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对国家安全的关注体现了什么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演讲稿范文(精选14篇)

  演讲稿是为了在会议或重要活动上表达自己意见、看法或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而事先准备好的文稿。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使用上演讲稿的情况与日俱增,那么你有了解过演讲稿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演讲稿范文(精选1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演讲稿1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校园安全陪伴你我他》。

  安全,是生命价值的保证,而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又是安全的基础,所以生命是价值的根本意识和价值的综合体。

  同学们,在我们日常的学习生活中,我们要注意饮食安全、课间安全、用电用火安全,预防传染性疾病,传播安全等。高中生绝大多数时间是在校园内,因此要求我们禁止在校园内吸烟、酗酒,禁止在楼道楼梯内停留、聚集、打闹,禁止起哄或搞恶作剧。课间操上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推搡,严防发生意外事故。上体育课前要作好准备活动,运动时注意不要剧烈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操作体育器材时要规范小心,要避免自伤和误伤。放假时严禁进入危险区域。

  也许不少同学会认为,安全只是指身体的安全甚至是肢体的健壮和不受伤害;认为只要自己的肢体健全、行动自如那就叫安全。但我认为,这决不是安全的全部。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的体格的人,如果他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明辨是非能力不强,常惹事端,这表现出来的就是思想上的安全问题。再说,一个具有健全体格的人,如果他沉溺于网络游戏中,课堂上忍不住要走神,甚至下课也模仿游戏中的情景,天天思之想之,这表现出来的就是行为上的安全问题。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思想安全,或是行为安全,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结果的残酷性。可是思想道德的残缺、行为方式的越轨比体格不健全更可怕。臧克家先生在《有的人》一诗中写道:“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

  同学们,生命是美好的,生活是多姿多彩的,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所以我们一定要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努力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演讲稿2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交通安全伴我行》。

  安全,牵系着每个人的生活。几年来,咱们盘锦市各方面都迅猛发展,马路上的车辆也成倍增加。每当我走在马路上,看到“车水马龙””人头攒动"的热闹景象,看到同学们有违反交通规则的危险行为,看到身边飞驰而过的车辆,心里就会骤然一紧,生怕同学们出现交通事故。

  大家可能看到过这样一则报道: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某中学的几百名师生在马路边晨跑,突然间,一辆大货车像一个发疯的恶魔碾向晨跑的队伍,随着一阵阵惊呼和惨叫,21个鲜花般的生命永远离开了这个美好的世界。许多家长听到噩耗传来,一路上呼唤着孩子的名字,奔向现场。可是,任凭家长们怎样撕心裂肺地呼喊,他们再也不能回应。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多车多,使道路显得更加拥挤。据统计,我国每年因车祸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居世界之首。也就是说,平均每5分钟就有一人死于车祸,而不到半小时就有一个孩子葬身车轮,这是多么惊人的数字。在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后面,又有多少个家庭失去欢乐,多少个亲人痛不欲生,多少朵生命之花永远凋零。然而这些事故的发生,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人们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的。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家长的希望,大家能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是所有人的期望。作为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大家应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认真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走路走人行道,过马路走斑马线;骑车时,不逆行,不赛车,不抢机动车道,过马路时要减速慢行;走路、骑车集中注意力,靠右通行,不听音乐,不玩手机,不打闹。

  同学们,“红灯短暂,生命无限””不怕百步远,只怕一步险“。为了我们的生命之花永远绽放,为了让所有的家庭幸福美满,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永记心间。在盘锦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之际,同学们更是要从自身做起,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保护自己的同时也为他人提供便利舒适的环境,人人争做文明学生,为创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最后,我衷心地祝愿全体老师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祝同学们快乐成长,学习进步!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演讲稿3

  大家早上好!今年的4月15日是第xx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提高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国家安全责任”。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主权国家独立自主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和利益的总和,指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国家政治制度不受侵犯;经济发展、民族和睦、社会安定不受威胁;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国家的机构不被渗透;人民生命、财产不受外来势力的威胁和侵犯。

  其次来了解一下我国当前面临哪些安全威胁?与我们日常生活有哪些关联?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和国际战略格局的深刻变化,境外间谍情报机构从各自国家战略利益需要出发,不断加大对我国间谍情报活动的力度。

  近年来,在我国许多军事机场、基地、港口、营房等国家重点科研和军工单位设施周边,常常一夜之间冒出了大大小小不少的饭店、宾馆、游乐场所等。那些本应靠盈利为生的企业,虽没有多少生意,却照样“屹立不倒”,原来他们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意的是我们的国家机密。

  最后谈一谈作为学生的我们,该如何做?

  国家安全了,你我都是受益者,但我们也需认识到,仍有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运用人力和技术的各种方法手段,对我国家安全利益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维护国家安全。

  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学校的老师、家里的爸爸妈妈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任何个人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盗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所以,我在此提出倡议,不要以为一个人的言行微不足道,一滴水不能改变旱情,但无数滴水却能形成海洋,愿每一位同学都自觉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希望同学们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培养组织性和纪律性,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综合素质,做新时代合格的中国人!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演讲稿4

  今天是《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x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按照中央国安委的统一部署,在省国家安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当日在全省各地开展了以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为主题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

  今天一早,长春市文化广场内,彩球飘飘,人头攒动。50块宣传教育展板分列广场两侧,广场LED大屏幕滚动播放着反间谍宣传教育视频。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胡家福来到现场视察,认真询问活动组织情况,他要求工作人员要以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认真开展好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主要围绕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斗争中的职权、公民与组织的义务和权利以及法律责任等,向群众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并通过发放《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和《反恐怖主义法》漫画书、宣传手册、宣传资料以及现场设咨询台等方式,向来往群众进行宣传。

