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属于公民哪项权利

2016年1月1日起,《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开始施行。《办法》明确,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该办法已经2015年5月20日国家民委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

《办法》规定,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3种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办法》要求,各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建立民族成份变更定期备案制度。各级民族事务部门与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的协商联络和监督检查机制。

《办法》明确,公民隐瞒真实情况,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民族事务部门应当撤销审批意见,公安部门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收回该公民依据虚假民族成份享受的相关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强调,违规确认或者更改的公民民族成份,由公安部门按照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调查处理意见书予以更正。

《办法》还要求,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子女取得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应当依据中国公民的民族成份确定。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为什么要研究制定《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与1990年联合印发的《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相比,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政策有哪些新的变化?且听国家民委的权威解读——

问:为什么要研究制定《办法》?

答: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是民族工作和民族事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我国公民户籍制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公民民族成份的管理,目前主要依据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于1990年联合印发的《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管理,近年来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实际需要和工作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是从执行效力来看,1990年的《规定》属于规范性文件,在效力层级上比较低,不能满足当前依法行政的工作需要。

二是从工作机制上看,民族事务部门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协调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无法适时开展日常化、动态化的监管监控。

三是从执行效果上看,难以有效威慑、惩治违规确定、变更公民民族成份的行为,个别地方和个人为骗取民族优惠政策违规确定、变更公民民族成份的现象比较突出。

针对上述情况,国家民委、公安部于2014年共同启动了《办法》起草工作,其目的就是依法加强对公民民族成份的管理,规范和完善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审核程序,维护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权威性。

问:《办法》的起草工作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答:国家民委、公安部高度重视《办法》的起草工作。按照《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我们依法推进《办法》的立项、起草、论证、审议工作,充分征求、了解了有关基层单位和各族群众的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和工作座谈会进行科学论证,力争做到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2014年12月,《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民委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各族群众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多很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办法》的起草工作也得到了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的大力支持。

问:《办法》的起草工作遵循了什么基本原则?

答:在《办法》的起草过程中,我们坚持了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制定的原则,严格按照《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确保条款内容和起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是有序衔接的原则,重点解决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平稳有序。

三是依法行政的原则,科学设置审核程序和工作时限,坚持简化程序和严格管理的有效平衡,突出依法行政、便民服务的要求。

四是加强监管的原则,指导建立定期备案、信息共享、行政救济等工作机制,加强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适时监督和动态监控。

五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在不违背《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和核心条款的前提下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问:《办法》有那些主要内容?

答:“《办法》送审稿”共有二十二条。第一至四条,主要是有关立法依据、适用范围、核心概念和工作职责的规定。第五至七条,主要是有关确认、登记、变更公民民族成份的基本原则的规定。第八至十一条,主要是有关变更民族成份的具体要求及申请程序的规定。第十二至十五条,主要是有关民族成份登记管理的备案、协作、监督、救济机制的规定。第十六至十八条,主要是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第十九至二十条,主要是有关未定族称公民、外国人与中国公民婚生子女取得中国籍、外国人取得中国籍等三种特殊情况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主要是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主要是有关规章效力、生效时间的规定。

问:与1990年的《规定》相比,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政策有哪些新的变化?

答:现在发布的《办法》与1990年的《规定》,在公民民族成份管理的核心原则、基本精神是一贯一致的。公民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确定,这是我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的核心原则;公民不能随意变更公民民族成份,这是我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的基本精神,新发布的《办法》一以贯之。此外,《办法》中的很多内容,实际上是各地多年来贯彻实施《规定》过程中的经验总结。

当然,《办法》也对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政策做了相应的调整。主要体现在:

一是对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的要求更加严格。由于1990年的《规定》对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未作次数限制,父母频繁、随意变更其子女民族成份的现象客观存在,社会反响比较大,意见争议也比较集中。经综合各方意见,《办法》对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做了比较严格的规定。

