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跟大家聊了有网友表示自己“翻墙过后,健康码变红,要去隔离的事情。虽然最后证实了属于谣言,还是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注意。今天博谈天下要跟大家讲的是,个人使用VPN也属于违法行为,很多人已经被处分了!情节严重的会判处有期徒刑!
2018年8月,广东的朱某某因为VPN翻墙被处分了!他手机上安装了一款名为”蓝灯“的翻墙软件,最多的时候,一周内使用多达487次!如果手机或者电脑时刻挂着VPN,那么,每次解锁手机或者电脑上网,可能都算一次“翻墙”。
朱某某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之规定,他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000元!
这是国内首例因为个人使用VPN翻墙而进行的行政处分!
2019年5月19日凤凰周刊发布新闻,男子使用“翻墙”软件非法进行国际联网被查处!给予行政警告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杨某某于2019年9月在手机上下载两款VPN软件,安装在手机上免费使用,并擅自利用这两款软件建立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经审查,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之规定,汉滨分局给予杨某某行政警告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个人使用并传播
2019年3月,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接群众举报,某学校有人使用VPN软件翻墙。经调查,唐某棋在自己电脑安装VPN软件进行国际联网,并试图将该软件及技术传授给他人。蒸湘网安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6条、第14条规定,对唐某棋责令停止联网,予以警告处罚。
免费提供VPN翻墙服务是否违法?
2019年3月26日,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网安大队工作中发现常德某网络游戏公司官网提供名为“极光加速器”的VPN软件供用户下载。经核实,该软件具备通过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功能。武陵网安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6条、第14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行政警告。
制作、出售VPN会被判刑!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不得自行建立或者租用VPN!根据情节的严重性,会处于不同时长的有期徒刑,还要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和处以罚金。
有心人在网上一搜,就能发现很多因为VPN翻墙而导致的牢狱之灾。翻墙一时爽,铁窗两行泪!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对于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刑!
再次强调:使用、制作、出售 VPN都是违法行为!
个人使用会处以行政处分和罚款,如果涉及出售,一经发现就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没收非法所得。另外使用VPN时,有很大的可能会导致自己的账号信息、密码、银行卡绑定等信息泄露,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风险。
1、个人使用,一经发现会处以行政处分和罚款
2、建立并且免费供他人使用会处以行政处分和罚款
3、个人利用 VPN 传播暴恐、色情等违法信息,会根据情节进行处分
4、个人或公司私自建立并出售 VPN 软件,一定会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