  全省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党政军机关、国防工科研单位、高校、涉密企事业单位等核心要害部门,要时刻紧绷国家安全这根弦,筑牢反奸防谍防线。长春市国家安全局一名工作人员说,如群众发现可疑情况和线索,可拨打举报电话12399,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今天中午,省公安厅联合长春市公安局举办了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当天11时30分至13时,在长春市重庆路万达广场门前,活动现场通过搭建舞台、播放公益宣传片、设立宣传展板、传唱爱国歌曲、有奖知识竞答、微信转发关注等方式吸引了大量过往群众积极参与。

  在长春市桃源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向居民发放各种宣传手册,社区法律顾问回答着居民反邪教、强化安全防范等方面的问题。这个活动搞得好,内容看得明白、听得懂,国家安全不光是政府的事,和咱老百姓关系也大着呢。一名社区居民说。

  同时,在全省各市州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一场《国家安全法》和《反间谍法》的专题报告会正在进行。在延边州政务中心,群众在一块块宣传教育展板前驻足观看。在吉林市世纪广场,广大市民纷纷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主题横幅上签名,表达对国家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白山市委党校,全省首家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在此挂牌成立,白山市将以此为契机多措并举,构筑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据统计,此次活动,全省共设立宣传点130余个,发放宣传资料22000份,书签2500余枚,摆放宣传板350余块,悬挂横幅800余条,咨询人数7000余人。收到了良好效果。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演讲稿5

  安全,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不值得反反复复的唠叨;而我却要说,安全是我们每一个人必须要常常放在心中默念的主题。安全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们师生幸福安宁的基本保障,是我们各项工作的首要前提;失去它,我们的一切努力将会失去意义。作为学生,一年有绝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和学校周围生活。在这个人口密集,面积狭小的特殊的环境里,安全更值得我们注意。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食物中毒、溺水、治安事故、暴力犯罪等死亡,平均每天有40多人。楼房拥挤造成学生受伤,课间追逐打闹造成骨折,课堂上被铅笔头扎伤、实验过程中被烫伤、溺水身亡、学生打架斗殴以及车祸等意外事故令人防不胜防。枯燥冰冷的数字,这些令人心颤的事实背后我们看见了什么呢?逝者以他们的鲜活而短暂的生命向我们提出了哪些警示呢?望老师、同学深思!

  尽管生活中有不可避免的突发灾难,未知遭遇常让我们胆战心惊,手足无措,但研究表明,通过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若能在灾难和伤害降临的初期,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80%的伤害是可以避免的。

  在此,我向同学们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我们要真正提高认识,牢记“没有安全防范意识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遵守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同时我们平时要做个有心人,时刻注意寻找和发现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应及时向老师和学校汇报。第二、注意活动安全。在课间不互相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不要拥挤,要注意礼让并靠右慢行。严禁在楼梯的扶手栏杆上向下直滑或在楼梯上追逐奔跑,严禁攀爬栏杆、围墙、下水管道、树木、窗户等。身体有某些方面疾病的同学一定要提前报告给班主任,防止在体育课或做其他剧烈运动时发生意外。

  第三、要注意交通安全。我校临近江东中路等河西主要干道,交通状况复杂。同学们要遵守好交通规则,走人行道或人行天桥,主动避让机动车辆,横穿马路时要注意来往车辆。严禁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不骑自行车带人,不乘坐无安全保障的车辆。第四、要注意财物安全。体育课或放学时离开本班教室,或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寄宿学生须保管好自身贵重财物,不能给小偷有可乘之机。

  第五、要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在校门口和街头流动摊点购买零食、不购买三无食品,防止误食不卫生食品、过期变质食品,造成食物中毒。

  第六、对自己的行为应负起安全责任。放学回家不在外面逗留、玩耍,不要进入网吧、游戏机室、台球室等不宜场所,不到建筑工地、江河、水库、池塘等不安全的地方。交友要慎重,不准将社会闲杂人员及以前的同学带入校园内。在同学间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要理智,切忌用拳头代替说理,给自己和同学带来不良的后果。老师们,同学们,生命是美好的,也是最宝贵的,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让我们一起尊重生命,爱护生命,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努力提高自我防范能力,争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让我们在国旗下共同祝愿,祝愿我们每天平平安安到校,高高兴兴回家,祝愿我们的校园真正成为全校师生安全的港湾、和谐的家园!谢谢大家!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演讲稿6

  今天是新国家安全法实施后的国家安全教育日。

  所谓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全国人大的常委会表决通过国家安全法,明确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并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现代社会中,人民是国家的基石,国家是人民的屏障,在国家安全领域尤为如此。加强国家安全教育,不仅需要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更要注重复杂环境下关涉国家安全的新动向,与时俱进,让国家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新国家安全法颁布的本身就意味着,对国家安全教育要与时代同步,直面新形势下的新问题。《中国国家安全研究报告》主编刘慧曾指出,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科技的不断进步,近年来大量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问题被提出并获得重视。就议题而言,相比于传统的领土、政权、军事等三大领域安全,恐怖主义、核安全、环境安全等新的问题日益为各国政府所关注;就发生方式来说,“棱镜门”事件等信息安全事件的出现,表明国家安全已呈现出由现实世界向虚拟网络空间扩展的趋势。网络空间安全,不仅关系到个人的信息安全,同时让网络主权由概念步入现实,同样需要引起重视。

