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员删库跑路是多是出于什么心态?

  又一程序员“删库跑路”被判刑。

  2月10日,红星资本局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获悉,一名29岁的程序员录某未经公司许可,在离职当天,私自将即将上线的京东到家平台优惠券、预算系统以及补贴规则等代码删除,导致公司原定按期上线项目延后。

  录某删除代码后,为保证系统运行通畅,公司又花费3万元聘请第三方公司恢复数据库。

  法院认为,被告人录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数据进行删除,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后判处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程序员“删库跑路”被判刑的事情并不少见。

  2020年2月23日,港股上市公司(02013.HK)一位IT运维员工贺某因“生活不如意、无力偿还网贷”等原因,在其个人住所通过电脑连接公司虚拟专用网络、登陆公司服务器后执行删除任务,4分钟便将微盟服务器内数据全部删除。

  贺某的“删库”行为导致300余万用户无法正常使用微盟SaaS产品,故障时间长达8天14个小时。微盟“删库”事件发生后,次日开盘,公司市值蒸发超6亿港元。

  2020年9月,贺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判决书中透露,贺某称是酒后因生活不如意、无力偿还网贷等个人原因导致作出“删库”行为。

  除了微盟,链家也曾遭遇“删库”危机。2018年6月,链家公司数据库管理员韩某就因删除公司财务数据及相关应用程序,致使公司财务系统无法登录,导致链家公司花费18万元恢复系统。后被判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文章来源:红星资本局)

韩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审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韩冰,男,40岁(198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学文化,案发前系链家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数据库管理员,住北京市朝阳区。因涉嫌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2018年7月31日被羁押,同年8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王璐,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指定辩护人王禹婷,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冰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于2020年11月4日作出(2019)京0108刑初398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韩冰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核实有关证据,认为本案的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2018年6月4日14时许,被告人韩冰在位于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福道大厦三层的链家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家公司),利用其担任链家公司数据库管理员并掌握公司财务系统root权限的便利,登录公司财务系统服务器删除了财务数据及相关应用程序,致使公司财务系统无法登录。链家公司为恢复数据及重新构建财务系统共计花费人民币18万元。2018年7月31日,被告人韩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并予以确认的被告人韩冰的供述,证人周某等人的证言,司法鉴定意见书,技术服务合同,银行电子回单,发票,情况说明,MAC地址行为日志,链家公司检索主机名详单,劳动合同,电子邮件,会议纪要,微信群聊天记录,员工信息,扣押笔录,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冰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韩冰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上诉人韩冰的主要上诉理由为:监控录像等证据证明其没有实施犯罪。其不是可以进入被害单位内网且有Yggdrasil主机名的唯一用户。证明其电脑中存在sherd及rm命令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在其电脑中检索到的关于Mac地址EA:36:33:43:78:88的记录与其无关,有可能是该MAC地址的设备访问其电脑留下的。被害单位刻意制造维修费用,且没有证据证明被害单位损失,故其不认可被害人的损失数额。

上诉人韩冰的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应疑罪从无。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的起始基准时间晚于案发一个多月,不能确定在此期间电子数据有无修改。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韩冰实施删除行为的准确时间以及韩冰实施了使用命令攻击删除行为。不能排除系有漏洞和程序问题导致外介质因素入侵。是否造成系统全部瘫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删除数据大小不明确。18万元损失的认定证据不足,没有第三方机构评估、鉴定等证据。韩冰具有主观恶性不大,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从轻情节。

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韩冰及其辩护人均未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同。一审判决所据证据,经审查,证据的收集及质证符合法定程序,能够证明认定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对于上诉人韩冰及其辩护人所提本案存在多重合理怀疑,应当认定韩冰无罪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2018年6月4日14时至15时期间,IP地址为/。经分析,此网站是一个关于摩托的专业论坛,域名的对应的唯一IP地址网站时使用的主机名均为Yggdrasil。综上,通过对2018年5月24日和5月28日的数据调查,可以确定×××账号访问网站行为,其主机名为Yggdrasil,与删除数据。

20、链家公司关于MAC地址EA-36-33-43-78-88核查工作情况说明,证实通过查询2018年1月1日0时至6月5日24时全部动态地址分配服务,并对照内网客户端IP地址管理服务,发现MAC地址EA-36-33-43-78-88只在2018年6月4日出现过,在14时13分接入无线网络分配的IP地址。

