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该如何刷题?

法考延期,这样调整可以弯道超车,甚至兼顾主客观!附延期学习计划表PDF

上周五法考李尔老师给大家带来了关于法考延期备考指导的直播讲座。把如何调整备考计划、主客观题如何兼顾等问题梳理了一遍,错过直播的同学们可以扫码观看回放~

同时我们也将内容整理成了文字版精华,同学们根据自身情况,参考这篇文章对规划进行调整即可

另外我们的教研团队还整理好了一份延期备考学习计划表,安排了7周的复习,并针对不同复习进度的同学,分别给出细致到每一天的学习任务。今天我们分享给大家。

话不多说,直接上干货~全文分为以下五个主要部分,同学们可选择需要了解的部分阅读:

1、法考延期,该如何调整备考计划?

2、进度落后,如何弯道超车?

3、进度快可以放松了吗?

4、有空余时间要再过一遍8科吗?

5、主观题要提前准备吗?

1、法考延期,该如何调整备考计划?

客观题考试的合理推测可能是10月16日和10月17日这两天,或者再延1-2周。(注:去年新疆延期时间 ——客 12月19日、20日;主

1)若在9月原基础上延两周,就连着中秋国庆的调休了;

2)11月份再举办客观题,配合主观题考试、阅卷等,就有点晚了。

我们再换个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延不延期、延多久?这些都不是我们个人能够掌控的,在法律上我们称之为“不可抗力”。我们能够做的就是摆好心态,逆来顺受

首先你得认清你的基础如何:是零基础?基础适中?还是基础较好?然后再对备考计划进行调整。

零基础——完全没学,学了不超过3科,今年完成报名缴费。

基础适中——认真学过4科以上,或者至少全科目完整粗略过了一遍,存在薄弱科目。

基础较好——认真学过全科至少一遍,真题套卷得分普遍高于60%的分值,原本就处于临门一脚的阶段。

对于零基础或者基础适中的同学来说,时间真的变充裕了吗?显然没有,合理预期是延期1个月左右,1个月还不够认真学1-2科

对于零基础的同学来说,总共有近50天的备考时间,可以在好拿分的科目上多花时间,在不好拿分的科目但好拿分的考点上适当兼顾,这样才有过线的希望。

对于基础适中的同学来说,多了大约30天,就有机会再挽救1-2科。把原本学得不错的科目巩固好,再发掘一两科性价比高且前面没学好的科目集中学一学,过线的基本面就有了。 

复习周期(预计):7周

依据:时间投入与得分产出比,越容易拿分,越靠前学习。

建议两两搭配进行学习,能够兼顾各科都有学习到,做到不放弃任何一科。

对于基础较好的同学来说,延期对心态的要求会更加的凸出。

延期就是在时间上磨人了一点,基础好的话,延上一两个月,底子还在,问题不大。但要保持手感、保持必要的记忆。

2、主观题与客观题一起准备

1)两者并不矛盾,内容是相通的。

2)换一种方式学习,换换口味,缓解乏味。

2、进度落后,如何弯道超车?

法考延期,其实可能已经帮忙干掉了一部分竞争对手。

正常情况下的弃考率约为20%,延期可能打乱很多人的安排,会造成比这更高的弃考率,这就是机遇。

另一方面,这突如其来的延期,给广大考生造成诸多不便,司法部是否会给予相应补偿,让过线变得更容易一些呢?会不会又是另一个机遇呢?

所以,只要坚持下去,就能熬掉一批竞争对手,同时,可能获得司法部奖励的“彩蛋”。

想要弯道超车,核心问题在于:听课、刷题、背诵三者该如何权衡?

听课要有选择地听,在这个时间节点,听课对大部分同学来说,是逃避看书、逃避思考的一个借口。一味埋头听课反而很有可能影响你的复习进度。

刷题和背诵应该相互结合。通过题目去寻找答案,挖掘考点,然后背诵对应知识点。完成这道工序之后,再综合起来过一遍、背一遍。这样才能把复习效率最大化。

3、进度快可以放松了吗?

1该做题,做真题、套题!

真题刷够3遍了吗?10年真题,一共2700题,做3遍,则意味着累计至少做够8100题次。如果还没有,说明你刷题量还不够。

再看套题,初次套题模考的单卷得分参照值为90分,二次套题模考的单卷得分参照值为120分你达标了吗?没达标说明还需要对基础知识查漏补缺;达标了的同学可以把重心放在分析错题,巩固对应知识点上,偏门、冷门点可以予以剔除。

2该背诵,精益求精,刷高分!

