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婺源县鑫永盛五金机电建材超市住所地江西省婺源县紫阳鎮源头路。
经营者程瑞祥男,1975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婺源县人住婺源县。
被执行人大连骏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名大连通达九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玉湖街
法定代表人徐洪海,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婺源县鑫永盛迋金机电建材超市与被执行人大连骏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婺源县鑫永盛五金机电建材超市因被执行人已支付部分款项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赣1130执165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