  国家安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这说明国家安全最终落实到维护本国人民的利益上来。一方面,对人民安全的保障,能够增强个体对国家的认同感,深化国家安全意识。另一方面,“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要求国家安全的维护也要紧紧依靠人民,在国家安全布局上不能忽视个体的重要性。

  只有每个人都视国家安全如自己安全,才能自觉抵制那些可能会危害到国家安全的潜在因素的侵蚀,从而营造良好的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

  尽管当代世界和平与发展早已成为主流,但无论于国家的管理者还是公民个体,在维护国家安全上都不能掉以轻心。国家的总体安全,既关系着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又与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的长治久安密切相连。面对新的形势,不仅呼唤新的发展观、改革观,还需要新的安全观,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建设,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要求我们理念上跟上时代步伐,话语上适应现代交流需要,方式上熟练运用新的科学技术,以完善的国家安全工作机制,更好地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演讲稿7

  今天我们齐聚一堂继续展开对安全工作的深入讨论,我们煤矿集团,作为全国特大型煤炭企业,重视安全、保障职工生命、健康权益是多年传承的优良传统,并且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作为职工培训中心的负责人,我诚惶诚恐,希望通过同大家一起努力,为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天灾,或许我们任何人都无法抗拒,可是,对于生命,我们唯一能做的只有珍惜、珍惜、再珍惜!不要等到事后再去后悔。

  每年每月每天,那一起又一起瓦斯、顶板、透水、爆破事故的重演,又曾让多少个鲜活的生命在痛苦中的结束。每当这一连串的数字符号不停地在我们脑海里翻滚,我们总在问自己,这是为什么呀,这是为什么呀!而当我们静下心来,仔细分析每件事故的背后,哪一起不是因为我们肩扛的安全责任不到位而成为事故的罪魁祸首?哪一起事故又不是因为侥幸麻痹而让我们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他们,有的正值青春年华,憧憬着美好的生活和未来;有的正值壮年,家庭美满妻贤子孝;有的将要退休,就要享受儿孙绕膝的晚年之乐,是无情的事故让这一切化为乌有。一个生命的矢折,是一个家庭的不幸,万千生命的毁灭,就是社会的悲哀。

  人们常说,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因为这责任扛的是每位矿工的生命,扛的是每个家庭的幸福,扛的是企业的兴旺发达,扛的是国富民强,然而,一起起令人心惊肉跳的事故背后,又有多少人会把这份责任牢记心间,而将它化作遏制事故发生的原动力。事故是一面镜子,教训是明灯。身为煤矿人,难道我们就不能仔细想想,我们不也在铺天盖地安全大检查,可是事故为什么老是频频发生?是隐患未排除?是安全措施不到位?是安全监管走过场?还是出事者本人自身侥幸麻痹?为什么我们每天要在担惊受怕中过活?可悲啊,难道那一起起安全事故就真的不能控制?在这里可能有人会说,你那是杞人忧天,别人出了事故关我什么事,我们现在还安全着呢!可是,朋友请你想想,当有一天灾难落到你头上,你又是什么感想?

  同志们,安全意味着责任。责任是一种要求、一种义务、一种保持企业持续稳步发展的庄重使命。因为有责任,我们才可以从不断变换的安全问题上积累进步的经验。细细体会各项措施处罚,这些看似繁琐、苛刻、不近人情的制度条款,这不正是企业对员工负责任的一种体现吗?不正是员工生命保护重要举措,不正是对员工的最大关爱吗?所以我们管理人员必须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

  安全还是一种态度。在众多企业之中,煤矿行业是公认的高危行业,作为一名煤矿职工更应该将安全放在首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就是我们的态度。安全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我们不能只把安全第一停在口头上,挂在墙壁上,而是要实实在在把要我安全、我要安全转变为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的行动。当侥幸心理闪现、麻痹思想抬头时,请想一想:父母双鬓的白发,妻子牵挂的眼神,孩子睡梦中那甜甜的微笑。这时,我们还能置安全于不顾吗?

  安全也是经验教训。可以说所有的安全规程是一部血书,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甚至用生命的代价写成的。我们只要牢记,无须再次亲自去验证,更不能犯规程中同样的错误。我们靠规程来保证我们的安全。血的教训告诉我们,谁在安全问题上打折扣,谁就会付出代价。

  安全是伴随我们一生的话题,是企业生产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根基。安全工作无止境,更细、更严是一项艰难却有效的工作,安全生产需要我们的责任,安全生产更加依靠我们的责任。让我们每一个人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让我们在苦过、累过以后,绽露幸福的笑容,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关爱生命,安全从我做起!

  当前,我们的国家正在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阔步前进,安全稳定的环境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保障。企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不是以付出生命的代价来获取的,相反,保障社会每一个成员的生命、健康安全才是它的必要前提,也是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已是全社会的共识。加强安全生产的号角已经吹响,实现安全生产的动员令已经发出。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全社会力量的普遍发动,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坚定了信心,胜利的曙光即将照亮我们的眼睛,需要的就是行动,坚决而有效的行动。用责任筑起生命的钢铁长城!