27、员工核查情况说明,证实链家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对张某、杨某、高某、薛某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6月15日上网行为进行核查,调取四人2018年6月4日访问行为日志,未发现四人使用IP“的访问记录。

28、劳动合同、链家公司电子邮件、会议纪要、微信群聊天记录,证实韩冰于2018年2月1日入职链家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18年5月22日到福道大厦办公。

29、北京中海义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及情况说明,证实经对服务器本地时间(系统BIOS时间)与Internet时间(国家授时中心时间)进行比对,检材编号为ZHYX--C(即IP地址标识为10.10.26.33的服务器)的服务器因无法开机,未进行检验。本次鉴定需要服务器加电、进入BIOS并查看系统时间,然后与国家授时中心服务器时间进行比对,因检材编号为ZHYX--C的服务器在加电后无法进入BIOS,说明服务器可能存在硬件故障,所以无法进行后续检验。经对视频监控系统的本地系统时间及日志信息进行检验,结果为视频监控系统的本地系统时间比Internet时间(国家授时中心时间)时间快18秒;系统日志信息显示,2019年9月11日系统用户调减系统时间5分12秒。

30、链家公司情况说明,证实财务总账系统(EBS系统)由四台服务器搭建,IP地址分别为:10.200.28.96、10.200.28.97、10.10.26.33、10.10.26.34,公司在各台服务器使用时未与标准时间进行校准。

31、北京中海义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对被告人韩冰持有的两部手机进行鉴定,因现有技术无法破解IPhone手机屏锁密码,未提取到机身内有效数据。MINOTEPRO手机中未提取到涉案信息。

32、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发还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于2018年7月31日扣押被告人韩冰苹果笔记本电脑1台。2018年8月17日扣押高某、薛某、张某、杨某笔记本电脑各1台,2018年10月24日,将上述笔记本电脑发还薛某、高某、张某、杨某。

33、受案登记表,证实2018年7月12日公安机关受理链家公司报案的情况。

34、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韩冰于2018年7月31日被抓获归案。

35、被告人韩冰身份信息,证实被告人韩冰的身份情况。

经当庭质证,被告人韩冰对证据2提出异议,称删除9TB数据需要10小时以上;对证据7提出异议,称其通过邮件把root权限发给过许某;对证据11提出异议,称其电脑没有登录服务器就没有能力对服务器进行任何操作,主机名不具有唯一性,WiFiSpoof软件如不能对服务器进行操作,则与本案无关,不下载软件也可修改Mac地址,SHRED命令MAC系统不能使用,鉴定中也没有这两个命令的执行时间;对证据16提出异议,称MAC地址是唯一的,没有软件可以修改只能虚拟,且不需要任何软件,只需一个命令,下载WifiSpoof多此一举,主机名可以修改;对证据18、26提出异议,称其没有访问过moto8网站;对证据23提出异议,称MAC地址不可能修改,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的MAC地址不可能一样,其笔记本电脑没有有线网络接口,其在公司从未使用过有线网络;对其他证据未提出实质性异议。辩护人对证据2提出异议,称薛某证实许某也有登录权限;对证据7、11、26的质证意见同被告人韩冰;对证据16提出异议,称监控时间显示14时17分韩冰没有任何操作电脑的行为;对证据18的效力提出异议;对其他证据未提出实质性异议。

辩护人当庭出示了以下证据:

1、链家公司三层休闲吧的监控录像,证实录像时间2018年6月4日14时11分44秒被告人韩冰坐到休闲吧椅子上打开并操作电脑,14时17分35秒合上电脑离开。

2、链家公司三层西三环北的监控录像,证实录像时间2018年6月4日14时42分32秒被告人韩冰进入监控画面在过道内走动,14时42分54秒离开监控画面,14时51分39秒进入监控画面在过道内走动、打水、与同事说话,14时53分38秒离开监控画面。

经当庭质证,公诉人对监控录像的真实性均无异议,对证据1认为该监控录像证明被告人韩冰离开公共区域时合上电脑但没有关机,从无线网络区域走向有线网络区域,印证了无线网络IP地址向有线网络IP地址的切换;对证据2认为监控录像时间未与计算机时间校准,删除命令最长一次间隔了六分钟,在时间没有校准的情况下不能以被告人韩冰短暂离开电脑否认他实施了删除行为。被告人韩冰对上述证据未提出异议。

