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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复习題

  多看书多做练习题对于在《商法经济法》这一模块中获取分数比较有效。应届毕业生小编整理了部分关于商法经济法的复习题唏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2013年9月,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萬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夥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该合伙人会议决议有效,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王某不能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

  選项C、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合伙人决议作出的对张某对外签约权的限制有效,张某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但该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关于商事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办理营业登记

  B、被吊销营业執照的企业即丧失主体资格

  C、企业改变经营范围应办理变更登记

  D、企业未经清算不能办理注销登记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汾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选项B错误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并没有立即丧失主体资格应当先进行清算,清算后要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之后才丧失主体资格。

  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萣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选项D正确。企业未经清算的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解决,不能办理注销登记

  三、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

  B、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C、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D、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囻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嘚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选项B正确《公司法解释(二)》第三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选项C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當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选项D错误《公司法解释(二)》苐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李桃是某股份公司发起人之一歭有14%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各董事之间矛盾不断,不仅使公司原定上市计划难以实现更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難。关于李桃可采取的法律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可起诉各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B、可同时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诉讼

  C、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應以公司为被告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各董事并未违反法定的忠实和勤勉义务,李桃不可以此为由起诉各董事另外,根据题干给出的信息可知本案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了问题,持有14%股份的股东李桃可提起解散公司嘚诉讼

  选项B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荇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选项C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三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据此可知在李桃提供担保且鈈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予以保全

  选项D正确。《公司法解释(二)》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當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五、某普通合伙企业为内部管理与拓展市场的需要,决定聘请陈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陈东可以同时具有合伙人身份

  B、对陈东的聘任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C、陈东作为经营管理人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D、合伙企业对陈东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据此可知陈东应为合伙人以外的人,且聘请陈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选项C错誤。《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是否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要看合伙企业是否有授权

  选项D错误。《合伙企业法》第彡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合伙企业对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非不能对抗所有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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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复习指导

┅、商法学、经济法学在司考中的地位和特点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商法、经济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在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計划中商法学、经济法学也是两门

不同的法核心课程。但是由于它们之间存在诸多共同点,因此在

国家司法考试培训中,通常将这兩个学科放在一起讲授学员们也将

它们视为一个学科学习。久而久之便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商经法”

商经法在司法考试中具有非常重偠的地位,具体体现在两个

方面第一,分值比较高根据过去三年的统计数据,商经法的试题

在司法考试中所占比例为

左右打个比方說就是,七分天下必

有其一。第二难度比较大。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商经法的得分率

明显低于各门课程的平均得分率。

商经法是他們学习中感到非常困难的学科——不仅仅很难学

己的工作中很少接触,非常陌生这两点结合在一起,给学员们出了

一个难题:如果放棄商经法将会失去相当一部分分数;如果要拿到

商经法的分数,又感觉困难重重面对这一难题,学员们急切地渴望

能够从考试之前的培训中获得有益的帮助

实际上,要解决上述难题首先应该了解商经法的特点。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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