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一旦发生1%就会发生100% 是吗?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南湖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会议上获悉,《南湖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于本月正式印发实施。

该《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工资保证金的使用管理,强化源头治理,让农民工朋友更安“薪”。

据了解,此次实施的《细则》,是在上级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全区实际,对工资专户的适用范围,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工资保证金存储、返还,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职责,相关法律责任等作了更加详细、具体的说明和规定,使制度更具可操作性。

那么,农民工工资专户到底“专”在哪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如何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什么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总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本《细则》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专用账户如何开立和撤销?

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经办银行签订资金管理多方协议,并按要求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备案。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农民工工资。

工程建设项目完工竣工后可以申请撤销专用账户,总包单位应将本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30日,向项目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并在人力社保部门官方网站公示30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和限额是多少?什么是差异化存储?

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存储。施工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不包括1000万元),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原则上按工程施工合同额1%存储,存储金额最低不低于20万元,最高不超过120万元;施工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工程施工合同额2%存储。

同时,南湖区还根据施工企业制度落实和是否存在欠薪行为等情况,对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进行上下浮动。如:总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3年内在嘉兴全市行政区域内有承包的工程且未发生工资拖欠,并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可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工资保证金免于存储申请。但如总包单位承包的工程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信用惩戒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提高100%。

一旦发生工资拖欠,如何动用工资保证金?

总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经人力社保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到期拒不清偿时,人力社保部门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书面通知有关总包单位和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应在收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账户或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同时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人力社保部门。

总包单位拒不履行清偿责任,人力社保部门动用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对总包单位予以信用惩戒。

接下来,南湖区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与有合作意向的银行签订经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业务协议,区人力社保局将借助金融机构的专业力量,实现大数据资源共享,实现对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的全流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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