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哪些步骤如何转化?

0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目标持续调整改革开放之初,科研与生产相分离,由行政配置科研资源,科研机构的活力不足,科技人员的智慧和创造才能难以发挥,《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发〔1985〕6号)提出的改革目标是释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活力,采取的措施包括确立技术的商品属性、发展技术市场、实行技术合同制等。该决定指出,“技术市场的发展,从根本上说,取决于买方的需求,必须从各方面采取措施,激励企业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增强企业购买技术成果的经济实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1995年5月6日发布)指出“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并提出对科技成果转化继续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政策目标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即提高已转化成果占应转化成果的比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指出,“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力薄弱”,并提出“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和机制。”政策目标是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增强转化能力的目的是提高成果转化率。《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包括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制度,“大力发展为企业服务的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等。技术转移涉及技术转出方(供方)、技术输入方(需方)和中间环节,“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应是上述三方均要发力,规划纲要将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列入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内容之一,重心是“促进企业的技术集成与应用”。因此,该规划提出的科技成果转化目标是增强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指出:“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效率不高”。造成效率不高的原因可能是渠道少、环节多、流程不优化等,为此该意见提出“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加大对中试环节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知识转移和技术扩散机制”和“完善和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政策措施”等。政策目标是提高转移转化效率。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第三十一条也提出“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成效”是指好的效果,如何提高成效?《科技进步法》第三十一条提出:“国家鼓励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组织建立优势互补、分工明确、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按照市场机制联合组建研究开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协同推进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可以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但仅此还是远远不够的。该如何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以系统观念来考察,须从构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系统的各因素或结构,从影响因素及改进结构等角度,多措并举才行。0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系统分析模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涉及主体多,往往经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将科技成果从供方转移到需方,并由需方进行转化;途径或渠道多,主要有技术转移,或科技创业,或小试、中试、规模化等;涉及要素较多,除供方、需求方、服务方等主体外,有客体-科技成果,有政府政策的支持,需要科技人员的深度参与,也有创新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市场需求(需方具有较强的识别市场需求能力),外部环境的影响(包括机遇与挑战)等,如图1所示。无论是供方还是需方,做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须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包括激发各类主体的积极性,识别并抢抓机遇,积极应对挑战,提高科技成果的技术成熟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用好各类扶持政策,持续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图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系统分析模型从图1可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有三条途径:一是科技成果供方(可经服务方)将科技成果转移到企业,由企业组织转化;二是科技人员通过兼职兼薪、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等途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三是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企业或小试、中试、熟化等机构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提高科技成果成熟度。上述三条途径不是独立的,科技成果经中试熟化后,仍须由企业实施转化。无论哪一条途径,科技人员都须参与,只是参与程度不同而已。03高校院所须提高科技成果供给能力高校院所供给的科技成果质量越高,向企业转移科技成果的效率越高,则转移转化成效越高。科技成果质量由技术研发水平和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两方面因素决定,科技成果转移效率由研发与转化的衔接度、转移转化制度健全程度和技术转移体系建立健全程度三方面因素决定的。如图2所示,科研人员发明披露及技术转移机构对科研人员披露的发明创造进行评价,这是研发与转化的衔接点,通过成果评价既促进科研人员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又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技术转移机构制订转化方案,并找到承接对象、选择转化方式、确定成果定价方式并进行定价、合同条款谈判并签约等流程,须在实操中不断优化,并由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作出规定。这个流程能否有效运行,取决于高校院所的技术转移体系(包括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等)的建立健全程度及其运行效率。图2 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流程图对于高校院所的研发与成果转化,《科技进步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科技进步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发挥高等学校在科学技术研究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等学校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第五十一条规定科研机构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这两条分别对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活动作出了规定。《科技进步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应当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组织和协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通过本单位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上述两条规定都强调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和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一条规定,高校院所应当统筹研发与成果转化。