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报考澳门大学博士含金量的博士研究生?怎样才能找到适合的导师?

日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已经更新了 2023 年常见问答,涉及申请、实施、结题、经费等四个部分;内容非常详尽,并且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出品,可以说这是各位申请人、负责人、依托单位管理人员学习掌握的重要材料。具体内容整理汇编如下:
申请
【项目类型】集中接收的项目类型有哪些?
2023 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项目类型】非集中接收的项目类型有哪些?
2023 年度非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专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
【项目类型】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主要有哪些类型?
主要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
【申请时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接收申请的时间有几种情况?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接收申请的方式不同,分为集中接收项目和非集中接收项目。
2023 年集中接收项目接收申请时间于 3 月 1 日开始,3 月 20 日 16 时截止。
非集中接收项目接收申请时间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项目指南和通知通告要求时间接收。
专家推荐类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可随时提出申请,由相关科学部受理并分批组织审查和评审。
【申请时间】什么时候可以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2023 年度申请项目,依托单位应提前从信息系统中下载《2023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依托单位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申请项目。
对于集中接收项目,申请人可在 1 月 15 日后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书。
对于非集中接收项目,请参考相应类型的项目指南要求进行填报。
【申请时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何时申请?是否有申请时间表?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在集中接收期申请,其他类型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申请时间以自然科学基金委主页“通知通告”栏目和“国际合作”栏目发布的项目指南为准。对于非集中受理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申请时间可参考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国际合作栏目提供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项目相关工作进程表”。
【项目定位】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简称原创项目)资助定位和申请资格是什么?
原创项目资助科研人员提出原创学术思想、开展探索性与风险性强的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如提出新理论、新方法或揭示新规律等,旨在培育或产出从无到有的引领性原创成果,解决科学难题、引领研究方向或开拓研究领域,为推动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头供给。
原创项目的核心研究内容不能与正在执行或处于评审阶段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重复。
申请资格: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课题)或其他基础研究经历的科学技术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项目定位】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简称原创项目)分类和申请方式是什么?
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原创项目)分为专家推荐类和指南引导类两种类型。
专家推荐类原创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统一发布年度申请指南,提出相关申请要求,不限研究领域或方向。该类项目申请需要 2 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在国内或国外学术界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同行专家,或 2 名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包含 1 名固定编制项目主任和 1 名科学部负责人)推荐。
除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负责人外,每位推荐人每年只可推荐 1 项原创项目申请。推荐人应针对项目学术思想的原创性、科学性和潜在影响力提出详细的推荐意见。
指南引导类原创项目,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通过征集科学家建议、学术论坛讨论或专家论证等形式,形成项目指南并适时发布。该类项目申请无需专家推荐。
【项目定位】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简称原创项目)资助期限和强度是什么?
原创项目采用灵活的资助期限和资助强度。
专家推荐类原创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 1-3 年,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 100 万元/年。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选择资助期限和提出资金需求。
指南引导类原创项目资助期限和资助强度由项目指南确定。
【申请书】申请人可否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送申请材料?
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不得涉及哪些信息?
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申请书中的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书】申请书中关于个人信息应该遵守哪些科研诚信要求?
1.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的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
2.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申请人还应当对所有主要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
3.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报的学位信息应当与学位证书一致;学位获得时间应当以证书日期为准。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依托单位正式聘用的职称信息,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职称信息。
5.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和聘用信息,严禁伪造信息。
6.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规范填写个人履历,包括详细列出各时间段对应的职称,严禁不写中间职称只写最高职称,如“1986 年至今教授”,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7.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研究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姓名,不得错填漏填。
【申请书】基金委的四类科学问题属性指的是什么?
“鼓励探索、突出原创”是指科学问题源于科研人员的灵感和新思想,且具有鲜明的首创性特征旨在通过自由探索产出从无到有的原创性成果;“聚焦前沿、独辟蹊径”是指科学问题源于世界科技前沿的热点、难点和新兴领域,且具有鲜明的引领性或开创性特征,旨在通过独辟蹊径取得开拓性成果,引领或拓展科学前沿;“需求牵引、突破瓶颈”是指科学问题源于国家重大需求和经济主战场,且具有鲜明的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特征,旨在通过解决技术瓶颈背后的核心科学问题,促使基础研究成果走向应用;“共性导向、交叉融通”是指科学问题源于多学科领域交叉的共性难题,具有鲜明的学科交叉特征,旨在通过交叉研究产出重大科学突破,促进分科知识融通发展为知识体系。
【申请书】哪些项目是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进行分类评审?
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试点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
【申请书】如何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可否选择多类科学问题属性?
申请人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
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侧重、最能体现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
【申请书】哪些项目实施无纸化申请?相关材料如何提交?
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须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申请书】无纸化申请时,需要同时提交哪些附件材料?
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按照《2023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规定”“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 和项目类型的撰写提纲等相关要求),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申请书】哪些项目需要提交英文申请书?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需提交英文申请书作为附件。其他类型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以自然科学基金委主页“通知通告”栏目和“国际合作”栏目发布的项目指南为准。
【申请书】项目申请人如何选择项目申请书的申请代码?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2023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 位数字)。具体选择情况请查看《2023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中各科学部有关规定,例如,生命科学部规定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代码 1 请选择至二级申请代码,凡是只选择到学科一级申请代码的,一律不予受理。
(2)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可能会有特殊要求,详见《2023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
(3)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基本信息表时,请准确选择“申请代码 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4)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科学部咨询。
【申请书】申请书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
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2023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关要求选择,未要求选择的应当留空。
【申请书】各类项目的资助期限是几年?起止时间如何填写?
