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摩托车驾驶证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增驾有什么规定?

  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员,应在申请前最近的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否则不予增驾。同时,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1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1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5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2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另外,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这与旧规中的规定:“申请增驾大型客车、无轨电车的,须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相比,新规更强调了驾驶员以往的“污点记录”。此外,新规中还增加了一条:“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不得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记录。”

  2.驾驶证有效期满了,应如何换证?不同的年龄阶段是否有不同的规定?

  答:根据新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驾驶员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只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和驾驶证即可。

  新规中,不同年龄阶段的驾驶员换证也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新规:“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证的换证、补证业务可不可以由他人代理,需要什么手续?

  答: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名称、身份证号码、所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旧规定中未对他人代理给予明确规定。

  本报昨日在A10版刊登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释疑中,第4个疑问所作回答的第二段有误,应是:旧规中,暂住人员经上网查询可以申请各种准驾;新规中,暂住人员除了可以在异地初次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余的都不得在异地初次申领,这主要是为了解决异地买证的问题。特此更正,并向交警部门和读者致歉。

  本报记者 钟丹丹/通讯员/林永华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管理

10月30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与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对驾培机构、教练员以及引导学员选择优质驾培机构等有关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机动车驾培机构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审核,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驾培机构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发文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告。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驾培机构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对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严重违反教学规定、社会影响恶劣的教练员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对于交通违法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务等情况的人员,不得从事教练员工作。

各地公安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驾培机构考试合格率、学员取得驾驶证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培训质量高的驾培机构学习。

2020年只剩两个多月

有车人士的车检都安排上了吗

你可能不用每年都去年检哦

10月22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12项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推出一系列的驾照新规

其中提到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等方便车主、准车主朋友的好措施,新措施自2020年11月20日起实施

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

取消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70周岁的年龄上限。

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

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

在12个省(区)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登记持身份证通办,对本省户籍居民省内异地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这项改革先行在内蒙古、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2个省(区)试点。

从每年1检到每两年1检

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

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车辆发生伤亡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

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用于出口的,简化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可以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核发正式号牌;属于异地收购车辆的,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返回企业所在地办理。

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医疗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

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

对办理摩托车转籍登记的,车辆信息网上转递,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

对于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C2)以上的人员,可以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共用车辆

申请人无需再提交机动车交强险纸质凭证

推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在试点地区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交机动车交强险纸质凭证

可线上查询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服务

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道路运输企业推送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提供查询本企业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服务。

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可以查询、下载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和记满分等记录,方便其从业、应聘等生产生活中出示、使用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促进提升驾驶人诚信守法意识。

交通业务办理真是越来越方便了,这12项新规将于11月20号起实施,各位司机大佬们要多加注意哦!

  南海网海口4月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丽娜 特约记者 陈世清 通讯员 李盛兰)4月3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海口交警已向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主发送短信,还通过邮政快递向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主寄出了“致超标电动自行车主的一封信”,信中介绍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和注销办理流程,在7月份后,交警将加大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控力度,对违规驾驶许可期限届满超标电动车的行为,罚款数额高达1000元;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标准处罚或处理。【】

  南海网海口4月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丽娜 特约记者 陈世清 通讯员 李盛兰)4月3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及顺利完成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工作,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现有3个上牌点的基础上,在世纪公园再增设1个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和在美兰、琼山、龙华、秀英四个区32个派出所开设临时窗口,届时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可在这四个上牌点及指定派出所临时窗口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注销手续。同时,海口市交警支队就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和说明。

  1、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施行的意义。

  答:作为一个群众使用电动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的城市,长期以来,海口常出现电动车闯红灯、超速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规现象。为了搞定这个老大难问题,2012年1月1日,海口市政府正式施行了《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进行了规范,对电动车实行目录管理、登记上牌管理和通行管理;保障电动自行车的通行条件,解决“无路可走”问题,还完善了法律责任,对车主违法行为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作出规定,它的实施,标志着海口市电动车逐步进入规范化管理时代。

  2、问:目前海口市电动车保有量是多少?

  答:截止到2014年03月17日,海口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车总量为437880辆,其中蓝牌123834辆,黄牌314046辆。

  近几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我市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保有量增长一直迅速。从2002年我市道路上出现第一辆电动自行车至2011年12月31日止,十年时间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约20万辆,2012年1月1日至今,不到两年时间,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突破40万辆,较前十年的增长翻了一倍。目前按照登记管理的统计数据计算,以日均增长四百辆,一年约十五万辆的速度增长。依此速度,再过两年,保有量又将翻一倍。这是目前交通管理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

  3、问:什么是超标电动自行车?

