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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总要求是:落实国家药监局决策部署,按照省局监管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药监为人民”理念,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导向,守底线保安全、追高线、促发展,全力推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贯彻实施,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实施“美妆山东”计划,推动我市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做好《条例》贯彻落实

今年是法规建设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其配套规章《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上半年将要出台,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条例》和《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加大政策解读和法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条例》政策解读,加强社会公众普法宣传。围绕《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实施的具体问题,加强与行业沟通交流,及时解答行业和公众关切的重点和热点问题,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对局、所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开展面向全市化妆品监管人员的培训,同时运用专题研讨、以会代训、网络培训等方式,一级带一级,实现各级化妆品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办案能力。

(三)加大对化妆品经营者宣传教育引导。加大对化妆品经营者的宣传培训力度,特别是对经营者的宣传培训,督促其知法懂法,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提高主体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

(四)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深入推进基层化妆品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能力和水平。从监管、经营、消费三个层面进行规范提升。监管层面,建立监管档案,摸清监管底数,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和检查标准,实行分类、分层次监管;经营层面,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经营行为;消费层面,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大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区域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力度,积极创新对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网络经营者的监管措施,进一步降低经营环节安全风险,有力保障化妆品经营规范有序。

(五)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规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管理,发挥哨点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医疗机构依法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继续组织医疗机构申请加入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加大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的重点监测,强化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以医疗机构为主体拓宽其他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渠道,督促企业落实不良反应报告义务,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100份/百万人。继续提高报告质量和风险信号监测能力,加强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汇总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化妆品安全风险并提出处理建议。

(六)推进实施风险管理。定期开展风险会商研判,强化检查后风险会商,深入摸排化妆品经营环节风险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建立风险清单,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加强舆情研判,对可能引发安全事件舆情做到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检查、第一时间处置,从源头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七)强化监督检查与执法稽查的有效衔接。将执法稽查思路融入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中,强化检查手段,提高取证技巧和检查水平,提升现场检查效率。在监督检查和执法实践中对国家局《化妆品稽查检查手册(试行版)》试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安排专人收集整理,为国家局完善《手册》提供参考。

三、保持严打重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八)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在前期整治基础上,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检查,对化妆品网络经营者依法检查,有效规范网络经营行为,保障网售化妆品质量安全;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药监综妆〔2021〕15号)要求,在经营环节大力开展监督检查,对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商场、母婴用品专卖店全面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儿童化妆品市场;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宾馆酒店化妆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为依法保障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对美容美发机构、宾馆酒店开展大检查,督促其履行经营者义务,指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九)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用足用好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不良反应监测、投诉举报等信息,重点查处经营假冒化妆品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检查问题公开曝光力度,及时依法依程序公开监督检查、抽检结果等行政执法信息,形成强大震慑。

四、持续提升能力强化监管

(十)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推进化妆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提升检查报告质量,建立符合监管需求的检查员队伍。积极组织开展市级化妆品监管人员法规培训和检查现场实训,各县局也要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监管人员的法规和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全系统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

(十一)不断强化监管措施。以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发现问题隐患和不合格产品,要及时跟进,实施闭环管理。综合运用责任约谈、信用监管、投诉举报、信息公开等行政措施,严防严控违法经营非法产品风险。建立完善经营者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推行“一店一码”智慧监管,实现网格化智慧化有机结合,构建面向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参与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共治平台。

五、实施“美妆山东”计划

(十二)加强科普宣传。用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载体,开展多样化、多点位、面对面的宣传,提高公众安全健康用妆意识和认知水平。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设科普专栏,加强互动交流。经常开展化妆品进社区、进基层活动,围绕群众关注的问题释疑解惑。

(十三)推进“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创建。结合化妆品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示范促规范,以提升促安全,由点及面逐步提升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

(十四)坚持政府监管和社会共治的有机统一。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依法做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配套文件的宣贯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加大化妆品科普宣传和消费者教育力度,用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载体,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设科普专栏,加强公众交流,鼓励公众投诉举报化妆品经营违法行为。聘请社会监督员,发挥监督作用,适时组织监督员培训,了解安全用妆及法律法规知识,及时开展社会监督,为化妆品发展献言献策。