不同类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对资助期限有不同的要求。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期限为 4 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期限为 3 年;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 3 年,重点支持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 4 年;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期限为 5 年;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和集成项目研究期限为 4 年;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的研究期限为 1 年或 2 年;其余项目研究期限请参照项目指南或基金委网站发布的通知通告。
集中接收项目的申请书起始时间一律填写申请 2024 年 1 月 1 日,结束时间按各类型项目要求填写 20XX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特殊说明的除外)。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资助期限以自然科学基金委“通知通告”栏目和“国际合作”栏目发布的项目指南为准。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根据在站时间灵活选择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期限,但不得超过项目的一般资助期限。
【申请书】哪些项目的研究期限由系统自动生成?
2023 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申请书】申请人每年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有什么要求?
以下项目类型对申请人每年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有明确要求: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 9 个月以上;(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 9 个月以上;(3)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申请人和参与者应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时间在 6 个月以上;(4)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港澳)项目申请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每年在港澳地区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在 9 个月以上;(5)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保证资助期内每年(自然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 9 个月以上;(6)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根据在站时间灵活选择资助期限,不超过该类项目的资助年限,获得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
其他项目应根据申请项目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申请书】项目申请人证件信息发生变更时是否需要在当年度申请书中说明?
需要。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当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当规范。
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申请书】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申请有什么要求?
化学科学部、地球科学部、信息科学部和交叉科学部对科研伦理及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有关要求分别如下:
化学科学部和交叉科学部要求:(1)涉及科研伦理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作为附件上传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或不予资助。(2)涉及科技安全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相关规定,应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科技安全保障承诺(作为附件上传电子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承诺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或不予资助。(3)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获批准后,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上述相关要求重新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科研伦理审核证明及科技安全保障承诺。
地球科学部要求:(1)从事科学研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开展生物学和毒理学等领域的研究活动中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动物实验的项目,需遵守国家动物伦理与福利的相关规定和要求。(2)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学研究的申请需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涉及伦理学相关的项目获批准后如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以上要求重新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证明。
信息科学部要求: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依托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审查意见。
生命科学部和医学科学部对从事生物医学研究中涉及伦理学的项目申请分别提出以下要求:
生命科学部要求:(1)从事科学研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开展生物医学领域的研究活动中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尊重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准则,遵守国家有关伦理学研究的相关要求。(2)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依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3)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学研究的申请需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4)境外机构或者个人与国内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涉及人的伦理学相关的研究,应当出具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5)研究项目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需在申请书中说明知情同意书的签署程序。(6)涉及伦理学相关的项目获批准后如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以上要求重新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证明。
医学科学部要求:由于医学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注意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电子申请书应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
【申请书】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供依托单位科技或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
化学科学部和交叉科学部要求:(1)涉及科技安全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相关规定,应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科技安全保障承诺(作为附件上传电子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承诺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或不予资助。(2)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获批准后,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上述相关要求重新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科研伦理审核证明及科技安全保障承诺。
生命科学部要求:对于涉及高致病性病原生物操作的研究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具备相应的生物安全条件下方可申请。
医学科学部要求: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具备生物安全设施条件,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或合作研究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
【申请书】何时需要项目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亲笔签字?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本人应当在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上签字。
【申请书】如无法获得主要参与者中境外人员的亲笔签字该如何解决?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当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和所承担的研究工作,随纸质签字盖章页一并报送。
【申请书】对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的签字盖章信息有何要求?
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纸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公章,公章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单位名称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依托单位应当在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当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版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申请书】国外(境外)参与者的知情同意函有固定格式和要求吗?
项目获批准后,主要参与者中的国外(境外)人员,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和所承担的研究工作,随纸质签字盖章页一并报送。
【申请书】当外方合作者无法在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英文申请书上签字时,该如何解决?
当外方合作者无法在英文申请书上签字时,可由一封本人签名的确认函代替。
确认函需外方合作者在其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正式信函用纸上打印,信函用纸上应包含外方合作者所在工作单位信息,如大学或研究机构标志、单位名称、具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外方合作者必须提供其完整准确的通讯地址和联系信息,同时需明确合作题目、合作内容、合作时限、成果共享约定等内容。外方合作者应在确认函中明确表明已阅读过英文申请书并同意其内容。
【申请书】项目申请人如何提出回避某位评审专家的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 3 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撰写申请书时填写回避专家的姓名和工作单位。
【申请书】申请者以往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完成情况对申请新项目有无影响?
申请书撰写提纲中有提供上一个已结题项目完成情况的要求。
另外,生命科学部、地球科学部、医学科学部对高质量完成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所申请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资助。
管理科学部对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在结题一年后进行绩效评估。对高质量完成项目的负责人所提出的新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资助;对于以往项目执行不力的负责人所提出的新申请,将从严掌握。
【申请书】项目申请书不予受理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项目申请书近几年不予受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研究期限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推荐信、导师同意函、伦理委员会证明、英文申请书合作协议等;其他可认定的不予受理情形(重点项目未按要求附创新进展说明、国际(地区)合作项目外方未提交申请等);申请代码或研究领域选择错误;不属于项目指南资助范畴;申请人不具备该类项目的申请资格;申请书缺项;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申请超项;申请人正在承担或申请社科基金项目(限管理科学部);高级职称的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承担或申请多个项目单位不一致,未标注说明。
【申请书】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申请人应了解申请书选择学科代码所属科学部和学科处有关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2023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在“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部分明确提出了各学科资助范围、优先资助领域和不予受理的内容。
【申请书】申请书中主要参与者需要列入学生吗?
2022 年起,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如实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申请书】申请书中主要参与者简历信息如何填写?
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 PDF 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
特别提醒:切勿使用 2022 年生成的 PDF 版个人简历文件。
【申请书】导师信息是否需要列入简历?
