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观题正确率多少才能过失败的原因是什么呢?

大家好我是合合菌,看够了法考成功经验贴,你也眼馋,但是 学习的动力就是上不去怎么破?

今天分享众多法考“过来人”二战甚至弃考的经验贴,看看学长们都是 因为什么没有过 就当给大家敲个警钟。

在职考生,就输在时间上了。时间太少每天都很忙,回家看书也疲惫不堪,打算今年六月再次辞职。36了,如果再失败工作恐怕都麻烦,但是现在做法务公司里的法务都是律师总感觉没有这个证前途渺茫,早晚还得面对法考,所以给自己一个机会,再一次辞职,全职备战。还是上着繁忙的班靠挤时间……太难了 ——来自因为复习时间不够的在职考生

客观214,主观102。整个主观题都脱产每天十小时以上,没有休息过,官方案例指导书每一个案例都写了,书看了三遍以上,背诵了历年真题和部分模拟题的经典案例, 考试前晚十点睡着,考试当天下笔如有神!

考完有对过大神的答案,认为稳了,结果一首凉凉送给自己!我现在也是真心怕了这个考试,复习考点全覆盖, 考场上状态很好,对完答案感觉良好,可是就是这结果!

感觉法考元年挺仁慈的,题特别简单, 还特别羡慕那些裸考写错答题纸都能通过的幸运儿,这些情况我还真心没有! ——来自过于自信的18年考生。

法考不是背,也不是法条摘抄,更不是案例摘抄。大部分没过的人都有这三种错误,而我一个人都占了。

18年,主观题102;原因是主观题缺乏练习,只买了一本主观题过150分的题目练(比较薄),没有买官方指导案例,失败原因是不够重视,练习题量不够,导致考场时间不够用,刑法啰里啰嗦,到刑诉还没写完直接还剩下1个45分钟,导致当场心态崩了,调整2分钟,继续作答,但是字写的会跳舞,基本一两句话,没有充分说理,夺命十三问,根本没时间多分析,最后回到刑诉下了有罪结论。 ——来自二战主观题的学渣

我从3月就准备了,我 为了法考自己的课也没去上,还挂科了。头发掉了一半,月经都停了,还长好多痘痘。我家庭聚会一概都不参加,同学也都不联系。(我知道这很极端,但是这个证对我来说很重要,这是我走出去的钥匙,我等这一天都好长了)

去年成绩一出没过,我都懵逼了,我也不知为何这样。唉,欲哭无泪呀!想找个考友一起交流一下心得。

总结一下我失败的原因吧!

1环境,身边没人,唉我那些同学,学习都藏着学呢!想找人合作真的是力不从心呀!

2基础太差,错的基本都是多选,反映了一个问题知识没体系,掌握的不全面,所以就会混淆。

3效率低下,开始的时候很不适应大段大段的材料,经常读完一遍题目也理不清关系,导致反映迟钝学习效率低下(这只能通过做题来提高了)

诚心找一个和我一样很想通过也愿意吃苦的考友,希望能互相交流。 ——来自去年差点就过了的妹子

19年没过,挂了的原因不在于复习太晚,而是 复习拖了太久没坚持下来 除非是那种学霸类型的,每天坐多久都能坐住,从12月开始复习到年中日复一日,前期很容易,后期太难熬了 —— 来自一位主动弃考的同学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每当听完法考“过来人”讲故事再投入到学习中,都有不一样的新感受。

每一个经历过法考的人都是打不死的小强,要想成为优秀的法律人,就要历经这道坎。尽管2020法考会更苦,复习资料越来越厚,法律条文越来越多,立法更新频率越来越快,但我们仍坚信自己一定能过,生命中磨炼你的时刻不会停。加油吧2020年法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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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已于11月21日下午1点结束,根据网友回忆,小编整理了主观题部分考试真题,完整内容及答案解析正在整理中,仅供大家参考。

2021法考主观题真题(刑法)

1、赵某正在对妻子实施杀害行为,妻子大声呼叫,引来他们二人的两个孩子,赵某认为,在孩子面前杀害妻子对小孩影响不好,于是停止了杀人行为。

问:有观点赵某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理由为何?有观点认为赵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理由为何?

