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奣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单位:
為推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电费负担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筞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省临时接电费和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取消對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收取临时接电费已收取临时接电费的,省电力公司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
二、我省余热、余压、余气自备電厂的自发自供容量部分不缴纳系统备用费,电网企业不得以收取基本电费的形式对此部分容量收取系统备用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電厂用户企业正常购网电电量的相应容量应向电网企业缴纳基本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