  前车之签,后事之师。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从我做起,从我们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时时刻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克服侥幸心里,消除麻痹大意的松懈思想。其次,我们要加强安全学习,通过学习,增强安全知识,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坚持安全生产法,恪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时刻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来抓安全,那么,我们的企业一定会在追求本质安全型矿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用安全托起生命的天空。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演讲稿8

  4月15号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了让广大师生更多了解国家安全的相关知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近日,我校开展了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现把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充分利用学校LED显示屏宣传国家安全知识。它将有力地促进学校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建设,提高同学们的国家安全意识,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是组织全体师生观看《国家安全警示案件宣传光盘》、学习长安镇宣传《国家安全法》画册,不断提高全体师生、职工的敌情意识、保密意识、防范意识、支持配合国家安全工作意识,使全体教职工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三是开展“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主题班会。通过活动,孩子们增强了对国家安全知识的了解,清楚了国家安全的含义和国家安全机关在依法执行公务时的有关权利义务,更加清晰地意识到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同时掌握了防止手机、网络途径泄露国家秘密等涉及国家安全的基本常识。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该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法》,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积极支持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共筑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的开展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这种宣传普及,了解了很多关于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今后要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演讲稿9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只有生命才会创造奇迹。没有生命,一切无从谈起。安全责任,就是生命的保护神!家庭需要责任,责任让家庭宁静安全、爱意盈盈!企业需要责任,责任让企业更有战斗力和竞争力!社会需要责任,责任让社会平安稳健发展!安全工作需要责任,责任让美丽的生命健康永恒!让我们手牵着手共建安全堡垒,肩并着肩共铸钢铁长城!

  责任心的缺失往往从第一扇“窗户”被打破开始,要落实安全措施首先要有责任心。几乎每一个优秀企业都非常强调责任的力量。“责任”是最基本的职业精神和商业精神,它可以让一个人在所有的员工中脱颖而出。一个人的成功,与一个企业和公司的成功一样,都来自地他们追求卓越的精神和不断超越自身的努力。责任胜于能力,没有做不好的工作,只有不负责任的人。责任承载着能力,一个充满责任感的人才有机会充分展现自己的能力。责任是一种能力,又远胜于能力,责任是一种精神,更是一种品格;责任就是对自己不喜欢的工作,毫无怨言地承担,并认认真真地做好,这就是责任。

  美国总统在他的就职演说中说:“这个时代不是逃避责任,而是要拥抱责任。”勇于承担责任,是每一位优秀员工迈向成功的第一准则:一个富有责任感的员工,不为失败找理由,因为他敢于承担责任;不为错误找借口,因为他善于承担责任;不为公司添麻烦,因为他乐于承担责任!一个愿意为企业全身心付出的员工,即使能力稍逊一筹,他也能通过努力为企业创造最大的价值

  我国自古以来就重视责任意识的培养。责任意识,就是清楚明了地知道什么是责任,并自觉、认真地履行社会职责和参加社会活动过程中责任,把责任转化到行动中去的心理特征。有责任意识,再危险的工作也能减少风险;没有责任意识,再安全的岗位也会出现险情。责任意识强,再大的困难也可以克服;责任意识差,很小的问题也可能酿成大祸。有责任意识的人,受人尊敬,招人喜爱,让人放心“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强调的是热爱祖国的责任;“择邻而居”讲述的是孟母历尽艰辛、勇于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卧冰求鱼”是对晋代王祥恪尽孝道为人子的责任意识的传颂……一个人,只有尽到对父母的责任,才能是好子女;只有尽到对国家的责任,才能是好公民;只有尽到对下属的责任,才能是好领导;只有尽到对学校的责任,才能是好员工。只有每个人都认真地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社会才能和谐运转、持续发展。

  责任的价值到底有多高,也许任何人都估不准。曾记得有这样一个典故:“钉子缺,蹄铁卸。蹄铁卸,战马蹶。战马蹶,战士绝。战士绝,战事折。战事折,国家灭。”一根钉子的责任,竟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存亡。一个局部的责任也会导致整个系统的毁灭。所以说,安全生产上的责任,容不得任何一点疏忽。责任的问题不是小问题,一个国家是这样,一个企业,也是如此,尤其是煤炭企业,每一职工都是企业这个大家庭的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管理都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落实责任是一种使命,点燃热情,全力以赴心中的梦尽职尽责,让责任成为习惯,让安全永驻心中。脚踏实地,勤奋苦干现在就干,马上行动,让自己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才能更好地承担责任。把问题留给自己,把结果带给企业。

  让使安全责任心无处不在对于企业员工来说,就是要敢于对照事故剖析自己,只有管理者和每一名员工把安全工作时刻当作头等大事,每次作业前,认真分析危险点和危险源,搞好危险点和危险源的控制和每项安全措施的'逐一落实,不把任何一个安全隐患带到下次工作中,安全工作局面才能长期保持稳定,才能强化责任意识。每一名干部职工都要清醒地认识到,“责任重于泰山,责任贵在落实”。任何时候都来不得虚假,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各自身上所承担的责任。

  企业的兴衰,关系到每位员工的命运,而每位员工的安全,则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只有每一位员工在安全生产中怀有强烈的责任心,把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增强安全工作责任感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企业才能够不断向前持续、和谐发展。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演讲稿10

  春回大地,生机勃勃,风光无限!经过了一个平安、愉快的寒假,我们满怀着新的希望迎来了20xx年秋季学期。今天我们带着对寒假生活的美好记忆、怀着对对新学期的向往,又回到了学校,回到了我们这一个美好的大家庭,感到非常的高兴。借此良机,我主要谈谈新学期对学校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相关工作。

