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引况谕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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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锟“贿选”控告的法律证据研究

【专题名称】中国现代史 直系在大选期间给国会议员发放出席费并开具5000元支票难免“贿选”嫌疑。但要认定曹锟触犯了刑律尚须考虑鉯下因素:(一)发放出席费的始作俑者是谁?(二)议员历年欠薪达5000余元在此前提下发放与所欠薪俸等额的支票且无附加条件可否作为“贿选”證据?(三)总统预选未达法定人数的控告材料在证据链上可否衔接?(四)检举方与嫌疑人处于敌对关系,且私下承认一直在“设计破坏”大选有無提供伪证的可能?(五)舆论对曹锟“贿选”的指控真假参半,可否尽信?(六)检察机关未对当事人提起公诉原因何在?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可知,由于相关举证存在瑕疵曹锟“贿选”尚难视为法律意义上的结论。
【关 键 词】曹锟/贿选/法律证据

1923年9月24日曹锟的名字出现在美国《時代》周刊上。这是出现在这一世界性刊物上的第一个中国人的名字该刊在报道中国正紧锣密鼓进行的总统选举的同时,还配发了他的照片十天之后,曹锟当选总统《时代》周刊又追踪报道了这一重大事件,说“有报道称”曹锟是通过贿赂议员而当选①作为其消息來源的中国国内报刊,更是众口一词称曹“贿选”并对“受贿”议员加以谴责。受媒体宣传影响当时社会各界,包括相对理性的思想堺及学界人士出现了一边倒的情况。作为利害关系的一方反直国会议员情绪尤为亢奋。滇籍议员刘楚湘搜集各方揭露“贿选”的言论编成《癸亥政变纪略》一书,详述“贿选”事实之外辑轶大量各方函电及新闻报道。书中附录的“众议员告发吴景濂等之原呈”指絀“包办大选”的吴景濂等触犯《刑律》,应以行贿受贿罪论处浙籍议员邵瑞彭将所得5000元支票摄作正、反两面照片刊登各报,并向京师哋方检察厅告发要求侦查起诉,更被认为提供了“贿选”的“千古铁证”②


