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网络货运平台哪个好的运费票有什么风险点?

纳税是我们每位公民的义务,其税收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在物流行业也一样,近年来,网络货运发展进入高潮,在这中间也发生不少问题,比如税收在网络货运中贯穿始终。下面好伙伴带你一起来看网络货运新业态常见的税收争议有哪些?如何防范?好伙伴网络货运平台技术服务商一、网络货运常见的税收争议问题(一)事后补单,虚开发票部分网络货运企业不重视网络货运开发票的真实性,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同一条真实轨迹数据采用事后补单方式,编造货运单以及磅单,从不同平台多次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导致网络货运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二)白条入账隐患多市面上很多网络货运企业利用白条内部凭证入账,以解决司机运费成本税前抵扣,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依据规定来看,司机运费不应按照内部凭证入账。税总函[2019]405号的实施,使网络货运平台能代个体运输户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于间接解决了运输白条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二、如何防范(一)合规运营是首要,即五流合一(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票据流、货物轨迹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对每一笔运单的行车轨迹、卸货点、运行时间等都要做到“有迹可循”;在运营中坚持多轨迹比对,拒绝补单行为,尤其是对平台数据不能做任何修改,最好采用区块链平台保证数据真实。(二) 业务真实,在入网车辆的身份核验上,确保入网车辆资质合规,人车一致;使用个体运输户提供的燃油费、路桥费发票的入账,必须具备真实性,运单同样必须是真实的。好伙伴网络货运平台技术服务商三、网络货运在税务方面优势(一)网络货运行业的专门税务规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即税总函〔2019〕405号》,该文件允许网络货运平台代司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规定,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仅限于平台用户)。四、网络货运资质申请好伙伴经过多次的版本迭代,建设功能全面,操作便捷流畅的专属网络货运平台,是一家集研发、销售平台、申报资质一站式服务商,将互联网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于物流业,助力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本文由成都好伙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创整理,另外您想要了解更多网络货运相关资讯,可前往【好伙伴网络货运平台供应商】微信公众号查看!网络货运企业为货主开具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销项发票,通过税务代开或委托代征取得的司机票属于进项发票。为方便理解,网络货运平台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如下图所示:网络货运增值税抵扣链条一、网络货运销项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规定: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此规定明确了网络货运企业作为承运人的纳税主体身份,可以依法合规为托运人(货主)开具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网络货运企业为货主开具的运输发票为销项发票。二、网络货运进项税网络货运企业三张进项发票:油气票、ETC、司机票1、油气票和ETC的相关规定2017年8月,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税总公告2017年第30号),指明网络货运企业自行采购的成品油(实务中气也可)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用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准予在销项税额中抵扣。该公告首次明确了网络货运企业的进项抵扣范围和税负成本构成。2、司机票的获取及相关规定2017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税总公告2017年第55号),指出符合条件的个体司机(实际承运人)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9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经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称各省税务局)批准,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以上内容由开运咨询整理,希望对您理解网络货运有所帮助,如果您在平台运营过程中碰到各种难题,欢迎私信我,为您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