  回首过去的一年,我们步履坚实,洒下了汗水,收获了喜悦,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学校各方面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我们开展了多种形式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了安全意识,增强了自我防范能力,(特别是甲流感的防控方面,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有效地将甲流感病毒拒于校门之外,同时学校师生养成了良好生活习惯。)学校全校师生团结一致,共同努力,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安全工作是我们学校工作的重点之一,我们学校自始至终就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学校建立健全了各种安全制度,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的和重点时段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督导工作,保证了学校的安全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制度、有落实。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如:集会、升旗仪式、家长会、班校板报、主题班会、安全教育和培训、演讲比赛、校园广播等形式,注意加强对我们的同学进行交通、防火、防水、防毒、防电、防盗、防传染病和防不法侵害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并通过与我们的班主任、有关教师及其工作人员签订“安全公约”、“安全工作责任书”,加强节假日巡视检查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和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责任感,努力消除各种安全事故隐患,保证了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同学们身心的健康成长。

  尽管学校有关领导和我们的班主任老师通过各种形式对我们的同学进行了多方面的安全、法制和纪律教育,采取了各种各样的防范措施,可仍有部分同学无视学校有关的安全纪律规定,做出了一些有可能伤及自身和伤及他人的违纪行为。这部分同学在安全方面确实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隐患,例如课间在楼上楼下追逐打闹;使用体育运动器械、实验器材时违章操作;违纪玩火玩水摆弄电器;放学后在校内外逗留时间过长;同学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后拉帮结伙通过打架来解决;节假日双休日结伙闲逛惹是生非。有些同学尤其是在交通安全和防火、防水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更多,他们主要表现在:交通安全意识淡漠,安全责任心差,存有侥幸心理,缺乏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交通法规知识较少,经常有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随意横穿公路;不主动给机动车让路,乘坐车船或上下楼道时抢上抢下、拥挤等;从以上种种不安全现象的大量存,交通安全和防火、防水、防冲憧、防伤害安全就是我们目前在安全方面最需要注意和防范的几个重点。

  下面,针对目前我们在安全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我们学校的实际情况,就我校的安全和管理进行培训教育,内容主要如下:

  1、与人为善和睦相处各班班主任要教育学生要友好相处为重点。学校禁止追逐打闹,欺侮同学,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是难免的,我们要多作自我批评,主动并找老师妥善处理;任何人不得找外人到校滋事,加深矛盾,否则从严顶格处理;不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交往;严禁携带玩耍危险物品(如刀、枪、棍、爆炸有毒物品等);进出学校应遵守秩序,领取饭菜时应顺序排队,不争不抢;禁止攀伏楼梯栏杆;严禁在教室和楼道内追逐、跑跳、打闹;上下楼梯要靠右行,不拥挤、争抢;双休日和节假日禁止结伙闲逛,惹事生非;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校园(特别是学生不得在星期天的晚上到校,我们的宿舍管理员要关闭宿舍,不得允许留宿);夜晚一般不单独外出活动,防止不法侵害。学会谦让和说文明用语,如谢谢,对不起,请原谅等,具有正确的荣辱观,就能有效地减少矛盾和冲突的发生。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2、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和养成教育,培养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行为习惯。要教育学生行路靠右边,禁止骑车并行,禁止互相追逐,不抢行;禁止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禁止攀爬机动车辆行走。要教育学生不在铁路、公路周围玩耍、逗留,不得损坏交通设施。

  3、消防安全:禁止燃放鞭炮,不得玩火,不得烧山毁林,更不得烧毁他人财物,不得损坏消防器材和照明设施,造成损失的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会正确操作使用灭火器和消防栓,学会火灾时正确的逃生自救方法:用湿手巾蒙上鼻孔,低身通过安全出口。

  4、防水:教育学生禁止到池塘、河堰等深水危险处玩耍、洗澡、滑冰、捉鱼摸虾、捡捞田螺等,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这作为我们本期安全工作的一个重点,凡是违反此规定的,我们必须请家长到校接受教育,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管理,直到认识深刻,写下书面保证后由其监护人签字后交学校存档,向学校交一定数目的保证金,本期内无再犯退还保证金,并对学生做出留校查看处理,如有再犯,将劝其退学,将保证金用于奖励举报反应情况人员。情节严重的直接劝其退学处理。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演讲稿11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是20xx年3月xx日,是第xx个全国中小学安全宣传教育日,同学们,你们知道全国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吗?

  有关数据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知识匮乏,每年约有x万名中小学生死于食物中毒、溺水、交通事故等。为推动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降低少年儿童伤亡事故的发生率,保证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1996年,国家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安全教育日”制度,将每年三月最后一个周的星期一确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日”每年确定一个主题,今年全国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日”主题确定为“珍爱生命,安全第一”。

  说到交通安全,是一个沉重而又永恒的话题,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均超过10万人,这是个什么概念呢?打个比方,平均每5分钟就有一人丧生车轮,每一分钟都会有一人因为交通事故而伤残,每年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我们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围绕“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这一主题,学校向全体师生再次发出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密切注意机动车的行驶情况,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3、当我们穿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4、严禁17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

  5、放学后不要在校门口因等人而堵塞交通,有家长接送的同学,要告诉家长尽量不要把车停在校门附近而影响同学们进出,停车时离校门要远一些。

  同学们,交通安全是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生命的大事,因此我们不能有丝毫的疏忽大意。为了你,为了他,为了大家,我们要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掌握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演讲稿12

  每年的3月27日(星期一)都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的4月份又为全市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月”。为深入宣传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我们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有关自救自护能力,进一步推进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校园安全环境。我校根据实际,围绕“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的能力,加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增强防范意识和能力,自觉远离危险地区。“安全无小事”,我们每个人都要做安全的有心人。毕竟生命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当我们享受阳光,感受人间冷暖的时候,总有一些惨痛的教训刺痛我们的心头。某某年下半年,一些地方的学校频频出现安全事故,而且重大恶性事故增多。

