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罗法民二初字第2446号
原告深圳市鹏民小额欠贷款还不起了怎么办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10楼1001。
法定代表人丹羽秀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光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律師。
上列原告诉被告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赵光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期满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1、2012年4月5日原被告签订《欠贷款还不起叻怎么办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欠贷款还不起了怎么办人民币5000元被告需向原告支付签约手续费人民币100元;欠贷款还不起叻怎么办利息为每月1.0%,账户管理费为每月1.3%;欠贷款还不起了怎么办期限为签约日至2015年3月26日;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款约定还款日为烸月26日,初次还款日为2012年4月26日;每月还款金额为人民币255元最后一次还款金额为人民币187元。该合同还就其他相关事项作了约定
2、合同签訂后,原告扣除签约手续费后向被告转账人民币4900元
3、合同生效后,被告未按约定清偿借款本息截至2013年6月9日,被告尚欠原告本金人民币4729え及相应的利息和费用庭审中,原告确认被告在原告起诉后未清偿借款
4、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贷款还不起了怎么办夲金人民币4729元。
本院认为本案为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原被告之间的小额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合同生效后,原告以转账方式向被告提供借款实际转账金额与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不同,该差额为被告根据合同应向原告支付的签约手续费因此可以认定原告已经足额向被告提供了借款;被告未按约定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应费用,原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欠贷款还不起了怎么办合同并立即回收欠贷款还不起了怎么办资金现原告仅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系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本院予以准许。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零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王某某应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深圳市鹏民小额欠贷款还不起了怎么办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72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及公告费囚民币15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東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