  答: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以外的电动或者电助动的两轮车辆。超标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国家标准有关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的定义,依法纳入机动车(摩托车)进行管理。

  4、问: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能作为两轮机动车,按摩托车上牌上路?

  答:超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标准,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最高车速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大于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W ,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摩托车),按机动车纳入管理。

  5、问: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哪些危害,对道路交通有哪些影响?

  答:(一)超标电动自行车虽属于机动车,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车管部门无法给予注册登记和上牌。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体形大、重量超、速度快,行驶时悄无声息,车辆的刹车性能不好,外观虽与摩托车相近,但由于电动自行车本身的技术特点决定了其制动性能与摩托车相差甚远,车速提高后,由于前制动力增加,有侧滑和前翻的危险。导致超标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的概率远远大于普通非机动车和机动车。

  (三)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中,绝大部分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这部分人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比较缺乏,时常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横穿道路、突然调头或猛拐,以及违规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严重影响了我市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

  (四)超标电动自行车无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事故后,很多都无力赔偿高昂的抢救费和医疗费,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按现行赔付标准难予赔偿,受害人得不到赔偿。

  6、问:国家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于2011年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国家严禁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对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限期淘汰。

  《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我市禁止生产、销售和在道路上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对2012年1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黄牌车)实行2年的临时通行许可,期限届满禁止上道路行驶。

  7、问:电动自行车买来可以直接上路行驶吗?

  答:本省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8、问:目前海口市可为电动自行车办理上牌的站点有哪些?

  答:电动自行车车主可在这四个上牌点办理注册登记,上牌点地址及电话分别为:

  1、椰海上牌点,地址:琼山区椰海大道学院路口往西100米处,咨询电话:;

  2、爱华上牌点,地址:秀英区滨海大道78号爱华汽车广场内,咨询电话:;

  3、白沙门上牌点,地址:美兰区海甸岛白沙门公园正门西侧,咨询电话:;

  4、世纪公园上牌点,地址:龙华区世纪公园东侧,咨询电话:。

  9、问:半年处置缓冲期内车主该怎么办?

  答:在这半年过渡期内,31.4万辆届满注销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可自行处置自己的车辆。黄牌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自行处置自己的车辆:一是及时到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办理站点办理牌证注销手续;二是置换合格电动自行车或将车辆交有资质回收报废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企业进行报废。

  10、问:超标电动自行车到哪里办理注销登记?

  答:为引导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有序办理注销手续,除椰海、爱华、白沙门、世纪公园四个站点可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和新车上牌业务外,海口市美兰、琼山、龙华、秀英四个区32个指定派出所(详见附件)也开设了临时窗口,专门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业务。

  11、问:办理注销需要带什么证件

  答: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1、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证;2、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含前后号牌);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张。如因故无法提供行驶证或号牌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并出具有车主本人签名的书面声明。办理流程:在各个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办理点的受理窗口递交以上所需材料,直接办理完毕。注销时车辆不需要到场。

  12、问:办理注销需要预约吗?

  答: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不需要预约,可直接办理。为避免出现大面积排队办理业务的情况,交警温馨提示:建议车主按临时通行行驶证上登记日期对应的月份,即临时通行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为2012年1-2月的,对应办理注销手续的日期为2014年3月份;临时通行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为2012年3月,对应办理注销手续的日期就为2014年4月份;临时通行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为2012年4月的,对应办理注销手续的日期为2014年5月份;临时通行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为2012年5月份以后的,对应办理注销手续的日期为2014年6月份,在这四个上牌点及各指定派出所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注销手续(登记月份对应的办理日期见附表)。

  13、问:办理注销后可以立即为新车上牌吗?

  答:警方除在各个上牌点增设多个窗口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业务外,还开设超标车置换新车上牌绿色通道,为在6月30日前申请注销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提供办理新车上牌的快速服务。

  14、问:临时通行许可期限届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答: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临时通行许可期限届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

  15、超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该如何定责?