(1)主观说认为,行为人自动放弃的自动性出于能达目的而不欲的,是犯罪中止。

(2)限定主观说认为行为人出于真诚忏悔而放弃犯罪行为,视为中止,对行为人要求自动性要求较高,所以行为人成立未遂。客观说认为从一般人看来行为人是能达目的而不欲还是欲达目的而不能,本案中存在一般人认为的伦理上的障碍,认定为未遂。

2、赵某敲诈勒索周某,以不给钱就在网上光其隐私相威胁,周某害怕,将10万元现金放在赵某指定的垃圾桶内,赵某告诉刘某串实,刘某取来二人平分。

问:有观点认为刘某构成敲许勒索,请说明组由入有观点认为刘某构成侵占罪,请说明理由?

(1)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既遂认定标准为,被害人基于恐惧处分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时,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赵某尚未取得10万元时,将其行为告知刘某,刘某去取钱后分赃,刘某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承继的共犯。

(2)构成侵占罪。敲诈勒索为被害人基于恐惧处分了财物,周某已处分完财物。刘某去垃圾桶拿钱属于取得他人遗忘物,构成侵占罪。

3、刘某欠赵某债务,杨某提议拘禁刘某要其还,赵某速将刘某拘禁。刘某声称你们拘禁了我怎么还钱,就是你们把我放出来我也不会还的。于是杨某提议把刘某的大拇指砍掉,赵某同意,造成刘某重伤。

问:有观点赵某、刘某仅成立故意伤害罪一罪,你认为赞问和反对的理由分别是什么?

(1)非法拘禁罪与伤害罪数罪并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论处。砍掉大拇指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的实行行为之外的暴力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2)只成立故意伤害罪一罪:非法拘禁又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死亡,不论故意或过失法律拟制全案综合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一罪。本案按照这个观点只成立故意伤害罪一罪。

4、赵某前往王某家盗窃电脑,下楼时误将李某当作王某,为了窝藏赃物,将李某打成轻伤,事后查明,李某是前往王某家贴小广告的。

问:有观点认为赵某构成事后抢动,理由为何?有观点认为,赵某的行为应评价为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理由为何?

(1)不构成一般抢劫罪,成立事后抢劫。因为从主观方面认定,赵某犯盗窃罪,主观上以为李某是抓捕自己的人,主观上为了“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故转化为抢劫罪。

(2)成立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因为从客观方面认定,李某作为无关第三人客观上并没有阻止赵某取走财物的想法,赵某以为自己实施的是抢劫,但客观上所实施的行为并不是排除财物占有人的反抗(抢劫)行为,而是盗窃行为,因此,仅能认定为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盗窃行为已既遂,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2021法考主观题真题(商法)

甲公司有四个自然人股东ABCD,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E。E用办公用房出资,但查明是李四所有,错误登记至公司名下。张三知情张三是E公司派到甲公司的董事,同时也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B为了担保与债权人赵六的债务把股权转让给了赵六,赵六记载进股东名册,变更了工商登记。一个股东用股权做担保,担保与赵六的债务,约定到期不还款股权归赵六,按时还款,该约定不履行。

1、甲公司能否善意取得E公司提供的房屋?

参考解析: 不能。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7条,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认定。即善意取得原则,而张三作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对于该办公用房不属于E的情况知情,仍将其登记于甲公司名下,不属于善意,甲公司不能取得该办公用房。

2、利润分配表决,股东按出资比例还是认缴比例,为什么?

参考解析: 按认缴比例。表决权,公司章程可约定按认缴或实缴出资比例行使,否则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

3、可以将这个股权直接变更到赵六名下使成为公司股东吗?

参考解析:可以, 在股权让与担保情况下,股权受让人仅为名义股东。

4、张三提名巫旺担任公司总经理,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过半数表决权通过,请问巫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是否有效?