总之,高校院所须创造性地落实上述规定,一是加强高水平研发,二是协同推进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三是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四是建立和健全技术转移体系。四措并举,可大力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04促进企业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企业集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者、组织实施者、风险承担者和商业价值的实现者等多重角色于一体。企业对科技成果有强烈的需求,并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实施转化,实现市场价值以后投入更多科技成果的转化,并支持高校院所加强研发,提高研发水平,进而实现从科研到转化的良性循环。影响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可获取所需技术;二是具有较强的转化能力。图3列出企业获取所需技术的流程。其中,提出技术需求、需求评价、获取技术的方式选择、获取并实施技术是主要环节。企业根据其发展战略和目标,提出技术需求,但须对所提出的技术需求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情况完善技术需求,再根据该技术需求制订技术方案,之后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可满足该技术需求的解决方案。影响企业技术实施能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工艺开发能力、生产管理能力、融资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等,核心是创新资源配置能力。图3 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流程图国家政策法规对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了规定,落实好这些规定,可以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科技进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什么是技术创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指出:“技术创新,是指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其中,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都属于科技成果转化。可见,科技成果转化属于技术创新。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达到相应的目的:一是开发新的产品或服务,以培育新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开发新的工艺,以提质、降本、降耗、增能、增效;三是完善管理,优化流程,以强化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控制力;四是进入新的市场,以扩大市场规模;五是培育新的能力,以取得新的优势;六是完善经营管理的体制机制,以提高效益;等等。如果企业的成果转化能力不强,作为供给端的高校院所等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弥补,帮助企业获得并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例如,2017年8月,同济大学将激光薄膜技术成果转让给成立才1年的润坤(上海)光学有限公司,双方约定,同济大学为润坤光学转化该成果提供“购买生产设备、搭建生产线、培养技术人才”等全套技术服务,解决了润坤光学成果转化能力不足的问题。05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涉及商务、法律等专业问题和中试、工程化等条件,仅依靠高校院所和企业自身的力量是难以解决的,必须借助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的力量。科技成果转化采取不同的路径及模式,需要的社会化服务有所不同。5.1科技成果熟化模式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新产品,要围绕满足消费者价值而进行产品开发、工艺开发和商业模式开发,主要环节包括提出产品概念→概念验证→样品(机、件)试制→小批试制→中间试验→生产定型(工业性试验)→示范推广→工业化生产等。其中,产品概念、概念验证和样品试制属于产品开发,从小批试制到生产定型属于工艺开发,示范推广属于商业模式开发。小试及之前的各环节主要在高校院所完成,生产定型及以后各环节主要在企业进行,中间试验须由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并主要在企业进行。在高校院所和企业没有条件或不具备小试、中试等条件的情况下,需要由相关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创造相应条件,即中试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熟化中心、概念验证中心等机构应运而生,如上海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江苏产业技术研究院、长三解技术创新中心。《科技进步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加强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和产业化开发及应用”,支持开展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产业化等活动,并为上述活动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5.2技术转移模式高校院所将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转移到企业,并由企业实施转化。这实质上是高校院所与企业之间进行技术交易,除上述方式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也属于技术交易范畴。除供需双方直接进行交易外,一般需要技术转移机构提供专业的服务,包括政策法规辅导、技术评估、投融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商务谈判、技术合同签订等。技术交易服务既可为高校院所提供与需求方对接、科技成果评价、成果交易、技术合同条款谈判等专业服务,也可为企业提供技术难题分析、对接高校院所科技创新资源、技术合同条款谈判等专业服务,因而可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程。例如,在同济大学与润坤(上海)光学有限公司的交易中,上海张江高校协同创新研究院所提供的商务策划咨询、知识产权评估等服务是很重要的,而且凭借其专业的技术转移服务,将政府、同济大学、润坤光学等相对分散的资源集成起来,分散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形成了“企业+高校+独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技术转移模式。可见,发达的技术市场,完善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可确保技术交易高效进行,进而可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科技进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互联互通、竞争有序的技术市场,鼓励创办从事技术评估、技术经纪和创新创业服务等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和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该规定既明确技术市场的发展方向,又明确技术交易服务体系的“五化”发展方向。5.3科技创业模式科技人员选择在职创办企业和离岗创业等自主创业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种模式、一条途径。科技创业成功,意味着成果转化成功,或者说成果转化成功则科技创业成功,两者的方向、过程和结果等是一致的。良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可促进科技人员自主创业并提高科技创业企业的存活率和成功率。国家支持地方、科技园区、企业等建设科技创业载体,已形成众创空间—创业苗圃—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等构成的创业孵化载体链,初步建成了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创业服务体系。《科技进步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支持企业“设立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和创新创业平台”;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引导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前者规定了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载体的来源广泛,后者提出了创新创业服务的“五化”发展方向。