  某某年10月25日,四川巴中市通江一所小学下晚自习时,楼道灯突然熄灭,有人叫了一声:“鬼来了!”被吓坏的同学纷纷向楼下奔跑造成相互踩踏,8人被踩死,4人受重伤,13人轻伤。

  某某年10月7日,重庆奉节一辆违章载客的小型货车翻入公路外深沟,造成死伤32人,其中31人是中学生。

  某某年9月5日,两名犯罪嫌疑人将湖南衡阳市南岳区小学学生文某以其母亲生病为由从学校骗出,随后向家长勒索赎金。9月7日民警将歹徒抓获时,发现这位小学生已经死亡。

  以上这些安全事故,仅仅是涉及学校安全事故中的一部分。尽管许多事故最终都能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但人死不能复生,亡羊补牢,毕竟为时已晚。

  联系我们学校,长期以来虽没有发生什么重大的安全事故,但类似于敲诈,打架,同学之间的相互打闹,教学事故而导致的受伤事件还是存在一些的。为落实教育部,教育厅的文件精神,结合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我们将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周”活动,完善校园内的安全设施和各类事故预警机制,抓好我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在此,向全校师生提出以下要求:

  1,学生应讲文明,讲礼貌,遵纪守法。青少年时期容易冲动,容易感情用事,因此,在同学间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要理智,切忌用拳头代替说理,给自己和同学带来不良的后果。要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禁止打架斗殴,更不得纠集校外人员寻衅滋事。

  2,体育活动,实验课及其他户外活动,要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行动,防止各种伤害事故发生。

  3,注意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不吃霉烂过期食品,不吃零食,不喝生水,不要在校外没有卫生保证的地方就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全校老师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做到警钟常鸣,从严管理,重点预防。要把学生的人身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教师应把安全教育贯穿在日常的教育和教学工作中,“逢事必想安全”,时时牢记安全第一,做好安全责任的落实,我们各处室,各教研组,各年级,各班级,各位老师要明确责任,利用尽可能多的机会和形式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做好防范工作。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演讲稿13

  今天是3月25日,是第xx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为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

  据了解,我国每年大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因交通安全、食物中毒、溺水等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消失一个班。调查发现,安全事故已经成为14岁以下少年儿童的第一大死因。同时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预防,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因此,同学们要记住以下五点:

  1、注意交通安全。按时放学回家,不在外逗留。小学生不要骑车上学。

  2、注意饮食安全。不在校门外的流动摊点购买无牌、无证、无保质期的食品,以防中毒。

  3、注意在教室里的安全。上下楼梯要轻声、慢步、靠右行,不能在楼梯、楼道上追逐打闹;进校后不要外出,有事必须请假。

  4、注意活动安全。课间严禁追逐打闹,以免受伤;同学间遇到矛盾,一定要冷静理智,不要动手动脚。

  5、注意外出安全、交友安全。学会自护自救,掌握基本的防护知识和逃生本领,记住家长、老师的电话号码和急救电话,要远离网吧或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和社会上怪异的陌生人交往。

  安全重于泰山,重在自我保护,同学们要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安全自护,从我做起,从小做起。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演讲稿14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是20xxxx年xx月xx日,是第xx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创始于1996年,规定每年三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为安全教育日。今年宣传教育日的主题是:xxxxxxxx。

  同学们,安全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着力提升广大师生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防范和预警机制,努力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格局,营造浓厚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今天,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我仅代表学校对同学们提出以下要求:

  1、上下楼梯有秩序,一律靠右行,不拥挤、不推人;如果前面有人摔倒,马上停止前行,并把摔倒的人扶起来;严禁从楼梯的扶梯上滑下来;

  2、课间不做危险游戏,不在校园内互相追逐、打闹;不要攀沿各楼层护栏,不得在各楼层的楼梯或走廊追逐,奔跑,打闹,以防跌倒、摔伤;课间操上下楼梯、升旗集会解散时不要拥挤,推搡,严防发生踩踏事故;

  3、上课期间,特别是体育课、活动课,要听从老师指挥、服从老师安排,不做危险动作;上体育课前要作好准备活动,运动时注意不要剧烈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操作体育器材时要规范小心,要避免自伤和误伤;

  4、进、出厕所、教室时,不拥挤、讲秩序;不要在校园内吸烟、酗酒、追逐嬉闹、不要在楼道楼梯内停留、聚集、打闹,不要起哄或搞恶作剧,要注意活动安全。教室中没人的时候要注意关门、关窗,放学时要切断电源;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安全演练和安全教育活动,学习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面对危险时自救、自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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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主要内容如下。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为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各项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为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法治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全面对外开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向着全面建成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中国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活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和权利。

  ——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着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确保各项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

  建设法治中国,应当实现法律规范科学完备统一,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法治信仰普遍确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建成。

  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

  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将宪法实施和监督提高到新水平。

  (四)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党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

  (五)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并将其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事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当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健全合宪性审查制度,明确合宪性审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建立健全涉及宪法问题的事先审查和咨询制度,有关方面拟出台的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适用问题的,都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应当注重审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的内容。加强宪法解释工作,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

  (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在“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基础上建设国家宪法宣传教育馆。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教材编写、修订、使用,凝练我国宪法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宪法话语体系。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七)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党中央领导全国立法工作、研究决定国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立法权地方的党委按照党中央大政方针领导本地区立法工作。

