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前报过英语四级,复学后再报显示学籍有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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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泉州市有关文件和2021年晋江市招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现就我市2021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中招)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公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2021年泉州市师范类五年制专科招生指标继续实行全市统招,具体招生学校、专业代码及计划数详见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具体招生办法和面试要求以泉州市相关文件为准。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结束后10天内完成,并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需在612-18日填报提前批志愿,且只能报考一所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

(一)中考报名实行考生注册制,即考生登陆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填报个人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再通过考生号和验证码,进入系统设置个人登录密码,并进行报名和志愿填报操作。各校要严格按照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求实行考生或家长个人注册,不得擅自代替考生操作。对于系统显示“无效的报名信息”而未能注册的考生,各学校要及时排查原因,帮助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及时完成注册。

(二)回原籍报考的考生在报名时应将以下材料:①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应届生提供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其中省外考生还需提供就读学校盖章的就读证明;④在福建省参加2020 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提供原报考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缴交到报名学校。考生资格审查由学校按市招生办要求统一组织进行,并将审查结果连同报名纸质材料一同报市招生资格审查小组复查。

(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从2020930日起废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

中考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起止时间定于612日上午8时至18日下午18时,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登陆报名系统填报志愿。

1.晋江一中、养正中学、季延中学、侨声中学、南侨中学、毓英中学、英林中学、晋江二中等八所一级达标中学分统招、定向两类招生,考生可分别填报统招、定向两类志愿,每类志愿可填报四所学校。统招志愿和定向志愿可以不同。紫帽片区晋江学校参照一级达标高中切线录取,只设置统招志愿。

2.二级达标学校共有平山中学、磁灶中学、首峰中学、内坑中学、陈埭民族中学、永和中学、紫峰中学七所。考生可在二级达标中学栏填报,可填报四个统招志愿。

3.民办学校共有子江中学、中远学校、荆丰中学、晋江拔萃双语学校四所。考生可在民办高中栏填报。

(三)五年专和中职志愿

1.五年专志愿填报按泉州市文件执行。

2.中等职专志愿。第三批中职志愿栏的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类别排列不分先后,录取时按考生志愿顺序投档。

(一)2021年我市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即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文化课考试合为一次进行,于625日至627日举行。全市2021届初中毕业班学生都必须参加2021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2021年起,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中招录取采取“省级统考等级性考试九门科目成绩等级和等级性考试十门科目成绩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定等级底线要求,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中招录取总分

(二)初中毕业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六个科目考查工作按《晋江市教育局关于组织2021年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毕业考查的通知》执行。

(三)考试的学科与成绩计算执行泉州市招生文件规定。等级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门科目成绩计分方式分为卷面原始分数及折算分数两种方式。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满分4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分别按卷面成绩的90%60%、50%、50%、30%、30%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满分分别为90分、60分、50分、50分、30分、30分。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十门学科考生成绩公布原始分和等级。学科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中招录取总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考生考试成绩可在泉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或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查卷。

2020年初中二年级时参加考试的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计入该生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2021届初中毕业生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初中二年级学生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地理、生物两个学科考试成绩将按ABCDE五个等级记载,并各按其学科卷面考试分数的30%计入明年中招录取总分。由于转学、复学或在外省中学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等原因,未能参加我市2020年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须报名参加2021627日的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因休学转入2019级、参加2022年中招录取的考生,若已参加我市2020年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也可选择其2020年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计入2022年中招录取成绩。

往届生和外省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我市户籍地参加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须报名参加2021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十科等级性科目考试。

(一)公办普高招生录取

1.统招生投档录取:一、二级达标中学的统招生按各级学校统招生数(扣除自主招生)的11.2比例划定各级入围控制分数线,从填报该批次志愿且投档分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一级均应达到C级、二级均应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简称9C及以上、9D及以上)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控制线。考生中考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门学科考试成绩(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合计后的总分,称投档分。

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省级统考等级性考试九门科目成绩等级和等级性考试十门科目成绩计分(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照中考投档分高低顺序投档)分别投档到各校。

