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為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有关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的规则根
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萣》和有关技
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审批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
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
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分为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及可建建筑面积计算。
计容建筑面积是指建設项目中
根据容积率计算出的建筑面积。
指按相关规范计算建设项目的实际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
可建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扣除按高度折算部分)
容积率计算的其它建筑面积。
《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可建建筑面积:
(一)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绿化等公共活动部分(架空层应以柱、剪力
墙落地,不设围护结构视线通透、空间开敞)。
(二)建筑飘窗挑出外墙宽度一般不得大于
米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过
米,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三)沿街建筑沿公共空间部分设置的骑楼或过街楼底层。
(专用于设备及管道布设的空间
一般除检修口外不得设置
其他出入口)高度不超過
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该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但须计入
(一)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