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陈波的逻辑学是什么?

真理就是永恒不变的唯一正确的道理,就是人们对客观实际与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无论在哲学研究领域还是日常生活中,追寻真理都是一个重要的人生目标。

尽管在大多数普通人眼中,符合的东西应该更接近真理,但这种先入为主的观念可能犯了经验主义的错误。

北大哲学系的陈波教授认为,真理一定是符合的,但符合的东西未必是真理。这并不是哲学思想家玩的绕口令,而是经过众多学者多年研究得出的结论。

从某种意义上说,警察比北大哲学家更容易接触到唯一正确的答案。这是因为学术研究不只有一个答案,许多智慧超群的专业学者皓首穷经一生,也未必能触及自己追求的真理。而每个刑事案件都只有一个真相,警察的工作就是查清唯一正确的实情。

尽管警察是用严密的推理来寻找罪犯的,但也不能避免出错。北大、语言与认知研究中心指出,警察办错的某些案件看起来是符合“”的,但与事实真相背道而驰。从结果来看,这种“”只是形式上很严谨,内容上却背离了唯一正确的。

警察的推理是从犯罪现场开始的。例如,确定受害人的死亡时间与死亡原因,寻找凶器、脚印、指纹,了解周围的情况,收集目击者的证词。在掌握了这些线索后,警方会通过排除法来排除每个人的犯罪嫌疑。

如果有确凿的不在场证明,就能马上洗清犯罪嫌疑。因为按照正常的,不出现在凶案现场就不可能有行凶的客观条件。哪怕那个人平时与受害人有深仇大恨,警方也不能据此判断他是真正的凶手。

但是警察收集的线索中,往往有真凶故意伪造的假证据。例如,伪造不在场的证明,伪造他人的指纹与脚印,伪造犯罪现场的布置,都有可能把警方的注意力吸引到错误的方向上。

虽然警方可以用严密的推理指出嫌疑人的犯罪手法,但这是以线索与证据的准确性为前提的。

案件的真相是唯一的。所有犯罪痕迹都可以用唯一的真相来解释,警察用推理把这些支离破碎的信息还原成犯罪真相。他们通过排除所有的可能性来找出剩下的唯一符合所有线索的解释。假如线索本身不真实或不准确,那么越是严密的推理,可能越偏离事实的真相。

由于真凶伪造了证据,所以被嫁祸的对象就无法在上为自己洗清嫌疑,而这也让警方的案情推理能在上成立。如此一来,错案就产生了。

模糊谓词与连锁悖论的关系模糊谓词将会产生连锁悖论所谓连锁悖论,就是从明显真实的前提出发,通过一些非常微小因而难以觉察的改变,或者通过一些直观上明显有限的小的推理...()

人们在谬误分析的过程中总结出,如果想对所有谬误进行最有效的分析,那么就必须为读者提供可供学习的有效条件。良好的谬误分析课程,可以帮助人们真正认识谬误的准确含义。...()

Hello,各位,今天我将和大家一起阅读一本新书《逻辑学是什么》,作者陈波。

逻辑学可以算得上的一门非常古老的学科了,从古希腊的说谎者悖论到中国古代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都是古人对于逻辑这门学科的思考的证明

到了近代,逻辑学渐渐的开始运用于数学,法学等不同领域,普通大众也越来越多的接触到逻辑学的相关术语,但是伴随着今天知识碎片化的趋势,还是较少有人会系统地去了解它的。

我买这本书的主要原因,开始只是一时兴起,不过后来去网上搜了一下,发现它在逻辑学书籍里面也是有很多专业人士推荐的入门书籍了,那么在未来的8天时间里,就让我们看看它会给我们带来怎样的惊喜吧

今天,我将会阅读本书的第一章:所有克里特人都会说谎吗?这一章将总述逻辑学在中西方古代的萌芽和部分发展史。

所有克里特人都会说谎吗?

在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流传这样一句话:

现在问题来了,这究竟是一句真话还是假话呢?如果判断它是真话,那么话的内容是真实的,而句子本身说这句话是假的, 所以它是假的;如果判断这句话是假的,则话的内容是假的,我们根据内容又可以推出这句话是真的。

这种由他的真可以推出他的假并且由他的假可以推出他的真的句子,一般叫做“悖论

芝诺悖论和归于不可能的证明

公元四世纪,爱利亚的芝诺提出了四个关于运动不可能的论证,史称“芝诺悖论” 。他们分别是:二分法;阿基利斯追不上乌龟;飞矢不动和一倍的时间等于一半。

让乌龟在阿基里斯前面1000米处开始,和阿基里斯赛跑,并且假定阿基里斯的速度是乌龟的10倍。当比赛开始后,若阿基里斯跑了1000米,设所用的时间为t,此时乌龟便领先他100米;当阿基里斯跑完下一个100米时,他所用的时间为t/10,乌龟仍然前于他10米。当阿基里斯跑完下一个10米时,他所用的时间为t/100,乌龟仍然前于他1米…… 芝诺认为,阿基里斯能够继续逼近乌龟,但决不可能追上它。

芝诺发展了一种归于不可能的论证方法:先假设某个命题或观点成立,后逐步推出不可能为真的命题,或者明显荒谬的命题,由此得出结论:该假设命题不成立。这一论证方法在现代术语中称为“归谬法”。

尽管芝诺悖论不成立,但是它们本质上并不是要描述或者否认物体运动的现象和结果,而是要说明和刻画运动如何可能的原因。

普罗泰戈拉和“半费之讼”