若因考生的志愿问题,造成录取学校统招生线上生源不足的,则根据不足数逐分降低控制线,最多降分录取两次,第一次降至投档分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第二次降至投档分线下15分以内(含15分)。再根据考生志愿(1234志愿)逐一投档,在投档分最多降低15分后仍有余额的,由学校招收成绩在其降分后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且未出档的考生。

2.定向生投档录取:定向生投档按八所一级达标中学各自的统招最低分数线分别降30分划定各校最低控制线(如果个别一级达标中学因学生志愿问题造成其入围最低控制线上统招生源不足,则降分录取,但定向生降分的起点统一规定为一级达标中学入围最低控制分数线),然后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按各初中校实有分配名额逐一投档。

如果出现个别一级达标中学定向生分配到个别初中校的名额无法完成,则该余额(定向生总计划数扣除已投档数)收回统一投档,即在全市一级达标中学定向生投档完成后,从全市未出档的定向第一志愿填报该校且分数在该校定向生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直至该校定向计划数完成。

如果出现个别初中校未能有至少一名考生通过统招或定向被我市任何一所一级达标中学录取时,将根据分数优先排名规则,对该初中校具备定向资格的成绩排名第一的定向生按照其志愿填报顺序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到尚有定向余额的一级达标学校,如超过一所学校存在此类情况,则按学校代码顺序逐一投档;如因为志愿问题造成该定向生的四个志愿学校均无定向余额,则将该生录取到定向余额剩余最多的一级达标中学。

如果还有一级达标中学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由市招生办统一公布该校补录最低控制线,由学校招收成绩在补录控制线上且未出档的考生,补足计划数。

3.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的学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须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

(二)养正中学国际班招生录取

养正中学国际班今年面向泉州市招收100名。

按照泉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养正中学国际班不得录取已出档的考生,已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录他校。

养正中学国际班所招学生名单单独造册、独立考核、国际班身份不变更,其学籍纳入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

(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晋江市子江中学招生计划800名,泉州中远学校招生计划550名,晋江市荆丰中学招生计划800名,晋江市拔萃双语学校招生计划256名。

实行部分计划自主招生与部分计划统一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民办高中自主招生比例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部分计划自主招生需制定具体的自主招生方案(内容包括自主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并经晋江市中招办审批同意后,向泉州市教育局中教科报批。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在填报提前批志愿时,考生需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栏中填报该校志愿。

学校面向泉州市各县(市、区)招生的,学生在招生志愿表里相应位置填报志愿并由泉州市统一切线录取。面向本市的统一招生计划。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安排在“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等普通高中”录取投档之前,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及其家长还须与学校签订《2021年晋江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见附件2),于202177日前上传至进行审批,并同时将其纸质申报表报送晋江市中招办。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额将依序转为相应学校统招生批次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统一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则转为面向本市的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设定征求志愿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在725日左右,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民办学校录取审批时间按相应批次,由泉州市统一切线录取的,根据泉州市提供名单直接录取;面向晋江市统一切线录取的时间安排在二级达标高中切线投档后,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切线录取;征求志愿批次录取的,根据泉州市提供名单直接录取。

招生学校不得录取已出档的考生,已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录他校。民办普通高中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实施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四)高中阶段招生顺序

第一阶段招生:“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公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第二阶段第一批招生:“面向泉州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录取。

第二阶段第二批招生:我市八所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定向生分别切线投档,紫帽片区晋江学校统招生切线投档。一级达标高中切线投档约在泉州市中考成绩库送达晋江市招生办两天后。一级达标高中切线投档后的三天内,为一级达标中学已投档考生报到时间。

第二阶段第三批招生:二级达标中学统招生切线投档。在一级达标中学切线后三天左右,二级达标中学统招生切线投档。二级达标中学已投档考生报到。

第二阶段第四批招生:“面向本县域(中心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录取。

第三阶段招生:征求志愿批。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普通高中,设定征求志愿批次。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在725日左右。

