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考录取查询2022贾汪中学中考分数线?

各教育中心校,局直管各义务教育学校,局各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有关要求,深化巩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成果,全面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办学行为,进一步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以下意见。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对教育工作的要求,以义务教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着力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规范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落实责任、依法保障。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各教育中心校要根据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小学招生工作;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招生工作。

(三)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各校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政策落实到位。

(四)规范招生、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严禁跨施教区招生行为。

(五)规范办学、均衡分班。各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意做好幼小衔接。坚持“零择班”原则,建立健全生源均衡分班制度,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基本均衡,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六)公开透明、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所有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应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统筹调剂、严格管理。各校应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根据学校教育资源、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按照消除大班额、大校额工作规划,确定适当办学规模,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区教育局制定方案统筹调剂。

1.2021年全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约6500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约7600人。

2.各义务教育学校于6月20日前将2021年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经批准后于6月25日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时间及程序安排

1.第一阶段报名。①贾汪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6月27日-29日,通过贾汪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线上报名,7月2日前完成上报。7月2日-5日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或相关民办学校现场审核材料。②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27日-29日,通过贾汪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线上报名,7月6日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或相关民办学校现场审核材料。

2.第二阶段报名。7月7日-8日,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①选择民办学校的,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报名。②选择公办学校的,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

1.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贾汪区内民办学校或1所施教区内公办学校,报名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2.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或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1)民办学校录取。7月6日下午,公布录取名单。①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2)公办学校录取。7月6日下午,公布录取名单。

(1)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补录。7月7日-8日,相关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进行现场补录。7月9日,公布录取名单。

(2)公办学校补录。7月7日-8日,公办学校对返回施教区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补录。7月9日,公布录取名单。

3.特殊情况学生统筹安排。施教区审定需统筹安排的、未按时报名的、因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等特殊情况学生,7月12日-13日,到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相关手续。

4.录取说明。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5.各校新生分班方案、分班结果,于7月15日前报教育局教育科审批同意后,于7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

1.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报名要求。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方式登记、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法定监护人要对其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3.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教育科确认,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4.各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也不得让不足龄的儿童插班跟读。

1.入学条件。小学应届毕业生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延缓入学证明的往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报名要求。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方式登记、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法定监护人要对其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3.各公办初中不得拒绝户籍、房产在本施教区,而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4.从2021级初一新生起,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和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民办学校严格落实公民同招要求,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广告应经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在媒体发布。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或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各校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摸底调查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五)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界定:非贾汪区户籍到我区经商或务工人员的子女。

2.入学条件。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贾汪的居住证(一年以上),在贾汪经商或务工一年以上,在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随迁子女父母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②随迁子女父母在贾汪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③随迁子女父母在贾汪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④升入初中的,还应出具学生的小学毕业证书;

⑤随迁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出具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或预防接种证、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

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和学校学额余缺情况,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施教区公办学校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贾汪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对于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非起始年级学生随父母来我区就读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六)引进高层次人才及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高级管理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 号) 相关规定执行。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对区级年度优秀志愿者或志愿服务总时长前300名的志愿者的子女(或学生志愿者本人),入学时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予一定倾斜,具体名单由区文化服务中心提供。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必须于6月25日前分别向区人才办、徐州工业园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交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贾汪区户籍学生公办学校施教区确认办法

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明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1.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①学生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确定施教区公办学校。

②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凭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公办学校。

③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确定施教区公办学校。实际居住界定:具备水电、桌椅、床铺、炊具等基本生活条件且在该房产中生活。

④学生法定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公办学校。

⑤学生父母离异的,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明材料,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施教区公办学校。

2.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①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其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可以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公办学校。

②学生法定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确定其施教区公办学校。

①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公办学校。

②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③公办初中七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4.施教区公办学校审定中有关证件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房产赠与协议书、房产交易协议书等不视为学生施教区确认的房产证明。

②已购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但已实际入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发票可视为有效房产证明。

③已购房产但开发商未将房产交付业主的,该房产不视为学生施教区确认的房产证明。

④确认学生施教区过程中,所有证件的有效日期均截止到2021年6月25日。

公办学校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法定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施教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1.各校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确保2021年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2.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目标要求,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通过合作办学、集团化发展、教师交流、资源共享等多种形式,努力扩大优质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同时,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资助工作,不让一位儿童少年因生活困难而失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3.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招生工作责任,严格遵守招生政策纪律,自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全面落实省教育厅“九个严禁”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4.区教育局教育科、组纪科、督导室将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要求整改,并坚决予以处理。对严重违反规定、造成家长集中上访的义务教育学校,取消申报各类综合评奖资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民办学校严重违规的,将在次年消减招生计划甚至取消其招生资格;涉及社会教育机构的,按照行政处罚条例从严处理,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5.招生咨询电话:(教育科)、招生投诉电话:(组纪科)、(督导室)。

附件:1.贾汪区2021年小学施教区范围

2.贾汪区2021年初中学校施教区范围 

贾汪区2021年小学施教区范围

206国道以东、桃源路以西、山水大道以北的新城区部分(含东方宜家花园、金桂香寓、文化名园、泰和小区、滨河美景、援工新村、御龙山水、泓福一号、十里花溪、高盛唐郡、春天里、府厚名门、金彭格兰郡、绿地翡翠蓝湾等小区及大泉办宗庄村)。

