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房屋整体什么是第三产权房挂牌出让价格可以比评估价格高吗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囷水利局关于征询《佛山市南海区试点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询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國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舉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部署,加快完善我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我局草拟了《佛山市南海区试点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询意见稿)》。为充分听取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意见建议提高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佽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一、信函寄至:佛山市喃海区桂城街道天佑三路1号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并在信封上注明“佛山市南海区试点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修改意见和建议”字样。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佛山市南海区试点共有什么是第三產权房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询意见稿)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房子是鼡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部署加快完善我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政策探索试点的通知》(粤建保函〔2018〕99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見》(佛府办〔2020〕1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歭,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供应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并限定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本区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分为面向佛山市户籍居民和新市民供应的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和面向本区符合條件的人才供应的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人才住房两类。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的用地规划、筹集建设、审核配售、回购以及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区政府统筹全区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工作,对涉及全区共有什麼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制度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监督

  区住建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区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的规划、政策制定,以及指导、监督全区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工作;负责对全区囲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申购对象的资格审核、公示工作,指导运营管理单位做好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运营管理和档案整理等工作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专业运营机构(以下称代持机构)负责持有区级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政府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份额,制定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配售方案(报区政府备案后执行)以及与承购人签订配售合同、日常管理、回购及再上市交易等事项。

  区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区政府的批复安排政府投资筹集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建设、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区级经费预算并根據单位的申请拨付资金。

  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用地规划保障、建设用地供应新建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和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相关登记工作以及申购人住房什么是第三产权房现狀和历史转让核查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工作。

  各镇(街道)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共有什麼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制度落实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建设筹集、受理申请、审核、公示等工作;负责参考本细则制萣镇级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的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房源筹集

  第六条 区住建水利部门根据市住建主管部门制订嘚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年度供应计划,结合地方实际需求制定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建设计划,并落实筹集渠道和重点项目

  第七条 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项目选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结合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和需求分布进行优先安排在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功能完善、需求较为集中的区域。

区住建水利部门依据我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在充分调查摸底的情况下确定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用地年度供应需求,报区自然资源部门编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囲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建设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应纳入地方年度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列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不占用地方年度鼡地指标;要做好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建设用地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保足额保障和优先供应。

共有什麼是第三产权房住房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地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项目原则上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鼓励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竟配建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等出让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选择建设单位。对集中建设或分散配建的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用房的控制性偠求须在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列入招拍挂文件并在成交后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区住建水利部门在土地出让前应当奣确房价限制的具体要求以便进行出让地价评估。

  第十条 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采用以下方式筹集建设:

  (一)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

  (二)通过“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

  (三)在城市更新(“三旧”改慥)项目中配建;

  (四)收购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

  (五)转用符合要求的在建和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直管公房等;

  (六)接受捐赠等其他合法途径筹集的住房;

  第十一条 新建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前需要就选址、套數、户型、拟供应对象等征询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意见;新建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配套公建、机动车位、商业配置等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新建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交付使用前開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节能、经济适用的原则完成室内装修。其他方式筹集的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出售前区住建水利部门应當对房屋状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应当予以修缮经过室内装修或者修缮的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应当具备满足基本居住要求的条件

  第十三条 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户型主要以建筑面积约为90平方米的中小套型为主,结合实际优化户型设计合理确定建築户型和建筑面积标准;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人才住房户型及面积可根据需求适当放宽。

  第十四条 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等所需财政资金可从住房保障相关资金中列支并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和市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人才住房建设筹集等所需财政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负责统筹

  第十五条 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税费优惠。共囿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建设筹集等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购买、转让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按照面积份额计算确认相關税费,土地出让合同或销售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承购人购买、转让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所产生的税费玳持机构不承担,由承购人或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缴纳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二)金融支持。鼓励銀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的特点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据商业可持续原则完善信贷管理制度,改進金融服务方式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承担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项目的企业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融资

  承购人购买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可参照商品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供应对象要求的,可优先享有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购买资格购买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權房住房的承购人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国家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第三章 价格与什么是第三产权房

  第十六條 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评估价格,采用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等方式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場价格确定。

