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云通抄表机器人知名度高不高?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包头市对标学习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地区创新举措方案》已经2021年6月1日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包头市对标学习全国优化

营商环境先进地区创新举措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全面建设一流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产业环境、城市环境,全力冲刺全方位深层次、全区第一、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目标,对标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经验交流会18项评价指标先进地区创新举措,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瞄准全力冲刺全方位深层次、全区第一、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目标定位,对标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经验交流会先进地区创新举措,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巩固提升现有优势,补齐补强短板弱项,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工作水平加快实现全区第一、走在全国前列目标。

(一)开办企业(对标哈尔滨市、常州市)

1.下大力气做减法,实现企业开办提速降费

(1)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7个环节一并纳入企业开办环节。

(2)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天,各环节办理时限以小时计算。

(3)企业开办成本全程免费,新设立企业可一次性免费领取包括营业执照、一套印章和税务Ukey等在内的企业开办大礼包,企业开办材料免费邮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2.线上线下多措并举,实现企业开办高效率

(1)实行“一件事一次办”,将开办企业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申领税务发票、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整合为“一件事”,所有信息一次性采集,所有申请材料一次性提交。

(2)制定企业开办服务规范流程,再造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制定“一张表单”,政务大厅均设立自助服务区,提供可以网上申报的电脑并有专人现场指导,方便企业办事。

(3)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登记效能,实施“零见面、网上办;零证明、减材料;零成本、减费用;零等待、马上办;零跑动、送上门”等“五个零”便民措施,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网上办,最长时限不超过0.5天。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3.以服务促高效,实现企业开办便利化

(1)容缺受理先期办。对企业注册过程中次要材料暂时欠缺的情况,经企业方申请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先行受理并进行审核。

(2)向社会公布登记机关的咨询电话,实现办事人网上、电话咨询。

(3)各办事大厅设置自助服务区,配备专人现场指导。

(4)一次性采集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预约、申领发票、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涉企开办事项信息,建立“一张表单”机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4.建设部门间无障碍联动网络,实现线上“全链通办”和线下“专区一次办”并行

(1)加强与对口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市本级部门协同,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推动实现企业开办数据共享共通共用。

(2)以一次性采集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预约、申领发票、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涉企开办事项信息等为目标,探索建立“一表申报”机制。

(3)加强“政银合作”,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将开办企业数据交换到银行,提升企业银行账户开户效率。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5.打造区域无障碍准入通道,促进跨区通办向跨省通办迈进。实行“蒙畅开”网上登记模式。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企业开办专区,推行“呼包鄂乌”异地受理、17项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6.搭建企业无障碍准营平台,推动快速准入向准入即准营延伸。大力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现“照后减证”,做到降成本、提速度、更便捷。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由过去办理企业准入需“多头跑”转变为一个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审批服务机制,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二)劳动力市场监管(对标西安市、衢州市)

1.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

(1)积极探索联合激励制度,将认定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纳入包头市社会信用体系诚信典型“红名单”,享受三方四家联合激励政策和服务。制定《建筑业简易劳动合同》,在全市建筑施工项目推广使用,并组织各旗县区劳动监察机构在做好服务保障的同时,加大监管力度,保证建筑项目《建筑业简易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

(2)建立仲裁建议书制度。针对裁员企业、转型企业、改制企业及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源调整企业,通过寄送、约见、上门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提高劳动争议预防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

(3)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协调司法部门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经济困难人群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渠道。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2.着力深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定具体落实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办法,选树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打造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计划。对和谐同行培育企业,开展培训、实地指导、解决困难、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达到用工管理规范、民主协商机制健全、和谐共赢理念融入企业文化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3.加大创业创新扶持力度。实施“创业包头”筑梦工程,制定“创业包头”三年(2021—2023)规划方案,三年内建设认定创业孵化基地120家,创业带动就业1.68万人。加大大学生创业园和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力度,大力扶持入驻企业多、吸纳人数多、孵化功能强的创业孵化基地发展,着力打造青年才俊逐梦启航的“创业之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扶持创新型、创业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充分释放政策效应。积极推进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扩大创业培训群体范围,丰富创业培训类型,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充分激发市场创业活力。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项目,不断健全服务清单目录,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三)办理建筑许可(对标北京市、天津市、杭州市)

1.全面推进“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由市审批服务局牵头,在第一批10个告知承诺事项基础上,对全市建设工程领域40项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将办理量较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凡是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第二批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同时尽快梳理第二批建设工程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在推行告知承诺制上,对涉及市、旗县区级推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制作告知书和承诺书,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和蒙速办APP进行公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软件开发企业,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2.大力推进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提速,助推企业发展。重新优化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的线上审批流程,将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的路由、临时占掘路占绿、占道施工、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技术审核意见、占掘路技术审核意见等审批业务同步并联办理,实现全程网上并联办理。由市审批服务局牵头在工程审批系统中嵌入“水电气热联办模块”,形成一窗受理、协同办理、数据共享、集中反馈为一体的线上服务体系。同时,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水电气热联办专窗”形成线下办件受理、过程跟踪、结果送达的线下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审批服务局,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软件开发企业,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3.实施“标准地”改革。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按照“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做承诺、事后强监管”进行标准地出让。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4.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领域电子证照的应用。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领域电子文件、电子证照的应用,利用工程审批系统归集电子档案,并实现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电子文件、电子证照在线打印,有效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提升便利化水平。由市审批服务局牵头,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从立项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审批、占掘路审批等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发证(加盖电子签章),同时取消纸质档案,利用工程审批系统归集电子档案。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四)政府采购(对标青岛市、济南市)

