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和县党校好还是公务员好哪个岗比较好?

党员汇报制度范文1
一建党初期至新中国成立前(1949年10月前)
这一时期,我们党虽然处在战争环境,但是已经认识到制度建设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性。党的七大制定的新,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四项义务和四项权利。当然,由于战争条件下党的工作和活动方式的限制,这一时期的制度建设主要集中在党员发展、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党员教育等方面,还没有覆盖到党员教育管理的所有环节。据不完全统计,这一时期制定的有关党员教育管理的制度性文件有30多个。
发展党员方面
1929年12月,亲自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第一次规定了“新分子入党的条件”。1938年10月,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央制定了《关于大量发展党员的决议》。这个《决议》是我们党最早的有关党员发展工作的文件。1945年,刘少奇同志在党的“七大”修改的报告中提出:“要将发展党员的工作,委托给一些完全可靠的、在党的建设上有经验的、思想与作风都是纯正的工作人员去主持……这就是我们党的组织员。”这是在党的重要文献中第一次提出建立组织员制度的设想。
党员教育方面
1929年的《古田会议决议》明确提出了从“思想上建党”的方针,要求“从党内教育做起”,提高党内的政治水平。同时具体规定了党内教育的方法,如党报、简报、小组会、支部会、党员大会、政治讨论会、参加实际工作等。《古田会议决议》对于党员教育工作具有开创性意义,以《古田会议决议》为标志,我们党把党员队伍建设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一道,明确提上了党建工作的重要日程。
1931年5月,中央通过的《全国组织报告的决议案》明确强调:“必须加紧党的教育工作,提高一般工作同志的政治水平线,要坚决地消灭理论与实际分开的现象。各级党部的工作同志必须以自己的组织为单位组织列宁读书班,讨论党内主要问题,扩大个别的教育工作”。这充分说明,我们党已经开始高度重视加强党员教育工作了。
1932年10月,《中央宣传部关于教育新党员运动提纲》中,第一次涉及到党员教育的根本目的问题,即“在教育新同志工作中,比任何处所还需要的,就是真正去执行在斗争的准备与进行中而且为着斗争的教育工作”。这是党的历史上专门制定的最早的党员教育工作文件。
1940年10月,《中央宣传部关于各抗日根据地内党支部教育的指示》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党支部的“教育方针”,其中之一就是要通过教育“使一般党员懂得怎样做一个好的共产党员。”在党员教育的内容上,明确要求在“初步消灭了文盲的党员中,进行自然常识的教育”;“普通党员的政治教育,一般的应当包含:怎样做共产党员,支部本身的工作,统一战线政策,乡村工作(群众工作、政权工作、经济建设工作、文化教育工作及武装工作),争取敌伪军工作,临时的策略教育。”在党员教育的方式方法上,要求“普通党员的训练,可以采用通行的巡回教育与流动训练班的方式”。“含有水平较高的知识分子党员的支部,可以先训练这些党员,然后经过他们去教育本支部的其他党员”。《中央宣传部关于各抗日根据地内党支部教育的指示》,是我们党最早的对党员教育工作提出规范要求并作出全面部署的文件。
党员管理方面
1941年7月,《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四个服从”的组织原则,要求“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干部党员”,都必须遵守这一原则。1945年,党的七大把“四个服从”写进了,成为“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的重要内容。《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还第一次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决定从中央委员以至每个党部的负责领导者,都必须参加支部组织,过一定的党的组织生活”。这一时期,为了规范实施对党员的党籍党龄、组织关系及党费缴纳的管理,中央及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大量的具体文件,党员管理的有关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和改进。比如,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具体办法,1940年6月,中央组织部发出了《关于写证明信的通知》,1941年4月又发出了《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办法等问题的通知》,对“中组总政边局系统下的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作出了四条具体规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文件。随着全国革命形势的迅速发展,中央组织部根据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势必日益频繁”的情况,“为使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上,减少往返费时及避免混乱现象”,1949年5月和7月,先后制定了《关于一般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暂行办法》和《关于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应注意事项的通知》。由此可以看出,随着党的发展壮大,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也日益健全起来。
二新中国成立后至“”前(1949年10月至1966年5月)
在这一时期,党的通过的《》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中央及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80多项有关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文件,这些文件针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了制度性规定。重要的文件有,《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1951年4月9日通过,1953年12月11日修正)、《中央关于加强理论教育的决定(草案)》(1951年2月)、《中央组织部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及开写党员证明信件的规定》(1954年6月)、《中央关于共产党员缴纳党费的规定》(1956年11月)、《中央对“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报告”的批示》(1961年11月)、中央组织部《关于教育训练党员工作的情况和意见》(1962年5月)等。这一时期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建设有三个明显特点:一是中央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制度建设更加重视,明确提出要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二是制度建设的内容更加全面,覆盖了党员教育管理的各个环节;三是各项制度逐步规范,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开始步入正规化。
发展党员方面
1951年,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作出了在全国县(市)委一级设立组织员的决定。1961年11月,《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报告》提出,“1951年在县(市)委一级实行的组织员制度,对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起过很好的作用;但最近几年来,绝大多数地方都取消了。我们认为,今后应当把组织员制度重新恢复起来”。组织员具体负责:“(1)对党员进行教育和谈话;(2)审查新接收的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3)研究支部工作经验。”《报告》还提出,“除了专职的组织员以外,还可以在党员干部中物色一批兼职的组织员。”针对党员发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报告》提出,要“适当地控制接收新党员”。中央对中央组织部这一报告的批示指出:“今后接收党员,必须切实注意质量,不要大量地接受新党员。只顾发展,不注意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是片面的,错误的。”
党员教育方面
195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提出:“对党员普遍进行一次关于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使所有的党员都明白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决议》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党员应当了解的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以及党对党员的要求等八项内容。
1951年,《中央关于加强理论教育的决定(草案)》指出:党在学习问题上的任务,“就是领导全体党员在统一的制度下无例外地和不间断地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有系统的学习”。《决定》从党员的实际出发,“按照理解能力的发展程度”,分层次提出了理论学习的要求。在学习方法上,提出“必须实施学年制和考试制”。这是在党内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党员学习制度。
1958年6月,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民委党组《关于在回族党员中进行无神论教育和在阿訇中进行反斗争的报告》。《报告》提出:“在回族共产党员中进行无神论的教育,主要是区别共产主义和的教育。”“对于有的党员,不要简单地采取组织处理的办法而是要更多更好地向他们进行教育,帮助他们逐步搞通思想认识,逐步放弃。”这是党的文件中,第一次就解决党员信教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1961年11月26日,《中央对“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报告”的批示》中明确要求:“在重新教育干部的同时,应当重新教育党员。这是当前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强调“健全和活跃党的生活、整顿党的组织、端正工作作风,都必须从教育训练党员、提高党员的觉悟入手”。这里把党员教育管理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摆上了党建工作的重要位置。中央批转的《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报告》提出,教育训练党员的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要使每一个党员懂得:什么是共产党,什么是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什么是党的优良传统,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报告》还明确提出了教育训练党员的方法步骤,并强调,“要把过去行之有效的教育训练党员的制度恢复和健全起来。”“对广大党员的党课教育,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根据中央批转的这一《报告》,全国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了重新教育训练党员的工作。1962年5月,《中央组织部关于教育训练党员工作的情况和意见》进一步提出要求:“在这次普遍地教育训练党员工作的基础上,把经常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健全起来,使党员经常受到党的教育,不断地提高思想觉悟。”这里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要把适当的集中教育和经常性的教育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方面