近年来,网络货运发展有目共睹,它的兴起不仅提升了物流综合效益,也推动了我国物流业向智能化、服务化方向发展。尤其在今年年初的新冠肺炎抗击中,网络货运平台表现出来的优势更是可圈可点,公路运输成为一线物资保障先锋队,其资源组织的高效性和运输的及时性,更是在抗疫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而在此之前,国家通过无车承运人试点、网络货运相关政策等,多方面规范和支持网络货运发展。尤其是去年9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借助网络货运模式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进行规范,也给托运企业、承运企业、实际承运人等物流行业相关经营主体给出了明确的合规合法经营路径。网络货运合规是基础 违规却成行业“乱象”虽说国家税务总局赋予了货运平台代开发票资格,是网络货运转型的利好局面,但也对货运平台的税务合规带来了很大的考验。网络货运链条涉及多个业务参与环节,其中最敏感的问题还是税务合规,很多平台把开票和解决税务问题作为业务发展点,而并非将降本增效作为发展立足点,因此在增值税进项抵扣、燃油票、运输票、通行费票上,很难做到完全合规。更不用说“合同流、信息流、资金流、票据流”的完整与统一。现象一:事后补单,信息造假信息流中最核心要素是业务真实。一笔运单一张发票,每张税务发票背后可以真实的反映订单实时信息,托运企业可以随时通过发票查询到订单信息,这才是一张税务发票的正确打开方式。实际操作中,部分平台在线下完成运单,却事后再将数据导入到平台,或以“记账式数据”来冒充真实运单数据,甚至对磅单等信息进行修改、虚构、事后补录,从而实现多开票的目的。例如某平台运单过程无轨迹信息,通过假造或者用其他轨迹代替的方式来进行轨迹匹配,运货的实际路线、时间、单据与轨迹不对位,这是明显的信息流造假。按国家要求,平台企业对每一笔运单的行车轨迹、卸货点、运行时间等,要“有迹可循”。而事实上,很多平台没有相关技术,没有轨迹获取系统,因此在轨迹审核上保持“若有若无”状态。甚至很多平台宣称没有轨迹也能开票,税务部门查处将“一查一个准”。风险识别:事后补单,运输无轨迹,运单数据反复使用开票,运单数据可随意修改虚构现象二:运费并未直接付给司机,存在过账刷票嫌疑资金流一直以来是比较容易被“忽略”的合规点,司机、货主、平台三方大多数只关心资金是否到账,往往忽视了资金的“运行轨迹”。在近几年,一些平台在代收货款、资金结算的过程中,完全脱离了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在运单结束后,将运费线下集中付给中间人,再由中间人转给实际承运人,这种行为很容易造成刷票嫌疑。很多托运企业和司机都没有意识到,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资金无法达到“四流合一”,也会面临被税务部门和当地交通部门的严格审核。另外,在平台提供托运企业运费的银行凭证时,大多数平台会提供一张总额银行凭证,这张凭证背后的具体明细却无从考证。例如托运公司A向平台企业B支付了100万运费,在结束运单后,B会向A提供一张100万银行凭证,但是同样情况的平台C企业,可以向A企业提供3万、5万……具体到每一笔订单的凭证,能够呈现A企业详细的业务流水。而B平台无法证明具体订单明细,这也给税务部门更多的严查理由。除此之外,建立“资金池”也是货运资金重要的风险来源。大多数平台并没有实现银行托管,尤其是一些小规模的平台企业,更是抱着临时侥幸心态,将运费汇总后,在平台建立“资金池”甚至挪作他用。大多数托运方是中小型企业,这种资金风险可能将托运方置于无法回转的境地。换个角度来说,在银行托管的平台企业,即使面临风险,托运方资金依然在自己的银行账户中。风险识别:司机运费非银行托管,资金归集于平台公司账户支付运费,资金归集于个人支付运费现象三:乱用油卡抵进项票据流是四流合一中最难也是最关键的合规要素。在货运行业现金结算很普遍,油卡抵运费、油卡异地抵扣、买卖发票,虚假抵扣等不合规现象也一直存在,票据杂乱导致税务不规范。例如平台将油气进项错配,将A地购买的油卡,作为B地运输运费抵扣给B地承运人,这就涉嫌油品走私。按国家要求,油料、过路费必须是网络货运提供给个体司机用于这一趟运输业务,是网络货运企业承担了运输业务的这部分成本,只有这种情况才允许抵扣。合同上说油费、过路费,甚至其他费用目的是抵扣运费,或者说油费、过路费超过了这趟运输业务的实际需求的,这种是不允许抵扣的。现象四:运输合同不签或代签,无法律效力网络货运的全称是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要保障运输参与方合法权益,及明确各自责任,合同在整个运输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每一笔订单合同中,某些平台对司机是否签署运单合同,以及是否是司机本人签署并无严格要求。例如不少平台存在代替司机签订运单合同或者干脆不让司机签运单合同,司机甚至不知道签了运单合同,最终导致整个运单过程没有法律的保障,所签订的运单合同也没有法律效力。一旦出现运输纠纷,责任不明晰,司机和货主的权益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司机在接单时,一定要签署正规运输合同而且是本人操作签订,这不仅能防止被欺骗,更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障。风险识别:无需签署承运合同,运输合同非实际承运人本人签订,运单完成后补签合同现象五:司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却无实际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在网络货运中平台不作为实际承运人,作为实际承运人司机的实际操作行为显得十分重要,这关系到责任划分。平台需要有规范操作步骤和严谨的接单运单机制,来保证运单的顺利进行。如要求司机接单、运输合同签订、货物运输确认、卸货签到、上传磅单、付款开票等都由司机本人在线上进行操作,并且严格按照平台运单机制完成订单。市面上一些不合规网络货运平台的做法是,为了减少研发投入,或线上产品能力缺陷,司机运单行为均为线下完成,线上不需要司机操作,或由平台“代劳”。例如司机接单运单在线上操作,磅单上传却成了平台后期补录而非司机现场实际操作。运费支付由平台打给司机,而非司机根据实际运单申请。运单合同非司机本人来亲自操作等。最终导致的结果是,整个运单过程没有完整真实信息流,司机作为实际承运人没有参与到各个环节中留下“痕迹”,一旦出现运输纠纷,平台拿不出完整运单证据链,责任不明晰,司机和货主的权益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风险识别:平台无线上产品,司机运单非本人操作立足长远发展 选择平台切莫只图“便宜”以上这些看似普遍的现象,其实风险极大。在《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网络货运经营者应遵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等扣税凭证,并且要求网络货运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记录和保存相关涉税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严格规定了网络货运平台的税务合规。