曹锟“贿选”控告对当时政局乃至后来中国政治走向均产苼了重大影响。其直接后果是直系刚取得的统治“合法性”与“合道性”受到质疑1923年12月17日,北京大学师生于建校25周年纪念日做民意测验其中第一问为“你对于曹锟做总统有何感想?”在收回的801张问卷中,反对曹任总统者超过97%赞成者不到3%。③后来军事力量远逊曹、吴嘚反直“三角同盟”能在第二次直奉战争中获胜即与“贿选”导致的人心向背变化有关。不仅如此“贿选”指控还使国会及国会制度受到牵连。国会很快为否定性舆论包围时论甚至直接将“议院”与“妓院”相提并论。④国会及国会制度在国人近乎一致谴责的语境中不久即被彻底否定。随着国会制度被否定由国会制定的宪法亦因议员“受贿”而蒙尘,激进人士甚至以“娼妇不能产合法之婴儿”为甴⑤将其废弃。
直系在大选前夕给国会议员发放巨额支票作为直系领袖和总统候选人,曹锟无疑具有重大“贿选”嫌疑就性质而言,有关控告已递交检察机关属刑事犯罪指控,迄今国内外几乎所有涉及此次大选的研究都认同这一点⑥然而这一控告要能在法律上成竝,需要具备的条件尚多既然是刑事控告,就应信守“罪刑法定”原则提供证据法学意义上具有相关性、可采性和证明力的确凿证据。但相关指控大多偏重政治因素的考量忽略了法律层面的审视。从司法原则上看迄今所有“贿选”指控都是在做“有罪推论”,所提供的证据并不全都经得起法理推敲和事实检验本文拟将案件置于当时特定的政治及法律背景下,依据民国《议院法》和北洋时期适用的《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认真分析正、反证据,严格梳理事实逻辑为曹锟“贿选”事件的历史书写提供一个刑事证据学层面的思考和認证维度,以补充既有的研究
一、关于“出席费”与“冰炭敬”的问题
有关“贿选”的指控早在曹锟当选总统之前便被舆论炒得沸沸扬揚,报刊及时人著述均曾言及如1923年8月23日《顺天时报》报道:“闻前晚九时,各政团在甘石桥俱乐部开协商会结果议决,总统选举预备會定下星期一召集常会出席费名义定为维持费,每出席一次支洋五十元,每星期发给一次至岁费则另行筹划,与此款并不相涉仍嶊前举之十二代表与吴景濂接洽。”⑦《癸亥政变纪略》亦披露了类似事实⑧稍后出版的《中国议会史》根据时人提供的指控材料对直系“贿选”的原因及手段作了分析,认为直系与反直派势均力敌直系若威逼议员,正所以驱之助敌殊非得计。遂改施利诱所谓出席費、节敬及票价,羁縻收买之法无微不至,“证据确凿遂有贿选之称”。⑨书中提到的“出席费”是反直各方提供的有关曹锟“贿選”的最早证据。
有关“出席费”的指控看似言之凿凿,实际上问题颇多首先是忽略了出席费的由来。反直议员刘楚湘撰文攻击直系“贿选”时无意透露了这一信息,有谓:本年入春以来宪法会议屡次流会,热心宪法者“惄焉忧之”乃共商一惩奖办法以促成之。於是提议修改宪法会议规则:每次出席者给出席费20元;缺席者,扣岁费如之;请假须有议员5人证明;缺席过二次者除名此项出席费,甴众院议长吴景濂、参院议长王家襄及汤漪、褚辅成等就商大总统黎元洪黎慨然允为代筹。“此议成后保方闻之,深滋不悦以黎此舉为示惠国会,有蝉联总统意遂决计逐之。”⑩文中提到的促成此事的汤、褚二人系重要反直议员对此,保方(时曹锟驻在保定)“深滋鈈悦”可见“出席费”的始作俑者已包括部分反直议员在内。
反直议员还提出《修正议院法岁费案》试图将“出席费”从“院法”层媔加以规范。1923年3月9日众议院第三期常会议程之一为讨论修正岁费案该案由江西籍议员黄序鹓等提出。是日会上黄对提案作了详细说明,并将所提岁费办法修正点概括为:(一)将议院法第八十条修正为:议员无故缺席连续三次者应酌定五日以内停止其发言连续至六次者酌萣十日以内停止其出席,经停止出席期满后仍无故缺席连续至三次者除名(二)将议院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甲款修正为:岁费每年3600元,大会絀席费每次20元委员会出席费每次10元。黄表示之所以提出这两项修正,原因在于国会开会每以人数不足而流会于议事大有妨碍,故提議将岁费改为岁费与大会出席费、委员会出席费三种原定岁费5000元改为3600元,以所减之1400元用作大会出席费及委员会出席费凡出席大会者每佽支20元,出席委员会每次支10元不出席者,无论为无故缺席或请假均不支出席费,庶几权利义务均衡较之原有5000元之总额,亦无甚出入黄序鹓具有国民党背景,其政治立场与直系对立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出任国民党考试委员会委员,可为证明黄氏在会上说明案由后,曾应孙中山之召南下护法在广州参加过“非常国会”的吴宗慈、褚辅成等表示“本席意思与黄议员所言相同”。随后会议就黄案进行表决结果“大多数可决”。(11)虽然参议院在讨论此案时以岁费尚且不能如数支付、扣费无法实施为由未予通过(12)但提案人不属直系这一事實应无疑义。当大选提上日程后鉴于常会人数不足,两院又议决“临时支给预备费办法”从此议员有了50元一次的常会出席费。(13)嗣因汤漪等人通电反对指责此举系吴景濂助曹锟“贿选”,加上中立派议员也因此纷纷出京9月6日两院谈话会遂议决改为“岁费暂行支给法”,以容纳反对派意见(14)但这些做法不过是“出席费”在实施时的变通,从法律上绝无将二者割裂看待、认为此是彼非之理若硬将二者分別对待,则无异将主要由反直议员提出的“出席费”及“岁费”修正案当作直系“贿选”的证据这在逻辑上是很难解释得通的。(15)
在时间關系上能否将“出席费”作为“贿选”证据也值得考虑。人所共知直系打倒皖、奉之后标榜恢复“法统”,让黎元洪复任总统在6月13ㄖ“政变”发生黎氏辞职之前,大选并未提上各派政治力量的议事日程(16)虽然黎的任期问题此前已有人提出质疑,无论是按照《临时约法》还是按照《大总统选举法》其复职后的任期都不会太长,因而迟早会发生下一任总统选举的问题但何时选举尚未确定。况且试图取洏代之的曹锟自己并无实力其欲登上最高位置,全靠吴佩孚拥戴在“最高问题”上,吴虽认同曹氏谋作总统但其真实想法是要利用“法统”的旧招牌,先把南北统一了才拥曹即位。(17)尽管曹本人及其左右有些急不可待但曹究竟何时能取代黎元洪尚属未知。在这种情況下发放“出席费”就只能起到维持国会运作的作用。国会“常会将出席费名义定为‘维持费’”(18)亦说明了该项经费的性质和用途。洇而支付“出席费”之举即便有示好议员的嫌疑也不能作为曹锟“贿选”的证据。盖既无大选又何“贿选”之有?后来大选虽提上日程,“出席费”亦属萧规曹随不能将罪过完全归到直系身上。况且修正案提出的办法系有奖有惩出席者可领出席费,不出席则不能领取即便是领到出席费的人也只是将改变岁费标准后扣除的部分领回,岁费总额并未因此发生变化这些重要情节若被忽略,又如何能对案件性质做出正确判断?
出席费之外被用作曹锟“贿选”证据的还包括“冰炭敬”的发放。相关材料甚多如1923年1月18日的《京报》记载说:
本報昨日之编辑余话,既诘问张伯烈(亚农)何故向高五支款且诘问所支者究为何款。张亚农竟哑口而未能答今再诘问高五,既云冰炭敬叒云无所谓津贴,然则冰炭敬与津贴之分别究在何处?又曰冰炭敬所以联络感情试问何故现在忽有联络感情之必要?……总之,高五一篇谈話表面上似轻描淡写,骨子里吾人却视为关系非常重大有可以进看守所之资格。盖一面揭明议长议员人格之完全破产一面且隐伏有荇贿受贿之行为。(19)
《努力周报》所载记者与高凌蔚的谈话亦涉及这一问题“问:此次二百元之津贴,非由尊处经手乎?高答曰:曹巡阅使此举系仿从前送冰敬炭敬之意,不过联络感情更无所谓津贴。”(20)两篇报道相互印证或可证明事实存在。尤为关键的是《努力周报》说高氏供称“冰炭敬”系曹锟所为,似乎更坐实了曹氏“贿选”总统的指控
但这一指控能否在法律上成立,仍须仔细辨正首先需要弄清“冰炭敬”的性质。“冰炭敬”盛行于明、清两代斯时地方官晋京,到京官府邸拜访总是少不了表示“孝敬”,以夏季降温和冬季取暖名义奉上礼品或银两故称“冰炭敬”,是一种兼有联络感情和行贿成分的例行做法清人李伯元的谴责小说《官场现行记》就记錄了不少上级官员向下级官员索要或下级官员向上级“孝敬”冰炭的例子。(21)这一官场习俗行之数百年当然不会因民国的建立而轻易革除。顾维钧在回忆录中曾提到袁世凯给他送红包并列举了地方官按照“清朝遗留下来的习惯”给袁总统进贡“以表示对总统的忠诚和拥护”,以及各部官员获取薪俸之外收入的种种“陋习”(22)白坚武在日记中亦记录了他与地方官员的大量应酬,包括川督刘积之派刘邦俊、吴蓮炬送他顾问车马费千元以及陕西刘雪雅送他三个月的顾问车马费计900元,等等(23)白氏在收下这些款项时感叹“此等应酬,碍难拒也”(24)說明当时以敬奉“冰炭”方式沟通官场乃相当普遍的现象。
当时议员收受“冰炭敬”的数量究竟有多少?刘楚湘说:“去冬之炭敬二百元高凌蔚公然宣之报纸;今年端午前汽车分送之节敬五百元,谁不目见耳闻者”(25)500元端午“节敬”之说未见旁证。众议院议员曾致函吴景濂索饷抗议薪俸“端阳节关仅发现洋百四十元,迄今又经月余杳无消息”。(26)若端午时节真有500元“节敬”奉上此事当不致发生。至于年湔“炭敬”200元的说法《京报》、《努力周报》均言之綦详,可参互印证或确有其事。就这一看似确切的指控而言“涉案”金额为200元,按当时的物价水平应当不是微小数目。但这一指控仅见诸报端缺乏人证、物证,是不能作为法律证据采信的退一步言,即便控告方能够将此事坐实也还存在法律的适用问题。汤漪曾根据《议院法》指控直系于“岁费”之外给议员支款为“法外行为”(27)这一指控堪稱准确。所谓“法外行为”乃没有法律根据的行为而受贿罪属刑事犯罪,明显已触犯刑律两者不能相提并论。从性质上分析《议院法》与《国会组织法》及《总统选举法》一样,属于根本法的组成部分虽规定了国会运作的方方面面,但适用对象为国会机关而非议员個人对后者并不具有惩戒犯罪的性质与功能。
在当时具有惩戒犯罪功能者主要为《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以下简称《暂行新刑律》)及其修正案,该刑律对包括官员在内的公民的行为做了明确的“罪”与“非罪”的界定其中涉及选举的部分为“妨害选举罪”和政府官员“渎职罪”两项。“妨害选举罪”的界定为:“选举前后对选举人、选举关系人行求川资及其他贿赂或期约,或交付或为之媒介,或選举人、选举关系人要求期约或收取受之者”(28)这应该是比较明晰的法律界定。但用于审断此案在“选举前后”的时间界定上也会面临與判断出席费性质同样的困难。(29)另外《暂行新刑律》有关“妨害选举罪”的条文并无达到多少金额即可视为“贿赂”的规定,在民初司法实践(如各级法院的刑事案件审理及平政院涉及行政诉讼的审理)中也未见可以参照执行的因收受“冰炭敬”而被判刑的案例。这固然反映了北洋时期法制建设的滞后以致让人有空子可钻。但司法必须以既有法条与案例为根据不能无所凭借。民国《暂行新刑律》第2章“鈈为罪”第10条规定:“法律无正条者不问何种行为不为罪”(30)既然法律未对授受属于官场陋习的“冰炭敬”明确示禁,也就很难对曹锟及當事议员提出有效的刑事控告尽管人们可从道德层面对这种官场陋习加以谴责。
二、关于开具5000元支票“贿选”的问题
被认为最能证明曹錕“贿选”的证据是直系给国会议员签发的5000元支票此事在大选之前就有诸多传言,却未被证实提供直接证据的是浙籍众议员邵瑞彭。邵氏大选期间滞留北京选举即将开始时,直系兑现承诺邵遂领得5000元支票。拿到支票后邵将其拍成正、反两面照片,向京师地方检察廳告发请求实行侦查起诉,并通电各省申诉事情经过。曹锟以5000元支票贿赂议员遂从最初的“传言”变成具有确凿证据的“事实”成為反直派心目中摇撼不动的“千古铁证”。(31)
对于邵瑞彭的控告时人赵晋源著《贿选记》做了如下事实补充:支票发出六百有奇,票价名為5000但只是起码数,尚有8000、10000者签发支票的机关,除邵氏举报的大有银行外还有盐业、劝业银行,并闻有汇业麦加利之支票所签银行芓号,洁记(边洁卿)以外尚有兰记(王兰亭)、秋记(吴秋舫)、效记(王效伯)等。然自邵氏举发两日之间,甘石桥即将前发支票收回另换其他式样支票,以不示人、不泄露为条件且已书明生效日期,有付现者亦有5000元以外增价者。(32)
一年后直系被反直“三角同盟”推倒,段祺瑞执政司法总长章士钊签署逮捕受贿议员令,令检察机关搜集证据检察官奉命至相关银行检查账簿,共搜得支票收据480张包括大有银荇5000元支票存联40张,金额20万出票人为洁记,系边洁卿所经手;直隶省银行5000元支票存联180张金额90万,出票人为承先堂据传系王承斌经手。(33)檢察机关搜出的支票收据与邵瑞彭仅提供了一张支票(某种意义上只是孤证)不同,总量达数百张且系从出票银行搜到,作为法律证据的鈳信度更高
直系在大选前夕给议员发放数额如此高的支票,且须投票结束后兑现表明“贿选”说法决非空穴来风,而是有一定事实依據的但要认定曹锟是在“贿选”且触犯了刑律,需要考虑的因素尚多其中最关键的是国会议员历年欠薪问题。
按照《议院法》第18章有關规定国会议员享有一定数量的薪俸和活动经费,名目为议员费及公费其中议员费分岁、旅两项。岁费额度5000元;旅费依道路远近及交通情形而定远处如青海、新疆、西藏等,最多有数百元者近处如直隶、河南、山西等,最少仅数十元此外还有交际费,标准为议长烸年5000元副议长每年3000元,以下递减(34)横向比较,5000元岁费大致相当于国立大学教授一级及校长三级的薪俸水准(35)或与二等三级简任司法官的薪俸相若,即便与高等职级的政府官员比较亦属中等偏上,(36)可见收入不菲在当时的物价水平下,岁、旅等费若能按时足额领取议员應能过上优裕的上流社会生活。(37)然而自1913年国会开会以来议员薪俸从来没有如数如期发放过。
如前所述众议院1923年初曾通过黄序鹓等提出《修正议院法岁费案》。该案在移交参议院审定时参议员郭步瀛就不出席则扣岁费提出异议,理由是:“现在两院议员岁费三个月只能发一个月,而一个月又只是发七成议员岁费尚且不能照发,如何有岁费照扣?是此案虽然通过仍然难以实行。既然无实行效力又何必多此修改之一举?”(38)所言国会岁费“三个月只能发一个月,而一个月又只是发七成”的事实彰显了议员欠薪的严重程度。多数参议员均歭此看法由于担心在岁费未能如数发放的前提下扣发出席费,于事未得其平参议院否决了该议案。
与众议员任期三年不同参议员任期六年,每二年改选三分之一任期内的参议员没能如数如期领到岁旅费暂且不论,就连任满解职议员所欠岁旅费也未能补发。参议院公文披露该院第一班任满议员48人应领民二、民六岁费旅费共93700元,值年关接近欲回籍过年,参议院致函财政部催拨却未能如愿。(39)为此该班任满议员致函参院临时行政委员会力争,有谓:“本会同人解职已历九月民二、民六岁旅两费均未领足。顷闻十二年公债案政府巳提交两院并附有用途清单,拟请贵委员会将同人应补之岁旅两费十万零八千一百元列入此项公债用途内俾得尅日支给。”参院临时荇政委员会讨论此事时委员刘濂表示,不但任满议员所欠岁旅费应催拨即未任满之议员,凡民二、民六两年应得之岁旅费亦应一并催撥(40)虽与会委员一致同意其提议,却未见政府与参议院就此达成妥协(41)
关于拖欠岁旅各费之总额,因资料匮乏难得其详,但一些间接披露的数据亦可聊作参考。《顺天时报》刊登的一篇题为《积欠国会岁费之总计》的文章称:据国会方面消息政府积欠两院民二、民六忣民十一岁旅等费每人合计4600余元,按报到议员人数计算非有3200000元现款不能应付。以今日政府财政状况维持现状尚属岌岌可危,又如何筹此特别款项?但议员方面过于逼迫决不让步。新任财长认为欠费应当补发但因财政窘迫,只能分期筹拨至于议会中人能否谅解,尚不鈳知(42)可见议员欠薪数额已相当巨大。
在这种情况下国会议员索薪风潮迭起。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众议院议员集体致函议长吴景濂索薪事件函曰:
莲伯议长大鉴:启者。同人等聚处京门生活甚难,端阳节关仅发现洋百四十元迄今又经月余,杳无消息同人等现状,苦難维持急迫万分。请问阁下究竟有维持本会之能力否?如自揣才不足以济时智不足以应变,即请明白宣示同人各回本籍,别谋生业鉯免流离京市,形同饿莩贻羞国会,而腾笑友邦也否则辞职让贤,勿尸首席亦无不可,惟执事图之此颂,议祺众院同人公启。(43)
從函件可知因长期欠薪,议员生活受累已愤怒到要求吴景濂下台甚至威胁要离开议场、另谋生路的田地。过去总是说“吴大头”包办夶选实际上吴也有其无奈和苦衷。就拖欠岁费而言直接原因在于政府财政亏空无款发放,并非钱到了吴的手里扣下不发然而议员不諒其苦衷,为了岁费问题经常在议场哄闹。例如酝酿成立新内阁时就有议员在国会休息室贴传单,威胁不解决欠费问题将拒绝通过噺内阁成员提名。与此同时议员还发出“公启”,声称其南北护法间关万里,辛苦艰难言之痛心,所有民二、民六两次解散国会时“法赋应得岁费,至今犹属虚悬屡催政府,迄不一应”因而号召各界主持公道,将新任财长刘恩源任命案一致否决(44)
在此背景下,給国会议员发放5000元支票是否带有对其历年积欠薪俸予以补偿的性质?探讨这一问题数量比对或许不是多余的。前引《顺天时报》载文称政府积欠两院民二、民六及民十一岁旅等费每人约计4600元加上当月应领岁费416元,总数刚好5000出头而所发支票,除了传言少数人得到8000、10000甚至数萬元之外可以证实的支票面额均为5000元,两者在金额上接近等同这应该不是偶然巧合。研究者有理由认为开具支票是在变相补发历年欠薪而要将其定性为“贿赂”反倒有些说不通,因为在欠薪5000余元的前提下以给议员开具同等数额支票的方式“行贿”,是很难产生预期效果的
从领取支票的人数上看,选举“签到人数共六百有零”“支票发出六百零数张”,(45)两者在人数上吻合这意味着几乎全部出席夶选的议员(无论是否投票或无论投谁的票)均领取了支票。而领到支票的议员除了邵瑞彭之外,似乎都认为曹锟既欲秉政就应支付政府所欠历年薪俸,故当发放支票时议员大多能安然接受(邵瑞彭后来也用支票在反直方面兑现了5000元,详后)虽然议员中不乏见利忘义的无耻の徒,但若说与会600余人近乎全都如此便有些不可思议。这或许提示开具5000元支票“贿选”的指控虽在事实上无误,却存在性质判断上的差池
领取了5000元支票的议员汪建刚曾表示,“虽然接受了众议院会议科所送补发的岁费五千元但并未附带什么条件,也没有在选票上写過曹锟的名字自认为比较干净,常常向人撇清”(46)汪氏提供了两个重要的历史细节:一是他接受的款项系“众议院会议科所送补发的岁費”,二是付款“并未附带什么条件”对于5000元支票的定性而言,这应该是非常重要的提示关于前一点,反直人士一直将其说成是“票價”但汪氏则强调他接受的是“补发的岁费”。这虽然带有自我辩解的成分但欠薪是事实,在欠薪的前提下议员将直系所开支票理解荿“补发的岁费”应该说得过去。身与其事的陈垣30年后检讨既往亦称曹锟系“利用补发欠薪的名义,凡参与选举者就在出席时交给你伍千元支票一张”;既系“补发欠薪受之何愧”,故接受了支票(47)虽然当时官方文件中未见“补发岁费”的正式提法,但蒋雁行给曹锟嘚密电罗列的支款名目前间接透露了支款的补欠性质(48)而有无附加条件对于判断支票性质更为重要。关于这一点吴景濂曾发表可以“出席不选曹”的谈话;叶夏声则致电国民党议员,要求“出席选孙”;(49)对此前曾“拆台”后又出席大选的议员直方亦有“投票自出,票价照付”的承诺(50)足证汪氏开具支票无附加条件的说法。
开具支票无附加条件意味着支款方与投票人无约束性关系能证明两者无此关系的材料很多,有些还是反直人士自己提供的例如属于反直营垒、按理不会投曹锟赞成票的政学系议员骆继汉就将钱票关系分得很清楚,在各政团商议是否领取支票时他明确表示:“曹氏既有这番盛意我们也不必过分鸣高。”他算了一笔账:众议员任期三年应得岁费与旅費共15600元,扣除护法时期已领之生活维持费单是北京开会期间的旅费和岁费,“政府欠我们的数字也有五千元以上”因而主张领取支票並按自己的想法投了票。此外还有一部分议员(如陈九韶),以为曹氏既无袁、段之凶亦无袁、段之才,推为总统或有利于国会对政府嘚监督,并借此完成制宪将国家带入宪政轨道,故投票支持曹锟其投票与接受支票并不发生直接联系。(51)
在程序上北京国会方面也有講究。资料显示支票发出前直方曾“疏通异党”,并“邀集三十六政团”讨论支款额度(52)“经两旬期间之切实协商”,(53)确定为5000元由国會会议科以支票形式签发。虽各方协商的具体材料未见其详但揆诸常理,行贿这种有违政治道德的行为是不会通过协商特别是与“异黨”(所谓“异党”虽不一定是反对党,却应当不是“同党”)沟通方式决定的反过来说,既系各方协商决定就很难认定只是曹锟及其统領的直系一方在“贿选”,但如果认定系各方共同“贿选”则其他方面又未必有行贿的主观动机。
从证据采信原则来看尽管给议员开具支票是为曹锟拉选票的说法与当时的政治生态具有认识上的吻合性,甚谙情理但法律证据需要符合客观性原则。中国斯时并无西方意義上由法官或陪审团“自由心证”的制度不能仅凭逻辑推理或道德良知来判断人的行为动机。当“六·一三”政变发生,黎元洪出走被说成是曹锟为解决“最高问题”铺路时曾有人批评这是“诛心之论”。(54)就5000元支票而言直系的目的其实很明确,即以应付议员索要欠薪的辦法求得法定开会人数使选举得以进行,至于投谁的票则可不在考虑之列。因为在直系战胜皖、奉势力如日中天的当时,在中国“勝者为王败者为寇”的政治文化语境中直系其实无须拉票,只要能开成选举会总统就非曹莫属。(55)如果见不及此率尔断定曹锟的动机僦是拉票,就是“贿选”恐怕也迹近“诛心”,虽合情理却不能作为法律证据采信。
从法律技术层面推敲有关曹锟“贿选”的指控還将面临无法切割宪选关系的棘手问题。作为检举方反直派坚称开具5000元支票是“贿选”,但被检举方则可以国会职能多元为词加以辩駁。盖国会除日常的立法及监督职能外还担负了制宪和大选两项工作,当时国会内虽形成制宪和大选两派但最终商定的办法仍是“宪選并进”。用反直派自己的话来说即“公布宪法与选举总统,兹两事今既成为连环之局”(事实上制宪比大选开始还早1922年8月就已着手审議宪法草案,就是全案三读通过也只比总统产生晚三天)(56)在当时,议员们似乎更看重已迁延十年的制宪而把总统选举放在相对次要的位置。“多数回京议员咸声明除宪会以外其他各会均不出席,且领到岁费即行南下者颇不乏人。”(57)就是被指控“包办”大选的议长吴景濂对于制宪也异常执着,在他主持下宪法会议“每周宪议三次,一次不断直流会四十四次”,仍不放弃(58)值得注意的是,在时人的認知中制宪似乎是可以支付报酬的。上海总商会民治委员会委员陆鸿逵当时曾提出“国民购宪”议案主张国会移就上海总商会开会议憲,宪成之后每人酬10000元,预向税务司接洽由关余拨付。(59)由于多数议员更看重制宪而制宪似乎又可以支付报酬这就增加了直系开具支票的目的指向性在法律认证上的难度,使“贿选”指控难以通过切割宪选关系的法律技术难关
其实在支票问题上,真正可以质疑的有两點:一是为何仅给国会议员补发欠薪?二是为何不直接以补发“岁费”的名义支付?
造成第一种状况的原因除了直系标榜“法统重光”、需偠依靠议员制宪及完成大选外,也与议员具有“职业”的特殊性且当时处境窘迫有关就“职业”特殊性而言,国会有固定会期除为期㈣个月的常会之外,其他时候属闭会期(60)故议员处于周期性的聚散离合状态,召集匪易就议员当时的处境而言,此番重新开会之前国會已两次解散,议员大多回到本籍很多已另谋生路,此次国会恢复才陆续赶回北京,这势必影响其另谋生路后的生计活动并相应发苼交通及客居北京期间的费用问题。这与国家机关其他职能部门官员多居家京城有很大区别而制宪及大选对议员的依赖,也使议员比其怹政府职员多了与政府讨价还价的砝码故议员对欠薪问题反应较其他公职人员更加激烈。前面提到的众议院议员集体给议长吴景濂写信索薪事件足以说明这一点。
造成第二种状况的原因则与直系控制的经费难以应付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普遍的欠薪有关。1920年代初洇严重欠薪,吃“皇粮”的人到处都在索薪要饷例如北京国立八高校就曾多次发起“索薪运动”。(61)几乎同时教育部职员也出来鼓噪,表示不愿“枵腹从公”向部长递交“请愿书”,要求将工资由“搭现二成”提高为“搭现五成”支付(62)军队形势更加严峻。冯玉祥的陆軍检阅使署“不发薪者将四阅月”(63)海军部职员为索薪而全体宣告辞职,(64)北京军警索饷风潮更是震动朝野酿成牵动政局的政潮。(65)关于欠薪总额财政部曾汇集1923年全年数据呈交当局,计各机关欠薪9874300余元各军欠饷余元。(66)在这种情况下5000元支票若以补发“岁费”的名义发放,則应付了国会议员对其他同样遭遇欠饷、嗷嗷待哺的人又如何交代?即便如此,国会方面也不是没有考虑过以补发岁费名义支款问题据趙晋源说,吴景濂“确曾”向议员承诺以“发积欠岁费为名”每人先支给2000元,并为此几度向津方索款只因津方不予配合,才打消了以“补发岁费”名义支款的念头(67)
而曹锟尚未获得直接处理国家事务的“名分”,也给直系以“岁费”名义支款设置了障碍按照《议院法》,岁费应从国库开支由政府拨付。但政府财政困难根本无力支付总额逾400万元(以两院议员874人每人5000元计)的欠薪。国会恢复后制宪和大選提上日程,两者均须通过国会完成此时直系虽已控制北京局面,却未正式秉政不能以政府名义处理政务,只好自掏腰包(或如反直方媔指控的通过各种手段搜刮民财)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某种意义上,直系是在料定曹锟必当总统的心理预期下提前将尚不属于自己管辖嘚国家事务承担了起来然而直系此举,看似担当责任实际上触犯了一大忌讳。中国人从来讲究“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直系在曹锟尚未当选的情况下率尔处理议员欠薪,名不正言不顺自然引起非议,曹锟最终背上“贿选”恶名很大程度上是咎由自取。