新中国成立以后到开始前,中组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文件,逐步把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籍党龄处理、党费收缴和预备党员转正等项工作纳入了正常化、规范化轨道。1961年《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报告》明确要求:“严密党的组织,把管理党员的制度健全起来。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对自由流动的党员,对入党手续不完备的党员,都要分别情况,进行适当的处理”。这里,根据党员队伍的新情况,第一次提出了对党员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
在党的重要文件中,《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报告》首次以单独一个部分的篇幅,阐述“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领导”。《报告》明确提出,党的组织不应该包办代替行政组织的工作,各级党委“要使自己腾出更多的精力要领导和管理党的建设工作”,并明确规定,“对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县委至少应当半年研究一次,基层党委至少应当每季研究一次。党委的组织部和宣传部,要切实地把教育管理党员的工作抓起来,当好党委的助手”。
三“”十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前(1966年5月至1978年12月)
自1966年5月爆发的“”,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包括党的建设造成了巨大冲击和损害。“”前已经形成的党员教育管理各项制度不仅不能得到贯彻执行,而且制度建设被迫中断。从目前查找到的资料来看,这一时期制定的有关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方面的文件很少。值得一提的是,1967年2月,《中央关于党员党籍处理问题的通知》针对运动中出现的随意开除党员、烧毁有关档案材料等问题,对党员的党籍处理和党纪处分办法、入党申请书等档案材料的保管提出了明确要求。“”结束后,1978年4月,《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因私事出国超期未归的党籍问题给北京市委组织部的答复》指出,对这些党员,“不论本人与原工作单位有无联系,其党籍暂不要急于处理。”
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十六大前(1978年12月至2002年11月)
这一时期,各次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和报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重要文献,对新时期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强调,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都要作为基层党组织主要的经常工作来做,经常地进行教育,经常地加强监督,经常地开展批评自我批评,经常地整顿纪律,经常地清除腐败分子和妥善地处置不合格分子,经常地吸收优秀分子,经常地发扬正气和抵制歪风,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使党的基层组织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报告》明确指出:“这些经常性工作做好了,我们就有可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十三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做好经常性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报告》的重要论述,不仅阐明了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方向,而且指出了制度建设对于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的深刻意义。1994年《关于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在继承传统经验,坚持行之有效的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党员队伍出现的新情况,这一时期对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创新,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和发展,党员队伍呈现出生机与活力。
这一时期,根据的规定,中央及有关部门陆续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8月)、《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1990年6月)、《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1995年1月)、《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96年3月)、《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1996年4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2月)、《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98年3月)、《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1998年6月)、《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99年2月)。这些党内法规的制定和颁行,标志着我们党的制度建设包括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建设达到了新的高度。
这一时期,中央及有关部门先后制发了100多个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文件,比如:《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通知》(1983年)、《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1988年)、《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1988年)、《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组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4年)、《中组部〈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1994年)等。概括起来,这一时期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建设有四个主要特点:一是立意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内容方法等进一步明确;二是全面创新,填补了不少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空白领域;三是加强了分类指导,对一些特殊群体党员的教育管理提出了要求;四是各项制度和管理措施更加配套,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发展党员方面
1982年,中央组织部在《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提出:“为了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各地应把组织员制度恢复起来。”1983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恢复组织员制度”。1994年,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在县(市、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通高等学校中设置组织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妥善解决好组织员设置方面的问题。1988年6月,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即“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1990年8月,中央组织部依据《中国共产程》的规定,制订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明确要求“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党员教育方面
1983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通知》决定,今后几年内要在全党加强以新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教育。《通知》强调,加强党员教育要运用正确的方法,讲究教育效果。《通知》总结了党员教育行之有效的几种做法:一是通过各级党校轮训干部;二是举办短期训练班轮训党员;三是经常性的党课教育;四是有组织的业余自学;五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六是开展“做合格党员、合格干部”的活动,并和“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调动党员和党的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还要善于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展览等宣传工具和其他形象化的手段教育党员。《通知》指出,要“把集中、系统的教育和经常性的教育很好结合起来,不断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质量和效果,使党员教育逐步正规化、系统化和制度化”。这是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员教育正规化、系统化、制度化的目标要求。