第四阶段招生:五年制高职(非师范类)及中职学校开始正式切线投档招生。

第五阶段招生:在以上招生程序结束后,仍未出档的考生可与招生尚有余额的中职学校联系招生录取。

六、录取过程中的有关规定

(一)非泉州户籍考生回户籍地就读

非泉州户籍、欲回其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初三学生,须回户籍地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经其主管教育部门中招管理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后,方可回我市初中学籍所在地办理普通高中学籍接续手续;或者在泉州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中招,待被录取就读泉州普通高中学校后,再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高中转学手续。

(二)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考生只能填报面向报名所在区域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凡选择填报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志愿的考生,考生及其家长须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慎重选择后方可填报,并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学生就读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普通班级。

(三)有关中考体育成绩

体育与健康科目中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的测试安排在4月上旬至5月中旬进行,根据《泉州市教育局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往届生须重新参加升学体育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满分40分。

(四)有关定向生的规定

1.一级达标中学定向生比例:2021年一级达标中学总招生计划的50%名额直接分配到各个初中校(含公、民办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初中校)。

2.一级达标中学定向生报考对象: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具有初中校两年以上(含两年)正式学籍[2019930日前(以转学审批表市教育局审批日期为准)经过市教育局审批成为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且在本校实际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应届考生。回原籍考生、学籍手续不完整的学生及不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本校正式学籍的考生不能报考。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中小学生学籍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从2013年秋季起私自到外校借读的均为违规行为,此类学生不能享受定向政策。

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要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定向生的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并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于202161日前报送晋江市中招办备案。如果采取欺骗手段被一级达标高中定向录取,经举报查实的,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该考生只能参加下一级别学校录取。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2024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

3.一级达标中学定向生名额分配办法:以全市2021届在籍考生参加2020年初二会考到考数为基数,测算全市定向生的名额,后按各校当届在籍考生参加2020年初二会考到考数(如果初二会考本校学籍生到考数大于2018年市政府初招文件的招生计划数时则以计划数为准)为基数,测算名额分配到各初中校(含公办、民办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初中校)。一级达标完中可互相定向,允许一级达标中学初中毕业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定向学校,同时对实行小片区管理(含合作办学、集团化办学)的成员校分别给予适当倾斜定向生名额。

4.一级达标中学定向生录取政策要求:为了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有一定比例学生录取到优质普通高中,需保证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省教育厅将把定向招生情况作为省级示范性建设高中和一级达标高中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并列分数的处理办法

切线投档时,若出现最后一名统招生中考十门学科成绩投档分相同的,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五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语数英物史五科总分相同的则参照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采用综合素质评定“优”等级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如果中考成绩投档分、语数英物史总分、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都相同的则一并招入。定向生并列分数的处理办法参照此条执行。

1.普通高中的照顾政策。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该生十门学科录取总分的基础上,以加分照顾的形式参加投档录取,加分照顾不能累加,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子女,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分值20分。

2)作战部队与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加分分值10分。

3)其他现役军人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2021年加分分值5分,年加分分值3分,年加分分值2分,2026年起取消加分,调整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2021年起获得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加分分值5分,获得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加分分值3分。此类学生由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出具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20212025年,我市少数民族考生必须满足“三统一”,即在民族乡(泉州市台商区百崎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加分分值5分。2026年起,取消上述加分。此类学生须出具证明其民族属性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2021年加分分值2分,2022-2023年加分分值1分,2024年起取消。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卫健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7)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3分。按闽教学〔202055号规定精神执行。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侨办、台港澳办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8)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泉州市第一层次人才子女2021-2025年加分分值5分,2026年起取消;泉州市第二层次人才子女2021-2025年加分分值2分,2026年起取消加分;泉州市第三层次人才子女2021年起取消加分。

2.各类加分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制的《泉州市中考“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到就读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应将照顾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招生注意录取花名册”的要求初审、造册、审核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市招考办。各学校要通知初中三年级各类加分照顾对象的法定监护人,保障“符合优待条件”学生的知情权,确保不漏一人。