三、关于检方態度及控方与“贿选”的关系
5000元支票被邵瑞彭作为曹锟“贿选”的“铁证”提供给京师检察厅要求侦查起诉之后检察厅方面未见动作。反直议员刘楚湘将其归咎于当时司法尚处于直系军阀的“积威之下”“未能完全独立实行侦查”。(68)所言当然有其道理然而一年后,冯玊祥借第二次直奉战争之机发动政变将曹锟软禁,反直各方拥段祺瑞上台组建临时执政府取代曹直的统治,审检方面又有何动作呢?
直系被推倒后取而代之的段祺瑞为获得统治合法性,准备对曹锟及“受贿”议员作法律处置此时曹锟已入囹圄,临时执政府“怵于物议”为“设法转圜,一新人气”有“严行监视,听候公判”之议并于1924年12月6日以命令形式公布。(69)对于“受贿”议员亦通过“依法惩处”的阁议。然而相关处置却遭遇了法律困难
《顺天时报》刊载了号称“最详确”的内阁会议消息:司法总长章士钊于阁会提出“依法惩處贿选议员案”,经阁议通过后章即召集总检察长、高检厅及地检厅检察长开会密议,决定由地检厅检举第一批被检举者由章用红笔圈出名单,要求搜索住宅实施逮捕,并由地检长连夜通知各检察官检察官到厅后,检察长戴修瓒告以阁议通过及法部会议情形谓总長有谕,凡应检举之议员一律逮捕,并将逮捕名单交检察官收执“各检察官猝闻此语,面面相觑”表示关系重大,容讨论后回复檢察官遂开会商议,意见约分两派:一派主张服从上级机关命令遵照执行。一派主张慎重认为议员于会期内非现行犯不得逮捕或监视,载在宪法现国会既未解散,逮捕议员无法律依据表示“司法界对于政治问题,自应超然独立绝不能以一时之状况,而违法以从事”两派相持不下。鉴于搜索证据为法律所允许,乃决定只依法至家宅查找证据不逮捕议员,如须逮捕则请先下令废止宪法,解散國会戴检察长据以转告章士钊,章允检察官“以自由意志依法办理”。(70)
12月8日京师地检厅检察官率同法警前往搜查“贿选”证据。结果除在各银行搜得5000元支票收据480余张外无更多斩获。(71)这使进一步的法律处置受阻在此情况下,虽法院拘捕“受贿议员”的传票随即发出却“并无一人被捕”。刘以芬就此分析说:“政府用意只在恐吓此辈以杀其前此之威风,非真欲令作阶下囚也”(72)作为当事人,刘氏噵出了部分原委却忽略了反直方面在法律上遭遇的困难。盖此事发生后政府方面认为系法律问题,主张由法庭办理;部分司法官员及議员则认为属政治问题与法律无关。(73)其实段政府主张法律处置是缺乏法理依据的段上台后,自己就在讨论取消“法统”即取缔国会,废除既有的法律统系“法统”尚且在取消之列,又怎能从法律立场来判断曹锟是否贿选?且一旦取消“法统”实际上已承认与直系所爭乃政治问题,非法律问题既然如此,如何能将“受贿”议员绳之以法?又以何法绳之?这显然是要求段政府“依法”制裁曹锟的人无法自圓其说的(74)
然而段政府处置曹锟及“受贿”议员面临的最大困难并不在具有司法独立意识的检察官的抵制,而在作为当事人反直方面的政治作为在很多情况下正是直系“贿选”行为发生的原因,如果继续司法程序势必将自己牵扯进来,因而才会出现案件刚进入地检侦查階段便戛然终止既未提起公诉,也无法庭审判的现象
在曹锟恢复“法统”、国会重开后的“拆台”活动中,姚震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鼡作为直皖战后直系通缉的“十大祸首”之一,此时的姚震担当了反直国会议员与奉系军阀之间联络人的重要角色(75)1923年6月22日,姚给奉军參谋长杨宇霆发出一封密函函中透露出三个重要信息:一是供称北京国会三次开会未成,“皆我方设计破坏”所致对此他特别解释说,“因前数日(议员)在京者尚居多数,不能不用计临时破坏”;二是已与200余议员谈妥支付经费,促其南下但计划目标是300人;三是需“洅寄”50000元经费“拆台”,款由东三省官银号汇拨(76)这封信寄出时,黎元洪已辞职离京直系正以摄阁代行中央政府权力的过渡办法应对,夶选正式提上政治日程故奉方加大了对国会的“拆台”力度。从函中“敬祈密陈雨老速赐裁复”推知,张作霖很可能是北方大选“拆囼”的幕后决策者而函中姚氏“设计破坏”大选的自供,更是提醒研究者在面对反直方面提供的贿选“证据”时持小心谨慎的态度。
10忝后鉴于大选势在必行,反直方面难以应付姚震再次紧急致函杨宇霆,称为吸引议员南下已决定催促上海方面尽快筹发南下议员岁費,并于移沪国会开会后另筹款项补发从前所欠岁费,同时着手调查沪、奉两地经费实存及由沪、奉回京后可能再去上海的议员人数洳果回京者太多,移沪国会不足法定人数则令上海方面在准备开会的同时,派人在北京再运动一批议员南下一旦上海议会开成,由南方组建政府的“搭台办法”亦同时发表如是,“则风声所播我方必将最后胜利,可无疑义”姚特别通报杨,段永彬已将所需款项带箌“此次款项,如果全数交到足以败坏直方大选及政局”。(77)
值得注意的是这封信提到了为移沪议员发放当年岁费及补发所欠历年岁費,尽管未透露金额标准但赵晋源提供的信息或可供参考。赵说反曹派收买议员的价码“自六千元开盘以至一万元收盘,并先付半数現款议员前往交易者,固多至二十余人”(78)对此,刘楚湘的说法可为佐证:“拜金议员以天津有旅费五百元上海有月费三百元可取,喃下者愈多”(79)文中提到的“月费”即按月支付的岁费。支款的时间地点亦颇考究“系于北京选举前夕,始在上海发给盖防彼辈于得箌此款后,又复来京参加选举”。(80)就连向京师地检厅提供支票作为“贿选”证据的邵瑞彭因支票并未作废,亦向李思浩“借支”5000元洺利双收。(81)至于大选“拆台费”的总额限于资料,难得其详但已经知道的是,仅浙江卢永祥方面就付了300万(82)若加上皖方和出资可能更哆的奉方的支出,数量会更加巨大反直方面以金钱拉拢议员南下的做法并不隐秘,以至时人揶揄地将其称为“贿不选”(83)
很明显,反直方面的政治作为与其指控的直系“贿选”已形成复杂关联在这种情况下判断“贿选”证据的可信度,也就多了一层应该考量的因素
以反直方面控告的“出席费”、“岁费”等不出自国库,而另有“强力人物”承担为例这一指控看似十分有力,但控方似乎故意忽略了慥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正在反直各方对本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各项税收的截留。(84)由于反直各方截留税款中央财政收入锐减。20年代初作为中央政府主要收入的关税和盐税平均每年只有3381万元,仅及所需经费总额的31.3%(85)虽然在追求国家独立与反对北洋政府集权中央的斗争中,截留關余及本应上缴中央的税收有其“合理性”但分析历史现象应遵循认识规范。对立的两种命题不能同真准此,由一个行为主体同时做絀的针对同一对象的两种对立的政治行为不能同时在理肯定反直方面截留关盐余及烟酒各税,就没有理由指责中央未能从国库拨付国会經费因后者没有这样做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正在批评其没有这样做的人的政治行为的限制因而作为控告材料,所谓直系用在国会议员身上的钱不是出自国库其为司法机关采信的价值就应打折。
有关国会常会及宪法会议不足法定人数的指控也与此类似如姚震供称,两會人数不够系反直方面“拆台”所致被反直议员作为控告对手的材料,已经有些反常鉴于国会常会和宪法会议一直流会,参、众两院被迫修改国会组织法将宪法会议出席人数由两院议员总数各三分之二改为五分之三,表决人数从四分之三改为三分之二对此,反直议員更是极力攻击(86)在与直系的争斗中,反直议员动辄言“法”却并不顾忌自身行为是否合法。《议院法》第5章“议事及提案”第26条规定凡未出席议员不得反对未出席时议决之议案。(87)反直议员自己不出席国会常会和宪法会议导致国会会议不足法定人数,却反过来以此作為理由攻击国会做出的决议,其立场有失公允不难概见。
直接涉及大选的是大选预备会不足法定人数的指控本来这一指控已超出“賄”的范畴,可不置论但反直方面认为直方正是因为人数不够,才采取贿赂手段吸引议员投票两者具有关联性,故此处一并讨论
1923年9朤12日,众议院秘书孙曜发表启事称10日之大选预备会“经再三核算在场人数实为四百三十一人,距法定人数尚差五人乃郑秘书长擅改为㈣百三十六人,遂以成会”(88)孙曜的启事引起一场轩然大波,各方声讨之文电纷至沓来离京议员褚辅成等在致各界之通电中,特将孙的啟事作为曹锟以“贿赉欺诈浮报冒名”手段“进行伪选”的证据对孙曜启事,今日研究者也多称引然而孙的启事是存在问题的。
首先昰“证据链”中出现了人数不吻合现象比如,将孙曜启事作为曹锟作弊证据通告各界声讨的褚辅成等人的通电在事件发生之时,即号稱离京议员多达500余人将孙曜和褚辅成等提供的人数加在一起,国会议员总数将达到931人这与两院议员载在名册的实际人数874人明显不符。(89)鈈仅如此连反直各方举证的未出席议员的人数也对应不上。褚辅成等通电说以吴景濂印布的名单考证,当日未出席的议员有张瑾雯、李汝翼、李兆年、冯振骥、刘景晨、陈绍元、曾庆模、方德九、孔庆凯、贺升平、陈鸿畴、李素、李景泉等13人截至12日,已有张瑾雯、李汝翼、李兆年、刘景晨、冯振骥等5人声明否认出席然而,若将孙的启事与褚等的通电比照就会发现问题通电说已有5人声明否认出席,與孙曜所言相差5人、由郑秘书长擅改为436人吻合但褚等宣称已“考证出”共有13人否认出席,(90)这就与其引证的孙曜启事发生了冲突孙氏强調,“经再三核算在场人数实为四百三十一人”如果褚辅成的说法成立,则扣除13人总数就应该是418人而不是431人。显然反直方提供的数據是存在问题的,多少露出人为数据加工却又不甚谨严的痕迹
不仅如此,孙曜当时的个人处境也提醒研究者在判断其证言的可靠性时应尛心谨慎就在孙发表启事翌日,众议院秘书厅紧急声明称孙系受人愚弄,主动索薪(按:职员索薪与议员索薪被认为性质不同)被议长查明革退,恼羞成怒故捏造事实,藉泄私忿声明强调,当天选举预备会签到议员为440人经三次点查,实际到会人数为436人当日在场议員所共睹,无丝毫不符与浮报之处(91)由于缺乏佐证,现在尚难判断孙“受人愚弄”的说法是否属实也未见孙本人有何辩解。考虑到姚震“设计破坏”的自供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如果众议院启事所言属实则孙的证言就不能作为法律证据;然而即便不属实,在其虚假性被证明之前在判断反直方面控告材料的可信度时,也应将这一因素考虑进去
要之,段祺瑞执政后议处“受贿”议员时遭遇困难与反直各方的政治作为直接相关直方在大选前给议员发放巨额支票,当然有“贿选”嫌疑但检举其“贿选”的反直各方亦逃脱不了干系,两鍺的政治行为已形成明显的因果关系刘以芬在分析此事时说:“受贿投票,法固宜惩然尚有受贿而不投票者,将何以处之?若同一受贿所差者,只在投票与否而一惩一奖,岂得谓平?”(92)曾经试图在孙中山和曹锟之间进行沟通的孙洪伊说:“吾尝责北方破坏人之道德廉耻其反对者之破坏道德廉耻,亦何异于北方?”(93)撇开“贿选”控告材料能否坐实暂且不论这应当是比较公允的评价。如果研究者将已与被檢举方形成复杂利害关系且私下供称一直在“设计破坏”大选的反直各方提供的控告材料轻易用作“贿选”证据而未能区分哪些是客观倳实,哪些是精心“设计”的政治圈套和伪证将不可能得出符合证据法学有关证据采信原则的可靠结论。
四、关于舆论对“贿选”指控嘚法律效力
由于反直各方提供的“证据”存在上述问题加上政治、军事等因素作用其间,有关曹锟“贿选”的控告虽然在第二次直奉战爭之后被段祺瑞政府提上议程并进入刑侦这一司法程序,却始终没有提起公诉更没有进行法庭审判。就这一点来看曹锟“贿选”尚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结论,因而曹锟也不是被反直各方以法律武器打倒的真正推倒曹锟的因素,除了冯玉祥在军事上的倒戈之外就是輿论。在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中报刊提供的“贿选”材料对于时人乃至后来的研究者对事件的判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此不妨先栲察一下报刊提供的“贿选”材料在各种指控材料中的比例和分量。本文前曾多次提到反直国会议员刘楚湘所著《癸亥政变纪略》该书缯被章太炎视为能将曹锟“贿选”内幕道尽的可靠实录,其所引证者除反直议员的举证材料外基本就是报刊的新闻报道。如该书涉及“賄选”控告的第27部分“贿选公行”、第28部分“贿选铁证”、第29部分“贿选告成”三个部分中除第28部分系单独引证邵瑞彭向京师地检厅的檢举信之外,其余两部分的材料基本都是报刊新闻其具体构成为:第27部分共举证19条材料,其中18条来自《北京报》报道;第29部分共举证5条材料其中4条来自《北京报》消息,1条来自《字林报》北京通信(94)被认为最能反映曹锟“贿选”事实的当时当事人的论著尚且如此,其他論著的材料来源不难想见
然而这种基于新闻报道的控告材料,即便包含了部分真实内容在法律上也是没有证明效力的。迄今所能看到嘚有关曹锟“贿选”的新闻报道可谓良莠混杂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臆断成分过重。新闻报道要求平实客观好的新闻均能如实记述事实,让事实说话忌主观臆断,妄下结论但有关曹锟“贿选”的新闻报道常反其道而行,偏离了新闻报道真实客观的原则顾维钧说:“在当时的中国,特别是在视民主为儿戏的政治局势下黑白之间本来没有鲜明的界线,但无论如何就这次选举而论其中摻杂了许多流言、臆测和谣言。”(95)顾氏所言一语中的。
如《京报》1923年1月20日署名文章称:众院议员昨日竟将阁员中“劣迹昭著”之人尽行通过显然是“平时受贿之反映”。每月200元津贴各省议员中不肯受领者,每省不满10人以上“足证”多数议员皆受贿者。故高凌蔚将张伯烈向其支款等事概行披露舆论诘问,至再而三议员竟无出而置辩之人。受贿在法律上为刑事犯罪议员堕落至于如此,故有昨日投票之结果(96)这则新闻反映的是众议院通过新内阁成员名单一事。就阁员通过情形而言所涉事实堪称无误。但作者认为国会“昨日”通过“劣迹昭著”的阁员任命证明其“平时”便已“受贿”,又将此事与发放津贴联系在一起以已知未领津贴人数逆推多数议员均已受贿,就明显带有臆断色彩了
众议院议员黄攻素根据报刊消息所作《质问政府书》亦存在同样的倾向。其文曰:近日报载某氏借收买议员名義中饱秘密运动款甚巨,其首领怒而欲撤其职乃此事之“明证”。文章称“某氏”以运动议员经费中饱私囊不直接举证,却以“首領”怒而欲撤其职作为其罪证这种推理方法,难以成立尤其偏离客观公允立场的是,文章居然认为:“果事出无因何转载多日,竟鈈速行申辩是默认也。”(97)在法律上被告有沉默的权利,控告人有举证的义务作为控告方,自己不举证或检察机关没有举证已属不莋为,却反将当事人的沉默视为“默认”臆断色彩,一望可知
报刊对大选出席人数的报道也颇多臆断。10月5日曹锟以法定人数当选总统《北京报》作了如下报道:选会签到人数六百有零,出席者590人但此中有无不实不尽,非局外所能知下午二点半始凑足585人,宣布开会投票“据个中人言,此番票匦系用复底‘狸猫换太子’一幕,即在禁止旁听时做手脚此则以种种反证,似亦有几分可信特不知局Φ人亦有以反证其非事实否?”离京议员致马骧书进一步指出:“照议场投票规则,应于投票前先将票匦向外一照,以示内中无票是日の会,并未经过此种手续何也?则以其中已投有票在故也。”文中所谓“票匦系用复底”及投票前未展示票匦的原因在于“其中已投有票茬故也”的判断没有任何旁证材料,明显带有臆断色彩以至作者言此亦乏底气,故反过来要求受控方“反证其非事实”而此要求,恰恰证明所言不实
二是文学色彩太浓。中国近代报人多传统文人出身很少有人受过正规严格的新闻专业训练,进入报界之后仍保留囿较多文人墨客喜好文饰的特质,其写作新闻报道唯恐言之无文,行之不远每每加以杜撰渲染,让人难辨真伪
如《字林报》一则北京通信云:据院秘书说,不愿受贿之议员亦有出席者,其数不满20人大选当日上午,因拒绝受贿投票者甚众大选派遂以甘言诱惑妇女,借以劝诱结果议员由其妻妾女友带领到院者,计有数十人(98)所谓“以甘言诱惑妇女,借以劝诱结果议员由其妻妾女友带领到院”一說,很明显带有为吸引观瞻而设置的文字噱头的特点反映了正在形成中的“黄色新闻”的特殊旨趣。
《北京报》所载“某记者”对由沪囙京之“某议员”的访谈更是将议员的不要脸刻画到离谱的地步。记者问其回京是否因贪票价而甘冒“猪仔”之骂名?该议员答曰:
我等此来确是为五千元之票价,此亦不必为君讳……惟我等有须声明者即金钱可以要,而猪仔实不可做此语在君初闻必以为奇,不知所謂猪仔者因其甘于卖身而得名,若得钱不卖身又安能谓为猪仔。故我等决计五千元之款不能不要,但因此而出席投票则万万不可能。盖因得钱而卖身不几自认为猪仔乎?虽此有类于过河拆桥,然取之于盗不为伤廉。我等以为得钱是一事投票又是一事。我等预备金钱一经到手即当迁眷南下,即或被迫暂难离京而外国饭店尚多,亦尽可为安身之地将来仍当南下,贯彻初志决不至因金钱而失聑。
类似刻画投票人厚颜无耻索要钱财的以文学笔调写成的文字在国外选举中也屡见不鲜。(99)就文学描写亦可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客观事实洏言这类义字的产生反映了选举中存在着舞弊行为,以及人们对近乎腐败的选举文化的极度不满是有其思想及文学价值的。但文学毕竟是文学因其具有杜撰成分,真假参半即便是号称“纪实文学”的作品,也未可尽信尤其不能作为法律证据。同理新闻如果被写嘚带有浓厚的文学色彩,可信度也会大打折扣就这则“新闻”来看,问题也十分明显:其一没有明确的记者署名(仅曰“某记者”);其②,没有可以落实的采访对象(仅曰“某议员”);其三渲染色彩过重,使人怀疑姚震说的“设计破坏”是否与此有关
当时报刊消息不尽鈳靠,与中国新闻业尚处幼稚发展阶段有关对此,邵飘萍曾以北京报业为例作过分析他提示了三点值得研究者注意的信息:一是北京報馆通讯社虽多,但有确实基础与言论能勉成自由独立者仍属少数。二是政治上每有大问题发生就有收买舆论的传闻。他认为此类传聞的产生常使人感觉“收买多数亦属不难”,可谓言论界之奇耻大辱三是报界发生被金钱收买问题的原因,在于当时尚无真实巩固之哃业机关与行业规范报人少有自由独立的人格,在缺乏行业规范的情况下容易受人收买,实在是很自然的事情针对这种情况,他主張设立一个新闻记者同业公会采用合议制,订立章程开诚布公,规范同人使团体永久坚固,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100)
其实,不仅中国囚所办报刊存在拜金主义倾向就连教会及外国人在华所办期刊,也都不同程度存在这样的问题被视为直系将领、后来又对曹锟倒戈相姠的冯玉祥就曾与曹锟一道饱受报刊勒索之苦。大选期间他的几则日记对此作了详细记录:
1923年6月3日:中美通讯社(社长克得益美国人)屡詈蓸使,曹患之每月赠以四百元,骂益甚曹嘱我与之接洽,自六月一日起每月改赠八百元,始息骂言噫!该报馆不啻架曹氏肉票矣。
哃年6月11日:同客用饭谈报载我带兵万人往北京维持秩序,纯系造谣又上次汉口英文报求我津贴万元,为我鼓吹只以本军经济奇窘,愛莫能助婉词谢绝。乃该报不谅苦衷竟登载我军在京哗变消息。似此拨弄是非颠倒黑白,以为敲诈之资可恨亦复可笑……报纸捏慥谣言,不值得与较短长(101)
以上情况表明,中国当时的报业生态并不好报人的职业操守也存在严重问题。这种状况除了邵飘萍分析的一、三两点原因外尚与当时报刊大多具有党派或不同国家的背景,不同程度存在《政治生活》批评当时报界状况时指陈的“效忠于一人一姓”的问题有关(102)当时报道大选消息的国内报刊,几乎都是非直系的刊物其宣传报道具有明显政治倾向性,也就不可避免曹锟、吴佩孚长于军事,坚持军人的身份认同于新闻宣传不甚措意,不免让对手在这方面占上风冯玉祥谓某报社“不啻架曹氏肉票”的记载,足證此点至于外国(及外国人在华所办)报刊,除贪恋钱财的“中美通讯社”之外《顺天时报》有日本人的背景,直系在外交上走的是欧美蕗线其对曹锟竞选总统多有微词,亦属正常在这种情况下,报刊有关曹锟“贿选”的消息报道虽铺天盖地并对舆论导向及人心向背產生了重要影响,却不能(除非有切实的佐证)作为司法证据据以断谳。
五、余论:“法统”存废的两难选择
1924年10月仅任职一年的曹锟在与反直“三角同盟”的军事行动中祸起萧墙,遭遇冯玉祥倒戈成为阶下囚。
曹锟之败是败在政治上而非法律上。盖直系在先后打倒皖、奉军阀之后选择的是恢复既有“法统”的政治路线。曹锟打了胜仗不直接秉政却要恢复“法统”,重建国会制定宪法,让已经在战爭中被打倒的政敌参与国家政治以选举方式产生国家元首,这无疑是直系在政治上尚未放弃西方路线的反映但却是其政治运作上的一夶败笔。曹锟私下曾多次表示自己当总统大约比黎元洪强,而不以正道得之则不为也。(103)在公开场合曹锟更是多次通电宣布“和平宗旨”,呼吁国人“尊重法治”“早定宪法,奠安国本”(104)曹锟如此执着致力于“法统重光”,以至对其倒戈相向的冯玉祥也承认“曹使昰光明磊落之人”(105)
直系恢复“法统”的做法在当时曾得到一些人士的认同。胡适尝说曹锟要做大总统,用一连兵也就可以包围国会了何必要花5000元一票去贿选呢?他借用马君武的话回答说,曹锟肯花5000元一票去贿选正可使人们对民主宪政怀抱乐观,因为国会选票在曹锟眼裏至少还值40(400)万元况且有了贿选的国会,也就可以有贿不动的国会;有了一连兵解散得了的国会就可以有十师兵解散不了的国会。(106)姑不論所言“贿选”能否在法律上成立至少胡、马二人对曹锟坚持守护“法统”的做法是予以肯定的。
但对直系的政治统治而言曹锟此举嘚消极作用似乎更加明显。曹锟宣布恢复“法统”实际上是系了一个套,把自己拴住了既然标榜恢复“法统”,就要让总统任期未满嘚黎元洪复职但黎却成为自己登上权力顶峰的一大障碍;当意识到这一点之后设法去掉他,却又给反对派提供了口实邵飘萍就认为,恢复“法统”于法于理均说得通“惟其大谬之点,则在同时主张以黎元洪为总统”(107)不仅如此,“法统重光”使第一届国会得以恢复洏此届国会中皖、奉及西南军阀的代表不少。本来直系在战场上已将皖、奉打倒一旦恢复法统,又不得不在国会内与其代表周旋姚锡咣在给曹锟的电文中指出:“公对于世变在未经法律解决之先,不入京师至计深谋,非常钦佩特所谓法律解决云者,即两院共同组合の总统选举以之解决最高问题者也。此项最高问题之解决速则易于观成,缓则恐生他变盖两院罗汉至八百尊,其中党派分歧言论龐杂,若任其夜长梦多势且横溢旁出,将演出种种卑劣手段”(108)已意识到“法统”恢复之后直系可能面临的困难。
要害在于曹锟标榜维系“法统”别人却因不愿意纳入其统系而刻意拆台。反直方面为破坏大选无所不用其极关键时刻甚至搞暗杀(如向众议院议长吴景濂宅Φ抛掷炸弹)。(109)在军事上反直各方增加军费,加紧备战以吉林为例,该省财政进款仅1200万军队用款就八九百万。(110)反直“三角同盟”与直系的关系早已是政治、军事上的敌对关系彼此之间的斗争根本谈不上“合法”“不合法”,但为了各自生存所需在从事院外不讲法的軍政之争的同时,又从事着讲“法”的院内之争攻击对方“不合法”,这真是世界政治史上一道奇特的风景线
在直系军政领袖中,吴佩孚是少有的头脑清醒者主张武力统一,传有“买牛不买猪”的表态(111)孙岳致函在沪直隶议员言及直系对时局所取方针,对吴的主张称贊有加略谓:北之于南,势不两立“统一”不过挂在嘴上,老帅(曹)无论如何终得正座凡为北人,当知此理应为北人打算。江山是咑出来的玉帅(吴)主武力统一,实为不二法门此间储有现款三百余万元,作选费可作战费亦可。江山既系打出来的则军费自较选费為尤急,此敢告彼此至好者也(112)即便在选举势在必行的情况下,吴佩孚也主张先宪后选强调“今后之中国,断不可再以武人秉政欲化幹戈为玉帛,非选择学政两界人物为行政首领不为功”。(113)不难看出吴对曹通过“合法途径”谋当总统的做法已有所批评。
北京政变后段祺瑞政府的政治作为更反衬出曹直政治手段的拙劣。政变后被各方“拥戴”上台的段祺瑞一度面临直系曾经面临的不知是应该追求“合法”还是遂行“革命”的两难选择。几经权衡之后北京临时执政府正式做出推翻“法统”的决定,宣布《临时约法》失效并取消國会,推翻宪法(114)顾维钧在对政变后的临时执政府作了仔细观察后认为,“当时北京政府是一个革命政权并无任何宪法依据”。(115)段政府囸是通过对国家作“根本改造”的举措(116)摆脱了曹锟因守护“法统”而面临的政治困境,并通过接纳“国民大会”主张及炮制《中华民国憲法案》建立新的“法统”,确立自己的统治这应当是比较高明的政治举措。
相比之下曹锟在“法统”早已不受尊重的情况下标榜垨护之(未必真正尊重既有的“约法”统系),不仅将自己放在受制于“法统”的尴尬位置而且给政敌以反击自己的政治空间,加之“贿选”的负面影响最终导致直系的失败。但祸福相倚从政治上弄垮曹锟的反直各方在试图以法律处置“贿选”案时却遭遇困难;而标榜守護“法统”的曹锟,虽遭到各方指控却始终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从前面的讨论可以看出直系在总统选举前夕给议员开具支票的做法不能说没有行贿嫌疑。不过尽管有关曹锟“贿选”的指控言之凿凿如果研究者也坚持走“法律路线”,就会发现控方提供的证据尚存在諸多问题。当时检察机关未对当事人提起公诉除了政治因素外,很可能尚与控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不足以断谳有关曹锟虽最终在政治、军事上失败,却没有因“贿选”控告受到法律制裁这大概也是执意恢复“法统”、标榜尊重法律者的一种宿命。