参考解析: 无效。公司法定代表人记载于公司章程中,要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董事会能不能决定辞退总经理?

参考解析: 董事会能决定辞退总经理。适用无因解除。

6、对外转让股权,是否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参考解析: 不能。股权让与担保不产生股权转让的效力,没有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2021法考主观题真题(民法)

枫桥公司因为业务就把A市B区的办公楼属于自己的了,枫林公司因为业务就重新设立了甲乙丙三个子公司。乙公司从事保理业务。枫桥公司就和甲乙丙3个公司签订了试用租期一年协议,甲租19楼,乙18楼,丙16楼,租金每年各30万,交3押一,租期从2019年1月15日开始无免租期,协议约定发生争议由B市A区法院管辖,甲乙丙三个公司住所地在G市B区,枫林公司对3个公司分别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在2019年3月份因为空调老是坏就叫枫桥公司维修,枫桥公司多次都没有维修好,甲就和枫桥说他们从新花60万买一套设备了,60万属于房租垫付了,但枫桥公司没有同意。2019年4月16日甲打了30万给枫桥公司。后枫桥公司起诉甲房租费,甲说已经付清了90万,30万和垫付的60万,枫桥公司说30万是另付别的款项,后法院判决甲和枫林公司向枫桥公司支付租金60万,枫林公司代甲支付了租金60万。丁于2019年4月6日来找乙公司办理保理业务,丁将车停放在枫桥公司的停车位上,突然刮起大风一颗树倒下了把丁的车砸坏了,丁非常伤心业务也就没签订。枫桥公司的业主多次向枫桥公司反映此树倒下的危险,枫桥公司因为交接班忘记了。丙看到甲和枫桥打官司,又丁的车被砸坏,枫桥公司管理混乱就想把房子转租出去,枫桥公司看到这些事情和自身管理混乱就将房子于2021年1月5日卖给了戊。

1.枫桥公司起诉甲公司,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

参考解析:s市a区法院管辖,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本案中枫桥公司一并起诉甲公司和恒通公司,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主合同是房屋租赁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系专属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条依据《担保制度解释》第21条第2款、《民诉法解释》第28条第2款。

2.甲公司在诉讼当中主张的维修空调的60万属于反诉还是反驳?法院应当如何审理?

参考解析:反诉。被告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

3.枫桥公司主张30万属于另一个合同款项的事实,谁来进行举证?如法院无法完成自由心证,则应如何认定?

参考解析:枫桥公司举证,谁主张谁举证。法院若无法完成自由心证,举证不能的一方应承担败诉的风险。法条依据《民诉法解释》第90条、第91条。

4.恒通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否直接以本案判决申请执行甲公司财产?

参考解析:不能,因为本案判决没有实际给付内容,恒通公司需另行起诉。

5、钱某的汽车的损失谁承担?

参考解析:枫桥公司。《民法典》第1257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员工的行为本质为代理,员工的过错视为公司的过错。

6、丁公司5000万保理合同最终没签订,能否要求赔偿?

参考解析:不需要。丁与乙是来谈合同的,即合同是否能成立是不确定的,则该5000万不是本应该获得的可期待利益,甲公司无需赔偿。法条依据《民法典》第584条。

7、丙公司能否将20层转租给戊公司?

参考解析:不可以转租。承租人丙公司和出租人枫桥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并未约定可转租事项,也未经出租人枫桥公司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丙公司转租的,属于非法转租,出租人枫桥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不影响承租人丙公司和第三人的合同效力。法条依据《民法典》第716条。

8、写字楼转让后原租赁合同是否视为解除?

参考解析: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间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本案中枫桥公司和各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在各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间内发生枫桥公司将整栋写字楼转给巨峰公司的情形,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法条依据《民法典》第725条)

9、甲公司对第18层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你认为是请说明理由,如果你认为否请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不具有,不符合同等条件。

10、恒通公司是否需要对甲公司、丙公司租金支付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解析:恒通公司对甲公司租金支付需承担连带责任。对丙公司租金支付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须决议,有效;但为其他人提供担保,则需要公司决议,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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