天能路以东、206国道以西、前委路以北的老城区部分(含汉都华庭、久地雅苑、广场小区、城市之心、源泉丽景、光明小区、国宾华府、锦城佳苑、同乐巷小区、中安小区、鲁尔小区、凤凰小区、园东佳苑、荣辉御府、工商宝坻、中央紫郡、桥西里、汪北巷、邮政局宿舍、中信广场等小区及大泉办大李庄村)。

泉旺头村、石头阵村、矿务局水泥厂宿舍小区。

四清村、青山泉花庄村、青山泉姚庄村4组。

①天能路以东、206国道以西、前委路以南、团结幼儿园二部北墙向西沿排污渠至贾汪中学北墙接徐矿路以北的老城区部分(含民惠园、和兴小区、祥颐园、东和花园、学仕园、天鼎华府、旺田人家、民和苑、永兴小区、群力小区、民和公寓、水利局宿舍、新城三巷、矿二院宿舍、大沟崖、铁路楼宿舍、教育局教师楼、贾汪中学教师楼、检察院宿舍楼、国土局宿舍楼、地税局宿舍楼、法院宿舍楼等小区);

②滨河路以东、大泉路以西、山水大道以南、转型大道以北的新城区(含阳光世纪苑、滨河名邸、康馨园北区)的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到师大附小南校区或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总校就读,但不可兼报。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夏桥校区

①滨河路以西、团结幼儿园二部北墙向西沿排污渠至贾汪中学北墙接徐矿路以南、煤源路以北的城区部分(含护矿里、电苑小区、桃源世家、同旺家园、永业嘉苑、民康园、龙栖翠屏、云锦里、康桥花园、五号井社区、星光花园、夏桥工广安置小区、民乐苑、公安小区、河畔花都等小区);

②滨河路以东、大泉路以西、转型大道以南、中旺路以北的新城区(含康馨园南区、心海湾)的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到师大附小南校区或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夏桥校区就读,但不可兼报。

南湖学校教育集团小学本部

①将军大街以东、206国道以西、煤源路以南、屯头河以北的城区和工业园区部分(含新立里、民馨园、翠湖嘉苑、海峡湖尚城、水域华府、四海人家、东南悦湖、南湖雅园、吾悦华府一期等小区及校东村、韩场村);

②白集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到南湖学校小学本部或青山泉中心小学就读,但不可兼报;

③南湖月亮湾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2021年到南湖学校小学本部登记入学。

南湖学校教育集团东校区

①206国道以东、桃源路以西、中旺路以南、屯头河以北的工业园区(含东部美的城一期、南湖御景、岗子村、南庄村);

②桃源路以东、煤源路向东延伸至朝阳渠路以南、屯头河以北的大泉及工业园区(含山景家园、泉河村、南庄花园、庄庄社区)。

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小学部南校区

①桃源路以东、水渠路以西、山水大道以南、转型大道以北的新城区部分(含博文阳光城、七中家属院、紫金雅苑);

②桃源路以东、永福路以西、转型大道以南、煤源路向东延伸至朝阳渠路以北范围内的新城区部分(含公园里、金尚名著、光明泉城熙悦、师大家属院、技校家属院及大泉办泉东村);

③大泉路以东、桃源路以西、山水大道以南、中旺路以北的大泉及新城区部分(含御景华庭、传世经典、乾隆御苑、幸福家园、祥鑫小区等小区及泉西村); 

④水渠路以东、凤鸣路以西、山水大道以南、转型大道以北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2021年到师大附小南校区登记入学;

⑤滨河路以东、大泉路以西、山水大道以南、转型大道以北的新城区(含阳光世纪苑、滨河名邸、康馨园北区)的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到师大附小南校区或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总校就读,但不可兼报;

⑥滨河路以东、大泉路以西、转型大道以南、中旺路以北的新城区(含康馨园南区、心海湾)的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到师大附小南校区或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夏桥校区就读,但不可兼报。

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小学部北校区

①桃源路以东、水渠路以西、302县道(贾汴路)以南、山水大道以北的新城区部分(含高盛汉郡、蓝庭国际、锦绣翰林、永福城、德客城、桂府花园、锦世豪庭、金水湾、桃源公馆、光航城、卧龙城、高盛兰苑、锦凤溪、泉城花都ABCDE等小区及大泉办崮岘村);

②水渠路以东、龙山路以西、302县道(贾汴路)以南、山水大道以北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2021年到师大附小北校区登记入学。

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小学部本部

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小学部本部继续执行2020年政策,2021不招收一年级新生,原施教区2021年入学的一年级新生以山水大道为界(详见南校区、北校区施教区划分),分别在小学部南校区、北校区就读,读满2年,三年级时回本部就读。

青山泉中心小学:青山泉村、蔬菜村,工人村、八丁村、子房村,房上村、王集村、姚庄村1-3队(清华园、华美清园、仁和小区、农机站小区、上海城市花园、清泉小区);

求实小学:后寺庄村、荆台村、张庄村;

西南联合小学:庞夏洼村、夏朔村、陈山村;

白集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到南湖学校小学本部或青山泉中心小学就读,但不可兼报。