(十五)突出政治引领,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作风,持续反对“四风”,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具体问题。进一步引领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思想教育和警示教育,严守廉政底线,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化妆品监管队伍。

2021年全市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规范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维护和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用妆安全,结合我市监管实际,制定本计划。

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监管属地责任,各县市区局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及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局应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并实施年度化妆品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确定检查频次和数量,对重点单位要加大检查频次。市局将采取督导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县市区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相关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1.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否保证化妆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2.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产品标签及店内广告是否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是否虚假或夸大功效宣称;

3.是否按照规定条件储存运输,是否有变质或超过使用期限产品等;

4.是否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1.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

3.染发类、美白祛斑类化妆品;

4.近年来监督抽检不合格及风险监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

5.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多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品种;

6.媒体曝光或被投诉举报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品种。

1.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辖区内全面检查,查其是否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进行管理。

2.美容美发机构、酒店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单位:辖区内开展全面排查,查其是否履行经营者义务,是否有自行配制情况。

3.化妆品网络经营者:辖区内摸底排查,查其是否经营合法产品;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产品信息。

4.大型商超、母婴专卖店:辖区内全面检查,查其是否经营合法产品,保证来源可追溯。

5.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日化用品商店及其他风险隐患较大的经营者。结合辖区实际,落实检查责任人,开展日常检查。

(一)持续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在前期整治基础上,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检查,对化妆品网络经营者依法检查,有效规范网络经营行为,保障网售化妆品质量安全。

(二)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

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药监综妆(2021〕15号)要求,在经营环节大力开展监督检查,对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商场、母婴用品专卖店全面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儿童化妆品市场。

(三)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宾馆酒店化妆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

为依法保障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省药监局要求各市对美容美发机构、宾馆酒店开展大检查,督促其履行经营者义务,指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工作。各县市区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监管人员,把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把日常监督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把日常监督检查与稽查执法相结合,提高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效率,统筹利用好各种检查方式突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切实加强化妆品市场监管。各县市区局检查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纳入年终考核重点内容。

(二)严格防控风险,强化部门间沟通协同,形成监管合力。抓住化妆品市场监管的关键环节,强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实施,落实经营者义务责任,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风险研判,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综合运用紧急控制措施、责任约谈、信用管理等行政措施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同时加强与公安、海关、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力。

(三)加强法规宣贯,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检查现场加强条例的宣传培训,引导经营者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化妆品经营者的知法守法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和处置结果,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加强监督检查与稽查执法的密切结合,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假冒伪劣、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摸清底数,建立监管档案,分类管理。各县市区局要对本辖区内的化妆品经营企业摸清底数,掌握经营者的真实性信息,注重建立完善日常监管档案,并分级分类管理,争取做到一店一档,为今后的化妆品监管打下良好的监管基础。

(五)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好结果处置。及时将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录入省药监局药品日常监管系统,推动建立化妆品经营者信用档案,完善检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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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一天还在健身第二天老板就跑路了、刚刚充值美发卡再去已是人去楼空……今年2月以来,江苏省苏州市连锁健身房和美发店老板相继出现“跑路”事件。其中,一健身房1100多名消费者遭遇预付卡“打水漂”,仅200受害者统计损失就超400万元。

了挽回损失,消费者们频繁拨打市长热线、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分投诉举报热线,但收效甚微。

上游新闻记者发现,实际上,早在一年之前的2021年4月1日,江苏省的地方法规《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就开始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预付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商务部门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预付卡管理工作。同时,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应当在发行后30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辖区预付卡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根据规定,预付卡商户应该做到应备尽备。没有备案就无法对预付资金进行监管,这需要商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加强管理,但现在的困境是源头的备案工作就存在多部门信息不互通的情况,且商务部门对备案情况监管并不理想。”苏州市多个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工作人会员表示。