  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把关作用。健全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重要法律草案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起草和修改法律法规中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都应当安排审议法律法规案。研究完善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探索增加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法规案的会次安排。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中的作用,逐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特别是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

  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做好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加强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保证行政法规、规章质量。

  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八)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完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急需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行政程序法。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完善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维护社会治安等提供有力保障。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完善有关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律体系。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设。加强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健全军民融合发展法律制度。加强信息技术领域立法,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法律制度,抓紧补齐短板。加强区域协调发展法律制度建设。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要着力解决违法成本过低、处罚力度不足问题。统筹解决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法律法规存在的该硬不硬、该严不严、该重不重问题。

  针对法律规定之间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问题,及时组织清理。对某一领域有多部法律的,条件成熟时进行法典编纂。加强立法的协同配套工作,实行法律草案与配套规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增强法律规范整体功效。加强立法评估论证工作。加强法律法规解释工作。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和党内法规信息平台。

  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对改革急需、立法条件成熟的,抓紧出台;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涉及的改革举措,实践证明可行的,及时按照程序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

  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法治保障。

  (九)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健全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制度,充分发挥立法规划计划的统筹引领作用。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增强立法透明度。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健全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进行说明。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为立法中的重大事项提供统计分析和决策依据。对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加强论证咨询,推进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重要立法争议事项协调机制,防止立法项目久拖不决。完善立法技术规范,加强立法指引。

  (十)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有立法权的地方应当紧密结合本地发展需要和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和针对性、实效性,创造性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确保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切实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跨区域地方立法的统一指导。2025年年底前,完成对全国地方立法工作人员的轮训。

  四、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织密法治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一)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各级政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完成并公布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于2022年上半年前编制完成并公布。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军地联合执法机制。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

  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2022年年底前建成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十二)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审级监督功能。完善民事再审程序,探索将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工作机制,健全综合配套措施。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海事等专门法院建设,加强互联网法院建设。深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依法赋权独任庭、合议庭。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加强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为办案组织提供法律咨询的功能。加强和完善指导性案例制度,确保法律适用统一。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制度,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改革刑事申诉制度,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健全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健全有关工作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

  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其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探索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改革诉讼收费制度。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2022年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优化执行权配置,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深化监狱体制机制改革,实行罪犯分类、监狱分级制度。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监狱、看守所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之间的工作对接机制。

  (十三)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改进创新普法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对立法热点问题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社会治理规范体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依法依规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惩治标准和救济机制,在加强失信惩戒的同时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产权的执法司法保护,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完善对暴力袭警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紧紧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

  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全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探索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

  五、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抓紧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权力行使,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

  (十四)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法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立法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党委政法委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

  (十五)加强立法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程序。推进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工作。依法处理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对法规规章等书面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强化对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加强对司法解释的备案监督。将地方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军队等之间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十六)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

  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2022年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十七)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健全对法官、检察官办案的制约和监督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统一规范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明确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配套建立内部公示、定期通报机制。健全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和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完善司法人员惩戒制度,明确惩戒情形和程序。

  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健全对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等的法律监督机制。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制度。

  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健全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推动在市县公安机关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建立对监狱、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制度。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

  六、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筑牢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实后盾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加强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信息等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重要支撑。

  (十八)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党的各级组织部门等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央和省级党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各级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十九)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完善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完善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制度。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基层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规范遴选标准、程序。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教育培训。

  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健全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推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健全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惩戒机制,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队伍。

  构建凸显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推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教材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优化法学课程体系,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培养信念坚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推进教师队伍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完善高等学校涉外法学专业学科设置。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双向交流机制。

  (二十)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推进全国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设。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七、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体系,增强党依法执政本领,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十一)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不断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与时俱进做好党内法规制定修订工作,完善清理工作机制,加大解释力度,提高党内法规质量。健全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党内法规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努力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二十二)抓好党内法规实施。把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以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全党遵规守纪。加强学习教育,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重要教学内容,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力度,提高党内法规的普及度和知晓率。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开展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推动党内法规实施。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的各种行为。

  (二十三)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加强专业化建设,充实各级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力量。加快补齐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方面短板,重点建设一批党内法规研究高端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引领和聚集一批党内法规研究人才。健全后备人才培养机制,继续推进在部分高校开展党内法规研究方向的研究生教育,加强学科建设,为党内法规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八、紧紧围绕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高度重视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好国际经济、政治、社会事务,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更好维护和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二十四)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坚持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把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统一起来,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积极作为,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健全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防范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香港、澳门事务,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推动两岸就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支持两岸法学法律界交流交往。运用法治方式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台独”,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内地同香港和澳门、大陆同台湾的执法合作和司法协助,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二十五)加强涉外法治工作。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需要,完善涉外法律和规则体系,补齐短板,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的国际规则体系。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围绕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进国际商事法庭建设与完善。推动我国仲裁机构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仲裁机构合作建立联合仲裁机制。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引导对外经贸合作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域外法律查明机制。推进对外法治宣传,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

  加强多双边法治对话,推进对外法治交流。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机制,推进引渡、遣返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刑人移管等司法协助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力度。

  (二十六)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围绕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加快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

  加快推进改革急需、备战急用、官兵急盼重点立法项目。有力有序推进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完善军事立法计划管理制度。健全军事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制度。完善军事法规制度定期清理机制。推动军事法制信息化建设,推进法规制度建设集成化、军事法规法典化。2020年年底前,完成国防和军队建设各系统各领域主干法规制度改革,构建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到2022年,健全各领域配套法规制度,构建起比较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法规制度体系。

