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的户籍学校已录取,还可以报其他镇街的政策性借读吗?

  2021年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问答(原文)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群众关心的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登记报名,按“先入学信息审核、后登记报名”的程序进行。学生和家长登录本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按照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工作安排,携带相关入学资料,到对应学区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或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填报意愿学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学校或审核点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民办学校的,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11.公办学校怎样招生?

  各区县、开发区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公办学校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县、开发区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2.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确认后可以更改志愿学校吗?

  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时,在提交确认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提交确认后不能更改。

  13.民办学校招生在什么情况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14.如何保障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的安全性?

  一是电脑随机录取系统在使用前,需经过多家有资质的专业公司独立检测,可靠性有专业保障。二是专业检测通过后,电脑随机录取系统和检测报告直接交给公证处封存。报名数据在公证处和监督团的监督下现场下载封存,公正性有法律保障。三是电脑随机录取系统单机运行,不在互联网上运行,安全性有物理隔离保障。四是电脑随机录取系统和工作流程全市统一,录取电脑由公证处提供,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现场安装,报名数据现场启封导入。以上措施保证报名数据和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的全程安全。

  15.如何保障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

  我市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已实施三年,技术成熟,操作规范,录取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得到了家长和社会的高度认可。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办法组织实施,录取过程全程录像,并委托公证处全程公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家长代表现场全程监督,录取结果现场公布,确保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正权威。

  16.如何获知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

  各区县、开发区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全市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后,学生及家长也可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17.报名人数不足的民办学校可以补录吗?补录怎么报名和录取?

  对报名人数不足,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及家长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补录报名结束后,相关区县、开发区组织电脑随机录取,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补录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补录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18.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安排入学?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19.我市进城务工人员的范围是哪些?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20.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的“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具体是什么?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西安市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材料。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

  21.如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采取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22.入学优待政策涉及哪些群体?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23.今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园开放日”如何开展?

  为宣传和展示我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让家长更加了解“家门口的好学校”,5月22日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举办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大力宣传学校质量提升成效。举行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开放日不少于3天。

  24.什么是新优质学校成长计划?

  从2021年起,我市每年遴选一批有一定办学基础且有一定提升空间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从优化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聚焦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教师专业成长、培养学生综合素养等方面提升办学品质,努力培育一批教育理念科学、学校管理规范、办学特色鲜明、注重内涵发展、办学成效明显、社会声誉良好的“新优质学校”,办好越来越多群众“家门口的好学校”。

  25.初中学校宣传的普通高中招生定向生政策有哪些?

  取得普通高中招生定向生资格需具备“在生源初中学校建立正式学籍3年以上,且连续在该校初一、初二、初三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的条件。在招生计划分配比例中,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重点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名校+”的“+校”、新优质成长学校的初中倾斜。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原则是在满足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在生源初中学校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6.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哪些纪律要求?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27.如何加强招生工作执纪问责,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通知》要求,各区县、开发区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28.如何防止“学托”“教育掮客”的骗局?

  西安市教育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纪律的“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通过官方网站和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并对幼儿园大班家长和小学六年级家长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引导家长关注政府和教育部门官方发布的政策,不偏听偏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组织严密、程序严格、过程严谨,确保公平、公开、公正。社会上有人宣称“可人为操作控制电脑随机录取软件,家长给一定费用即可保证摇中,如果没有被摇中将退还全部费用或部分费用”是典型的骗局,是不法分子利用家长焦虑心理的诈骗伎俩,希望家长切勿上当受骗。如果发现受骗,请保全证据,立即报警,配合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任何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都不会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依据。如有违规招生行为,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29.今年我市招生入学的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今年我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30.我市各区县、开发区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办公地址在哪里?咨询电话是什么?