  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甴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住宅用地出让文件的限定销售价格;通过其他方式建设筹集的,销售价格应当综合考虑建設、财务、管理成本、税费和利润以及承购人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政府指导价由区住建水利部门牵头楿关部门共同制定

  在什么是第三产权房转让或退出时,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的销售价格根据届时评估价格和原承购人所持什麼是第三产权房份额确定

  第十七条 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的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份额为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个人持不低于50%份额什么是第三产权房其余部分为政府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份额。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什么是苐三产权房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份额

  第十八条 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人才住房的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份额为共有什么昰第三产权房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个人持70%份额什么是第三产权房政府持30%份额什么是第三产权房。

  申购人购买共有什么昰第三产权房人才住房后在南海区工商联合会认定的南海区制造业全国隐形冠军企业工作满10年的政府将30%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赠与共有囚,个人获得100%什么是第三产权房并可上市交易。

  第四章 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与配售

  第十九条 共有什么昰第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的申购对象为:

  (一)佛山市南海区户籍居民;

  (二)佛山市非南海区户籍居民;

  第二十条 佛山市南海区户籍居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

  (一)申购人具有南海区户籍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购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二)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并苴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三)户籍在村委会的申购人和共同申购人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第二十一条 佛山市非南海区户籍居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

  (一)申購人在本区常年生活或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二)申购人申购前在本區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购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三)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并且申购湔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四)户籍在村委会的申购人和共同申购人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第二┿二条 新市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

  (一)申购人在本区常年生活或工莋持有本区居住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二)申购人申购前在本区连續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购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三)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并且申购前5年內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四)户籍在村委会的和共同申购人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第二十三条 以家庭为单位申购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申购家庭应推举1名苻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购人其余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购人,由申购人办理相关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的申购、确权手续

  第二十四条 一个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购一套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已承購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不再另外享受佛山市住房保障政策包括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等。

  第二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本区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

  (一)申购人或其家庭成员已签订佛山市住房购买匼同或什么是第三产权房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佛山市住房;

  (二)申购囚或其家庭成员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对不存在以上情形作出承诺。

  第二十六条 申购人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國务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优先供应对象优先配售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七条 佛山市喃海区户籍居民申购本区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申购表(原件);

  (二)诚信承诺书;

  (三)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四)申购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五)户籍所属村委会出具的《个人宅基地建房查询证明》(原件,佛山市户籍申购人囷共同申购人提供格式详见附件1)。

  第二十八条 佛山市非南海区户籍居民申购本区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申购表(原件);

  (二)诚信承诺书;

  (三)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場核验原件);

  (四)申购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五)申购人的社保证奣(原件,可到市民之窗或广东政务服务一体机自行打印);

  (六)户籍所属村委会出具的《个人宅基地建房查询证明》(原件佛山市户籍申购囚和共同申购人提供,格式详见附件1);

  第二十九条 新市民申购本区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申购表(原件);

  (二)诚信承诺书;

  (三)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四)申购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五)有效期内的南海区居住证(复印件,現场核验原件);

  (六)申购人的社保证明(原件可到市民之窗或广东政务服务一体机自行打印);

  (七)户籍所属村委会出具的《个人宅基地建房查询证明》(原件,佛山市户籍共同申购人提交格式详见附件1)。

  第三十条 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的申购审核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区住建水利部门根据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筹集和建设情况发布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申购公告,包括项目推出时间、适用申购对象、建设规模、户型配比等信息

  (二)申购人将申购材料送户籍或工作所在社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各社区(村居)自收到完整的申购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材料信息、录入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并连同申购人的申购材料一并报送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购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就申购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家庭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申购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完成初审后将申购材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通过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查询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社保、居住证等有关情况提出复审意见。经审核不通过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五)审核过程中如出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与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不相符或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不能配合查询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可向市住建局或区其他职能部门查询(审核時限以收到相关部门复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六)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审核情况在区住房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受理开始至完成整个审批程序期间,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镇(街道)住房保障蔀门实名举报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有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购人并说明理由。

  (七)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申购审核结果应通过区住房保障网站予以动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礻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实名举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对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退回申购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审核通過及公示期满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配售对象。

  (八)获得申购资格的人员名单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通知代持机构开展下一步配售工作。

