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研究生2018年英语考试已经告一段落,越来越多的学员已经开始急切的寻找真题答案,查阅自己的考试结果。那么接下来小编给大家完整的呈现出2018年全日制考研英语(二)真题(含中文翻译)及附答案详解,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虚开发票无罪判例裁决要旨
虚开发票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该罪以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区别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所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在日常经济生活中,虚开发票的现象极为普遍,因此自该罪2011年入刑以来,已经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于虚开普通发票行为的惩治,适用数量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我们通过Alpha等数据库检索,以虚开发票罪、无罪或不构成犯罪、判决书等为关键词,共检索到12份相关生效裁判文书。同时,还检索了虚开发票不起诉决定书1380份。其中,罪轻不起诉有1174份、存疑不起诉有169份、无罪不起诉17份、已过追诉时效不起诉的文书共有3份。
法纳君将以上无罪判决、不起诉案例进行总结,归纳如下虚开发票无罪的裁判要旨,分享如下:
一、不具有虚开发票主体资格
不起诉决定书:龙检刑检刑不诉〔2017〕65号
不起诉理由: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舒兰市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已起诉)于2012年至2013年间,在与吉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际业务产生的情况下,该公司实际所有者杨某某(已起诉)指使公司员工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唐某某、张某某制作虚假景观园林项目决算书,并依据虚假决算书的数额向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发票,共计金额4580万元。
本院认为,该起犯罪系单位犯罪,唐某某不符合犯罪主体的要求,故没有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
1.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与周口中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赵某虚开发票案(2018)内0204刑初2号
裁判理由:关于公诉机关指控周口中康公司构成虚开发票罪,经查,周口中康公司为侯某与王永歌(侯某妻子)共同出资成立,侯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王永歌不参与公司的经营。
因公诉机关对侯某是否明知或指使赵某开具假发票的犯罪事实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再结合本案现有证据材料来看,被告人赵某的供述及侯某的证言,均证实侯某曾两次支付税款并要求赵某去税务机关开具发票,赵某向他人虚开伪造发票的行为是其个人行为。且公诉机关没有提交侯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或授权他人决定,同意赵某向他人虚开发票的相关证据。
而单位犯罪的特征是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负责人员实施,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被告人赵某实施的犯罪并非是周口中康公司唯一的一个实际负责人侯某决定,且其主观上是否为单位谋取利益存疑,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应属于自然人犯罪,故公诉机关指控周口中康公司构成单位犯罪的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2. 佳林建设有限公司、赵红英虚开发票案(2018)冀0531刑初12号
裁判理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佳林公司犯虚开发票罪,经查,公诉机关并无证据证明该犯意由佳林公司领导层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后形成,被告人赵红英以个人名义实施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不应由佳林公司承担,故佳林公司不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成立。
三、客观上有真实交易,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1. 汪风娟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薄案(2018)鲁0683刑初699号
裁判理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汪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因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有实际交易存在的代开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并无骗取抵扣税款的故意,根据现有在案证据其在客观上也没有偷逃税款、贪污腐败、非法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乱纪行为,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不具有刑事惩罚性,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2. 单巨强、赵永安受贿、滥用职权、串通投标案(2017)冀0531刑初20号
裁判理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永安犯虚开发票罪不能成立,赵永安行为属于“形为虚开,实为实开”,其在施工过程中与劳动者存在真实的用工关系,主观上没有骗税之目的不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为取得对应的工程款,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方式取得劳务发票是整个行业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系不得已而为之,且客观上依法缴纳税款,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发票罪。
经查,我国现行刑法对普通发票的刑事规制要比增值税专用发票更为宽松,仅对伪造、擅自制造以及非法出售这三种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对非法购买、持有和使用普通发票或伪造的普通发票等行为都没有规定为犯罪,并且赵永安有实际交易存在。故公诉机关对该起指控本院不予支持。对辩护人意见予以采纳。
3. 曹某1、曹某2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虚开发票案(2015)南刑初字第164号
裁判理由:2015年5月公安机关到武汉中元公司调取证据,该公司向公安机关提供的5份销售合同中的产品名称、金额等内容能够与9张伪造发票的内容对应,材料送检入库记录单等证据证明武汉中元公司已将相关的电子元器件送检入库,足以证实关于该9张伪造发票武汉中元公司与泽考欧公司存在真实的业务往来,因此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虚开发票罪不能成立。
四、未参与实施虚开发票的行为
不起诉决定书:京丰检公诉刑不诉[2016]10号
不起诉理由:经本院依法查明,二〇一〇年至二〇一二年十二月间,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的丈夫何某某(另案处理)在以北京某水产经销中心名义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供销货物的过程中,通过使用其他单位发票,加盖北京某水产经销中心印章,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虚开发票140余张,涉及发票金额70余万元。本院认为,根据本案证据,被不起诉人杨某某未参与实施上述行为,没有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五、主观上无虚开发票的故意
不起诉决定书:滦检公诉刑不诉〔2018〕12号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刘某不具有虚开发票的主观故意。构成虚开发票罪,其主观方面要求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没有实际运输业务发生而开具发票,其目的是为了偷逃税款,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
本案中,刘某为实际发生的货物运输代开运费发票,并交纳了相关税款,未造成税款的流失,发票也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因此,刘某的行为不具有虚开发票的主观故意。
刘某并未实施虚开发票的客观行为。现有证据能够证实,刘某与各矿、各车主存在书面或口头的约定,各车主属于挂靠安顺捷公司进行运输活动。……对于通过上述方式开具的普通货物运输发票,更不宜认定为虚开。因此,刘某并未实施虚开发票的客观行为。
刘某既无虚开发票的主观故意,亦未实施虚开发票的客观行为,没有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刘某不起诉。
六、证据不足以证实具有虚开发票行为
1.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虚开发票的故意且造成了国家税收损失
不起诉决定书:鄱检刑不诉〔2019〕63号
不起诉理由: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侯某某、曾某某为了申报工程款,通过他人找某商贸有限公司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主观上是否有偷逃税款的故意存疑,客观上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存疑,认定其构成虚开发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曾某某不起诉。