1.全面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和便利度

(1)全面实施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现自治区范围内政府采购市场主体“一网注册全区通用”,免去供应商和代理机构等采购当事人多地多系统注册带来的不便,避免系统间信息不统一的现象。

(2)优化公开评审得分及排序。政府采购项目对于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在评审结束后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当在评审结束前告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原因,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激发市场活力。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2.缓解供应商资金周转压力。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实行采购人预付资金机制,缓解供应商资金周转压力。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纳入采购人年度考核,对合同签订时间由法定30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的,合同备案时间由法定7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的,予以通报表扬。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3.通过信用体系建设规范采购行为

(1)印发《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各采购当事人须在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后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诚信评价子系统”进行信用评价,通过诚信评价进一步提升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促进评审专家规范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引导供应商树立守信践诺、行业自律、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

(2)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要求采购人严格按法律法规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五)招标投标(对标大连市、贵阳市)

1.实现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与市工程项目审批平台的对接。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不断完善

2.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信用包头”的对接,实现数据互通。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不断完善

3.实现CA证书的虚拟化,将CA证书融入手机客户端,打破CA证书依托于USBkey实体介质的传统。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不断完善

(六)获得电力(对标长沙市、广州市)

1.构建完善综合服务体系。构建“链条传导+网格交互+精准服务”的综合服务体系,配套建设“需求响应、协同联动、风险管控、应急服务、考核评价”五个子体系。综合服务体系和五个子体系相互衔接、循环运转,实现“便捷沟通、高效运转、精准研判、坚实保障、闭环管理”的管理目标,建立全过程风险管控、全岗位责任落实、全专业协同联动、全领域创新管理、全方位素质提升的营销服务工作新格局。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2.全面推行“三零”“三省”服务

(1)低压“三零”服务。一是开展联合评审,对“三零”服务引起新建高压线路或新建增容公变,由营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评审,确定供电方案。二是推行“点对点”供应物资模式,根据物资运距和供货周期,分别在不同供电区域储备仓库,简化物资领用模式,压缩领料时间。三是推行“客户经理+项目经理”接电工程双经理制。四是强化接电时限责任落实,制定《三零服务工程接电时限考核实施方案》,明确服务节点部门、责任人及考核标准和时限。五是开展“三零”工程后评价,了解客户需求,提升服务质量。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

(2)高压“三省”服务。一是压缩办电环节,高压客户办电环节由6个缩减为4个。二是压缩办电时间,将10千伏及以下高压接入工程平均接电时限压缩为不超过40个工作日。三是延伸投资界面,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客户,线路及公用供配电设施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至客户建筑区划红线,对于统建住宅小区、发射通信基站(台)也纳入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范围,投资建设至客户建筑区划红线。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3.建立重点项目用电需求监控、推送机制。建立重点项目用电需求全流程监控机制,以政务服务大厅供电业务窗口为对接点,定期获取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信息,提前介入,主动提供前期咨询服务,将取得核准备案的重点工程纳入用电意向储备库进行管理,适时开展配套电网工程规划建设,推动电网建设与项目开发有序衔接,保障重点项目按期投产。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包头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优化电力接入审批流程。利用包头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用电报装”审批程序,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在3个工作日完成线上审批,低压500米以内的市政管线工程由审查制改为备案制,实现电力接入“一次办”。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步办理电力更名、过户业务,线上传递资料,提升客户便捷度。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包头供电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事业发展中心、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2)推行电力接入审批“代帮办”服务。制定电力接入审批“代帮办”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方式、代办内容、代办项目范围、代办流程及分工,与政府相关审批部门建立“代帮办”服务工作群,帮助用户协调解决电力接入审批事项。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5.严格落实电价政策。成立行业联合认定委员会,对无法准确认定的企业产品、行业开展联合认定,精准执行电价政策。在蒙电e家APP上线推广“转供电费码”小程序,终端客户可自主通过APP查询用电是否存在不合理加价情况。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6.提高供电保障能力。扎实推进配网七项隐患排查治理、配网突出问题治理和“供电可靠率及电压合格率”指标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打造坚强配网。开展主配网综合停电管控,2021年重复停电比例降低5%。积极推进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上线率,提升故障查找及复电效率。成立供电区域急抢修服务站,提升配网应急抢修能力。开展带电作业,执行“能带电、不停电”,减少对外停电。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七)获得用气用水(对标长春市、无锡市)

(1)优流程,提高接入服务效率。一是在办理环节上有无外线工程均压减为申请受理、点火通气2个环节;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共享“电子证照库”方便燃气企业提取相关证件、资质等材料,打造“零要件”受理模式。二是不断压缩方案设计周期,无外线工程1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和预算编制,有外线工程3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和预算编制,全面实现方案设计与合同确认签订无缝衔接,并全面推行获得用气简易工程标准化接入,非居民燃气接入从报装、施工到验收通气,采用“一周办结制”。