06提高科技成果质量是提高成效的基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客体是科技成果,包括取得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知识、科技信息、科技能力等。科技成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成效。衡量科技成果质量主要有四个维度:一是技术水平;二是技术成熟度;三是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四是市场成熟度。6.1技术水平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主要由其科学性、原创性、先进性、复杂性、可替代性等指标来衡量,并由其研发水平决定。高水平的技术研发,技术上会有比较大的突破,其科学性、原创性比较强,与现有技术相比可取得重大突破,因而具有不可替代性。高水平研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价值大。例如,山东理工大学毕玉遂教授经过多年的潜心研发,取得的无氯氟聚氨酯化学发泡剂成果,以5.2亿元许可一家新材料技术公司。6.2技术成熟度美国航天航空局(NASA)从技术研发所经历的阶段或过程划分为九个等级,“魔川—死谷—达尔文海”的创新理论模型认为,从科学研究到商业化的整个过程划分为研究、开发、商业化和产业化四个阶段,从一个阶段转到另一个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且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也不同。无论采取哪种划分方法,成熟度越高的科技成果,不确定性越小,面临的风险也越小,离产业化的距离越近,转化价值越高,其成效也会越高。反之,则反然。6.3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科技成果取得了知识产权,就可以通过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进行转移转化,其价值大小取决于该成果的知识产权价值,并由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水平决定。否则,只可采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进行转化,不涉及知识产权价值及其转移。6.4市场成熟度埃弗雷特·罗杰斯(Everett.M.Rogers)从技术采用者分为创新者、早期采用者、早期从众者、晚期从众者和落后者五类,每三类采用者分别对应着市场发育的“潜在”、“萌芽”、“初期”,后两类采用者对应“成熟”阶段。从早期采用者到早期从众者,要跨越一个比较大的鸿沟,而鸿沟的大小与市场类型有关。全新市场的鸿沟非常大,其次是细分市场,现有市场的鸿沟比较小。科技成果转化的重心应放在如何跨越从早期采用者到早期从众者之间的鸿沟。对于每一项要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须从其市场属性及其类型,分析其市场成熟度。对处于“潜在”和“萌芽”阶段的科技成果,因其市场成熟度还不高,不确定性很大,其转移转化的成效不会很高。要提高其转移转化成效,须提高其市场成熟度,并跨越鸿沟。07选择合适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还受其过程中的资源整合范围及能力的影响。资源整合的范围越大、资源越多,则其成效越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往往需要成果供方与需方联动,而中介服务是促进供需联动的力量。供需双方的联动方式、协同程度等与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六条规定:“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六)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采取自行投资方式,因没有整合更多的社会资源,其成效取决于成果完成单位的投资能力和转化能力。采取转让方式的,成果完成单位将科技成果转由受让方实施,成果转让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受让方比转让方更有条件并可更好地转化该成果,即其成效会更高,但又受限于受让方的转化能力。采取许可方式的,可发挥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资源与能力,因而可充分实现该成果的价值。例如,某大学一项成果取得了近百项专利,先后许可100余次,获得许可收益10多亿元。采取作价投资的,可充分发挥各投资方的优势,资源整合的范围和水平比转让方式更好,其成效也会更高。采用合作转化方式的,可发挥合作各方的资源,如果合作机制健全,则合作各方形成强大的合力,转化成效也会比较高。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不仅要充分发挥合作各方的资源,还要尽可能争取政策支持、市场资源和融资等,整合资源能力越强,整合的资源越多,成果转化成效就越高。为更好地整合所需资源,一项成果的转化可同时采用多种转化方式,即一部分采用一种方式另一部分采用另一种方式,或者先采用一种方式,再采用另一种方式。科技成果转化方式的选择,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在同济大学与润坤光学的合作中,可以采取作价投资方式,也可采取技术转让方式,还可采取技术许可方式。但双方选择的技术转让方式是最优的,其成效也是最高的。如果选择作价投资方式,乍看起来成效会更高,但投资程序复杂,分散科研团队的注意力,不利于年轻科研人员的成长。如果采用许可方式,润坤光学不能取得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就不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也不能享受国家和地方相关扶持政策,因而不利于润坤光学的健康发展。可见,采用转让方式是兼顾各方诉求的最简便易行的方式。08扩大科技人员参与度科技人员最懂自己所完成的科技成果,最清楚其优缺点,也最有意愿花时间和精力使之转化为产品或服务以造福人类。科技人员参与成果转化,是一个决定其成效的关键要素。能否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才能和智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影响很大。科技人员参与成果转化,主要受三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时间和精力分配;二是激励机制;三是参与方式。8.1 时间与精力分配科研人员的时间与精力是有限的,须进行合理分配,并注重优先次序。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都有其本职工作,要完成单位交给他们的工作任务。高校教师的首要职责是教书育人,其次是科学研究。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须承担《科技进步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提供公共科技供给和应急科技支撑”。对于科研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与科技成果转化之间关系处理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提出:“科研机构、高校应优先保证科研人员履行科研、教学等公益职能;科研人员承担横向委托项目,不得影响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如果科研人员采取兼职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该意见还提出:“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如果科技人员从事成果转化与其履行本职工作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履行本职工作。退一步讲,科研人员履行岗位职责,难以做好成果转化的话,可以申请以离岗创业方式实施成果转化。8.2激励机制《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了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获得现金或股权等奖酬金,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实行“三元”薪酬结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是其中一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4号)规定了政策执行口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奖酬金分配政策落实到位,以充分保障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其名利双收。例如,同济大学以3800万元将激光薄膜技术成果转让给润坤光学,将70%即2660万元奖励给科研团队。8.3参与方式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都离不开科技人员的参与。