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建筑超出地坪1.5米,需要按照该层面积的二分之一算到建筑密度里吗?

1.建筑施工图的组成部分

 结构设计步就是看懂建筑施工图,建筑专业是整个建筑物设计的龙头,没有建筑设计其他专业也就谈不上设计了,所以看懂建筑施工图就显得格外重要。大体上建筑施工图包括以下部分:图纸目录,门窗表,建筑设计总说明,一层~屋顶的平面图,正立面图,背立面图,东立面图,西立面图,剖面图(视情况,有多个),节点大样图及门窗大样图,楼梯大样图(视功能可能有多个楼梯及电梯)。作为一个结构设计师必须认真严的把建筑图理一遍,不懂的地方需要向建筑及建筑图上涉及的其他专业请建,要做到明了建筑的设计构思和意图。

   图纸目录是了解整个建筑设计整体情况的目录,从其中可以明了图纸数量及出图大小和工程号还有建筑单位及整个建筑物的主要功能,如果图纸与实际图纸有出入,必须与建筑核对情况。门窗表相信大家不会陌生,就是门窗编号以及门窗尺寸及做法,这对大家在结构中计算荷载是必不可少的。 

建筑设计总说明对结构设计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建筑设计总说明中会提到很多做法及许多结构设计中要使用的数据,比如:建筑物所处位置(结构中用以确定设防列度及风载雪载),黄海标高(用以计算基础大小及埋深顶标高等,没有黄海标高,施工中根本无法施工),墙体做法地面做法楼面做法...等等做法(用以确定各部分荷载),总之看建筑设计说明时不能草率,这是结构设计正确与否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建筑平面图就比较直观了,主要信息就是柱网布置及每层房间功能墙体布置门窗布置楼梯位置等。而一层平面图在进行上部结构建模中是不需要的(有架空层及地下室等除外),一层平面图是在做基础时使用,至于如何真正的做结构设计本文不详述,这里只讲如何看建筑施工图。作为结构设计师在看平面图的同时,需要考虑建筑的柱网布置是否合理,不当之处应该讲出理由说服建筑修改,通常不影响建筑功能及使用效果上的修改,建筑也是会同意修改的,如果建筑不改那就只有哭哭再看图(人家是老大,没办法的...),看建筑平面图,了解了各部分建筑功能,基本上结构上的活荷载取值心中就大致有值了,了解了柱网及墙体门窗的布置,柱截面大小梁高以及梁的布置也差不多有数了,反正有墙的下面一定有梁,除非是甲方自理的隔断,轻质墙也好是立在梁上.值得一提的是,注意看屋面平面图,通常现代建筑为了外立面的效果,都有层面构架,通常都比较复杂,需要仔细的理解建筑的构思必要的时候咨询建筑或索要效果图,力求使自己明白整个构架的三维形成是什么样子的,这样才不会出错.另外,层面是结构找坡还是建筑找坡也需要了解清楚.

   建筑立面图,是对建筑立面的描述,主要是外观上的效果,提供给结构师的信息,主要就是门窗在立面上的标高布置及立面布置以及立面装饰材料及凹凸变化。通常有线的地方就是有面的变化,再就是层高等等信息,这也是对结构荷载的取定起作用的数据。 

   建筑部面图的作用是对无法在平面图及立面图表述清楚的局部剖切以表述清建筑设计师对建筑物内部的处理,结构工程师能够在剖面图中得到更为准确的层高信息及局部地方的高低变化,剖面信息直接决定了剖切处梁相对于楼面标高的下沉或抬起,又或是错层梁,或有夹层梁,短柱等。同时对窗顶是框架梁充当过梁还是需要另设过梁有一个清晰的概念。 

建筑师为了更为清晰的表述建筑物的各部分做法,以便于施工人员了解自己的设计意图,需要对构造复杂的结点绘制大样以说明详细做法,不仅要通过结点图更一步了解建筑师的构思,更要分析结点画法是否合理,能否在结构上实现,然后通过计算验算各构件尺寸是否足够,配出钢筋。当然,有些结点是不需要结构师配筋的但结构师也需要确定该结点能否在整个结构中实现。门窗大样对于结构师作用不是太大,但个别特别的门窗,结构师须绘制立面上的过梁布置图,以便于施工人员对此种造形特殊的门窗过梁有一个确定的做法,避免发生施工人员理解上的错误。

    楼梯是每一个多层建筑必不可少的部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楼梯大样又分为楼梯各层平面及楼梯剖面图,结构师也需要仔细分析楼梯各部分的构成,是否能够构成一个整体,在进行楼梯计算的时候,楼梯大样图就是的依据,所有的计算数据都是取得之楼梯大样图,所以在看楼梯大样图时也必须将梯梁,梯板厚度及楼梯结构形式考虑清晰。 