导师信息仅用于采集,不体现在简历中。
【申请书】博士后的职称该如何填写?
职称中不再提供“博士后”选项,博士后人员可选择为“无”。
【申请书】申请书个人简历中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有哪些新要求?
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减轻科学技术人员填表负担。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 PDF 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 PDF 扫描件。
【申请书】简历中要求列出近五年主持或参加的项目/课题的范围如何界定?
资助期限开始日期晚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含)或者目前在研的项目/课题(科学基金项目由信息系统按照证件号检索后自动生成)。
【申请书】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课题状态如何说明?
结题:基金委已确认“结题”;资助期满:生成简历时资助期已满,但基金委尚未确认结题;在研:生成简历时项目仍在资助期内。
【条件】受到科研领域联合惩戒的责任主体能否申请、承担或参与新项目?
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或参与申请资格的在处罚期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科学基金项目。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受到联合惩戒的责任主体在处罚期内不得承担或参与新的科学基金项目。
【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怎样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与依托单位无聘用关系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条件】同时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的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是否可以作为申请人通过不同的依托单位同年申请多个项目?
可以。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条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哪些类型申请时有年龄限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人才项目系列及部分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对申请人有年龄要求。
其中,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男性申请当年未满 35 周岁[1988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 40 周岁[1983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男性申请当年未满 38 周岁[1985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 40 周岁[1983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申请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当年未满 45 周岁[1978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申请创新群体项目申请人当年未满 55 周岁[1968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人当年未满 60 周岁[1963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相应类型项目指南。
【条件】什么情况下,申请人需要提交专家推荐信?
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不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提交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的推荐信。
此外,专家推荐类原创探索计划项目,每个项目申请需要 2 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在国内或国外学术界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同行专家,或 2 名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包含 1 名固定编制项目主任和 1 名科学部负责人)推荐。
【条件】对推荐专家的研究领域和职称等是否有要求?
两名推荐专家需与申请人研究领域相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对于专家推荐类原创探索计划项目,每个项目申请需要 2 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在国内或国外学术界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同行专家,或 2 名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包含 1 名固定编制项目主任和 1 名科学部负责人)推荐。除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负责人外,每位推荐人每年只可推荐 1 项原创项目申请。推荐人应针对项目学术思想的原创性、科学性和潜在影响力提出详细的推荐意见。
【条件】哪些地区的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属于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范围?
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江西省、云南省、甘肃省、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陕西省延安市和陕西省榆林市依托单位的全职科学技术人员。
【条件】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对申请人和参加人所在地区有何要求?
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内依托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含中组部派出的三年期以上援疆、援藏人员)可以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受援依托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援疆或援藏的证明材料,并将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
非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的科学技术人员和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内依托单位的非全职工作人员不得申请地区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但可以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申请。位于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内的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但可以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申请。
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所援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可以通过所援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申请。
【条件】当年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如何处理?
当年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条件】同一年申请人是否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型的项目?
(1)申请人不得同时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2)符合当年度限项申请规定的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条件】申请人同一年度是否可以申请多项同一类型项目?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同类型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
【条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满足申请条件前提下,是否可以同时申请两种不同类型项目?
符合当年度限项申请规定的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型的项目,但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应相同或相近。
【条件】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对合作者有什么要求?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者应在国外(境外)从事科学研究,并独立主持实验室或重要的研究项目,且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合作者申请资格参照相应的项目指南并须符合境外合作方资助机构对其申请人的要求。
【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与依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有什么要求?
书面合同应当明确项目保障条件、工作时间、管理权限、经费使用、知识产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内容。对于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还应当经其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条件】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可以申请哪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和部分其他类型项目(由相应项目指南确定),但在聘(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通过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条件】正在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项目吗?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条件】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哪些项目?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依托单位(不含港澳地区依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条件】在职攻读研究生人员申请提供的导师同意函有什么要求?
应当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由导师签字,并将函件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
【条件】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是否可以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与依托单位无聘用关系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条件】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可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申请人和境外合作者[指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外方合作者]两种身份申请项目。全职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进行申请;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该依托单位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的工作时间。
【条件】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是否可以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
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申请人和境外合作者[指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外方合作者]两种身份申请项目。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负责人和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境外合作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境内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除外]。
境内身份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境外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条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 2 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3)申请当年 1 月 1 日男性未满 35 周岁[1988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 40 周岁[1983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但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
【条件】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科研人员能否依托境内依托单位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可以申请。但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附件中提供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的聘期证明材料扫描文件。
【条件】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可申请哪些项目?
2023 年继续面向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澳门大学和澳门科技大学等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开放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条件】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应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人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2)正式受聘于港澳地区依托单位。
在聘(站)博士后或者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通过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条件】港、澳地区科研人员在申请优青(港澳)项目的情况下,同年依托内地依托单位可否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可以申请。在符合高级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前提下,港澳地区依托内地依托单位申请指南中规定允许申请的其他类型项目,但需在申请书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处进行说明。
【限项】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的新表述?
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未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未进入预算评审环节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申请、未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申请,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限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是否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限项】上年度获得哪些项目资助的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限项】哪些类型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资助期限 1 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别说明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等。
【限项】哪些类型的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 2 项的范围?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限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的项目是否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19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0 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限项】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有何限制?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指高级职称人员限 2 项的项目)项目数合计限为 1 项。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指高级职称人员限 2 项的项目)项目数合计限为 2 项。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22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 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限项】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其作为负责人和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数有何限制?
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限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在未正式公布资助结果之前是否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
【限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其它科技人才计划的统筹衔接规定是怎样的?
2023 年,根据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凡获得同层次以及上一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资助的人员,不得再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023 年,根据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凡获得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资助的,不得再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限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的限项申请规定有哪些?
