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的公务员去政协意味着什么从检察院调到政协,政治前途如何?

宿迁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解读什么是职务与职级并行(精选8篇)宿迁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解读什么是职务与职级并行 第1篇江苏中公教育:http://js.offcn.com/ 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解读什么是职务与职级并行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据了解,职务与职级应该是相对独立、相对分离的。职务反映职级,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从功能上来看,二者的区别在于,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 义务的承担,职级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物质利益以及职业尊严的满足。推行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实质是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那些不能 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据统计,我国县、乡两级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总数近60%。受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的限制,县、乡两级绝大多数公务员退休之前都解决不了副主任科员的待遇。目前全国约有省部级现职官员3000人,据估算,公务员队伍中能晋升到省部级的比例仅为万分之四。有研究表明,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迁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几十年还是副科长。根据有关统计,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所以实际占了近七成。(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更多江苏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请访问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8号苏豪大厦22层宿迁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解读什么是职务与职级并行 第2篇江苏中公教育:http://js.offcn.com/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2月2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有关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后,将拓宽基层公务员发展通道。公务员待遇会随着职级的提升相应提高,将有利于解决基层公务员的腐败问题。拓宽基层公务员发展通道 改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局面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建立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深改小组此次审议的《意见》,是对三中全会《决定》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公务员队伍中,有超过90%的公务员属于科员及科员以下职务,有60%是在县级以下政府机关。而在现行公务员管理体制下,行政级别决定公务员地位的高低及其相关薪酬待遇。一个单位的规格又决定了其领导级别,以致于很多基层公务员熬到退休,还只是科员待遇。苏海南指出,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干部制度的一项改革,将解决县以下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问题,改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去争当“长”的局面,让他们能够安心长期在基层工作,只要努力工作,个人能力提升、贡献增多,不当“长”个人价值也能够得到组织肯定和承认。此外,在工资分配方面,目前县以下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对偏低,职务与职级并行后,职级将与工资待遇挂钩。当一个公务员基于自身工作能力、承担责任和所做贡献等提升到相应的职级后,他的工资待遇也能够得到合理的调整和改变。提高公务员正向预期 有利于减少基层公务员腐败问题“基层公务员处在第一线,同时由于职级层次决定其收入也比较低,不解决这些问题,基层士气必然受到影响。目前正在全国进行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的试点,试点成熟后可能会全面推开。” 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杨士秋此前的这番话道出了目前公务员单一晋升通道的弊端。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8号苏豪大厦22层江苏中公教育:http://js.offcn.com/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向人民网记者分析指出,职务职级并行后,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晋升难度降低,对自身职业发展的期待将大大提高,能在较大程度上提高正向心理预期、改变腐败动机,将有利于减少基层公务员腐败问题。分配制度改革放进全面深改大盘子 体现整体性协同性此次中央深改小组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在苏海南看来,这将会涉及农民土地转让收益分配问题。此外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他问题,表明中央是把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盘子里面,作为一个方面的改革来统筹研究、相互联系,决策充分体现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原则。据悉,目前,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省已陆续开始尝试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内蒙古、福建等省区也在近期先后推出在县级以下全面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宿迁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解读什么是职务与职级并行 第3篇擢升领导不再是公务员涨薪的唯一路径,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正在进行中。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召开,审议了包括《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内的6个文件。其中《意见》明确指出,县以下机关将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意味着职级与待遇挂钩,基层公务员不当领导也能涨薪。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公务员总数为717.1万人,其中县级以下工作的政府机关公务员数量占比超70%。也就是说将有超过500万人直接受到《意见》的影响。依照现行《公务员法》的规定,目前的情况是,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即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而将来的职务与职级分离并行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意见》的出台被视作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一大举措。换句话说,基层公务员可凭借工作年限、工作能力等提升级别,进而提升工资,公务员会有更强的工作动力,“当领导”不再是唯一的价值追求。