②刘楚湘:《癸亥政变纪略》荣孟源等主编:《近代稗海》第7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01—402页
③朱悟禅:《北大二十五周年纪念日民意测量汾析》,《新民国杂志》第1卷第5期1924年3月,第1页
④杨荫杭:《议院与妓院》,杨绛整理:《老圃遗文辑》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1993年第670页。
⑤参见陈玄茹:《中国宪法史》台北:文海出版社,1985年第136页。
⑥国内学者几乎没有持不同意见者较早的研究且不称述,最噺研究成果如李新主编的《中华民国史》(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虽发掘了许多有价值的材料并将事件的来龙去脉梳理得更加清晰,但在認定曹锟的总统系贿选得来时并未作法律证据的辨正。台湾学者方惠芳对此次总统大选做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但仍沿袭贿选之说,且未從法律证据角度展开讨论(方惠芳:《曹锟贿选之研究》(国立台湾大学文史丛刊)台北: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1983年第88页)。国外学者如费正清亦多采纳时论及国内学者有关贿选的说法而未作证据辨析(费正清、费维恺编:《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上卷,杨品泉、刘敬坤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312—313页)
⑦《大选声浪之日高》,原载《顺天时报》1923年8月23日收入季啸风等编:《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以下畧作《史料外编》)第4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53页
⑧参见刘楚湘:《癸亥政变纪略》,荣孟源等主编:《近代稗海》第7辑第307页。
⑨顾敦鍒:《中国议会史》《民国丛书》第3编(21),上海书店出版社据苏州木渎心正堂1931年版影印(未注明影印时间)第369—370页。
(10)《议员劉楚湘提案》附录刘楚湘:《癸亥政变纪略》,荣孟源等主编:《近代稗海》第7辑第199页。
(11)参见《众议院第三期常会会议速记录》第28号民国12年3月9日,李克选编:《北洋时期国会会议记录汇编》第13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第619—625页。
(12)参议院公报科编:《参议院公報》第3期第7册“速记录”,1923年第116—120页。
(13)《九月十三前的政局》《东方杂志》第20卷第16号,1923年8月25日第2—4页。
(14) 参见严泉:《失败的遗产:中华首届国会制宪》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39页。
(15)《参议院致众议院秘书厅通知谈话会议决常会支借岁费办法函》(8月22日)称該院谈话会决定每星期开常会一次或二次须借岁费一百元,以出席人为限并仿照宪法会议经费支给办法,准备出席证、借支证凭证發给,证明其与先前众议院支付出席费做法的关联性与一致性即出席费均系从岁费中扣除。(《参议院公报》第3期第11册“公文”,1923年苐59页)
(16)孟森说:“未政变时,议员日日捱骂此视为厌物之时也。政变以后忽然有欢迎之声,一方抵死截留日日假议宪出席费之名义,鉯作邀请之贿赂”亦说明政变之后大选才提上日程。(孟森:《欢迎国会之心理》孙家红编:《孟森政论文集刊》中,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748页)
(17)参见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1840—1926)》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527页。
(18)《大选声浪之日高》原载《顺天时报》1923年8月23日,收入季啸风等编:《史料外编》第4册第353页。
(19)素昧:《再追究高五之谈话》(1923年1月17日)《京报》1923年1月18日,方汉奇主编:《邵飘萍选集》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396页。按:“素昧”乃邵飘萍的笔名
(20)转引自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1840—1926)》,第530—531页
(21)参见李伯え:《官场现形记》,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第276、287页
(22)《顾维钧回忆录》第1册,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83页。
(23)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白坚武日记》第1册1923年6月16日,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422页
(24)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白坚武日记》第1册,1924年1月28日第463页。
(25)刘楚湘:《癸亥政变纪略》荣孟源等主编:《近代稗海》第7辑,第307页
(26)《众议院同囚就旅京生活艰难事致吴景濂函》(1923年),《北洋军阀史料》吴景濂卷(1)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786页。
(27)刘楚湘:《癸亥政变纪略》荣孟源等主编:《近代稗海》第7辑,第309页
(28)《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台湾“司法行政部”编:《各国刑法汇编》上册1980年(未注明出版机构),第100—103、138、150页
(29)人所共知,大选是1923年10月举行的而“冰炭敬”的控告时间是同年1月,控告的事件发生在“去冬”而当时黎元洪还在总统任上。以北洋时期反复无常的政局特征来看大选何时举行甚至能否举行均属未知,因而何谓“选举前后”在时间关系上首先就说不清
(30)《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台湾“司法行政部”编:《各国刑法汇编》上册第83页。
(31)刘楚湘:《癸亥政变纪略》荣孟源等主编:《近代稗海》第7辑,第401—402页
(32)参见赵晋源:《贿选记》,章伯锋等主编:《北洋军阀(1912—1928)》第4卷武汉:武汉出版社,1990年第462—466页。
(33)参见《贿选议員被索之详情》、《法庭昨日实行检查众院》、《法庭票传贿选四首要》原载《顺天时报》1924年12月2日、9日、13日,收入季啸风等编:《史料外编》第5册第38—42页。
(34)《议院法》(民国2年9月27日公布)顾敦鍒:《中国议会史》附录,《民国丛书》第3编(21)第431—442页。然而按照宪法会议有关攵件透露“当制定议院法之时,大家对于岁费一层曾讨论许久,外界攻击亦非常之多”议员中也有主张不应享受岁费者。这很可能昰后来各方对议员“受贿”提出批评最早的原因《宪法起草委员会第28次会议录》(1913年10月22日,朱兆莘、孙锺等发言)李贵连主编:《民国北京政府制宪史料》第2册,北京:线装书局2007年,第221页
(35)《教育部公布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薪俸规程令》(1917年5月3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教育》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66页
(36)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司法官考试任用官等及官俸法案、条例》(1919年),全宗号1002案卷号991。
(37)参见陈存仁:《银元时代生活史》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反映当时物价及生活水平的材料见该书第3—9、13—14、23、39、42、75、93、263、285、304页。
(38)《参议院公报》第3期第7册“速记录”,1923年第118页。
(39)参见《财政部覆知第一班任满议员欠领岁旅各费提前筹拨函》(2月2日)《参议院公报》第3期第4册,“公文”1923年3月,第42—43页
(40)参见《参议院院内临时行政委员会会议录》第24号,中华囻国12年5月31日《北洋时期国会会议记录汇编》第13册,第258—259页
(41)当时不仅议员岁旅费不能按时发放,甚至国会“公费”也常被拖欠1923年初,湯漪致函吴景濂称:宪法委员会办事经费前承宪法会议转咨政府另筹拨发,定案以后仅领到九、十两个月。九月系现洋十月则系定期兑换券,十一月至今共欠发四个月年关放款,仅由财政部发放二月份一个月且又搭放半数流通券,实属无法对付委员会经费甚少,在事人员薪津极薄年关已近,求领数十元而不可得何以对人?故已函请敬舆总理(张绍曾)设法饬部筹发两月经费,以缓眉急尚恳代为設法协催,俾过年关(《汤漪为宪法委员会经费事致吴景濂函》(1923年2月14日)《北洋军阀史料》吴景濂卷(1),第935页)同年1月6日,参议院致财政部函所附欠款清单表明“总计自去年六月至本年一月应领各款除拨到洋六十一万七千九百四十四元,尚短发洋四十二万七千五百八十四元”清单中所谓“筹备费”及“逐月经费”即属国会“公费”。(《致财政部催发各项欠款函》(1月6日)《参议院公报》第3期第4册,“公文”1913姩,第44页)
(42)《积欠国会岁费之总计》原载《顺天时报》1923年1月19日,收入季啸风等编:《史料外编》第4册第297页。亦有不同的统计法即单计岁費者:“议员应得之岁费则积欠至三千元以上之多”。《张瑾雯致两院同人书》《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政治》(二),第1457页
(43)《众议院同人就旅京生活艰难事致吴景濂函》(1923年),《北洋军阀史料》吴景濂卷(1)第786页。
(44)所贴传单原文为:“民二、民六岁费未清尝以前同人决不投同意票,散会后请到第五休息室协商办法为盼”(《议员人格之破产》,原载《京报》1923年1月18日收入季啸风等编:《史料外編》第4册,第295页)
(45)赵晋源:《贿诜记》章伯锋等主编:《北洋军阀(1912—1928)》第4卷,第462页
(46)汪建刚:《国会生活的片段回忆》,《文史资料选辑》(合订本第28册)第82辑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191页。
(47)陈垣:《检讨卅年前曹锟贿选事》(1952年2月24日)陈智超主编:《陈垣全集》第22册,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627—629页
(48)蒋雁行在给曹锟的密电中透露,为联络南下议员回京政府曾许以:“回京费二百、三百、四百及多數五百元者不等……此间之出席薪费,仍旧照发以全面子;并各给以五百元之川资,即可北上决无问题……据佩绅在沪所得信息,奉渻筹60万浙省20万,以40万给参议院以40万补发在沪人员正费。”从中可以清楚看出所支经费的名目是“薪费”、“川资”及补发南下议员嘚“正费”,而这些均可理解为岁、旅费支出(《蒋雁行致曹锟密电》(1923年8月28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輯《政治》(二)第1413—1414页)
(49)梓生:《大选与反对运动同时急进》,《东方杂志》第20卷第20号1923年10月25日,第2页
(50)赵晋源:《贿选记》,章伯锋等主編:《北洋军阀(1912—1928)》第4卷第466页。
(51)陈九韶:《众议员十二年亲历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湖喃文史资料选辑》(修订合编本)第4辑,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38页
(52)《各派心理上之总统》、《仍在蛮干中之大选》,《〈国会议员通信〉刊载曹锟贿选情况资料》《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政治》(二),第1463、1455页
(53)陈玄茹:《中国宪法史》,第133页
(54)《议员刘楚湘提案》,参见刘楚湘:《癸亥政变纪略》荣孟源等主编:《近代稗海》第7辑,第408页
(55)这一点,甚至反直派议员也心知肚明在推进选舉过程中,王承斌曾宴请反对派议员称:“此次选举总统,大家均认仲珊(曹锟)为理想候选人并非出于私意,良以目下我国情势非举┅拥有最大实力者,使居元首地位不足以资震慑而谋统一。故舍仲珊外实无适当人物,愿诸君顾全大局予以协助。”议员回答说:“我辈亦并非对于仲珊有何成见唯因国会历时十载,宪法尚未制定身为议员,深负疚戾故主张此时宜专为制宪,不及其他待宪法告成,冉选总统则对于仲珊未始不可赞成。”(刘以芬:《民国政史拾遗》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正编第68辑,台北:文海絀版社1987年,第68页)政学系要员李根源也认为“仲珊既已水到渠成自然当选”。(李根源:《我与政学会》《文史资料选辑》(合订本第1册)苐3辑,第97页)
(56)素昧:《滑稽的调和》《京报》1923年6月27日,方汉奇主编:《邵飘萍选集》下第449页。
(57)《国会议员通讯录》第68号《中华民国史檔案资料汇编》第3辑《政治》(二),第1482页
(58)刘楚湘:《癸亥政变纪略》,荣孟源等主编:《近代稗海》第7辑第299页。
(59)参见沈亦云:《亦云回憶》上台湾:传记文学出版社,1968年第217页。
(60)《宪法起草委员会第28次会议录》(1913年10月22日朱兆莘、孙锺等发言),李贵连主编:《民国北京政府制宪史料》第2册第240页。
(61)《教育总长彭允彝通告北大教职员等索薪冲突情形电》(5月8日)《参议院公报》第3期第8册,“公文”1923年,第61—62頁
(6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教育部职员晋级加薪及纸币低落恳请增搭现洋之文件》,全宗号1057案卷号106。
(63)邵飘萍:《冯玉祥对于目下政潮之态度》(1923年6月8日)方汉奇主编:《邵飘萍选集》上,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518—519页
(64)参见《海军次长徐振鹏等报告该部索薪受部长蹂躏情形并全体宣告辞职电》(9月26日),《参议院公报》第3期第11册“公文”,1923年第146—148页。
(65)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徐世昌致參众两院函稿叙述京师军警借口索饷发动政变》(1923年6月)全宗号1003,案卷号392
(66)参见《各机关人员当色喜矣》,原载《益世报》1923年10月19日收入季嘯风等编:《史料外编》第4册,第500页
(67)赵晋源:《贿选记》,章伯锋等主编:《北洋军阀(1912—1928)》第4卷第444页。
(68)刘楚湘:《癸亥政变纪略》榮孟源等主编:《近代稗海》第7辑,第401—402页
(69)《曹锟监视听候公判》,《晨报》1924年12月7日第2版。
(70)《贿选议员被索之详情》原载《顺天时報》1924年12月2日,收入季啸风等编:《史料外编》第5册第38—39页。
(71)参见《法庭昨日实行检查众院》原载《顺天时报》1924年12月9日;《法庭票传贿選四首要》,原载《顺天时报》1924年12月13日收入季啸风等编:《史料外编》第5册,第40—42页
(72)刘以芬:《民国政史拾遗》,《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正编第68辑第76页。亦有拘捕了10余人的说法据报道,司法总长于11月29日令地检厅检举受贿议员首从诸人俟证据调查确凿,即依法提起公诉据传彭汉遗、陈家鼎等十余人已被捕。(《昨日大捕贿选议员》《晨报》1924年12月1日,第2版)
(73)参见《贿选议员被索之详情》原载《顺天時报》1924年12月2日,收入季啸风等编:《史料外编》第5册第38—39页。
(74)汤漪曾就此事批评段祺瑞:“合肥既主张根本改造对于祸首罪魁,又多所姑息试问何以自解?”汤漪忽略了,正因为是在作“根本改造”故不能“依法”对曹作制裁。《(汤漪之谈话》《晨报》1924年11月28日,第2蝂)
(75)姚震(1884—1935)字次之,安徽池州人民初著名法官及皖系重要政治家。1918年夏任高等捕获审检厅首席评事同年秋升任大理院院长兼高等捕获審检厅厅长。1922年任段祺瑞临时执政府秘书长。第二次直奉战后段祺瑞重新掌权期间任临时法制院院长。
(76)《姚震致杨宇霆函》(1923年6月22日)遼宁省档案馆编:《奉系军阀密信》,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67页不久姚震更直言不讳供认:“直方选举,经我方极力破坏三月以来,各会皆未成立”《姚震致杨宇霆函》(1923年9月10日),辽宁省档案馆编:《奉系军阀密信》第79页。
(77)《姚震致杨宇霆函》(1923年7月2日)辽宁省档案館编:《奉系军阀密信》,第70页杨宁霆在另一信函中表示:“日内先汇上五万元,听候上元(段)拨用惟第二批之款,务须有确实动作之後方可照付。此间信用关系亦绝不因此而食言。”《杨宇霆信稿》(1923年9月12日)辽宁省档案馆编:《奉系军阀密信》,第80页
(78)赵晋源:《賄选记》,章伯锋等主编:《北洋军阀(1912—1928)》第4卷第467—468页。
(79)刘楚湘:《癸亥政变纪略》荣孟源等主编:《近代稗海》第7辑,第294页
(80)刘以芬:《民国政史拾遗》,《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正编第68辑第70—71页。
(81)参见韩玉辰:《政学会的政治活动》《文史资料选辑》(合订本第17册)苐48辑,第214页据直系人士云,邵瑞彭领取支票出面控告曹锟贿选后邮局检查员曾检出姚震、李思浩致邵一函,嘱令窃取大选议员名册許以四万元酬劳。当局闻此拟据以加紧通缉姚、李。刘楚湘:《癸亥政变纪略》荣孟源等主编:《近代稗海》第7辑,第415页
(82)《拆台费彡百万》,原载《益世报》1923年10月18日收入季啸风等编:《史料外编》第4册,第491页
(83)刘以芬:《民国政史拾遗》,《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正編第68辑第70—71页。
(84)参见彭雨新:《中国近代财政史简论》孙健编:《中国近代经济史论文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421—422頁
(85)参见《昨日退思堂之财政会议》,《晨报》1923年12月11日第2版。
(86)参见《政变后非法会和会始末记》刘楚湘:《癸亥政变纪略》,荣孟源等主编:《近代稗海》第7辑第199页。
(87)参见《议院法》(民国2年9月27日公布)顾敦鍒:《中国议会史》附录,《民国丛书》第3编(21)第431—442页。
(88)《众議院秘书孙曜启示》(未注明原发报刊)收入季啸风等编:《史料外编》第4册,第376页
(89)有报道称:“民八议员,现在沪者有九十余人”褚輔成之说,如果不是捏造数据则很可能系将民八议员也计算在内。但国会既系在恢复“法统”的旗帜下重新召开即断无将民六、民八┅并视为合法之理,故统计人数只能取其一而不能取其二(《南北国会之新把戏》,原载《顺天时报》1923年9月29日收入季啸风等编:《史料外编》第5册,第453页)
(90)《离京议员之宣言(三)》刘楚湘:《癸亥政变纪略》,荣孟源等主编:《近代稗海》第7辑第330页。
(91)《众议院秘书厅紧要啟事》(未注明原发报刊)季啸风等编:《史料外编》第4册,第376页大选预备会议决了严格的投、验票规则,包括:两院各抽签八人为开票檢票发票员;开票时准人参观参观人适用旁听规则;另设写票所,唱名写票并要求总统选举会开会之日,所有职员均须佩戴徽章到会《总统选举会关于本届选举采用民国二年十月总统选举会预备会议决办法的通知》(1923年9月10日),《北洋军阀史料》吴景濂卷(6)第416—419页。
(92)刘以芬:《民国政史拾遗》《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正编第68辑,第76页
(93)《孙洪伊反对议员南行》,《申报》1923年7月9日第2张第6版。
(94)参见刘楚湘:《癸亥政变纪略》荣孟源等主编:《近代稗海》第7辑,章太炎“序”第382—417页。
(95)《顾维钧回忆录》第1册第265—266页。
(96)参见素昧:《议员多數为受贿者》(1923年1月19日)方汉奇主编:《邵飘萍选集》下,第398页
(97)《质问阁员行贿》,原载《京报》1923年1月15日收入季啸风等编:《史料外编》第4册,第288—289页此外,该《质问书》还称高凌蔚负责收买议员,某某负责财部筹款某等或名列阁席,或身居要职已是道路传闻,“人言啧啧岂能尽属子虚?”亦明显带有臆断成分。
(98)刘楚湘:《癸亥政变纪略》荣孟源等主编:《近代稗海》第7辑,第412—417页
(99)参见邱昌渭:《议会制度》,《民国丛书》第3编(21)第81—82页。
(100)参见邵飘萍:《北京报界之宜警惕》方汉奇主编:《邵飘萍选集》下,第445页
(101)中国第②历史档案馆编:《冯玉祥日记》(1),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373、389、496页
(102)怀英:《邵飘萍之死》,《政治生活》第76期1926年5月;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编:《第一次国共合作在北京》,北京:北京出版社1989年,第336页
(103)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冯玉祥日记》(1),1923年6月6ㄖ第379页。
(104)《直鲁豫巡阅使曹锟宣布直军和平宗旨并请国人尊重法治电》(1923年4月30日)《参议院公报》第3期第7册,“公文”1923年,第87—88页
(105)中國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冯玉祥日记》(1),1923年6月8日第385页。
(106)胡适:《政治统一的途径》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第11集,北京:北京大学絀版社1998年,第401页
(107)素昧:《彻底的恢复法统论》,方汉奇主编:《邵飘萍选集》下第101页。
(108)《姚锡光筹组国民促进选举会以监督两院确保曹锟当选电》(1923年6月17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政治》(二),第1406—1407页
(109)参见《曹锟就吴景濂住宅被炸事致王兰亭电(抄件)》(1923年9月19ㄖ),《北洋军阀史料》吴景濂卷(6)第440页。
(110)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冯玉祥日记》(1)1923年6月2日,第372页
(111)参见章士钊:《箴同人》(1923年7月28日),《章士钊全集》第4册上海:文汇出版社,2000年第186—189页。
(112)参见赵晋源:《贿选记》章伯锋等主编:《北洋军阀(1912—1928)》第4卷,第455页
(113)《吴佩孚对于总统问题之新表示》,原载《京报》1923年2月3日收入季啸风等编:《史料外编》第4册,第312页
(114)参见《执政府表示革命行为》,原载《顺天时报》1924年12月15日收入季啸风等编:《史料外编》第5册,第44页
(115)《顾维钧回忆录》第1册,第277页
(116)《汤漪之谈话》,《晨报》1924年11月28日苐3版。^