(1)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资助期限 1 年及以下的项目除外)。
(2)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含预申请)。
【限项】因初审不予受理的面上项目,是否纳入面上项目连续申请两年未获资助暂停申请 1 年的范围?
是的。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23 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限项】如何理解“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分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限项】作为主要参与者,是否可以同年同时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不可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 1 项。
【限项】“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同类型项目”的表述中,专门备注“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请问如何理解“同一名称联合基金”?
联合基金均有各自的名称,如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等。同一名称下的联合基金项目属于“同类型项目”。例如,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和 NSFC-云南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不是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下的项目,不属于“同类型项目”;NSAF 联合基金的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为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下的项目,属于“同类型项目”。
【限项】作为项目负责人限制获得资助次数的项目类型有哪些?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同类型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 1 次资助。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同层次项目作为负责人仅能获得 1 次资助。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自 2016 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 3 次,2015 年以前(含 2015 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
【限项】同一年度内,能否作为申请人同时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在 2023 年度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项目、同年又作为负责人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将不予受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除外。
【限项】尚未获得《结项证书》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负责人能否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近 5 年(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已经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但在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者,不得申请除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已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且 2023 年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G 字头申请代码)项目的,需以附件方式在线提交加盖依托单位法人公章的《结项证书》电子版扫描件。
以前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曾经提交过《结项证书》材料,本年度申请无须再次提交。
【限项】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参与者可否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可以。
【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哪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 项?
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 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
【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哪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总数合计限 1 项?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和“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科学仪器方向)项目总数合计限 1 项。
【系统】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如何获得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账号?
首次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管理员或经依托单位授权的二级单位管理员提供个人姓名、职称和邮箱信息,由管理员创建账号,激活完善个人信息后使用;曾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在线申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可直接用原账号和密码登录。
【系统】“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域名更换?
根据科学基金管理工作需要,“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已经完成域名更换工作, 系统现域名为:https://grants.nsfc.gov.cn(原域名将自动跳转至新域名)。
【系统】申请人忘记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已有账号的登录密码,该如何找回?
访问登录界面,点击【忘记密码】链接,您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重置密码:
1.通过手机。输入您的相关信息安全确认及重置密码(已验证成功手机号)。
2.通过电子邮件。输入您的姓名和已验证的邮箱后,点击【发送邮件】按钮,然后点击邮件中的链接重置密码。
3.请联系您所在依托单位的科研部门联络人获取重置密码邮件。
【系统】在填报国家自然科学项目申请书时出现系统故障时,应如何处理?
可通过系统的支持邮箱(support@nsfc.gov.cn)、服务电话(010-62317474)或 QQ 在线咨询功能咨询具体问题。
【系统】已有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变更依托单位后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账号?
不需要,但需要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个人信息界面更新依托单位信息。
【依托单位】自然科学基金委是否随时受理新依托单位的注册?
不是。自然科学基金委每年一次集中受理注册申请,受理注册通知应当在受理申请起始之日 30 日前公布。符合注册条件的单位可根据通知要求,按程序申请注册。
【依托单位】申请注册成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以及其他公益性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业务范围中具有科学研究的相关内容;
(三)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
(四)具有开展基础研究所需的条件;
(五)具有专门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机构和制度;
(六)具有专门的财务机构和制度;
(七)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
【合作研究单位】项目组主要参与者中有外单位人员,其所在单位是否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合作研究单位】主要参与者中有境外人员,其所在境外单位是否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境外工作单位不能作为合作研究单位。
【合作研究单位】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最多可以有几个?
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 2 个(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查询】怎样查询申请人和参与者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情况?
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官网的“人员获资助项目信息查询”栏目已经无法针对申请人查询承担(参与承担)项目数情况,需由本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查询,或请其所在依托单位管理员账号查询。
【查询】如何查询或获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申请书撰写提纲等资料?
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www.nsfc.gov.cn,可查看项目指南,管理办法;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书,可查看申请书撰写提纲、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等资料。
【查询】如何查询已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信息?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查询】项目申请人如果没有收到评审意见反馈,如何查询?
项目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管理员联系,通过依托单位管理员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中查询。
【评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方式主要有哪两种?
主要分为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两类。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 3 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评审】如何申请项目复审?
申请人对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申请人应当通过电子和纸质方式一并提出复审申请,确保电子申请和纸质申请的一致性。纸质复审申请可以通过当面递交或者邮寄等方式提交。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评审】申请项目复审应该按照什么程序办理?
申请人对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
申请人应当通过电子方式和纸质方式一并提出复审申请,确保电子申请和纸质申请的一致性。纸质复审申请可以通过当面递交或者邮寄等方式提交。
申请人应当在复审申请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复审请求、申请复审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三)申请人的签名;
(四)申请复审的日期。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一)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二)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三)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
(四)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及不予受理的原因。
【结果公布】每年什么时间公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初审结果?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 45 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
集中接收期项目初审结果通常在每年 4 月底或 5 月初公布。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前公布集中接收期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结果公布】每年什么时间公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结果?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从接收至审批完成需要 5 个月左右时间。
集中接收的大部分项目类型,资助结果一般在当年 8 月中下旬公布,其余项目根据项目评审进程陆续公布。非集中接收期项目的资助结果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指南和评审进程陆续公布。具体情况见基金委网站通知通告。
实施
【材料提交】纸质版《资助项目计划书》应提交几份?
要求提交纸质版项目资助计划书原件 2 份。
【材料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是否需要提交年度进展报告?
需要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 2023 年 1 月 15 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变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可以变更项目组参与者?如何变更?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参与者的稳定。参与者不得擅自增加或者退出。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增加或者退出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部分项目类型如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参与者不得变更,具体规定请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类型管理办法执行。
【变更】哪些类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可变更项目负责人?