为了加强对党员教育工作的领导,《通知》还强调:“各级党委第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党务工作的书记要经常抓。要把这一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讨论、检查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措施。要把党委的组织、宣传、纪律检查和党校等有关部门的力量组织起来,共同抓好党员教育工作。”“各级党委的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党校,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合作”。《通知》还首次明确要求各级组织部、宣传部内要设立党员教育管理机构或设专人负责。
1992年10月,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全国党员教育管理研讨班纪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进行,坚定不移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要求“明确党员教育管理的任务和目标,努力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纪要》指出:“党员的先进性总是与党在一定历史时期的总任务相联系的。在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员应该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立志改革,献身现代化建设事业,带领群众不断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做出实绩。”在党员教育的内容上,《纪要》提出,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体党员,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科学文化素质。在党员教育管理的方式方法上,《纪要》强调,“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员参与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的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因而党员教育管理的方式方法也要随之改变。在农村,党员转入二、三产业,进城务工经商的越来越多,党员的流动性越来越大,仅从本乡、本村这些地域出发来考虑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显然是不够的,应建立起一种新型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这是第一次提出“党员教育管理机制”的概念。)“对人才流动中的知识分子党员、企业改革后进入劳务市场的职工党员、因公或因私出国的党员、二次就业的离退休职工党员,都必须研究、制订各种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起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总之,“党员教育管理的方式方法要与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相适应,要服从于经济建设的需要。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大胆试验,大胆探索,使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更有生气,更有活力,更富有成效。”同时,《纪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问题,指出“衡量一个单位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搞得如何,主要看实际效果,看党员的素质是否提高了,党员在经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如何”。“党员教育管理的过程,应该是激发党员的积极性,组织、引导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的过程。”《纪要》还充分肯定了各地创造的融教育、管理、监督于一体的党员目标管理、党员责任区、党员主题实践活动等活动形式。
1994年4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员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强调党员教育工作,必须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根本指针;必须始终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必须坚持“重在建设”,以立为本,要把坚持党性原则与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统一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了党员教育的基本原则,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正面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分类分层次施教;坚持加强教育同改进管理、严肃党纪相结合。《意见》强调,要“继续探索融教育与管理、监督为一体的好办法。”《意见》归纳了七种各地创造的行之有效的党员教育方式方法:一是基层党校轮训党员;二是定期上好党课;三是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四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五是围绕“两个文明”建设开展各种活动;六是利用电化教育手段;七是运用大众传播媒介和各种社会教育手段。在党员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上,《意见》提出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强调“要加强对党员教育的宏观指导,建立健全党员教育机制”。《意见》第一次明确了中纪委、中组部、、党校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了党费应主要用于党员教育,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要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的精干的党员教育干部队伍。1998年6月,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指出:“今明两年要集中一段时间,在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深入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强调“继续在广大党员中开展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的活动,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同时要求“注意区分层次,讲求实效,运用电化教育等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生动活泼的教育”。
党员管理方面
1980年2月,《、中组部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明确指出:“健全党的组织,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建立和健全一些必要的制度”,“要恢复和健全过去行之有效的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上好党课。”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各级领导同志,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县以上党委常委至少每半年单独过一次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我批评”。2000年4月,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将民主生活会由“每半年召开一次”,改为“每年召开一次”。
1988年10月,按照党的十三大提出的“要经常地妥善地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求,中组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这是我们党第一个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的文件。
1988年12月,中央批转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指出“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充分肯定各地开展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把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融为一体,对于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作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意见》提出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城乡基层党组织中逐步建立和实行民主评议党员的制度。《意见》明确提出了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的目的、内容、方法和步骤。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新时期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建设的重大创新。
1991年1月28日,中组部下发《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指出:“解决党员信教问题,除了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外,还要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
1994年4月,《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实行党员目标管理”的问题。强调“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实行党员目标管理,搞好经常性的党内活动。”
为了切实改进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1994年1月,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1994年12月,又下发了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就《流动党员活动证》的适用范围、制发和使用等作了详细规定。
