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专业大学排名职业技术学院2023综评单招录取分数线?


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填报志愿时,2022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分数线是多少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大学生必备网为大家整理的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分数线,供大家参考,正式填报时需要与学校官网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1、2022年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分数线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各类别最低录取资格线
春季高考专业类别
最低录取资格线
市场营销类-普通类
214
市场营销类-校企合作类
178
财税类-普通类
201
物流管理类-普通类
200
网络技术类-普通类
203
网络技术类-校企合作类
123
电子技术类-普通类
205
电子技术类-校企合作类
107
建筑施工类-普通类
154
建筑施工类-校企合作类
119
建筑设计与管理类-普通类
152
机械制造类-普通类
200
机械制造类-中外合作类
104
机电技术类-普通类
198
机电技术类-校企合作类
123
机电技术类-中外合作类
114
自动控制类-普通类
163
电气技术类-普通类
164
车辆维修类-普通类
175
水上运输类-普通类
187
运输管理类-普通类
150
数字媒体类-普通类
180
软件与应用技术类-普通类
150
软件与应用技术类-校企合作类
100
金融类-普通类
183
电子商务类-普通类
184
电子商务类-校企合作类
120
国际商务类-普通类
153
酒店管理类-普通类
172
酒店管理类-校企合作类
186.8
旅游管理类-普通类
180
旅游管理类-校企合作类
236.5
公共服务与管理类-普通类
189
录取说明:对于达到各类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学院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校企合作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考生可能有分数达到最低录取资格线,但因专业志愿不同而未被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预录查询时查看具体原因。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学院官网发布的《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备注:综合评价暂未找到具体分数,但是有录取控制分
综合评价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满分400分)
(1)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247分;
(2)校企合作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206分;
(3)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204分。
2、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Qingdao Harbour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是一所由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2010年4月,被交通运输部评为首批“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2016年2月,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被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1975年交通部投资建设的“青岛水运技工学校”,1978年更名为青岛港湾学校,1986年12月划归青岛港务局负责管理,2002年6月山东省教育厅同意筹建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03年5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为方便考生顺利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于考前了解考试和防疫政策信息,现将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发布,请考生及家长认真阅读以下文字,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准备好个人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学校将拒绝考生进入校园。
考生正常进入校园必须携带的材料和要求如下:
1.准考证(考生于2月25--26日登录缴费系统自行打印)、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健康码”绿码、行程卡(为提高效率,建议提前90分钟截图保存于相册快速出示);
3. 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1,自行打印并填写完整);
4. 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
5. 体温正常并佩戴口罩。
以上5条若有1条及以上不符合要求,将被拒绝进入考点。若疫情发生变化或国家防控要求有所调整,学校将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届时将另行通知。
一、疫情防控要求
1. 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尽量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
2.考生属于以下情形并确需参加考试的,考前一周请主动联系学校防疫人员说明情况,按疫情防控要求在隔离考点进行隔离考试(电话:0532--80677235,0532--86051523)。
情况一:需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集中隔离的情况
(1)与阳性感染者活动的时空轨迹重叠、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 14 天内到过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同时空伴随、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人员。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人员、通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火车站经停或转乘人员。
情况二:需在本考点隔离考场考试的情况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须持有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结论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
(2)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14天但不满28天者,须持有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
(3)开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
(4)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和抵达后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
3. 建议考生应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入口。考生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复测后体温仍≥37.3℃,考生不得进入集中考场,须按照考点应急处置程序参加考试。
4. 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全程科学佩戴,并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可摘除口罩。
5. 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主动报告监考人员,并服从安排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且于考试后经发热门诊就诊排除后方可离开。
6.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核酸检测要求
所有考生须持有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参加考试,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内自行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并于入校门检查时将纸质报告上交学校。
三、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填写打印
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拟定于2022年2月27日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应进行考试前14天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如实填写附件1《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该表请自行下载后使用A4纸单面打印,禁止修改表格格式,禁止调整表格尺寸),并于进入考点时出示,考场内上交给监考老师。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学院官网。
附件1: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

今天为大家分享关于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高职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学院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如果有不同意见欢迎!如果需要咨询复读相关信息也欢迎联系我们。
农业大学学院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校代码:1399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5-2603913。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3年面向省内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总招生计划1000人。其中安排单独招生计划5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招生官方网站另行通知(http://www.hdxy.edu.cn/zs)。
第五章 报名和缴费
第十二条 报考对象及条件: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
第十五条
报名: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12月27日-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均最多可以选报三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第六章考试相关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文化素质考试: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总分200分。考试科目为一套试卷。
专业技能测试:2023年单独招生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总分230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430分。
综合素质评价: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10个科目成绩汇总而成,合格科目按20分计,不合格科目按0分计,总分为200分
素质测试:总分230分。
第十七条 考试安排:
2023年2月27日(周日)15:00-17:00,共120分钟,网上考试。具体根据学校公布的《2023年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系统使用方法》执行。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录取
1.录取原则: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数,按照1:1.2的比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3.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成绩相加构成。
4.招生计划调整:涉及招生计划规模调整的相关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并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5.成绩查询:学校于3月4日前开放成绩查询系统。