1.凡是学籍名与户籍名不一致又无法出具公安部门证明的(同音不同字的可由学校出具证明)、学籍手续不完整的在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时,应在十门学科录取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2.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往届生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应在录取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2022年起,报考我市省二级达标高中将在录取总分中扣除1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3.凡是伪造报考手续(学历证明、照顾录取证明等)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当年报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部分学校违反招生及学籍管理规定情况的通报》(泉教中〔201520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起,学生、学校、学籍没有三位一体和没有学籍的普通中学学生,不能评优评先;在中考中招中不能取得保送生、推荐生、定向生资格,不能参加提前自主招生;没有学籍的初中学生,省达标高中不予录取。

(八)高中阶段普职教育相衔接的规定

普高生修完两年普高学业因高中会考全科不及格不能获颁毕业证书的,可到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经考试、考评合格的发给职高毕业证书。中职学生修完一年学业,成绩合格的可发给结业证书;修完两年课程(含实习实践),通过考试、考评合格,可获颁职业高中毕业证书。

(九)关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晋江市招生办关于2021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自主招生实行自愿报名,公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须与被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如果学生中考成绩达到,则予以正式录取确认,不再参加中招切线录取招生且不得报录其他学校,一经发现市教育局将不予转出全国电子学籍;如果学生中考成绩未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录取要求,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该生按其志愿和成绩参加中招切线录取招生;每名学生只能与一所公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签订预录取确认书。公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指标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额转为相应学校统招生批次指标。

(十)关于放弃普高录取资格的规定

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允许根据个人意愿报读中职(含五年制高职)学校。

(十一)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按《晋江市教育局关于2021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实施意见》执行。2024年起,将按照《泉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从六个维度开展评价。

(十二)关于普高最低控制线

泉州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初中三年级在校学生数1:0.65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原始分(去除小数点,保留整数)作为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鼓励初中毕业生理性选择,积极填报中职学校。

(十三)中职学校奖励、补助办法

各职业中专学校通过“减、免、缓、助、补、奖”等办法扶持、奖励困难家庭学生、优秀学生。特困家庭学生通过申请可同时获多项补助。

1.就读我市公办职业中专学校的全日制学生三年均免交学费。

2.家庭经济困难的一、二年级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两年4000元)补助。

3.针对晋江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晋江市关工委申请家庭困难补助。

4.特别优秀学生可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6000元。

5.职业中专学校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均可考试升学就读高职或者本科院校。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中学、职校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电话,并分别报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确保疫情防控和我市中考中招改革与招生入学工作的平稳有序、安全推进。

(二)规范招生入学。各中学、职校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主流媒体,及时公开公布招生信息,要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切实加强相关招生政策的全面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诚信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将应知、须知的中考招生及其改革政策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要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

(三)落实招生政策。各学校要按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达标中学和民办高中自主招收的学生必须是“未出档的考生”,已投档的考生不得转投他校。自主招生的学校不得对已出档的考生作任何招生承诺。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擅自承诺重金奖励或减免入学收费,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普通高中,考生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时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

(四)规范学籍管理。各普通高中要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违规寄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为实际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学生。要认真落实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各校应及时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于9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工作。

(五)强化监督问责。各中学、职校要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与学籍管理,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一)本《意见》由市招委会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2021年晋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表

  大家都知道学籍档案对我们十分重要,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就业等一系列问题。生活中经常发生学籍档案丢失的情形,这是十分麻烦的,许多人在学籍档案丢失后才想着查询学籍档案,那学籍档案应该如何查询?查询学籍档案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学籍档案”是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各类学生个人信息档案的总称,涉及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数据库中各类学生的学籍、学历、招生录取等信息。学籍档案十分重要。

  高中或以前的只能到相应学校或教育局查。

  在校大学生可以直接登录学籍档案查询系统进行学籍档案查询,查询不到可以直接咨询学校。

  毕业后,档案一般不会自带的,这是规定,你需要拿着那个绿色的报到证到你原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道,就是你报到证上写的那个地址,有的地方写着“人事局”,查询的时候带着身份证就行,也可以电话咨询,电话可以到官方的网站上查询。

  还可以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咨询相关问题。

  大学毕业生的档案通常有三个去向:

  1、毕业后就找到了接受户口的单位,档案和户口都转到工作的单位

  这是通常认为最正规的档案流向,但据统计,这种情况大约只占到毕业生档案的10%左右的比例。

  2、毕业后没有找到接受户口的单位,户口和档案留在学校

  两年后户口打回原在地,档案或留在学校,或转到省档案局。在这里需要强调一点,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许多大学生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这是一种省钱的档案存放方式,其实不是的。

  3、把档案和户口放在人才市场交流中心

  如果大学生在毕业时,没有安排好档案的事情,几年过去,个人档案不知去向,在查找时,可根据上面的档案去向,查找相关管理部门下属档案室的电话,告诉接待人员毕业学校和毕业年份通常可查询。另外,与参加工作前最后一个学校的相关部门,原户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第一家用人单位等,这些地方通常与个人档案的去向有关系,在这些地方问问。

  拓展阅读: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籍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学风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严格根据当年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组织新生招生。

  第三条新生入学前,必须持中考准考证及中考成绩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名、缴费,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注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开学一周内申述理由,并持病因等证明到校办理准假手续,无故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到校后四周内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检验合格的,取得正式学籍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一月内,教务室按规定凭新生录取名册到市教育局建立学籍,取得相应省编学号及学号卡片,否则不承认其学籍。学号一经确定,应保持不变,直到学生毕业。

  第六条如发现有伪造证件、冒名顶替,或其它不符合入学条件等情况者,应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条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居、户口变动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转学,应持有接收和转出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接收和转出证明,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一般只限于新学期开学前后两周内联系办理,对于学期中途转学的要从严控制。

  学生办理转学手续时,应持家长单位证明、公安部门户口迁移证明等资料。

  第八条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学,学号随转;外省转入的普高学生,在确认该生为正式在籍的普高学生后,其学号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省下达的机动学号中解决。

  第九条正常转学的学生,由户口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就读学校,学生只能编入相应年级就读,不得随意升、留、降级。

  第十条学校应从严控制接收借读学生。如确属学生父母双方因出国工作一年以上、支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其子女在户口所在地就读有困难,需在其亲属所在地借读或在其临时工作地借读者,可持家长单位证明和原学校证明,经双方学校同意,办理借读手续。外市因特殊情况借读,需经市教育局审查批准。

  借读学生修业期满后,借读学校须出具学业成绩证明。原就读学校在核查借读学校所出具的学业证明无误后,须将借读生所有档案资料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经确认后方可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借读生一般只限于同类学校借读。借读生的学籍由原学校保留,借读生有关档案记载借读学校要协助整理。

  第十二条普通高中新生,未取得正式学籍者,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学校不得接收非正常转学、借读生插班就读。

  第四章休学、复学、退学

  第十三条学生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病假达三个月以上者,经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学生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提出意见,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可准予休学。

  第十四条休学的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最低期限不得少于10个月。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凭医院证明可继续休学一年,休学期从批准之日算起。

  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经医院证明,可以复学者,向原学校申请复学,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学生在休学期间坚持自学,经考试、考核达到同年级升学条件者,可在原班级升级就读。

  休学学生不得随意提前复学或降级就读。如休学期间病情恢复很快,经医院证明可提前者,可适当提前,但休学期不得低于一学期。

  第十六条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审定,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批准,准予退学。

  1、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

  2、家庭有特殊困难,无法坚持学习者;

  3、连续休学两年后,仍不能复学者;

  4、累计留级二次者;

  5、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0节者;

  6、学校给予退学处分者。

  学生退学时,修业期在一年以上者(含一年),由学校发给肄业证明书,并标明修业年限;修业期不满一年者,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

  学生退学后,其学号应即注销。

  休学、复学、转学、借读学生,教务室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异动表”上报市教育局。

  第五章升级、留级、毕业

  第十七条学生升级、留级每学年一次。升留级按学生的学年总评成绩而定。各学科学年总评成绩及格者应准予升级。学生凡学年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均应补考,如补考后仍不及格准予留级。留级学生应从严控制,毕业年级不得留级。

  第十八条学生修业期满,思想品德考查合格,学科成绩合格,体能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应准予按时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须校长签字盖章,骑缝加盖学校公章;毕业证书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验印。

