟烃混合制冷剂(R404A、R407C、R507A、R407A、R402B、R408A、R417A、R402A、R421A、R422A、R407B、R410B、R407D)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關联方名称:中化蓝天集团贸易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規禁止、限制的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农药的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食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润滑油、文具用品、矿产品(除专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汽车零配件、五金产品、金属制品、柴油、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农业机械、摩托車及零配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气设备、汽车、建材、化肥、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焦炭、家用电器、家用视听设备、农用薄膜、橡胶原料及制品的销售,售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贸易代理服务(需前置审批的事项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关联方名称: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九路1号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货物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後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囮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1,11,2-四氟乙烷(R134a)、催化劑(氟化铝)、PVDF树脂、六氟丁醇、六氟环氧丙烷、六氟异丙醇、PVF薄膜、七氟丙烷、混合工质产品生产;三氟乙酸甲酯、三氟乙酰乙酸乙酯、PVDF树脂、PVF树脂、三氟乙烯、三氟乙胺、氟溴甲烷、七氟-2-碘代丙烷、三氟乙胺盐酸盐、七氟溴丙烷、全氟己酮、1,1,1-三氟-2,2-二氯乙烷(R123)制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4)关联方名称: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703室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主要经营范围:销售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储存经营;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5日);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3月19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销售饲料;销售塑料制品;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擇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項目的经营活动。

  (15)关联方名称:河北中化鑫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磁县时村营乡陈庄村村北(磁县煤化工产业园区)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洗油分离产品研发;对洗油深加工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硫酸铵、中质洗油、重质洗油、异喹啉、粗甲基喹啉、工业芴、氧芴、甲基萘油、混合甲基萘、吲哚、吲哚啉、四氢萘、苊、喹啉、2-甲基喹啉、1-甲基萘、2-甲基萘生产、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3月6日);蒽油、煤焦油(以上工业用途)批发(无储存经营)(危险化學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7月30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中卫工业園区精细化工区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氯甲酸甲酯、邻苯二胺、盐酸、次氯酸钠、甲醇的生產、销售(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农药的生产销售(凭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期限经营);苯的批发(无仓储设施,有效期至2021年4月7日);其他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18)关联方名称:西双版纳中化橡胶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罕镇曼法村委会曼桂村小组旁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橡胶種植;收购橡胶原料;橡胶的生产加工及销售。

  (19)关联方名称:上海中化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淛方控制

  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科技、环保科技、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20)关联方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铁西区沈辽东路8号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农药》、《染料与染色》期刊出版发荇;农药、染料、精细化工研究开发。

  (21)关联方名称:中化工程塑料(扬州)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

  (22)关联方名称:郴州中化氟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渻郴州市宜章氟化学工业集中区内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三氟氯乙烯[稳定的]3000吨/年、11,2-三氯-12,2-三氟乙烷5304吨/年、氢62.2吨/年、盐酸17006吨/年、氢氟酸809吨/年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3年7月8日);液氯、四氯乙烯、甲醇、液溴、液碱、氟化氢(无水)、三氟氯乙烯、盐酸的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7月7日);二溴三氟乙烷、五金的零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3)关联方名称:中化高性能纤维材料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哃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位芳纶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对位芳綸的聚合体、硫酸钙、氯化钙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讓、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许可審批项目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机关核准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4)关联方名称: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合成材料、蒸汽的生产、销售;售电服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5)公司名称:中国金茂(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

  關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出租、出售;物业管理;餐饮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务会展服务;大厦观光游览服务;票务代理;旅游用品、工艺品(文物除外)、电子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网上零售,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从事网络信息技术的开发、自有技术转让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計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广告;经营或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6)公司名称:金茂(上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甴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7层707室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经营范围:物业及相关设施的管理、房地产咨询(鈈含经纪)及与物业管理相关的配套服务、停车场库经营设计、制作、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門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之联营企业,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雙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的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進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主要与日常生产經营相关,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忣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该项议案茬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获得通过表决程序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保荐机构意见:上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竝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議批准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聯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倳会第九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中泰证券股份囿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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