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药品属于假药假药、劣药在媒体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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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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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之家导读:什么是假药、劣药?假药是指某些药品使用后,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不同程度损害的或虽无损害但使用后却达不到治疗目的而延误病情的某些药品。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假药是指某些药品使用后,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不同程度损害的或虽无损害但使用后却达不到治疗目的而延误病情的某些药品。

劣药是指那些药品本身发霉、生虫、变质、变性,失去正常疗效却仍作为正常药品进行销售或给病人使用的药品。

对于假药、劣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有如下规定:(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相符的称为假药或劣药。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它种药品冒充此药品的称为假药。

(3)未取得药品生产执照,不按国家药品质量控制私自生产的药品称为劣药。

(4)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称为劣药。

假药和劣药不符合国家药品规定,是不能使用的,食用者应引起注意,以免伤害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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