这一时期制定的农村、国有企业、机关、高校、个体和私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或意见,分别对各个领域的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作出了规定,明确指出要结合各行各业的特点,开展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比如,《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乡镇党委每年应当对党员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一次”,“村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包括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1995年11月,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印发了《关于集中培训农村基层干部的通知》,明确强调“培训要与经常性教育、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制度结合起来,使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五党的十六大以来(2002——)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适应新形势,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党组织,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关心爱护党员和基层干部,特别要帮助在艰苦环境中工作的党员、下岗失业职工中的党员、生活困难的党员和老党员解决实际困难。”《决定》强调,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及有关部门先后修订或制定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机制。这一时期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建设,具有更加注重严肃党的纪律,更加注重保障党员权利,更加注重适应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党员情况的特点。
发展党员方面
2004年6月,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结合起来”。
党员教育方面
2003年6月,中央印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和《关于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2003年6月,中组部印发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方案》,这项试点工作正在全国12个省区进行。2004年11月,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
党员管理方面
中央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12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2004年10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5年1月),中组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2004年11月)等文件。
这一时期,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2003年9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004年10月),分别对新形势下的农村和街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几十年来,我们党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建设上,走过了一个从无到有、从零散到完整的历史进程。实践证明,这些法规和制度对于确保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正确方向,落实中央对于党员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党员汇报制度范文2
一、听取汇报方式
1、听取汇报采取召开班子会议的形式,会议要和班子民主生活会一并进行。
2、乡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向县委、政府和县纪委汇报;乡党政班子成员向党委书记汇报;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汇报。
3、汇报采取书面汇报的方式。
二、汇报的主要内容
(一)乡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向县委、政府和县纪委汇报
1.贯彻落实县委、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学习贯彻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的情况。
2、落实和推进县委、政府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情况。
3、党政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乡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以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情况。
4、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
5、涉农资金兑现、农村“三资”管理情况。
6、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案件查办和“9+3+2”正风肃纪情况。
7、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情况。
8、个人重大事情报告。
9、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乡党政班子成员向党委书记汇报
1、所联系的村(社区)和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完成情况。
2、解决所涉及联系村(社区)和分管部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情况。
3、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情况。
4、个人重大事情报告。
5、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三)乡级单位部门和村(社区)向联系本单位的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汇报
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集体听汇报或分别听取汇报
1、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分管部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任务的完成情况。
3、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台账建立的情况。
5、涉农资金兑现、村务、财务管理及公开情况。
6、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和民生工程落实情况。
7、个人重大事情报告。
8、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三、汇报工作时间
每年至少两次,一般安排在七月中旬和十二月中旬,可结合年终干部述职述廉一并进行,也可随时听取汇报。
四、汇报前的准备事项
主管领导要作出计划安排,明确汇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具体要求和时间、地点等,提前半个月通知相关人员。汇报人要认真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题汇报材料。
五、汇报的程序安排
1、党政一把手书面汇报
2、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点评
3、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4、党政一把手表态发言
5、上级党组织与参会人员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6、反馈谈话所掌握的情况
7、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
六、工作要求
1、认真执行汇报制度,健全汇报工作记录,规范工作程序,按时听取下级汇报,主动向上级汇报情况。
2、听取汇报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听取汇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对存在问题的,帮助制定改进措施,并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党员汇报制度范文3
一、会议制度
党支部的会议制度,主要包括支部党员大会制度、支部委员会制度、党小组会制度。它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开展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基本途径和保证。
1.支部党员大会
(1)召开时机:基层党支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机关党支部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2)主要内容:①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②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③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讨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④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党的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⑤作出吸收和处分党员的决定;⑥讨论决定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3)程序方法:一是准备会议。①支部委员会确定议题和时间;②通知全体党员;③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酝酿准备预案。二是召开会议。①书记(副书记)主持宣布开会;②组织委员统计到会人数并报告;③宣布议题展开讨论;④书记归纳集中多数人意见;⑤表决并形成决议;⑥明确分工,提出落实意见;⑦宣布闭会。