东一路30号(西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碑林区东县门8号(市八中大门东侧)
莲湖区劳武巷2号(原劳武巷小学)
汇文南路未央区教育局南侧
雁塔区电子三路13号教师进修学校
阎良区新华小学(阎良区人民路东段)
临潼区教师进修学校东楼一层
长安区社区学院(韦曲街道青年南街103号原教师进修学校)
高陵区上林一路中段(区第二幼儿园大门西侧)
鄠邑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蓝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804室
海关大楼一层接待大厅(明光路与凤城十二路十字西南角)
曲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1层(雁翔路2600号)
西安航空科技大厦5楼E09室
航天基地东长安街501号运维国际总部一楼东门大厅
港务区管委会人工湖西侧102办公室
西咸新区沣泾大道与沣安路交汇处东北角西咸青年创业园1号楼2层
空港新城航投大厦A区303室
沣东新城城市广场1号楼3楼0315室
秦汉新城窑店街办渭柳佳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沣西新城同德路与康定路十字东南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
文景北路3号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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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中山沙溪镇公办初中招生政策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小学2022届毕业生。

  (一)镇招生委员会统筹招收以下五类学生:

  /)并按时核验信息。

  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本镇街的招生方案,对照自身条件选报拟就读镇街,正确选择学生类别(即"招生对象"类别或"政策优待人员"类别)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

  已积分入学确定入围的积分生只能选择积分所在镇街为拟就读镇街、招生对象为积分生。没有条件上网登记信息的,如在沙溪就读小学的,监护人可到就读的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如不在沙溪就读小学的,监护人可到沙溪镇中心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办理时间为5月31日1天(上午9:00-11: 30,下午14: 30-17:00).

  1.信息登记后,即可填报志愿,每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并自定志愿的顺序(志愿优先顺序依次为: 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其中报读民办学校本校对口直升计划须为第一志愿,双胞胎(或多胞胎)可合并为一个号参与摇 号,只产生一个顺序号。

  2.符合本镇街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的新生,若不报民办学校、不参加市直属学校或镇街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可不填报志愿,由本镇街安排入学。

  3.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可分为本校对口直升计划、政府购买学位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和属地外计划共四种类型。除"政府购买学位计划"不需填报志愿外,报读其余计划均需填报志愿。选报民办学校志愿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其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交通及住宿等情况。

  “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与政务数据中户籍、居住证、社保、学籍、积分等多项信息对接。有政务数据的,审核人员按政务数据审核;无政务数据的,按监护人上传的资料审核。审核时不能确定的,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由镇街教育部门通知监护人到就读学校现场验核,不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由镇街教育部门通知监护人到沙溪镇中心小学现场验核;已申请积分入学的,按积分入学系统数据审核。

  监护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入学信息审核情况,补齐审核未通过的信息。信息审核通过的,填报志愿才有效,才能参加后续的招生入学,信息审核不通过的请按要求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证件过期不能及时换证的港澳台居民子女、华侨子女,监护人可提交承诺函。没有收到通知的,不需要办理现场验核。现场验核办理时间 为6月2日(上午9:00-11: 30,下午14:30-17:00).

  1.市直属学校按市招生通告执行,由市统一组织摇号录取。

  2.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分两批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一批为户籍生、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户籍人口子女以及本市户籍需跨镇区就读的子女,时间为6月24日前;第二批为积分入学入围的学生,时间为7月7日前。

  1.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要求在6月27日前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新生,镇街不再安排公办学位,市内其他学校不得录取。逾期未注册的新生,视为放弃市直属学校的录取,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或由镇街安排入学。

  2.本镇街公办学校须于7月18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视为放弃,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

  本镇街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做入学信息登记的,家长可于8月15日9时至8月19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补报信息,镇街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一)2017年12月31日后(不含12月31日)取得沙溪镇汇源居委会户籍人口的适龄子女,原则上按居住地统筹划片分配入学。

  (二)符合调校条件的,确实需调校的,第一批(即户籍生、户籍人口子女、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以及本市户籍人员需跨镇区就读的子女)请于6月24日上午8:00-11: 30,第二批 (即积分入学入围的学生)请于7月7日上午8:00-11:30到原所分配学校填写调校申请登记表并提交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汇总收齐后上交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上报镇招生办审批同意后,再通过学校通知家长调校结果。第一批在7月7日前,第二批在7月15日前未接到相关通知的即是未被批准调校就读的,请在原分配学校就读,并及时注册,未能按时注册的视为放弃入学,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三)以下三类学生5月25日上午(9:00-11:30)除网上登记外,升小学的请到沙溪镇中心小学登记,升中学的请到沙溪中学登记,并注意携带以下资料:

  第一类: 不在沙溪幼儿园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沙溪镇户籍人口适龄子女,请家长携带家庭户口簿(小孩和家长不在同一簿上的需携带小孩出生证)、家庭房产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类: 不在沙溪幼儿园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请家长携带家庭户口簿(小孩和家长不在同一簿上的需携带小孩出生证)、家庭房产证以及相关政策性借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类:不在沙溪幼儿园或小学就读的确需跨镇区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请家长携带位于沙溪镇的房产证、在沙溪镇缴交社保的相关凭证、在沙溪工作的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小孩出生证、家庭户口簿(无户口簿的必须有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必须按就读学校的要求上交相关材料。

  (五)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且家长已在所读学校提交了相关村居证明、小孩父母户口本、小孩出生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资料的,无论哪种情况,都不必再到中心小学提交资料。

  (六)户籍生、户籍人口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以及本市户籍需跨镇区就读的子女都必须同时提交纸质 材料和进行网上登记。

  (一)未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不符合入学年龄条件,无法完成预报名登记,无法取得正规学籍,因此请家长不要让孩子提前报名入学。

  (二)本镇街户籍儿童因身体健康等问题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镇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经镇招生办研究后决定。

  沙溪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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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各中小学校:

  经县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将《2020年沙县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精神,为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规范初中招生管理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初中教育工作实际,现对2020年秋季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免试入学原则。小学毕业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划片招生原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实行划片招生。

  1.片内生和居住小产权房小学毕业生,以户籍及父母居住地(凭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按照县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片区入学。

  2. 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县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片区到指定学校入学,其它学校学位如有剩余,通过电脑派位入学。

  (三)公开公正原则。切实保障小学毕业生入学机会均等,不断健全、完善招生公开制度,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一)各乡(镇)初中按乡镇辖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数制定招生计划。

  (二)城区各初中校招生计划

  (三)班生规模: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4号)等文件精神,各初中学校起始年级严控班生规模,不得突破50人。如果出现片内生容纳不下时,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扩大班生规模。

  (一)乡镇初级中学

  1.沙县五中:居住在青州镇与青山纸业社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2.南霞初级中学(与沙县三中实施“总校制”办学改革)

  ⑴具备南霞乡户籍在南霞中心小学毕业,安排到沙县三中入学。

  ⑵具备南霞乡户籍在城区小学毕业或在县外其他小学毕业,父母在城区无房的安排到沙县三中入学;父母在城区有房的按城区划片入学。

  ⑶不具备南霞乡户籍的南霞中心小学毕业生,到城区初中就读,父母在城区无房的指定到城南中学入学,父母在城区有房的按城区划片入学。

  3.其它乡镇初中:招收本乡镇辖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二)城区初中片区划分

  1.片内生及居住小产权房学生

  邮电大楼沿凤凰山北面山脚至国安风情街路口、沿陈罗坑路至站前大道以东,沙溪河以南,含国安度假村、三明北站、长红村、官南村、洋坊村,属虬江街道辖区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①邮电大楼(含)沿凤凰山北面山脚至国安风情街路口、沿陈罗坑路至站前大道以西,沙溪河以南等虬江街道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海西生态新城的小学毕业生,含水南村、陈罗坑村、月池小区、水南1号新村、老虎山安置区。

  ②采石场以东,古县以西(含古县村),沙溪河以北,鹰厦铁路以南等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③采石场以东,鹰厦铁路以北,三官堂路以西,新城西路至采石场以南等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④与沙县六中共同片区:长富南路以西,莲花北路延伸至高速收费站以南,高速连接线、五岔口以东,新城西路以北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

