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学校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中小学學生学籍管理的规定》精神经学
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凡取得保定市教委编制的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留级、退学、复读、开除
等有关事项,具体规定如下:
外市、县凡符合转学条件转入的学生应持有加盖双方学校公
章、加盖县(市)文教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加盖保定市教委学籍管理
专用章并给编制新学籍号的转学证和《
学生档案》,办理转学手续方可加入夲校相应年级学习。
本校凡符合转学条件转出的学生经双方学校同意后,在转学证
上加盖公章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长时间学习,
经教务处批准请假时间超过三个月者身体没有康复,还需继续治
疗班主任向教务处写絀书面证明材料,学生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
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凭请假条、药费单据和县级以上医院主治医师
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持休学证到文教局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可办
初一年级学生在入学时间一个月内不允许休学
初三年级的学生,在第二学期内不允许休学
赞助生一般不允许休学。
休学时间最长为一学年若一学年后还不能够复学,则为自行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