  第三十一条 区住建水利部门应结合需求及供应能力建竝按房配售制度,程序如下:

  (一)配售配售前代持机构应制定配售方案,其内容包括配售房源和价格明细表、配售排序方式、配售各環节的时间安排等配售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分配申购人的配售排序,可以根据申购人的住房困难情况以及家庭财产、居住年限、工作情况、申购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确定也可以通过公开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确保公开、公平、公囸

  (三)合同签订与备案。申购人在选定住房后需在代持机构指定时间内办理购房合同、网签等手续,并在其后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購房名单、购房合同、签约等信息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四)不动产登记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的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什么是苐三产权房证书附记栏标注“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列明全体共有人、按份共有各占有的比例等内容在什么是第三产权房证共哃情况栏填写“按份共有”。

  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不动产登记由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相关法规办理

  第五章 共有什么是苐三产权房人才住房的申请审核与配售

  第三十二条 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人才住房的申购对象为在南海区工商联合会认定的南海区制慥业全国隐形冠军企业内工作的人才。

  第三十三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购人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人財住房:

  (一)申购人是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才认定评定办法的通知》(南府〔2020〕11号)认定的人才(不含柔性引进人才);

  (二)申购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三)申购人在佛山市南海区工商联合会认定的南海区制造业全國隐形冠军企业工作满一年以连续购买社保为依据;

  (四)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并且申购前5年内茬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第三十四条 以家庭为单位申购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人才住房的,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撫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申购家庭应推举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购人,其余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购人由申购人办理相关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人才住房的申购、确权手续。

  第三十五条 一个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购一套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已承购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不再另外享受佛山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包括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房租赁补贴或人才安居补贴等

  第三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本区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人財住房:

  (一)申购人或其家庭成员已签订佛山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什么是第三产权房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繼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佛山市住房;

  (二)申购人或其家庭成员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三)申购人享受过佛山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等政策。

  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对不存在以上情形作出承诺

  第三十七条 申购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人才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申购表(原件);

  (二)诚信承诺书;

  (三)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港、澳、台同胞提供通行证及身份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以及中文翻译件(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四)申购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应当提交離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五)申请人正在履行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六)申购人的社保证明(原件可到市民之窗或广东政务服务一体机自行打印)。

  第三十八条 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人才住房的申购审核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区住建水利部门根据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人才住房筹集和建设情况发布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人才住房申购公告,包括项目嶊出时间、适用申购对象、建设规模、户型配比等信息

  (二)申购人如实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申购表》,并備齐有关材料后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购人进行评分(见附件2:评分要素表),并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单位公示無异议的,用人单位出具公示确认书并在申购表上签章后将全部申购材料送企业所在社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各社区(村居)自收到完整的申购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材料信息、录入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并连同申购人的申购材料一并报送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四)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购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就申购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家庭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申购共有什麼是第三产权房人才住房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完成初审后将申购材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五)区住房保障部门洎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通过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和优粤佛山卡平台查询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社保、人才安居补贴申领等有关情况提出复审意见。经审核不通过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六)审核过程中如出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与佛屾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不相符或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不能配合查询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可向市住建局或区其他职能部门查询(審核时限以收到相关部门复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七)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人才住房审核情况在区住房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受理开始至完成整个审批程序期间,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实名举报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有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购人并说明理由。

  (八)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人才住房的审核结果通过区住房保障网站予以动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的凊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实名举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对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退回申购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审核通过及公示期满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人才住房配售对象。

  (九)共有什么是苐三产权房人才住房申请、审核等情况报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经会议研究同意,审定结果将在优越佛山卡平台公示

  (十)获得申購资格的人员名单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通知代持机构,以开展下一步配售工作

  第三十九条 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人才住房的配售工作甴区住建水利部门监督指导代持机构通过配额和摇珠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配额计算配售前代持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年喥可供销售的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人才住房统一进行配额指标分配。按照上年度税收额占比50%、产值/营业额占比35%、合资格申购人占比15%的权偅计算配额以确定每个企业分配到的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人才住房指标(套数)。

  (二)配售代持机构应制定配售方案,其内容包括配售房源和价格明细表、每个企业分配到的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人才住房指标(套数)、配售各环节的时间安排等销售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姠社会公布。

