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举报写小黄文了,把老师举报了的后果会怎么处理,会被记大过吗如果被举报到德育处?

  澎湃新闻记者 蒋子文 钟煜豪

  短两年内,台北故宫博物院典藏文物被曝出破损了三件。连日来,此事在岛内引发舆论热议以及社会各界质疑。

  11月3日,台北故宫博物院公布了“清乾隆青花花卉盘”掉落破损一事的行政惩处结果。

  台北故宫博物院官网发布的新闻稿称,针对该博物院器物处瓷器科工作人员2022年5月19日整理文物时,在作业过程中因操作疏忽致“清乾隆青花花卉盘”掉落破损一事,台北故宫博物院依情节轻重,惩处2名职员:其中一人因执行公务疏失致文物重大损毁,核予记大过1次;另一人未妥善照管文物盒,在盒内尚有文物的情况下,未确认扣上盒子系带,他人因疏失而致文物损毁,核予记申诫处分2次。

  3日晚,台北故宫博物院院长吴密察在电视节目中披露了工作人员“失手”打破“清乾隆青花花卉盘”的过程:涉事锦盒中收藏有6件文物,一位工作人员将其中的4件文物取出后,忘记把锦盒的扣子扣上,也没有告诉同事里面还有文物。另一位工作人员误以为6件文物都已取出,发现锦盒里的布有些脱落,想把布黏上时将锦盒翻过来,导致两件文物掉出,其中一个当时接住了,“清乾隆青花花卉盘”没接住就破损了。

  此前,台北故宫博物院公布的3件典藏文物破损情况照片显示,“清乾隆青花花卉盘”损毁情况最为严重,裂成约7片大小不等的碎片。

  “清乾隆青花花卉盘”毁损情况。台北故宫博物院 图

  据台湾媒体报道,10月28日,中国国民党籍民意代表陈以信披露,台北故宫博物院典藏文物破损,而院方存在隐瞒不报的情况。台北故宫博物院当天发布新闻稿,承认2021年至2022年间,该博物院有三件明清瓷器藏品出现破损情况。

  根据新闻稿,2021年2月3日、2022年4月7日,该博物院器物处瓷器科工作人员整理文物时,打开文物包裹后发现“明弘治款娇黄绿彩双龙小碗”“清康熙款暗龙白里小黄瓷碗”破损;2022年5月19日整理文物时,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疏忽,致“清乾隆青花花卉盘”掉落破损。

  吴密察在随后的记者会上称,破损的“只是一般古物”,甚至不是“重要古物”,并称“在我的任期内,只有这唯三的文物损毁,而这三件文物也未曾对外展出过”。

  迫于外界压力,院方10月31日向台当局立法机构提交关于双龙小碗、小黄瓷碗破裂的初步调查报告称,破裂或因关上铁箱时,因人为施力按压或空间缩减导致文物碰撞,或是之前就有肉眼无法看见的暗伤或裂璺。

  该初步调查对毁损原因及行政责任并无具体结论,仅推断双龙小碗破裂时间是“2012年3月2日大盘点后,至2021年2月3日被发现前”,小黄瓷碗破损时间推测是在“2020年第1季院藏文物抽点后”。

  此外,台北故宫博物院11月1日在回应时还披露了一项数据:该博物院近两年发生的文物伤损并非个案。历年修护记录显示,瓷器因严重程度不一的伤损破裂情况,经评估送修的数量共计359件。

  据新华社报道,“文物破损且不止一件”这样严重的事件经人爆料才浮出水面,引发各方质疑台北故宫博物院有隐匿之嫌。

  陈以信质疑,文物受损,为何经过一年半载吴密察未曾主动向民众说明?为何拖延调查时间以至于监控录像过了保存时间?他认为调查报告“明显与事实不符”,国民党团更是整理了报告的“十大疑点”,要求院方解释清楚。

  台行政机构负责人苏贞昌曾回应,事发过后吴密察向他报告了,当时他交代吴密察依程序处理。但面对舆论追问是否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苏贞昌言辞闪烁,表示“会多加斟酌”,被质疑是在“隐匿真相”。

  台媒《中国时报》刊发评论文章指出,“(台北)故宫国宝被打破且不止一件”这样的事件却是经由“立委”爆出才浮出台面,各方已然质疑台北故宫有隐匿之虞。院长吴密察在记者会上仍强调“只是一般古物”不是“国宝”,甚至不是“重要古物”的心态,不仅惹议,调查报告扯前朝,也数落过去对瓷器的储存方式落后,关键监视影像消失,不仅难释疑外界对台北故宫“内神通外鬼”的疑虑,也重创其专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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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委统一部署, 2017年8月至10月,省委巡视组对省统计局、罗源县、漳浦县、石狮市、宁化县、上杭县、福鼎市、台江区、龙海市、晋江市、明溪县、仙游县、长汀县、柘荣县等14个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十届省委第二轮巡视,其中对省统计局党组开展了“机动式”巡视。巡视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政治巡视,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广泛开展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