二是符合条件的公民办理民族成份变更的程序更加便民。《办法》取消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的规定,同时规定了明确的审核期限,既减轻街道、乡镇基层单位的行政负担,又降低公民的办事成本。

三是公民民族成份管理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办法》对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的数据备案、信息共享、工作协商、监督检查、权利救济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四是对违法、违规变更民族成份的处罚更加严厉。《办法》明确规定违规变更民族成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民族事务法治化的最新成果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这份由国家民委、公安部两部委共同研究制定的部门规章,是专门规范我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第一部部门规章,是我国民族事务法治化进程取得的最新成果。

必须依法严格管理公民民族成份,是《办法》的一个基本精神。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培育各族公民的国家意识、增强各族公民的国家认同、促进中华民族大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了违规变更公民民族成份的案例,不仅在社会和群众中产生了恶劣的负面影响,也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因此,《办法》对确认、登记、变更公民民族成份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条件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并将依法追究违规变更公民民族成份者的法律责任。

必须加强民族成份管理工作的机制建设,是《办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公民民族成份的管理工作,既是少数民族事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居民户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明确要求各级民族事务和公安部门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协调协商机制等方式,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与合作。《办法》还要求民族事务部门建立定期备案机制,逐级强化对民族成份变更情况的日常监督,适时掌握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的动态信息。

必须把简政放权便民高效落到实处,是《办法》的一个重要理念。为减轻乡镇、街道等基层政权组织的工作压力和负担,《办法》取消了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须由乡镇、街道调查核实的前置条件。为降低公民的办事成本,使符合条件的公民办理民族成份变更的过程更加方便、时间更加简短,《办法》明确规定了审核公民变更申请的工作程序和办理时限。同时,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办法》还明确规定,公民可以就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确认、登记、变更公民民族成份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把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开展的一项具体举措。各级民族事务部门要着眼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大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民族成份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确保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在阳光下依法、有序运行,为继续推进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国“两会”期间,众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微博、征民意,公民在互联网上为“两会”建言献策也格外火爆。这说明(  )

①我国公民行使建议权和监督权的渠道不断扩展

②我国公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

③我国公民可以通过网络解决一切难以解决的问题

④我国通过互联网扩大了公民的政治权利

C 【解析】 开微博征民意有利于保障公民建议权和监督权的行使,体现了我国公民行使建议权和监督权的渠道不断扩展;公民为两会献言献策也说明公民的民主监督意识不断增强,所以①②说法正确的。③中的“一切”说法太绝对;④错误,题干内容是扩展了公民行使建议权和监督权的渠道,而不是扩大了公民的政治权利。故选C。  

为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惩戒,切实维护劳动者尤其是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这一举措(   )

①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劳动权  ②履行了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③可以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④可以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王先生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工人技师,多次被评为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曾两次获得晋升工资的奖励。在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王先生就工人的劳保待遇问题批评了企业某领导。该领导怀恨在心,随即在职代会上宣布取消王先生的省市劳动模范称号,取消其晋升两级工资的奖励。该领导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   )

当前,新浪网规定,网友在注册使用新浪微博时,必须秉持“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在后台进行注册时必须使用真实身份信息,而对外公开的用户昵称则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微博实名制的实行(   )

A.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 B.解决了网络乱传谣言的问题

C.有助于公民正确行使权利 D.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小美在商场买完东西准备离开时,被身边一名刚刚丢失钱包的青年怀疑为小偷。该青年要求对小美搜身,小美用法律知识劝阻了他。小美对青年讲的应该是(   )

③法律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④公民的肖像权不受侵犯

某地方政府违法征用农民的耕地,用于盖办公大楼。失去土地的农民又气又急, 他们可采取的正当措施有(   )

①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②通过当地的人大代表向上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 