(2)谋创新,提升线上服务品质。一是推动完善用气“掌上办”各项服务功能。实现掌上报装、掌上报修、掌上查询、账单查询、掌上缴费、自助抄表、预约安检、开具电子发票等功能。督促燃气企业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自身网络系统,为用户提供便利化、智慧化的用气服务。二是打造“365+24”燃气不打烊服务,燃气经营企业服务热线365天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市民投诉、意见建议等事宜,室内外抢修24小时待命,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解决问题;结合用户分布情况,与银行、社区、居委会、物业、24小时营业商家合作,投放24小时无人自助缴费终端机,打造燃气企业24小时缴费服务站点。

(3)开思路,拓宽业务服务渠道。一是加大网上申报应用推广力度,以推广“蒙速办”APP为契机,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包头政务服务网和移动端提交办理有关业务,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企业现场办理等候时间和跑动次数。二是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采取提前介入、前置服务的方式满足用户需求。打破燃气企业自身网络系统与市审批服务局之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打造“共享电子证照库”,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三是推动“管家式一对一服务”,帮助用户办理用气报装相关事宜。结合“蒙速办”APP、审批服务局综合窗口、燃气企业自身网络系统,打造多渠道用气报装模式。

(1)优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通过接水报装流程再造,形成标准化服务流程,压缩办理环节和时限,不涉及外线工程的2个环节,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3个环节,办理时限不超过6个工作日。

(2)完成流程优化,简化报装手续,实现报装“零成本”,一站式办理,用户“少跑腿”或“只跑一次腿”。多渠道收集潜在用户信息,主动对接,简化报装要件,减少用水报装环节、办理时间,降低通水成本,申请材料简化为一套建筑红线内给水设计图、地形图(CAD电子版)。取消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开户费用,实现获得用水手续办理零成本。供水报装实现“一窗收件、集成服务、一窗出件”,用户报装实现“零跑腿”或只跑一次腿。

(3)拓宽渠道,实现线上线下多元化、便利化办理。通过政务网、“蒙速办”等平台承接线上接水报装业务;6个政务大厅窗口及供水公司6个营业大厅承接线下接水报装业务。通过政务网、“蒙速办”等平台实现查询水费、缴纳水费、开具电子发票等业务“掌上”办理。

(4)解放思想,服务前置,不断创新,积极探索新机制,提高获得感和满意度。一是减免建筑区划红线外工程建设费用,探索建立外线施工费用负担机制;建筑区划红线内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二是积极探索小型项目免费接入机制。三是对接市政务服务平台,完成“一事通办”业务连接,实现破路、破绿、交管等相关手续并联办理。四是进一步完善供水价格机制,结合国家最新政策要求,主动联系发改等部门做好工作。五是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八)登记财产(对标合肥市、天津市)

1.聚焦“三减”,再造办事流程

(1)一卡缴费减环节,打通登记平台与税务平台,建设真正一窗受理,实现网上缴费缴税、扫码缴费。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取得阶段性进展,持续推进

(2)信息互通减材料,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的一律免提交,能通过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免提交,能利用人证对比、实名认证、电子签名等数据电文类新型材料的一律免纸质材料。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审批服务局、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取得阶段性进展,持续推进

(3)智能审核减时限,合并不动产审核、登簿和制证、发证等相近环节、开展组合业务办理,探索开发系统智能化审批模块方案,采用智能比对等手段,实现系统自动审核。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取得阶段性进展,持续推进

2.突出“四办”,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

(1)转移登记“刷脸办”,加快PC端、移动端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建设,实现全城通办、不见面审批、一趟不用跑。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取得阶段性进展,持续推进

(2)抵押登记“不见面办”,实现不动产登记平台与银行业务系统直通直连,银行与抵押人共同提出登记申请,相关数据直接由银行业务系统推送至登记系统,登记机构进行受理、审核、登簿,制作不动产电子证明推送银行,实现抵押登记“跑零次"。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取得阶段性进展,持续推进

(3)收房拿证“同步办”,“交房即发证服务,依托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通过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及各部门协调联动,实现商品房转移登记全流程网办。由开发企业发起登记申请、金融机构同步审核贷款信息、购房人网上缴纳税费、登记机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同时即可发放不动产权证。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取得阶段性进展,持续推进

(4)自助服务“24小时办”,全市所有登记大厅全部部署自助查询设备,同时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功能与公安局下设查询机进行数据互认,查询结果共享打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相关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取得阶段性进展,持续推进

3.创新企业便民举措,建立保险机制

(1)创设企业服务“专区”、设立企业服务“专员”、增设登记投诉“专线”、提供免费邮寄“专送”、推行特殊群体“专办”。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取得阶段性进展,持续推进

(2)建立登记责任保险制度,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九)获得信贷(对标呼和浩特市、南通市)

1.制定金融奖励政策。制定《包头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对新引入的金融机构、金融人才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

2.鼓励直接融资发展。落实《包头市推进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制定《包头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专门针对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资金投入,助推有科技含量、有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尽快发展壮大。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

3.提升银行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两增”目标,继续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持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督促和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1年新发放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督促和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标准,对照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指标,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在内部考核中明确区分不良贷款容忍度与贷款质量管理目标,强化对小微企业“敢贷愿贷”的内生动力。

牵头单位:包头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

4.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引导辖内各银行业机构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积极参与“银税互动”“银商合作”等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鼓励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融资模式,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开发互联网金融产品,为经济向数字化转型发展贡献金融智慧,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包头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