  对修业期满两年以上而未满三学年的高中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十九条学生上课、自习及参加学校规定的其它活动,均应进行考勤。学生值日生应如实填写《班务日志》,认真做好考勤记载。班主任应一天一查《班务日志》,全面掌握班级情况。

  第二十条学生因故不能来校者,须事先请假。不事先请假或未准假以及超假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作旷课处理。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请假者,三天以上作旷课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由年级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由分管副校长或校长批准。遇特殊情况需续假者,须按时到校办理续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迟到或早退三次计旷课一节;未请假而迟到或早退达三十分钟者,计旷课一节。

  第二十三条全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十节以上、五十节以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累计达五十节及其以上者,学校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一学期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不旷课的学生,算满勤。对满勤的学生应予书面表扬。

  第二十五条学生考勤情况应作为学生操作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六条学校必须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操行)、文化课程及体育锻炼认真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及内容,均须量化处理或进行等级评估。评估等级分为优等、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等。

  第二十七条思想品德(操行)考核由政教室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时间一般集中在每学期期末。“不合格”操行等级的评定,须经政教室主任或分管副校长审查批准。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操行等级一律评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文化课程考核由教务室统一组织实施。一般分为期中、期末两次。考核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考查科目有: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劳动技术。

  凡考试科目的学期成绩评定,按“期中考试成绩40%+期末考试60%”计算,凡考查科目的学期成绩评定,按“平时成绩40%+期末成绩60%”计算。学期成绩评估的各等级的人数,分别按年级学生数的“20%”、“40%”与“10%”的比例掌握。

  所有科目(含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的学年总评成绩,一律按“上学期成绩40%+下学期成绩60%”计算。学年总评成绩的各等级的人数,分别按年级学生数的“20%”、“40”、“30%”与“10%”的比例掌握。学年总评成绩系决定学生是否补考和升留级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体育锻炼的考核由体育教研组统一组织实施。其成绩计算与等级的评定,可参照文化课程中的“考查”科目有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每学期结束后,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文化课程考核、体育锻炼考核及考勤情况,对每位学生进行全面客观的总评。总评草稿须经各年级主任审查通过后,方可誊写在学生素质报告单和其它学籍档案上。

  第三十一条学生毕业时,由学校写出毕业鉴定。

  第三十二条凡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经班级评定、学校有关部门审查、校长批准,可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凡在期中、期末文化课程考试中,成绩优异或进步突出者,经班级评定、学校批准,可授予“学习标兵”或“进步典型”等荣誉称号;凡在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或其它课业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经学校有关部门审定、学校批准,可授予“优秀特长生”荣誉称号;凡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学校可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予以表彰和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的奖励均要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三条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学校规章制度和国家法令,学校要与家庭配合进行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适当处分。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三十四条学生处罚严格按《宜都市二中学生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给学生处分,需经学校批准。其中,留校察看处分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开除学籍处分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予备案。记大过以上处分应记入学生档案。对受处分的学生,如确已改正,进步明显,经批准可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决定,亦应记入档案。

  第三十六条学生死亡应即注销学籍,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注销。其中,非正常死亡,应附有书面材料同时逐级上报。

  第三十七条凡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学历证明。

  第九章学生档案及管理

  第三十八条新生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后,要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省编学号编排到人,实行编号管理。学生升级、留级、转学、毕业等,其学号要随转。凡无省编学号的普通高中学生,不能承认其学籍,不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也不能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报考高一级学校。

  第三十九条所有学生应按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生档案,必须从学生入学并具备学籍起开始建档,档案包括:毕业登记表、学籍表、体质测试表、健康检查表、体育合格证明、社会实践表等。

  第四十条学生档案应实行专人管理,分头填写的办法,及时记载,分年归档。学校应为学生转学或升学或就业提供完整的档案。要杜绝档案记载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突击填写等现象。

  第四十一条学校要认真搞好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要建立以学籍为准的高中毕业考绩管理,要建立考绩服从学籍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教务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在校期间,在学校的指导、老师的教诲、同学的助下,本人通过不断地学习理论知识和参与社会实践,努力将自己塑造成为一个专业功底扎实、知识结构完善、适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与沟通能力强、,具有团体精神的青年。

