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是指在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吗?

检察院反腐是检察院的一小部分职能,虽也是对人大负责,但实际运行上更多受制于政府。因此设立监察委,直接对人大负责,现在合署办公,在运行上有党的加持,不受制于其他任何机构,对象上又是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督,这是一大进步。

检察院虽说与政府平行、不相隶属,但其局限性在于:

(1)在财权事权上往往受制于政府,所以对政府很难放开手脚监督;

(2)政府内部行政监察部门又是政府自己所属的,也很难开展有效的监督;

(3)这些监督资源分散、职能重叠,会形成“大家都管也都不管”的局面。

因此改革后设立监察委,在党内监督体系相对成熟和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其他公职人员的监督。

监察委员会:国家的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1.中国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3.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常委会任免

2.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宪法宣誓仪式由全国人大主席团组织,副主任、委员的宣誓仪式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

3.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常委会任免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2届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5年,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不需汇报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1.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3.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权责对等,严格监督

(3)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1.处理: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决定

2.建议: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3.问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权限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4.移送起诉: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被调查人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依法对被移交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1.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

3.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质询案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1.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2.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

3.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情况属实的,及时予以纠正

1.监察人员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2.发现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未经批准接触被调查人、涉案人员、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知情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1.是监察对象、检举人的近亲属

3.本人、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

4.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的

1.监察机关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2.监察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十二、监察机关与公检法关系

监察机关与公检法关系: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1.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是前提

2.各机关的互相配合是各机关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依法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

3.各机关的互相制约是监督原则的体现,也是监督权依法行使的制度保障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什么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