5.鼓励银行提升专业化、技术化经营能力。发挥市工商联金融专门委员会作用,打造“中小微365”服务平台,强化商会服务企业功能。推进再贴现业务定向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全面实施《包头市再贴现业务支持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推进方案》,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签发持有的票据贴现。

牵头单位:市工商联、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包头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

6.加强地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本地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信用信息机制,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

7.加大风险补偿资金力度。制定《包头市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促进融资担保行业风险分散,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和改善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

(十)保护中小投资者(对标郑州市、银川市)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官进社区、进企业等多形式,多角度开展法律宣讲和讲座。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提高中小投资者参与诉讼便利度和降低诉讼成本。全面推行案件办理信息化建设,有效提升办案质效。进一步提高网上立案率、网上开庭率、电子送达率。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

3.推行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繁简分流。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实行简化快审审理,缩短审理周期。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

(十一)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对标成都市、珠海市)

1.高位推动,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1)出台《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计划》,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

(2)持续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3)出台《包头市知识产权奖励激励办法》,加强政策扶持,引导激励企业积极申报中国专利奖。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4)建立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2.突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加大运用,提升转化效益

(1)学习了解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联合中国银行、内蒙古银行推出“知识产权贷”信贷产品。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2)学习了解具有金融牌照的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建设情况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建立情况,研究在我市落实此项工作的可行性。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包头银保监分局、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3)学习了解版权交易平台建设情况,对接自治区版权交易平台,研究在我市落实此项工作的可行性。推荐优质版权企业参加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4)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推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东河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政府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5)出台《包头市实施专利转化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专利转化和中小微企业专利需求调查工作,成立稀土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6)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沉睡专利”在包头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3.突出非诉纠纷机制建立,加强预警,提升保护能力

(1)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印发《关于设立包头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和《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规范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调解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2)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侵权信息监测预警工作,为企业分忧解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3)印发《2021年度包头市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全市2021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项行动部署会;印发《关于开展药品、疫苗、消毒液等重点商品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印发《关于持续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进行全面排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包头海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4)制定出台《关于试行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的决定》和《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流程》,建立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实行繁案精审,简案快审。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4.健全体系,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1)推动建设中国(包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包头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2)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出台《包头市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管理办法》,建立知识产权“红黑名单”,将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包头海关等知识产权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3)建立包头市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市公安局、包头海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

(4)制定实施《关于呼包鄂乌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的意见》,加强区域间快速执法配合协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十二)跨境贸易(对标厦门市、深圳市)

1.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大力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业务便利措施,巩固进出口通关时间较2017年压缩50%成果。落实《关于跨境贸易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全面实施“5+2”“白+黑”全天候预约通关工作机制,全年365天无休息。建立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做到清单之外不收任何费用。全面推广应用“单一窗口”,主要申报功能应用率达到100%。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2.进一步畅通服务渠道。通过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对接、提供上门服务等,为企业提供多元化通关服务。建立问题诉求无缝响应机制,积极联系天津海关及口岸管理部门协调通关时效问题。发挥保税监管场所作用,利用保税仓储、国际配送、出口入区退税等政策优势,鼓励进出口企业开展保税业务。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3.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推动培育认证企业(AEO)管理措施落地,让相关企业享受通关便利。提高货物周转效率,对进口煤炭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利用数据分析,研判进口煤炭的风险等级,降低检验频次。推广满都拉口岸进口铁矿石集中申报模式,提高通关效率。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4.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国际贸易相关政策宣传。持续开展包保服务,落实“企业协调员”机制,围绕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问题常态化开展座谈交流,为外贸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5.进一步推进口岸互联互通建设,畅通货物运输通道。高标准建设跨境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口岸通关服务水平,加速推进口岸升级改造,完善口岸功能配套,着力提升口岸通关能力。推动北方公司矿山一体化项目建设,完成塔本陶勒盖(焦煤矿)—杭吉口岸矿运公路项目建设,改善满都拉口岸境外运输条件,为进出口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打通运输通道。

责任单位:达茂旗政府、包头海关、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十三)纳税(对标重庆市)

1.进一步减少办税次数。从2021年6月1日起,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纳房产税等10个税种一表申报,申报次数由原9次降为1次。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日

2.进一步压缩办税时间。推广退税纳税人网上申请,减少纸质资料传递,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降低办税成本。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3.推动实现线上、线下办税更顺畅

(1)“码上办理”,实现税费业务办理加速度。

一是完成“有人管·帮您办”管理模块开发。在全市11个全职能办税服务厅开设“有人管·帮您办”专窗,对一般注销登记、入库减免退抵税等20项业务事项提供代办帮办服务,推出“有人管·帮您办”管理模块,提升代办帮办智能化水平。纳税人缴费人通过扫描专窗张贴的“二维码”,即可实现“线上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办结自动提醒”的“一站式”服务。管理模块按业务类别设定办理时限,申请人可随时进入模块查看办理进度;模块对超时办理实行预警提醒,纪检和督察内审部门全程线上监督办理进度,形成“码”上受理、征纳联动、内部办理、全程督办的代办帮办服务新格局。制作“码上办税指南”。将电子税务局、社保缴费、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17大类380项操作指引,设计开发成380个“码上办税指南”二维码,让服务对象扫码了解操作流程,精准便捷实现网上、掌上办业务。