科技人员可以全职、兼职、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合作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须承担合同约定的技术指导、培训、后续研发等职责,或者与企业签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的,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实施规定、中办厅字〔2016〕35号文等都对科技人员兼职、离岗创业等作出规定,以畅通科技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科技进步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不发生利益冲突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高校院所“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及其他组织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先后印发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并规定了相关政策。落实好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畅通科技人员参与成果转化的渠道。同时,《科技进步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了科技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科技进步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科学技术人员应当信守工作承诺,履行岗位责任,完成职务或者职称相应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作出了以下规定:一是“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课题负责人,不得阻碍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不得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和数据占为己有,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二是“遵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保护制度”;三是“不得将职务科技成果擅自转让或者变相转让”。科技人员须遵守上述禁止性规定。法律和中央文件对科技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了明确规定,关键在落实。落实得如何,直接关系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不过,政策落实力度仍须加大。09其他影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的因素如图1所示,影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的因素还很多,如市场需求、要素资源配置、政策支持和外部环境等。9.1市场需求科技成果转化是提高生产力水平的经济活动,一方面,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解决影响生产力水平的问题,包括改进生产资料、生产方式,提高劳动者的技能等,另一方面,生产力发展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强大的需求。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动力来自于客户需求(问题)。有的需求是具体的,相关客户可以参与成果转化;有的是潜在的,通过引领和激发,可使潜在客户变成强大的购买力。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引领需求、创造需求。例如,5G技术将以人为中心的通信扩展到以人和以物为中心的通信,从消费型互联网转向以生产型互联网,不断出现新的应用场景,并创造巨大的市场需求。科技成果转化可不断降低成本、提高质量,进而扩大现有市场规模。例如,同济大学将激光薄膜技术成果转让给润坤光学,以更高的性价比替代国外品牌的同类产品。科技成果转化可改进产品品质、丰富产品种类及规模、满足多样的需求。例如,电动车并不能完全替代现有油气车,但给了购车人新的选择。无论哪一种类型的市场或客户,企业家能否投资转化科技成果,取决于企业家对市场需求的敏锐嗅觉。如果出现偏差,就有可能失败。不过,客户的需求受宏观环境影响较大。“十四五”规划提出“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科技进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新技术应用,按照包容审慎原则,推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应用试验,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创造条件。”
从这些规定看,国家宏观环境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非常有利的。9.2要素资源配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经济活动,既涉及产供销等多重环节,也涉及人才物等要素资源配置,特别是金融的支持。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时,要对融资、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与培养等进行谋划。《科技进步法》对创新资源配置作出了多项规定:一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创新要素有序流动”(第四条);二是“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第三十九条);三是“发挥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融资功能”(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四是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促进科学技术资源的有效利用”,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研机构“在合理范围内实行科学技术资源开放共享”(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五是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要为“科学技术人员的合理、畅通、有序流动创造环境和条件”(第六十一条);六是 “科学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其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选择工作单位、竞聘相应的岗位”(第六十二条)。落实上述规定,促进科技创新资源流向企业,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9.3政策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较强的溢出效应,促进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政府采取积极的财税金融政策予以大力支持。“十四五”规划、《科技进步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规定了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科技进步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条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等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税收优惠。”例如,润坤光学在转化激光薄膜技术成果的案例中,获得张江重大专项的资助,并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享受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财政资助等政策。充分运用各项扶持政策,可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9.4外部环境影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可能会受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环境的影响。外部环境有否影响、有多大影响,要进行具体分析与研判。可运用SWOT分析法,找出有哪些机遇有哪些挑战,进而分析如何抓住机遇、规避挑战。“十四五”规划提出“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主要表现为“国际经济政治格局复杂多变,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同时,“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进而提出“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的应对策略。例如,激光薄膜技术成果转化案例是发生在美国挑起的中美贸易战之时。美国要“卡”我们的脖子,激光薄膜技术可替代进口产品,是恰逢其时。10小结通过本文分析,可强化以下观念:1、科技成果转化要以企业为主体,需求为导向。科技成果转化难,难在科技成果的成熟度不够高,难在科研没做到以需求为导向,难在企业的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大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功案例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做到了企业主体和需求导向。