  答:已登记的超标车有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摩托车)标准承担法律责任并予以处罚;未登记的超标车及其他电驱动两轮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综合相关法律对非机动车定义及国家技术标准认定车辆属性,涉及刑事责任的,还应当办理委托鉴定。按现行标准,无脚踏功能的纯电驱动车辆,以及安装可调节输出功率或车速装置、实际可达到最高车速超过20km/h的车辆,可直接认定为机动车。驾驶人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录入违法系统;未取得摩托车类驾驶证的,按无证驾驶承担法律责任,并可滞留车辆,待违法行为消除且处理完毕后方予放行。

  16、问:目前海口有些路段没有非机动车道,电动车在这些路段该如何行驶?

  答: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行驶。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路面被占用的,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应当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

  17、问: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做何处罚?

  答:《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划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或者在未划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超出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行驶的,处20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未划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超出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行驶的,处20元罚款。如确实属于非机动车道堵占后借机动车道行驶被处罚的,可向交警部门申诉。

  18、问:可以自己改装电动车吗?

  答:《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器、脚踏装置等影响车辆安全的部件、安装音响、高音喇叭等产生噪音污染的部件及其他违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对生产企业、销售商、维修经营单位以及使用人违反规定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部件以及加装音响、高音喇叭等行为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收缴其违法装置。

  19、问:对于半年后全部到期的31.5万辆超标电动自行车,政府有没有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置换方案?

  答:《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商,采用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超标电动自行车。”市政府质监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商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号牌回收、废旧电池回收等方式,做好回收超标电动自行车工作。

  20、问:数量这么大的电动车蓄电池泛滥成灾,对环境的二次污染问题怎么解决?

  答: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商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的,电动车蓄电池由厂家回收处理;自行处置转卖转售的,可继续使用,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影响不大。

  21、问:目前海口市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存在哪些难题?

  答: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接受过法律法规培训及严格的驾驶技能考核,守法意识不强,驾车上路多为所欲为,不遵循交通法规,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衍生局部的交通乱象。

  22、问:超标电动车两年临时通行许可到期如何处理?

  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目前没有报废年限的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两年临时通行许可到期后,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不再延续,届时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商采用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超标电动自行车,以达到限量控制、逐步减少的目标。

  23、问: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灭失、丢失、被盗或损坏怎么办?

  答: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换牌证。车辆所有人应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补换行驶证的,当日核发新证;补换号牌的,开具《临时行驶号牌》,15个工作日后凭《临时行驶号牌》换领正式号牌。在未换领正式号牌前电动自行车车主应随车携带《临时行驶号牌》。

  24、问:在什么情况下交警会扣押电动车?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可以扣押车辆,并当场出具凭证,告知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

  (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

  (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三)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被处以罚款处罚的。

  25、问:有些车是没有证件的,去交罚款也领不出车辆的该怎么办?

  答:对于合格证或发票丢失的电动车主可以到当时购买电动车的地方去补办合格证和发票。对于行驶证丢失的,车主可以凭着身份证到车管所查询车辆信息。

  26、问:电动车未办牌上路行驶如何处罚?

  答:《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未取得行驶证和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40元罚款。驾驶未取得临时通行许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27、问:超标电动车需从源头抓起,现在超标电动车上不了牌,但是东湖一带的超标电动车仍然热卖,并打着包上牌的旗号?是真是假市民该怎么办?

  答: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口市环境保护局、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联合发布《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2012年1月1日《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后市民应购买纳入《目录》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应当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目录》查询。

  目前只能给合格的电动车上蓝牌,超标电动车是不能够上蓝牌的。销售商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或者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能登记上牌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

  28、问:新增上牌点后,电动自行车上牌速度能否加快?

  答:目前,电动自行车预约的上牌日期已安排到2014年9月初,预约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超过了8万辆。增设3个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后,全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点由原来的1个增加到了4个(即椰海、爱华、白沙门、世纪公园上牌点),预计用3个月时间能基本消化完之前已预约的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

  29、问:到哪些派出所临时窗口可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注销手续,具体地址?

万华路8号机场商业街C3栋(杭州大厦对面)

蓝天西路13号(南天酒店斜对面)

和平北路43号玉和花园里

白龙南路40号琼苑广场一楼

海达路5号(二东路与三东路之间)

人民大道20号中天公寓

府城凤翔东路绿色佳园小区旁

府城建国路3号三角池旁

府城新大洲大道379号

云龙镇文明东路云龙镇政府内

南沙路71号海口晚报社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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