大吴中心小学:①独立施教区:解台村(包括闫庄小区、丽缘小区、锦程小区、繁荣小区、仁爱佳苑);大吴商城;大吴华阳小区、华阳家苑、幸福楼小区、大吴医院宿舍; ②与建平实小的公共施教区:机关宿舍、民主苑小区、财学小区、大吴粮管所宿舍小区;③与星港路小学的公共施教区:星尚雅苑、星光花苑、星港嘉苑、桃园小区居住且户口是解台村;

建平实小:①独立施教区:建平村、建平小区、花园小区、华建小区、怡园小区、步行街、潘安小区、星城小区; ②与中心小学的公共施教区:机关宿舍、民主苑小区、财学小区、大吴粮管所宿舍小区;③与星港路小学公共施教区:星尚雅苑、星光花苑、星港嘉苑小区;

星港路小学(徐州培栋实验学校大吴分校):①独立施教区:程楼村、程楼小区、湖里村(含翡翠园一期、二期)、旗山矿区(含阳光家园、幸福家园)、两妥颐和园小区、旗山市场小区、公园大道;②公共施教区:星尚雅苑、星光花苑、星港嘉苑、桃源小区;

瓦庄小学:瓦庄村,小吴村,瓦庄小区,旗山社区新庄小区,旗山工房;

鹿庄小学:鹿庄村、两妥村、韩园村、东段庄村、鹿庄农场、鹿庄机关宿舍、东段庄小区、桃园小区、鹿庄集市、鹿庄家具厂宿舍。

西大吴小学:西大吴村、潘安村、蔡庄村、小吴村;

唐庄小学:①独立施教区:唐庄村;

②与潘安湖小学公共施教区:马庄村;

潘安湖小学:①独立施教区:瓦店村、段庄村、荒里村、权台村、权台矿区;

②与唐庄小学公共施教区:马庄村。

紫庄中心小学:吴台村、阮庄村、紫庄村;

培英小学:张楼村、石庄村、王圩村;

徐台小学:油坊后孔、彭庄村、徐台村、董庄河西;

旗山小学:临运村、旗山村、油坊新庄、贾庄村;

常庄小学:董庄河东、常庄村;

赵庄小学:杜楼村、赵庄村、油坊村(后孔、新庄除外)、董庄居委会;

新吴窑小学:马山村、吴窑村、十里沟村。

汴塘中心小学:汴西村、影山村、沿河村(1-4、8-10组);

东山小学:汴东村、凤楼村;

半楼小学:半楼村、旱元村、小马头村、沿河村的(5-7组);

北元小学:河泉村、北吕村、北元村;

马头小学:朱古村、新集村、马头村;

高庄小学:阚山村、高庄村、芦山村。

塔山中心小学:夏庄村、塔山村、沟上村、聂庄村(小李庄以外的适龄儿童)、塔山街道、幸福家园、嘉禾苑、四季花园、翔瑞小区、教师家园、锦绣佳园;

葛湖小学:葛湖村、朱湾村、殷庄村;

大李庄小学:阚口村、张场村、聂庄村(小李庄);

闫庄小学:彭楼村、沟上村。

耿集中心小学:耿集街道、耿集居委会、张庄居委会、徐庄村(唐庄);

王集小学:王集村、桑元村、豆宅村、徐庄村(徐庄);

瓦房小学:瓦房村、曹庄村、张埝村、永庄村、茶棚村;

柳元小学:柳元村、王庄村、郑庄村。

龙门小学:龙门村(含独湖村、闫村、龙门村、柴窝村);

小山子小学:小山子村;

许阳小学:许阳村、涧溪村,汴塘镇南许阳村、孟省村。

江庄中心小学:①独立施教区:江庄村、南庄村、赵桥村、小房上村;②与高村小学公共施教区:竹园村;

大路小学:大路村、前马村、马安新村、杏沃村、关口村、小杏窝村;

铙钹小学:①独立施教区:铙钹村、独山村、黄山村:②与高村小学公共施教区:保林村;

高村小学:①独立施教区:高村村、周埠村;②与中心小学公共施教区:竹园村;③与铙钹小学公共施教区:保林村。

负责全区适龄特殊儿童的招生工作。

各教育中心校、集团校负责所辖各小学招生工作。根据“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和地域及河流原因;汴塘镇孟省村、南许阳村划入茱萸山许阳小学施教区;青山泉姚庄村4组划入老矿办四清小学施教区;大吴办事处蔡庄村划入潘安湖西大吴小学施教区;大吴办事处小吴村的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到瓦庄小学或西大吴小学就读,但不可兼报。

贾汪区2021年初中学校施教区范围

①滨河路以西、徐矿路以北的老城区部分(含文化名园、东方宜家花园、金桂香寓、矿务局水泥厂宿舍、民和苑、和兴小区、光明小区、东和花园、学仕园、天鼎华府、旺田人家、民惠园、永兴小区、群力小区、聚龙观邸、久地雅苑、源泉丽景、汉都华庭、园东佳苑、工商宝坻、中央紫郡、国宾华府、锦城佳苑、荣辉御府等小区和泉旺头村、石头阵村);

②泓福路向东接桃源路以北的区域(含泓福一号、十里花溪、翡翠蓝湾、泰和小区等小区以及大泉办大李庄村、宗庄村,茱萸山办事处龙门、柴窝村)。

徐州市第七中学附属实验学校

①滨河路以西、徐矿路以南、中旺路以北的老城区部分(含新立里、民馨园、河畔花都、公安小区、民乐苑、民康园、龙栖翠屏、云锦里、护矿里、田昌华府、康桥花园、夏桥工广安置小区、电苑小区、桃源世家、同旺家园、永业嘉苑、祥颐园、公园东村、星光花园、五号井宿舍等小区);