省委书记于伟国主持召开省委“五人小组”会议,听取了巡视综合情况汇报,研究了巡视成果运用和问题处置的意见,对下一阶段的巡视工作提出了要求。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听取了各巡视组情况汇报,对运用好巡视成果、督促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要求。2017年12月中旬,各巡视组分别向被巡视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视情况,要求限期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巡视整改情况公开的要求,2018年3月26日,上述14个被巡视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将巡视整改情况对外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省统计局党组关于“机动式”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罗源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省委巡视一组移交的71件问题线索(含移交福州市纪委的8件问题线索),按照“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的要求,建立台账、列标分解、优先办理、专人跟踪、严格把关,已全部办结。共对144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中6人受到两种不同程度的处理),其中,党纪立案27人(副处级1人、正科级4人、副科级1人),诫勉谈话24人(正科级6人、副科级4人),批评教育82人(正处级3人、副处级9人、正科级28人、副科级10人),谈话提醒12人(正科级6人、副科级4人),组织处理2人(副科级1人),辞退3人。

  党纪立案处理人员如下:给予县供销社原主任林铭,县隆盛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原经理于幼霖,凤山镇管柄村党支部原书记卓桂栋,碧里乡碧里村村委会原主任陈其勤,松山镇巽屿村党总支原书记林强、原报账员林伙嫩开除党籍处分;给予西兰乡党委原副书记谢长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主任科员降为副主任科员;给予县旅游局原局长游宝枝,县国土局干部于昀,洪洋乡秋岭村村委会主任杜兆彪,西兰乡破石村党支部书记林灿树、原书记谢金宝,松山镇巽屿村原村干部林国忠、林登享、林知祖、林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国资公司原经理龚永禄,县国资中心原负责人林敏,县防洪堤管理所原法人代表陈群,县隆盛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经理吴卫民,飞竹镇塔里洋村党支部书记雷福忠,霍口乡山垅湾村村委会主任李养明,碧里乡先锋村村委会主任林干俤,洪洋乡秋岭村党员杜武增、杜初旺党内警告处分;对县人大1名副主任、县住建局1名干部党纪立案。

  诫勉谈话处理人员如下:县委宣传部党支部原书记林强,县林业局原局长雷庆强,县国土局主任科员陈仰赛,松山镇政府主任科员黄乃兴,洪洋乡党委原组织委员游国,原华东造船厂项目负责人游书俭,县教育局副局长、碧里乡濂澳村退养工作组组长陈仰丛,县地税局白塔分局局长郑勇,碧里乡政府副乡长王坤,县国资公司办公室原主任郑涵忠,县海洋与渔业局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王在文、干部陈銮淇,县国土局干部兰挺、陈明安、张庆雄、于昀、李辉,县住建局干部刘昀、林仁增,碧里乡政府干部林辉、林海,沈海复线高速公路罗源段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林靖,碧里乡廪头村党支部书记张维锋、村委会主任张善滢。

根据巡视组移交和反馈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调查核实,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省委巡视三组先后向县纪委移交问题线索13件,按管理权限移送市纪委2件,正在调查处理中,余11件9人,已调查终结5件5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2人;6件正在办理,对涉及的4名干部正在调查处理中。从巡视反馈意见中梳理出问题线索17条,并进行自查延伸,给予党纪处分19人(其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2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党内警告8人),党纪立案审查17人,诫勉谈话13人,拟立案1人,拟诫勉谈话8人,拟转公安机关处理1人。移交信访举报132件(含重复件42件,初信初访90件),均已办结,其中予以立案审查37件53人(含已处分19件26人),诫勉谈话30人,批评教育4人,谈话提醒19人,警示谈话14人。

石狮市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宁化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上杭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福鼎市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福州市台江区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龙海市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晋江市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明溪县委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仙游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长汀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柘荣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来源:福建日报、福建省纪委

第一、你在中国大陆,能上这几个网站,说明你用了vpn。如果没有备案的话,就已经违法了。第二、如果仅仅是看的话,并不存在违法行为。传播到一定数量就入刑了。第三、你这个罪,罚款,口头教育一下,最多拘留几天。叔叔永远不会电话办案,如果遇到电话办案,记住号码,直接110举报。就算是误会,叔叔们不会怪你的。第四、按照你这个违法程度,最可怕的在于让你爹妈知道这个事情,并不在于叔叔怎么处理你。第五、叔叔主要任务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是为了你好,不会采取什么奇怪措施的。第六、小黄文少看点。
女孩子家家的,无聊私信我啊。我是大叔,多金、幽默、有身材,最爱腐女。第七、我第六点的言论可能都比你看小黄文更容易被叔叔教育。
口头警告属于行政处罚,不属刑事处分,一般没有犯罪记录。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属于申诫处分。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由处分机关选择适用。警告一般适用于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
如果是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依上条文公安机关在拘留后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除非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

一、逮捕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逮捕应该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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