不要仅追求过线,还可以追求高分通过。刷多少为高分?200+,220+,240+……越高越好。这对去律所,从事一线法律实务有很大的帮助,代表着专业能力、记忆的精准和牢固。

就算先不考虑未来职业发展,回归到考试的角度来看,三大诉讼法、商经知、理论法和三国法,这几科在背诵要求上是无止境的,多多益善。

研究案例题,为了主观题,也为了将来的法律运用。案例题涉及民法、刑法、刑诉、民诉、商法和行政法,每天解析2道左右案例题,既兼顾了主客观题的备考,也有利于提升法律运用能力。

实务案例分析和研究:找与法考考点相关的实务案例进行剖析研究。每科选择2-5个典型的、感兴趣的进行研究。

途径一:北大法宝——司法案例

途径二:中国裁判文书网

最后要提醒进度快的你:放慢节奏,但绝不放松!

放慢节奏是指每天的学习时间可以慢慢砍,之前强度很大,现在可以保持少量的学习时间,维持感觉和记忆。比如以前固定学4个小时,现在起砍成2个小时。

心里一定要一直惦记着一件事——“法考还没考完,革命尚未成功”。虽然被吊着会很难受,但这可以产生“鲶鱼效应”。

4、有空余时间要再过一遍8科吗?

一句话总结:全部重点过一遍≠全部过一遍。

如果是基础薄弱,仅仅延长一个月左右时间,是不可能做到全部都过一遍的。因此,全部重点过一遍,比全部科目过一遍,更加现实

如果基础比较好,一个月时间足够再过一遍,但是,全面铺开去过一遍也没必要,会乏会累,考试是重点恒重的,依然要突出重点去进行强化。

那重点(高频考点)要如何识别、把握呢?用必背211+考前重难点+考点清单+自己做真题总结、标记的考点把握即可。

5、主观题要提前准备吗?

达到基础较好标准的同学更适合开启主观题备考。

主观题考什么?——4个案例分析题+1道论述题

参加主观题考试的前提是什么?——通过客观题

客观题达到过线水准了吗?民法、刑法、刑诉、民诉、商法、行政法学通透了吗?如果不能保证客观题的通过,这么着急准备主观题,没有什么现实意义

那客观题和主观题备考存在矛盾冲突吗?同样的知识点,只不过客观题考查的一众小法,主观题阶段不考,主观题只考那几门大法。把知识点背诵下来,就能够同时应付主客观题。主观题可翻法条,通过率更高。

2022年法考试卷二历年真题刷题练习(十)

法考改革后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和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考生备考的难度和考试的难度。司法部官方回应:为适应法考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考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及参考答案,考试真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所以真题是非常有价值的备考资料。

233网校整理法考历年真题演练,每天掌握几道题,攻克重难点。

孙某退伍前因一次救灾活动导致8级伤残,退伍后到中天公司工作,担任司机。某日,按照公司要求到机场接机。途中遭遇车祸造成5级伤残,并且导致在部队的旧伤复发。中天公司没有给孙某缴纳工伤保险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孙某可以同时申领工伤保险和军人伤亡保险金

B、孙某可以每月向公司申领伤残津贴

C、孙某可以申请退役费的补偿

D、应当从军人保险基金中拨付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给孙某

参考解析:1.本题中军人的旧伤复发是陷阱,孙某在工作期间发生伤残,无论用人单位是否缴纳过工伤保险费,孙某均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孙某的身份已经不再是军人,不能再享受军人保险待遇;3.军人的退役费是根据退役当时的军人的基本情况和当时的退役费支付标准来完成支付,不会因为旧伤复发而额外给予补偿。《社会保险法》第39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孙某因工伤被认定为5级伤残,由用人单位支付按月的伤残津贴,B项正确;《军人保险法》第11条:“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孙某现在已经不是现役军人,无法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即使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参加工作有旧伤复发,也是视同工伤,享受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待遇,所以A、D项错误;军人的退役费是根据退役当时的军人的基本情况和当时的退役费支付标准来完成支付,不会因为旧伤复发而额外给予补偿。C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

甲公司的一名金牌销售人员出国培训造成人手短缺,销售压力巨大。甲公司决定请求乙公司派遣一名员工协助分担销售工作。乙公司派遣小李到甲公司工作,但乙公司没有为小李缴纳工伤保险费,小李在一次接客户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小李可以就任甲公司销售经理

B、小李在甲公司的业绩很差,经过甲公司就业培训后仍然不见起色,但甲公司无权将小李退回

C、因为乙公司没有为小李缴纳工伤保险费,小李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D、小李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不可向肇事司机索赔

参考解析:1.劳务派遣岗位只能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但这三方面不要求同时具备,满足其中一个方面即可;2.派遣劳动者有过错或不适岗时,用工单位有权将其退回;3.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为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未缴纳的,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派遣公司承担;4.工伤保险和侵权赔偿责任并行,但是医疗费只能择一,应当由侵权人承担医疗费用,侵权人无力承担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制的补充,派遣员工只能从事临时、辅助、替代性的岗位,但这三个条件不需要同时满足,A项正确;《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过错)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不适岗)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形成了类似劳务买卖的合同关系,派遣员工因严重过错或不能胜任等问题无法满足用工单位的需求,相当于派遣单位提供的劳务不合格,用工单位有权退工,所以B项错误;《社会保险法》第41条第1款:“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与工伤事故相伴而生,无论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受到工伤的职工均能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只不过承担此待遇的主体不同而已,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时,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工伤保险与侵权责任并没有排斥的关系,二者可同时追究,但医疗费只能主张一次,应当由侵权人承担医疗费用,侵权人无力承担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某单位准备建设一公共的垃圾填埋厂项目,欲申请划拨土地进行建设。下述步骤应以什么顺序推进?①报有关部门审核建设项目;②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③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④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⑤自然资源部门划拨土地。