  ①长富南路以西,莲花北路延伸至高速连接线、五岔口、新城西路至采石场以北等凤岗街道辖区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②三官堂路、长富路以东,鹰厦铁路以北,建国路、长泰南路、长泰北路以西等凤岗街道辖区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③建国路、长泰南路以东,鹰厦铁路以北,祥和路、新城东路、城东东路以西,畔溪桥、城东小区(含)、虎岭小区(含)以南等凤岗街道辖区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④与沙县三中共同片区:长富南路以西,莲花北路延伸至高速收费站以南,高速连接线、五岔口以东,新城西路以北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

  ①面向全县招收学科特长生100名。

  ②面向符合城区初中招收条件的片内生(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新购商品房、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以电脑派位方式招收200名。

  ⑸沙县一中分校(暂名)

  沙县一中分校(暂名)招收的学生先寄在沙县一中校内上课,待沙县一中分校建成后移至沙县一中分校办学。

  ①长泰南路至长泰北路以东,畔溪桥、城东小区(不含)、虎岭小区(不含)以北,城东东路以东,新城东路以北等凤岗街道辖区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②祥和路以东,鹰厦铁路以北等凤岗街道辖区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⒉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定到城南中学入学。

  四、招生资格类别认定

  1.有房有户。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共有房产的产权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下同),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一致。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2.有户无房。(1)小学毕业生出生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城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不需提供无房证明,由县教育局统一核查确认)。提供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备查。(2)小学毕业生户籍在沙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不需提供无房证明,由县教育局统一核查确认),但小学毕业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提供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能体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小学毕业生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3.有房无户。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居住地。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4.新购商品房。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新购商品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县房管所有备案,已交购房首付款。提供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5.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县政府住房委员会统一安排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提供户口簿、本县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审批表及授权书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二)居住小产权房认定

  由城区街道下属的村(居委会)建设的改善居住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工业园区企业、管委会开发的具备人员集中居住、生活区配套服务设备设施齐全、具有物业管理等社区功能的集中居住小区认定为小产权房。公司、企业等供内部职工居住的职工宿舍、单体楼房不认定为小产权房。

  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买并实际居住在小产权房一年以上,经学校入户调查确认,提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户口簿、近一年水电费缴费凭据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三)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经商办企业。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办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户口簿、居住证(县外提供,居住未满六个月的可待六个月满后提供,下同)、租房合同(含房东房房产证复印件)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2.企业务工。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企业务工。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务工合同、租房合同(含房东房产证复印件)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3.自由职业。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职业的。除提供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合同(含房东房产证复印件)原件进行认定外,还需提供从事自由职业的证明,确实无法提供的,由学校调查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可根据其居住片区,结合家长要求安排就读学校。

  1.军人子女。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驻沙部队军人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证件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提供户口簿、公安英烈或伤残等证明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复印件一份备查。

  3.台商子女。指在沙县投资的台湾同胞子女及在沙县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4.引进人才子女。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属省、市、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户口簿、引进人才合同书或协议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五)县少体校招生按照《沙县教育局沙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关于加强沙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管理的通知》(沙教〔2018〕202号)文件执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地点:毕业生所属各小学。

  3.填表:小学毕业生或监护人填写《2020年沙县初中招生登记表》。

  4.初核:由所在小学根据学生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初步认定,并分类汇总。

  (二)初中入学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初中招生资格认定由各中学负责,城区初中招生资格认定时间:7月4日~5日(星期六~星期日),地点:沙县三中、沙县六中、城南中学、沙县一中分校。由小学毕业生或父母(监护人)携带有关材料到本片区初中进行招生资格认定。

  沙县一中初中部招收的学科特长生由沙县一中进行资格认定。

  乡镇小学毕业生需到城区升学的,在外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返乡到城区升学的,在同一时间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城区相应片区学校进行审核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指定片区学校进行审核报名的,统一到县教育局中教股补报名,并由县教育局中教股统筹安排到有招生余额的城区学校就读。

  (三)招生须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

  1.户口簿、居住证等。

  2.房产证明: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税务发票、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等。商业用店面、房产协议、公证书不作为划片依据。

  3.营业执照、用工合同、自由职业证明等。

  4.《2020年沙县初中招生登记表》《2020年沙县初中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家长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只能根据类别划分及招生片区到一所学校报名登记,如提供虚假证明,或到两所及以上学校报名登记,一经查实,取消该片区入学资格及片区电脑派位资格,由县教育局中教股统筹安排到有招生余额的城区初中就读。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1.沙县三中、沙县六中、城南中学、沙县一中分校