以需求为导向,就是围绕企业可以转化科技成果而不断提高其成熟度,达到企业可以低成本、低风险地转化,并实现较高的收益。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是影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的重要因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涉及主体多、环节多、因素多,主体间能否有机协同、各环节之间能否协调、各要素能否高效配置,需要专业服务的支持。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强强联合。从图1及激光薄膜技术成果转化等案例可知,高校院所有较强的研发能力,企业有较强的成果转化能力或较强的成果转化意愿等。供需双方有较强的合作基础。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必须从三个方面发力:一是供给端须尽可能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成熟度越高,越能转化并卖出一个好价钱;二是企业对科技成果的需求旺盛,对市场需求有较敏锐的嗅觉,并有较强的投资或融资能力;三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须不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以更专业、更周到的服务,促成供需双方达成共识。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必须在供给端、需求端和服务端同时发力。
第二篇
科技成果转化评估、定价和风险管理的综合分析与策略科技成果评估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和前提,科技成果转让定价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和关键,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和挑战。我们从科技成果转化的理论和实践出发,综合分析了科技成果评估、转让定价和转化风险的概念、特征、影响因素和应对策略,提出了构建科技成果转化评价的三要素、定价和风险管理的综合框架,旨在为科技成果创造者、买家、政府和社会提供一个科学、合理、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和参考。一、科技成果转化评估三要素——技术难易度、创新度、新颖度设计科技成果评估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我们提出了构建科技成果转化评价的三维标准体系,即技术成熟度、新颖度和创新度,并从这三个方面分析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可能性和实际性。科技成果转化评价的标准应该具有客观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可比较性等特点,能够反映出科技成果转化的本质和特征,能够适应不同类型、不同领域、不同阶段的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效果。科技成果转化评价的标准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构建:1、技术成熟度这是指科技成果在从实验室到市场的过程中,所达到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适用性等方面的水平。技术成熟度是衡量科技成果是否具备转化条件和潜力的基本标准,也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和成本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技术成熟度越高,科技成果转化的难度越低,成功率越高。反之,技术成熟度越低,科技成果转化的难度越高,成功率越低。因此,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成熟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科技成果所处的研发阶段,如理论研究、实验验证、样品制造、试验试用等;(2)科技成果所涉及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配套设施等是否具备或可获得;(3)科技成果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规范等要求;(4)科技成果是否经过了充分的测试、检验、评估等程序。目前国内外比较通用和权威的评价方法是技术成熟度等级(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TRL)评价方法。该方法根据科研项目的研发规律,把发现基本原理到实现产业化应用的研发过程划分为9个标准化等级,每个等级制定量化的评价细则,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的成熟程度进行定量评价。TRL 等级描述定义内涵TRL1理论级观察到基本原理或看到基本原理的报道。a)技术就绪过程中最低级别;b)通过探索研究,得出该技术有关的基本原理;c)对已有的原理和理论开展了深入研究,提出了新理论,为应用设想提供了基础。TRL2方案级形成了技术概念或开发方案。a)创新活动开始;b)基于基本原理,提出实际应用的设想;c)这种应用设想是推测性的,还未有实际证明或详细的分析来支持这一设想;c)核心功能在实验室条件下通过仿真/试验完成了分析预测的正确性评价,表明了技术方案是可行的。TRL3功能级关键功能和特性通过可行性验证。a)核心功能模块完成,开始进行集成,形成部件级原理样机;b)针对应用设想进行了分析研究,对技术所支持的基本功能、性能、可靠性等进行了计算、分析和预测c)核心功能在实验室条件下通过仿真/试验完成了分析预测的正确性评价,表明了技术方案是可行的。TRL4部件原理样机级部件级原理样机通过实验室环境验证。a)核心功能模块完成,开始进行集成,形成部件级原理样机;b)进一步对部件级原理样机的基本功能、性能、可靠性等进行了计算、分析和预测;c)在实验室完成了部件级原理样机的仿真或试验验证工作,结论证明其技术可行性。TRL5分系统样机级分系统级原型样机通过模拟环境使用验证。a)完成整机或系统集成,形成原型样机;b)分系统级的原型样机在模拟使用环境中进行了仿真或试验验证;c)分系统级原型样机相对最终产品状态是中等技术状态逼真度的。TRL6系统样机级系统级原型样机通过模拟环境使用验证。a)完成整机或系统集成,形成原型样机;b)系统级原型样机通过高逼真度的模拟使用环境中c)系统级原型样机相对最终产品状态是高技术状态逼真度的。TRL7工程样机级工程样机通过典型使用环境验证。a)完成工程样机;b)工程样机通过典型使用环境验证,通过可靠性、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等验证;c)可开展小批量试产。TRL8产品鉴定级实际系统完成,并完成了试验和演示。系统级产品通过测试和第三方验收,完成批产准备。TRL9产品应用级实际通过任务成功执行,可销售。系统级产品批产销售,成功交付用户完成实际任务。根据以上表格,可以对企业及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进行定量评价,判断其所处的技术成熟度等级。一般来说,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大多处于1-4级,少数处于5-6级,很少达到7-9级。而企业需要的科技成果至少要达到6-7级,才有可能进行转化应用。2、新颖度这是指科技成果在国内外同类或相近领域中所具有的新颖性、先进性、领先性等方面的水平。新颖度是衡量科技成果是否具备市场竞争力和市场需求的重要标准,也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和影响力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新颖度越高,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空间越大,利润率越高。反之,新颖度越低,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空间越小,利润率越低。因此,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的新颖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科技成果是否具有创新性,即是否在理论、方法、技术、产品等方面有所突破或改进;(2)科技成果是否具有先进性,即是否在性能、效率、质量、环保等方面超越或领先于国内外同类或相近的技术或产品;(3)科技成果是否具有领先性,即是否在国内外同类或相近领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或优势,或者是否开创了新的领域或方向。3、创新度这是指科技成果在从市场到社会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水平。创新度是衡量科技成果是否具备社会价值和社会需求的综合标准,也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持续性和广泛性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创新度越高,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影响越大,社会认可度越高。反之,创新度越低,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影响越小,社会认可度越低。