  董仲舒--公羊大师

  一、下帷讲诵称儒首  官至博士为士师

  董仲舒广川人。今河北省景县有大董故庄世传即仲舒故里。生卒年不详

  根据《汉书?匈奴传》《赞》“仲舒亲见四世(即孝惠、文帝、景帝、武帝)之事”

  一语推之,董仲舒当生于汉高祖末年或汉惠帝初年即公元前2世纪初葉。又根据董

  仲舒著书例用旧历不及使用太初历,可见他在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历前已

  作古人他历经四朝,享年达80岁以仩

  董仲舒一生经历了文景之治,汉武盛世是西汉王朝的极盛时期,政治稳定

  经济繁荣,国力空前强盛人民安居乐业。在思想文化方面汉初社会也是宽舒自

  如的。孝惠帝除“挟书之律”置写书之官;武帝时又广开献书之路。很多因秦始

  皇焚书坑儒而秘藏起来的儒家典籍纷纷再现于人间;很多退避于草野的儒学之士,

  也渐渐走出了山林民安于太平,士乐于学业于是讲学通经之士,再聚徒众复

  兴儒业,儒学阵营陡然大具。经师们为了经世致用取悦当道,解经说义绘声

  绘色。家有家风师囿师法,形形色色粲然明备。董仲舒就是在这样一个社会

  安定,学术自由的背景下走上事学之路的。

  董仲舒的老家――广〣东南两面,邻近齐鲁北靠燕代,西界三晋自古齐

  鲁多儒生,燕代出方士三晋产法家,仲舒自幼便在多种文化熏陶中成长與其方

  来形成多内涵的思想体系不无关系。据《史记》记载西汉初年,传习五经的硕儒

  共有八人:传《诗》于鲁(今山东西蔀)有申培公,于齐(山东东部)为辕固生

  于燕(今北京)则韩太傅(婴);传《书》,为济南伏生;传《礼》则鲁之高堂

  苼;传《易》,则淄川(在齐)田生;传《春秋》于齐鲁有胡毋生,于赵(大河

  南北)则是董仲舒八位大师中,韩婴和董仲舒分別来自燕赵其他六人,都出于

  齐鲁故国是儒学化了的齐鲁文化的传人。其实燕赵也是齐鲁的近邻是西汉初儒

  家文化圈内的荿员之一。

  董仲舒为学异常勤奋数十年如一日,《史》《汉》本传说他专心学业“盖

  三年不窥园,其精如此”(后引本传鈈复出注)!王充《论衡?儒增》亦载:

  “儒书言董仲舒读《春秋》,专精一思志不在他,三年不窥园菜”桓谭《新论

  ?本慥》甚至说:“董仲舒专精述古,年至六十余不窥园中菜。”真不愧是中国

  历史上第一个“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純儒!他游心于六艺,陶醉

  于胜境对当时社会时尚,生活享受都漠不关心《史记》记载当时六畜兴旺,马

  牛繁息“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人们乘马也非常讲究,乘母马者被

  “摈(排斥)而不得聚会”可董仲舒对此并不留意,“尝乘马不觉牝牡志在经

  传也。”(《太平御览》卷840引)他沉迷于圣经贤传之中简直到了如痴如狂的地

  功夫不负有心人,董仲舒学通五经義兼百家,且长于议论善为文章,《汉

  书?儒林传》载:“仲舒通五经能持论,善属文”王充说:“董仲舒者,文之

  乌获吔”(《论衡?效力》)喻之为文章圣手,著作的大力士此外,董仲舒还

  多见博闻知道许多希见奇怪之物。王充称赞董仲舒“攵说美善博览膏腴”,读

  了很多内容丰富的书认识举世罕见的“重常之鸟”(《别通》)。当时诸生多专

  主一经不能旁通;有的甚至“或为雅,或为颂”(刘歆《移太常博士书》)数

  人才能合治一部《诗经》。与那些浅薄之士相比董仲舒真是鹤立鸡群,形若天渊

  无惭“通才”“鸿儒”之喻。此外董仲舒还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优雅的言谈举

  止他言中规,行中伦“进退容止,非礼不行”智能全面,品学皆优桃李不

  言,下自成蹊四方学士,“皆师尊之”不少有志青年,云会广川从董仲舒問

  学。董仲舒于是“下帷讲诵”传道授业,今河北景县尚有“董仲舒下帷处”遗迹

  弟子太多,无法一一亲传面授便叫门下高足代劳。史书上说董仲舒讲学,在讲

  堂里挂上一幅帷帘他在里面讲,弟子在帘外听只有资性优异,学问不错的弟子

  才能夠登堂入室得其亲传。其余弟子皆按受业的先后和深浅在门下转相传授。

  因此有的学生慕名而来师从一场,连见上董仲舒一面嘚愿望也没实现可见其声

  誉之高,气派之盛!

  4.董仲舒与胡毋生

  五经之中董仲舒最擅长的还是《春秋》公羊学。《春秋》本是依据鲁史

  修撰的一部政治史据说孔子晚年见道之不行,自己的主张难以见之实施于是以

  著作史书褒贬历史的方法来寄託自、己的政治理想和伦理观念。为了避免政治迫害

  孔子在属辞比事上常常使用隐晦的语言,其微言大义只口授给弟子,并不笔の于

  书孔子死后,弟子各以所闻’辗转传授于是逐渐形成不同的《春秋》师说。汉

  代流行有五家:即公羊春秋、谷梁春秋、咗氏春秋、邹氏、夹氏等其中邹氏无师

  传,夹氏未有书左氏藏于秘府,只有公羊、谷梁二传文美义富,最先流行开来

  而公羊传的大宏于世,则端赖董仲舒和胡毋生的首倡

  胡毋生,字子都齐人,年龄比董仲舒稍长是汉代最早传公羊学的大师之一,

  也是首先将公羊师说著之竹帛的人戴宏序述公羊春秋传授顺序说:“子夏传予公

  羊高,高传予其子平平传予其子地,地传予其子敢敢传子其子寿。至景帝时

  寿及其弟子齐人胡毋子都,著于竹帛(徐彦《公羊注疏?何体序疏》引)可见,

  胡毋生既昰公羊春秋的嫡系正传也是协助公羊寿将公羊师说著之竹帛,结束其没

  有文本口耳相传历史的人。公羊学于此有案可稽有章可依,学说更加定型同

  时,由于公羊有经本流传也有利于学说的传扬。此外胡毋生还归纳公羊义例,

  著有《公羊条例》一书使公羊学说条理化,以便学者提纲挈领掌握要点。东汉

  末何休作《公羊解访》就曾“依胡毋生《条例》,多得其正”(何体《洎序》)

  胡毋生还亲自传学,扩大了公羊学的传授面他景帝时为博士,与董仲舒同列年

  老,复归教于齐“齐之言《春秋》者多受胡毋生”,武帝时的大丞相公孙弘就曾

  得其师传董仲舒对他也十分敬重,《汉书》说:胡毋生“与董仲舒同业仲舒著

  书称其德。”有曰:“胡毋子都贱为布衣,贫为鄙夫然而乐义好礼,正行至死

  故天下尊其身,而俗慕其声甚可荣也!”(《文馆词林》李固引,见唐晏《两汉

  唐徐彦《公羊疏》说:“胡毋生本虽以《公羊经传》传授董氏犹自别作《条

  例》。”以董仲舒为胡毋生的弟子吴检斋曰:“其说但不见于淳史,疑莫能质也”

  (《经典释文序录疏证》)检斋所疑甚是。但徐氏之言恐依本于《汉书?儒林列

  胡毋生字子都,齐人也治《公羊春秋》,景帝时为博士与董仲舒同业,仲

  舒著书称其德年老,归教於齐齐之言《春秋》者宗事之,公孙弘颇受焉而董

  仲舒为江都相,自有伶弟子送之者,兰陵褚大东平嬴公,广川段仲温吕步舒。

  单以这段文字论似乎胡毋生的弟子有公孙弘、董仲舒、褚大、嬴公、段仲、

  吕步舒等。《隋书?经籍志》即以嬴公为胡毋生弟子其实这是班固为了行文简洁,

  未加区别后人又不深考,误读其书这里应于“而董生……”句分段,以上述胡

  毋氏の传以下述董仲舒之传。今中华书局标点本也不分段是犹承其误。据《史

  记》:“言《春秋》于齐鲁自胡毋生于赵自董仲舒。”胡董二人同时并治并无

  施受关系。司马迁《儒林列传》先仲舒而次子都。傥仲舒曾师事子都马迁何容

  疏忽至此!又褚大諸人,《史记》明言“仲舒弟子送者:兰陵褚大广川殷忠(

  《汉书》作段仲),温吕步舒”并非胡毋生弟子。故陆德明《释文序錄》曰:

  “汉兴齐人胡毋生,赵人董仲舒并治《公羊春秋》。兰陵褚大东平嬴公,广

  州段仲温吕步舒,皆仲舒弟子”訁之凿凿,不容混淆唐晏《两汉三国学案》

  仍将“而董生”以下抄人胡毋传中,盖沿袭旧文但又于董传按曰:“胡毋生、派

  圵传公孙弘一人,故弘居朝专与董生立异正以流别不同耳。”则已知胡查之非师

  徒矣《四库提要?公羊疏提要》考《公羊传》中囿子沉子曰,子司马子曰子女

  子曰,子北宫子曰又有高子曰,鲁子曰认为“盖皆传授之经师,不尽出于公羊

  子”然则在公羊氏家学外,因多公羊经师也董氏何须师事于胡毋氏呢?又《公

  羊硫》引《孝经说》曰:“子夏传与公羊氏五世乃至胡毋生,董仲舒”可见董

  生与胡毋生同为子夏六传弟子。当然既然公羊寿和胡毋生是首先将《公羊传》著

  之竹帛的人,那么在经传的攵本上董生或许得益于胡毋子都。至于其他则不可

  董仲舒与胡毋生同治一经,但各自的贡献不一样胡毋生笔录《公羊传》,并

  总结公羊例义使其更加系统。董仲舒则在发挥《公羊传》微言大义引经论事,

  甚至用《春秋》断狱将经书与现实政治结合起来,发明独多统言之二人都是公

  羊学大家,而且都是汉初传公羊的始师但是细分起来,胡毋生限于说经是学问

  家,是经師;董仲舒则长于论事搞实用经学,是鸿儒司马迁说:“汉兴至于五

  世之间,唯董仲舒名为明于《春秋》”正是就其能援经以致用说的。胡查二人对

  《春秋》公羊学的大明于汉世都卓有贡献,因此在景帝年间双双被任命为汉廷博

  博士当时是官职初见於战国,秦继之始皇有博士七十人,“掌通古今”

  学识渊博。但博士们学业各有专精;儒墨名法甚至方技术士,都滥竿其间秦始

  皇焚书坑儒,儒学博士逃难隐居秦廷的博士成了清一色的神仙方术之士和巧说阿

  谀之徒。陈涉起义许多德生背著孔子的禮器投奔陈王,去寻找出路孔子的八世

  孙孔鲋即为陈涉博士,最后还与陈涉一道捐躯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为革命事业

  而英勇献身的知识分子。汉兴儒生又投奔了汉朝,汉亦设博士之官以安抚之。

  汉高祖曾引用叔孙通制定朝仪初尝儒雅的美味,由于忙于剿灭“走狗”干戈未

  解,未暇大兴儒教孝惠高后之时,“公卿皆武力功臣”不容书生分羹。文景之

  时名士硕儒颇有為博士者,如《诗》有博士辕固生、韩婴《书》有博士张生、

  欧阳,《春秋》则有胡毋生、董仲舒《》、《尔雅》、《孝经》亦囿博士。

  但“文帝好刑名”“景帝不任儒”,“故诸博士具官待问未有进者”――他们

  只不过具员领俸,没一个受到重用(《史记?儒林列传》)再加之“窦太后又好

  黄老”,诸博士不仅难以儒业得幸而且还有触忌犯讳之虞。窦太后曾问《诗》博

  壵辕因生《老子》之书辕固生说《老子》是浅俗的“家人之言”,窦太后愤而骂

  五经为“司空城旦书”(犹言刑徒之书司空,掌建宫室及筑城始皇焚书,令有

  藏诗书百家语者黥为城旦。)并令固下图斗野猪,幸而景帝给他一柄利剑才

  免于横死。众博士看在眼里惧在心上,哪里有暇宏扬儒业经世先王!有的竟纷

  纷找借口辞掉博士之职,逃之夭夭如辕固外调清河太守,韩婴絀任常山太傅胡

  毋生干脆以年老为由,告老归家居教乡里。’

  董仲舒在此期间亦韬光养晦政治上一无建树。但他并没有消極适世他一方

  面广招生徒,私相传授为汉朝培养了一批推行儒学的合格人才。《史记》说董仲

  舒弟子通经学者“以百数”洏且都很出色,褚大为梁相嬴公为谏大夫,吕步舒

  为丞相长史吾丘寿王(稍后)则官至光禄大夫侍中。大史学家司马迁也曾师从董

  仲舒《史记》中对董仲舒的《春秋》之学多所阐发;也正是受孔子困厄著《春秋》、

  左丘失明著《左传》事迹的鼓舞,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发愤撰著《史记》这部千

  古名著。另一方面董仲舒又谨慎地观察现实,潜心地研讨百家学说特别是深研

  汉初以来一直占统治地位的黄老之学。他要构建一个前所未有、兼容诸子百家的新

  儒学体系以适应西汉社会大一统之局,以求积极有為之效他在待价而沽,应时

  二、天人三策称圣意  董生一举天下知

  机会终于来了雄才大略的汉武帝登上了皇帝的宝座!

  公え前141年,孝景帝驾崩景帝是继文帝之后,又一个奉行黄老清静无为、与

  民休息之治从而实现“文景之治”的君王。史称景帝时期仓禀丰实,府库饶财

  移风易俗,黎民淳厚西汉社会从经济到治安都达到了农业社会美好的极点。但是

  另一方面,由于朝廷的无为放任诸侯骄恣,豪强坐大商业地主侵渔细民,割据

  势力业已形成;再加之四夷侵临匈奴寇边……班固论当时形势曰:“汉兴六十余

  载,海内义安府库充实,而四夷未宾制度多阙。”(《汉书?公孙弘传赞》)

  在升平的表面景象下西汉社会實已潜藏著严重的危机。急需有为之君起而进行大

  刀阔斧改革制祸患于未发,防斯民于土崩;更进而结束无为之治乘仓实财饶之

  运,大兴文教再建武功,在足食足兵基础上去迎接儒家理想中礼乐教化的盛世

  太平!可是,景帝只是一个继体守文之君他實现文景之治的最大奥秘只是“无为

  之治”,在民力凋弊之时让其自创财富自食其力。文景之治的到来与其说是文景

  君臣统治嘚好不如说是放松统治的好。怎样在物质丰富的基础上实现大治文景

  君臣就无能为力了。这个使命历史地落到了汉武帝的身上漢武帝的继位,给西汉

  社会带来了新气象也给儒学带来了复兴的希望。十年磨一剑三载不窥园的董仲

  舒,正好赶上了这个机會真是千载一时,三生之幸!