一般情况下,人才系列项目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例如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不可抗力除外)等不可变更项目负责人。
【变更】如何变更项目负责人?
在相关项目管理办法中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适用情形下,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变更】哪些项目类型不得变更依托单位?
不得变更依托单位的项目类型包括:外国学者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在站博士后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在获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
【变更】如何变更项目的依托单位?
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协商不一致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项目实施的决定。
【变更】在什么情况下,依托单位应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依托单位注册信息变更申请?
依托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变更申请:
(一)依托单位名称、科学基金管理联系人信息、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变更;
(二)法人类型发生变更;
(三)因法人合并、分立等发生变更;
(四)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形。
【日常管理】个人联系方式变更后,如何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更新?
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个人信息界面变更个人联系方式及相关信息。
【日常管理】哪些类型的项目需要进行中期检查(或中期评估)?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与集成项目以及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需要进行中期检查(或中期评估)。
结题
【材料提交】依托单位需提交几份纸质版《项目结题/成果报告》?
提交纸质报告一式一份。依托单位需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 PDF 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材料提交】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需遵守什么原则?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材料提交】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结题验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验收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负责人撰写的结题报告、验收申请书、资金决算报告、研究成果报告、仪器测试手册,专家组或者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仪器技术指标测试报告,以及具有科技审计资质的第三方资金决算审计报告。
【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形成的成果该如何标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发表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对于受多个资助机构资助产生的项目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的标注。
【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后,后续成果是否还可以标注原批准号?
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后三年内应继续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与资助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并按要求提交依托单位,列入项目成果档案。
【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在开放获取方面有哪些要求?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受资助项目科研论文实行开放获取的政策声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部或部分资助的科研项目投稿并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的作者应在论文发表时,将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知识库,不晚于发表后 12 个月开放获取。如果出版社允许提前开放获取,应予提前;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 最终出版 PDF 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 PDF 版,并立即开放获取。
【日常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延期结题有哪些要求?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 1 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一般应当为整年且不得超过 2 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 60 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当按时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日常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时是否需要提交科技报告?
暂不要求。
【日常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是否公布?
从 2014 年开始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启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全文公布工作。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经费
【资金管理】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有哪些?
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
【资金管理】哪些项目实行包干制管理方式?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须编制项目预算。
【资金管理】哪些项目实行预算制管理方式?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专项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资金管理】直接费用有哪些预算科目?
直接费用包含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
【资金管理】预算制项目中哪些直接费用需要提供说明或明细?
对单价 ≥50 万元,设备费用详细说明,对单价< 50 万元的设备费用分类说明。
【资金管理】设备费的开支范围有哪些?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资金管理】业务费的开支范围有哪些?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资金管理】劳务费的发放对象?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
劳务费的发放对象为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或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以及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除外)。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支付给临时聘请咨询专家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资金管理】专家咨询费能否用于支付参与本项目的人员费用?
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资金管理】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
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预算编制】预算制项目预算编制的原则?
预算制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当根据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合理编制项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预算编制】预算制项目是否需要编制间接费用预算?
不需要,预算制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只编报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统一核定。
【预算编制】包干制和预算制项目在预算编制时分别需要填写哪些表格?
包干制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预算制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
【预算编制】预算评审时主要考察的因素?
预算评审应当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项目申报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评审。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
【预算编制】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编报相关的文件和规定有哪些?
《2023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 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等。
【预算编制】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如何编制预算?
包干制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对于预算制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合作研究的申请人和合作方主要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预算(简称分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汇总编报预算(简称总预算)。其中,申请书阶段的分预算需经合作方主要参与者签字(在预算表空白处),计划书阶段的分预算需经合作方主要参与者签字和合作研究单位盖章(在预算表空白处)。分预算无须提交,留依托单位存档备查。
经双方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可以不分别编制预算,并在《预算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经费管理】预算制项目的间接费用应如何使用?
预算制项目的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公开透明、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依托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依托单位不得在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经费管理】对于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以外的预算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核定要求?
预算制项目的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 万元及以下部分为 30%;
(二)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为 25%;
(三)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为 20%。
【经费管理】对于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的预算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核定要求?
对于数学领域(指数理学部受理的代码 1 为 A01-A06 的项目),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 万元及以下部分为 60%;
(二)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为 50%;
(三)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为 40%。
【经费管理】包干制项目资金的调整程序?
包干制项目资金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使用,按照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列支,无需履行调剂程序。
【经费管理】预算制项目哪些预算调整需要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预算制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剂的,应当按相关程序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一)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剂的;
(二)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要调剂的。
【经费管理】预算制项目预算调剂权新规定?
预算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预算额度不变的情况下,预算确需调剂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剂:
(一)设备费预算如需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依托单位应当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
(二)劳务费、业务费预算如需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三)项目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依托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经费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包含哪些禁止性行为?
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编报虚假预算;
(二)未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三)列支与本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
(四)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违反规定转拨项目资金;
(五)虚假承诺其他来源资金;
(六)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
(七)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八)设置账外账、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等;
(九)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十)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经费管理】在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如何解决?
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可实行包干制。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者财政性票据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经费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与合作研究资金如何转拨?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按资助项目计划书和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决算编制】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编报相关的文件和规定有哪些?
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 号)、《关于 2023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包干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0 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3 号)等。
【结余资金】项目资助期满时,结余资金比例新规定?
为鼓励依托单位和科研人员合理合规使用项目资金,对于结题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资助期满时的资金结余比例不再作要求。科研人员应当按照科研活动需要,合理安排经费支出。依托单位应当动态监管资金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通过提醒督促科研人员按规定用好科研经费,既要避免突击花钱,也要避免结余过多。
【结余资金】结余资金管理使用新规定?