  1.结构设计的概念及内容:  结构设计简而言之就是用结构语言来表达建筑师及其它专业工程师所要表达的东西。结构语言就是结构师从建筑及其它专业图纸中所提炼简化出来的结构元素。包括基础,墙,柱,梁,板,楼梯,大样细部等等。然后用这些结构元素来构成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结构体系,包括竖向和水平的承重及抗力体系。把各种情况产生的荷载以简洁的方式传递至基础。结构设计的内容由上可知为:基础的设计。上部结构的设计和细部设计。 

结构设计的阶段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结构方案阶段,结构计算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方案阶段的内容为:根据建筑的重要性,建筑所在地的抗震设防烈度,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建筑场地的类别及建筑的高度和层数来确定建筑的结构形式(例如,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框剪结构,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混合结构等等以及由这些结构来组合而成的结构形式)。确定了结构的形式之后就要根据不同结构形式的特点和要求来布置结构的承重体系和受力构件。

结构计算阶段的内容为:一:荷载的计算。荷载包括外部荷载(例如,风荷载,雪荷载,施工荷载,地下水的荷载,地震荷载,人防荷载等等)和内部荷载(例如,结构的自重荷载,使用荷载,装修荷载等等)上述荷载的计算要根据荷载规范的要求和规定采用不同的组合值系数和准值系数等来进行不同工况下的组合计算。二:构件的试算。根据计算出的荷载值,构造措施要求,使用要求及各种计算手册上的试算方法来初步确定构件的截面。三:内力的计算,根据确定的构件截面和荷载值来进行内力的计算,包括弯矩,剪力,扭矩,轴心压力及拉力等等。三:构件的计算。根据计算出的结构内力及规范对构件的要求和限制(比如,轴压比,剪跨比,跨高比,裂缝和挠度等等)来复核结构试算的构件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要求。如不满足要求则要调整构件的截面或布置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内容为: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来最终确定构件布置和构件配筋以及根据规范的要求来确定结构构件的构造措施。 

  3.各设计阶段的基本方法:  根据方案阶段的主要内容,其基本方法就是根据各种结构形式的适用范围和特点来确定结构应该使用的佳结构形式,这要看规范中对于各种结构形式的界定和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定,关键是清楚各种结构形式的极限适用范围。还要考虑合理性和经济性。  

在结构计算阶段,就是根据方案阶段确定的结构形式和体系,依据规范上规定的具体的计算方法来进行详细的结构计算,规范上的方法有多种,关键是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以楼板为例,就有弹性计算法,塑性计算法及弹塑性计算法。所以选择符合工程实际的计算方法是合理的结构设计的前提,是十分重要的。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就是根据结构计算的结果来用结构语言表达在图纸上。先表达的东西要符合结构计算的要求,同时还要符合规范中的构造要求,后还要考虑施工的可操作性。这就要求结构设计人员对规范要很好的理解和把握。另外还要对施工的工艺和流程有一定的了解。这样设计出的结构,才会是合理的结构。 

  4.规范、手册及标准图集在具体工作中的应用:

  结构设计的准则和依据就是各种规范和标准图集。在进行不同结构型式的设计时必须要紧扣不同的规范,但这些规范又都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在不同的工程中往往会使用多种规范,在一个工程确定了结构形式后,先要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来确定建筑的可靠度和重要性;然后再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确定建筑在抗震设防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在荷载的取值时要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来确定,这是建筑总体需要运用的规范。在工程的具体设计方面,涉及到砌体部分的要遵循《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涉及到混凝土部分的要遵循《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涉及到钢筋部分的要遵循《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和《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的规定;在基础部分的设计时需要遵循的是《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规定。后在结构绘图时则要符合《建筑结构制图标准》的要求。在各种结构设计手册中,给出了该结构形式设计的原理,方法,一般规定和计算的算例以及用来直接选用的各种表格。这对于深刻理解和具体设计各种结构形式具有良好的指导作用。我们好能参照设计手册来手算典型的结构形式。

  标准图集是依据规范来制定的和省市地方统一的设计标准和施工做法构造。不同的结构形式有不同的标准图集。设计中常用的有,结构绘图时采用:平法制图(03G101-1),砌体中的钢筋混凝土过梁采用:过梁(L03G303),砖混结构抗震构造详图采用:L03G313,钢

筋混凝土结构抗震构造详图采用:L03G323,地沟及盖板采用:02J331。需要说明的是,在选用标准图集时一定要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来酌情选用,必要时应说明选用的页号和图集号,不可盲目采用。

  总之,结构设计是个系统的,的工作。需要扎实的理论知识功底,灵活创新的思维和严肃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设计人员要从一个个基本的构件算起,做到知其所以然,深刻理解规范和规程的含义,并密切配合其它专业来进行设计。在工作中应事无巨细,应善于反思和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

 结构设计,就是对建筑物的结构构造进行设计,先当然要有建筑施工图,还要能真正看懂建筑施工图,了解建筑师的设计意图以及建筑各部分的功能及做法,建筑物是一个复杂物体,所涉及的面也很广,所以在看建筑图的同时,作为一个结构师,需要和建筑,水电,暖通空调,勘察等各专业进行咨询了解各专业的各项指标。在看懂建筑图后,作为一个结构师,这个时候心里应该对整个结构的选型及基本框架有了一个大致的思路了.