完成时限:已实现,持续推进

二是打造24小时智慧办税服务厅。按照服务自助、智能化建设标准,在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打造5个24小时智慧办税服务厅,提供不间断办税服务。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2)“码上服务”,实现智能咨询全覆盖“不打烊”。一是提供“码上智能咨询”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可在包头税务公众号智能咨询模块及各类税费宣传辅导手册上找到“码上智能咨询”二维码,扫描进入智能咨询模块。通过语音提问、输入文字等方式进行实时互动咨询,以及热点专题、办税日历、办税地图等常规查询,让纳税人缴费人可以“随心所愿”享受税费政策业务全天候、不间断咨询辅导服务。二是编制税费优惠政策电子书,梳理制作《税费优惠政策汇编》《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税费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电子书,纳税人缴费人扫码即可查询,让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应享快享政策红利。

完成时限:已实现,持续推进

(3)“码上监督”,实现社会监督精准化便利化。借助“云”力量,开发“码上监督”管理模块,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效率低、服务差、“微腐败”等影响和破坏税收营商环境的问题。

完成时限:已实现,持续推进

(十四)执行合同指标(对标苏州市、北京市)

1.设立商事合议庭,提高商事审判的专业化。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取得阶段性进展,持续推进

2.大力推行网上庭审,提升网上庭审数量和比例,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3.配齐配强快审团队组成人员以及健全相应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全面提升简案快审的审判效率,缩短审理周期。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取得阶段性进展,持续推进

4.拓宽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渠道。强化专项经费支持和保障,建立与仲裁机构、公证机构、行业协会的诉调对接机制;启动第二次特邀调解员和特邀调解组织聘任工作,实行滚动制管理,提升特邀调解员和特邀调解组织的纠纷化解能力和水平,提高诉前调解的成功率。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取得阶段性进展,持续推进

5.发挥“三统一”职能。统一组织部署两级法院专项执行工作,对重大案件及时启动交叉执行、提及执行和协同执行措施。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6.建设法院实体化信息平台。将执行案件信息核对及案件接待、执行通知、网络查控、繁简分流等事务进行集约化、批量化处理。同时,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可线上查询被执行人户籍、车辆、酒店住宿等相关信息。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

7.深入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企业采取“活封活扣”和“放水养鱼”措施,避免出现“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现象。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8.健全完善三层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审判委员会和审管职能部门宏观管理、院庭长直接管理、法官自我管理的三层管理机制,规范民商事案件自由裁量权,形成“统一标准”“统一尺度”。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

(十五)办理破产(对标温州市、上海市)

1.建立破产援助专项资金。制定《包头市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报市政府批准,解决“无产可破”及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案件中的资金问题及维稳问题,推动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取得阶段性进展,持续推进

2.建立企业破产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企业破产处置中遇到的业务协调、信息提供、维护稳定等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信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银保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档案馆、市工商联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

3.制定破产审判法官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包头市专门针对清算与破产审判的工作绩效考核体系,科学合理考核破产法官的工作量,提高破产法官工作积极性。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取得阶段性进展,持续推进

4.推动破产审判信息化。引入破产案件“一体化”办案平台,实现破产办案平台与综合业务系统、全国法院重整信息网、相关询价系统、拍卖系统对接,法院与管理人在“一张网”上办案,法院审理、管理人办理、财产处置等全程留痕、实时监控。推广网络会议等线上审理方式,积极将网络拍卖作为财产处置的主流方式。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

(十六)市场监管方面(对标东莞市、杭州市)

1.成立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互联网+监管”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审批服务局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2.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核心,推动监管方式转变,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不断完善新型监管工作机制。统一平台应用,强化“一单两库一计划”建设,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日常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编制市场监管领域抽查计划,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试点,在重点市场领域探索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减轻企业应对检查负担。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林草局、市应急管理局、包头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3.构建“制度+清单”信用监管体系,推动监管思维转变,营造诚信和谐的营商环境。行业领域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向纵深推进。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取得初步成效。组织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科学制定信用承诺制度实施方案。在行业领域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有序推进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4.以“互联网+网格+监管”为手段,推动监管效应转变,营造科学高效的监管环境。充分推广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开展协同监管,覆盖全市各政府部门,提高科学监管水平和效应。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5.开展新型监管机制试点工作。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依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系统,开展试点应用,初步将全市企业划分为高风险、中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类别,建立工作机制,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已开展试点,持续推进

6.强化监管数字化支撑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版升级包头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一步强化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化储存应用。推广应用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智能移动执法终端,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十七)政务服务(对标昆明市、武汉市)

1.持续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

(1)加快推进信用承诺审批。编制和完善包头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进一步深化信用承诺审批,对可承诺事项要逐项明确书面告知书、申请人承诺书及承诺申请材料,并在政府网站(含部门网站)、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包头站)予以公开。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事项,在未补齐材料或未核查情况下,主动提出注销审批决定的,不能再次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同一事项。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地区、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

(2)全面推行“容缺受理”。凡不适用信用承诺审批的事项,且申请人未在“信用中国(包头)”网站上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可全面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在办理事项时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先予容缺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齐材料的内容和标准并先行受理、审查。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地区、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