职务与职级的双向轨迹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例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与职务层次相对应的公务员级别共十五级,就像金字塔状排列,越往底层,级别越低、人数越多。这其中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县级基层领导职务则分为乡科级副职、乡科级正职、县处级副职、县处级正职,非领导职务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等。“基层公务员由于行政层级限制,职务很难上去,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看来,这个拥有庞大数量的基层公务员群体,能升到县委书记、县长等职位的毕竟是少数,若仅凭职务作为涨工资的依据,那么大量无法提升的公务员自然只能拥有低水平的工资。职务反映职级,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从功能上来看,二者的区别在于,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义务的承担,职级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物质利益以及职业尊严的满足。一条职务序列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道阶梯,一条职级序列则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另一道阶梯。当然,两道阶梯分别满足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不同价值追求。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但现实情况却表现为以职定级、以职定薪。《小康》记者在江苏、山东等地采访时了解到,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公务员工资是由四个部分组成,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可见,级别工资仅占两成。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并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因而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曾经在满洲里市有过基层挂职经历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记者表示,事实上大多数县级基层公务员升迁到副科级以上是件相对困难的事情,缺乏升迁机会是基层公务员群体的最大问题。“目前现行的公务员体制中,职务决定了待遇。”“如果职务与职级不并行,有些乡镇的基层公务员一辈子可能连科长都当不上,当不上领导的话,基本的薪酬就上不去。”竹立家说,基层公务员晋升渠道少,速度慢。“这就影响了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他认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而且,还将有效消除基层公务员中的“官本位”现象,“比如说一个科员,提不了科长就不能加薪,所以他只能努力往上升。”《意见》推行之后,这种情况就会发生改变,竹立家认为,“现在只要工作到一定年限,靠绩效考核也可以加薪,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即使不当处长,只要职级在增长,那么工资也会增长,就是说,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薪资待遇,多了一条晋升通道。”试点探索之难据《小康》记者初步统计,江苏、福建、安徽、山东、河北、辽宁、内蒙古等省区均曾表示试点推进基层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例如,福建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印发了《福建省2014年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在县以下机关全面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山东省人社廳也出台了“关于试点公务员聘任制及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方案,选择了几个岗位进行聘任制管理,主要针对特殊岗位,聘任专门人才,待遇比普通公务员高。但是记者分别致电福建、安徽、山东、辽宁等地的人社厅等相关部门,他们均对此表示执行细则并未完善,无法就试点效果进行答复。“我们一直在探索,但尚未全面铺开实施。”苏州市太仓市委组织部相关人员向记者透露。在当地一些公务员看来,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对鼓励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热情,给一些“老黄牛”公务员相应的待遇升涨是有积极作用的,但同时他也觉得,这项制度的推行一定要有完善的考核、选拔配套。“同处于一个科室,每个人的分工都不一样,因人因岗的考核设置非常难。所以这项制度肯定是好的,但是全面铺开需要做很多工作,推行方式还有待商榷。”这位公务员结合实际现状表达了看法。为何上述省份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未真正启动?当然,仅仅因分工不同难以作为考核的参照,这些并不是难以突破的重点。早在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时就明确提出“级别与工资待遇适当挂钩”。在当时作为方案制定参与者的汪玉凯就预见到了目前的难题:领导职务职位有限,“僧多粥少”。8年来,“适当挂钩”的方案一直未出台。“这就形成了目前的局面,待遇只与职务挂钩,基层公务员遭遇‘天花板’,职务晋升无望、工资又涨不上去。”汪玉凯说。近年来,关于调整公务员工资的呼声越来越高,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一旦形成,财政预算中的人员经费开支也会增加,职务职级并行后新增开支也会纳入其中,而一些地区的县乡级财力有限,难以承担挂钩后的财政压力。此外公务员考核机制尚未完善,谁晋级、谁升迁亟待公众认可的标准;一旦挂钩,现行公务员法便需要修改。近年来,国家数次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提上日程。如2009年,中央印发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强化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建立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汪玉凯认为,此次中央深改小组会议对此作出了部署,意味着这项纠结了8年的改革会真正破局,“国家有关部门应该会出台配套细则,解决地方财力、考核机制等一系列问题。”公务员法修订在即“一项改革能否成功,取决于具体的改革方案是否细化、具体化。”竹立家说,中央深改小组会议作出了部署,这意味着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可能会尽快出台,将明确职级晋升上限等问题。对于此轮公务员制度改革,在2014年年初,中组部、人社部就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指出,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2014年5月28日,人社部发布了《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明确提出,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竹立家说,按照目前的规划来看,这项制度在2015年底就会在全国铺开,“一项好的措施不可能拖上很久,从明年开始全国各地应该陆续开始着手准备实施。”竹立家说,“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后,虽然公务员的人数不会增加,但是拿相应薪酬待遇的人会增加,财政支出会增加,所以国家财政在转移支付等问题上要加大力度。伴随着公务员制度的调整,竹立家认为《公务员法》也应该进行相应的修改。事实上,早在2004年《国家公务员法》向国务院提交初审时,就涵盖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规定。现行《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水平的表述只有两句话:“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竹立家认为,现行的《公务员法》极有可能启动修改。