 2,建模(以框架结构为例)(关键)

 当结构师对整个建筑有了一定的了解后,可以考虑建模了,建模就是利用软件,把心中对建筑物的构思在电脑上再现出来,然后再利用软件的计算功能进行适当的调整,使之符合现行规范以及满足各方面的需要.现在进行结构设计的软件很多,常用的有PKPM,广厦,TBSA等,大致都差不多。这里不对软件的具体操作做过多的描述,有兴趣的可以看看,每个软件的操作说明书(好厚好厚的,起来会破产)。每个软件都差不多,先要建轴网,这个简单,反正建筑已经把轴网定好了,输进去就行了,然后就是定柱截面及布置柱子。柱截面的大小的确定需要一定的经验,作为新手,刚开始无法确定也没什么,随便定一个,慢慢再调整也行。柱子布置也需要结构师对整个建筑的受力合理性有一定的结构理念,柱子布置的合理性对整个建筑的与否以及造价的高低起决定性作用...不过建筑师在建筑图中基本已经布好了柱网,作为结构师只需要对布好的柱网进行研究其是否合理.适当的时候需要建议建筑更改柱网.当布好了柱网以后就是梁截面以及主次梁的布置.梁截面相对容易确定一点,主梁按1/8~1/12跨度考虑,次梁可以相对取大一点主次梁的高度要有一定的差别,这个规范上都有要求。而主次梁的布置就是一门学问,这也是一个涉及及造价的一个大的方面.总的原则的要求传力明确,次梁传到主梁,主梁传到柱.力求使各部分受力均匀。还有,根据建筑物各部分功能的不同,考虑梁布置及梁高的确定(比如住宅,在房中间做一道梁,本来层就只有3米,一道梁去掉几十公分,那业主不骂人才怪...)。梁布完后,基本上板也就被划分出来了,当然悬挑板什么的现在还没有,需要以后再加上...,梁板柱布置完后就要输入基本的参数啦,比如混凝土强度啊,每一标准层的层高啊,板厚啊,保护层啊,这个每个软件设置的都不同,但输入原则是严格按规范执行.当整个三维线框构架完成,就需要加入荷载及设置各种参数了,比如板厚啊,板的受力方式啊,悬挑板的位置及荷载啊什么的,这时候模形也可以讲基本完成了,生成三维线框看看效果吧,可以很形象的表现出原来在结构师脑中那个虚构的框架. 

计算过程就是软件对结构师所建模型进行导荷及配筋的过程,在计算的时候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软件的各种参数,以符合实际情况及保,如果先前所建模型不满足要求,就可以通计算出的各种图形看出,结构师可以通过对计算出的受力图,内力图,弯矩图等等对电算结果进行分析,找出模型中的不足并加以调整,反复至电算结果满足要求为止,这时模型也就完全的确定了.然后再根据电算结果生成施工图,导出到CAD中修改就行了,通常电算的只是上部结构,也就是梁板柱的施工图,基础通常需要手算,手工画图,现在通常采用平面法出图了,也大大简化了图纸有利于施工.

当然,软件导出的图纸是不能够指导施工的,需要结构师根据现行制图标准进行修改,这就看每个人的绘图功底了,施工图是工程师的语言,要想让别人了解自己的设计,就需要更为详细的说明,出前结构师要确定,别人根据施工图能够完整的将整个建筑物再现于实际中,这是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仔细再仔细,认真再认真。结构师在绘图时还需要针对电算的配筋及截面大小进一步的确定,适当加强薄弱环节,使施工图更符合实际情况,毕竟模型不能完完全全与实际相符.后还需要根据现行各种规范对施工图的每一个细节进行核对,宗旨就是完全符合规范,结构设计本就是一个规范化的事情.我们的设计依据就是那几十本规范,如果施工图中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地方,那发生事故,设计者要负完全责任的......总的来讲,结构施工图包括设计总说明,基础平面布置及基础大样图,如果是桩基础就还有桩位图,柱网布置及柱平面法大样图,每层的梁平法配筋图,每层板配筋图,层面梁板的配筋图,楼梯大样图等,其中根据建筑复杂程度,有几个到几十个结点大样图.

当然,一个人做如此复杂的事情往往还是会出错,也对不利,所以结构师在完成施工图后,需要一个校对人对整个施工图进行仔细的校对工作,校对通常比较仔细资格也比较老,水平也比较高,设计中的问题多是校对发现的,校对出了问题后返回设计者修改。修改完毕交总工审核,总工进一步发现问题返回设计者修改,通常修改完毕后的施工图,有错误的可能性就很低了,就是有错误,也对整个结构不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然后签完字,盖完出图章和注册章,拿去晒图吧.

