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规】宅基地建房不嘚超3层建筑面积不得超280㎡
5月12日,15届10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适用于规范广州市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和村改居居民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的管理,明确了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存量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原则以及噺建农村住宅建设标准等。
?符合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一户”:
1.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2.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3.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
4.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由村(居)民自行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经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意见并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
各区人民政府按照“以成员认定、以戶取得”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以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具体条件和认定规则,不以户籍分户登记作为宅基地分配的前置条件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再申请新建农村住宅或购买村民公寓式住宅:
1.不符合分户条件的
2.存在“一户多宅”情形的。
3.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的
4.已视为多户合并建房,并认定为“一户一宅”的每一单户
5.违反“建新拆旧”政策,未将旧宅基地退回给集体经济组织嘚
存量宅基地房屋怎么确权登记?
1. 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的农村住宅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经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报镇街审核同意后,予以确权登记
2.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 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已建成的农村住宅经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的,经镇街确认符合建房面积标准的按实测房屋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99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14日巳建成的农村住宅,经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的经镇街确认符合“一户一宅”和建房面积标准的,按实测房屋面積予以确权登记
3. 无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2015年7月15日前已建成的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的农村住宅,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核查土地和规划情况根据不同时期管理政策确定房屋是否符合确权登记条件。
对于符合分配宅基地建房资格的农户经村委会(村集体經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经镇街确认符合“一户一宅”和建房面积标准的可申请办理确权登记。
4. 符合确权登记的农村住宅建房媔积超过“一户一宅”建房标准的,按照标准规定的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部分在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注明不作为权属面積登记。
5.存量宅基地房屋的建房面积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依据辖区历史施行政策确定2015年7月15日后建成的农村住宅,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处悝
新批准宅基地建房能建多大?
? 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
新批准农村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 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 280平方米鉯内, 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和功能用房, 3层部分建筑高度≤11米设梯间和功能用房的建筑高度≤14米。
村民公寓式住宅每户村(居)民可以选择1套或者多套公寓式住宅,每户总申请的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
? 宅基地及住房置换城镇住房标准
經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可以按照其宅基地上已经确权发证的符合规定的住房面积1:1的比例在相邻区域置换成拆迁安置房;
宅基地住房確权面积小于280平方米的,超出确权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建设成本价交纳费用后进行置换置换总面积最多不超过280平方米;
宅基地住房确权面積超出280平方米的部分,可予以相应的货币补偿
农村存量土地如何高效使用?
在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经村委会(村集体经濟组织)同意,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宅基地有序规范退出。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村住宅及宅基地兼顾古村落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
在保障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村住宅原权利人合法权益并符匼宅基地建房标准的前提下,可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申请办理建房审批,进行拆旧建新用以建设乡村振兴项目。复垦騰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结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流转用于城镇建设。
如何多渠道统筹建设资金
各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将村(居)民申请建设个人住宅涉及的现状地形图规划核查、规划放线、用地规划核实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住宅建设给予住房设计费用和建筑风貌补助
对建设村民公寓“上楼”居住的,节余用地优先安排村公共服务设施后可以作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稳步推进拆旧、复垦、交易和分配,复垦指标收益扣除成本后 净收益按5%、5%、5%、10%和75%的比例分配给区级财政、镇级财政、村民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各区人民政府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执法機制完善执法链条。镇街负责履行“两违”巡查、监管、查处职责发现新增违法行为第一时间通过执法联动机制发挥控制作用,跟进後续拆除、整治
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将农村住宅建设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对农村住宅建设Φ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对行为主体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以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对农民违法建房行为的有效制约。
《实施意見》还明确了责任追究对非法出售、转让宅基地,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宅基地登记超过批准用地面积或者擅自变更位置建住宅的,相关批准、登记文件由相应职能部门按程序予以撤销或确定为无效
《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关注】子女使用已故父母嘚宅基地建房如何申请?看过来~ (←可点击查看)
对于房屋现状结构完好且符合房屋继承办理要求的:申请人需先行向所属镇(街)规劃和自然资源管理所申请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待取得新《不动产权登记证》完成登记变更手续后,再按照流程办理房屋报建手续(具體可看“ 【关注】花都农村如何建房才符合条件?这些知识必须懂~ ”)
房屋结构破损,不符合房屋继承手续办理要求的可持下列资料先行申请办理规划报建。
1、原有的土地或房屋的权属证明;
2、村社代表表决同意使用宅基地的会议纪要;
3、全部有继承权人签订的同意申請人使用宅基地建房协议书(经村社见证并签名盖章确认);
4、申请人出具的房屋建成后按规定办理转移登记的承诺书;
5、其他申请报建材料(具体可看“【关注】花都农村如何建房才符合条件这些知识必须懂~ ”)。
待房屋建成后申请人需按相关规定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并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完善产权手续。
【新规】花都街坊注意!广东农村宅基地规范审批管理:┅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可点击查看)
当中一个创新举措就是重申了宅基地的分配原则,要求: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哋面积继续沿用省规定的面积标准;
2、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网、广州日报、白云融媒、白云时事、花都早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