因此,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科技成果是否能够解决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或满足社会迫切的需求;(2)科技成果是否能够促进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发展和进步;(3)科技成果是否能够带动相关产业或区域的经济增长和就业增加;(4)科技成果是否能够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和社会环境质量。科技成果转化评价的标准可以从技术成熟度、新颖度、创新度三个方面进行构建。这三个方面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共同决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可能性和实际性。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时,应该综合考虑这三个方面的水平和差异,以达到科学、客观、全面、系统的评价目的。二、成果转让定价方式确定与比较在科技成果评估的基础上,科技成果转让定价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下一步。科技成果转让定价是指科技成果创造者与买家在科技成果转让过程中,通过协商或竞价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的交易价格。科技成果转让定价不仅涉及到科技成果创造者和买家的利益分配,也影响到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效果。因此,科技成果转让定价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科技成果的特性、市场需求、竞争环境、风险因素等,以达到公平、合理、可行的定价目标。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科技成果转让定价方式,分别是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和拍卖、评估定价。具体如下:1、协议定价协议定价是指科技成果转让双方通过协商确定科技成果的交易价格。协议定价适用于科技成果的价值比较明确或双方有一定的共识的情况,由双方根据各自的利益和需求进行协商,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成交价格。协议定价可以直接进行,也可以在评估定价或挂牌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这种方式的主要优点是交易成本(时间、财务、决策成本)低,交易效率高,提高交易灵活性和自主性,能够充分体现双方的意愿和利益。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如果选择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交易价格,通常公示时间是不少于15天。在实际操作中,通常公示项目里面还包含交易对方的公司名称以及是否与本单位构成关联交易。协议定价的主要缺点是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导致科技成果价格偏离其真实价值,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此外,协议定价也需要双方具备一定的市场判断能力和谈判技巧,否则可能会出现价格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因此选择协议定价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a)尽量收集和分析相关的市场信息,参考同类或相似科技成果的交易价格,合理确定自己的预期价格和底线价格。(b)充分沟通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歧义和纠纷。(c)注意防范关联交易、内部人控制等不正当行为,保证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d)及时完成公示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应当及时处理。如国家电网公司将“基于GIS的输变电设备智能巡检系统”科技成果以协议定价的方式转让给北京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一种高效低温催化裂化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成果以协议定价的方式转让给山东省石油化工研究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一种用于飞机起落架系统的液压缓冲器”专利成果以协议定价的方式转让给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技术市场挂牌和拍卖技术市场挂牌和拍卖是指通过专业的技术市场或拍卖市场进行科技成果转让交易。适用于科技成果的价值具有市场化潜力或双方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由卖方在公开的技术交易市场上发布科技成果信息和挂牌价格,由买方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进行竞价或议价,以市场机制确定成交价格。挂牌交易可以直接进行,也可以在评估定价或协商定价的基础上进行。通常是协商完毕后通过技术市场或拍卖市场走流程,挂牌交易价格可以参考评估报告。这两种方式的主要优点是能够提高科技成果转让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减少单位决策的责任压力,增加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效益。在实务中,通常都是已经通过协商或者评估确定好价格之后,在技术市场或者拍卖场走一次流程。未经提前协商直接挂牌或者拍卖的非常罕见。通过在这类机构走流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协商定价过程中单位决策的责任。挂牌或者拍卖的费用一般也不高,实务中推荐使用。这两种方式的主要缺点是可能存在市场不完善、竞争不充分、价格波动等问题,导致科技成果价格不能反映其真实价值,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此外,挂牌或者拍卖的时间和流程也相对较长,可能会延误科技成果转化的时机。因此,选择技术市场挂牌和拍卖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a)选择有资质、有信誉、有规模的技术市场或拍卖市场,了解其交易规则和费用标准,签订正式的委托合同。(b)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和市场情况,合理确定挂牌或拍卖的价格、时间、方式等要素,尽量吸引更多的潜在买家参与竞争。(c)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交易策略,保持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和协商,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d)注意防范恶意竞争、串通投标、哄抬价格等不正当行为,维护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通过技术市场挂牌和拍卖方式实现成果转让的案例如下:(1)深圳先进院通过中国技术交易所将“一种抗氧化的杂化颗粒及其聚合物基复合材料”专利转让给电子材料院,实现了“一次转让、二次开发、多方合作”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该案例采用了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转让,根据意向受让方数量结合申请书中选择的交易条件确定交易撮合方式,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可采用协议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可采用网络竞价、竞争性谈判或综合评议确认受让方。(2)北京理工大学在2018年通过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将其持有的“一种高效低温催化裂化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技术以拍卖方式转让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该案例采用了拍卖的方式进行转让,由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组织拍卖会,确定起拍价和加价幅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竞价,最高出价者为受让方。(3)北京理工大学通过中国科技交易所将“一种基于多传感器融合的智能导航系统”专利技术以挂牌交易方式转让给北京航天智能控制有限公司。该案例采用了挂牌交易的方式进行转让,由中国科技交易所在其网站上发布交易信息,并对有意购买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并将意向受让方的登记情况及其资格确认意见书面告知持有方;根据持有方确认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撮合,确定受让方后,组织交易双方签署交易合同。3、评估定价评估定价是指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科技成果进行价值评估,以评估报告记载的价值作为科技成果转让的参考价格。