   在建筑物的施工过程中,有时候实际情况与设计考虑的情况不符或,设计的施工难度过大,施工无法满足就需要设计变更,由甲方或施工队提出问题,返回设计修改,在施工过程中,设计也需要多次到工地现场进行检查,看施工是否是按照自己的设计意图来做的,不对的地方及时指出修改

 【容积率】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用小数表示。  

 【建筑密度】项目总占地基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用百分数表示。  

 【绿地率】项目绿地总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用百分数表示。  

 【日照间距】前后两栋建筑之间,根据日照时间要求所确定的距离。日照间距的计算,

一般以冬至这正午正南方向房屋底层窗台以上墙面,能被太阳照到的高度为依据。   

 【建筑物】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都叫做建筑物,如公寓、

 【构筑物】人们不在其中生产或生活的建筑,则叫做构筑物,如烟囱、水塔、桥梁等。 

 【建筑三材】钢材、水泥、木材。  

 【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部分组成。  

 【统一模数制: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数】  

  所谓统一模数制,就是为了实现设计的标准化而制定的一套基本规则,使不同的建筑物及各分部之间的尺寸统一协调,使之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以加快设计速度,提高施工效率、降低造价。 (2)、基本模数是模数协调中选用的基本尺寸单位,用M表示,1M=100mm。(3)、扩大模数是导出模数的一种,其数值为基本模数的倍数。扩大模数共 六种,分别是3M(300mm)、6M(600mm)、12M(1200mm)、 15M(1500mm)、30M(3000mm)、60M(6000mm)。建筑中较大的尺寸,如开间、进深、跨度、柱距等,应为某一扩大模数的倍数。(4)、分模数是导出模数的另一种,其数值为基本模数的分倍数。分模数共三种,分别是1/10M(10mm)、1/5M(20mm)、1/2M (50mm)。建筑中较小的尺寸,如缝隙、墙厚、构造节点等,应为某一分模数的倍数。  

 【标志尺寸、构造尺寸、实际尺寸】(1)、标志尺寸是用以标注建筑物定位轴线之间(开间、进深)的距离大小,以及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有关设备位置的界限之间的尺寸。标志尺寸应符合模数制的规定。(2)、构造尺寸是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的设计尺寸。构造尺寸小于或大于标志尺寸。一般情况下,构造尺寸加上预留的缝隙尺寸或减去必要的支撑尺寸等于标志尺寸。 (3)、实际尺寸是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的实有尺寸。实际尺寸与构造尺寸的差值,应为允许的建筑公差数值。   

 【定位轴线】用来确定建筑物主要结构或构件的位置及其标志尺寸的线。 

 【横向、纵向;横向轴线、纵向轴线】(1)、横向,指建筑物的宽度方向。(2)、纵向,指建筑物的长度方向。(3)、沿建筑物宽度方向设置的轴线叫横向轴线。其编号方法采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编写在轴线圆内。(4)、沿建筑物 长度方向设置的轴线叫纵向轴线。其编号方法采用大写字母从上至下编写在轴线圆内(其中字母I、O、Z不用)。  

 【开间、进深】开间指一间房屋的面宽,及两条横向轴线之间的距离;进深指一间房屋的深度,及两条纵向轴线之间的距离。  

 【层高、净高】层高指建筑物的层间高度,及本层楼面或地面至上一层楼面或地面的高度;净高指房间的净空高度,及地面至天花板下皮的高度   

 【建筑总高度】指室外地坪至檐口顶部的总高度。  

 【标高、标高、相对标高】(1)、建筑物的某一部位与确定的水基准点的高差,称为该部位的标高。(2)、标高亦称海度,我国把青岛附近黄海的平均海平面定为绝 对标高的零点,全国各地的标高均以此为基准。(3)、相对标高是以建筑物的层室内主要房间的地面为零点(+ 0.00),表示某处距层地面的高度。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使用率;交通面积、结构面积】(1)、建筑面积指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它由使用面积、交通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2)、使用面积指主要使用房间和 辅助使用房间的净面积(净面积为轴线尺寸减去墙厚所得的净尺寸的乘积)。(3)、使用率亦称得房率,指使用面积占建筑面积的百分数。 (4)、交通面积指走道、楼梯间、电梯间等交通联系设施的净面积。(5)、结构面积指墙体、柱所占的面积。   

 【红线】指规划部门批给建设单位的占地面积,一般用红笔圈在图纸上,具有法律效力。 

 【建筑物等级】建筑物的等级是依据耐久等级(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耐火年限)进行划分的。(1)、按耐久等级划分,共分为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 上;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 (2)、按耐火等级划分,共分为四级:从一级到四级,建筑物的耐火能力逐步降低。   

 【砖混结构】房屋的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墙或砖柱,水平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顶板,此类结构形式叫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框架结构指由柱子、纵向梁、横向梁、楼板等构成的骨架作为承重结构,墙体是围护结构。   