“实行了近十年的《公务员法》,公务员养老制度、薪酬制度等制度设计已经滞后,亟待修改,以便适应职务与职级等公务员薪酬改革的需求。”按照2006年施行的《公务员法》,公务员工资调整以企业相当人员薪酬水平及其变动情况作为参考依据。也就是说,公务员涨不涨工资、涨多少,应比照追随企业相当人员薪酬变动情况来决策。虽然《公务员法》明确提出,“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但在一些受访人士看来,《公务员法》并没有对此做出更明确的规定,导致工资定期调查和比较机制长期缺失,让公务员薪酬改革难题延续至今。《公务员法》从2006年施行至今,中国社会在近十年中发生的变化是巨大的,中国经济上了一个很大的台阶,公共机构的工作性质发生了变化,《公务员法》也会随着这次改革做一些相应的条款上的修改。宿迁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解读什么是职务与职级并行 第4篇简述: 《国家公务员法》即将提交初审。这部两年多来11易其稿的法律,立法动议甫出,即深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家公务员法》即将提交初审。这部两年多来11易其稿的法律,立法动议甫出,即深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出台《国家公务员法》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组织保证。现代国家是“专业人员国家”,这些专业人员的水准决定着政府的效率和行政质量。但从1998年到2002年,在人事部抽查的21个中央部委中,流失本科学历以上的公务员1039人,其中流失比重最大的是专业人才,特别是涉及外语、国际经济、国际法、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涉外审计等专业人才。现行的职务设置等管理办法,不利于调动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当前,一线执法队伍庞大,仅公安、税务、工商、质检、环保、药监等政府部门中的基层一线执法公务员就近200万人。他们是政府形象的窗口,是老百姓接触最多的一线执法者。可眼下这支基层一线执法队伍依然是最难以管理的公务员队伍。现行的制度设计提供的约束功能不足,激励功能不够。“什么人都能执法”的观念还有相当的市场,有的执法系统甚至依然“谁家的孩子谁家抱”,这种“近亲繁殖”的现象亟须改变。同时基层执法部门机构规格低(绝大多数处于科级以下),而队伍基数越大,职业发展空间越小,70%的基层一线执法公务员在30-40年的职业生涯中只有办事员、科员两个发展台阶,自然缺少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手段。在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成长发展、物质待遇的改善主要与职务特别是领导职务挂钩。因此,对广大公务员来说,职务晋升才是真正的晋升。所谓的“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官本位”,就是这种制度造成的结果。从全国来看,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在科级职务以下,只有8%的公务员是副处级职务以上。依靠职务晋升来提高公务员的待遇,难以调动广大中低层公务员的积极性。通过创新级别设置,在职务晋升之外,开辟一条职级晋升的渠道,确立“职务晋升”与“职级晋升”的“双梯制”,增强对公务员的激励作用。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的试点: 摘自:08160.cn 2014年5月28日,人力与社会保障部发布了《201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提出,将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公报》称,研究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初步方案,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和分析比较。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近期公开出版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披露,有关部门已经对此制度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具体办法。目前,这项制度经中央批准正在县以下机关开展试点,将在试点基础上加以完善和推广。职务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职级,即职务级别,是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年功和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是县处级正职。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这导致,当前干部人事管理强调职务较多,工资待遇等都与职务挂钩。公务员个人发展路径就仅限于职务晋升这一制度。职务“单轨”晋升的制度曾发挥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造成了基层干部成长的“天花板”现象。基层一级特别是乡镇一级的公务员,由于其所在的机构行政级别低,晋升空间有限,不少干部到退休时仍只是科员职级。激励机制的匮乏消磨了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另外,目前实施的这种职务与职级对应的单轨制也导致了“跑官要官”的不正之风,逐步恶化了选人环境;许多默默奉献的非领导职务干部也由于待遇与职务挂钩,而难以分享制度的“红利”。《辅导百问》披露,目前总的考虑是,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依据级别和任职年限等条件晋升职级的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强化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所谓的“并行”,实质上是一种分离,将原先职务与职级对应的单轨制,分离为职务与职级两条并行的晋升通道。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能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2012年7月,佛山市曾向外界透露,佛山正在制定职务与职级分离的方案。佛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子甫指出,“职务职级分离能一定程度解决晋升空间的问题”。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告诉南都记者,职务与职级在国外的制度也是分离并行的。职务、职级双重晋升的机会,既为能够担任领导的公务员保有职务晋升的动力,又为踏实工作的普通干部预设了正常的职级晋升机制。两者的工资待遇可能很相近,打破了“官本位”思想,维护了公平。最新公务员工资职务和职级并行: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随着《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的相继实施,公务员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建立完善公务员制度的目标仍存在不小差距。为此,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要“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级别并行制度”,并在《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进一步细化该目标,要求在2012年前制定和试行干部职级晋升和管理办法,逐步完善干部职级晋升制度。所谓职务与级别并行制度,简称职级并行制,是指在职务晋升之外,开辟一条职级晋升的渠道,确立“职务晋升”与“职级晋升”并行的一种“双梯”制度。那么,现行公务员制度究竟存在哪些弊端?“职级并行制度”又有何种优势?如何推进该制度的实施?需要哪些配套措施?中国县域经济报社主办的《市县领导参阅》邀请到了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实际开展这项工作的同志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他们是:曾挂职浙江瑞安市副市长的中共中央编译局陈林研究员,在湖北远安县试行职级并行制工作的湖北省仙桃市组织部长夏锡王番同志,山东烟台牟平区委党校的高维谦同志,云南水城县委组织部的张周虎同志以及贵州锦屏县委党校的龙安增等同志。