自然科学基金委准予结题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位统筹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基础研究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制定完善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自然科学基金委不予结题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当负责将结余资金在通知书下达后 30 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一、申报阶段:1. 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报名时间、选拔范围有哪些变化?答: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从北京时间3月10日0时开始,截至北京时间3月31日24时;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及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从北京时间5月10日0时开始,截至北京时间5月31日24时。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中个别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规定的时间执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继续面向全国及在部分国家就读的留学人员公开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2.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还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等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院系、导师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合培养计划并取得邀请信。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3.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机构?答:不可以。4.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请的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国外单位,申请人亦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5.可同时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在申请录取环节有何区别?答:不可以。对外联系阶段,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派出渠道,但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即可,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5月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于7月公布。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人员,如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应按具体规定补充相关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6.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答:邀请信中应明确以下内容: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国外指导教师信息;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及工作语种;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无需包含此项)。7.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身份该如何表述?答:赴美国等国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Joint PhD Student、Visiting Student、Visiting Researcher或类似表达方式;赴英国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明确为JointPhD Student、Visiting Student等学生类的表述。8.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如何确定?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如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如留学期限不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保持一致。另外,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的人员,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二年级开始计算。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资助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保持一致,具体由国内外导师商定。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将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个人申报期限和专家评审意见审定,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9.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其中奖学金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如取得多个外方院校的邀请信,申请时是否可申请多所院校?答:不可以。申报时只能申请一所国外院校,并提交该院校的正式入学通知/邀请函。11.是否需在申报前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答:是。申请者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录取通知书,其为必要的申请材料之一。1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是否必须依托外方院校与本校已有协议?答:联合培养博士生无需提交国内外院校的合作协议,但在对外联系阶段,应主要请国内导师帮助对外联系、与外方导师研究制定学习计划,国内外导师间应已有国际合作基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提高留学效益。13.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答:身心健康是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之一。申请者在申请前,应事先了解自身的身心健康状况及留学目的国的生活条件及健康要求,判断自己是否适合长时间出国留学。多数留学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并需获得《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由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http://jxb.shisu.edu.cn)审核合格后方可派出。具体信息请登录上述2个留学服务机构的网站查询。14.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是否可以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答:不可以。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外方的奖学金扣除学费资助后,未达到国家公派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可申请。15.国内已离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如何申请?答: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须通过国内工作单位推荐。16.企业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对企业性质是否有要求?答:可以。根据选派办法,来自国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并满足申请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对企业性质无特殊要求。17.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能否申请本项目?答: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如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须已正式转为国内博士研究生身份,为保证留学目的清晰明确、联合培养计划切实可行,建议申请人申报时博士论文已开题。已进入博士阶段的人员不可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8.是否可以申请国外大学的硕博连读?答: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但必须在正式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中明确说明最终目标为攻读博士学位,且为无条件转博。另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硕士生以及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不能申请赴国外硕博连读。19.如何取得《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出来,不能单独打印。20.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答: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有关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21.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单位接收前可提回自行进行修改,但是一旦受理单位接收后就无法提回申请表了。