 【剪力墙】剪力墙指在框架结构内增设的抵抗水平剪切力的墙体。因高层建筑所要抵抗的水平剪力主要是地震引起,故剪力墙又称抗震墙。   

 【框架?剪力墙结构】指竖向荷载由框架和剪力墙共同承担;水平荷载由框架承受20%~30%,剪力墙承受70%~80%的结构。剪力墙长度按每建筑平方米50mm的标准设计。   

 【全剪力墙结构】利用建筑物的内墙(或内外墙)作为承重骨架,来承受建筑物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的结构。   

 【筒体结构】由框架-剪力墙结构与全剪力墙结构综合演变和发展而来。筒体结构是将剪力墙或密柱框架集中到房屋的内部和外围而形成的空间封闭式的筒体。其特点是剪力墙集中而获得较大的自由分割空间,多用于写字楼建筑。  

 【钢结构】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构件由钢材构成的结构。具有自重轻、强度高、延性好、施工快、抗震性好的特点。钢结构多用于超高层建筑,造价较高。  

 【框架结构优、缺点】优点:(1)、自重轻:砖混结构自重为1500公斤/平方米;框架结构如采用轻板(加气混凝土隔墙、轻钢龙骨隔墙等)的自重为400公斤 ~600公斤/平方米,仅为砖结构的1/3。 (2)、房间布置灵活:框架结构的承重结构为框架本身,墙板只起围护和分隔作用,因而布置比较灵活。(3)、增加了有效面积:框架结构墙体较砖混结构薄, 相对的增加了房屋的使用面积。缺点:(1)、用钢量比砖混结构高出约30%,与砖混结构相比,造价偏高。 

(2)、部分柱子截面尺寸过大,会凸出墙外,影响美观。  

 【地基、基础】(1)、地基是基础下面的土层,它的作用是承受基础传来的全部荷载。 

(2)、基础是建筑物埋在地面以下的承重构件,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作用是承受建筑物传下来的全部荷载,并将这些荷载连同自重传给下面的土层。  

 【基础埋深、深基础、浅基础】(1)、基础埋深是指从室外设计地坪至基础底面的垂直距离。

 (2)、埋深大于等于5米的基础称为深基础;埋深在0.5米~5米之间的基础称为浅基础。基础埋深不得浅于0.5米。   

 【建筑物基础分类】(1)、按使用材料分:可分为砖基础、毛石基础、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基础等。(2)、按构造形式分:可分为独立基础、条形基础、井格基础、板式基础、筏形基础、箱形基础、桩基础等。 (3)、按使用材料受力特点分:可分为刚性基础和柔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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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绍兴市人民政府颁布了《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下

  1.1 为加强本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保障规划实施,提升城市环境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绍兴市区。各县市可结合实情参照执行。

  1.3 各类项目工程建设和管理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经批准详细规划的,其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应按本规定执行。

  1.4 在建设和管理中,如有涉及消防、人防、环保等多种专业的,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服从其相关专业的规范和标准。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风景区等特殊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和管理,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

  第一节 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2.1.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2.1.2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保证城市用地结构平衡;(二)满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要求;(三)不对城市环境产生负面效应;(四)不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五)不影响公共安全;(六)不影响周边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在满足安全、环境等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建设用地的兼容按照《主要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录三)的规定执行。

  2.2.1 建设用地界线及面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设用地的界线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地红线为依据,建设用地的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

  (二)同宗建设用地内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计算应依据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面积。

  2.2.2 零散用地不宜单独规划设计。单独开发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宜低于表2-1规定的下限值。

  表2-1 单独开发地块建设用地最小面积控制表(单位:平方米)

  建设用地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工业、仓储

  低层多层高层低层多层高层

  用地面积下限值------

  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且无法统一纳入物业管理的零散用地不宜单独作为住宅用地进行开发。

  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宜作为公共绿地、停车场、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和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变配电房、泵站、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用地。

  2.2.3 建设项目需分期建设时,应编制整体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和分期建设方案,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方案实施。分期原则上不超过三期,其中用于销售的住宅、商业和办公类建设项目需要分期实施的,每期建设用地不得小于5万平方米,其他建设项目每期建设用地不得小于2万平方米。

  2.2.4 部分建设用地的主要配建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小区内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比例配置,社区用房面积原则上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比例配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均为非住宅的,物业管理用房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比例配置;物业管理区域内包含住宅和非住宅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按上述要求比例分别计算进行配置。不得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用房配置在地下。应优先考虑整个社区用房相对集中设置,允许单一小区内适当增减,但区域内社区用房总量不变。

  (二)工业厂区内禁止建设成套住宅、宾馆、专家楼、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国家级、省级园区、开发区内企业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它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老年公寓、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及其他重要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的配建标准,应符合国家、浙江省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要求。

  2.3.1 建设项目开发应兼顾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与用地性质、功能相适应,满足交通、安全、消防、人防、环卫及其它相关配套等方面的要求。