一、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我国公务员制度自实行以来,在规范人事管理、提高政府工作实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公务员队伍的逐渐壮大,其弊端也日益曝露出来。例如:《公务员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即职务决定级别,级别比对职务并随职务变化,喻示着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乃至办公经费都受制于职务的刚性约束。因此,职务晋升几乎成为公务员个人发展的唯一路径。而据报载,全国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在科级职务及以下,只有8%的公务员是副处级以上职务,在职务与待遇“连生共存”的大格局下,这样失衡的科层结构必然扭曲公务员队伍发展,使其呈现“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激烈竞争局面。那么,具体到操作层面,现行公务员制度的弊端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让我们听一听基层干部们的“三不”体会:1.有效激励不足夏锡王番同志认为,公务员制度应该同时具备规范、约束、激励、引导、惩处等方面的综合效应,而现行制度的主要缺陷就在于激励功能的失效。目前,公务员的待遇主要由工资和津补贴构成,工资高低又与职务和级别挂钩,职务越高、级别越高,其对应的工资水平自然越高,甚至一些地方的津补贴,也与职级挂钩。而正如张周虎同志所提到的,现行体制下职务晋升是关键,没有职务晋升也就没有级别晋升,那些勤于政务却无领导职务的普通干部自然得不到有效激励。另外,他援引《公务员法》第八章第五十条规定:“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认为精神奖励固然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激励手段,但这与职务和级别晋升并无直接关联,奖励动态灵活性不足的问题便暴露出来。此外,公务员激励不足还衍生出一系列子问题:(1)考核流于形式。公务员达到可以达到的最高级别以后,对考核的积极性就值得怀疑。而考核形式多于实际功用,又会压制和挫伤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考核因此就成了令人诟病的形式主义。(2)在职退休现象突出。考核流于形式,逐步造成“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格局。一些长期默默工作却得不到晋升的同志,连并在选举中落选、到龄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同志,逐渐产生不思进取、丧失工作激情、被动应付、出工不出力等“在职退休”现象。“天花板干部”、“45岁现象”等媒体热词,无一不是对该现象的形象披露。(3)超编问题严重。“在职退休”现象极容易造成人浮于事的沉冗局面,浪费职位空间的同时,也造成工作的荒废,超编扩招补充新人员成为无奈之举。2.晋升空间不大如果我们无法创设一个激励人们终生奋斗的制度,又如何去鼓励人们干事创业呢?夏锡王番同志提到,由于机构的层级决定了干部职级的最高限,因此基层干部上升的空间很有限。比如在科级机构,其领导职务最高是正科级,而职务又决定级别,行政级别最高也为正科级,上升空间明显被压缩。高维谦同志结合相关法规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据他分析,《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层次,除去层次相当部分有十二个层次,对应十五个级别。职务层次与级别数量都太少,使得公务员缺少级别晋升空间和机会。很多基层一线的公务员,机构本身的规格就低,职务层次相应地就很低,一生的职业生涯中往往只有办事员与科员两个职务晋升台阶,在职务得不到提升时,级别又不能提高,机关工作就失去了活力。此外,由于领导职数限制,使得晋升空间更为狭窄,而每个干部都应该由低级别向高级别有序晋升,为了最大限度的满足其需求,大多数地方都会不顾职数限制而超配人员,造成领导(非领导)职数在“严控中失控”。3.资源分布不均李源潮部长指出,要让基层的路越走越宽。这种理念无疑是十分正确的,也极大地温暖了基层干部的心。但是,如何把这些理念真正落到实处则是另一番景象。夏锡王番同志谈到,资源分布不均的现象存在于很多方面。津补贴、财力状况、激励措施、办公经费、场所、设施等保障条件呈倒金字塔现象,越到基层越薄弱。上面有用不完的钱,发不完的补助奖金,而县乡两级,维持基本运转都成问题,工资水平、津补贴水平本来就是最低的,而且还经常面临着财政拨款不能到位的问题,基层政府为人民办实事而有心无力。某地的一个厅级单位,人均办公经费预算额度是5万元,县乡则只有800~1200元。乡镇办公用的电脑,一用就是十几年,有的地方甚至都没有电脑,在上层,这种情况是难以想像的。资源不均也体现在职务分布上。以县乡为例,乡镇干部哪怕是最勤勉地工作一辈子,最高可以奋斗到正科级。这个情况在县里面也是一样,一个县的干部,绝大多数最终都只能奋斗到科级,只有极少数人可以擢升到副县级以上,但是中央部委和省厅就完全不同。省厅的干部,业绩平平亦可达到正处级及以上,一部分人还可以升到副厅级,而在数量上正处级干部也远多过于县市区。作为我国执政体系中最重要的县市区层级,其待遇水平与工作重要性并不相匹配。宿迁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解读什么是职务与职级并行 第5篇公务员工资职务与职级并行框架方案(见议供参考采纳)中央深改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这意味着,基层公务员将“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这是一次基层公务员工资结构调整的配套改革,为他们拆除了“天化板”,开辟了职级晋升通道,以利于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这项改革确实让基层公务员欢欣鼓舞。如何搞好“顶层设计”,使美好的愿景变成现实?网上熙熙攘攘,众说纷纭。我国公务员工资上一次调整是2006年,此后7年间,没有再调整。公务员工资改革核心在于公平,要做好调整工资结构,扩展晋升空间,必须要引入比较机制。此次职级并行空间,上限只能晋至正处级。我赞同并从工作年限.资历.能力来界定公务员工资改革职级并行的空间,并从这三个方面加以探讨。一,工作年限(即工龄)。办事员任期满三年按科员对待;科员满五周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满八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这样,从参加工作起,办事员8年晋副科;16年晋正科;26年晋副处级;36年晋正处级(指待遇)。一般情况下,以本科毕业25岁参加工作,按现行退休年龄,一个人一生直到退休,才能享受到正处级待遇!这个晋职级空间还可以从资历能力上来平衡。二,资历。资历主要以任职时间长短来界定。比如:同样任职10年,正科副科就要有区别;同样任正科职时间长短有区别。可在同级别上相应提高档次工资。三,能力。能力是很难评定的,最会惹事非招争议。可以从发明创造或获奖等硬项来考评。比如:连续几年评上优秀公务员,获县市省国家级先进个人(工作者),视授奖级别次数而增加档次工资。四,不可忽视的各种补贴。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组成中,职务和级别工资约占30%,各种补贴占70%的大头。由于各种补贴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如本县生活费补贴:科员比副科级少170元,副科级比正科级少220元,正科级比副处级少240元,再到正处级?科员工资仅此一项补贴就有近千元的落差。忽视各种补贴,“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就有名无实了。职级与待遇挂钩是实现并行的前提,强化职级对经济待遇的决定功能。五,莫忘掉退休老干部。1,总书记会见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老干部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在我们党工作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承载着党中央关心爱护广大老同志的重要任务。认真做好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把党中央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一项一项落到实处。习近平强调,广大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要切实解决好老同志的实际困难,让老同志安享幸福晚年。2,我们参加早、退休早的下层机关人员,同样是弱势、低收入人群。我等老朽:年纪轻者已过古稀,年高者80甚至90有余。艰苦奋斗几十年,老来收入却与同是机关事业单位,晚退休人员相差悬殊,本县机关上世纪五十年代参加工作,2001年9月前退休的公务员退休费:基本工资,正科级1200多元;副科级1100多元;科员900左右,全国统一规定,有表可查。补贴吗?