6.按山东省教育厅“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的规定,凡参加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在参加学校考试前,均须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
7.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学校统招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3〕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3〕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鉴定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专科升本科政策,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电话:0535-2603997 2603998
邮 箱:qdgcxyzs@163.com
学校信息网:http://www.hdxy.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dxy.edu.cn/zs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学校许可,而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辅导班,不编印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面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院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英才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山东英才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英才学院 学校代码:13006第五条
学校地址: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英才路2号;邮政编码:250104;北校区:山东济南济阳崔寨;邮政编码:251401第六条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班子和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团队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按规定禁止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第九条 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健全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为:0531-88253050。第四章报名与招生计划第十条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一)报名条件。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三)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第十一条招生计划(一)招生对象:2023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二)招生计划:我校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2400人(其中包含退役士兵计划12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三)我校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 2023 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的通知》(鲁教职函〔2023〕5 号),结合学校专业建设情况,合理确定本校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第十二条考试科目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 430 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 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200 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成绩本校认可。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单独招生中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参加我校组织的素质测试。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第十三条考试报名(一)报名网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二)报名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12 月 31 日(三)注意事项: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到我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考生须在考试前两天从学校网站打印准考证。(四)考试时间:单独招生文化素质测试、退役士兵素质测试、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 年 2 月 27 日—3 月 1 日,具体考试时间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 2023 年 3 月 6 日—20 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 2 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 试 开 始 前 5 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考生最多可填报我校3个专业。(五)考试方式: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采取笔试或网上测试的形式,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于考前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查询。第五章录取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一)单独招生录取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由我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综合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排序。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我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形成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构成,学校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序。(三)专业计划调整原则我校划定各类别考生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缺额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第十五条 录取公示我校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3日后我校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第十六条 成绩复合及申诉。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3〕98号)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3〕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第二十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被我校录取的单独招生学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英才学院。
科技学院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科技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潍坊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284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潍坊科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潍坊科技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2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人。招生专业为:机电一体化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市场营销、应用化工技术、园艺技术,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招生网(http://zs.wfust.edu.cn/)查询。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及要求。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采用线下测试的方式进行。单独招生测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文化科目测试:09:00—10:30、素质测试:14:30—15:30。综合评价测试时间: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素质测试:14:30—15:30。
第十五条
一.成绩计算
(一)单独招生
考试内容及成绩构成: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进行。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测试。包含文化科目测试和素质测试,均由我校组织笔试,文化科目测试为:语文(分值75分)、数学(分值75分),采用合卷形式,考试时间90分钟。素质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能力和职业素质,分值50分,考试时间60分钟。包括考生道德品质、团队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对专业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等。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我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
考试内容及成绩构成: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60%)+素质测试(40%)两部分组成,每部分均按规定比例折合计入总分。
1.综合素质评价。学校成立赋分专家组,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比40%)、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占比20%)进行集体评议赋分,上述两项数据以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为准。
2.素质测试。采用笔试形式,占比40%,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能力和职业素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包括考生道德品质、团队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对专业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等。
同分处理原则: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所有类别均按照专业技能、语文、数学、素质测试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评价按照素质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专业志愿填报及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设1个专业志愿,综合评价招生设1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计划根据报考情况可相互调剂使用。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由招生高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后,于2023年4月6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3.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凡被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六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3〕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3〕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完全部学分,颁发潍坊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平均获得比例为20%以上。