(3)编制监管实施细则。各地区、各部门对信用承诺审批事项,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逐事项编制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在政府网站(含部门网站)、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包头站)予以公开。监管细则要明确监管对象、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现场核查标准、处罚措施等内容,并与自治区事项管理平台上线事项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查要点等内容相统一,做到依法合规、标准一致、公开公平。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

2.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1)强化事项管理。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严格依法实施;凡国家、自治区取消、调整的事项,必须对应取消、调整;凡国家、自治区下放的事项,必须全部承接到位。对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现我市政务服务事项与自治区事项目录“应关联尽关联”。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

(2)优化政务服务标准化规程。按照“管业务必须管行业”要求,各审批部门要依托自治区事项管理平台,按照统一标准要求,对标先进地区,组织市、县、乡三级编制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及操作规程,并及时更新维护、提交审核,不得存在空项漏项,不得少于先进地区数量,不得与改革要求不符,并采取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压减时限等方式,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在办理事项过程中,对需提交登报公告类申请材料的,应取消或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各级部门要梳理和公布一批“免申即享”事项清单,通过信息共享、政府部门内部协同、告知承诺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办理。进一步规范备案程序,凡审批改为备案的,申请人按规定提交合格备案材料后,审批部门予以备案。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

3.打造政务服务智能化平台

(1)优化提升网上办事平台功能。以用户为中心,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和流程,拓宽办理渠道,加快政务服务事项由“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统筹推进系统互联互通、优化系统兼容性、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以及电子档案等功能,深入对接自治区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电子证照库及电子印章系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申报和办理全程表单化、电子化。加强智能自助终端建设,增加高频服务事项,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自助办理率。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成效,并持续推进

(2)加快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数据融合。落实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对接标准规范,依托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应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进一步推进系统互联互通,重点聚焦自然人、法人、电子证照、信用信息、空间地理等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开放和应用。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3)强化政务服务综合平台功能。全面推广使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构建四级联通的政务服务体系。持续完善政务服务门户的注册、登录、咨询、预约、查询、搜索、申报、支付等功能,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强化政务大厅代办帮办职能职责,立足便民利企实际,变“坐等上门”为“主动服务”,为来包投资企业和项目单位提供高效、快捷、免费的全程代办帮办服务,帮助企业“化繁为简”,把企业跑政府部门变为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代跑。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

(4)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好差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以企业群众办事体验为导向的“好差评”体系,推进一体化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与自治区“好差评”系统对接,推进“好差评”线上覆盖政务服务网站、“蒙速办”、小程序、短信、热线等评价渠道,线下联通办事大厅窗口、自助终端,实现线上全覆盖、线下全联通。不断完善“好差评”监督、评价、上报、回访、整改、反馈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实现“好差评”信息全关联、数据全汇聚、结果全公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成效,并持续推进

(5)推进政务大厅智能化。依托一体化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优化整合系统资源,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云计算等技术,保障电子政务外网,对各级大厅进行智能化升级,实现智能办理、智能客服、现场办理预约取号(网上预约)、5G智能测温、人脸识别、服务窗口VR导航、智能机器人服务等功能,为企业群众提供智能化、便利化、高效政务服务。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成效,并持续推进

4.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程度

(1)推进政务服务“一窗通办”。依托自治区事项管理平台,持续开展事项精细化梳理,基本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事项编码、权限范围、材料申请、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申请表单、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网办深度“五级N同”。推进线下“一窗式”综合受理改革,加快实现同一事项在各级大厅同标准受理、同材料提交、无差别办理,并延伸至政务服务门户、移动端、自助端。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成效,并持续推进

(2)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要求,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实施动态管理。落实“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通过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扫描、拍照传输的证明材料、批复证照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可办。对标上海等先进地区,加快提升网办比例,尤其是“全程网办”比例在年底前达到60%以上,并持续优化“不见面”“刷脸办”“零跑腿”服务。进一步推动电子证照信息获取、验证,推动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电子证照共享,实现电子证照运用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成效,并持续推进

(3)推进政务服务“掌上办”。建立健全“掌上办”常态化推进机制,围绕“手机办事”,加快各级各部门高频服务应用接入“蒙速办”,推动电子材料提交、电子表格填写、电子证照应用、电子云签、秒批秒办、智能审批、无感审批等改革创新,实现更多事项的手机预约、手机申报。加快组建“蒙速办”运维运营和日常监测专业队伍,建立日常运维和监督强有力工作机制,加强“蒙速办”宣传推广,大幅增加用户注册量,打造“包你满意”的移动办事之城。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成效,并持续推进

(4)推进更多“一件事”一次办成。根据自治区103项“一次办”事项目录、办理流程及梳理要求,进一步梳理细化办事指南、明确行使层级、规范“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在各级大厅设立“一件事一次办”窗口或服务专区,开通网上专栏,组建专业化队伍,健全线上线下运行机制,并尽快产生办件。要对标先进地区,梳理更多的、企业群众关心关注的高频“一件事”纳入“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要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部门业务数据与一体化平台共享,不断完善“一次办”事项受理办理平台,接入更多“一次办”事项。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成效,并持续推进