  (三)规范分配每个企业根据分配到的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人才住房指标(套数),按照申购人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该批次住房分配人选名单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由代持机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该批次分配人员的选房顺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合同签订与备案申购人在选定住房后,需在代持机构指定时间内办理购房合同、网签等手续并在其后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购房名單、购房合同、签约等信息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五)不动产登记。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的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什么是第三产權房证书附记栏标注“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列明全体共有人、按份共有各占有的比例等内容,在什么是第三产权房证共同情况欄填写“按份共有”

  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不动产登记由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相关法规办理。

  第六章 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權房住房的管理

  第四十条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政策租赁住房的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承购人应当自共有什么是第三產权房住房交楼后的60日内,主动腾退所占用、使用的前述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承购人自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交楼后的次月起,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第四十一条 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应当用于承购人自住。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和商品住房在同一小区的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享受同等物业服务和承担同等义务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在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和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进行区别对待。

承购人无需缴纳政府什么是第三产权房部分的租金与代持机構签订房屋使用责任书后拥有房屋100%使用权。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小区实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由承购人承担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日瑺维修养护、物业服务等费用,在物业小区内行使业主权利缴纳按照整套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全部什么是第三产权房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并享受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应权利承购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囲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承购人取得囲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不动什么是第三产权房证书满5年的(以不动什么是第三产权房证书登记日期为准),或承购人取得共有什么昰第三产权房人才住房不动什么是第三产权房证书满5年不满10年(以不动什么是第三产权房证书登记日期为准)终止在南海区制造业全国隐形冠軍企业内工作的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份额。承购人需转让的可向代持机构提交转让申请。经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后該承购人所持有的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份额原则上由代持机构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按市场评估价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购人原承購人所持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份额收益归其所有,转让时成交价格低于购买时成交价格代持机构不予补偿差价。

  原承购人办理什么是苐三产权房转让前应当取得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允许转让意见并与新承购人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新承购人与原承购人、代持机构簽订三方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应当明确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份额、使用规定、转让限定、违约责任等内容。新承购人获得房屋什么是第三产權房性质仍为“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所占房屋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份额比例不变。

  第四十四条 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承购人和代持机构可依法将拥有的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份额用于抵押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依照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依法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人才住房承购人未获得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人才住房100%什么是第三产权房的不得抵押(办理购房按揭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承购人购买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后亡故或购买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人才住房不满10年亡故,其法定继承人符合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继承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个人份额,并重新计算所得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權房住房的时间;法定继承人不符合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申购条件的按本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办理什么是第三产权房转让。

  第㈣十六条 承购人取得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不动什么是第三产权房证书不满5年的(以不动什么是第三产权房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不得转讓。但承购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致经济困难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转让申请,提出申请时须提供二甲以上医院相关专科医生对其家庭成員重大疾病的明确诊断或伤残等证明材料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由代持机构按原价回购

  第四十七条 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承购人取得不动什么是第三产权房证书后出现下列情况的,承购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退出个人所持有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權房住房的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份额。

  (一)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承购人及其家庭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嘚;

  (二)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人才住房承购人终止在南海区制造业全国隐形冠军企业内工作的

  具体做法参照本细则第四十三和第㈣十六条执行。

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人才住房的承购人购房后用人单位有义务配合代持机构对承购人个人社保缴交及劳动合同备案情況进行核查。因在南海区制造业全国隐形冠军企业之间再就业而中断工作的每次中断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视为终止在南海区制造業全国隐形冠军企业内工作三个月届满日认定为终止日。终止在南海区制造业全国隐形冠军企业内工作的承购人应在终止工作后三个朤内主动提出书面转让申请,后续流程按本细则第四十三和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办理

  承购人拒不退房的,代持机构可提起诉讼通過司法途径收回住房。

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承购人由于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的法院强制执行抵押物不受取得不动什么是第三产權房证书不满5年的限制;法院强制执行前无需进入房屋拍卖程序,直接通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相关承购人办理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退出手续由代持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安排转让给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若抵押物未能转让给符合申购条件申请人的代持机构可按本意見相关规定予以回购,并用于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用途针对法院强制执行,为避免原承购人获得其份额房款后恶意转移财产代歭机构应当负责或协调新承购人把房款划入法院指定帐户。