如确需在受理单位接收后修改,需联系受理单位由其退回,并在项目申报系统关网前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操作具有极大风险,建议在申请表首次填写完成后,务必仔细核对确保无误。22.提交材料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答:(1)保证材料真实,确保材料上传齐全;(2)请按提示详细填写研修计划,这是评审时非常重要的材料;(3)国内外导师信息应准确、清晰,国外导师简历最好由导师本人提供并附带本人签名,务必杜绝从其它途径复制或过于简单的导师介绍;(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研修计划必须由中外双方导师共同签字;(5)申请人提交的成绩单应从本科开始,如为硕士/博士在读人员,请提供从本科至最近结束的一个学期的成绩单(不是只提供最后一年的成绩单)。23.外语要求中第二条,“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如何认定?答: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以下所列任一:(1)往年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可认定留学期限、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① 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② 曾在国外工作或交流学习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工作或交流学习单位出具的在外工作或交流学习的证明。2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如何认定?答:获得WSK考试合格证书。25.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等外语成绩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答:是的。雅思、托福、WSK和韩语(TOPIK)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26.留学身份选定后是否可以再修改?答:不可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首先要选定留学身份,再选择留学国别和项目名称。留学身份一旦确定后则不可更改,如需更改,必须重新注册一个用户名。27.赴非英语国家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可否以英语成绩申报?答:可以。但如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提交相应语种的合格证明,具体要求详见选派办法第十四条。28.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是否需要邮寄纸质材料至留学基金委?答:一般不需要。纸质材料交受理单位留存备查,留存期限为三年。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应具体规定执行。29.拟留学单位收取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费,是否可以由申请人个人自行支付?答:不可以。为保证留学效益,申请人需获得外方免学费或由外方提供学费资助,不允许个人自己支付学费。30.若外方院校未全额免除学费或未全额资助学费,是否影响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答: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中须明确说明“免学费或获得全额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个别国家对免学费的表述可能略有不同,详见项目专栏中的《有关国别、派出注意事项》。3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外导师是否有招生名额的限制?答:原则上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当年最多可新资助2名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即外方导师当年最多可新招收2名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2名国内联合培养博士生。往年已录取人员不计入当年限额。32.如果外方出具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的留学期限为3-4年,在申请资助时如何确定留学期限与资助期限?答:针对外方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只说明留学时间为某一区间的情况,建议申请人与拟留学单位院系或导师联系,请其出具补充文件,明确实际留学时间,申请人据此填写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33.网上申请报名系统中没有申请人的拟留学单位,可否申请添加?答:可以。一些留学单位特别是科研院所暂时不在信息平台所列留学单位列表内,申请人在线申请时,可按相应提示办法及流程,申请新增留学单位。34.应提交申请材料中的学习计划(外文)与网上申请表中的研修计划是否为同一材料?答:不是。应提交申请材料中的学习计划是申请人、国外导师与国内导师共同制定,应为外文。而申请表中的研修计划应为中文,请按信息平台要求的篇幅填写。35.在信息平台填写申请表时,如果学习专业与留学专业不完全一致,应该填写学习专业还是拟留学专业?答:应填写拟留学专业名称及其对应的二级学科代码。36.如申请人曾通过信息平台申请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本次是否可重新使用上次填写的申请表及上传的材料再次进行申请?答:不可以。再次申请需使用重新注册的账号,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后,在线提交,以往的申请记录与本次申请无关。二、评审阶段:37.项目评审的基本选拔标准有哪些?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进行选拔。评审包括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1)材料审核环节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如年龄、外语水平条件等。-申请材料是否合格,如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根据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正式邀请信、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2)专家评审环节专家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战略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三、录取和派出阶段:38.被录取后会收到哪些材料?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答:被录取人员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等。凭英文资助证明打印件办理签证等手续。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被录取次年12月31日,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被录取人员即使经批准同意放弃资格,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39.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后,是否可以申请变更留学单位、导师或国别?答:原则上不可以,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照留学国别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或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40.如遇奖学金及银行卡相关问题,如何解决?答:银行卡及奖学金发放、结算相关事宜请参考《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改革发放工作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1368及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87),也可咨询电话:+86-010-88395090转7,或发邮件至:jxj@csc.edu.cn。4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是否负责签证办理及机票预订?答:签证办理及预定出国、回国机票等事宜,不属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事务范畴,相关事宜需咨询留学服务机构。42. 联合培养博士生研究生在联合培养期间可否同时完成国内学位答辩? 答:联合培养博士生研究生在联合培养期间,不得参加答辩。若取得国内博士学位或答辩通过,即失去此次公派留学资格。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公派留学期限及留学起止时间。43.录取后又取得了国外移民签证或者国外永久居留权,还能派出吗?答:不能。一旦取得国外移民签证或国外永久居留权,其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格将自动取消。留学服务机构将不再受理办理签证和机票事宜。44.国家公派人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答: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服务期为两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经批准可从事1-2年的博士后研究。四、回国阶段:45.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具体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相关规定为准)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培结束回国取得学位后,经批准,可在国外从事不超过两年的博士后研究。五、国外留学人员申报的相关问题:46.哪些国家的留学人员可以申报本项目?答:202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继续面向美国、加拿大、古巴、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匈牙利、塞尔维亚、墨西哥、哥斯达黎加、巴拿马、朝鲜、印度、埃及、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波兰、马来西亚等42个国家选拔,暂不面向其他国家的在外留学人员选拔。47.对在国外留学人员有何要求?答: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随之转学的情况除外),并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指导教师同意函以及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48.