②滨河路以东、大泉路以西、山水大道以南、煤源路以北新城区部分(含阳光世纪苑、滨河名邸、康馨园南北区)的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到师大附校初中部或徐州七中附属实验学校就读,但不可兼报;

③206国道以东、桃源路以西、煤源路以南、中旺路以北(含心海湾小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2021年到徐州七中附属实验学校登记入学。

南湖学校教育集团初中部

①将军大街以东、206国道以西、中旺路以南、屯头河以北的工业园区部分(含翠湖嘉苑、海峡湖尚城、水域华府、四海人家、东南悦湖、南湖雅园、吾悦华府一期等小区);

②206国道以东、中旺路以南、屯头河以北的大泉和工业园部分(含南湖御景、山景家园、南庄花园、庄庄社区等小区及韩场村、岗子村、泉河村、南庄村、东部美的城一期);

③茱萸山办事处鹿楼村、小山子村、土盆村;

④白集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到南湖学校初中部或青山泉中学就读,但不可兼报;

⑤南湖月亮湾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2021年到南湖学校教育集团初中部登记入学。

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①大泉路以东、水渠路以西、泓福路向东接锦凤溪以南、煤源路向东延伸至朝阳渠路以北范围内的新城区部分(含高盛汉郡、蓝庭国际、锦绣翰林、永福城、德客城、锦世豪庭、桂府花园、金水湾、桃源公馆、光航城、卧龙城、博文阳光城、名仕苑、七中家属院、紫金雅苑、御景华庭、传世经典、乾隆御苑、幸福家园、祥鑫小区、御龙山水、金彭格兰郡、粤港城、府厚名门、高盛唐郡、公园里、师大家属院、技校家属院及大泉办事处泉西村、泉东村);

②桃源路以东、水渠路以西、锦凤溪以北的新城区部分(含锦凤溪、泉城花都ABCDE小区等小区及大泉办事处崮岘村);

③水渠路以东、凤鸣路以西、302县道(贾汴路)以南、转型大道以北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2021年到师大附校初中部登记入学;

④滨河路以东、大泉路以西、山水大道以南、煤源路以北新城区部分(含阳光世纪苑、滨河名邸、康馨园南北区)的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到师大附校初中部或徐州七中附属实验学校就读,但不可兼报。

①青山泉村、蔬菜村、工人村、八丁村、子房村、房上村、王集村、姚庄村、花庄村、清华园、华美清园、仁和小区、农机站小区、上海城市花园、清泉小区、后寺庄村、荆台村、张庄村、庞夏洼村、夏朔村、陈山村,老矿办事处四清村,潘安湖办事处马庄村、唐庄村;

②白集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到南湖学校初中部或青山泉中学就读,但不可兼报;

③潘安湖街道办事处瓦店村、西段庄村、权台村、荒里村的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到青山泉中学或大吴中学就读,但不可兼报。

①大吴街道办事处:瓦庄村、鹿庄村、韩元村、两妥村、蔡庄村、东段庄村、解台村、程楼村、湖里村、小吴村;

②吴中路以南大吴街道镇区(含阳光花园A、B区、翡翠园小区、两妥小区、星港嘉苑、民主苑小区、华阳小区、大吴医院宿舍等小区);

③潘安湖街道办事处:潘安村(不含潘安小区)、西大吴村;

④潘安湖街道办事处:瓦店村、西段庄村、权台村、荒里村的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到青山泉中学或大吴中学就读,但不可兼报。

吴中路以北大吴街道镇区(含建平村、建平小区、花园小区、怡园小区、华建小区、综合楼、财学小区、星尚雅苑、星光花苑、星城小区、潘安小区、大吴商城、桃园小区、丽缘小区、锦程小区、阳光花园C区、桃园小区等小区)。

紫庄村、石庄村、吴窑村、马山村、常庄村、王圩村、吴台村、张楼村、阮庄村、紫金花园小区、新景花园小区、董庄村(董庄河东)。

杜楼村、赵庄村、董庄矿居委会、彭庄村、徐台村、董庄村(董庄河西)、临运村、旗山村、油坊村。

东夏庄村、塔山村、沟上村、彭楼村、阚口村、张场村、聂庄村、朱湾村、葛湖村、殷庄村。

耿集街道、耿集居委会、张庄居委会、徐庄村、王集村、桑元村、豆宅村、瓦房村、曹庄村、张埝村、永庄村、柳元村、王庄村、郑庄村、茶棚村。

茸山村、凤楼村、汴东村、汴西村、影山村、沿河村、北吕村、北元村、马头村、榴园村、东河泉村、小马头村、尚品水岸、西湖雅苑、马头新村。

阚山村、高庄村、芦山村、西河泉村、闫山村、新集村、朱古村、南许阳村、孟省村,茱萸山办事处北许阳村、涧溪村。

江庄村、南庄村、关口村、竹园村、大路村、前马村、马安新村、杏沃村、铙钹村、独山村、黄山村、保林村、高村、周埠村。

负责全区适龄特殊少年的招生工作。

全民反诈,保宁平安! 南京反诈IP形象101、炸诈弹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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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中心校,局直管各义务教育学校,局各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有关要求,深化巩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成果,全面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办学行为,进一步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以下意见。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对教育工作的要求,以义务教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着力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规范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落实责任、依法保障。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各教育中心校要根据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小学招生工作;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招生工作。