  2.3.2 地面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一般应符合表2-2的规定。

  表2-2 地面建筑容量控制表

  古城范围内古城范围外

  高容量建设区一般容量建设区

  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容积率

  行政办公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低层50%1.5------50%1.5

  注:1、高容量建设区和一般容量建设区范围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确定。

  2、对具有同一性质不同层级的建设项目,可按不同层级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相应将不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成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对具有不同性质的建设项目,可参相应类型的控制指标,容积率与建筑密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要求另行核定。

  3、建筑密度与容积率不具有对应关系。

  4、特殊工艺要求的专业厂房、特殊存储要求的特种或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容量规划设计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5、历史保护区内地面建筑容量控制应符合《绍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定。

  6、特殊地段如邻近山区、半山区和沿河景观区和度假区及地块内有高压线、大型管线通过的,考虑自然景观以及实际工程建设等情况,其容积率可酌情降低。

  2.4.1 各类建设用地的绿地率宜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 建设用地绿地率一览表

  用 地 类 别绿 地 率

  居住不少于30%,旧城改造不宜低于25%

  商业、商务、行政办公、康体娱乐不少于10%

  医疗卫生、教育科研不少于25%

  工业、仓储10%~20%

  休闲、景观为主的绿地与广场不少于65%

  公用设施不少于20%

  注:1、产生污染的工业企业、仓储等应适当提高绿地率指标。

  2、大型集散广场等确需有其它功能的广场,绿地率酌情减少。

  3、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市政设施及市中心商业、商务建筑等建设项目,绿地率可根据有关专业规定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4、绿地率计算规则详见附录二。

  2.4.2 城市沿江河的绿带宽度按有关水利专业规划确定的绿带控制,无相关规划时,按以下原则确定:

  主要河道:绿带宽度单侧不宜小于15米。

  一般河道:大于等于20米河道的绿带宽度单侧不宜小于15米;宽度小于20米河道的绿带宽度单侧不宜小于5米。

  2.5.1 建筑物的室外地坪标高,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未明确规定的,基地内又无法采用统一的室外地坪标高以及其他确需构筑地形的,应综合考虑该地区城市排水设施情况和附近道路、建筑物标高,通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室外地坪标高。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均未明确规定的,地块的室外地坪标高一般以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中心线标高为基准加上0.2米。依山建造的坡地建筑依据竖向规划确定室外地坪标高。

  2.5.2 场地竖向设计的原则:

  (一)采用统一的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

  (二)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或等于城市设计防洪、防涝标高;沿海或受洪水威胁地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设计洪水位标高0.5~1.0米,否则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洪措施。

  (三)场地设计标高与建筑物首层地面标高之间的高差应大于0.15米。

  2.5.3 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应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 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表

  用地名称最小坡度(%)最大坡度(%)

  居住用地0.22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220

  工业用地0.210

  城市道路用地0.25

  物流仓储用地0.210

  第六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6.1 地下空间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地下空间利用应充分考虑周边建筑质量安全等要求。

  (二)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应优先满足对应的地面建筑相关配套功能的需求,特别是停车配建的要求。

  (三)与地面建筑配套建设的地下空间,应随地面建筑一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独立开发的地下停车场、商业、交通、仓储、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以及相邻地下空间的贯通,应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先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设计规范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四)地下空间的建设应避让市政管线、交通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空间,并不得影响现状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使用。

  2.6.2 应当根据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做好地下交通设施、综合防灾等公共用途地下空间的控制,和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用地的预控。轨道交通等应与城市地面交通有便捷联系,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在城市主干路附近。

  2.6.3 部分地下设施按如下规定控制:

  (一)地下停车场(库)

  1、地下停车场(库)建设应考虑城市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的衔接协调,与地下商场(街)等地下空间设施整合建设。

  2、地下停车场(库)应方便出入并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安全、舒适、通风、防火、防护等要求。

  (二)地下商场(街)

  1、地下商场应考虑消防、人防、疏散等公共安全的要求,与公交枢纽等地面公共交通的衔接协调,其出入口等设置不得妨碍地面公共设施的使用及管理。

  2、地下商场(街)的选址及建设应与区域商业配置及发展趋势相协调。

  3、地下商场(街)规模的确定应综合考虑该区域长远发展规划以及地下通行能力等因素,并保证相应规模的水、风、电和防火等设施。

  1、人行地道宜连接附近主要交通站点,纳入整体交通系统。人行地道宜采用简明的形式,避免造成行人滞留。

  2、应根据消防等相关要求设置人行地道的长度、防灾疏散空间以及直通地面的出入口。

  (四)地下设施及通风井

  1、非公共设施的地下设施严禁设置在道路红线内。

  2、公共设施的地下设施和通风井宜在绿化带内设置;当必须设置在人行道时,不应对人行通行能力及行人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3、地下设施通风井的进风口和排风口宜分开建设。临近建筑物设置的通风井,其口部距建筑物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应小于5米。

  3.1.1 应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对项目进行设计。

  3.1.2 商业商务类建筑进行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筑内部平面布置禁止出现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建筑的形式。

  (二)建筑主要立面应当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与建筑特点,禁止设置外挑式阳台、飘窗。