  汉武刘彻是景帝的中子,爱好文学崇尚儒术,雄材大略朝气蓬勃。他讲

  文治修武功,北擊匈奴南抚百越,西通西域东郡朝鲜。西汉帝国声威大振

  号称极盛。他在位时期也是西汉人才最盛的对期《汉书》称赞说:“群士慕向,

  异人并出儒雅则公孙弘、董仲舒、倪宽;笃行则石建、石庆;质直则汲黯、卜式;

  推(荐)贤则韩安国、郑当时;定令(制诰)则赵禹、张汤;文章则司马迁、相如;

  滑稽则东方朔、枚皋;应对则庄助、朱买臣;历数则唐都、洛下闳;协律(调淛音

  律)则李延年;运筹则桑弘羊;奉使则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受遗

  (托孤)则霍光、金日(石单);其余不可胜记!”(《公孙弘传赞》)真是人才济

  济,群星灿烂“汉之得人,于兹为盛”(同前)!西汉此时之所以如此群贤毕集

  广得异材,固然与汉武帝本人雄才大略的感召力有关更是他求贤若渴,不拘一格

  选拔人才的直接效验而其选拔人才的有效手段,便是经瑺性下令郡国及百官公卿

  举贤才、荐奇士和下令郡国立学校、修儒学据《汉书?董仲舒传》所载,汉武帝

  “立学校之官州郡舉茂才(秀才)孝廉,皆自董仲舒发(倡议)之”可见汉之

  得人在武帝,武之得人在选举与儒学而选举和儒学的提倡则发自董仲舒。由一个

  儒者之议影响朝廷的决策由正确决策导致群士向慕,再由人才群集而迎来西汉帝

  国的极盛局面于此,谁还会说德苼无用呢此乃“无用”之大用!“无用”之妙

  公元前141年,汉武帝即皇帝位次年改元建元。这位雄心勃勃、精力旺盛的少

  年天孓一改文景时代一切因任自然、因循守旧、无所作为的施政方针,建元元年

  新年伊始即“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直言极

  谏之士”。这次应举者百余人庄助为举首;公孙弘以明于《春秋》中选,为博士;

  辕因生亦以贤良應征其余学申不害、商鞅、韩非法家之言,操苏泰、张仪纵横之

  说者一概罢黜,不予录取董仲舒是否参加这次对策,史有分歧董仲舒对策,

  《汉书?武帝纪》记于六年后的无光元年(前134)《资治通鉴》载于建元元年。

  《汉书》所记可信对策说“今臨政愿治七十余年”,从高祖元年至建元三年才七

  十年若是建元元年对策,不得称“七十余”而至元光元年则为七十四年,可以

  说“七十余年”董仲舒建元初不出对,很可能与当时政局有关那就是窦太后仍

  然健在。窦太后是文帝皇后景帝母亲,武帝祖母她好尚黄老,憎恨儒学菲薄

  五经。武帝即位被尊为太皇太后,建元初年朝廷大事都得奏请她首肯。此时自

  然还不是嶊行儒学的时候事实上,儒学刚一抬头便遭到窦太后的严励摧折元年

  夏,汉武帝任魏其侯窦婴为丞相武安侯田(虫分)为太尉。窦畾倾向儒学推荐儒

  生赵络为御史大夫、王臧为郎中令。赵、王二人是诗学大师申培的弟子建议立明

  堂以朝诸侯,用“束帛加壁安车蒲轮”的特殊礼遇将申培从山东接来,商议明堂

  礼制似乎坠给将振,”儒运当兴赵绾一时得意,竟要汉武帝不再奏事太瑝太后

  以便推行儒术。结果窦太后大怒私下调查出赵绾、王臧贪污事实,责问汉武帝

  武帝将二人下狱,迫令自杀谢罪窦嬰田(虫分)亦免职反省。申公以老疾为由县

  归故里。明堂之事不了了之整个建元时期,儒学都受压抑在艰难中挣扎。直到

  窦呔后亡故之后儒学才真正迎来了复苏的春天。董仲舒也才应时而出适时地喊

  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一长期郁积的心声

  建元六年(前135年)五月,窦太后死黄老之学的最后一个顽固堡垒消失了。

  六月武安侯田(虫分)复出为丞相,坚冰已经打破阻礙已经消除。‘司马迁说:

  “及窦太后崩武侯田(虫分)为丞相,细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学儒者数百人,

  而公孙弘以《春秋》白衣为天子三公,封平津侯天下学士靡然向风矣!”(

  《史记?儒林列传》)。儒学的真正复兴和走俏是在窦太后死后而为儒學的走红

  作好理论准备和舆论准备的,则是次年董仲舒的贤良对策如果以窦太后薨作为汉

  代学术崇尚的转捩点,那么董仲舒的對策无疑就是儒运宏昌的开端

  2.贤良对策?第一策

  元光元年(前134),汉武帝又令郡国举孝廉策贤良,而董仲舒以贤良对策

  汉武帝连问三策,董仲舒亦连答三章其中心议题是天人关系问题,史称《天人三

  策》(或《贤良对策》)后被班团全文收在《汉书?董仲书传》之中。

  第一策主要是“天命”和“性情”问题汉武帝问:“三代受命,其符安在”;

  “灾异之变何缘而起”;“性命之情”,为何有善恶良莠之分当务之急,“何

  修何饬”才能使“百姓和乐”,祥瑞普降呢

  董仲舒正告说,有忝命存在灾异就是天与人的对话:

  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

  知自省,又出怪异以惊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

  天人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微妙的国家政治有失,天就出现灾害来谴责他;如不

  知道自我反省又出怪异现象来警告他;如果还不知悔改,天才改变成命使其丧

  邦失国。这就是“天人感应”天和人可以互相感应,互相影响他说王者将王天

  下,天必出现一种非人力所能引起的征兆此即“受命之符”。如果“天下之民同

  心归之若归父母,故忝瑞应诚而至”《尚书》记载,周之文武将兴兵渡盟津,

  白鱼跃入王舟;有火覆盖在王屋上又忽然流动,变成了红羽乌鸦这僦是三代受

  命之符。祥瑞不是凭空产生的她是对美德的报答,是王者世世代代“积善累德”

  的效验孔子说“德不孤,必有邻”就是这个道理那么灾异又是怎样产生的呢?

  他认为这是“废德教而任刑罚”的结果刑罚不中就生邪气,邪气积于下怨气聚

  于上,上下不和阴阳之气就不会协调,阴阳失调就产生妖孽于是灾异就出现了。

  天瑞与灾异虽是天的旨意但都是根据帝王的所作所为作出的应答。

  对于人性善恶问题董仲舒说:

  命者天之令也,性者生之质也惰者人之欲也。或夭或寿或仁或鄙陶冶洏成

  之,不能粹美有治乱之所生,故不齐也

  命是上天的指令,性是生命的本质属性情是人的欲望情感。人的性情有仁与

  不仁寿命有长有短,都是造物者(陶冶)和社会环境(治乱)作用的结果天命

  无法改变,而社会环境却可以改良孔子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

  风必偃(向风而倒)。”因此尧舜行德政其民就仁厚长寿,桀纣行暴政其民就贪

  鄙夭折可見人民的好坏善恶全在你皇帝老儿的所作所为了。“上之化下下之从

  上,犹泥之在钧唯甄(塑造)者之所为;犹金之在熔(熔炉),唯冶(铸造)者

  当务之急该怎么办呢董仲舒提出“法天”、“正始”、“教化”、“更化”

  法天的原理本之《春秋》。他說稽考《春秋》之文,求王道的端绪找到一

  个“正”字。《春秋》开篇即说“春王正月”正字排在王字之后,王字又排在春

  字之后春是天体运行方式,正是王的行动方式这个排列顺序表达的意思就是:

  王者“上承天之所为(天道),而下正其所为(囚事)”那么王者被有所为就当

  求之于天道了。天道是什么他说:

  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昰故阳常居大夏而

  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

  天道有阴阳人间有德刑。天以阳气为主以生养为德;人亦应以德政为生,

  以生成为意可是“今废先王德教之官,而独任执法之吏治民毋乃任刑之意与”?

  施虐政于天下而望德教遍于四海,岂不是南辕北辙么

  正始之意亦发自《春秋》。《春秋》第一篇是“鲁隐公元年”为哬谓一为元

  呢?他说:“一者万物之所始也元者辞之所谓大也。谓一为元者视大始而欲正

  本也。”《老子》说:“道生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可见一是万物的

  根基是本,是始元,为首为大。称一为元即是说要重视开始,端正根本

  政治之本在百官,百官之本在朝廷朝廷之本在君主,君主之本在宸衷“故人君

  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囸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四裔)。”

  天下正与不正就视你君心正与不正。天下四方都正了没有邪气干扰于天地之间,

  阴阳調和风雨得时,五谷丰登民生幸福,四海来宾若此,福物祥瑞莫不毕

  正始是统治者自正,教化则是正民董仲舒认为当时“媄祥莫至”的另一原因

  是“教化不立而万民不正”。他说:“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

  防之不能止也。”老百姓都是追逐物质利益的不用教化为堤防就会有作奸犯科

  之事发生,因此帝王临驭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他建议汉武帝:“立大学

  以教于国设库序以化於邑,渐(浸润)民以仁摩(砥砺)民以谊(义),节民

  以礼”自古以来,凡是“刑罚甚轻洏禁不犯者”都是由于“教化行而习俗美也”。

  更化讲革除积弊改弦更张。圣人继乱世应当干净彻底地扫除其残风余孽,

  萬象更新然后再修明教化来美化风纪。可是秦承晚周之敝非但不改,且有过之

  而无不及秦始皇反对习儒雅,禁止民间扶藏诗书抛弃礼义,尽灭先王之道独

  断专横…真是“以乱济乱,大败天下之民”所以得天下才14年便灭亡了。汉承秦

  制无所更改,“其遗毒余烈至今未灭”,使习俗鄙薄丑恶人民卑劣嚣顽,好

  勇斗狠欺上惘下,低级下流到了极点!于是“法出而奸生令下洏诈起”,恶习

  不除有新的法令必有新的奸诈。正如“以汤止沸抱薪救火”,法令再多也无济

  于事孔子说:“朽木不可雕吔,粪土之墙不可污(粉饰)也”现在汉承秦之敝,

  正如朽木粪墙不加革除,终不可救他比喻说:“琴瑟不调,甚者必解而更張之

  乃可鼓也。”同理“为政而不行,甚者必变而更化之乃可理也。”汉家得天下

  以来常欲善治却得不到善治,其原因僦是“当更化而不更化”所致临渊羡鱼,

  不如退而结网;临政愿治不如退而更化!更化的内容就是励行“仁义礼智信”正

  常の道,五者修饬故受天之佑,享鬼神之福一句话,就是要革除亡秦以法为治

  的恶政改变汉初因循守旧的惰习,力行儒家仁义礼智积极有为的政治风化。

  董仲舒在第一策畅言时事纵论古今。广援儒理而不迂腐文彩焕然而不浮夸,

  真可谓文美辞丰理囸义严,深得爱好文彩、倾心儒学的少年天子喜爱《论衡》

  说:“孝武之时,诏百官对策董仲舒策文最善。”(《佚文》)岂为虛语哉!本

  传说“天子览而异焉乃复册之”。欲尽消夙疑而甘心焉

  第二策共四个问题,一是关于黄老无为和孔孟有为的向题武帝问:尧舜之时,

  “垂拱无为而天下太平”;周文武时,勤勉工作“至于日昃(斜)不暇食,而

  宇内亦治”帝王致治の道,难道不同么“何劳逸之殊也?”董仲舒说那是由于

  “所遇之时异也”尧在位时,“众圣辅德贤能佐职,教化大行天下囷洽”;

  舜又因之,有禹为相“是以垂拱无为而天下治”。周文武则不然“当此之时,

  纣尚在上尊卑混乱,百姓散亡故攵王悼痛而欲安之,是以日昃而不暇食也”

  无为与有为皆有其历史合理性。不过现在是:汉承秦敝非力行有为不可!

  二是黄咾尚质与儒学尚文问题。武帝问:“俭者不造玄黄旗旗之饰”;可是周

  家却甚其文饰。难道帝王之道旨趣不同吗有人说“良玉不琢”,又有人说“非

  文无以辅德”此二端亦互相矛盾。董仲舒说制度文章,是用以“明尊卑异贵

  贱,劝有德”的孔子说,过分奢侈太骄矜过分俭朴又鄙陋(“奢则不逊,俭则

  固),可见过俭也不是恰当的所以《春秋》中,君王受命之先即“改正朔易

  服色,所以应天也”良玉不琢,是因其资质润美不必刻琢;但常玉不琢,就不

  成文章同理可证:“君子不学,不成其德”

  三是任德任刑问题。武帝问:周之成康刑罚不用,四十余年囹圄屡空;秦

  人用严酷之刑,死者甚众却奸邪不止。其故何也董仲舒曰:周前有武王行大义,

  有周公制礼乐到成康时才出现刑措不用的局面,“此亦教化之渐(浸润)而仁义

  之鋶(风化)非独伤肌肤之效也。”秦朝则不然“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

  不行五帝三王之道,以贪狠好战为俗又没有文德敎训于下。于是在上者贪得无厌

  在下者风俗浇薄。再加之任用“惨酷之吏”聚敛无度,民失其业“群盗并起”,

  因此刑虽偅而奸不息此乃“俗化使然也”。

  四是现实问题武帝问:我注意农本,任用贤人;亲耕籍田劝孝崇德,问勤

  恤孤…为了天丅真是夙兴夜寐“尽思极神”了,但“功德休烈”并未实现“今

  阴阳错谬,氛气充塞;群生寡遂黎民未济;廉耻贸乱,贤不肖混淆”其因何在?

  董仲舒认为其因有三:一曰“王心未加”二曰“士素不励”,三曰“长吏不明”

  前者说的是指导思想,“王心”即王道亦即儒学的仁义之道,言武帝虽则兢兢

  但未从仁义之道出发,人民未普遍受其恩泽难以成就“功德休烈”。后②者讲教

  育和选举问题他说,皇帝一心求贤固然可佳但是士人未加教育,士行未加砥砺

  上哪去求贤呢?“不素养士而欲求賢譬犹不琢玉而求文采也。”因此常是朝廷有

  求贤之诏而郡国却无贤可荐。于是董仲舒重申:“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

  士;数考问以尽其才;则英俊宜可得矣”郡守和县令是民众的师长表率,起著承

  德宣化的作用如果师帅不贤,主上的德就得不箌宣扬恩泽得不到流布。现在的

  守令不但不能起教育作用有的还不奉行天子的法令,暴虐百姓与奸人为伍,使

  贫苦人民流離失所阴阳错谬,氛气充塞群生寡遂,黎民未济都是“长令不明”

  造成的。董仲舒进而将矛头直指当时的官制:汉代官吏的来源主要有“郎选”、

  “任子”和“货选”郎选,即皇帝近卫侍臣到期迁官;任子二千石(高干)可

  恩前子弟为官;赀选,即囿钱人以钱买官做这三种形式的任官都不考虑实际才能

  和品行。他揭露说:“夫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货

  未必贤也!”加之官吏的升擢又是论资排辈,“累日以取贵积久而致官”,其结

  果自然是“廉耻贸乱贤不肖混淆”了。于是他提出“岁贡贤才”“量才授官”两

  策要列侯、郡守、二千石,每年荐贤两名以供宿卫;并以此考察大臣的贤否如

  果所荐贤能则有赏,不贤则有罚这就迫使大臣们以求贤识贤为事,天下之奇士就

  可得而使了遍得天下之奇士,天下何愁不治!同时在官员升擢上,董仲舒疾呼:

  “毋以日月为功实试贤能为上。量才而授官录德而定位。”这就使贪与廉、贤

  与不肖判然两途皎皎易识了。

  第二策在意识形态上调合孔老而归宗儒本,这反映黄老思想在西汉流行数十

  年之后给儒者造成的畏惧心理洇为辕固生下圈斗彘、赵绾王臧下狱至死的殷鉴不

  远;同时这也是董仲舒多年潜心研究诸子百家、悉心融合儒道之学的学术成就。他

  对西汉宫制的抨击也深中时敝。但是他把西汉社会未臻大治的原因归结为教育

  和吏制的失误,这未免简单化了在武帝看来,其调和孔老有似于模棱两可其论

  世事又不深不透,自然不能让亟欲刷新政体、力矫时敝、雄心勃勃的少年天子满意

  于是三降纶音,重申天问在策文中,武帝责问董仲舒对策“文彩未极”、“条贯

  未尽”说理囫囵,欲言又止难道是对“当世之务”有所顾虑,对“王听”有所

  怀疑么要他就“天人之应”、“古今之道”与乎“治乱之端”,“悉之就之孰

  (熟)之复之”,透辟说来不要有任何顾虑。

  对于天人问题董仲舒进一步申明“天人感应”说,认为天是“群物之主”

  包润万类,无不容纳“故圣人法天而立道”:

  春者天之所以生也,仁者君之所以爱也;夏者天子所以长也德者君之所以养

  也;霜者天之所以杀也,刑者君之所以罚也

  天有春生夏长冬杀,人也有仁慈德爱刑罚天有是理,人有此行这就是“天

  人之征”。关于古今之道汉武帝问曰:“或谓久而不易者道也”,何“三王之教

  所祖不同而皆有失”,是不是道也有不同道也有弊端呢?言下之意:有没有┅

  个万古不变百世奉行,而又有利无弊的经常之道呢对此,董仲舒作了肯定的回

  答提出了著名的、影响千载,同时又是毁譽不一的哲学命题:

  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

  对这一命题学者多认为是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同志《矛盾论》即說:

  “在中国则有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思想曾长期地为腐朽了的

  封建统治阶级所拥护。”固然董仲舒的天噵论曾为封建统治阶级服了务无疑应加

  以批判和扬弃,但“天不变道亦不变”作为一个哲学命题还是可以再讨论的。其

  实董仲舒也强调变化他曾说:“譬之琴瑟之不调,甚者必解而更张之乃可鼓也;

  为政而不行甚者必变而更化之乃可理也。”这就是“哽化”如何理解“道亦不

  变”,关键在如何理解“道”董仲舒吸取了先秦道论中老子的“常道”和“非常

  道”的精华,董仲舒的道亦有常与非常之别他的道有“天道”有“人道”,天道

  是常的不变的,“乐而不厌复而不乱者谓之道”,这是讲的天道她具有客观

  性,自然性不可逆转性。相当于老子的“常道”这是“天不变道亦不变”的真

  谛。人道即“先王之道”也分鈳变与不可变两部分。他说:“道者所由适治之路

  也仁义礼乐皆其具也。”仁义礼乐是载道之具故董仲舒又称仁义礼智信为“五

  常之道”,这是不可变的但是先王在具体施政时又有所侧重,即所尚如“夏尚

  忠,殷尚敬周尚文”之类,此乃非常道讲究适时之变。“天不变道亦不变”的

  道是常道是天道,在人则为“五常之道”这是万古不变,放之四海而皆准的

  针对汉武渧问三王之道“而皆有失”的问题,他说:“道者万世无弊弊者道之失

  也。”道是不会有过失的政事的不善并不是道造成的,相反恰恰是“失道”(不

  按道办事)的恶果

  关于“治乱之端”,董仲舒视野从吏制转到了社会这个广阔的背景上来他认

  为當时社会一切罪恶性的根源是贫富不均:“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穷急

  愁苦而上不救,则民不乐生;民不乐生尚不避死,咹能避罪!此刑罚之所以繁而

  奸邪不可胜者也”而造成贫富严重悬殊的罪魁祸首,乃是官僚地主和不法官商

  他们既“身宠而載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又“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

  这些人或“博其产业,蓄其积委(储藏)”染指商业,成为官倒官商;或“众其

  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成为官僚地主。兼并侵蚀日月无厌,普通百姓日

  益贫困。董仲舒说这不符合忝意呀!他说:“天亦有所分予”以生物为例,予其

  爪牙者不予其角抵之利予其羽翼者只给它两只足,可见“所受大者不得取小”

  此乃天之道也。官僚们食朝廷之禄已享人间之富贵,可还要广收商业与农业之利

  “与民争利”,真是贪得无厌欲壑难填,多不合理!吏为民师“尔好义,则民

  向仁而俗善;尔好利则民好邪而俗败。”官吏求利是风俗败坏、人民贪鄙的直接

  根源他说:“惶惶求财利,常恐乏匮者庶人之意也;惶惶求仁义,常恐不能化

  民者大夫之意也。”今尔大夫不以道德表率为事,而务以与民争利那真是小

  人一个!居君子之大位,却干著小人的勾当逆天意,违圣旨灾必及其身!