适用于科技成果的价值难以确定或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需要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的评估方法和数据支持,以增加定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在现行有效的成果转化法律中,已经不再强制规定技术成果必须通过评估机构评估来定价。在实务中,选择此类定价方式也很常见。这种方式的主要优点是能够借助专业的评估方法和技术,客观地反映科技成果的价值水平,提高科技成果转让的合理性和可信度。科技成果评估定价方法分为三种: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如果科技成果是创新性较低、市场需求不明确、竞争优势不突出的,可以选择成本法,以反映科技成果的投入价值。如果科技成果是创新性较高、市场需求明确、竞争优势突出的,可以选择收益法,以反映科技成果的产出价值。如果科技成果是有足够的市场参照物和交易案例的,可以选择市场法,以反映科技成果的相对价值。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选择其中的某一种方法。通常来说未来收益法的评估值要高于成本法。最终的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评估报告记载的价值。这种方式的主要缺点是评估费用较高,评估时间较长,评估结果可能存在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效果。此外,评估报告也不能完全代替市场供求关系,可能存在与市场价格脱节的风险。因此,选择评估定价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a)选择有资质、有经验、有信誉的评估机构,了解其评估方法和流程,签订正式的委托合同。(b)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和市场情况,合理选择评估方法和参数,提供完整和真实的资料和信息,配合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c)仔细审阅评估报告,核实评估结果和依据,如有异议应当及时提出并协商解决。(d)注意区分评估价值和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变化和交易对方意愿进行适当调整,在不低于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达成交易协议。评估定价参考案例:深圳先进院通过中国技术交易所将“一种抗氧化的杂化颗粒及其聚合物基复合材料”专利转让给电子材料院,深圳先进院选择了评估报告作为参考材料之一决定了交易公开挂牌的初始价格。成交方式成交过程成交价特点协议定价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协商确定价格一般在平衡点成交,双方都合意技术交易市场只挂牌,一般不作调整,不存在协商,受让方只接受挂牌价,多人有意向成交的,以出价高者成交双方没有成分沟通,出让方主动,但出价一般趋于保守拍卖多人竞价,不断抬高价格出价最高者成交出让方出价相对保守,受让方比较主动。如果竞价激烈,出让方比较合算评估定价受让人接受评估价成交价或高于评估价沟通不充分,很难成交三种科技成果转让定价方式各有优缺点,应当根据科技成果的具体情况和市场环境,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灵活选择和运用。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采用多种定价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如协议定价和评估定价相结合,协议定价和技术市场挂牌或拍卖相结合等,以达到科技成果转让的最佳效果。科技成果转让定价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和效率,为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三、科技成果转让定价注意事项科技成果转让定价是科技成果转让交易中的核心问题,直接影响到科技成果的价值实现和利益分配。如何合理地确定科技成果的交易价格,是科技成果转让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难点和风险点在科技成果转让定价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几种风险:1、因成果评估定价分歧,导致转化交易失败这种风险是指双方对科技成果的价值认识不一致,导致无法达成交易协议。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协议定价或者评估定价中。例如,甲方认为自己的科技成果具有很高的市场潜力和竞争优势,要求高价出售;而乙方认为该科技成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只愿意支付低价购买。双方无法就交易价格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交易失败。针对这种风险,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对策:(a)增加信息沟通和透明度。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和尊重对方的利益诉求和市场判断,提供完整和真实的资料和信息,消除信息不对称和误解。(b)采用灵活和多元的定价方式。双方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和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定价方式,如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评估定价等。也可以采用多种定价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如协议定价和评估定价相结合,协议定价和挂牌或拍卖相结合等。(c)采用动态和分享式的支付方式。双方可以根据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情况,按照实际的销售收入、销售量、营业利润等指标的一定比例提取收益。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分摊双方的风险和收益,激发双方的合作动力。2、因单位内部决策压力或责任压力,导致转化交易受阻这种风险是指单位内部对科技成果转让定价的审批和监督过程中,存在过于保守、严苛或不合理的要求,导致科技成果转让交易难以进行或无法进行。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协议定价或者评估定价中。例如,单位内部对科技成果转让价格的最低限制过高,导致无法与潜在买家达成一致;或者单位内部对科技成果转让价格的公示和异议处理程序过于繁琐,导致交易进程受到干扰和阻碍。针对这种风险,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对策:(a)完善科技成果转让定价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单位内部应当制定合理的科技成果转让定价的政策和规则,明确科技成果转让定价的原则、方式、程序、标准等,规范科技成果转让定价的行为和结果。(b)加强科技成果转让定价的培训和指导。单位内部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转化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对科技成果转让定价的理解和能力,帮助他们选择合适的定价方式,避免出现价格过高或过低的情况。(c)建立科技成果转让定价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单位内部应当建立科技成果转让定价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收集和反馈科技成果转让定价的信息和数据,评估科技成果转让定价的效果和影响,及时调整和改进科技成果转让定价的政策和规则。3、因市场变化或竞争对手的干扰,导致转化交易失败这种风险是指科技成果转让交易过程中,由于市场需求、价格、政策等因素的变化,或者竞争对手的恶意竞争、串通投标、哄抬价格等行为,导致科技成果转让交易无法达成或达成后无法履行。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技术市场挂牌和拍卖中。例如,甲方在技术市场上挂牌出售自己的科技成果,但由于市场需求下降或政策调整,导致买方的兴趣降低或退出;或者乙方为了排除竞争对手,与其他买方串通投标,以低价竞得科技成果,但之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合同。针对这种风险,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对策:(a)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竞争情况。卖方应当及时收集和分析市场需求、价格、政策等因素的变化,调整自己的交易策略和价格,尽量吸引更多的潜在买家参与竞争。同时,卖方也应当注意监测和识别竞争对手的行为和动机,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恶意竞争、串通投标、哄抬价格等不正当行为。(b)选择有资质、有信誉、有规模的技术市场或拍卖市场。卖方应当选择有资质、有信誉、有规模的技术市场或拍卖市场进行科技成果转让交易,了解其交易规则和费用标准,签订正式的委托合同。这样可以提高科技成果转让交易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减少交易风险和纠纷。(c)制定合理的挂牌或拍卖条件。卖方应当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和市场情况,合理确定挂牌或拍卖的价格、时间、方式等要素,避免设置过高或过低的价格、过长或过短的时间、过严或过松的条件等。同时,卖方也应当保留一定的调整和撤销的权利,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市场变化或竞争干扰。