对此,苏州市商务局预付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提出,商务部门只负责大型商城、超市等行业的预付卡管理,且备案有一定的门槛要求。遇到跑路情况,还是建议拨打12345处理,不在商务局的管理范围内。

▲苏州乐体健身以装修为由已闭店4个月。 图片来源/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摄

健身房关门1000多会员无人安置

乐体健身吴江店位于吴江区万象汇商业中心,根据工商登记信息该健身房主体为苏州沃瑞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是杭州舒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百分百控股企业。

去年7月,市民小张在吴江乐体健身办了一张两年卡,使用仅不到半年就遭遇健身房装修闭店。“我办的是两年卡一共3000块钱。去年年底,乐体健身通知说从2022年1月开始装修。到今年3月份还处于装修状态,我问了办卡的销售说是要等到3月中旬,到3月中旬等来的消息就成了要闭店。”小张表示,除了办理年卡的,还有办理游泳卡和私教课的消费者。“有一对老夫妻给孙子办了游泳卡,刚办完不到1个月就关门了。”小张说。

3月7日,乐体健身发布的《告会员书》显示,乐体健身称自今年1月1日起投入大量的资金及成本对吴江万象汇点进行装修改造,无奈经多次调整改造方案,仍无法满足最新的规范要求,因此决定于3月21日起关闭吴江万象汇店。专属客服将根据实际情况定制安置方案。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除吴江万象汇店外,苏州多个乐体健身店均以装修为由闭店,其中吴江万象汇店有超1000名消费者表示有损失,目前登记的维权客户群中200名会员损失金额就达到近400万元。

“我们联系不上乐体的负责人,就只能找现场值班人员沟通。得到的回复是可以转到其它健身房,如果退款就要等通知,能否退款成功不清楚,或者走法律程序。”消费者小李称:“乐体表示可以转卡的健身房告诉我们不知道这回事。当我们再次询问乐体时,他们说还没有最终谈拢。”

4月1日,万象汇购物中心工作人员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乐体健身已确定闭店,后期也不会再开业,只能找其负责安置的人员对接。而在现场负责对接的工作人员则坦言,他们并非乐体员工,只是临时替人值班,做好登记后会有人联系。“闭店就是消防设施不过关,审批的许可都拿不到。健身卡这种东西就是来一次赚一次。”工作人员说。

随后,上游新闻记者多次拨打乐体健身预留的负责人联系方式,但均无人接听。此外,多名乐体健身会员表示,发现门店跑路后他们曾向12345、12315等多个部门投诉,但毫无进展。据统计,在苏州市使用乐体健身品牌的健身房共有7家,各门店间虽然注册主体不相同,但多家门店存在股东交集的情况。

▲昆山康惠莱美容美发已闭店跑路。图片来源/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摄

美发店老板跑路还拖欠9万多租金

近期遭遇预付卡门店跑路的还有位于昆山首创奥特莱斯的康惠莱美容美发店的超百名会员。

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昆山康惠莱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9年11月,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为法定代表人张国明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昆山开发区东城大道501号首创奥特莱斯。上游新闻记者梳理首创奥特莱斯微信公众号看到,自康惠莱入驻后首创奥特莱斯微信公众号等多次为其进行宣传。

今年2月24日,首创奥特莱斯发布提示称,康惠莱(出极)店铺将于2月28日起闭店,如果涉及会员卡、充值卡问题的顾客可以和店铺负责人沟通退卡退费相关事宜。

“温馨提示公布的第二天,负责人张国明就跑路了。会员们拨打温馨提示上留下的电话号码,一个停机一个无人接听。找到首创奥特莱斯也表示只能登记但不负责处理。我们办卡就是看中了奥特莱斯的牌子,作为商城他们有监管的责任,不能出了问题就一副与其无关的做法。”顾客刘女士表示,在这里办卡的多为周边社区的居民,奥特莱斯和康惠莱事先没有任何通知,消费者们都是到店消费时才发现门店已跑路。

首创奥特莱斯的工作人员坦言,确实没有尽到监管职责,但该门店从去年7月份起就已经开始拖欠租金,截止其跑路已拖欠租金9万多元,目前已将相关情况反映给了市场监管部门。上游新闻记者看到,在首创奥特莱斯登记,希望挽回损失的消费者就有超百人,金额从几百到上千元不等。