参考解析:本题针对划拨用地规划许可进行考查,非常细致,增加了题目的难度。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首先应该是判断是否符合规划,由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之后再报经项目的审批机关进行项目审批,且这应该是流程的最开端。所以①和③的顺序应该是③→①,且位于流程的前端。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6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应该先由规划部门确定选址,再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先③后①;A、B项错误;第37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所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步骤为:(1)申请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2)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核准建设项目→(3)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4)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用地→(6)县级以上政府审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划拨土地。C项正确,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清末和民国时期的旧中国曾经进行频繁的立宪活动,下列关于该时期宪法文件,说法错误的是?

A、《钦定宪法大纲》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由宪政编查馆编订,于1908年公布的

B、1912年《临时约法》是由孙中ft主导创制的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

C、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为“天坛宪草”,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民主共和制度

D、《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参考解析: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是1923年的《贿选宪法》。据此D选项入选。ABC选项均属史实,为正确选项。本题答案为D。

《大清民律草案》是晚清立法修律的重要成果之一,关于该法,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清末民律的修订由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主持,同时还聘请了外国法律专家参与

B、在民律草案修订过程中,立法机关曾派员赴全国各省进行民事习惯的调查

C、《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D、《大清民律草案》最后两编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

参考解析:清末民商法修订由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主持。在编纂过程中,一方面聘请日本法学家松冈正义等外国法律专家参与起草工作,另一方面则派员赴全国各省进行民事习惯的调查。故AB正确。《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其中,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松冈正义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许多封建法律的精神。故C正确,D错误。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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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之路长漫漫,且行且珍惜!关于法考复习,网上众说纷纭,个人有个人的想法,每个人对于法考的复习方式是不一样的,取得的效果也是截然不同。但是其中最令人争议的就是“法考复习直接刷题”,这样一种方式。对于这种复习方式来讲,我们不能说是错误的,因为这世上难免会有个别的天才适合。但是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讲,肯定是不太合适的。

法考复习直接刷题?可以是可以,但是最好不要。这种方式是分情况的。如果你是一个法本专业的考生,且平时对于法律法条方面了解得比较多,基础打得比较牢固,那么这个时候是可以用到这种方式的,这样能够节省你的复习时间,提高通过率,但是如果你是一个零基础的小白,那么这种方式显然是需要我们首先pass掉的。一味地追求舒服,却忘了基础,那肯定是100%不会通过法考的。

我们复习主要是为了什么,不是要拿多高的分,法考就算你考的再高,和刚刚及格的考生也是没有什么差别的,所以我们法考最大的目的就是及格,然后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他的都是空谈。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在短时间内提高自己的通过率呢?万国法考认为可以做以下几点:

1、快速刷一遍课程(针对报了培训班的考生)

现在很多的考生复习的时候总是会报市面上成立比较久的法考培训班,跟着培训班老师一起学习。这个时候我们首先要做的肯定是跟着老师的课程走,先听一遍课程,为自己打基础。就像我们盖房子一样,地基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把地基打好,这个房子不管盖多少层都不会有事。引用到我们的复习中来,只有我们把基础的课程掌握,把基础知识掌握,才能更加快速的了解法考,熟悉法考知识,提高我们的分数

相信只要是报了培训班的考生,肯定会记得这样一句话,光上课是没有用的,最主要的还是要刷题。做题很重要!!!但是做题的方法更重要!!!有些同学做了8000题,还是一样没有效果,因为他们的方法没有找对。很多同学喜欢把全部科目的课程学完再来做题,但是听课的记忆就只有一周,等到后面做题肯定会忘记。所以一定要一个科目学完后一定要立刻做一遍题,这样可以把学完的知识点立刻思考一遍,会记得更深刻。

法考复习是一件不断重复的世界,假如我们今天学习的是关于民法的知识,过两天我们学习刑法,如果大家以后都不看民法的话,那么对于民法的一些知识肯定是会有所遗忘,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我们复习法考的时候,一定要巩固之前学习的重点知识,针对性的学习。

法考复习光看资料是没有用的,肯定是需要我们做题的,同理,光做题不看书也是没什么用的,必须要二者结合,才能天下无敌。对于法考复习来讲,我们一定要能够坚持住,不要受外界的干扰,相信自己,坚定自己的信念,这样才能够通过法考,不枉费自己长时间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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