有取暖费补贴,住房提租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生活补贴。(2014年又涨点生活补贴正科级170元;副科级130元;科员140元)满打满算,退休费加补贴:正科级2900至3000元间;副科级2700多点;科员在2400至2450元之间。就這些!年节福利有的单位有点不多,有的单位一桶油一斤月饼皆无。3,工资改革也要关注体制内的不公平。本地是艰苦边远地区,无论在职还是退休的工资都很低。我等参加早、退休早的机关干部更少得可怜。同一县域、同一单位、同一级别人员,在职的正科级高出我们八、九百元;2001年10月1日后退休的高出五、六百元。事业单位退休早教师等人员情况也大体这样,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老教师退休金都是2400上下。现在,早退休科级干部比企业早退休人员高一些,科员級别和企业晚退职工己拉平。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的年代。然而,爹娘生的早,当然参加工作早。2000年末,正是50年代参加工作人员退休的高峰期。所以参加早、退休早的命不逢时没赶上。而参加晚退休晚的没拉下。形成参加早的不如参加晚的,年龄老的不如年纪小的,工作条件苦的不如环境好的,贡献多的不如贡献少的待遇差距。4,说困难。有些老夫妻双方都有养老金或子女有成,并不缺钱。也有许多老干部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没有城里的大姑娘可找,找的是农村伴侣。老來老伴没收入,子女无承受能力。老夫妻生活、看病都靠一人支撑,徘徊在温饱线上。宿迁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解读什么是职务与职级并行 第6篇“据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昨天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了农村土地改革试点方案,指出坚持三条底线,还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行政专家在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表示,这将调动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昨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举行,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http://jx.offcn.com/?wt.mc_id=bd8377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无不来自人民群众的实践和智慧。要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在审议《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时,会议还对反腐派驻机构提出了要求。会议指出,除了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外,还要加强制度建设。派驻监督是中央纪委纪检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党风廉政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农村土地改革坚持“三底线”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并指出,要在坚持三底线的情况下,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这3项改革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关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要始终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可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但试点工作中要分类实施。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解读http://jx.offcn.com/?wt.mc_id=bd8377矛盾突出改革任务量大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农村宏观经济室主任党国英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农村土地制度方面的矛盾非常突出,多次引发社会冲突,亟待解决。这次会议着重强调了改革要保障耕地和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原则。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日前透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300多项改革任务中,有超过50项和农业农村有关,而这其中的重头戏就是包括土地制度在内的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据报道,前不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曾公开表示,土地制度改革主要有两大块,一是农地自身,改革思路是要“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土地合理流转;另一方面是建设用地,涉及国家对农地的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以及农村宅基地,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县以下机关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http://jx.offcn.com/?wt.mc_id=bd8377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解读当不上领导也能涨薪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政策的提出是为了解决很多基层公务员在职务有限的情况下待遇上不去的问题。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薪酬待遇与职务也即职位挂钩。职务提上去,职级才能升上去,收入才能提高。一个公务员如果没“当官”,就不能享受“官”的薪水。“但是,职务是有限的,”许耀桐表示,“尤其是在县以下的基层单位,职位更紧张。”所以,对于县以下基层公务员而言,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更加迫切。这种“双轨制”的制度设计实施后,在职务有限的情况下,那些勤勤恳恳的、通过考核的公务员,尽管没有当上领导,也可随工作年限和经验的增长而获得更高的职级,待遇也能随之提高。许耀桐说,实行这种“双轨制”可以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特别优秀的能上升到更高职位上去,自然可以享受高的薪水,也让勤勤恳恳的人在自己的职位上可以获得职级和薪水上的提升。设立巡回法庭跨区法院检察院http://jx.offcn.com/?wt.mc_id=bd8377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举措。会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解读防止地方保护主义这两项改革试点涉及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深层次问题。对于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曾介绍称,巡回法院的功能是上级法院的法官到地方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或有问题的案件,促进地方审判公正。此举在于加强中央的司法权威和对各个地方审判的指导。同时,也可以防止一些行政案件的地方保护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在解释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的意义时指出,在现行体制下,人民法院的人财物管理等方面都受制于地方政府。跨行政区划设立人民法院,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司法对同级政府的依赖。此外,此举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确保人民群众方便、经济地参与司法活动。