2.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3.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wfust.edu.cn/
电话:0536-51092205109282
传真:0536-5196310
通讯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62700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潍坊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科技职业学院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一)本章程适用于东营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二)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二)学院国标代码:13007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学制:三年
(七)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
(八)学院基本情况: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共占地1200余亩,新校区占地970亩,规划建设3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882多万元。现有6个二级学院、41个品牌专业,在校生10600余人。
学校现建有化工专业全国优秀教学团队,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现代化工技术省级品牌专业群。取得省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品牌专业群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项,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0门,省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教育部“1+X”证书试点19项,国家专利局授权的专利60余项。主持省级项目70余项,公开发表学术论共计400余篇,校企合作开发编写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65部、课程70门。学生在国家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赛事中获奖320余项,教师在教学能力大赛等赛事中获奖50余项。2023年专升本通过率达到83%,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7%以上。
学校与北京华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南京五十五所、天津滨海迅腾科技集团、山东中启创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兴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等开展合作,已共建计算机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等18个专业以及人工智能学院、华泰产业学院、中兴ICT学院等9个产业学院。与华泰集团、正和集团、华星集团等地方骨干企业密切合作,建有校外实训基地100多处。青岛科技大学广饶橡胶工业研究院、武汉理工大学广饶化工研究院等6家科研院所落户我校。与俄罗斯萨马拉国立技术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在石油化工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两个专业实行“3+1+2”联合培养。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首届高职院校就业‘星级示范校’”“ 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培育工匠精神优秀院校”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处室院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四)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
四、招生专业与计划
(一)2023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计划2200人(含退役军人单招计划1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最终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二)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五、招生及志愿填报:
(一)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往届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三)学校及专业志愿填报
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志愿填报平台设置一致,每名考生可根据专业类别兼报1-3个专业志愿,只可选报“东营科技职业学院”1所学校。
六、报名信息公示、报名流程
(一)报名信息公示
已正确报名且已取得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根据省教育厅单招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报名及缴费办法:
参加2023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还须于2023年2月16日—2月20日登陆我校官方网站(网址:www.dykj.edu.cn)。通过“单招、综合评价管理系统”缴纳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适应性素质测试报名费、考试费;共计80元/人(按照鲁价费函[2023]95号文件规定标准)。
(三)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考生即可登陆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招、综合评价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和考生登记表。
七、录取原则
(一)录取规则
1、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单独招生:按照专业类别、退役军人类别分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对于录取线上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类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对于录取线上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考生根据自身类别填报专业,可兼报1-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而所报1-3个专业都无法录取,且考生成绩在所属类别资格线以上,会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1-3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
(二)确定预录名单:
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
预录考生名单在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
八、考试组织
(一)单独招生考试科目
1、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已原始成绩计入总分。重点考核考生基本专业理论知识基础和综合能力。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测试时间为2023年3月6日——3月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
2、单招退役士兵类考生考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素质测试,总分为300分,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
1、综合评价招生的综合成绩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占4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10%)和职业适应性素质测试成绩(占50%),总分为300分。
2、职业适应性素质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三)考试时间及安排
1、考试时间:根据目前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2023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单招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素质测试及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3月1日。暂定均采用线上考试方式进行(考生可关注我校官网www.dykj.edu.cn或‘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具体考试(测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公布)。
2、考试安排
考生本人通过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招、综合评价管理系统”打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和要求,登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招、综合评价管理系统”,按规定参加考试。
3.考生操作规程及考前模拟考试安排另行发布,请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的具体通知。
九、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一)学院收费项目与标准
学院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并备案的要求执行。各专业学费可参考2023年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二)学生退费: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23〕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三)资助政策
1、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目前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补偿、学费减免、缓缴(简称“奖、贷、助、补、减、缓”)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2、退役士兵资助政策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入学后,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
十、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一)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从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3、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二)颁发证书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监制的“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轻工职业学院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学校组织的考试采取网上考试方式。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79
第六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保障
第九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十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各相关工作职能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责任目标。
第十一条选派坚持原则、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教职工不得参加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533-6821189。