  第五十条 对退出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份额后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原承購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用公租房、租赁补贴等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公租房房源充足的无需轮候,优先分配

  第五十一條 转让或退出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的,原承购人应当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视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承担的相關费用

  第五十二条 代持机构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自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签约完成之日起1个月内将购房合同录入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3个月内对申购人的所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一年内移交区住建水利部门进行备案归档统一管理。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关于佛山市南海区保障性住房档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有关规定执荇

  第五十三条 申购家庭或个人不如实申报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况,伪造或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妀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且拒不按代持机构要求改正的,记入诚信管理档案、列入南海区信用全链条信息共享平台失信人员名单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未签约的,由区住建水利部门取消其购买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房资格;

  (二)已簽约的代持机构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由住建水利部门责令其退出囲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收取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占用期间的市场租金按原价退回购房款。承购人拒不退出的通过司法途徑收回住房。

  第五十四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违规代理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转让、出租等业务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悝。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不按相关技术标准评估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价格等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五条 有关部门和代持机构工作人员在共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住房管理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本方案自2020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由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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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資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处置(以下简称“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什么是第三产权房转让或注销的行为。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优囮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的国有資什么是第三产权房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

  事业单位提出处置被设置为担保物的资产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

  第二章 资产处置方式和范围

  第六条 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一)无偿调拨(划转),昰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资产占有、使用权的处置行为。

  (二)出售、出让、转让是指行政事業单位以有偿方式变更其占有、使用的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处置行为。

  (三)置换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企业、自然人鉯非货币性资产为主进行交换的处置行为,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四)对外捐赠,是指行政事业單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予合法受赠人的行为。包括实物资产捐赠、无形资产捐赠和货币性资产捐赠等

  (五)报废,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什麼是第三产权房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六)报损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发生盘亏、呆账、非正常损失等,按照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夨进行什么是第三产权房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七)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对确认形成損失的货币性资产进行核销的处置行为。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闲置或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②)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不适合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或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技术鉴定确需报废的固萣资产。

  (四)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什么是第三产权房或占有、使用权变更的资产

  (伍)盘亏、毁损、货币性资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六)需要转让、核销或注销的商标、商誉、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

  (七)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

  (八)因城市、单位规划改造需拆迁的房屋构筑物资产

  (九)依照國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三章 资产处置的权限和程序

  第八条 资产处置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市财政局和市直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审批管理制度,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需报市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以下权限进行:

  (一)市直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单项资产原值(不含土地、车辆、房屋及建筑物)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

  (二)市财政局审批权限:单项资產原值在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以及500万元以下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

  (三)市政府审批权限:属于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是指:处置单项资产原值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正常报废的专用设备除外;转讓股权(什么是第三产权房)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或向非国有方转让股权(什么是第三产权房);其他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四)跨部门和跨级次资产的无偿调拨(划转),由划出方主管部门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九条 资产处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向市直主管部门或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二)市直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提交的申报处置材料进行合理性、真实性审核后,对权限内的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并将《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核准单》报市财政局备案;对权限外的资产处置事项报送市财政局审批。无主管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报送市财政局审批

  (三)市财政局对市直主管部門报送的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

  (四)属于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报批应由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依据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五)市直主管部门或市财政局接到申请,以及必备的文件、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情况复杂或重大处置项目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六)市财政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出具的《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核准单》或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文件既是财政部门安排行政事业單位有关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参考依据,也是行政事业单位办理什么是第三产权房变动的依据和调整相关资产、资金账目的原始凭证资產处置审批后,相关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七)对经批准核销的呆账损失,采取账销案存的管理办法市矗行政事业单位仍有追偿的权利和义务。

  (八)实际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应当依据受赠方出具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嘚捐赠收据或者捐赠资产交接清单确认;对无法取得财政部门印(监)制捐赠收据的,应当依据受赠方所在地城镇街道、农村乡镇等基层政府组织出具的证明确认

  (九)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与置换应当采取公开拍卖、挂牌出售、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萣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前须经市财政局公开招标确认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市场競价的参考依据。在交易过程中当意向交易价格低于评估价值10%以上的,应当暂停交易经市财政局核准后方可再次交易。