三是抓好会后贯彻落实。
①按照会议决议分工,抓好贯彻落实;②对个别党员因故没有参加会议,书记或支部委员在会后向他们传达会议决议;③根据需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情况。
(4)落实要求:①内容符合关于支部党员大会职权的规定;②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党员到会方可举行,选举时必须有超过五分之四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程序符合规定要求;③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之间应当进行个别酝酿,必要时形成方案建议,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④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没有以正副书记个人意见代替大会决议的现象;⑤每次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都要分工一名委员(一般组织委员),对开会的时间、地点、到会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记录人,讨论的问题,会议的发言和决议,在党支部会议记录本上认真记录,以便检查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2.支部委员会
(1)召开时机: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支委会负责处理党支部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集体讨论决定和处理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2)主要内容:支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是本单位建设和支部建设的重大问题,即是本单位的根本性、倾向性、普遍性和原则性问题。《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通常由支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有: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制度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②本单位建设的规划和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③人员思想状况的分析和加强思想工作的措施;④骨干配备,组织调整,人员的调动和分配、职级晋升;⑤选调送学;⑥发展党员;⑦奖励和处分;⑧重要经费开支、重要物资的使用;⑨共青团支部的建设;⑩其他必须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3)程序方法:一是会前准备:①正副书记与委员酝酿确定会议议题和时间;②组织委员通知支委做开会准备;③书记与委员之间个别酝酿准备意见。二是召开会议:书记或副书记主持,①组织委员统计人数;②宣布开会,讲明议题;③支委展开讨论;④书记归纳支委意见;⑤进行表决;⑥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讨论时要“一事一议”,即一个议题讨论形成决议后才能进行下一个议题。三是贯彻落实:在支委会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后,必须由主官分工负责、贯彻执行。
(4)落实要求:①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受任务支委长期分散、人数不够而又必须议事时可通过电话连线现场进行表决;②议题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支委,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③会前搞好通气酝酿,不开无准备的会;④会上每个委员畅所欲言,没有“一言堂”的现象;⑤遇有不同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搞“以职定音”;⑥对讨论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当暂缓表决,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复议;⑦执行决议有分工、有检查、有汇报、有讲评,不出现“决而不行”;⑧研究推荐干部使用、职级调整、骨干配备、选调送学、党员发展、奖惩等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到会,并逐个表决;⑨有时为传达布置某项重大任务和动员完成某项紧急任务,为争取时间、减少层次、统一思想,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但不宜多开,否则容易削弱支部党员大会和支委会的领导核心地位;⑩对不宜公开或扩散的会议内容和情况,要教育委员遵守党的纪律,做好保密;11凡召开支委会,都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书记或副书记保管,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记录要素:会议名称、开会时间、开会地点、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列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会议决议及通过情况。
3.党小组会
(1)召开时机: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基层党支部每月安排一次,机关党支部每两个月安排不少于一次。
(2)主要内容:①组织党员学习、讨论;②组织党员进行集体交心和思想汇报;③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对党员进行工作分配,并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④按规定进行党内选举,如推选小组长,酝酿支部委员侯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侯选人等;⑤研究发展对象,讨论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小组意见,组织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纪律处分等;⑥分析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⑦定期开好小组组织生活会,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程序方法:一是准备会议:①党小组组长确定议题;②提前1-3天发出开会通知;③准备好有关文件资料。二是召开会议:①党小组组长宣布到会情况,说明议题,提出要求;②组织党员围绕议题,开展讨论;③党小组组长归纳小结,提出贯彻措施,形成结论。
三是会后落实:①党小组组长检查会议记录情况;
②将党小组会议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③抓好会后的组织落实。
(4)落实要求:①党小组会议每次议题要集中,不宜太多,一次会议要着重解决1-2个问题;②党小组长善于主持会议,会管理和监督党员,每次会议都有归纳小结;③在参加小组活动时,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主动配合党小组长开好小组会,带头发言,带头汇报思想,带头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接受组织监督;④每次党小组会,都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本由党小组长妥善保管。记录要素: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缺席人、记录人姓名、会议中心议题、每个人发言要点、结论性意见。
二、党日制度
党日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生活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党支部开展工作、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重要保证。
(1)召开时机:基层党支部每周安排半天,必要时可以相对集中使用,但每月不得少于两次。机关党支部每月至少安排两个半天。(

论达







(2)主要内容:①召开党的会议,如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和党小组会,一般可安排在党日时间进行,有时也可用来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②进行党的教育,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学习、党风党纪教育和各种形式的党课教育活动;③开展组织生活,如组织评议党员,召开民主生活会,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表彰宣扬先进,检查党员完成党支部交给的任务的情况等;④处理党务工作,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改选支委会,讨论发展党员,收缴党费,进行党员鉴定,研究党纪处分等。
(3)落实要求:①党日时间上应当相对固定,列入单位工作周计划中,不得随意占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的,须经团政治机关批准,事后应当及时补上;②党日必须突出党性,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杜绝行政化、庸俗化、娱乐化倾向;③基层党支部制定工作周计划时要考虑到党日,计划要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④落实党日必须保证人数,党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及时进行补课或传达党日活动内容和要求;⑤党日制度落实情况要做好相关登统计,记录规范、准确,没有作假现象。
三、党课制度
党课制度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培养合格党员的重要途径。
(1)召开时机:基层党支部每月一次,机关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
(2)主要内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教育;进行党的现行政策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进行党员思想品德教育。
(3)程序方法:①认真备课。首先,熟悉教育内容,明确教育重点、难点和基本思路;其次,进行思想摸底,充分调查了解党员的思想反映;之后,编写教案,主要包括党课的目的与内容、观点与事例、归纳提示的重点结论、讨论思考题等。②组织试讲。可依据教案进行小范围的试讲,征求意见,进行补充完善。③课堂讲授。依据教案以口语表达和一定的辅助手段相结合,具体进行讲解。④组织讨论。授课完毕后,除要围绕党课需要掌握的重点思想观点进行归纳小结外,还要布置讨论题,组织授课对象开展讨论。
(4)落实要求:①党支部应当科学制定党课教育实施年计划、月计划,安排人员提前准备教案,避免党课教育的盲目性和随意性;②党课要突出“党”味,内容贴近不同层次党员实际,贴近党员现实思想,解决倾向性问题成效明显;③授课人应加强学习,提高讲课的艺术性,灵活形式方法,熟悉授课讲稿,避免出现照本宣科问题;④党支部应创新方式讲党课,支委成员带头讲党课,鼓励普通党员上党课;