第十四条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533-6825887。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20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按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人数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进行调整;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使用。
第十六条招生对象:
(一)单独招生:参加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及交费
第十七条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7日—31日。
第十八条报名方式及报名考试费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考生在报名期间,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http://wsbm.sdzk.cn/gzdz/或学校官网http://www.sdlivc.com链接登录“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平台”,选择“14079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
(二)报名考试费:考生须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平台报名后,登录学校官网的单招报名交费系统进行网上交费,交费起止时间与报名时间相同。请考生本着诚信原则报名考试,报名考试费交费后概不退还。
第六章考试安排
第十九条学校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9:00-12:00
第二十条考试科目及分值
(一)单独招生
总分43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230分,文化素质200分。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6日-20日,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春考技能测试信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文化素质由学校组织面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9:00-12:00),包含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
(二)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考生)
总分500分,由学校组织面试。其中,综合能力200分,职业潜质300分。
(三)综合评价招生
总分500分,由学校组织面试。其中,综合能力150分,职业潜质150分,文化素质200分。该类型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对应成绩由学校组织专家团队根据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情况在客观评价基础上赋分。
第二十一条网上考试办法
详细测试办法于考试前一周在学院网站(www.sdlivc.com)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根据考生类别,按照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单独招生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依次按照专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独招生考生(退役士兵考生)依次按照综合能力、职业潜质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依次按照综合能力、职业潜质、文化素质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各类别计划可相互调剂使用。
第二十三条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月2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4月6日将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7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如有变动,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录取。
第二十五条依据有关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八章收费及退费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3〕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3〕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新生资格复查
第二十八条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章学历证书名称及种类
第二十九条证书授予条件: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标准,达到毕业要求。
第三十条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颁发学校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烟台职业学院2023高职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条 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23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及类型、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学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专门的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工作责任。
第八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九条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十条 招生计划:2023年单独招生计划370人(其中招收退役军人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3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考生必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方可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报名时间、方式及有关报考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7日—12月31日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 网 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3.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无论是报考综合评价还是单独招生,每个考生只需报考一个专业。
第五章 考试安排及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文化素质考试由学院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总分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成绩由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或面试两部分构成。高中综合素质成绩满分200分,测试或面试成绩满分200分,总成绩400分。
3.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文化素质考试与素质测试或面试具体采取现场测试或线上测试哪种形式,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的测试或面试时间、内容、标准、办法等详细的实施方案,将正式测试前一个周,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予以发布,敬请考生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ytvc.edu.cn/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1.依据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无论各专业是否报满,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单独招生按照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数,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只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3.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数,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院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只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4.退役士兵依据面试成绩按专业计划由高到低录取。只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5.在按照分专业计划数录取时,如若录取最后一名出现相同分的情况,录取学院测试成绩高者。
6.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7.公示拟录取名单:学院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根据综合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后于4月2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于4月6日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8.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的录取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适时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我院的录取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第十五条 告知:
1.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我院将在学院网站、招生简章以及考前须知等明确告知考生;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2.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3〕98号)相关规定执行。依据鲁发改成本〔2023〕829号文,收取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考试费每生80元。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3〕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者及其他舞弊者,将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九条 毕业生待遇: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收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统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学业期满考核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进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联系及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烟台市高新区滨海中路2023号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4670
联系电话:0535-6927062传真:0535-6927063
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高职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3778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508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组、考务组、阅卷统分组、安全保障组、安全保密组、疫情防控组、后勤服务组。