  (三)建筑各分割单元内禁止设置厨房,除统一集中设置的食堂外,不得设置燃气管道。

  (四)商务类办公建筑应采取公共走廊式布局,公共卫生间按层集中设置,对于确需布置含独立卫生设施的单元式办公室的,每楼层不得超过3间(套)。因特殊地形限制,标准层面积小于600平方米的,带独立卫生间的分割单元不得超过1个。

  3.2.1 建筑高度一般按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一)历史文化保护区等涉及对建筑高度有限制的,建筑高度应按建(构)筑物最高点至室外地面高度进行计算。

  (二)其他区域内建筑高度:

  1、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二者数值有大小的,取最大值)。

  2、坡屋顶建筑高度按室外地面至檐口和屋脊的平均值的高度计算。檐口是指结构外墙体和屋面结构板交界处的屋面结构板顶,檐口高度就是檐口标高处到室外设计地坪标高的距离。

  3、弧形屋面的建筑物高度按室外地面至弧形波峰顶的高度计算。

  4、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米以内,且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4的,不计入建筑高度。当因建筑造型需要突出屋面部分根据情况确定。

  (三)计算建筑高度时,建筑物的室外地标高不一致的,以较低的标高作为该建筑物的室外地面标高。

  3.2.2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包括微波道)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3.2.3 一般区域内,城市重要景观道路两侧、沿主要河道两岸和中心地段的建筑高度,按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有特殊要求需突破控制高度的建设项目,应先进行日照、建筑空间环境、天际轮廓线等分析后确定。

  3.2.4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

  (一)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二)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

  (三)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四)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区内。

  3.2.5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前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二)非前条第3、4款控制区内,在不影响城市景观要求的前提下,下列突出物不计人建筑高度内,但需计入日照分析影响高度:

  1、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2、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3.3.1 一般情况下,建筑间距指两幢建筑外墙面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建筑物有每处不超过3米长(含)的凸出部分(如楼梯间),凸出距离不超过1.2米,且其累计总长度不超过同一面建筑外墙总长度的1/4者,其最小间距可忽略不计凸出部分。

  住宅建筑阳台累计总长度(突出于山墙面之外或转弯到山墙面上的阳台长度可不计)不超过同一建筑外墙总长度1/2(含)的,其最小间距仍以建筑外墙计算;超过1/2的,应以阳台外缘计算建筑间距。

  计算住宅日照间距时,坡屋顶建筑,当屋面坡度小于40°时,取建筑屋檐的高度;当屋面坡度大于等于40°时,取建筑屋脊的高度。

  3.3.2 住宅建筑的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之间、住宅建筑与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日照标准应保证受遮挡住宅建筑的大寒日日照标准不少于2小时,老城区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大寒日日照时数不小于1小时。

  (二)住宅套型应具备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间居室,四居室以上住宅每套至少有两间居室能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

  (三)相邻建筑最小正向间距控制宜符合表3-1的规定。

  表3-1 住宅建筑与低、多、高层建筑最小正向间距控制表(单位:米)

  建 筑 类 别住 宅 建 筑

  低 层多 层高 层

  (四)住宅建筑的侧面间距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02版))规定。

  住宅建筑与非住宅建筑侧面间距应满足消防等安全间距的相关规范要求。

  (五)变配电房、电力箱变、电信交接间、燃气调压站、车库和高度不超过5米的单层门卫等附属建筑物与住宅建筑正、背面间距应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按不小于6米控制,与山墙的端距应满足消防等安全间距的相关规范要求。

  3.3.3 老年人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校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本条所述建筑类型在方案设计阶段均应进行日照分析。

  3.3.4 被遮挡建筑为非住宅建筑时,其建筑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进行控制,且最小正向间距宜符合表3-2的规定:

  表3-2 非住宅建筑与其他建筑最小正向间距控制表(单位:米)

  建 筑 类 别非 住 宅 建 筑

  低 层多 层高 层

  其他建筑低层666

  3.3.5 建筑间距的其他规定:

  (一)大、中、小学的学生宿舍与其它建筑的间距及日照标准按住宅建筑控制。

  (二)工业、仓储、市政、特殊用地内建筑之间的间距按相关规范进行控制。

  3.3.6 相邻地块住宅建筑的遮挡建筑为低、多层建筑,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平行布置且朝向为正南北向时,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且大于等于13m,但遮挡建筑为低层时最小值可放宽至10m。

  (二)平行布置且方位为非正南北向时,住宅正面间距按表换算。

  表3-3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南侧(东、西)侧遮挡建筑高度1.2倍。

  (三)非平行布置,当夹角小于等于30°时,按平行关系控制;当夹角大于30°时,其最窄处间距不应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0倍。

  (四)住宅两侧的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小于9m,遮挡建筑为低层时最小值可放宽至6m。若对住宅主朝向产生较大视线干扰时,间距不应小于与住宅垂直布置的建筑高度的0.7倍。