(三)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各校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政策落实到位。

(四)规范招生、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严禁跨施教区招生行为。

(五)规范办学、均衡分班。各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意做好幼小衔接。坚持“零择班”原则,建立健全生源均衡分班制度,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基本均衡,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六)公开透明、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所有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应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统筹调剂、严格管理。各校应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根据学校教育资源、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按照消除大班额、大校额工作规划,确定适当办学规模,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区教育局制定方案统筹调剂。

1.2021年全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约6500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约7600人。

2.各义务教育学校于6月20日前将2021年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经批准后于6月25日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时间及程序安排

1.第一阶段报名。①贾汪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6月27日-29日,通过贾汪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线上报名,7月2日前完成上报。7月2日-5日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或相关民办学校现场审核材料。②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27日-29日,通过贾汪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线上报名,7月6日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或相关民办学校现场审核材料。

2.第二阶段报名。7月7日-8日,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①选择民办学校的,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报名。②选择公办学校的,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

1.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贾汪区内民办学校或1所施教区内公办学校,报名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2.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或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1)民办学校录取。7月6日下午,公布录取名单。①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2)公办学校录取。7月6日下午,公布录取名单。

(1)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补录。7月7日-8日,相关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进行现场补录。7月9日,公布录取名单。

(2)公办学校补录。7月7日-8日,公办学校对返回施教区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补录。7月9日,公布录取名单。

3.特殊情况学生统筹安排。施教区审定需统筹安排的、未按时报名的、因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等特殊情况学生,7月12日-13日,到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相关手续。

4.录取说明。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5.各校新生分班方案、分班结果,于7月15日前报教育局教育科审批同意后,于7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

1.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报名要求。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方式登记、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法定监护人要对其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3.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教育科确认,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4.各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也不得让不足龄的儿童插班跟读。

1.入学条件。小学应届毕业生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延缓入学证明的往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报名要求。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方式登记、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法定监护人要对其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3.各公办初中不得拒绝户籍、房产在本施教区,而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4.从2021级初一新生起,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和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民办学校严格落实公民同招要求,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广告应经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在媒体发布。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或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各校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摸底调查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五)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界定:非贾汪区户籍到我区经商或务工人员的子女。

2.入学条件。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贾汪的居住证(一年以上),在贾汪经商或务工一年以上,在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随迁子女父母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②随迁子女父母在贾汪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③随迁子女父母在贾汪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④升入初中的,还应出具学生的小学毕业证书;

⑤随迁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出具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或预防接种证、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

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和学校学额余缺情况,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施教区公办学校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贾汪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对于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非起始年级学生随父母来我区就读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六)引进高层次人才及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高级管理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 号) 相关规定执行。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对区级年度优秀志愿者或志愿服务总时长前300名的志愿者的子女(或学生志愿者本人),入学时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予一定倾斜,具体名单由区文化服务中心提供。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必须于6月25日前分别向区人才办、徐州工业园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交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贾汪区户籍学生公办学校施教区确认办法

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明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1.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①学生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确定施教区公办学校。

②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凭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公办学校。

③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确定施教区公办学校。实际居住界定:具备水电、桌椅、床铺、炊具等基本生活条件且在该房产中生活。

④学生法定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公办学校。

⑤学生父母离异的,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明材料,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施教区公办学校。

2.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①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其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可以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公办学校。

②学生法定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确定其施教区公办学校。

①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公办学校。

②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③公办初中七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4.施教区公办学校审定中有关证件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房产赠与协议书、房产交易协议书等不视为学生施教区确认的房产证明。

②已购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但已实际入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发票可视为有效房产证明。

③已购房产但开发商未将房产交付业主的,该房产不视为学生施教区确认的房产证明。

④确认学生施教区过程中,所有证件的有效日期均截止到2021年6月25日。

公办学校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法定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施教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1.各校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确保2021年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2.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目标要求,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通过合作办学、集团化发展、教师交流、资源共享等多种形式,努力扩大优质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同时,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资助工作,不让一位儿童少年因生活困难而失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3.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招生工作责任,严格遵守招生政策纪律,自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全面落实省教育厅“九个严禁”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4.区教育局教育科、组纪科、督导室将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要求整改,并坚决予以处理。对严重违反规定、造成家长集中上访的义务教育学校,取消申报各类综合评奖资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民办学校严重违规的,将在次年消减招生计划甚至取消其招生资格;涉及社会教育机构的,按照行政处罚条例从严处理,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5.招生咨询电话:(教育科)、招生投诉电话:(组纪科)、(督导室)。

附件:1.贾汪区2021年小学施教区范围

2.贾汪区2021年初中学校施教区范围 

贾汪区2021年小学施教区范围

206国道以东、桃源路以西、山水大道以北的新城区部分(含东方宜家花园、金桂香寓、文化名园、泰和小区、滨河美景、援工新村、御龙山水、泓福一号、十里花溪、高盛唐郡、春天里、府厚名门、金彭格兰郡、绿地翡翠蓝湾等小区及大泉办宗庄村)。