对于在国外留学人员,评审录取时是否和国内申请人区别对待?有无名额限制?答:否。对于满足申报条件的各类申请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均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统一标准评审录取。对在国外留学人员没有名额限制,与国内申请人公平竞争。49.在国外留学人员被录取后,是否必须回国办理派出手续?答:(1)录取后的在外自费留学人员须回国办理派出手续,包括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预定机票等,回国国际旅费自理。留学人员如需在国内办理赴留学目的国签证,可直接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联系;已在国外办妥签证的,相关费用自理。(2)申请时为在外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者,可直接在新留学单位所在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续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报到手续,如直接前往第三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旅费自理。如确需回国办理手续,须按原学习计划办理回国报到后,按新录取的留学身份重新办理所有派出手续,回国旅费及赴攻读博士学位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50.申请时系在国外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留学人员,如被录取,其国家公派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是如何确定的?答:对于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人员,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二年级开始计算。

我们知道,人类的生态文明之旅历经“浅层生态”……“深层生态”……到达“三重生态时代”,生态产业形态、生活生态圈、生命生态系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新变化。生态体验理论创始人刘惊铎博士创立的生态体验理论,包含三重生态观、体验本体观、生命样态观等生态八大观,时代性建构了生态哲学思想体系。当此之时,把中国原创理论与祖国大地上的改革实践相结合,建设与生态体验理论相适应的产业形态、教育培训形态,成为生态科技创新和生态产业发展的关键帧。为此,成立生态体验理论支撑下的生态科学院,并以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形式把生态体验理论的价值理念、实践模式多场景落地,便成为生态学术发展的基础性环节。央媒报道国开教授、生态院院长刘惊铎和潍坊杨家埠旅游开发区文旅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宋江涛为生态科学院揭牌正当其时,多家央媒和行业媒体报道癸卯新年伊始,天德生态科学院正式揭牌成立,在人民政府批文中明确载明由国家开放大学教授刘惊铎出任生态院院长,正值万物生发的新春时节,天德生态院喜气洋洋地迎来了院长刘惊铎教授,这标志着生态体验事业开启了全新的局面。生态体验理论创始人、国家开放大学教授刘惊铎担任生态科学院院长、开启生态体验事业新征程据百度百科、快懂百科的相关词条信息:刘惊铎,陕西眉县人,生态体验理论创始人、国家开放大学讲席教授、天德生态院院长、澳门城市大学、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博士生导师,先后担任中央教科所(中国教科院)德育中心主任、国家开放大学文法学部/政法学部部长、教育部大数据工程中心生态体验和网络社会部主任,国际生态体验学委会创会主席、教育部高校能力建设平台联席会副主席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中产联自然与实践教育分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生命教育专业委员会咨询专家(全球4位)。入典《当代教育家辞典》《世界优秀专家人才名典》《世界人物辞海》。国家开放大学教授、生态院院长刘惊铎担任澳门城市大学、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博士生导师刘惊铎教授在生态体验国际论坛作主旨演讲(左一为英国皇家院士David Coggan,左三为荣誉院士Paul Littlefair)国内外学界和媒体已经公认“生态体验理论是一个国际原创学术品牌。”学术史显示,国际生态体验学术团队在刘惊铎博士的带领下,经过40多年国内外持续大样本科学实验,创立并反复检验了“生态体验理论”及作为当代中国“四大模式”之一的“生态体验模式”,在中国东中西部和东北四个经济带已经创建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立德树人生态圈之“十大范例”。受到国内外欢迎并在英美国家、东南亚国家和中国港澳台地区多场景广泛应用,产生巨大社会影响。生态体验理论创始人、中央教科所德育中心主任、生态院院长刘惊铎在四直辖市德育研讨会作主旨演讲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中国报道》专题报道:“生态体验理论,一个国际原创学术品牌。”北京国家级生态专家团队和文脉深厚的齐鲁大地政府携手,顺应时势,依托国际原创品牌“生态体验理论”由政府批准成立天德生态科学研究院(简称“生态院”)这样一个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并在国务院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法人身份统一电子认证,于新春伊始揭牌成立。这在客观上就形成了一个集生态科研、生态治理及生态体验教育培训于一体的生态事业发展大平台,标志着国内外生态体验事业迈进到一个新的战略阶段。数十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领导发来贺电,祝贺天德生态科学院成立,祝贺刘惊铎教授担任生态科学院院长数十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领导发来贺电,祝贺天德生态科学院成立,祝贺刘惊铎教授担任生态科学院院长在刘惊铎院长的带领下,生态院坚持走可持续的品牌发展之路,专注于自主研发加集成创新与合作开发,规划性推动生态原创成果的多场景应用转化,实现品牌推广和人才培训落地,形成生态产业、生态科技、生态教育、生态养生的产教融合、政企研学用一体化的品牌筑树,实现区域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的生态创新示范引领。刘惊铎院长在接受采访时,强调:生态体验理论与模式的战略发展,要采取1+X生态多样性开放发展策略,集聚国内外相关学科领域的博士、教授和院士级高端人才(智库),围绕生态科技创新、生态产业和生态体验教育培训的高维融通,聚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央企硬实力,协同建设生态体验教育培训基地和乡村振兴示范区、公共实训基地,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科研、产教融合和政产学研用生态创新发展高地。数十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领导发来贺电,祝贺天德生态科学院成立,祝贺刘惊铎教授担任生态科学院院长院长刘惊铎博士的数十部系列著作如《道德体验论》《生态体验模式论》《科学工作体验学》《教师身心保健全书》,及其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的百余篇、团队22,000余篇的原创学术论文,多篇在《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坚实支撑生态院的科学、有效和可持续发展。教育部官网转发刘惊铎原创生态体验理论给国家规划纲要所提立德树人的建议提案“生态体验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劳动教育”并列,成为中国研学旅行教育三大主题之一。生态院院长刘惊铎博士所创立的“生态体验教育”,已经和“爱国主义教育”、“劳动教育”并列,成为中国研学旅行教育等领域的三大主题之一。生态院院长刘惊铎博士多次参与中央文件和国家规划纲要起草小组工作,首席主持完成“生态文明与思想道德建设”、“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等中央专项课题,主持完成国家规划重点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国际合作重大项目数十项,为国家的政策研制提供了有益的原创学术贡献。《新华文摘》《中国报道》《教育研究》《光明日报》专题报道:生态体验是一个国际原创学术品牌。多家媒体报道:生态体验理论创始人、国开大教授、生态院院长刘惊铎传承优良家风、走中国原创学术之路国家开放大学官网:国开专家教授原创理论成果引领齐鲁大地文化教育改革创新生态体验理论创始人、国家开放大学教授、生态院院长刘惊铎博士多次获得参与国家重大决策奖一等奖、多次获得国家级学术成果奖(专著)一等奖、论文一等奖、研究报告一等奖、获得首届中国德育理论创新奖一等奖、获得教育部直属高校德育学教学质量优质奖、“改革名师奖”、教育部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其创作的《生态体验》诗作获得首届全国诗词大赛决赛状元奖(冠军奖)。生态院院长刘惊铎博士创作的《生态体验》诗作获得首届全国诗词大赛决赛状元奖(冠军奖)生态体验理论创始人、国开教授、生态院院长刘惊铎担任澳门城大、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博士生导师生态体验理论创始人、国家开放大学教授、生态院院长刘惊铎博士在剑桥大学、联合国、金砖峰会、生态体验国际论坛等作主旨演讲,担任澳门城市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给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开设《中国生态领导力》理论前沿课程。国家开放大学教授、生态院院长刘惊铎入典《当代教育家辞典》《世界优秀专家人才名典》《世界人物辞海》刘惊铎院长给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开设《中国生态领导力》理论前沿课程生态体验理论创始人、国开大教授、生态院院长刘惊铎在国开重点专业设置论证会上列入有影响的专家学者生态体验理论创始人、国家开放大学讲席教授、生态院院长刘惊铎博士入典《当代教育家辞典》《世界优秀专家人才名典》《世界人物辞海》。编 辑
吴 凯 生态院院长助理、博士任芳德 生态院院长助理、博士资料提供
王修宾 生态院办公室主任审 核
刘惊铎 生态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存礼 生态院副院长姚亚萍 生态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资料来源:中国报道、国际生态图书馆、今日头条、生态体验理论国际原创品牌公众号、中产联自然与实践教育分会官网;发布时间:2023-2-10,2023-2-13,2023-3-10;首发于山东潍坊寒亭杨家埠梦想小镇生态院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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