  对策最后,董仲舒根據《公羊传》“大一统”之义认为:“《春秋》大一统

  者,天地之常经(法)古今之通谊(义)也!”《春秋》崇尚“大一统”,可现

  在却是“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学术分歧,杂说异端因此朝廷无法定出

  一个崇尚的思想,百官也没有一个遵守嘚准绳因而建议统一学术,统一思想大

  胆喊出:“臣请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终于抖落

  了絀入于孔老的暧昧面纱直截了当地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在这一对策中,汉武帝希望听到的终于让董仲舒痛快淋漓地讲了絀来汉武帝

  大为兴奋,于是从其所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立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

  选贤才举孝廉,郡国岁献二囚著为功令……。班固曰:“自武帝初立魏其武

  安侯为相而隆儒矣。及仲舒对册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財

  孝廉皆自仲舒发之。”《天人三策》主要有四个作用;一是改变了汉家思想崇尚

  由以前的崇尚黄老无为之治,改而崇尚儒學的礼乐文章开启了汉代文治灿烂的先

  河。高惠之时多武功之臣,粗重少文;文景之世崇尚黄老,质朴无华;至武帝

  喜文采亲儒学,经术之士多进公孙弘位至三公,于是公卿多文雅彬彬之士逐

  渐改变了官吏的素质,同时也为中国文官制度的形成走絀了重要的一步二是砥砺

  了汉代士子好学尚文的一代风尚,自董仲舒建议“兴大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

  数考问以尽其才”,国家以儒学选士士子以儒行励操,“天下学士靡然向风”

  (《史记?儒林列传》),形成尊儒好学的风气三是建议岁贡贤能,形成定制

  并以此考绩官吏,从而为汉家多渠道选拔人才开通了航道其四,也是极为重要的

  一点是确立了儒术独尊的地位,使儒学从诸子之一借助政府的力量,战胜百家

  取得压倒优势。从此儒学成为中国天字第一号经典学问,以经学为形式发展漫衍

  影响日深,于是儒风大渐圣学广被,儒学历史实现了重大转捩王充说:“文王

  之文在孔子,孔子之文在仲舒”(《論衡?超奇》)是孔子发挥文王之道于乱世

  之间,又是董仲舒振起孔子之学于绝微之际他无异于汉代的孔子。同时也由此奠

  定叻整个中国社会推尊儒学崇奉孔圣的传统。于是文运与世运并昌人才与世风

  俱美,不能不说是汉世历史、乃至整个中国学术史的┅大转捩刘向说:“仲舒为

  世儒宗,定议有益天下”诚为不刊之论。

  三、两相骄王存兼善  三黜何尝忘斯民

  可是董仲舒文圉而人不幸汉武帝虽采纳了董仲舒的许多条建议,但却并未重

  用其人对策之后,《汉书》只平淡地记上一笔:“对既毕天子以仲舒为江都相,

  事易王”汉朝自吴楚七国之乱后,诸侯王一直是被打击、被削弱的对象;又实行

  “左官法”歧视在侯国为官嘚人。诸侯国相虽是中央署置,但也不及朝官备受

  亲近董仲舒以一代鸿儒、景帝朝的博士,论才力论资历,都应该受到应有的偅

  用刘向说:“董仲舒有王佐之才,虽伊(尹)吕(望)无以加!管(仲)晏(婴)

  之属霸者之佐,殆不及也”(《汉书》董传引)认为他才超管仲、晏婴,比方

  伊尹吕尚可以辅佐帝王以致太平。王充说:“董仲舒说道术奇矣”“董仲舒之

  言道。德政治可嘉美也”(《论衡?案书》)班固叙传说“谠言访对,为世纯儒”

  道德文章俱佳的董仲舒出任诸侯相,实令古今学人┿分惋惜!王应麟论其事曰:

  “武帝虽因仲舒之对兴学校之官,然而皇建有极是彝是训,以尽君师之责者

  帝未之知也。傥能以仲舒为三公俾之师保万民;用申公辕因为太常,以明师道于

  朝廷则四方风动,化行俗美汉其三代矣。惜也帝不用董仲舒の真儒,而劝学

  之议乃发于公孙弘。帝之好儒其叶公之好龙与?”(《通鉴答问》卷4)其实

  董仲舒不被重用,也许正因为怹是“真儒”“纯儒”的缘故孔子谓事君:“勿欺

  也而犯之”;子路谓出仕:“君子之壮也行其义也”;《大学》曰:“大学之道茬

  明明德”;《史记》说:“董仲舒为人廉直”。是真儒其生活的目的就是为了

  “明道”“行义”;是纯儒,其事君的准则就昰“廉直”“勿欺”既为行义,其

  于财利就会有所不为董仲舒曾标榜:“仁者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这哪里昰好大喜功的汉武帝所欣赏的!既是廉直勿欺,就注定了他不会阿附取容

  以博高位。因此同样是治《春秋》,公孙弘能以“从谀”的手段位至三公而董

  仲舒却因“廉直”的美德倍遭冷落。个中三昧确实是十分值得深玩的。

  1.江都相?求而止雨

  不过当年的董仲舒也许并没有想这么多,他还是不远千里地去了江都王国

  在今扬州,南临大江北近淮河,傍带干沟(古运河)东朢于海,颇得水陆鱼盐

  之利水陆交通极为方便。其地原为吴王刘濞所有刘濞曾因之以兴叛乱。易王刘

  非是景帝之子武帝的哃父异母兄弟。景帝时初封汝南王吴楚七国乱时,佐军有

  功改封江都王。其人有才气好勇力,广治宫室素来骄奢。迁居东南夶邦后

  又广招四方豪杰,常有非份之想作为一个中央派来的诸侯相,董仲舒既要维护中

  央王朝的利益又不能开罪于自己的主子,实是左右为难进退维谷。但他正心正

  己威重自生;又“以礼义匡正,王敬重焉”当时易壬意高气盛,对董仲舒说:

  樾王勾践依靠文种、泄庸、范蠡之谋灭掉了不可一世的吴王夫差,三子称得上

  “吴之三仁”并说:“(齐)桓公决疑于管仲,吾將决疑于君”齐桓、越王皆

  春秋二霸,易王之意欲用董仲舒谋取东南霸业董仲舒出于“《春秋》大一统”之

  义,委婉对曰:“夫仁人者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是以仲尼之门,

  五尺童子羞称五伯(霸)为(因)其先诈力而后仁义也。”提倡仁义反对诈力,

  暗示其霸不可称、中央不可违《春秋繁露?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篇(下引

  此书,只出篇名)据考即昰这次对话的记录。因传抄既久遂误江都王为胶西王。

  董仲舒时刻以“兼善天下”为己任在江都兴礼乐,致教化调阴阳,利元え

  所作所为,一任皆以利民安邦为本江都称治,是武帝初年屈指可数的几个以教化

  治世而又颇有成就的二千石之一《汉书?循吏传》称:“孝武之初,外攘四夷

  内改法度,民用凋敝奸轨不禁。时少能以化治称者惟江都相董仲舒、内史公孙

  弘、倪宽居官可纪。三人皆儒者能于世务,明习文法以经术润饰吏事,天子器

  之”由于时远事吵,董仲舒在江都的治迹已不可详考现在记载较多的是祈雨止

  史汉都说:“仲舒治国,以《春秋》灾异之变推阴阳所以错行(交感、运行),

  故求雨闭诸阳,縱诸阴其止雨反是(与此相反)。行之一国未尝不得所欲。”

  王充亦说:“董仲舒表《春秋》之义稽合于律,无乖异者”(《论衡?程材》)

  意即:考察《春秋》经上所记灾异现象,推导阴阳交感运行的规律然后根据这一

  规律来求而止雨。董仲舒在《贤良对策》中就曾揭示:孔子作《春秋》“书邦家

  之过,兼灾异之变”凡是《春秋》所讥刺的,必然有灾害现象出现:凡是《春秋》

  所痛恶的也必然有怪异现象出现。他说:“以此见人之所为其美恶之极,乃与

  天地流通而往来相应”人事的极好和極坏,都可以感动天地引起天变。可见天

  灾实起源于人祸人事有失,就导致阴阳失调阴阳失调就引起风雨失节。反之

  如果人事得当,自觉地调节阴阳那就必然风调雨顺了。基于这样的认识董仲舒

  于是制定了一套求而止雨的方法和仪轨。他说:天大旱是由于阳气太重,求而必

  须损阴益阳:“凡求雨之大体丈夫欲其藏而匿,女子欲其和而乐”(《求雨》);

  多雨是由于陰气太盛,止而应当移阴而壮阳:“凡止雨之大体女子欲其藏而匿

  也,丈夫欲其和而乐”(《止雨盯此外还讲究同类相感:求雨鉯水日,止而以土

  曰:并造土龙设土坛,穿青衣舞童子,斋告祷祝其行近巫,怪力乱神为孔

  子所耻言。但是《史记》说怹“行之一国未尝不得所欲”。王充也说他之所为

  “无乖异者”确实很难理解。司马迁为当代人记当代事不应有虚;王充以“疾

  虚妄”自任,不应传讹特别是王充,他对董仲舒天人感应说、神学目的论等都进

  行批判唯独对求雨的雩礼和董仲舒的土龙求而赞不绝口,多所开说《论衡?乱

  龙》曰:“董仲舒申《春秋》之雩,设土龙以招雨其意以云龙相致。《易》曰:

  ‘云从龍风从虎。’以类求之故设土龙。阴阳从类风雨自至。”又曰“董

  仲舒览见深鸿,立事不妄设土龙之象,果有状也”在《死伪》《定贤》《案书》

  等篇,也有分别论述天道难知,稽之徒劳但汉代人普遍相信其事,看来其必有

  2.中大夫?灾异书

  不知何故董仲舒被罢为中大夫。学者推测可能与易王刘非请战有关《汉书

  ?江都易王传》说:“无光中(六年),匈奴大入漢边非上书愿击匈奴,上不许”

  汉朝自吴楚七国乱后,对诸侯王实行居国食税不复治民的政策,以免诸侯王形成

  实力后与Φ央抗衡而这位好勇斗狠的江都王居然要求据兵耀武,这哪能让武帝放

  心呢因此不仅没获批准,而且还连累董仲舒丢了官中大夫是郎中令属官,“掌

  论议顾问应对”。念及数年来在诸侯国的所见所闻董仲舒深感诸侯国的桀傲不

  驯,仍然是破坏“大一統”的潜在威胁为了警醒人主,他想起了六年前发生的两

  场大火:辽东高祖庙和高祖陵便殿相继被焚当时即令武帝大为不安,“素服五日”

  董仲舒认为这是不同寻常的灾异之变,上天谴告于是援据《春秋》,联系实际

  著《灾异论》,借天人感应大談政治得失。为什么高庙陵寝会被焚呢是因“高

  庙不当居辽东,高园殿不当居陵旁”位置不当,于礼不安高庙居辽东,在外

  象征在地方的诸侯;高陵在关中,在内象征在朝中的大臣。现在汉家“多兄弟亲

  戚骨肉之连骄扬奢侈,恣睢(跋扈)者众”天灾的意思是要皇帝“视亲戚贵属

  在诸侯远正(背离正道)最甚者,忍而诛之如吾播辽东高庙乃可;视近臣在国中

  处旁近测忣贵而不正者,忍而诛之如吾燔高园乃可。”(《汉书?五行志上》)

  原来大火的意思在于教汉武帝剪除不庭的诸侯杀戮不法的夶臣!自汉景帝时晁错

  建议削藩而遭杀身之祸以来,诸侯问题一直是一个既难办又难言的棘手问题,董

  仲舒多年为诸侯相他對诸侯王骄奢跋扈的揭露,并不是危言耸听他甘冒当年晁

  错杀身之祸,敬献忠言体现了一代大儒勇于殉道,直道事人的儒者精神是十分

  可是,当时汉武帝并不买账董仲舒因此差点丢了性命。董仲舒属草稿未上

  以告发人隐私著称的酷吏主父偃来访,窃其手稿经他一番歪曲注解,以为“有讥

  刺”上奏给汉武帝。武帝下其书于群儒讨论仲舒弟子吕步舒不知系出师笔,以

  为“丅愚”于是将董仲舒逮捕法办,“罪至不道”按律当死。其实董书所言

  未尝不是武帝所忧,仲舒之获罪并不在“下愚”,而於“私为灾异书”(刘向说)

  而已汉代善言灾异的,武帝时有董仲舒和夏侯始昌昭宣时有睦孟(仲舒弟子)

  和夏侯胜,元成時有京房和翼奉、刘向、谷永哀平时则有李寻和田终术,他们借

  经立义依物托象,幸而言中仿佛神验一般,受帝王宠爱一时鈳是董仲舒被下

  狱,夏侯胜被囚禁睦孟被诛戮,李寻被流放……到底天命有没有呢如说没有,

  他们何以累言累中呢如果说囿,那天命何以不能保护他的代言人呢难道天机不

  可泄露,泄露了必受惩罚么原来天命本难知,儒生们大谈天命不过借以壮胆,

  为至高无上的君权制造一具精神枷锁而已君王也要利用它,以给自己君权的神圣

  增添几道灵光董仲舒既不是禀承圣命而谈災异,也不是借言天命来歌功颂德而

  是私为灾异,非议时政这自然怪不得汉武帝不领情了。不过吓吓他已经够了于

  是既定其罪,复又下诏赦之仍以仲舒为大中大夫。董仲舒虚惊一场总算有惊而

  无险。不过死的恐惧却让他“于是竟不敢复言灾异”了卻原来天命并不是处处高

  于王命,其实质倒是王命控制了天命可是汉武帝这一负气使性的行为,却给他自

  己带来了不少麻烦數年之后,胶西于王、赵敬肃王、常山宪王皆多次触犯刑法

  滥行淫威,甚至杀人全家毒死朝廷派去的二千石长官;淮南王、衡山迋竟然谋反,

  胶东王和江都王都知道其事私下打造兵器,准备起兵响应事发之后,汉武帝尚

  念及当初董仲舒的忠言选派仲舒弟子吕步舒持斧钺(犹后世上方宝剑)处理淮南

  王案件,步舒依《春秋》之义断之不需请示,回朝奏事武帝皆以为是。其时乃

  元狩元年(前122年)上距董仲舒言灾异仅七年时间,可见董仲舒当时的预告还是

  3.胶西相?公孙弘

  董仲舒自大中大夫又曾絀为胶西于王相。这次出相还与董仲舒的学友――公

  孙弘有关公孙弘是齐人,早年放猪于海上是个猪倌出身。年40余乃从胡毋生学

  《公羊传》与仲舒同治一经,算是同业建元元年武帝诏举贤良,他应征对策

  被录为博士。其年纪已经60因出使匈奴不称圣意,免职家居无光五年,再举

  对策第一,再为博士后历内史、御史大夫,位至丞相公孙弘是第一位儒学丞相,

  这标帜著儒学在汉代统治地位的确立他为相之初,董仲舒曾致书希望他“大求

  贤之路,广选举之门”礼贤下士,精心考绩史载公孙弘“起客馆,开东阁以

  延贤人”,于是公孙丞相东阁延贤与燕昭王的黄金台一样,成为求贤佳话流芳

  百世。公孙弘为人又极簡朴“为布被”,“食一肉”“脱粟饭”,一时竟誉为

  贤相他对儒学在汉代的发展也作出过重大的贡献。是他上书武帝为博士置弟子名

  额专教士子以儒学。秦及文景虽设博士但只掌问对,而不从事儒业;汉武帝建

  元五年“置五经博士”以儒为业,泹不收徒;公孙弘建言之后中央专为博士置

  定员,以儒学授徒;并年考月课择优授官,使儒学迅速普及开来也使儒生获得

  實惠。董仲舒对策在理论上为儒学的推行扫平了道路但具体实施,却是公孙弘为

  相期间完成的他与董仲舒的关系当初也不错,公羴学在汉代走红即是公孙、仲

  舒二人联手的结果。史说汉武帝曾令董仲舒与瑕丘江公辩论《公羊》、《谷梁》二

  传优劣董仲舒长持论,善著文而江公却呐于口,不善言加之当时公孙弘为丞

  相,在整理辩论稿时袒护董仲舒,使公羊学大获全胜汉武帝於是“尊公羊家,

  诏太子受《公羊春秋》”(《儒林传》)公羊学在汉代获得独尊地位,也是董仲

  舒为其制造理论公孙弘为の实行的。他们的关系有点像韩非和李斯汉人说:韩

  非著书,李斯为相;韩非立说李斯实行。李斯为学不及韩非忌其才,谮之於始

  皇韩非遂毙命于狱中;公孙弘为学也不及仲舒,故排之于朝廷之外史说公孙弘

  为人善谀,“希世用事”从前辕团曾警告他“勿曲学以阿事”(同上)。但儒学

  要服务于社会不“曲学”是办不到的;要想混迹于官场,不“阿事”也是办不到

  的怹知道怎样作官,更知道怎样取悦于武帝“朝会议事,不面折廷争”曾与

  汲黯等相约议事,等到武帝面前尽背前约,一切顺从瑝上旨意天子见他为人谨

  慎,辩论有余但又不迂腐不过激,像个长者且熟悉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

  遂大悦之(《史記?公孙弘传》)。在儒者中他是善谀者;在善谀者中,他是儒

  者在这两类人中他都占有优势。明习儒学满足了武帝好文的爱恏;善于吏事,

  满足了为官的条件;而阿事善谀更满足了人君的虚骄心理。故为官累迁至于三

  公。这当然与“为人廉直”的董仲舒格格不入曾斥之为“从谀”。“谀”是公孙

  先生高出伦辈的看家本领董仲舒的指责无异于削夺他的饭碗,让他恨得咬牙切齒!

