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过期产品怎么维权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来女士在浙江台州临海市旅游入住了一家酒店,在酒店大堂一台自动售货机购买了一瓶饮料,准备给儿子喝时发现饮料已经过期。酒店工作人员表示自动售货机不是酒店所有,来女士不知该找谁退货,便拨打了12315寻求帮助。

临海市消保委古城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现场,根据自动售货机上公示的营业执照信息迅速联系到了机主商家,并打开机器对剩余饮料库存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有其他过期饮料在售。经了解,这台机器的专门管理人员因事请假一个多月,但公司并不知晓,未调配临时人员做日常管理,因此未及时对库存饮料进行排查清理,导致出现售出过期饮料的情况。消保委古城分会工作人员要求机主商家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同时经调解,机主商家赔偿了来女士1000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该售货贩卖机销售过期咖啡饮料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损坏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威胁。由于当事人是初次违法且贩卖机内未找到其他过期饮品,遂要求当事人积极整改。经调解,被举报人主动赔付投诉人相关金额,双方达成一致和解。

自动售卖机出现已久,因其特性分布散、无人值守,经营者往往重视程度不够,忽视管理导致近年来此类消费纠纷频繁增加,消费者往往遇到问题也无处寻助。古城所消保委在此提醒经营者要规范经营,定期检查商家的经营行为,商家应在加强自身产品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经营者应对销售的产品负责,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消费者要强化维权意识,在选购产品时,仔细查看产品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免买到不合格产品。出现问题时可以查看自动售卖机对外公示的商家信息和联系方式联系商家,也可以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反映。

事件经过如上图所示,事发时本来心想毕竟是赠品,就不追责商家了。后来越想越气,过期半年多的食品也敢重新贴标拿出来卖给消费者,可见这并不是个案,而是惯犯的一次失足。

在维权的过程中,我依次向商家沟通、向客服反馈、向12315投诉、向商家下最后通牒。

商家经历了推责、补偿2元和重发、赔偿300元、赔偿500元,最终赔偿我1000元的态度转变。

客服全程和稀泥,商家都主动提出赔偿我300,结果客服几天的协商给我的几次反馈是退款9元、退全款、发放100元现金券???我都怀疑客服到底有没有跟商家沟通。最后客服直接结束售后,不予处理了。

经过这次维权,得出以下几点:

1.不要低估无良商家的人性,事发后他们只会推责或者用一贯的伎俩敷衍。也不用和他们废话太多,如果他们有良知听得进,就不会做这种违法缺德的事。但是基本的态度还是要表明,不要一次性把事做绝,不要给人留下“你没有协商”的话柄。

2.pdd客服(其实各大平台都一样)真的只会和稀泥,不要指望他们能维护你的权益。基本的流程走一下,然后向公权力求助。

3.维权最好有一个递进的过程,12315不是执法部门,只能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可以再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他们是有执法权的,可以对商家进行督查和罚款。司法诉讼是最后的途径,虽然起诉能够稳赢,但是一般会很麻烦,谁也不想和司法部门打交道。商家也会赌你不会起诉,所以在和商家博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态度,让他知道你什么都做得出来。我向12315投诉后,商家只提出赔偿我300元。我下最后通牒,店长才主动联系我并答应赔偿1000元。

4.大家一定要有维权意识,尤其是食品安全方面。如果大家都不了了之,商家有利可图,那这个市场就彻底混乱了,受害的最终是我们消费者。

  南海网海口11月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谭邦会)11月5日,海口何先生向南海网记者报料,说他3日到海甸岛某超市买了4盒10月8日生产的艾森红枣酸奶,其爱人喝了两盒后出现“上吐下泻”症状。何先生发现,买来的酸奶早已过了21天的保质期。而在他到超市讨说法时,该超市否认有出售10月8日生产的酸奶。

  据海口何先生说,3日晚他到海甸岛某超市买了4盒10月8日生产的艾森红枣酸奶,其爱人喝了两盒后出现“上吐下泻”症状。(南海网记者谭邦会摄)

   市民喝过期酸奶上吐下泻 超市否认出售

  “当晚买回酸奶后,我爱人就喝了一盒,之后出现肚子疼,但当时并未在意。第二天(4日)早上,她又喝了一盒,就出现呕吐等症状。”妻子两次喝完酸奶都出现不适症状,难道是酸奶有问题?于是,何先生仔细看了看3日买回来的酸奶,发现酸奶盒子上标明生产日期为10月8日,保质期为21天。到11月3日时,已经过期好几天了。

  “当天,我就拿着购物小票、发票与酸奶去找超市,希望讨个说法。”何先生说,刚开始时超市相关负责人态度很好,并表示愿意以酸奶10倍价格返还购物款,并追加100元作为赔偿。不过,何先生拒绝了超市的赔偿标准,他要求超市相关人员陪同其爱人到医院检查,并进行医疗赔偿。超市方面并未答应,且态度也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这时候,他们就不承认有销售过10月8日进购的红枣酸奶,还说我是从其他的地方买过来骗他们的。”何先生说,超市的态度让他十分气愤。

  当日下午,何先生叫来了海甸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但因双方各执一词,工商所调解未果。“我们已经终止调解,现在是建议他们走司法程序。”该所一潘姓所长5日下午在接受南海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消费者:将通过司法程序维权

  “在整个事件中,最让我觉得不服气的是超市对待消费者的态度,他们竟然不承认有销售10月8日生产的红枣酸奶。”何先生说。

  为了弄清事情真相,5日下午,何先生又来到海口艾森酸奶生产厂家,以证实是否有提供10月8日生产的红枣酸奶给海甸岛某超市。“我们只是生产厂家,超市什么时候上架卖酸奶,是否过期销售与我们没有太大关系,消费者应该找卖给他产品的超市。”一名负责销售酸奶的蔡姓经理说。而对于是否有供货给该超市,蔡经理并没有正面回答。当记者联系该经理欲进一步了解情况时,也得到了同样的答复。

  随后,南海网记者又来到海甸岛某超市采访相关负责人,经再三沟通,该超市客服人员均表示相关负责人不愿意接受采访。

  “这小票上很清楚,酸奶就是在该超市买的”,何先生说,超市应该给广大消费者一个说法。同时,他也表示,将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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