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平等权监督权和什么等基本权利

法律分析: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具体是:平等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权、监督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活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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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
1.公民的平等权。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讯自由和通讯祕密受法律保护等。
5.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物质保障,宪法对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些权利包括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以及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
7.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接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8.其他方面的权利。宪法除对所有公民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规定外,还对特定群体的公民,作了专门规定,给予特别保护。主要是指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等。
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利益;保守国家祕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

公民享有的九大基本权利及解释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讯自由和通讯祕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下列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说法正确的是 [ ] ①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叫宪法权利 &...

公民的哪些权利不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是根本法,它只规定基本性的、纲领性的、根本性的问题,所以它只规定了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对于没有规定的其他权利只法律规定,因此,宪法囊括了公民所有的权利是不准确的,因为它只规定基本权利,其他法律规定的相关权利只要不与宪法相关违背就可以!

宪法 公民的基本权利 实践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祕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祕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卹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什么?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包括第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络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祕密受法律保护。狭义的人身自由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
包括1)财产权;2)继承权;3)劳动权;4)休息权;5)物质帮助权;6)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各种教育事业,并提出“科教兴国”战略。
所谓特定人,包括妇女、母亲、儿童、老人、离退休人员、烈军属、华侨、归侨和侨眷在内的人员。
其权利包括:1)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2)保障离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3)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规定的。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祕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祕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卹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结社、示威自由。

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就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体现权利的根本性、基础性与决定性,在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反映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相互关系,形成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利益分配和权利制约的纽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执行的基础。

基本权利的主体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法人。

基本权利直接适用于社会生活是当今宪法学发展的重要趋势。

具体的基本权利直接约束国家机关,具有直接的效力,抽象的基本权需要通过具体的立法变为现实的具体的基本权利,具有间接的效力。

对公民的权利和公民的基本权利的理解?

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应该树立起主人翁意识。珍视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各项政治权利和自由。2 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权力是履行义务的前提,义务是实现权力的基础。3 公民在行驶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不得损坏他人,集体,国家的利益。 等等之类的 合情合理就好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在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地位非常重要,考点比较密集。但是宪法本身知识点比较琐碎,体系性不强,所以考生在学习中感觉宪法比较难。中公教育特为考生建立宪法的体系,带领考生理解清楚宪法的核心。这样在复习中就会感觉到非常轻松。宪法调整的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从两方面进行平衡。

第一控制国家公权力,第二赋予公民权利。所以宪法在开篇讲解了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随后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关的职权。只要这个体系建立起来,授课思路就会非常清晰。而在宪法法律关系中,公民的权利又是核心内容。接下来我将针对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力进行介绍。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力首先我们要明确其主体为公民,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另外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共分为平等权、政治权利与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以及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等。首先要引导考生明白基本权利的种类,然后在进一步仔细讲解:

一、,平等权比较容易,因为在宪法的基本原则中我们对法治原则进行了讲解,其中知识点存在重合,所以我们可以采用回顾式讲解方法进行讲解。这样既能让考生对前面所学印象深刻,又能掌握新的知识点;

二、关于政治权利与自由,这个点与我们宪法中的基本制度存在重合,同样采用回顾式讲解办法,但是政治权利和自由除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还包括政治自由,政治自由在这里我们要做重点讲解。首先我们要强调这里所说的政治自由不是一种绝对的自由,而是一种相对自由,比如我们享有言论自由,但是言论自由也是要遵循义务,不能超出法律的边界,否则构成滥用职权;除此之外还要强调,当事人不享有出版权,但是文学创作的权利依然存在。

三、宗教信仰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属于个人私事,宪法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宪法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四、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在公民基本权利中内容最多,共包括五项小的权利分别是:生命权、人身自由、住宅不受侵犯、人和尊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首先人身自由权是和其他几项权利并列的,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关系。人身自由中的逮捕程序要注意,批准决定机关为检察院,决定机关为法院,决定机关为公安机关。关于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要讲明白三个非法。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一般为原文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首先我们要明白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是例外情况下为了追查刑事犯罪和国家安全可以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但这并不违背我们对通信的保护,两者并不冲突。

五、和获得赔偿权,监督权的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这里的监督做狭义理解。另外在监督权中批评建议不存在前提,而申诉控告检举要求国家机关或者工作人员存在违法失职。

六、社会经济与文化上的权利,和受教育权在宪法上既是权利同时又是公民的义务。宪法上所讲的物质帮助权前提为公民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目前不包括自然灾害。休息权的主体为劳动者。

宪法上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本身并不难理解,难就难在知识点琐碎,不注意细节,所以我们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从细节处着手,要非常清楚每一个权力本身的内容;另外梳理体系对知识点整体把握,以避免知识点的混乱。只有这样在复习备考时才能游刃有余,也才能比较轻松的完成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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