  第一、专业知识:本人所学的是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专业,已较好地掌握电子商务平台操作与阿里巴巴国际贸易平台操作,在校期间已经参加助理电子商务师与阿里巴巴国际贸易专员培训,并通过取得助理电子商务师和阿里巴巴国际贸易专员证书。因此,我基本上已具备成为一位电子商务操作员的能力,相信自己能胜任相关工作。

  第二、英语和计算机方面能力:通过了计算机水平一级和英语四级;在英语能力方面,我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翻译能力以及书面表达能力。在计算机能力方面,我能熟练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等office办公软件,对dreamweaver8、photoshop等软件有一定的了解。此外,我还懂得运用erp用友软件,掌握了其工作原理。

  第三、其他知识与能力:通过课程学习,例如《会计学》、《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外贸函电》、《应用文写作》等,我也掌握了一定的会计知识、营销知识、国际贸易等理论知识与实操能力以及较好的写作能力。

  最后、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我认真学习各门课程,成绩优良,一到二两个学年里一共获得一次学业优胜奖三等奖两次学业优胜奖二等奖。除了课程学习,我还积极参加学院举行的各类学术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例如:XX年新生训征文赛获得三等奖,08的“领悟科学(发展、实现青春梦想”征文赛获得三等奖。由于,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得到较好的锻炼,于二学年获得“三好学生”称号。

  二、社会实践方面。

  第一、学生干部实践方面:一期间,我担任本班学习员,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为同学、为班集体服务,为老师分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成为老师与同学之间沟通的桥梁。在任期间,班级总体成绩良好,学风优良,获得“优良学风班”称号,本人也因此获得了“优秀学生干部”的荣誉称号。二期间,我担任学院心理咨询中心机构之一的心理蓝天朋辈的宣传部长一职,主要职责是面向全院宣传心理咨询中心和本机构的各项活动,如:学院新生心理讲座、学院“5.25”(“我爱我”)学心理知识普及活动、机构招新工作等,同时,还协助心理中心老师完成一些日常工作。

  第二、其他社会实践:在校期间,我积极参加青年自愿者活动,多次参与“爱心学堂”的义教工作。在暑假期间,参加了学生三下乡活动,通过实践提高了自身的团队协助能力、适应能力、承受压力能力、灵活应变能力等。XX年的7、8月份,我在阳江市联创汽车美容中心实习,主要工作是收银、接待。实习期间,工作认真负责,获得公司和顾客的好评。此外,在平时的假期我还会从事一些促销、家教兼职等。

  学期间,本人用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注时政,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经过在学院25期的党课培训并获得了党校结业证书,并于XX年5月11日光荣地成为中共预备党员。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我将用实际行动证明。

  一、学籍管理(2分)

  1、不按时上缴异动情况表扣0.5分。

  2、学生一栋情况统计出错扣0.5分。

  3、不按时上交学籍册扣0.5分。

  4、不按要求填写学籍册扣0.5分。

  5、遗失或损坏扣2―1分。

  二、图书资料。(1分)

  1、不按时归还图书资料扣0.5分。

  2、图书资料丢失或损坏,按2倍赔偿,并扣0.5分。

  三、仪器。(1分)

  1、不按时归还仪器扣0.5分。

  2、仪器丢失会或损坏,按2倍赔偿并扣0.5分。

  四、专业教室(1分)

  1、卫生不达标扣0.5分。

  2、积极维护专业教室设备(如不关灯、不锁门、不关窗、不关电脑、不管点水,课桌乱摆乱放等)不到位者扣0.5分。

  五、期中期末素质测试(3分)

  1、不参加考务会或迟到早退者扣0.5分。

  2、监考迟到,提前收卷扣0.5分。

  3、阅卷、同分失误扣0.5分。

  4、让学生代阅或擅自调换监考扣0.5分。

  5、擅自改动分数,弄虚作假者扣1分。

  六、文艺活动。(2分)

  1、不服从安排扣1分。

  2、参加文艺活动不积极扣0.5分。

  3、节目质量低劣者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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