四、报告工作制度
报告工作制度,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支委会接受支部党员大会检查和监督的重要形式。
(1)开展时机:基层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报告一次或者按工作阶段报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报告一次。报告一般在重大任务完成后、工作阶段结束后、半年和年终总结时。正副书记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述职。
(2)主要内容:报告工作,通常由书记或者副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履行职责、自身建设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主要包括:①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议、指示,加强党支部政治思想领导的情况;②支委会、党小组和党员执行、落实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③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的情况;④基层主要任务完成、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⑤领导共青团等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⑥今后工作打算和加强支部自身建设的措施建议等。
(3)程序方法:一是准备工作报告。①报告工作前,正副书记要交心通气,商定有关事宜,并事先通知各委员,提前做好思想准备;②召开支委会,分析工作形势,研究工作报告的起草意见,各支委按分工梳理回顾前阶段工作,提出今后工作建议;③会后由支部书记或指定其他支委,负责起草工作报告;④报告初稿写好后,召开支委会集体讨论修改,进行充实完善,形成工作报告;⑤支委会结束后,向全体党员发出“安民告示”,为下步组织党员审议好报告作准备。二是作工作报告。在进行充分准备后,即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①由组织委员清点统计人数;②支部书记主持宣布开会;③支部书记宣布支部党员大会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④由书记或副书记代表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⑤全体党员讨论、审议工作报告,就支委会的工作和自身建设情况,广泛发扬民主,作出评价,提出批评和建议;⑥支部书记将每个党员意见的精华进行归纳总结;⑦大会举手表决,形成决议;⑧宣布闭会。三是做好会后工作。①支部书记及时将报告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并将报告工作情况及党员大会审议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党组织;②党支部按照决议要求抓好相关事项分工落实,并进行检查监督。
(4)落实要求:①落实报告工作制度,要防止只讲评不报告的倾向,防止只讲工作任务不谈自身建设的倾向,防止有报告无审议的倾向,防止用行政工作报告代替党的工作报告的倾向;②团政治处或机务大队党委要视情审阅工作报告提纲,凡提纲过于简略或问题找得不准,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要令其返工;③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要做好会议记录,相关登统计上要有所体现。
五、民主生活制度
民主生活制度是支部班子成员或党员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调整内部关系、总结经验教训、增强团结和谐,解决党支部班子自身矛盾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
(1)召开时机:基层党支部每半年,机关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主要内容:一般根据上级要求有重点的对照检查,通常包括:①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情况;②检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的情况;③检查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情况;④检查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⑤检查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勤奋工作的情况;⑥其它重要问题。
(3)程序方法:从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开始至会后的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做好会前准备。①书记、副书记确定会议时间和主题后,提前告知支委准备发言提纲;②书记与副书记之间、委员与委员之间广泛开展谈心,交流思想;③发扬民主,以党团小组为单位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给党支部及支委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由书记归纳梳理,撰写集体对照检查材料;④书记将开会时间、主题向上级党委和政治机关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召开。二是召开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①书记宣布议题,作简短动员,组织学习有关规定,帮助大家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②副书记代表支部作集体对照检查,通报征求意见情况;③支委成员逐个开展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进行批评帮助,书记对支部委员会成员进行逐个讲评;④支委一班人讨论制定整改措施;⑤列席会议的挂钩领导、机关人员对支部建设及生活会情况进行讲评,确保会议质量。三是及时报告通报情况。会后,①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自觉接受上级监督;②将适合向党员通报的情况和改进措施通报全体党员,以便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4)落实要求:①会议做到个别谈心不充分不召开,征求群众意见不充分不召开,正副书记对主要问题和原因没有统一认识不召开,材料准备不充分不召开,整改措施没有预案不召开,要把存在的矛盾基本化解在会前谈心通气中;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要敞开思想,敢于揭短亮丑,不能闹意气、泄私愤;③召开民主生活会时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详尽、真实、准确,会后进行归纳整理。
六、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汇报制度是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的联系,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制度。
(1)开展时机:党员应当定期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基层党支部,党员汇报每两个月至少一次;机关党支部,党员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党员应当随时汇报。
(2)主要内容:①近期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②贯彻支部决议,完成支部、小组分配任务的情况;③反映群众情绪、意见和要求;④提出个人对党组织或其他党员的批评或建议。
(3)程序步骤:党员汇报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一般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人数较少时以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汇报。基本程序:①汇报前准备。书记、副书记提前确定组织党员汇报的党日时间,提出党员汇报重点内容,由党小组长通知党员准备汇报提纲;②组织汇报。党小组组长简明扼要介绍开会目的、议题方法,组织党员逐个汇报,汇报完毕后,党小组组长作简要讲评;③支部收集情况。党小组会后,书记、副书记召集党小组组长收集党员的思想工作反映。对汇报出来的问题,结合下次支委会认真分析,采取教育帮助措施。
(4)落实要求:①党支部要经常教育党员对组织襟怀坦白、讲真话、讲心里话,不隐瞒自己的真实想法和缺点问题,做到“事无不可对党言”,对汇报思想不积极、不认真的党员要进行批评帮助;②党员在外超过三个月的,在外期间由临时党支部组织一次汇报,归队后要进行书面汇报;遇有心理疾病、婚姻受挫、家庭变故和涉法以及其它方面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③党员领导干部、支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小组汇报,并带头开展思想互助,不当“特殊党员”;④党小组长对本小组党员汇报的情况、反映的问题,必须及时、如实向支部正副书记报告;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和对待党员的汇报,积极采纳好的意见和建议,对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作出妥善处理;⑤党员汇报要详细记录于党小组会议记录本,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每季度要查阅,并作讲评。
七、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党员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名党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议,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1)开展时机:基层、机关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能力和模范作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议。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一般结合“七一”或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2)评议内容:评议的具体内容和重点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基本内容包括:①思想情况。主要看政治学习是否自觉,政治立场是否坚定,道德品质是否高尚,利益关系是否处理恰当,精神状态是否昂扬;②工作情况。主要看是否热爱本职,对待工作的热情和工作标准怎样,接受任务是否愉快,完成任务怎样;③作风情况。主要看是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想问题抓落实是否从实际出发,处事是否公道正派、不徇私情,干工作是否雷厉风行、深入扎实;④模范作用情况。主要看党员的先锋队意识强不强,工作上是否吃苦在前、勇挑重担,危急关头是否挺身而出、敢站前排,日常生活中是否严格自律。党员汇报制度范文4