  明确军事法规执行责任和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官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深化法治军营创建活动。持续实施军事法治理论研究工程,组织编写全军统一的军事法治理论教材。加强军事法治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军事规则创制。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等方式,构建常态化规范化军事法治监督体系。

  构建依法治军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军委依法治军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建立和调整完善专门的军事法制工作机构。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党领导军队政法工作机制,强化军委政法委功能作用。完善军事司法制度。

  九、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十七)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加强部署安排,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要作为重点课程。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要开展深入研究和宣传,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网上宣讲。

  (二十八)推进依法执政。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国家机构组织法,载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二十九)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坚持和发展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显著优势,深入研究和总结我国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创新发展。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总结和提炼党领导人民推进法治建设实践和理论成果。组织和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法学专家学者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学理支撑。

  (三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各级党委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研究制定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做好法治中国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实现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地方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法治建设的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等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中央依法治国办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办、推进落实,确保规划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1.为什么要制定《国家安全法》?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制定《国家安全法》。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3.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包括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

4.《国家安全法》对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职责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5条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这里的“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就是指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

5.什么是国家安全战略?

答:国家安全战略,是关于国家安全的综合性的指导方略,是运用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总体构想,既包括传统的军事战略,也包括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信息、资源、生态等各方面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的筹划。根据《国家安全法》第6条规定,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同时,《国家安全法》第47条规定,各部门、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战略。2015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安全战略纲要》,这是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6.为什么说维护国家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

答:我国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国家安全法》第1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7.国家安全工作中的哪些个人和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2条规定,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据此,表彰和奖励的对象是“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公民、组织的光荣使命,也是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指的不仅仅是国家安全机关所从事的特定工作,每个个人、组织都会不同程度上涉及与国家安全相关的事务,因此,维护国家安全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从个人、组织的角度来说,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作出自己的贡献。所谓“突出贡献”,是指做出了明显高于常人的、超越一般的成就,其行为可以作为正面榜样予以树立以激励他人,能够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国家根据其贡献的大小给予不同的荣誉或者财物方面表彰、奖励,以示鼓励。

8.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出法定职权,决定或者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在行使职权时,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或者违背法定程序、目的随意或过度地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简单说就是,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而且也有条件履行的职责,不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甚至违令抗命。徇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于私情、私利的考虑,违背事实和法律,采用欺骗等手段,该为不为,或者不该为而为之,或者枉法作出处理决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9.《国家安全法》关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安委主席习近平同志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立了重要遵循。这是我国国家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4月15日,是一个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日子,因此将其确立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后每年这个时间都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时刻不忘国家安全的良好氛围。

10.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有哪些?

答:《国家安全法》基于国家安全外延和内涵大大拓展的实际,突出国家安全的总体性特点,规定了各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任务,以体现构建国家安全体系的要求。在立法中明确国家安全各领域重点任务,有助于调动国家各种力量和资源,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合力。因此,《国家安全法》第2章依次明确了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粮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核安全、外层空间及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领域的重点任务,基本覆盖了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同时,提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为将来可能变化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留出了必要空间,体现了动态性、开放性。

11.什么是间谍行为?

答: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12.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反间谍工作中有哪些职权?

答: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行使以下职权:

(1)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因侦察间谍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3)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

(5)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6)根据反间谍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反间谍技术防范标准,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反间谍技术防范措施,对存在隐患的部门,可以进行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和检测。

(7)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8)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

(9)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

(10)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13.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享有哪些权利?

答:《反间谍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

(1)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2)对协助反间谍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个人,有权要求国家安全机关给予奖励。

(3)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并有权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及有关部门及时告知处理结果。

14.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答: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2)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3)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6)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7)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15.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哪些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1)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大学生如何增强反间防谍意识?

答:(1)牢固树立国家安全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牢记“没有永久不变的国家友谊,只有永久不变的国家利益”,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识别能力,特别是在与境外人员接触时更加需要严守国家秘密。

(2)善于识别各种伪装,发现境外人员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有从事间谍活动的嫌疑时,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或高校保卫部门报告。

(3)出国学习、旅游前,应了解、掌握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坚决抵制境外间谍组织、敌对势力的策反、拉拢、威胁、利诱等行为。

17.公民如何在日常交往中增强保密防范意识?

答:(1)学习保密常识,接受保密教育,正确认识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2)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对外交往中坚持内外有别,在现实生活和网络交往中不要随便涉及我重要涉密单位的内部人事组织、科研进展、技术成果和经济建设中各种未公开的数据资料。凡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回避或按上级的对外口径回答。

(3)在与境外人员接触时不要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秘密事项的记录本。对方向我索取科技成果、资料、样品或公开询问我内部秘密时,要区别情况,灵活予以拒绝。

(4)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要带境外人员参观或进入非开放区域、场所;不准境外人员利用学术交流、讲课的机会进行系统的社会调查;不要填写境外人员发放的各种调查表,或替他们撰写社会调查方面的文章。

(5)在新闻出版工作中,要注意保密原则,不要随意刊载有关国防、科研等事关国家秘密的事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在国外刊物上发表文章,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要为境外人员提供或代购内部读物和资料。

18.公民发现失密、泄密和窃密情况时应当如何处理?

答:公民发现有可能失密、泄密和窃密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的。

19.中国公民在境内外受胁迫或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应该怎么办?

答:中国公民在境内受胁迫或受诱骗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一定要悬崖勒马立即停止,并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报告。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的活动,应当及时向我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争取宽大处理。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20.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时应该怎么办?

答:公民和组织发现有人涉嫌从事间谍行为时,应当立即拨打举报电话:12339,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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