(d)签订完善的转让合同。卖方在与买方签订科技成果转让合同时,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交易价格、支付方式、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卖方也应当注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维护自己的信誉和形象。四、科技成果转化最低可成交价如何确定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价是一个关键问题,直接影响到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效果。定价过高,可能导致科技成果难以找到合适的买家,或者买家不愿意支付高昂的价格,从而影响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定价过低,可能导致科技成果创造者损失自身利益,或者买家对科技成果的质量和价值产生怀疑,从而影响科技成果的保护和开发。因此,如何确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低可成交价,即在保证科技成果创造者利益的前提下,能够吸引买家进行交易的最低价格,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目前,我国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价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定价;二是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八条规定,由科技成果创造者与买家协商确定价格。但这两种方式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局限性。第一种方式中,第三方机构评估的结果可能存在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因为评估方法、参数、标准等因素的选择会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而且,评估结果只能反映出科技成果在某一时点的价值,而不能反映出市场供求变化、竞争情况、风险因素等对价格的影响。第二种方式中,协商定价需要双方有充分的信息和沟通,才能达成合理的价格。确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低可成交价方法:单位内部评估。这种方法主要是根据该成果的研究开发成本,包括人工费、设计费、科研仪器设备使用费或租赁费、消耗的材料费、燃料与动力费、咨询费、会议费、评估费、知识产权申请与维持费等,加成一定比例确定最低可成交价。加成比例可根据该成果预期收益大小确定。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这种方法主要是根据该成果的研制开发成本、预期收益、市场上同类技术的成交价,必要时还辅以市场调查,综合确定一个评估值,在该评估值的基础上确定最低可成交价与期望成交价。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向行业内企业询价。这种方法主要是根据该成果的特点和应用领域,选择一些潜在的买家或合作伙伴,向他们提供该成果的相关信息,征求他们对该成果的兴趣和意愿,并询问他们愿意支付的价格。根据询价情况确定最低可成交价和期望成交价。五、案例分析案例1:定价方式选择问题某研究所甲将包含一批专利技术的科技成果打包卖给某国有企业乙,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初步达成共识,拟以2500万元的价格进行成交。鉴于双方都是国有机构,双方还约定,按照规范的程序办妥成交手续,在进行正式的成交前,甲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经过多方比价,选择了一家第三方机构对该批专利技术进行价值评估,评估值为2700万元,比原来商定的价格高出8%。甲方将这一评估结果通知乙方,乙则如法炮制,也委托一家中介机构又对该批专利技术进行评估,评估值为2000多万元,比原来商定的价格低了20%左右。这里出现了三个价格,该以哪个价格成交呢?最终甲说服乙还是按原来商定的价格成交,即2500万元。这么大的一笔交易,就这样成效并签约行吗?某知识产权交易机构丙闻讯赶来,鼓动甲到丙那里去进行科技成果挂牌交易,提出到丙那里办理知识产权交易手续,甲乙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技术,双方的交易就可以安枕无忧了,不会留下后遗症,经得起任何检查和审计。同时指出,甲以低于评估值的价格进行交易,存在交易风险。按照丙现行的交易规则,成交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甲基于安全起见,与乙商定,到丙那里挂牌,并按照丙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但是,丙提供交易服务不是无偿的,要收取2%的交易手续费。这对于甲来说,又要支付50万元的交易手续费。按照相关规定,甲还应当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技术交易服务提供方,并应当从多家中介机构通过比价择优选择。这样一来,要申请政府采购编号,再选择交易机构,多花费了几个月的时间。请问:这一案例中,采用了哪些定价方式?每种定价方式有何特点?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存在什么问题?案例分析:从这个案例来看,甲乙双方采用了三种定价方式,先是协商定价,其次是评估定价,再次是在公开的技术交易市场上挂牌交易。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科技成果定价只需采用一种方式即可,要么协议定价,要么评估定价,要么在公开的技术交易市场上挂牌交易,或者拍卖。同时采用三种方式,就难免会产生交易价格的冲突,并大大延长了科技成果定价与成交的时间,并衍生出新的问题。甲乙双方已经就科技成果的价值及其成交价格形成共识,这就是协议定价。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八条规定,只需在单位内部对该交易价格进行公示,双方就可以成交,没有必要再评估或在技术交易市场上挂牌交易。因此,协议定价是最方便、最快捷、成本最低的定价方式。显然,评估和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是多此一举。在评估定价中,一般有两种做法:一是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批专利技术进行评估,评估值作为甲方出价的基础或依据,也可以作为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的价格或者拍卖起拍价的基础或依据;二是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批专利技术进行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就拟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模型、有关参数的选择等进行协商,并对该批专利技术的价值形成共识,则以评估值为成交价格。显然,评估定价实质上就是协议定价,即在评估基础上进行协商。这与传统的以第三方机构评估值为依据进行成交不同。在本案例中,乙方再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是多此一举,既浪费了评估费用,又耽误了时间。在本案例中,甲乙双方为使双方的交易规范、安全,采用了三种定价方式,浪费了不少费用,延长了交易时间,这是在摸索中付出的代价。关于定价方式合理性建议,决策者对科技成果成交价格的形成机制心中有数的,能够做到合理注意且可以监管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协议定价。否则,应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定价或成交,如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或在技术交易市场上挂牌交易等方式确定成交价格。案例2:协议定价成功案例某高分子材料企业拟受让一个教授的高分子材料技术成果,双方采取协议定价进行谈判。经一位专家的牵线,某高分子材料企业对一教授的高分子材料技术成果感兴趣,拟受让该技术成果。在该专家的主持下,双方坐到谈判桌前,教授出价1500万元,而企业出价仅100万元,相差15倍。之后该专家改变谈判策略,建议双方以该成果可为企业将来的发展带来的贡献进行估值,且以该企业的股权计算成交价格。由企业先出价,该企业提出,以企业股权的3%进行报价,教授认为太低了,要求增加。经过近3个小时的洽谈,双方以里程碑式转让方式成交,即双方约定,一旦签约,企业向教授支付3%的股权,外加100万元的现金,之后当该成果转化每达到某一里程碑时,支付1%的股权,直到该成果完全实现产业化,企业支付的股权达到10%。案例分析:上述案例反映了试点单位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要充分赋予单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二是要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按照科研人员意愿采取不同激励方式;三是要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管理和服务,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四是要加强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安全和科技伦理管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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