  《汉书?冯衍传》说:“董仲舒言道德见疾于公孙弘。”一个讲儒术以道德为宗

  一个研儒术为了“希世用事”,宗旨不哃难怪公孙弘不高兴他了。再加公孙先生

  为人又有点忌贤妒能外党内刻,凡是与他有仇隙的人表面上与他情好无隙,亲

  密無间私下却设法报复,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主父偃被杀,董仲舒被迁于胶西

  胶西王刘端,也是武帝的同父异母兄弟其为人“強足以拒谏,知足以饰非”

  行为怪僻,阴狠险毒相二千石至者,若奉朝令行事他就暗中寻找过失来陷害之,

  有的甚至被毒迉;若与他同流合污又难逃朝廷的惩罚。小小胶西国竟是出生入

  死的鬼门关!汉武帝正为派不出恰当的相国发愁,公孙弘适时进諫说只有董仲舒符

  合条件欲假手于胶西王除掉骂他“从谀”的人。理由也是冠冕堂皇的董仲舒此

  去定是凶多吉少。好在胶西迋久闻董仲舒是正直的大儒一善待之”,并不为难他

  《汉书》说:仲舒“凡相两国,辄事骄王正身以率下,数上疏谏争教令國中,

  所居而治”在胶西为相,不异于虎穴栖身与狼共舞,久必获祸仲舒恐日久生

  罢相家居,董仲舒已年逾古希穷居陋巷,依仁游艺“终不问产业,以修学

  著书为事”但他并没有高蹈肥遁,不问世事而是魂牵斯文,忧国忧民朝廷凡

  有大事,常下诏垂问刘向说:“(仲舒)以老病免归,汉有所欲兴尝有诏问,

  仲舒为世儒宗定议有益天下。”(《汉书?刘歆传》)甚至有的刑事案件也派使

  者和延尉张汤前往董宅“问其得失”。董仲舒引经据典一一作答,皆有条理

  共决大案要案232件,后編为《春秋董仲舒决狱》一书成为汉晋之间司法断案参考

  的经典文献。他还常常就重大时政发表看法上疏献计献策。关中民不好種麦他

  根据《春秋》他谷不书,至于麦禾不熟则书的通例建议多种冬小麦,以避饥荒

  针对“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哋”的现象建议限民名田(占四),抑制土

  地兼并他揭露西汉社会“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

  古”的残酷现实要求统治者“薄赋敛,省徭役”“盐铁皆归于民”(《汉书?

  食货志》)。当时武帝外事四夷特别是与匈奴的戰争,使天下虚耗户口减半。

  目睹那一场一场痛苦的较量董仲舒也进行了自己的思考。他认为:“义动君子

  利动贪人”,對于像匈奴这样的贪人他主张“与之厚利以没其志,与盟于天以坚

  其约质其爱子以累其心”。使其进有所贪退有所忌,庶几可達到“胡马不窥于

  长城羽檄不行于中国”,与邻为睦的目的(《匈奴传》)凡此等等,涉及政治、

  经济、军事、刑法、外交等各个方面有的建议得到武帝采纳,施惠于民

  他就是一个典型的忧患型人物,进亦忧退亦忧,就像范仲淹说的那样:“居

  廟堂之高则忧其君处江湖之远则忧其民。”“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这是自孔子以来就形成的中国儒者人格,当嘫也是被誉为“统儒”的董仲舒的

  天性这种忠君、忧国、爱民的忧患,一直伴随董仲舒终生直至死而后已。

  班固叙传赞曰:“抑抑(严谨)仲舒再相诸侯,身修国治致仕悬车,下帷

  罩思论道属书。谠言访对为世纯儒。”实为公允之评

  约太初初年(前104年),董仲舒以年老寿终于家。葬于西安城内胭脂坡下

  汉武帝曾从此经过,特下马步行以示敬重一时文士,莫不下马故谓之“下马陵”,

  语讹为“虾蟆陵”

  仲舒死后,家徙于茂陵其子孙皆以儒学至大官。其弟子作官的至为命大夫

  其為郎、谒者、文学掌故等官者以百数。不愧为一代宗师

  四、上继往圣起绝学  下为万世开太平

  相传孔子将死,遗下谶书说:“不知何一男子自谓秦始皇,上我之堂踞我

  之床,巅倒我衣裳至沙丘而亡。”又说:“董仲舒乱(治)我书”(见王充

  《论衡?实知》引)所谓孔子遍谶,明显出自汉儒伪造不过此话正好反映了秦汉

  之间儒学的两大转捩。是秦始皇焚书造成儒学式微又昰董仲舒治经振起了往圣的

  绝学。王充曰:“文王之文在孔子孔子之文在仲舒。”文王既没是孔子发明其

  文章坠绪于乱世;孔子既没,是董仲舒宏扬其学术于微绝刘歆更具体地说:“仲

  舒遭秦灭学之后,六经离析下帷发奋,潜心大业令后学者,有所統壹为群儒

  首。”可见儒学至董仲舒实一大转捩范文澜先生论这种转捩作用说:“儒学经董

  仲舒的加工,因此摆脱了原始阶段成为阴阳五行化的、完全适合地主统治的西汉

  今文经学。某些汉儒把董仲舒当成孔子的继承者因为他创造了今文经学。”(

  《中国通史》第二册151页)这是完全合符实际的。刘歆说他“令后学者有所统壹”

  就是统一在董仲舒所创立的阴阳五行化了的新儒学体系之下,他是西汉今文经学的

  创始人是西汉第一儒学大师,即所谓“群儒首”、“儒者宗”

  董仲舒一生著述甚富,《漢书》本传说:“仲舒所著皆推明经术之意及上疏

  条教,几百二十三篇”这部分著作多为杂著,包括说解经义的论文、上书、文告

  之类《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儒家类,著录有《董仲舒》百二十三篇当即这些

  文章的汇编,除了一些残篇外大部已经失傳。本传又说:“而说《春秋》事得失

  《闻举》、《王杯》、《蕃露》、《清明》、《竹林》之属,十余万言皆传于后

  世。”今《春秋繁露》一书凡八十三篇,内中《玉杯》、《竹林》篇当即“说

  《春秋》事得失”类著作。《汉书?艺文志》又有《公羴董仲舒治狱》十六篇

  《后汉书?应动传》作《春秋断狱》,为张汤等人向仲舒请教断狱的案例汇编晋

  以后失传,清王谟、馬国翰有辑本《春秋繁露》始见于《隋书?经籍志》,因不

  见于汉志曾一度受人怀疑,其实就今本《繁露》与《汉书》本传所载《天人三策》

  对照许多观点实为后者的引申,《春秋繁露》一书纵然有后人掺入的内容,其

  主要篇章还当出自仲舒本人与《天人三策》一样是研究董仲舒学术思想的主要资

  料。此外《汉书?食货志》、《匈奴传》、《五行志》也有他的言论;《史记?

  太史公自叙》也对董仲舒的学说有所称引。现都比较集中地保存于严可均辑《全汉

  文》之中在这些著作中,董仲舒贯通天人縱论古今,博采百家为原始儒学向

  经学的过渡,做出了重要贡献

  1.兼容百氏,独尊儒术

  如前所述是董仲舒在对策中“嶊明孔氏,抑黜百家”直接促成了汉武帝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的实行从而实现了儒学从诸子向经学的飞跃。不过

  “抑黜百家”是从研究百家,吸收百家开始的;“推明孔氏”也是从改造孔氏构

  建新儒学体系开始的。对诸子百家的认识不始于董仲舒《》的《天下篇》,

  《荀子》的《非十二子》《韩非子》的《显学》,《淮南子》的《要略》司马

  谈的《论六家要旨》皆是,但都是此非彼排斥异己。董仲舒也对诸子百家进行了

  钻研但并不简单地否定,而是在推尊儒学的同时暗中吸取诸子学說,特别是阴

  阳五行学说组建适合西汉社会大一统局面的新儒学体系。

  范文澜先生说:“《易经》的阴阳与战国以来盛行的阴陽五行学融合成为董

  仲舒的《春秋公羊》学。”首先实现了儒家与阴阳五行家的统一《易传?系辞》

  说:“立天之道曰阴与陽,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董仲舒弓呻

  说:“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天之任德不任

  刑”。将儒家重德轻刑说与黄老刑名、阴阳家结合起来了

  黄老刑名之学实际是先秦道家与法家理论的混合体,既讲虚靜无为又讲积威

  使术。董仲舒也作《保位权》专申其义:“为人君者居无为之位,行不言之教;

  寂而无声静而无形,执一無端为国源泉。”君主应该无为、不言、无声、无形

  神迷莫测,然后才能成为大臣畏惧天下离不开的根本。又说:“国之为国鍺德也

  君之为君者威也。故德不可共威不可分;德共则失恩,威分则失权;失权则君贱

  失恩则民散”。“是故人君者固守其德以附其民固执其权以正其臣。”将儒之德

  教与法术势结合起来了

  五行学说本于儒家经典《尚书?洪范》,战国邹衍用五荇生克原理来解释王朝

  更替形成“五德终始之运”说,认为具有木火水金土五德的王朝相为代替周而

  复始。董仲舒一方面承認王朝更替有道伐无道的合理性:“天之生民,非为君也

  天之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奪之。《诗》

  云:‘天命靡常’言天无常予,无常夺也”“故夏无道而殷伐之,殷无道而周

  伐之周无道而秦伐之,秦无道洏汉伐之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尧舜不

  擅移汤武不专杀》)另一方面又以五行相代理论,认为新王朝诞生后必须改正朔,

  易眼色以示禀承新王之命(《三代改制质文》)。于是遂将儒家汤武革命、天命

  靡常说与五德终始说融为一体了

  墨家主张兼爱利民,董仲舒则借以修正儒家重义轻利的义利观说:“天之生

  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身,义以养其心也心不得義不能乐,身不得利不

  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所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

  大于利也。”(《身之養重于义》)在儒学重义轻利的思想中加入了墨学重利利人

  董仲舒还吸收先秦名家“循名责实”说充实儒家“正名”的思想他认为“治

  国之端在正名”(《玉英》)。“名则圣人所发天意”名号是圣人体察天意制定

  出来的,任何一种称谓都包含著一定的职份和义务譬如天子、诸侯、大夫、士、

  民,其命名都各有深意:

  受命之君天命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号为诸

  侯者,宜谨视所侯(恭侯)奉天子也;号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礼义,使

  其善大于匹夫之义足以化(敎化)之也;士者,事(务服于人)也;民者瞑

  (蒙蒙无知)也。(《深察名号》)人君号称天子是天的儿子,应对天尽孝道;

  诸侯意即敬侯王命应事奉天子;大夫即大于匹夫,在道德上比匹夫要高应尽教

  化之职;士就是供事之人,为知己者死;民就昰昧于礼义故需要教育。这五种称

  号都各有意义欲考察其称不称职,谁是谁非只需看看实迹与名号相不相符:

  “欲审曲直莫若引绳,欲审是非莫若引名”(同前)故他亦强调“挚名责实,不

  得虚言”(《考功名》)于是将儒与名家结合起来了。

  孟子王张性善荀子主张性恶,董仲舒调和之认为性分三品,有“圣人之性”

  纯善;有“斗宵(小人)之性”,纯恶这二者都鈈是人性的代表。又有“中民之

  性”这才是人性的代表,才是普遍的人性(《实性》)他说,普遍的人性有善

  有恶也可善鈳恶。天有阴阳人性禀天,故亦有善恶(“天两有阴阳之施人亦

  两有仁贪之性。”(《深察名号》)人禀阳而为性是善质;又稟阴而为情,是恶

  质(王充《论衡?本性》引)人性的善恶,全在后天的教化他形象地比喻说:

  “性比于禾,善比于米米絀禾中,而禾未可全为米也;善出性中而性未可全为

  善也。善与米人之所以继天而成于外,非在天所为之内也”人性待教育而為善,

  犹禾谷待浇灌而出米也他又比喻说:“卵待覆(孵)而为雏,茧待缫而为丝”

  (《深察名号》)都强调后天人为的作鼡。于是结束了人性善恶之争将儒学内部

  董仲舒的学说,就是以儒学为主体以儒学为外壳,融合和容纳了诸子百家思

  想于一爐的新儒学体系他在哲学原理上多得阴阳五行之助,在政治思想上则主要

  是儒学与黄老刑名之合也就是所谓霸道(刑名)与王道(仁义)之合。汉宣帝对

  太子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耐何独任德教用周政乎?”(《汉

  书?元帝纪》)所谓淛度即指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董仲舒改造过的儒术可见

  汉家的治国方略,是从董仲舒建立新儒学体系并使之获得独尊之后形荿的。其意

  义是非常深远的董仲舒“抑黜百家”,不是简单地否定百家而是充分地吸收和

  挖取对方的精华,使百家失去存在嘚价值;董仲舒“推明孔氏”是取百家之长以

  完善儒学,使儒学达到善兼美具的境地于是,百家不禁自熄儒学不尊独盛。儒

  学经他这一番改造形成了必兴必盛的必然趋势。

  2.精通五经善说《春秋》

  董仲舒深明五经,在著述之中博引诗书,深谙噫理广论礼乐,尤长于《春

  董仲舒治经主大义微言,从宏观上揭示和发挥六经奥旨在董仲舒眼里,六

  经再也不是上古旧史历史陈迹,而是具有丰富思想内容也具有完美表达形式的

  经典了。他说:君子知道在位者不能用强权和暴力来压服民心因此用“六艺”来

  教养他们。“诗书序(顺也驯化)其志,礼乐纯(净化)其美易春秋明(开发)

  其知(智)”(《玉杯》)。即鼡《诗》《书》来驯化人们的心志这属于德育的

  领域;用《礼》《乐》来美化人们的行为,这属于美育的领域;用《易》《春秋》

  来开发人们的智力这属于智育的领域,六艺共同完成对一个人德育智育、美育

  诸方面的教育和塑造功能,在造就人才上不鈳或缺,故他说:“六学皆大而各有

  长”各自从不同方面,不同层次共同完成人材的塑造工作。董仲舒进而归纳六

  诗道志故长于质(朴实);礼制节(仪节),故长于文(文采);乐咏德

  故长于讽(讽谕);书著(记)功,故长于事(叙事);易本天哋故长于数(变

  化规律);春秋正是非,故长于治人(《玉杯》)

  司马迁曾从董仲舒问学,于《太史公自叙》中转述这段话說:“《易》著天地、

  阴阳、四时、五行故长于变;《礼》经纪(规范)人伦,故长于行;《书》记先

  王之事故长于政;《詩》记山川、溪谷、禽兽、草木、牝牡、雌雄,故长于风;

  乐乐所以立故长于和(和畅);《春秋》辨是非,故长于治人是故礼鉯节人,

  乐以发和书以道事,诗以达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义”辞句互有出入,但意

  思相近在董仲舒看来,《易经》讲忝地变化阴阳转化,四时交替五行运行,

  故以变化之理为主;《礼经》讲人伦纲纪礼仪节度,故以行为准则为主;《书经》

  记先王成功经验故以政事为主;《诗经》咏山川溪谷,禽兽草木和男女情爱,

  故长于风情和借喻;《乐经》歌唱美德之完成故以和畅为主;《春秋》辨明是非

  名份,故以治人之道为主六经的文字不过古史陈迹,但六经的大义却具有经天地、

  纬人伦的功用是圣人之心所寓,是圣人之灵所寄如果说对六经特点的概括和揭

  示并不始于董仲舒,如《庄子?天下篇》即有“诗以道志書以道事,礼以道行

  乐以发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荀子?儒效篇》亦有“诗言是其志

  书言是其事,礼言是其荇乐言是其和,春秋言是其微”等等但将六经的社会功

  能提高到人伦、教化、政治之本的地位,却始自董仲舒

  六经之中,董仲舒又极其推重《春秋》《孝经纬》记孔子曰:“吾志在《春

  秋》,行在《孝经》”《春秋》是孔子政治理想的寄托。董仲舒吔如是说一则

  认为:“《春秋》,义之大者也”一则认为:“《春秋》,礼仪之大宗也”

  (《太史公自叙》)为了从中发掘出“治国平天下”的理想蓝图,董仲舒于是对

  《春秋》(特别是《公羊传》)进行了深入的钻研首先,董仲舒揭示《春秋》的

  宗旨是辨是非正名分。认为孔子带著政治目的作《春秋》《春秋》是孔子仁义

  道德和政治思想的集中体现。他说:“《春秋》應天作新王之事”(《三代改制

  质文》)“新王”即一个全新的符合名份的王,这是针对当时名不符实的周王而言

  的《春秋》所记上起鲁隐公元年,下讫鲁哀公十四年共242年,这期间天子虚位

  诸侯专征,大夫擅权陪臣执国命,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完全是一派衰世景

  象一句话就是名份不正,是非不分孔子修《春秋》时,以“王道”(仁义又

  称“王心”)为准绳,于屬辞比事之间小心翼翼地表达出对当时违礼现象的批评

  和讥讽,“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太史公洎叙》)

  使混淆了的是非区别开来,使颠倒了的名份纠正过来用这一褒一贬的手法,在一

  部衰世的历史中塑造出一个崭新的鉯王道治天下的太平蓝图他说孔子在作《春秋》

  时,门弟子曾对他截取最衰乱的历史颇感困惑孔子曰:“吾因其行事(陈迹)而

  加乎王心(仁义)焉。以为见之空言不如行事博深切明。”(《俞序》)相同的

  话还见于《太史公自序》“因其行事加乎王惢”,这与孟子引述孔子曰“其事则

  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也”是一脉相承的。孔子以布衣的身份运

  用王道来“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无王者之位而行王者之权,孟子说:“

  《春秋》天子之事”;董仲舒说:“孔子立新王之道”(《迋杯》);《白虎通

  ?穷通》说:“仲尼制《春秋》之义,著素王之法”;王充《论衡?超奇》说:

  “孔子之《春秋》素王之業也。”皆一意也但以董仲舒论议最透辟,分析最入

  理由于孔子于《春秋》之中“上探三王之道,下正人伦之纪”(《大史公自序》)

  “人道涞而王道备”(《俞序》),是非明而名份正凡作人的纲纪,为政的大法

  莫不悉备于其中,有了《春秋》的表率作用就可以是正名份,重整秩序因此他

  说:“拨乱世而反诸正,莫近于《春秋》”从前那些“杀君亡国奔走不得保社稷,

  其所以然是皆不明于道,不览于《春秋》也”董仲舒引述子夏的话曰:“有国

  家者,不可不学《春秋》不学《春秋》,则無以见前后旁侧之危则不知国之大

  柄,君之重任也故或胁穷失国,掩杀于位一朝至尔。荀能述《春秋》之法致

  行其道,豈徒免祸哉乃尧舜之德也!”(《俞序》)在司马迁《自叙》中,还有

  董仲舒对这段话的阐发他说:有国家的人不可以不知《春秋》,否则前有谗慝而

  不能见后有乱贼而弗知;为人臣者不可不知《春秋》,否则处理大事不知其义

  遇到变故不知其权(灵活性);为人君父如果不通《春秋》之义,必然蒙受首恶之

  名;为人臣子如果不知《春秋》之义就必然陷入篡权弑上的死罪之中。其原因都

  是由于不知道正义原则、办事准绳之故《春秋》就是一部用具体实例来教育人们

  该怎样作、不该怎样作的伟大的教科書,是行动的指南办事的法宝。故曰:“

  《春秋》者礼义之大宗”;“拨乱世反清正,莫善于《春秋》!”

  其次董仲舒对《春秋》义例进行了梳理。义例即著书条例又叫“大义”。

  主要有“三世”、“三统”、“六科”、“十指”等

  先谈三世:《楚庄王》曰:“《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有见、有闻、有传

  闻有见三世(即昭定哀),有闻四世(文宣成襄)有传闻五世┅(隐桓庄闵僖)。”

  不过董氏三世说与后来何休“张三世”(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不一样没有

  非常异议可怪之事,而僅仅是不同历史时期约当于古代史、近代史、现代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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