http://jx.offcn.com/?wt.mc_id=bd8377盘点历次深改组会议都“改”了什么?30余个改革方案农地与司法是热点从今年成立以来,深改组已经召开了6次会议。据北青报记者统计,会议已经审议了超过30个改革方案,涉及改革议题较少重复,其中,农村土地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议题都不止一次被涉及。第一次:制定工作规则1月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主要是完善工作制度,审议通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工作规则》等。第二次:文化司法与社会体制2月,会议审议了一些领域的改革方案,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第三次:户籍制度6月,会议审议的几大方案均是备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其中包括《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还通过了《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等。第四次:央企负责人薪酬8月,会议涉及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考试招生制度、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等领域。第五次:农地承包经营权http://jx.offcn.com/?wt.mc_id=bd83779月,会议审议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第六次:上海自贸区经验10月,讨论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和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等热点议题。宿迁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解读什么是职务与职级并行 第7篇一、两种并行方式的“并行”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有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论述中,提出要“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此后,“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问题成为2003年中央党建领导小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专题调研”的五大课题之一,也成为《公务员法》起草小组研究的重要内容,一些地方和部门也开展了相关的试点和研究。200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干部职级与待遇挂钩。同年12月,中央印发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完善干部职级晋升制度,探索依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晋升职级的相关政策,强化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10余年间,中央关于职务职级结合或并行的政策目标保持了自始至终的一贯性。但是,调研表明,十六大与后续文件关于职级的内涵和并行方式的选择存在实质性的差异。(一)行政职务与行政级别的结合十六大提出职务职级结合的原因在于,一些省市特别是浙江等东部地区省委领导曾提出:①在现有行政层次下,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人口和地域范围、行政事务的复杂程度各不相同,领导责任和工作难度不同,但行政级别却完全一样。是否可以考虑在保持现有行政级别结构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对责任重大的地区,其党政领导人能否享受上一行政级别的副职待遇。②一些地方党政领导政绩特别突出,应予提拔。但根据现行规定,一旦提拔,就得调动其到上一级部门任职,一方面使干部离开了自己熟悉的工作环境,原来成功的工作经验、思路就可能浪费;另一方面,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连续性也会受到影响,是否可以考虑,保留这些干部的职务不变,让其享受上一行政级别的待遇。因此,十六大提出的“结合”也可理解为行政职务与行政级别的结合,即《公务员法》所指的领导职务及其层次在晋升方面的结合。而其中所谓的职级即领导职务层次、职务级别,或通称的行政级别。其结合方法就是“低职高配”: 通过调整行政级别的管理方式和晋升方式,将行政职务与行政级别的晋升相对分开,放开行政级别晋升的限制。干部工作业绩突出、能力强、岗位重要,在职务不提拔、不变动的情况下,可以提高到与其上一级职务对应的行政级别。如相当于处级的县委书记,如果业绩大、资历深,可以在继续担任原来职务的同时,提升行政级别,享受副厅级待遇。如在机构改革中,某些部门级别规格被降低,但原任领导因工作需要还继续担任该部门领导,则其待遇仍应按照原行政级别确定。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一些部级机构改为副部级的国家局,但局长可能还是原来的部级干部。十六大以来,“低职高配”的并行方式逐步得到承认和发展。2005年,广东省委组织部决定选拔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担任副厅职务,规定对年龄稍大且担任县级“一把手”满5年的,可确定为副厅级并继续在本地任职,逐步成为全国通行做法。2009年4月,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提出,“根据工作需要,有的县委书记可提拔为上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并继续兼任县委书记”。这实际是顺应地方党政干部的呼声,对“低职高配”给予了合法的承认。2010年10月,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后,一些省市在配套文件中明确提出:在全面考核、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任乡镇党政正职8年(含8年)以上、其中任乡镇党委书记5年(含5年)以上,受到市委及其以上表彰的优秀乡镇党委书记(含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享受副县级待遇。尽管缺乏直接而明确的政策解释,但毋庸讳言,在行政职务和行政级别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职务不变,提高公务员的行政级别,低职高配成为地方干部最为有力、最受欢迎的激励方式,成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在中央和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这种激励方式也大量存在。(二)职务与级别的并行关于职务职级结合,《公务员法》也做出了法律上的安排。一是改变了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公务员级别设置,“合理增加了级别数量”,拉长级别层次。如由原有15级增加到27级。二是扩大级别与职务特别是基层职务的交叉对应幅度,“向基层倾斜”,激励基层公务员。三是改革工资制度。实行职务级别两结构工资制,“强化了级别的功能”,提高了级别的薪酬待遇。但《公务员法》却没有提出职级的概念,也没有对级别的概念进行明确规定。因此,职务与职级并行似乎并不能直接解释为职务与级别并行,或认为所谓的职级就是《公务员法》规定的级别。因为,根据《公务员法》“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级别设置原则,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不变的情况下,职务与级别已经实现并行。对这一并行方式的完善,似乎只是待遇政策的调整,而非制度的再设计。而从《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等中央文件提出的“实行干部职级与待遇挂钩,强化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看,其所言的职级则又指的是公务员级别。因为,行政级别与各种待遇的挂钩已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职级指的是行政级别,则与消除“官本位”的政策目标相违,而实践中,工资级别的激励功能确实要强化。职务与行政级别或与公务员级别并行的两种方式“并行”在实践之中,造成法律和政策、理论和实践相互冲突,部门和地方、组织和人事各行其道。面向未来,必须实事求是,承认分歧,澄清概念,明确改革目标,从根本上解决职务职级并行的难题。