上游新闻记者曾多次联系康惠莱法定代表人张国明,电话及短信、微信均无人回应。此外,昆山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因联系不到张国明本人,已通过微信告知其情况,要求其尽快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目前仍在汇总情况,后期会通过征信系统对其进行处理。

3月24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康惠莱被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门店老板跑路,行业主管部门也“束手无策”,连起诉都面临着执行难。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由于乐体健身和康惠莱注册登记地址均为租赁门店地址,使得消费者即使胜诉也无可申请的执行财产。

针对健身房跑路事件,苏州市吴江区文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私教课是导致消费者受损金额高的主要原因,他们曾多次联系约谈吴江乐体健身负责人,但其均以没钱为由不愿露面。“可以确定这家门店就是倒闭了,吴江区政法委等多个部门也都在关注此事,后期公司可能面临注销。”

乐体健身消费者向吴江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被告知不受理。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苏州商务局:备案仅限大型商超和美容美发

实际上,在2021年4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中对于健身、美容美发等预付卡管理有明确规定,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应当在发行后30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应当依法采取抵押、保证等物的担保或者人的担保方式就发行的预付卡总金额向消费者提供担保。行业组织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经营者在商业银行开立预付卡资金存管账户。资金存管比例和监管方式由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或者调整。

同时《管理办法》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预付卡管理工作,建立预付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预付卡管理重大问题。由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商务部门应当指导、支持行业组织或者具备相应能力的经营者建立预付卡公共基础业务处理系统。

苏州多个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虽然江苏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但执行并不理想。

“无论门店大小,涉及预付卡消费的门店都应做到应备尽备,做到资金尽管。但作为牵头单位商务局并未按照规定做好备案和资金监管工作,也没有完成系统的信息互通。这就导致消费者在维权时,无法从监管账户中及时退还未消费部分,挽回消费者损失。”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说。

对于市场监管部门的说法,苏州市商务局预付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预付卡备案仅限于大型商超和美容美发等商业预付卡,乐体健身卡属于年卡不在商务局的备案监管范围。康惠莱美容美发店为何未被要求备案?日常是否会对辖区预付卡门店备案监管等问题,该工作人员称,备案需要符合相关条件,不符合条件不能备案。对要满足哪些条件,该工作人员并未作出解释,只表示遇到跑路要向12345投诉。

对于苏州市商务局工作人员的说法,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对备案机关不明的,可以向商务部门提出,由商务部门提请预付卡管理联席会议确定。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方便经营者填报备案信息的便捷机制。备案的具体要求由省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律师提醒:关门跑路很可能触犯合同诈骗

针对门店“跑路”后消费者维权难,职能部门“无能为力”的情况,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说:“如果以骗取办卡费用即预付费为目的的‘跑路’行为,已不再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它更符合《刑法》中‘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此时的消费者已经转化为刑法中的被害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跑路者很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这些案件虽然小但是涉及面广、人多,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应主动介入,而不是单纯以违反合同或消费者权益保护让受害人走民事诉讼程序。”

连大有律师称,对于预付消费的监管有法可依。商务部早在2012年9月21日就公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各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经营单位需要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建立企业资金存管制度。《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也作出了明确要求。如果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对在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应监管未监管或监管不到位的,不仅面临行政责任,还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东律师认为,《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规定将预付卡的相关主管与职能部门罗列得比较清晰,但是各部门如何分工、在工作中如何衔接,未有更为细致的规定,有赖于各主管部门再行制定细则。但在细则出台之前,在某种意义上而言,预付卡的监管层面仍存在真空地带。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预付卡消费模式中,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资金安全,容易导致预付卡经营者跑路的根源之一,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一旦发现问题已经难以挽回资金损失。要解决这些问题,建议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建立统一的监管服务平台,通过平台信息发布与查询,为消费者提供查询、举报、投诉、理赔等一系列维权措施,实现监管协同,便于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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