法庭认为,控辩双方当庭出示的证据形式及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本院予以确认,对于被告人韩冰及其辩护人的质证意见将在本院认为部分予以综合评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冰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冰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针对被告人韩冰未实施指控行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所持无罪辩护意见,经查,根据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2018年6月4日14时至15时期间远程以root身份登录链家公司服务器并通过执行rm、shred命令删除数据文件、擦除操作日志的终端用户的IP地址为10.33.35.160,该IP地址于6月4日14时17分被分配给MAC地址为EA-36-33-43-78-88、主机名为Yggdrasil的设备使用,该IP地址为链家公司福道大厦3楼交换机所覆盖网络区域。根据被告人韩冰的供述及证人周某、张某、高某、杨某、薛某等人证言、监控录像等证据,被告人韩冰具有root权限且6月4日在IP地址10.33.35.160的网络覆盖区域内上班。根据北京中海义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对被告人韩冰电脑所做鉴定,被告人韩冰电脑的主机名为Yggdrasil,与登录服务器执行删除、擦除命令的电脑主机名一致;被告人韩冰电脑的MAC地址虽不是EA-36-33-43-78-88,但其电脑中安装有用于更改MAC地址的软件WiFiSpoof,且在其电脑的相关文件中检索到与MAC地址EA-36-33-43-78-88相关记录4条。另经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对链家公司具有root权限的另四名员工薛某、高某、张某、杨某的笔记本电脑进行鉴定,该四人电脑的主机名均不是Yggdrasil,MAC地址均不是EA-36-33-43-78-88,四人电脑2018年6月4日的行为日志中均未发现有登录财务系统执行shred、rm命令的操作。被告人韩冰到案后未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在侦查初期拒绝提供电脑密码,后虽提供了电脑密码,但因密码错误其电脑仍无法开机,公安机关系通过技术手段破解被告人韩冰电脑而进行鉴定。故现有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韩冰实施了删除链家公司财务系统服务器程序数据的行为。根据证人周某证言及杭州惜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小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情况说明、银行电子回单、发票、链家公司情况说明等证据,链家公司为恢复财务系统的正常运行,支付给杭州惜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小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共计18万元的数据及系统恢复服务费,被告人韩冰的行为给链家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属于后果特别严重,故被告人韩冰的行为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链家公司为恢复财务系统数据、功能而支出的18万元费用系必要费用,辩护人所提该费用夸大真实修复费用的辩护意见未提供相应证据,公安机关介入本案的时间并不影响公安机关提取证据的效力,故对被告人韩冰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韩冰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删库跑路这一招果然不能开先河……只留一张图,是个狠人。”今天上午,大V“后厂村之花”在微博爆料,称安徽汽车网程序员删库跑路,只留下1张图。

根据爆料,打开安徽汽车网官网发现,该网站虽然页面上还有新闻内容,但查看代码发现,网站的内容是由3张图片组成,点击网站内容毫无反应。

下午2点多,江苏网警发布微博提醒:根据我国《刑法》第286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经查询,安徽汽车网是由合肥久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办,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16日,注册资本3万元,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合肥久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备案安徽汽车网域名,营业至今仅6个月左右。

3月28日下午3点,微博认证安徽汽车网创始人吴家彬发长文,回应安徽汽车网程序员删库跑路致网页瘫痪事件。吴家彬澄清原文如下:

可爱的各位吃瓜群众,大家好:

我是吴家彬,安徽汽车网的创始人。

从没想过我们会红成这个样子,而且是以这样的方式。

1,程序员没删库,也没跑路。我知道,被老板和客户蹂躏的时候,想删库的程序猿不在少数,哈哈哈。

2,不是炒作,也没有策划,完全是无心插柳。凭我的能力,策划不出这样的大炸弹,感谢各位大V。

网站之所以只放了3张图片,25行代码,原因很简单,就是:我,不想再继续做下去了。

从2003年成立至今,安徽汽车网已经走过了16个年头,正式商业化也已经有12年有余。

还记得花了半个月工资收购到ahauto.com这个域名的欣喜,也记得每天一个人更新网站到凌晨的孤独与幸福,曾经我们在安徽省内,不管是效果还是营收,都超越所有全国性汽车网站。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汽车是没有地域属性的。互联网作为一种特殊的媒体,马太效应特别明显。当竞争对手在资金、人才、技术全部领先于你的时候,你只能剩下追赶。

无独有偶,在1月份,一个热点事件引发了人们的广泛讨论,尤其是在互联网圈。起因是一名程序员在公司游戏上线日,将服务器锁死并跑路。致使公司损失惨重,最终破产,老板也因此负债几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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