(5)推进政务服务“代办帮办”。以自治区“帮您办”事项清单为基础,围绕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完善我市目录清单,细化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建立专业化代办帮办队伍,按阶段、按环节、按事项或全过程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沟通协调、代办帮办、全程无偿服务。在各级大厅开设“帮您办”窗口或服务专区,通过“帮您办”受理平台,统一受理企业代办帮办事项,并实行“分级受理、按需交办、全程监督、事后回访、考核评价”工作机制。设立市、旗县区两级代办帮办服务热线,并统一接入“12345”政务热线,实现全市代办帮办“一号服务”。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6)推进政务服务“就近可办”“全市通办”。各旗县区要完成所辖全部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外网部署联通,一体化平台部署,综合窗口设置,电脑、打印机及摄像头配备,并按照全市通办互办事项目录尽快开展工作,实现线下“就近可办”、线上“全市通办互办”。积极推动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向开发区(园区、新区)延伸,实现“下班能办”“周末能办”“节假日能办”。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7)推进政务服务“一证通办”。推行群众办事出示身份证或扫描二维码方式,授权电子证照,群众凭借“一证”即可办理就业、婚姻、生育、退休等生命周期所涉及的事项或业务。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审批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

(8)推进政务服务“一码通办”。推行企业办事出示营业执照或扫描二维码方式,授权电子证照,申请人凭借“一码”即可办理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等全生命周期所涉及的事项或业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

(9)推进政务服务“马上办”。持续开展事项精细化梳理,优化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梳理“马上办”事项清单,本着“成熟一批授权一批”原则,将各部门“马上办”事项的受理、办理权限,逐步委托各级综窗统一行使,让企业群众立等可取。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

5.建立“三送服务”机制

(1)送服务上门,事项办理“零跑腿、零等待”。创新推出“流动审批大篷车”服务模式,通过精准掌握企业办事需求和接受企业预约集中办理等方式,确定区域集中办理点与上门服务的时间,提供现场收件、受理、制证、发证“一站式”服务,有效缩减企业群众时间和成本。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

(2)送政策上门,“精准滴灌”行业政策。聚焦破解传统政策解读形式不丰富、解读难精准、传达易滞后等问题,通过“蒙企通”平台精准推送政策、主动上门宣贯政策、向企业发放“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让企业第一时间享受政策红利,实现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市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3)送信心上门,面对面协调解决困难。定期主动到企业了解需求,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听取企业对优化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牵头单位:市工商联、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对标太原市、西安市、南京市)

1.不断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1)全力抓好区域性创新中心建设,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包头市区域性创新中心建设规划(2021—2025)》。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支持,力争将包头市建设区域性创新中心纳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建设整体战略布局。对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指标,下大力气建设更高水平的国家创新型城市。支持昆区、青山区等旗县区申报创新型县市(区)。

(2)完善包容普惠创新创业政策,提高创新创业活跃度。制定实施《包头市落实“科技兴蒙”行动打造区域性创新中心若干政策措施》。

(3)强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构建完善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形成多元化的创新创业发展格局。制定实施《包头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

(4)培育壮大科技创新型企业集群,提高企业竞争力。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梯次培育行动。

(5)发挥科研机构作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包头稀土院“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一机集团“特种车辆及其传动系统智能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能力。推动北奔集团与浙江大学白勇院士团队合作共建氢能领域院士工作站,在新材料、新能源领域力争合作共建院士工作站2家。推动特变电工联合中科院自动化所、浙江大学、天津大学、清华大学等在包头建设国家硅基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推动北重集团、包钢集团、中核北方、东宝生物等自治区级实验室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推动二冶集团、天和磁材建设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中核北方、北方股份等企业建设国家制造业和产业技术创新中心。

(6)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实与中科院、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全面合作协议,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贯彻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争取建设区域性创新中心,创建稀土新材料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强与北京、上海等国内先进地区科技合作。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和《包头市科研仪器共享共用创新券项目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鼓励支持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

(7)推动科技金融结合,加大科技资金用于普惠型科技创新力度。

(8)切实做好科技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推进政策落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地区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9)大力发展产业与数字经济。加快实施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动态化、常态化遴选和培育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建立重点项目调度服务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进程。在5G+智能制造领域,重点完善升级包铝、白云铁矿智能化应用系统,争取自治区更多政策资源向我市倾斜。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与发展。组织内蒙古网络协同制造云平台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进一步带动各类工业互联网资源在我市集聚。持续深化企业“上平台、用平台”专项工作,力争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覆盖,培育更多平台应用新模式、新业态。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2.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

(1)全面推进招才引智。印发年度招才引智计划,组织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赴区内外高校开展现场招聘。开展青年人才社会实习(实践)项目、岗位征集工作。按照“双招双引”工作要求,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人才,鼓励机构开展人才猎头、人才测评等高端人力资源服务。鼓励企业、院校、行业协会开展自主评价,加强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智汇包头·职等你来”直播带岗云招聘活动,面向青岛市22个院校开展线上云招聘活动。

(2)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落实《包头市加强重点领域人才工作十项措施》,新建博士后站补贴10万元,进站博士后补贴3万元。落实《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若干措施》,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资助30万元科研经费。

(3)强化高端引领作用。落实《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若干措施》,制定《包头市高端人才培育资助实施细则》,遴选有望当选院士、国家“万人计划”的优秀人才,培育期内分别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30万元培养补助,对企业培养新入选国家、自治区级人才工程项目的人才和团队给予5—20万元资金支持,并于第二季度开展选拔资助工作。