2. 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行为人实施了虚开发票的行为
不起诉决定书:台黄检刑不诉[2019]53号
不起诉理由: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如下:无货虚开100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事实不清。对于有无无货虚开100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一事实,台州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与程某某、卢某某、李某某等人说法不一,言词证据无法相互印证。
另外,出售钢筋的原始提货单已被吴某某销毁,无法调取原始提货单证实买卖钢筋的真实数量,且无其他证据证实虚开发票的事实,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因此难以认定这100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系无货虚开。
3. 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发票是否属于虚开
不起诉决定书:明检公诉刑不诉[2016]18号
不起诉理由:经本院审查并经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本溪市公安局认定华某某犯虚开发票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华某某虚开发票份数和涉及金额经鉴定确定的部分未达到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其余发票是否为虚开无法确定,相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华某某不起诉。
4. 现有证据不能以行为人有帮助他人代发开发票名片的行为,认定行为人具有与他人虚开发票的共同故意
不起诉决定书:定检公诉刑不诉[2016]20号
不起诉理由:本院经审查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定安县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人林某某涉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被不起诉人林某某虽然有帮忙被告人张某某散发代发的名片的行为,但是其主观上与张某某是否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是否知道张某某实施非法制造发票、虚开发票等犯罪行为,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七、因刑法不能溯及既往而不构成犯罪。
张卫荣虚开发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再审刑事判决书(2019)赣0482刑再1号
裁判理由:原审被告人张卫荣在交易过程中让他人为其虚开发票363.59万元,检察机关指控的虚开发票事实成立。但虚开发票罪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而该修正案发布、生效时间均在张卫荣虚开发票行为之后,对张卫荣的虚开发票行为不具有溯及力,故张卫荣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发票罪。
第二部分:虚开发票罪辩护策略
作者:税海竞帆整理 张智勇 重庆智豪事务所
【导读】研究生2018年英语考试已经告一段落,越来越多的学员已经开始急切的寻找真题答案,查阅自己的考试结果。那么接下来小编给大家完整的呈现出2018年全日制考研英语(二)真题(含中文翻译)及附答案详解,具体内容如下: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3年普洱卫生学校事业人才专项招聘专技人员9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共“普”华章,与“洱”精彩—2023年云南省普洱市优秀高校毕业生招引公告》实际,制定本公告。
云南省普洱卫生学校创建于1958年12月,是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先后成功创建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级平安校园、普洱市第三轮禁毒工作成绩突出集体、普洱市文明校园、思茅区预防教育示范学校、普洱市普法工作先进单位、2018年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优 胜奖、年全国校园安全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新时代好少年”主题教育读书活动“美好生活劳动创造”先进集体、云南省新时代好少年“美好生活劳动创造”主题教育读书活动示范学校、2020年度教育部1+X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项目优秀组织奖、2020年普洱市无偿献血先进集体。2017年、2018年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优秀,2018年学校党委被列为普洱市基层党建工作建设示范点,党委所属教学第一党支部被评为2018年度省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2019年老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优秀。2018年-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均为合格。2020年学校创建为“党建促教育教学标杆学校”。近6年师生共获国家、省、市级技能大赛奖项182项,其中,全国技能大赛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优秀奖1项;全省技能大赛一等奖55项、二等奖52项、三等奖36项;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12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9项,以赛促教,以赛促研,以赛促学,以赛提质。
网络邮箱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09:00至12月31日18:00止。通过网络报名的应聘者,经学校初审后,由学校通知相关应聘者参加现场招聘会。
网络邮箱报名资料:报考人员将填写好的《普洱市2023年事业人才专项报名推荐表》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3届毕业生可在办理入职前再提供)、经历业绩、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制作成PDF文档,打包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代码+学校+专业+学历+姓名”(如:0101+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张三)。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学业水平、奖惩情况、经历业绩等因素以及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原则上取消岗位面试,如经事业人才专项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按该岗位实际报名审查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通知参加面试以电话和短信通知为准,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达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
以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发布的面试公告要求为准,面试公告将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通过面试的考生当场按规定与学校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含补充协议)。如考生放弃签订协议的,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考核、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考生签订《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籍档案、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由普洱卫生学校及普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审核,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公示和聘用、递补事项
(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建立拟聘人员入职信息核查机制,招聘单位建立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库查询机制,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
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和公示环节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普洱卫生学校事业人才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材料原件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二)此次招聘人员符合《普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事业人才专项”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邵老师、刀老师
联系人:杨老师、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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