天能路以东、206国道以西、前委路以北的老城区部分(含汉都华庭、久地雅苑、广场小区、城市之心、源泉丽景、光明小区、国宾华府、锦城佳苑、同乐巷小区、中安小区、鲁尔小区、凤凰小区、园东佳苑、荣辉御府、工商宝坻、中央紫郡、桥西里、汪北巷、邮政局宿舍、中信广场等小区及大泉办大李庄村)。

泉旺头村、石头阵村、矿务局水泥厂宿舍小区。

四清村、青山泉花庄村、青山泉姚庄村4组。

①天能路以东、206国道以西、前委路以南、团结幼儿园二部北墙向西沿排污渠至贾汪中学北墙接徐矿路以北的老城区部分(含民惠园、和兴小区、祥颐园、东和花园、学仕园、天鼎华府、旺田人家、民和苑、永兴小区、群力小区、民和公寓、水利局宿舍、新城三巷、矿二院宿舍、大沟崖、铁路楼宿舍、教育局教师楼、贾汪中学教师楼、检察院宿舍楼、国土局宿舍楼、地税局宿舍楼、法院宿舍楼等小区);

②滨河路以东、大泉路以西、山水大道以南、转型大道以北的新城区(含阳光世纪苑、滨河名邸、康馨园北区)的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到师大附小南校区或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总校就读,但不可兼报。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夏桥校区

①滨河路以西、团结幼儿园二部北墙向西沿排污渠至贾汪中学北墙接徐矿路以南、煤源路以北的城区部分(含护矿里、电苑小区、桃源世家、同旺家园、永业嘉苑、民康园、龙栖翠屏、云锦里、康桥花园、五号井社区、星光花园、夏桥工广安置小区、民乐苑、公安小区、河畔花都等小区);

②滨河路以东、大泉路以西、转型大道以南、中旺路以北的新城区(含康馨园南区、心海湾)的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到师大附小南校区或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夏桥校区就读,但不可兼报。

南湖学校教育集团小学本部

①将军大街以东、206国道以西、煤源路以南、屯头河以北的城区和工业园区部分(含新立里、民馨园、翠湖嘉苑、海峡湖尚城、水域华府、四海人家、东南悦湖、南湖雅园、吾悦华府一期等小区及校东村、韩场村);

②白集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到南湖学校小学本部或青山泉中心小学就读,但不可兼报;

③南湖月亮湾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2021年到南湖学校小学本部登记入学。

南湖学校教育集团东校区

①206国道以东、桃源路以西、中旺路以南、屯头河以北的工业园区(含东部美的城一期、南湖御景、岗子村、南庄村);

②桃源路以东、煤源路向东延伸至朝阳渠路以南、屯头河以北的大泉及工业园区(含山景家园、泉河村、南庄花园、庄庄社区)。

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小学部南校区

①桃源路以东、水渠路以西、山水大道以南、转型大道以北的新城区部分(含博文阳光城、七中家属院、紫金雅苑);

②桃源路以东、永福路以西、转型大道以南、煤源路向东延伸至朝阳渠路以北范围内的新城区部分(含公园里、金尚名著、光明泉城熙悦、师大家属院、技校家属院及大泉办泉东村);

③大泉路以东、桃源路以西、山水大道以南、中旺路以北的大泉及新城区部分(含御景华庭、传世经典、乾隆御苑、幸福家园、祥鑫小区等小区及泉西村); 

④水渠路以东、凤鸣路以西、山水大道以南、转型大道以北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2021年到师大附小南校区登记入学;

⑤滨河路以东、大泉路以西、山水大道以南、转型大道以北的新城区(含阳光世纪苑、滨河名邸、康馨园北区)的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到师大附小南校区或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总校就读,但不可兼报;

⑥滨河路以东、大泉路以西、转型大道以南、中旺路以北的新城区(含康馨园南区、心海湾)的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到师大附小南校区或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夏桥校区就读,但不可兼报。

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小学部北校区

①桃源路以东、水渠路以西、302县道(贾汴路)以南、山水大道以北的新城区部分(含高盛汉郡、蓝庭国际、锦绣翰林、永福城、德客城、桂府花园、锦世豪庭、金水湾、桃源公馆、光航城、卧龙城、高盛兰苑、锦凤溪、泉城花都ABCDE等小区及大泉办崮岘村);

②水渠路以东、龙山路以西、302县道(贾汴路)以南、山水大道以北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2021年到师大附小北校区登记入学。

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小学部本部

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小学部本部继续执行2020年政策,2021不招收一年级新生,原施教区2021年入学的一年级新生以山水大道为界(详见南校区、北校区施教区划分),分别在小学部南校区、北校区就读,读满2年,三年级时回本部就读。

青山泉中心小学:青山泉村、蔬菜村,工人村、八丁村、子房村,房上村、王集村、姚庄村1-3队(清华园、华美清园、仁和小区、农机站小区、上海城市花园、清泉小区);

求实小学:后寺庄村、荆台村、张庄村;

西南联合小学:庞夏洼村、夏朔村、陈山村;

白集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到南湖学校小学本部或青山泉中心小学就读,但不可兼报。