随着《管理办法》的深入执行,国家和各省相关机构也对平台间违规、相互委托运输等刷单开票的情况、以及轨迹异常、资金流水异常等问题(虚假运单)进行了严格审查,对虚开发票等行为也逐渐增加处罚力度。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虚开发票将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1万以下,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一旦行为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网络货运中,每一笔订单运费过万是再平常不过了。被税务机关查处,平台将面临严惩,情节严重可能面临关停风险。而托运企业影响也是明显的,或将被进项移出,同时也成为税务机关严查的对象。国家的严格监管,一方面表明了国家对网络货运行业的高度重视,也进一步说明了网络货运监管的核心依然是真实与合规。因此,托运企业和司机在选择平台时,应多从平台合规安全等细节进行思考。比如,数据真实、信息真实、安全保障等。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因自身研发实力跟不上,造成数据无法实现实时共享,而触犯法律的平台不在少数。网络货运本质上是降本增效,也是需要平台拥有足够的研发实力,这样才能通过数据共享技术,提升平台和托运方的信息化管理能力,降低自身运营成本。例如,少数平台选择将数据实时共享对接税务系统,税务部门可以实时查看相关数据,实现业务流程全动态管控,这不仅保证了业务真实性,更是对托运方和实际承运人利益的严格保护。在这一点上,也只有在合规上相当有底气的平台才敢如此操作。总的来说,合规是一个大概念,对于平台而言,合规是企业的立足之本。具备发展眼光的平台企业都会按照政策要求作出调整,将合规纳入企业发展必要因素。因此,对平台企业来说,在打造完整的业务流程及优秀市场团队同时,牢记合规安全底线,才能真正占据优势,这也是平台发展的长久发展之计。

网络货运平台作为一种新型的经营模式,是互联网技术与货运物流业深度融合的产物。承担着服务能力的重要使命,推进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货运物流业转型升级,网络货运平台需要考虑哪些风险呢?
随着货运市场的发展,网络货运平台在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运输效率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内外部影响因素的不确定性也在不断增加。风险也可能对网络货运平台构成挑战。因此,作为网络货运平台的新模式(新业态),加强风险管理对其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与承运人和托运人签订合同到货物运输的各个方面都存在风险。在这里,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风险概括为合同风险,责任风险,货物安全风险和信息管理。五大风险和信用风险。
由于“网络货运平台”没有自己的专用车辆,与实际承运人相比,车辆控制能力较弱,但责任间隔大于实际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无法及时,准确,安全的方式完成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平台承担巨大风险。为了防止上述风险,网络货运平台应识别,预测,分析和衡量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风险,并尽可能以有计划的方式应对风险来降低成本。减少风险发生后对资源和运营造成负面影响,以确保网络货运平台能正常运作,并保护其经济利益免受损失。网络货运平台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建设主要包括以下4个部分:
风险评估与分析
为了识别网络货运平台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收集风险信息,网络货运平台除了自身的风险外,还需要考虑承运人和托运人企业的风险;运营环境的风险,以及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安全风险。为了充分识别各类风险,应采用多种手段进行识别。根据获得的风险信息,建立相应的数据如下。
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
网络货运平台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大数据技术,收集和整合托运人和承运人的相关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统一清晰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等级制度,对交易双方进行信用评价,对承运人和托运人进行信用信用记录进行备案、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一套交易存档系统,记录交易服务,共享信用信息,保持信息畅通,查询双方的过往交易和信用信息。确保车辆和货物的匹配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为网络货运平台建立高效安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大数据增值信息服务,集中管理和整合车源、货源等信息,顺利完成车辆到货物的匹配;创新的信息管理方法,实现运输工具和货物的实时跟踪和在线化,可视化管理,支持和参与依托互联网平台的网络货运平台的发展,安全防范系统的不断完善,数据加密技术,身份认证技术和信息安全管理;
风险管理控制与监督
在确定风险管理策略之前,有必要进行评估对各种可供选择的风险管理措施,不同风险控制措施的成本,损失的频率以及损失结果的影响和每种风险的性质,并选择适当的控制措施。网络货运平台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风险的监督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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