完成时限:已完成,持续推进

3.扩大市场开放度。制定《外商投资协调工作机制》和《外资企业定期联系制度》,建立外商投诉网络体系和常态化外商投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开发包头外资招商微信小程序,搭建政策宣传、企业来包投资兴业及公司注册、项目落地、生产运营等服务平台。建立外资企业服务群,及时跟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加强外资企业走访交流,扩大合作范围,提升合作成效。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加强人才教育。落实《包头市教育局优化营商环境11项服务措施》等政策措施,保障教育公平优质发展。提升教育服务能力,2021年新建、改扩建16所幼儿园,10个中小学建设项目。落实人才子女和外来务工子女入园入学政策。规范学生校服管理。进一步扩大“蒙速办”上线事项,真正“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研发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信息化、公开化、透明化。提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地区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2)提升医疗福祉。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构建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推动全市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将民营医院纳入到医联体。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丰富签约服务内涵,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3)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落实《包头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办法》等政策措施,强化土地保障、资金补助、服务补贴、人才队伍建设等基础支撑,重点推进“东西南北中”养老服务项目,形成多点均衡布局。加快居家社区养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一刻钟养老服务圈”,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等服务。引导企业、公益性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各界力量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主动邀请外地养老服务品牌企业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培育本土养老企业实施品牌化、连锁化运营。推广内蒙古惠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标准化建设模式,2021年,30%的民办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服务企业标准,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50%以上。推进农村牧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程,提高特困供养对象供养能力。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医院、门诊部、医务室等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与就近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签约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地区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4)推进文化开放与包容。落实《包头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在创新发展上发力,不断高质量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争取话剧《为正义辩护》参加自治区及全国重要奖项评选。承办内蒙古自治区庆祝建党100周年优秀剧目展演。做好交响音乐季常态化演出,不断提升包头交响乐团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组织我市文旅企业“走出去”,赴北上广深鲁等重点客源地城市开展文旅资源推介交流活动。参加自治区文旅厅在全国各大城市组织举办的文旅宣传推广活动。制作文旅宣传片,在电视台等媒体平台播放;利用新媒体优势,制作小视频,在快手、抖音、微信小视频公众号等平台播放。对本土制作的“包克和图图”城市形象微信表情包进行宣传推广,打造我市对外形象展示的城市名片。在保障国家规定的每周56小时免费开放时间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服务效能,提升图书馆对外影响力。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推动国家排放标准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不包括钢铁、火电行业)启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对各旗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及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包头市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企业提标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督促推进各旗县区按照《包头市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完成任务。按照《包头市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和《包头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要求,对各旗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及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2)为“十四五”考核断面水质目标的完成奠定基础。按照《包头市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要求,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全面推进重点工作任务,持续改善河湖水质;按照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专项行动时序进度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全市入河排污口台账;通过在雨污溢流口、重点排口、入黄断面等主要节点安装监控、监测设备,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水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3)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扎实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全市土壤环境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地区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各方力量。紧紧围绕“交通强国建设”和“呼包鄂乌智慧城市一体化建设”发展战略,牢牢把握交通运输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和窗口期,优先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参照广州模式,成立“双组长”式市级层面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民航、铁路、公路、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等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打破利益藩篱,强化全市“一盘棋”,形成工作合力和实际效果。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2)加强规划编制,打造“大交通”格局。加快编制《包头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推进以公路运输为主的“小交通”向以公路、铁路、民航和城市公交有机衔接、同步发展的“大交通”格局转变,着力解决交通运输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全力构建综合交通网络,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综合交通“一张网”。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3)创新理念机制,全力推进实施。聚焦补齐短板,统筹推进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建设,推动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谋划和打造一批区内领先、国内前列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体现包头特色,完善立体综合交通网基础设施布局,推动运输服务便捷舒适、集约高效、安全可靠。大力发展智慧交通,促进呼包鄂乌互联互通,全力打造黄河流域交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从实施呼包鄂乌城市群战略出发,以打造向西、向北开放的战略支点和国内一流城市为目标,以新定位谋划好面向西北、华北,辐射带动呼包鄂乌周边城市的交通布局,打造“公路+铁路+民航”的立体交通网络。依托国家“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网规划建设,积极拓展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大通道,主动对接国家干线铁路网、呼包鄂乌城际铁路网,打造四通八达的铁路网络布局。加快推进包银、包西高铁建设,接入包头站、包头东站和包头机场枢纽,满足与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地区的高频城际出行需求,融入呼包鄂乌城市群“1小时生活工作圈”。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一)加强统筹调度。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对标学习举措落实落地。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组建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专班,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及2—3名业务骨干(相关业务科室)承担本单位、本领域营商环境创新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要比照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监督检查,在协调推进本单位涉及的创新举措任务的同时,组织各责任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三)抓好督导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定期上报创新举措落实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将营商环境创新举措落实情况全部列入督查台账,持续跟踪督办,定期调度通报。将创新举措落实情况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考核体系,同时综合运用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创新举措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形成倒逼机制,推动任务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边干边宣传、干中有宣传、宣传推动干,充分利用各级宣传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的宣传解读,以“包你满意”为主题,及时总结推广落实营商环境创新举措的生动实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宣传企业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热烈反响、群众对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切身体会等鲜活案例,生动全面呈现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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