大吴中心小学:①独立施教区:解台村(包括闫庄小区、丽缘小区、锦程小区、繁荣小区、仁爱佳苑);大吴商城;大吴华阳小区、华阳家苑、幸福楼小区、大吴医院宿舍; ②与建平实小的公共施教区:机关宿舍、民主苑小区、财学小区、大吴粮管所宿舍小区;③与星港路小学的公共施教区:星尚雅苑、星光花苑、星港嘉苑、桃园小区居住且户口是解台村;

建平实小:①独立施教区:建平村、建平小区、花园小区、华建小区、怡园小区、步行街、潘安小区、星城小区; ②与中心小学的公共施教区:机关宿舍、民主苑小区、财学小区、大吴粮管所宿舍小区;③与星港路小学公共施教区:星尚雅苑、星光花苑、星港嘉苑小区;

星港路小学(徐州培栋实验学校大吴分校):①独立施教区:程楼村、程楼小区、湖里村(含翡翠园一期、二期)、旗山矿区(含阳光家园、幸福家园)、两妥颐和园小区、旗山市场小区、公园大道;②公共施教区:星尚雅苑、星光花苑、星港嘉苑、桃源小区;

瓦庄小学:瓦庄村,小吴村,瓦庄小区,旗山社区新庄小区,旗山工房;

鹿庄小学:鹿庄村、两妥村、韩园村、东段庄村、鹿庄农场、鹿庄机关宿舍、东段庄小区、桃园小区、鹿庄集市、鹿庄家具厂宿舍。

西大吴小学:西大吴村、潘安村、蔡庄村、小吴村;

唐庄小学:①独立施教区:唐庄村;

②与潘安湖小学公共施教区:马庄村;

潘安湖小学:①独立施教区:瓦店村、段庄村、荒里村、权台村、权台矿区;

②与唐庄小学公共施教区:马庄村。

紫庄中心小学:吴台村、阮庄村、紫庄村;

培英小学:张楼村、石庄村、王圩村;

徐台小学:油坊后孔、彭庄村、徐台村、董庄河西;

旗山小学:临运村、旗山村、油坊新庄、贾庄村;

常庄小学:董庄河东、常庄村;

赵庄小学:杜楼村、赵庄村、油坊村(后孔、新庄除外)、董庄居委会;

新吴窑小学:马山村、吴窑村、十里沟村。

汴塘中心小学:汴西村、影山村、沿河村(1-4、8-10组);

东山小学:汴东村、凤楼村;

半楼小学:半楼村、旱元村、小马头村、沿河村的(5-7组);

北元小学:河泉村、北吕村、北元村;

马头小学:朱古村、新集村、马头村;

高庄小学:阚山村、高庄村、芦山村。

塔山中心小学:夏庄村、塔山村、沟上村、聂庄村(小李庄以外的适龄儿童)、塔山街道、幸福家园、嘉禾苑、四季花园、翔瑞小区、教师家园、锦绣佳园;

葛湖小学:葛湖村、朱湾村、殷庄村;

大李庄小学:阚口村、张场村、聂庄村(小李庄);

闫庄小学:彭楼村、沟上村。

耿集中心小学:耿集街道、耿集居委会、张庄居委会、徐庄村(唐庄);

王集小学:王集村、桑元村、豆宅村、徐庄村(徐庄);

瓦房小学:瓦房村、曹庄村、张埝村、永庄村、茶棚村;

柳元小学:柳元村、王庄村、郑庄村。

龙门小学:龙门村(含独湖村、闫村、龙门村、柴窝村);

小山子小学:小山子村;

许阳小学:许阳村、涧溪村,汴塘镇南许阳村、孟省村。

江庄中心小学:①独立施教区:江庄村、南庄村、赵桥村、小房上村;②与高村小学公共施教区:竹园村;

大路小学:大路村、前马村、马安新村、杏沃村、关口村、小杏窝村;

铙钹小学:①独立施教区:铙钹村、独山村、黄山村:②与高村小学公共施教区:保林村;

高村小学:①独立施教区:高村村、周埠村;②与中心小学公共施教区:竹园村;③与铙钹小学公共施教区:保林村。

负责全区适龄特殊儿童的招生工作。

各教育中心校、集团校负责所辖各小学招生工作。根据“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和地域及河流原因;汴塘镇孟省村、南许阳村划入茱萸山许阳小学施教区;青山泉姚庄村4组划入老矿办四清小学施教区;大吴办事处蔡庄村划入潘安湖西大吴小学施教区;大吴办事处小吴村的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到瓦庄小学或西大吴小学就读,但不可兼报。

贾汪区2021年初中学校施教区范围

①滨河路以西、徐矿路以北的老城区部分(含文化名园、东方宜家花园、金桂香寓、矿务局水泥厂宿舍、民和苑、和兴小区、光明小区、东和花园、学仕园、天鼎华府、旺田人家、民惠园、永兴小区、群力小区、聚龙观邸、久地雅苑、源泉丽景、汉都华庭、园东佳苑、工商宝坻、中央紫郡、国宾华府、锦城佳苑、荣辉御府等小区和泉旺头村、石头阵村);

②泓福路向东接桃源路以北的区域(含泓福一号、十里花溪、翡翠蓝湾、泰和小区等小区以及大泉办大李庄村、宗庄村,茱萸山办事处龙门、柴窝村)。

徐州市第七中学附属实验学校

①滨河路以西、徐矿路以南、中旺路以北的老城区部分(含新立里、民馨园、河畔花都、公安小区、民乐苑、民康园、龙栖翠屏、云锦里、护矿里、田昌华府、康桥花园、夏桥工广安置小区、电苑小区、桃源世家、同旺家园、永业嘉苑、祥颐园、公园东村、星光花园、五号井宿舍等小区);