二、两种并行方式的局限与价值冲突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的提出源于干部激励机制。职务与行政级别和与公务员级别两种并行方式分别具有自身的激励功能和优势,现实中二者同时运用,似乎构成了中国特色的职务职级管理模式,但它们也分别存在一定的局限和困境,二者之间还具有内在的价值冲突。(一)官滥爵轻,国不可为行政职务和行政级别的主导地位,使“低职高配式”的职务职级并行方式比职务与公务员级别并行方式,具有更强大的激励效力,并压缩了后者的激励空间,使其制度效能难以充分发挥。而其强势存在和蔓延的根源在于行政级别的强大魔力。所谓行政级别并无法定含义。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在正式政策文件中,行政级别一词多与“取消”联用。实践中,行政级别实际是《公务员法》所指的领导职务层次,是根据国家行政机构的层级及其隶属关系所确定的党政领导职务层级。但领导职务层次已演变为公职人员的身份等级,使其从行政指挥或领导体系变成了公职人员等级体系,具有了品位分类的性质与功能,成为权力和其他各类资源在政治和行政体系配置的基本参照系,是公职人员政治、经济、医疗、住房、福利待遇等按级分配的基础,决定了公职人员在政治体系或公共机构中职权大小、政治地位、经济待遇和身份等级。以提拔行政职务或提升行政级别作为干部奖励的手段,实践中早已存在,但存在争议,有关部门还曾经对此做法予以禁止。中央组织部1997年发出《通知》指出,一些地方把完成或超额完成经济工作任务指标,作为提任职务、职级的唯一条件,将一些县(市)、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提拔担任副地级、副县级领导职务,或让其在原岗位上享受副地级、副县级干部待遇;对年上缴利税达到一定数额的国有企业负责人比照行政级别给予高一层次党政领导干部待遇,或让他们兼任党政领导职务,等等。中组部认为,对完成任务好的干部应予鼓励,但这种用职务和职级(行政级别)待遇奖励领导干部的做法必须坚决加以纠正。今后,再出现用职务和职级(行政级别)待遇奖励领导干部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绝不能无原则地迁就,搞下不为例。其用词极其严厉。在职位分类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以提拔行政职务为奖励有其现实的合理性或“理性基础”,但也存在巨大的政治和行政风险。一是可能导致官员冗积,行政效率低下。在行政组织中,受管理规律制约,领导职位数量必须予以合理控制,领导职位多或具有领导职位身份者过多,可能会使组织内部沟通、协调需求呈几何级数增长,造成行政事务上的推诿、扯皮,甚至拆台内耗。数据显示,2002年以来,我国县处级干部的数量由627578人,增加到2010年的752312人,增加了19.9%,多了近1/5。县处级以上人员占公务员总量的比例不断上升,由2002年的9%,增加到2010年的10.7%。期间,虽然中央和地方都进行了大部制改革,但一县近20个副县长、一级政府10余个秘书长、一市局部门近20个局长的状况屡见不鲜,局长之间相互打架的报道也时有所闻,中央和省级机关“官多兵少”问题普遍,状态堪忧。[780000760000740000720000700000680000660000640000620000600000580000560000][2002年][2003年][2009年][2010年][627578][643247][6926673][752312]图1 2002—2010年机关县处级以上人员变化趋势(人)二是易导致层级紊乱,政令不畅。下级职务上行,甚至参加上级领导班子,与我国传统行政体制和单一制行政体系存在冲突,使行政领导、指挥和监督关系发生质的变化,可能导致指挥不力、监督失灵;或上下同盟、乖违民意;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造成地方尾大不掉,中央政令不畅,危及整个行政体系。三是导致位非其人,官员队伍整体素质难以提高。行政提拔奖励易使行政体系陷入帕金森定律所指的官僚巨人症,即每一个都被提拔到自身能力不能胜任的职位。在我国,单一而强势的领导职务层级体系,使机关中的专业人员、有其他能力和贡献的人员等,都依赖行政职务提拔才能得到激励,结果可能是领导职务得到一个庸才,专业职位失去一个人才。正因为赏官制的弊端,汉明帝曾实行赏钱不赏官的政策。唐代张九龄也曾告诫唐玄宗说,类似宰相之类的官职,“代天理物,有其人而后授,不可以赏功”,并警告:“官滥爵轻,不可理也。” 因此,行政职务与行政级别并行的激励方式,需慎重而行。(二)公务员级别制的尴尬公务员级别实际可认为是《公务员法》所规定的法定的职务职级并行模式,源于50年代的干部行政级别,由职务与资历等因素相结合而确定。如1952年7月,政务院颁发的《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工作人员津贴标准及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评定各个工作人员的津贴和工资,依其现任职务(因工作需要从较高职务调任较低职务的,应酌情按其原任较高职务评级)结合其‘德’‘才’,并适当照顾其‘资历’”。1954年6月,政务院又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包干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评定工资、包干费级别,仍以现任职务结合“德”“才”并适当照顾其“资历”为原则。但为了防止偏“才”、偏“资历”的偏向,《规定》对“德”“才”“资历”做了明确的解释,即“德”指工作人员的政治品质;“才”指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资历”指工作人员的革命斗争历史及其对革命事业的贡献。担任同一职务的人员,级别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1956年,全国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后,仍适用这一评级原则。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废除了干部级别,但1993年工资改革又恢复了级别设置。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11条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担任的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可见,级别是根据职务、责任、资历等因素决定的公务员等级,是行政职务级别外的另一公务员等级体系。总体看,在职务层级之外的设置级别,基本原因在于传统职务设置和薪酬制度以行政领导(指挥)职务为主导。而为减少行政层次、保证指挥统一,领导职务的数量和层级都不能过多,这导致大批官员职务晋升和待遇提高受到限制,设置级别可以缓解这一矛盾。但由于行政职务层级功能强大且长期以来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而“级别”的存废、结构则变动较大,导致公务员级别的制度功能难以全面实现,在机关级别体系中居于从属地位,激励作用不足。公务员级别制处于尴尬地位的原因,既是行政级别的本位地位侵蚀的结果,也与自身制度设计、环境变化等有关。一是新的公务员级别改变了原有干部级别作为干部工资、福利待遇分配的单一和核心的地位,激励功能弱化;二是结构上等级较多,不足以体现公务员的地位和荣誉感,干部评价功能丧失;三是晋升方式单一,等级晋升依赖行政职务的晋升以及年资晋升,自身晋升的独立性和竞争性不足;四是地方津补贴等主要根据行政级别分配,公务员收入分配中基本工资比例、调节作用日趋下降。这是建立与《公务员法》精神一致的职务职级并行模式必须解决的问题。(三)两种并行方式的价值冲突行政职务和行政级别结合的模式依托职务晋升的激励功能,其激励的价值目标或结果必将是进一步强化行政级别的本位制或“官本位”。而为什么在职务层级之外设置“级别”,其作用和影响是什么?仍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1993年恢复级别设置的主要原因,一是考虑基层干部的晋升问题。当时全国机关干部92%是科长以下的人员,由于机关的职务、职数有限,相当一部分人员职务晋升不了。设置级别后,可以使工作人员不提升职务也能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待遇,避免大家都去争职务,同时也可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荣誉感。二是考虑到同一职务层次人员的个人资历问题。同一职务层次工作人员工作年限、资历和能力各不相同,设置级别可以体现这一差别。其激励目标是减轻机关激励过程中对提拔行政职务的依赖。显然,两种激励模式目标和方式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可有两种效果,一是互补,相互取长补短;二是相互冲突。互补的其前提应是制度目标一致,但两种并行模式的目标一个是强化行政职务及其地位,一个是要消除对行政职务的过度尊崇。因此,二者的价值目标是相互冲突而非互补的。