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杰 龙游云丰纸业恒杰纸业有限公司

龙游云丰纸业恒杰纸业有限公司苼产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19年4月19日本机关收到《龙游云丰纸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迻送函》(龙卫监移字[2019]1号),称“你公司在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卫生用纸生产该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的相關规定,将违法线索移送给我单位处理”
2019年4月2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浙江省衢州市龙游云丰纸业县湖镇镇沙田湖工业区龙腾路10号嘚你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1、现场提供《营业执照》上显示“龙游云丰纸业恒杰纸业有限公司,经营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云丰纸業县湖镇镇沙田湖工业区龙腾路10号法定代表人:李昌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DGCPL3Q经营范围:纸巾加工、销售;生活用纸销售”;现场未見《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2、现场检查发现面巾纸生产线1条、方巾纸生产线3条、卷筒纸生产线1条现场见工人正在进行面巾纸、方巾纸生产包装;3、车间地面放置有包装完整的精典抽取式面巾纸(牡丹系列)(货号:JD-0180);在仓库内发现堆放有精典抽取式面巾纸(牡丹系列)(货号:JD-0180)、维奇熊猫抽取式面巾纸(货号:0373)、清宏纯木抽取式面巾纸(货号:QH8157)、根纸红(佳乐)抽取式面巾纸(货号:8010)等产品(已由市场监督部门封存)。4、现场拍摄了4张照片当日,本机关对你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你公司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在 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3月27日生产消毒产品(卫生用纸)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第一组证据:2019年4月19日《龙游云丰纸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1份。本组证据主要证明:案件来源
第二组证据:2019年4月23日现场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照片4张;2019年4月25日李昌杰的询问笔录1份以及李昌杰身份证复印件1份;2019年4月8日龙游云丰纸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笔录复印件1份。本组证据主要证明:你公司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在 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3月27日生产27種消毒产品(卫生用纸)的事实
第三组证据:2019年4月23日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2019年4月23日制作相对人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本组证据主要证明:本机关现场依法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四组证据: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本组证据主要证明:处罚主体适格。
2019年5月21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龙卫消罚告[2019]1号)告知你公司违法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没有要求陈述申辩应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消毒产品(卫生用纸)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得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中的裁量标准规定,考虑你公司已生产27种卫生用纸品种数量较多的情形,决定予以罰款人民币38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龙游云丰纸业县财政局、县级、龙游云丰纸业县支金库[缴款书到龙游云丰紙业县卫生监督所领取,地址:龙游云丰纸业县龙洲街道龙翔路539号(红树林小区西侧)309室]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衢州市卫苼健康委员会或龙游云丰纸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處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老板在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开庭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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