②滨河路以东、大泉路以西、山水大道以南、煤源路以北新城区部分(含阳光世纪苑、滨河名邸、康馨园南北区)的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到师大附校初中部或徐州七中附属实验学校就读,但不可兼报;

③206国道以东、桃源路以西、煤源路以南、中旺路以北(含心海湾小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2021年到徐州七中附属实验学校登记入学。

南湖学校教育集团初中部

①将军大街以东、206国道以西、中旺路以南、屯头河以北的工业园区部分(含翠湖嘉苑、海峡湖尚城、水域华府、四海人家、东南悦湖、南湖雅园、吾悦华府一期等小区);

②206国道以东、中旺路以南、屯头河以北的大泉和工业园部分(含南湖御景、山景家园、南庄花园、庄庄社区等小区及韩场村、岗子村、泉河村、南庄村、东部美的城一期);

③茱萸山办事处鹿楼村、小山子村、土盆村;

④白集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到南湖学校初中部或青山泉中学就读,但不可兼报;

⑤南湖月亮湾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2021年到南湖学校教育集团初中部登记入学。

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①大泉路以东、水渠路以西、泓福路向东接锦凤溪以南、煤源路向东延伸至朝阳渠路以北范围内的新城区部分(含高盛汉郡、蓝庭国际、锦绣翰林、永福城、德客城、锦世豪庭、桂府花园、金水湾、桃源公馆、光航城、卧龙城、博文阳光城、名仕苑、七中家属院、紫金雅苑、御景华庭、传世经典、乾隆御苑、幸福家园、祥鑫小区、御龙山水、金彭格兰郡、粤港城、府厚名门、高盛唐郡、公园里、师大家属院、技校家属院及大泉办事处泉西村、泉东村);

②桃源路以东、水渠路以西、锦凤溪以北的新城区部分(含锦凤溪、泉城花都ABCDE小区等小区及大泉办事处崮岘村);

③水渠路以东、凤鸣路以西、302县道(贾汴路)以南、转型大道以北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2021年到师大附校初中部登记入学;

④滨河路以东、大泉路以西、山水大道以南、煤源路以北新城区部分(含阳光世纪苑、滨河名邸、康馨园南北区)的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到师大附校初中部或徐州七中附属实验学校就读,但不可兼报。

①青山泉村、蔬菜村、工人村、八丁村、子房村、房上村、王集村、姚庄村、花庄村、清华园、华美清园、仁和小区、农机站小区、上海城市花园、清泉小区、后寺庄村、荆台村、张庄村、庞夏洼村、夏朔村、陈山村,老矿办事处四清村,潘安湖办事处马庄村、唐庄村;

②白集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到南湖学校初中部或青山泉中学就读,但不可兼报;

③潘安湖街道办事处瓦店村、西段庄村、权台村、荒里村的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到青山泉中学或大吴中学就读,但不可兼报。

①大吴街道办事处:瓦庄村、鹿庄村、韩元村、两妥村、蔡庄村、东段庄村、解台村、程楼村、湖里村、小吴村;

②吴中路以南大吴街道镇区(含阳光花园A、B区、翡翠园小区、两妥小区、星港嘉苑、民主苑小区、华阳小区、大吴医院宿舍等小区);

③潘安湖街道办事处:潘安村(不含潘安小区)、西大吴村;

④潘安湖街道办事处:瓦店村、西段庄村、权台村、荒里村的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到青山泉中学或大吴中学就读,但不可兼报。

吴中路以北大吴街道镇区(含建平村、建平小区、花园小区、怡园小区、华建小区、综合楼、财学小区、星尚雅苑、星光花苑、星城小区、潘安小区、大吴商城、桃园小区、丽缘小区、锦程小区、阳光花园C区、桃园小区等小区)。

紫庄村、石庄村、吴窑村、马山村、常庄村、王圩村、吴台村、张楼村、阮庄村、紫金花园小区、新景花园小区、董庄村(董庄河东)。

杜楼村、赵庄村、董庄矿居委会、彭庄村、徐台村、董庄村(董庄河西)、临运村、旗山村、油坊村。

东夏庄村、塔山村、沟上村、彭楼村、阚口村、张场村、聂庄村、朱湾村、葛湖村、殷庄村。

耿集街道、耿集居委会、张庄居委会、徐庄村、王集村、桑元村、豆宅村、瓦房村、曹庄村、张埝村、永庄村、柳元村、王庄村、郑庄村、茶棚村。

茸山村、凤楼村、汴东村、汴西村、影山村、沿河村、北吕村、北元村、马头村、榴园村、东河泉村、小马头村、尚品水岸、西湖雅苑、马头新村。

阚山村、高庄村、芦山村、西河泉村、闫山村、新集村、朱古村、南许阳村、孟省村,茱萸山办事处北许阳村、涧溪村。

江庄村、南庄村、关口村、竹园村、大路村、前马村、马安新村、杏沃村、铙钹村、独山村、黄山村、保林村、高村、周埠村。

负责全区适龄特殊少年的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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