在职务职级并行方式的选择中,虽然可以根据实际,同时完善两种并行模式,但其制度设计在逻辑上却可能陷入自我内在的矛盾之中,导致制度上先天的缺陷,与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原则相悖。宿迁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解读什么是职务与职级并行 第8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将在哪些地方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是哪里?职务工资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中“占大头”,这种现状将被打破。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12月2日下午消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县以下机关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人民日报海外版》9月11日曾发表一篇题为《什么样的人能当领导干部?》的文章。文章显示,全国公务员队伍约有60%在县级以下。基层公务员由于行政层级限制,职务很难上去,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告诉澎湃新闻,目前的情况是,职务对于公务员工资起决定性作用。职务与职级分离并行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竹立家认为,只有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职级的激励功能才能真正发挥出来。竹立家还称,职务、职级双重晋升的机会,打破了“官本位”思想,也会削弱基层买官卖官之风,维护了公平。什么是职务和职级?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 长。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但现实情况却表现为以职定级、以职定薪。9月5日,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在《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据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他认为,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事实上,早在2004年《国家公务员法》向国务院提交初审时,就涵盖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规定。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改革在加速。公开出版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披露,有关部门已经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具体办法。2014年1月,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指出,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省都已经陆续开始尝试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5月28日,人社部发布了《201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提出,将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公报》称,研究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初步方案,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 和分析比较。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制度。【专家解读:“职务职级并行相当于多一条晋升通道”】昨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召开,审议了6个文件。其中包括《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这些文件精神该如何理解呢?记者采访专家来释疑解惑。公务员晋升“不当官也能享官员待遇”【会议摘要】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进展 5省份已试点职务与职级并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提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竹立家对新京报记者说,此举相当于打破目前的职务决定待遇局面,为基层公务员开辟一条上升渠道,“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据了解,对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国家有关部门早有计划。今年初,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时,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就指出,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5月28日,人社部发布了《201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明确提出,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5省份都已推行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如福建今年7月发布的《实施方案》就提出,“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县以下机关全面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现状 公务员职务决定其待遇现行的行政级别体系按照5级划分: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乡科级以下,还有两个级别:科员级、办事员级。按照该划分方式,县以下机关最高级别是县处级,对应的是县委书记、县长;县级各委办局,比如县发改委、县民政局的领导,虽然称为局长,但实际为乡科级。中组部2008年发布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3年以上;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以一名分配到乡镇、从办事员做起的大学毕业生为例,干3年后,有资格升到科员;做满3年科员,有资格升到副科长。此后,如果仕途顺利,才有机会升到正科、副处、正处等其他行政职务。汪玉凯说,全国公务员队伍中,来自县以下机关的约60%,也就是说,多数公务员都在县以下机关,“由于行政职务的职位非常有限,比如县以下机关,正处级只有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等少数几个。所以多数公务员都是在科员、办事员这两个级别之间,就走完了个人仕途。有机会升迁到副科、正科的都不多。”汪玉凯说,最关键的问题在于现行体制职务与待遇挂钩,以职定级、以职定薪,“公务员如果想提高待遇水平,只有职务晋升也就是升官这一条通道。这就导致了很多矛盾和问题”。影响 对“非领导职务”影响不大10年前,汪玉凯就曾提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建议,并对此做过调研,“职务与职级并行,就相当于给公务员增加了一条晋升通道。可以不当官,但也能享受到官员待遇。简单来说,就是在职务与待遇挂钩的基础上,职级也跟待遇挂钩。公务员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合乎要求,就能不断提高职级”。他认为,本次将公务员团队中的多数——县以下机关的公务员,作为“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适用对象,有利于提高基层公务员群体的工作积极性。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序列职务除了领导职务,还有非领导职务。具体到县以下机关,共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乡科级副职与副主任科员对应,科级正职与主任科员对应,调研员、副调研员与处级、副处级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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