  (1)先招片内生“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新购商品房”、“租住公租房廉租房”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共六类小学毕业生;

  (2)有学位剩余的情况下招收实际居住在小产权房的小学毕业生;

  (3)沙县三中、沙县六中若还有剩余学位,以电脑派位方式招收在城南中学登记的,租住在沙县三中、沙县六中、沙县一中分校片区范围的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沙县一中初中部

  ①面向城区初中符合招收条件的片内生,由片内生自愿报名,报名数小于等于招生数时直接录取,报名数大于招生数时,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②面向全县招收的学科特长生招生办法由沙县一中提出方案,报县招办审批后实施,学生由县招办批准后录取。

  1.沙县三中、沙县六中、沙县一中分校招生中若出现“片内生”容纳不下时,可根据学生相关条件及意愿,由县教育局结合实际进行统筹,在上述三所学校间进行调剂。

  2.沙县三中与南阳中学实施“总校制”办学改革,沙县三中根据学位剩余情况,招收南阳初级中学具备南阳乡户籍的学生到总校就读。调剂方案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沙县六中与富口中学实施“总校制”办学改革,沙县六中根据学位剩余情况,招收富口初级中学具备富口镇户籍的学生到总校就读。调剂方案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报名填表。6月15日~19日,小学毕业生在所属小学报名,填写《2020年沙县初中招生登记表》,并提供证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资格审核。7月4日~5日,小学毕业生到所属片区初中进行资格审核,需提供资格审核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初中招生资格审核小组对小学毕业生所提供的材料应进行认真的鉴别和审核,并对小学毕业生类别进行认定,经办人、审核人、校长应对审核结果签名,以示负责。

  3.入户核查。7月7日~18日,各校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人员对有疑义的情况到有关部门核对材料、入户调查、上报相关表册;县教育局、学校组织人员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片内生、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监护人的房产信息,到公安局核查户籍信息。

  4.张榜公示。7月27日~29日,各校张榜公示片内生招生初选名单,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5.公布剩余学位。7月30日,各校公布剩余学位情况,居住小产权房小学毕业生名情况,以及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情况。

  6.电脑派位。 8月3日~8月5日,在沙县一中阶梯教室,对沙县一中招收符合城区初中招收条件的片内生进行电脑派位。沙县三中、沙县六中如有剩余学位,招收在城南中学报名登记的,租住在沙县三中、沙县六中、沙县一中分校片区的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随机派位也同时进行,现场一并公布派位名单和录取名单。

  7.公布招生名单。8月6日—8月8日,各校公布2020年秋季小升初新生招生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各校将2020年秋季小升初新生招生花名表报县教育局中教股备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和初中学校应成立小升初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选派有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各初中校于2020年6月20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中教股备案。经办人、审核人、校长对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配合做好不动产信息的核对和出具不动产信息证明等工作。县公安局要配合做好七年级新生身份信息核对工作,处理和打击招生过程中使用假证的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

  县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利用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对招生政策进行解读,张贴“城区初中招生片区划分示意图”,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县文体广电出版局要配合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免试入学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小升初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严禁违规招生

  各校在录取新生时不得举行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招生条件(含特殊教育随班就读)的学生入学。严格控制班生额,严禁招收寄读生,杜绝有学生无学籍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的新生要均衡分班,不得设立“实验班”、“重点班”等。

  (四)实行阳光招生

  小升初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各小学、初中要公开咨询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对招生过程的监督,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建立招生预警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以维持正常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小升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肃招生纪律

  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中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招生资格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负责任,一律由县教育局纪委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学生报名提供给学校的材料保存3年。对违反有关规定跨服务区招生、私自招收借读生等行为,县教育局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纪律对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强化控辍保学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各校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县教育局初中招生电话: 5855815

  县教育系统纪委电话:5855822

  附件:1.2020年沙县初中招生登记表

  2.2020年沙县初中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3.2020年沙县城区中学招生片区划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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