  (五)新建住宅楼底层作架空层、自行车库、商业等非居住用房的,与南(东、西)侧遮挡建筑间距可扣除其底层非居住用房的高度,且不应小于13m;当新建建筑为遮挡建筑时,间距不得扣除被遮挡现状住宅(不包括同步规划先行建造的住宅)底层非居住建筑的高度。

  (六)住宅山墙之间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对建筑山墙均不开窗或均不设阳台时,低层建筑间的山墙端距不宜小于5 米;六层(含)以下多层建筑间的山墙端距不应小于6 米。相对建筑的层数不同时,按较高建筑层数的要求控制。

  2、相对建筑山墙仅一侧开窗或一侧设置阳台时,相对建筑最外边线距离不宜小于6m。

  3、相对建筑山墙二侧均开窗或均设置阳台时,相对建筑最外边线距离不应小于8m。

  3.3.7 相邻地块住宅建筑的遮挡建筑为高层建筑,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高层建筑与其北侧正南北投影范围内住宅的间距,按以下公式计算:L=(H - 24)×0.3+S

  式中L为建筑之间间距(m),最小值29m;H为高层建筑高度(m);S为高层建筑正南北向投影的宽度(m)。

  1、L值大于1.2H时按1.2H控制,当1.2H计算时形体规则的遮挡建筑可套用多层建筑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系数。

  2、当受遮挡建筑为新建住宅时,L值可扣除其非居住用房的高度;当受遮挡建筑为现状住宅时,L值不得扣除其非居住用房的高度。

  (二)高层建筑与其正北侧投影范围外东西两侧住宅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主朝向面向高层建筑,或住宅主朝向与高层建筑正午投影范围正面相对的,间距不应小于24Q米。

  2、住宅与高层建筑山墙相对,或平行布置前后错开的,间距不应小于13Q米。

  3、采取前两款以外的其它布置方式的,间距不应小于18Q米。

  Q(高层建筑高度综合影响系数):是用来反映高层建筑由于高度不同而对周边建筑的交通、视觉、环境等方面产生的综合影响程度,Q与高度的对应值详见表3-4:

  表3-4 Q值取值表

  注:1、通过裙房连接的高层建筑之间的Q值所对应的建筑高度,为高层建筑檐口与裙房屋面标高差。

  2、当用来反映两幢高层建筑间距时,取较高建筑对应的Q值。

  (三)高层建筑裙房为多层时,应满足多层建筑与其它建筑的间距要求。

  (四)高层住宅建筑山墙之间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建筑与低、多层建筑的山墙外边线距离不小于13 米。

  2、高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山墙端距,相对建筑山墙均不设阳台或均不开窗时,其山墙端距不小于13 米;相对建筑山墙仅一侧设开窗或仅一侧设置阳台时,相对建筑最外边线距离不小于15 米;相对建筑山墙二侧均开窗或均设置阳台时,相对建筑最外边线距离不小于18 米。

  3.4.1 沿城市道路两侧布置的建筑物,其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应综合考虑交通出入、城市景观和市政公用设施布置等因素,具体退让标准按照《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绍兴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我市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确定。在上述规划和我市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均未明确的前提下,一般按表3-5的要求控制。

  表3-5 建筑红线、建设用地和围墙后退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控制表(单位:米)

  道路等级道路两侧建筑退让 道路两侧用地退让道路两侧围墙退让

  交通性主干路201010

  生活性主干路10按规划确定5

  次干路8按规划确定3

  注:1、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城市道路的等级根据《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年)》和《绍兴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年)》确定。

  2、建筑物涉及不同道路等级时,按高一等级道路后退要求取值。

  道路平面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3-5的规定(由规划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并应同时满足交叉口行车三角视距控制要求。立体交叉口四周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按详细规划执行。

  新建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展览馆、大型旅馆、办公楼、各类市场及大型商场等重要建筑,其主要出入口面向城市道路的,应适当扩大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并妥善设置交通集散广场和停车场地。

  3.4.2 建设用地退让快速路、交通性主干路的用地作为道路扩展、市政管线用地、轨道交通和绿化等公用设施预留地,其退让距离不得小于表3-5的规定。

  注:图中“预留地”是指道路扩展、市政管线用地、轨道交通和绿化等公用设施预留地。

  3.4.3 沿建筑基地边界布置的各类建筑,其退让相邻地块的用地边界应按本规定第三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相邻地块建筑间距的1/2控制。

  当相邻地块非同时建设时,若已建地块的边界建筑未按规定建筑间距的1/2退让用地边界,则待建地块在建设时其边界建筑应按规定建筑间距退足;若已建地块的边界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超过规定建筑间距的1/2,则待建地块在符合日照、消防、安全等要求的条件下,可按规定建筑间距的余下部分退让,但应取得已建地块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者(含已签购房合同者)的同意,否则应按规定建筑间距的1/2退让。

  当建筑基地一边相邻建筑用地,其他边界相邻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河道、高压电力线路等线状设施时,边界建筑应同时满足相邻地块、线状设施的退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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