第十条学校监察审计处对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申诉电话:18753505999。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100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网址:http://zs.stcmchina.com。
(一)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计划
单独考试招生基层医疗卫生类计划
(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及体检
(一)考生需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报考:
1.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报考条件: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春季高考报名,且山东省春季高考专业类别为:医学技术类,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2.单独考试招生(基层医疗卫生类)报考条件:面向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春季高考报名,且山东省春季高考专业类别为:医学技术类。同时,考生应该具有如下三个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认可的医药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上毕业证书,并由所在工作单位开具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从业证明,加盖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章。
(2)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高中阶段学历(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等)。
(3)取得考生本人注册的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有高中阶段学历(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等)。
3.综合评价招生报考条件:面向我省2023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报名,且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地理、物理、生物、化学、政治、信息技术,合计十门,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有一科及以上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4.不符合以上条件报考我校的考生,报考资格无效,且无法更换报考学校,学校不予安排后续缴费及考试。
(二)体检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医学类各专业不能报考。报名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考生入学报到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考试报名及相关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2023年12月27日-31日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学校代码13778)。
2.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考生最多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3.考生须认真阅读招生章程,按照章程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凡通过山东省统一平台完成志愿填报后,志愿信息一律不得修改;对不符合我校填报志愿要求的考生,其填报志愿无效,取消报考资格,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单独考试招生(基层医疗卫生类)资格审核
1.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综合评价招生无需资格审核。
2.报考单独考试招生(基层医疗卫生类)的考生,需于2023年1月4日-5日(每天9:00-17:00)至我校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508号,在规定时间内未至现场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核者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资格。
3.考生资格审核需携带的相关证件(证明):
(1)具有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考生提供: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高中阶段学历证书(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不用提供从业证明。
(2)具有考生本人注册的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考生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高中阶段学历证书(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不用提供从业证明。
(3)不具有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考生本人注册的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考生提供:国家认可的医药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上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从业证明(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从业证明,加盖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章,请考生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tcmchina.com)下载《从业证明》模板)。
4.以上审核材料均需复印或打印至白色A4纸,并按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乡村医生职业证书复印件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从业证明原件的顺序左侧装订,在首页注明考生考生号(14位2237开头)、考生联系方式,审核资料审核后不退还。
5.因资料不符合要求未通过资格审核者,学校不予安排后续缴费及考试。
6.若因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现场审核,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审核时间及要求,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缴费时间及方式
1.2023年1月8日-14日缴费,逾期不予补缴,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我校招生考试资格。
2.考试实行网上缴费的方式,缴费网址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tcmchina.com)。点击首页右侧单招、综评综合系统进行缴费,学校不安排现场缴费。
3.考生使用14位考生号(2237开头)登陆,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如有字母需大写),登陆后使用支付宝缴纳报名及考试费。
4.学校按照《关于明确高考技能考试与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3〕829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报名及考试费。凡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其报名及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及方式
1.考生需在2023年2月25日-27日规定时间内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查看考务信息、考生须知等,学校不安排现场打印准考证工作。
2.打印准考证、查看考务信息登陆网址及办法与缴费办法一致。
3.打印准考证如有时间调整,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五)考试时间、方式、准备工作
1.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3月1日根据准考证安排进行考试。
2.考试地点: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508号)。
3.疫情防控: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精神,对校园、考试考场、考务工作场所进行封闭管制和病毒消杀,对考生、考务人员、评分专家进行体温检测,并全时佩戴口罩,保障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生应遵守国家、省、市及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出示健康码或行程码、配合体温检测等。只有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绿码、体温检测低于37.3摄氏度的考生才被允许进入校园。在进入考场前将接受第二次体温检测及登记。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和考生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考生须签署《健康情况声明书》等),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tcmchina.com)首页招生动态中下载并查看,并于考试当天携带至学校并进行安全检查。
4.若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考试,学校将及时转为线上考试,线上考试系统使用方法、模拟测试时间及要求,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第一时间发布。
第十四条考试科目及形式
为适应山东省“新高考”改革,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学校考试科目及形式如下:
(一)单独考试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总分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考试,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语文、英语。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100分,总分2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我校认可,总分230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我校。
(二)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300分。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研究分析和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评价由学校组织成立评分专家组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后赋予一定分值,总分300分,占综合评价招生总成绩40%。
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100分,总分300分,占综合评价招生总成绩60%。
第十五条考生成绩确定及免试条件
(一)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成绩均以原始成绩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单独考试招生总分(满分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英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考成绩和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情况赋分,总分300分,占总成绩40%;二是根据素质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总分300分,占总成绩60%。
综合评价招生总分(满分300分)=(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考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情况赋分成绩)*40%+(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60%
(三)单独考试招生免试资格:
1.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经向我校申请,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应专科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注:免试考生也需统一报名,无需缴费)。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免试录取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材料有其他要求或变动,学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
2.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2023年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免试申请》(一式两份),此表填写完整后加盖所在中学或者单位公章,将此表连同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提交学校审核,具体提交材料时间及要求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六条命题、保密、考核与评卷、统分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命题、考核、评卷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命题基本要求:根据国家相关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为体现选拔性考试的特点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招生情况,试题内容有一定的覆盖面,试题难度系数、试题长度和试题分量适当,教材选用请参考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用书目录及普通高中学校相关的教材,命题不拘泥于某个版本的教材。
(二)保密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命题、印刷、装袋密封、运送等相关工作,学校成立安全保密组负责对工作进行监管。安全保密组于考试前一天到指定地点交接密封好的试题,试题拿到后交至学校保密室封存,试题交接过程中全程录像。
(三)考核:严格按照《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基本要求》执行。学校成立考务组,严格考核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评卷、统分: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核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各类别(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单独考试招生基层医疗卫生类、综合评价招生共三个类别)均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各专业按照专业计划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3.单独考试招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语文、英语成绩排序后录取;综合评价招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成绩排序后录取。
4.计划调整:若单独考试招生基层医疗卫生类未完成招生计划,该计划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适当调整至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其它未完成的各类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5.录取以下专业时只招女生:助产。
6.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二)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名单,由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党委会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由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四)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3〕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3〕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所有学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入学资格复查以考试形式进行,考试难度与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笔试题量、难度、分值基本一致,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一、实施原则
2023年普通类“9+3”高职单招采取“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三)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原则上按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下达。
三、报考条件及方式
(一)报考条件
符合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校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考时间及方式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5月6日8:00至8日17:00,通过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的“9+3”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http://zs.cdtc.edu.cn),并网上缴费。
2、考生报名时,每名考生原则上根据专业大类对口,只能选择在我校招生3个专业中1个专业填报志愿。
3、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需及时打印下载《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9+3”单独招生报名表》,并于资格审查时提交。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5月14日前在学校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单招考试。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基础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学校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面试),总分150分。
技能测试大纲
编号学院招生专业中职类别技能测试要点1服装学院服装设计与工艺轻纺食品类要求学生具备基本制版能力,可以进行基础样板的配置(如根据款式绘制领、袖、口袋等部件样板);能够熟练使用工业平缝机完成一定质量要求的基本缝型的缝制(包括平缝、扣压缝、来去缝、包缝等基础缝型),或根据工艺要求完成简单部件的缝制;具备基本的色彩搭配、图案构成及材料组合能力。2管理学院酒店管理旅游服务一类测试学生对旅游酒店服务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学生对酒店服务业的适应性与服务意愿。测试内容包含:酒店服务仪容仪表、沟通交流能力、普通话及英语口语表达能力、应变处理能力及中餐服务基本技能。3艺术学院艺术设计文化艺术类以术科(素描)考试成绩记为技能测试成绩
轻纺食品类考生参加技能操作考试时,请自行准备打板工具:大剪刀、直尺、锥子、手工针、铅笔、纱剪、圆规。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 期时 间科 目暂定于2023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9:00-11:30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3:00-18:00技能测试
(四)考试地点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成都市犀浦泰山南路186号)
五、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专业划定控制线。
3、按照总成绩,分类、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成绩;藏区、彝区考生分别录取。
4、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有关事项
1.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校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 “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招生院校不具可比性。
六、免试录取
参加普通类“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以及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9+3”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须在普通类“9+3”高职单招考试时间前向我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单招考试。
七、工作进程安排
(一)2023年5月6日8:00至8日17:00,普通类“9+3”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并网上缴费130元。6
(二)2023年5月10日至5月14日,普通类“9+3”考生资格审查确认。
(三)2023年5月14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
(四)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前一天,公布名单上的考生到学校报名签到。
1、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提供本人签名确认的《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面向民族地区“9+3”高职单招普通类招生报名表》;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3)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签订《单独招生考生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
3、核发《准考证》、熟悉考场。
(六)考试结束5天后,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综合考试成绩。
查询成绩当日下午4:00前,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校招就处登记复查,逾期不再受理。
(八)考试结束6天后,学校网上公布各类最低控制线、各专业录取线。
(九)在学校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5天。凡拟录取考生要放弃录取的,必须在公示期结束前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十)公示期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一)2023年7月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其他事宜
(一)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除本办法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校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普通类“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其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职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三)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四)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公布为准,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学校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就业处
地址:成都市犀浦泰山南街186号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电话:028-86080753、87843209、87846405(传真)
监督电话:028-87843483
咨询QQ:458072049、453088415
招生网:http://zs.cdtc.edu.cn/
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高职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学院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以下是今天小编分享的具体内容,还有没理解的地方可以给小编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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