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遇到自然灾害由谁负责

今有甲方房一栋,租于乙方经营家具,租期5年,租用期间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并保持房屋原有状态,一年租金7000元整,今日交付,以后每年8月一日交付租金,从即日起房屋租金以当地左右房屋租金起伏为准,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期间不管任何借口,与合同有碍,均由提出一方赋予赔偿责任,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任意在租用房屋内改变其现有状态,但租期结束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互为补偿为准,房屋租用期间,如因任何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均由甲方负责,此协议即日生效。

  • 上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出租人须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你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出租人须赔偿因其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包括: 房屋装饰装修费(不能拆除或不易拆除部分);已经支付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 间接损失理解不同,实践中法院裁判的也不一样。比如可以要求,合同未履行期间经营利润损失。但也有观点认为以后经营期间的利润是受多种因素制约,租房者完全可以另租房子继续经营,所以这个损失并非解除房租方直接造成的。解除房租当期市场房租价格与合同租金的差价,当然只在差价为正数的时候有意义。

  • 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1、房屋未交付,业主损失由发展商承担

没有交付的房屋毁坏/损,由于房屋风险没有转移,其主要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对于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而言,由于合同已经无法实现而解除。购房款应该全部返还,造成的其他损失理论上应该双方分担。

还没有交房的楼盘,购房者不用担心,通常出现了问题都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在交房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可以选择拒绝收房。所以,主动权掌握在我们业主手中。

2、已收房并办理了按揭,债权关系仍存在

目前购房者中,按揭买楼的比例占了一半以上,更多的业主关心的是正在供楼的房屋如果在灾害中受损后如何处理,从法律上讲,房屋只是按揭贷款的抵押物,抵押品的损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银行仍会继续追索贷款人的剩余贷款。

至于是否有所调整,还要看政府的具体救灾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也曾表示,央行正与相关部门积极研究灾区按揭还款等问题。


3、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公司按合同赔付

如果灾后已买了房屋保险的是否能够得到赔偿,对此法宝律师表示,这要看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目前常见的房贷险基本不保房子在地震中损失,即使保险公司愿赔付,第一受益人也是银行。但在地震等自然灾害面前,很多个人是无法承担损失的,通过保险的方式是比较可行的选择。

4、灾后对房屋质量存疑,可请机构鉴定

自然灾害发生后,有些楼房损坏程度异常严重,如果怀疑有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法宝律师认为,业主一般在房屋通过综合验收之后收楼,而通过综合验收则表明检测部门认可该房屋的质量,如果业主存疑,可以请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如认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通过起诉,由法院制定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房屋质量确实存在结构安全问题的,业主可以要求退房,如果只是普通的质量问题,则可要求发展商进行修复。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该《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还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买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对风险随交付转移规则,只要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或者当事人无特别约定,都应适用这一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以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标准还需注意:

第一,对风险转移的适用,须以法律没有另外的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另外的约定为前提。

第二,交付必须是基于有效买卖合同的履行行为。如果在订立买卖合同时,买受人已经占用标的物,应视为交付。

第三,风险转移作为转移占有的交付而完成,至于买受人是否认可出卖人的履行或者是否承认标的物的品质,则无须涉及。

第四,风险转移是独立发生的,与所有权转移无关,即使是保留所有权的交付,或标的物非基于权利人的意思而脱离占有,抑或交付后出卖人未能使买受人取得所有权,也不影响风险的转移。第五,物的瑕疵也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具体而言,如果开发商尚未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房屋在地震中毁损、灭失,由开发商承担风险;如果开发商已将房屋交付购房人,则应由购房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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