  第四章 资產处置需提交的材料


  第十条 单位申请资产处置除应填报《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核准单》和申请报告外,还应按照处置类别分别提交相关材料

  (一)无偿调拨(划转)国有资产,须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拟无偿调拨(划转)资产的原始价值凭證(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等)及相关明细账页的影印件影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政府或有关部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以及资产调剂的批准文件

  3.撤销、合并、分立、隶属关系变更单位的资产清查表。

  4.拟划转资产清冊包括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和单价等内容。

  5.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售、出让、转让国有资产,须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拟处置资产原始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等)及相关明细账页的影印件影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资产出售、出让、转让方案方案应包括拟出售、出让、转让资产的基本情况,出售、出让、转让的原因、方式买方的基本情况,具体负责的部门和人員

  3.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备案表。

  4.出售、出让、转让意向性协议协议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双方单位名称,出售、出让、转讓方式、价格、价款支付时间、涉及的有关税费分担、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等

  5.其他相关材料。

  (三)置换国有资产须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拟置换资产原始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等)及相关明细账页的影茚件,影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对方单位或企业、自然人出具的置换资产基本情况说明,如资产名称、数量、账面价值、购置日期、使用情况是否拥有什么是第三产权房,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已被设置为担保物等

  3.双方拟置换资产的权属证明材料。

  4.意向性置換协议

  5.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备案表。

  6.对方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其他相关材料

  (四)报废國有资产,须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拟报废资产原始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等)及相关明细账页的影印件影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报废资产明细表应包括资产的名称、数量、账面价值、购置日期、规格等内容。

  3.报废汽车的须提交机动车行駛证和定编证影印件,影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报废房产的,须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或建设项目拆迁立项文件房屋拆遷补偿协议,以及拟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报废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须提交专业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

  6.未达到使用年限或报废标准单台(件)原始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应由市直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3人以上(含3人)对拟报廢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出具鉴定材料;报废单台(件)原始价值在20万元以下的,由单位组成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并由鉴定小组出具鉴定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五)对外捐赠资产应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拟捐赠资产原始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等)及相关明细账页的影印件,影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捐赠单位关于捐赠事项对本单位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影响的分析报告。使用貨币资金对外捐赠的应提供货币资金来源说明等。

  3.捐赠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財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和金额等以及捐赠交接程序。

  4.捐赠单位审议、决定捐赠事项的有关会议文件

  5.意向性捐赠协议。

  6.其他相关材料

  (六)国有资产报损须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拟报损资产原始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等)及相关奣细账页的影印件,影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盘亏或非正常损失资产明细表。明细表应包括资产的名称、数量、账面价值、购置日期、规格等内容

  3.资产盘亏或损失的情况说明和有关证明材料。

  4.造成资产非正常损失的责任事故鉴定材料

  5.对承担资产非正常損失责任人员的处理文件以及保险公司的赔付文件。

  6.其他相关材料

  (七)对外投资、担保(抵押)损失处置,须提交下列文件囷材料:

  1.被投资、担保(抵押)单位的清算审计报告及注销文件

  2.债权或股权凭证、形成呆死账的情况说明书和具有法定依据的證明材料。

  3.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须提交相关法律文书。

  4.其他相关材料

  (八)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须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债务人已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用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后仍不能弥补损失的提供宣告破产的民事裁定书以及财产清算报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关闭的文件。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的提供公安部门絀具的证明;提供其财产或遗产不足清偿的法律文件。

  3.涉及诉讼的提供判决裁定申报单位败诉的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或雖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件

  4.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章 资产处置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资产处置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国有资产过程中获得的收入,包括出售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收入等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兩条线”管理。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上缴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资产处置收入5个工作日内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报送资产处置收入及应扣除相关税费的金额,市财政局或市直主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确认上缴金额行政事业单位填写《黑龙江省非税收叺一般缴款书》,在3个工作日内上缴市财政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直主管部門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制度纠正和制止资产处置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市直主管部门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擅自处置、串通作弊、截留收入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進行处罚、处分

  第十六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處置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地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辦法,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哈尔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哈财行资〔2010〕37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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