③给媒体打电话举报此事  ④张贴大字报,控诉当地政府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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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幼儿园、读小学、上大学,公民享有的是 权投票选出人大代表,公民享有的是 权应聘获得一份工作,公民享有的是 权提出建议,得到学校采纳,公民享有的是 权受教育选举劳动建议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考考你通过各种平台向政府反映百姓民意呼声,这是公民参与国家哪一项生活的权利?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政府网开展“我向总理说句话”互动栏目,网友可以通过论坛、微信、微博等多平台参与留言,建言献策。政治权利和自由第一框 公民基本权利(一) 第三课 公民权利1.知道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2.理解公民享有这些权利的重要性。 3.增强权利意识,进一步感受宪法与每个人的关系。学习目标1.政治权利和自由这项基本权利的

2、含义是什么?它包含哪些内容?公民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有何意义?2.我国宪法是如何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享有这项基本权利有何意义?3. 政治自由包含哪些具体内容?公民享有这项基本权利有何意义?4. 监督权包含哪些具体内容?公民享有这项基本权利有何意义?找一找 划一划漫画中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被侵犯?选举权我看你就不要参加了漫画中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被侵犯?言论自由权要注意形象,不该说的话不许乱说!监督权漫画中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被侵犯?舆论监督舆论监督英国人少数民族农民工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的犯人谁有选举权?为什么?小学生少数民族小岩爸爸参加新一届区人大代表选举。关于选举,小岩和爸爸有了下面的对话。我

3、想选的候选人都是能够为我们着想、替我们说话、真心为我们服务的人。参加投票选举,对我们有什么意义呢?你会如何回答?(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关心选民疾苦、对人民有感情、维护选民利益、代表选民心声、办实事、办好事、有真本领你心目中的人大代表?他们享有的分别是哪种政治自由?北大校友成立诗社昆明群众抗议游行,全程无冲突结社的自由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出版的自由王康传老师出书人大代表发言,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言论的自由享有这些政治自由的意义?2015年4月6日,一段疑似央视著名主持人毕福剑在饭桌上歪唱革命样板戏智取威虎山的视频被曝光。其中,毕福

4、剑对开国领袖毛泽东使用了羞辱性词汇,称他“把我们害苦了”视频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央视表态严肃治理,从4月8日零点起,暂停毕福剑在央视主持的所有节目。4月9日晚,毕福剑在微博中写道:“我个人的言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我感到非常自责和痛心。我诚恳向社会公众致以深深的歉意”小组合作讨论1.毕福剑有评价毛泽东的自由和权利吗?2.毕福剑为什么会因为自己的言论而遭到央视的停职?3.这一事例给我们带来什么警示? 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但是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必须要依法行使。点 评1.被举报人是什么身份?为什么被举报

5、?2.罗先生行使的是什么权利?通过什么渠道行使权利?3.罗先生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4.公民行使这项权利有什么积极意义?罗先生通过媒体实名举报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违法犯罪问题。经调查,刘某及其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经审理,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小组合作讨论监督权集会游行发表言论投票选举提出建议3.对于公民而言,行使这些政治权利和自由有什么意义?新知梳理政治权利和自由 p331.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2.内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

6、治自由、监督权3.意义:有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新知梳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p331.内容: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重要性(意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1.内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意义: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新知梳理政治自由

7、权的主体和对象主体:公民 对象: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2.监督权的内容: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3.意义: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真实举报受保护 诬告陷害要担责!新知梳理公民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意义 p34有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有利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有利于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 板书设计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 1.选举权和被

8、选举权 具体要求 重要性: 2.政治自由 内容 意义 3.监督权 内容 意义 (二)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意义 1.有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2.有利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 3.有利于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4.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这名同学行使了什么权利?2.除写信外,你认为还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反映材料中的问题?3.这名同学行使这项权利的意义是什么?某中学门前的公路人多车速快,而公路上的路灯灯光微弱,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一位学生通过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找到了办法:写信给县长,反映了校门前车速快、路灯灯光弱的安全隐患问题,建议安装行车监控仪,加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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