如果大家对于普罗泰戈拉这个名字有点陌生的话,他有一句话应该是大家都听过的:人是万物的尺度。因此人对于任何事物都可以提出相矛盾的两个说法,他的真理观带有非常浓厚的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在逻辑上,他最早传授和使用了“二难推理”

据说普罗泰戈拉(简称普氏)收了一名学生叫欧提勒士(简称欧氏),欧氏先交了一半学费,并承诺在普氏处学习完毕后帮人打赢了官司再交另一半学费。但他从普氏处毕业后总不帮人打官司,于是普氏就总也得不到学费。

为了追回学费,普氏决定和欧氏打官司。他的观点是:如果欧氏官司赢了,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给学费;如果欧氏输了官司,按照法庭的裁决,他应该交学费。总之,他应该交另一半的学费

但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欧氏作为普氏的学生,自然懂得老师的套路,他采取以彼之矛攻彼之盾的方式,提出这样的观点:如果这场官司打输了,按照合约,我不应该交学费;如果这场官司打赢了,按照法官判决,我不应该交学费。总之,我不应该交学费。

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决呢?

苏格拉底的“精神助产术

苏格拉底堪称哲学家的典范,他有一套通过比喻、启发等手段,用发问与回答的形式,使问题的讨论从具体事例出发,逐步深入,最终层层驳倒错误意见,走向确定知识的方法,他称这种方法为“精神助产术

相传,在苏格拉底被执行死刑的前以前,他仍然拒绝放弃他为之奋斗一生的信念:最高的美德是智慧

合同异、离坚白、白马非马

无独有偶,在遥远的中国,同样也有一些相似的有趣故事正在发生:

战国末期的名家公孙龙就曾提出一个“白马非马”的有趣观点,他主要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这个观点:

概念。马是一种动物,白是一种颜色,白马是一种动物加一种颜色,三者概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概念的外延。马的外延应当包括一切颜色的马,而白马的外延有白色的颜色要求。马和白马外延概念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从共相的角度来看。马的共相是一切马的本质属性,不含颜色,而白马的共相包括颜色。马作为马不同于白马作为白马,所以白马非马。

与白马非马类似的事例还有“坚白之辩”等等,辩驳角度非常有趣。其他对于逻辑的思考也还有邓析的两可之说,惠施的历物之意等等。

可以发现,古人对于哲学和逻辑学的思考和探索,是不分国度和时间的。

以上,我们讲了古代的东西方学者对于逻辑学的思考。与此同时,为了使理性的交流能够顺利进行,他们也归纳了几条逻辑的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近代莱布尼茨又提出了“充足理由律”,这四条规律后来被称为“逻辑的基本规律”.

存在的东西存在---同一律

古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曾提出过,通向真理的路有两条:一条是存在物是存在的,是不可能不存在的,这是确信的途径,因为他通向真理;另一条原则是,存在物是不存在的,非存在必然存在,这一条路,是什么也学不到的。这是最早的对于同一律的表述。

后来经过历代哲学家整理,同一律被表述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切思想都必须与自身保持同一。

换句话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概念自身和论题自身的同一,否则就会犯“混淆概念”和“偷换论题”的错误。

如:警察:“你为什么骑车带人,懂不懂交通规则”

      骑车人:“我以前从没有骑车带人,这是第一次”

这段对话中,骑车人没有回答警察的问题,而是寻找借口希望得到原谅。这就属于转移论题。

“不可同世而立”------矛盾律和排中律

矛盾律应该叫做禁止矛盾律,或不矛盾律。内容指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假

而排中律指的是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假,必有一真

排中律和矛盾律内容结合在一起即:任意命题必定或为真或为假,非真即假,非假即真。这就是所谓的“二值原则”。

在我们遇见的许多逻辑问题中,都可以用二值原则来解决:

例:某珠宝店失窃,甲、乙、丙、丁四人涉嫌被拘审。四人的口供如下:

丙:如果我作案,那么丁是主犯

四个口供中只有一个是假的。

如果以上判断是真的,那么请问谁是罪犯?根据二值原则,乙和丁的口供相互矛盾,必有一假,因为四个口供只有一个是假的,所以甲和丙说的是真的,可推出丁是主犯。因此,丁说假话,作案的是丙和丁。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提出这样的观点:我们的断定必须从理由中产生。当且仅当其根据是已知时,知识在性质上才是科学的。这是充足理由律的早期表述。

充足理由律的主要内容是:在同一思维和论证过程中,一个思维要想被确定为真,要有充足的理由。具体要求如下:

对所有论证的观点必须给出理由;

从给出的理由必须能够推出所要论证的论点。

如果在论证过程中犯了“没有理由”的错误,那么论证的结果自然不会被承认。“没有理由”并不是说完全不给出理由,而是指给出的理由和要论证的观点没有太大关系。

如:一家人有祖孙三代,祖父经过寒窗苦读考上了状元,做了大官,儿子却一事无成,是个纨绔子弟;但是这一家的孙子却继承了爷爷的作风,勤学苦读,考上了探花。于是,爷爷经常抱怨他的儿子,说家里面只有他不争气。儿子却说:你的父亲不如我的父亲,你的儿子不如我的儿子。所以,你还不如我。

一个人争不争气,仅和自己作为有关,和他的父亲,儿子如何没有关系,这里,儿子给出的理由就和他要论证的结论不相关。

今天我们所讲的内容主要是古代东西方哲学家对于逻辑学的思考,明天我们将会阅读本书的第二章:信仰是否需要得到理性的辩护和支持。这里我们将会讲到逻辑的本质,尽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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