思想汇报是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及党员加强与党组织联系和交流的一种方式,是让党组织全面了解自己的一种途径,也是获得党组织及时关心与帮助的一个重要环节。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为了便于党组织了解自己的成长状况,主动接受党的培养和教育,应该经常或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状况。
党员思想汇报制度
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每季度向所在党小组(党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是个人工作情况,党纪党风方面的情况,包括学习的体会和对形势的看法,反映群众对党员和党组织的意见,对所在单位的工作建议和要求。 因病不能作思想汇报的党员,支部负责人和党小组组长应登门探望,并认真谈心。对长期外出 的党员,思想汇报必须写成文字材料,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存,并就有关汇报情况做好回复工作。
思想汇报的内容
思想汇报没有固定的格式。一般说来,思想汇报可围绕下列内容来展开: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文献、文件后的认识与体会;
2、对当前国内外重大事件、形势的认识;
3、本人近期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主要状况和存在问题;
4、参加党的生活、接受党的培养教育后的认识与体会;
5、党组织对本人指出的不足与问题的认识与改正情况;
6、党组织要求本人提交的专题思想汇报;
7、本人或家庭发生的重大变故或意外事件,及其对本人产生的影响;
8、其它需要向党组织汇报的情况。
思想汇报的书写注意事项
1、写思想汇报是加强同党组织联系,增强自己组织观念的一种重要方式,因此,申请入党的人应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应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如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思想情况。
2、思想汇报最重要的是真实,要抒发真情实感,切忌讲空话、套话、假话,做表面文章。
3、写思想汇报应根据不同时期的思想认识状况,要突出重点,抓住自己认识比较深刻的一、二个方面的问题谈深谈透,写出自己的新体会,不要罗列多个方面的问题泛泛而谈。党员汇报制度范文5黑龙江省宾县22个乡镇共有农村流动党员946名。县委在充分把握流动特点的基础上,针对全县农村实际,采取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收到明显成效。
一是建立专门档案。对全县农村所有流动党员建立档案,达到"六个掌握",即掌握党员基本情况,掌握外出时间,掌握所从事的个体经营项目,掌握新住址,掌握联系办法,掌握党费缴纳情况,二是确定专人联系,支部在每名流动党员的:同一村民小组中指定一名党性强、责任;心强的党员与流动党员结成联系对子,定期联系。三是利用流动证卡,全县22个乡镇党委都向流动党员发放了流动一员活动证或流动党员管理卡,要求他们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取得联系,把他们的从业表现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填入证卡,结束流动后上交原支部,四是行业归口管理,县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99年初制定下发了<<宾县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对流入县城的农民党员实行行业归口管理,五是建立完善制度,22个乡镇普遍健全并认真执行了四项制度:1.登记制度,党员外出前写出申请,注明拟外出的时间、地点、从事行业以及联系办法2.谈话制度,规定流动党员每次回乡至少同联系人和支部谈话一次,支部根据其思想状况提出新的要求。3思想汇报制度,要求流动党员在外每年至少向支部以书面形式汇报两次,汇报材料存入本人档案。4.补过组织生活制度。每年以党委为单位,以乡镇党校为阵地,利用七一或春节前后对外出回乡党员进行集中培训和补课。六是职能部门制约。针对前几年出现的个别党员组织观念淡薄,外出不打招呼,造成组织不掌握去向的问题,各乡镇党委把各支部党员名单印发给本乡镇各职能部厂,各职能部门办理党员外出事宜时进行"三年一沟通",即看是否办理了流动党员活动证或管理卡,是否交纳了当年党费,是否和支部打了招呼,并与党支部沟通,七是拓展新建组织。主要着力抓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使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同步。八是目标要求管理。支部对每位流动党员都确定组织生活目标,以印发《流动党员须知》、《致流动党员的函》等形式发到流动党员手中。各乡镇党委要求流动党员做到"五个一"目标:即年初一次交齐党费,半年汇报一次思想。七一参加一次活动,每次回乡必须到支部汇报一次,每年至少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情,明确了流动党员参与组织生活的形式和内容。九是开展多种活动。县委多次下发文件,认真规划和布置在流动党员中开展活动。十是组织手段管理。对常年外出离家已搬迁的党员,动员迁出其组织关系。党员汇报制度范文6
第二条党员管理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市局党员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措施,是搞好党的组织建设的最经常、最基础性的工作。党的组织是否具有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否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关键在于广大党员自身的素质。各党支部要切实认真执行好党员管理的办法。
第三条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要向所在党支部请假。党员若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为自行脱党。
第四条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因工作调动或因人事关系变动使党的组织关系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者,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党纪处分;对超过六个月不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五条党员必须按的规定,每月按时交纳党费。对无故不按时交纳党费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六个月无故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六条党员信息采集。各党支部要有专人负责党员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各党支部每半年对本支部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做出统计,填写党员信息采集表,为年终党员统计做好准备。
第二章党的组织生活
第七条坚持“”制度。“”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各党支部要通过以上组织活动方式和途径,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在党的会议上贯彻落实党委决议,讨论支部工作,在重大问题上统一思想,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从而适应邮政发展改革新的形势,更好地完成市局的各项工作任务。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一至两个月内要进行一次党课学习。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必须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及由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的决议方能有效。鉴于我局各党支部的党员人数、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设置情况不完全相同,根据实际情况,我局的党员活动(不含支部委员会)每月坚持一次以上,其中每半年至少安排两次党课学习,每次党课学习不低于一小时。
第八条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是党委党支部或党小组内党员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整进意见的落实情况。也可以就某一方面重要问题召开专题式民主生活会。召开民主生活会时,党委书记和党委工作人员可以或被邀请参加会议。
第九条党员处级领导人员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双重组织生活是指由党的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和党委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市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编入党支部,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同时还要参加党委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第十条坚持思想汇报制度。思想汇报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思想汇报主要指党员日常思想汇报、外出流动党员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转正思想及工作情况汇报、受处分党员处分期内改正错误思想情况汇报等。除党员日常思想和外出流动党员思想汇报可因时因地而定外,其余3种形式均为每季度一次书面形式,并及时上交党支部。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体会;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党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个人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个人当前的思想状况和打算等。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谈话制度。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个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出现重大问题、思想上出现波动等情况时,党支部要及时进行个别谈话。个别谈话主要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来进行,也可委托本支部有关党员来进行。通过谈话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有针对性的帮助党员提高认识,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以达到加深了解,相互通气,改进工作的目的。
第十二条离退休党员单独建立党支部。在综合部的指导下,由党支部书记定期组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考虑离退休党员年龄大、行动不便等实际情况,离退休党支部活动原则上要求每季度组织一次。
第十三条居住地离原单位较远的离退休党员,可与居住地的街道党组织联系,平时在街道参加活动。定期回市局参加组织生活。对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可由党支部书记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党的组织关系
第十四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组织关系的转移是党员管理的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党员个人、党支部必须认真按规定程序办理,党员介绍信有效期一般规定为10天。
第十五条国内调动,组织关系转递程序:
(一)外省市调入本局的党员,必须经南昌市委组织部换信后,再到市局综合部办理转递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二)党员的调入、调出及局内调动(指各支部之间的调动)都必须由本人向其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党支部书记同意后,由党支部向市局综合部提交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市局综合部接转后,向调入、调出的党支部同时发出通知,隶属关系正式变更。党支部要及时向党员本人及其支部全体党员通报调整情况。调往外省市的党员,必须经南昌市委组织部换信。
(三)短期到外单位(或来我局)工作的党员,时间在6个月以内,必须办理党员关系的证明信(临时关系),待工作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对方单位党组织公章,带回本单位;时间在6个月以上,地点相对固定,均应持本人所在单位党委出据转移正式组织关系信函,到南昌市组织部及时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汇报制度范文7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党员管理监督工作要落实好10项制度。
一、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必须把每个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各项活动。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费收缴情况,要做好考勤和录,定期向党员公布,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和小组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时,应主动向支部书记或小组长请假。党支部应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应组织党员依据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坚持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建立奖惩约束机制。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每个党员都应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党员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或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党日活动制度。党支部应结合生产和业务工作实际,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党日活动时间,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组织参观学习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七、党员交纳党费制度。党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八、转移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变更工作单位、居住地点或临时外出时,应按规定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党员汇报制度范文8
市卫健委:
8月21日,市卫健委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严书红率委办公室、人事科、规财科、机关党委、纪检组等科室负责人对我院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和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调研,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建议。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个以案”警示教育
针对医院党委班子成员仅主要负责人上了党课,其他班子成员未到基层党支部上党课,在集中研讨时未结合本院多例病人意外死亡如何防范等典型案例进行研讨;未通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基层党支部未选择本院典型案例和重点问题开展研讨,有的党支部集中学习研讨会议记录过于简单。立即整改,其他班子成员分别于8月23日、8月29日、9月12日到所在的党支部上党课。针对我院多例病人意外死亡的典型案例,院党委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检视问题,坚持刀刃向内剖析自己,各支部结合我院典型案例开展研讨。对集中学习研讨会议记录过于简单进行了整改。于9月24日召集党支部书记针对通报进行专项会议,要求各支部及时整改落实。
二、市委巡察整改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对照市委专项巡察整改反馈意见,我院整改工作推进有序,逐步完善规章制度,并长期坚持。
三、有关财务和采购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院内采购项目公告上缺失采购具体内容、预算价格。我院在院内采购的公告中,完善采购内容及预算价格的信息。
四、公务接待及公车管理整改情况
针对公务用车外出没有审批,台账记录不全,使用人和天数不具体问题。进一步细化《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并按制度执行。建立用车台账,市区出车由分管(协管)领导审批,出市区由主要领导审批,登记乘车人,每次出车的时间、地点、事由和使用部门等登记清楚,每月进行汇总。
针对公务接待方面存在超标准接待及外出接待后仍然领取伙食补助情况。立行立改,全部由当事人退回超标准部分和伙食补助,并严格按照《安庆市第六人民医院业务招待费支出管理制度》执行。
五、党委(总支、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针对选人用人部分程序不到位;权力清单未公开问题。我院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制度落实,严格选人用人,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权利清单与党务等一并公开。
六、有关党建工作情况党员汇报制度范文9
七项组织生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会议制度。主要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一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领导、搞好党员教育管理等确定会议议题。党小组会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的决议、组织党员进行思想和工作汇报等。
党日制度。按照《政工条例》规定,党日一般每周安排半天。党日时间要专用,不得安排与党的活动无关的内容,要统筹安排,正确处理党日活动与业务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关系,保证党日时间不被挤占。参加党日活动是每个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所有党员都应参加。
党课制度。一般每月组织一次。在内容上要注意系统性,在标准上要注意先进性,在实施上要注意针对性,在安排上要注意计划性。抓好党课教育,要防止克服用理论学习、政治教育代替党课教育,党课教育不注意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突出先进性不够等问题。
报告工作制度。是指基层党组织按季度或工作阶段,向全体党员报告所做的工作和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内容是《》第31条规定的基层组织8项基本任务的完成情况。报告工作要防止和克服有报告无审议、不重视发挥党员对支部的监督作用,把报告党的工作和报告行政工作混为一谈等问题。
民主生活制度。基层党组织每半年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上级有布置时,按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一般开好民主生活会,要防止和克服准备不充分、仓促上阵,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汇报会、评功论好会和发牢骚的会,议题不够集中、重点不够突出、面面俱到等问题。
党员汇报制度。不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都应以普通党员的身份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党组织对党员汇报的思想情况要进行分析,对党员提出的建议要正确对待,对党员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及时热忱地指出和教育,对党员的困难和疾苦要真诚关心和帮助。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每个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每年至少一次。注意要把评和议结合起来,使党员在评议过程中得到教育、帮助和提高。
当前基层党组织过组织生活需要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
防止和克服组织生活不经常。要解决组织生活不经常的问题,一要引导广大党员从遵守法规的高度来认识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在加强党的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二要促使基层党务干部和广大党员牢记各项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三要做好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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