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环境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承接范围设计大气污染乙级需要多久?人员需要哪些?

—1— 白府办〔2017〕 31 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等六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 企事业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白沙黎族自治县 2017 年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白沙黎族自治县 2017 年城乡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白沙黎族自治县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 2017 年工作方案》、《白沙黎族自治县 2017 年城镇内河(湖) 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白沙黎族自治县 2017 年林业和山体生态修复以及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 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 年 4 月 20 日(此件主动公开) —2— 白沙黎族自治县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继续保持优良环境空气质量, 切实保护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白沙黎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工作方案(2016-2018年) 》 和《白沙黎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目 标责任书》, 结合我县实际, 本着统筹兼顾、 突出重点、 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注重实效的原则, 制定本方案。 一、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 (一)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7 年底, 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 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98%,PM10、PM2.5 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控制在较低水平,PM10 浓度稳定在 2013 年水平, 争取略有下降。 (二)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度, 进一步健全“县政府对环境空气质量总负责, 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 齐抓共管” 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营造全民参与、 全社会防控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 按时完成大气污染年度重点工程, 完成国家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量化考核任务。 —3— 二、 年度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 淘汰燃煤小锅炉。 1.2017 年 4 月 底前完成燃煤锅炉排查并制定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 2017 年燃煤小锅炉淘汰实施方案》, 明确淘汰燃煤锅炉名单, 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 县科学与工业信息化局、 白沙质量技术监督局) 2. 动态更新全县燃煤锅炉清单及全县煤炭质量抽检结果, 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 白沙质量技术监督局) 3. 严格执行准入标准, 控制燃煤锅炉。 根据我县燃煤小锅炉数量和使用情况。 建成区不再审批新建燃煤锅炉, 建成区以外不再审批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2017 年建成区全部淘汰 3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建成区以外全部淘汰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 白沙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县科学与工业信息化局、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二) 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 1. 大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4 月 中旬完成制订我县 2017 年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综合治理项目 清单, 定期公布项目 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 县科学与工业信息化局、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4— 2. 全县各加油站需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 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 柴油, 加油站经营者不得引进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 柴油; 加强机动车油品质量监督检查, 并公开检查结果,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 销售不合格燃料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县文化旅游商务局、 白沙质量技术监督局) 3. 加强全县加油站、 储油罐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装置监督检查, 确保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县文化旅游商务局) 4. 对油漆、 涂料进行严格管控, 加强建材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 要求使用环保油漆和水性涂料,6 月 底前开展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销售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油漆和涂料, 并向社会公开抽检结果。 (牵头单位: 白沙工商行政管理局、 白沙质量技术监督局)(三) 积极控制城市扬尘污染。 1. 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出台我县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实施办法, 明确职责, 强化房屋建筑、 拆除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推进绿色施工,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和责任, 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做到施工现场 100%全封闭围挡, 工地堆土 l00%覆盖或围挡, 拆除工程 l00%洒水。 加强现场执法检查, 强化土方作业时段监督管理,增加检查频次, 加大处罚力度。 严禁敞开式作业, 对围挡落尘应 —5— 当定期进行清洗; 施工现场道路、 作业区、 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 积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 县城区施工工地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对因堆放、 装卸、运输、 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 应采取遮盖、 洒水、 封闭等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的垃圾、 渣土、 沙石等要及时清运, 建筑施工场地出入口地面必须硬化处理, 并设置冲洗平台以及配套的排水、 泥浆沉淀设施, 车辆在驶出工地前, 应使用高效洗轮机将车轮、 车身冲洗干净, 不得带泥上路。 (牵头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将道路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 建立由住房城乡 建设、 交通运输、 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 开展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 提高机械化清扫率, 增加县城道路冲洗保洁频次, 城区主要街道原则上坚持每天不少于两次洒水降尘, 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确保建成区机扫率达到 60%以上。减少道路开挖面积, 缩短裸露时间, 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 加强道路两侧绿化, 减少裸露地面。 (牵头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3. 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 4 月 底前制定煤炭、 垃圾、渣土、 砂石、 土方、 灰浆等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建立重点路段流 —6— 动检查机制。 严格执行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严查未实行密闭运输车辆。 (牵头单位: 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 4.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消除建成区裸地。 结合县城发展,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增强环境自净能力,消除建成区裸地。 (牵头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四)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 加快高污染排放车淘汰。2017 年底全面完成剩余的黄标车淘汰任务。 继续执行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全省限行制度, 严禁黄标车上路行驶, 清理规范全县交通标志标识。 全面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 通过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建成区主干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实施排气监督抽测。 严查车辆“冒黑烟” 现象, 严禁农用车进入城区, 开展超标排放汽车尾气治理和引擎清洗, 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牵头单位: 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县交通运输局)2. 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白沙黎族自 治县大力推广应用 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县建设实施方案》, 严格执行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财政补贴政策, —7— 对我县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实施补贴。 在城市客运和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加快加气站、 充电站(桩) 等配套设施建设, 各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县财政局、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文化旅游商务局)(五) 严格治理餐饮业污染 1.3 月 底前制定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 2017 年度餐饮油烟治理实施方案, 明确应实施油烟治理的餐饮企业名单和治理要求,科学指导油烟治理工作, 动态更新全县餐饮油烟治理项目 库。 (责任单位: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严格新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审批, 禁止在未经规划批准的居民楼内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场所。 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到 2017 年底, 全县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 100%, 并强化运行监管。 (牵头单位: 白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白沙工商行政管理局、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3. 加强露天烧烤的监管, 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8— (六) 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1.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 推广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耕地地力保育技术, 减少农药、 化肥的使用。 3 月 底前制订公布禁止使用农药、 化肥名单, 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 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非环保乳油型农药, 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逐步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国营和地方农场) 2. 加强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督管理工作, 禁止新建、 扩建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已建成的限期改用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目 标管理责任制, 加强已划定的秸秆禁烧区监管工作, 确保秸秆禁烧区内无秸秆焚烧火点; 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 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国营和地方农场) 4. 严禁建成区及周边露天焚烧垃圾, 对露天焚烧垃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国营和地方农场) —9— 三、 保障措施 (一) 落实工作职责, 加大督办力度。 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 落实各相关部门和乡 镇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协调联动、 密切配合。 县政府对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必要的启动约谈。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县政府督查室)(二) 强化信息沟通和材料上报。 强化信息沟通和配合协助,及时通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度、 存在问题和相关信息, 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总结材料。 (责任单位: 县政府督查室、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三)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年度计划按时完成。 根据 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 合理安排和使用建设资金, 确保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 监测监控预警能力建设按时完成, 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 县公安局、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县文化旅游商务局)(四) 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根据《海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和《白沙黎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要求, 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培训和演练; 做好大气污 —10— 染趋势分析, 加强会商研判, 提高监测预警预报的准确度, 及时发布监测预警预报信息。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五) 加强信息公开, 鼓励公众参与。 各职能部门及时公开相关规定、 方案, 目 录清单以及执法检测结果,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要通过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积极刊发大气环境保护公益广告、 开辟环境保护专栏等方式, 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意义, 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开通多种污染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 各相关职能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11— 白沙黎族自治县2017 年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县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和《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有关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 2017 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1. 土壤环境质量目 标: 到 2017 年底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比例保持在 81%以上,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2. 工作目 标: 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 标责任,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 完成省下达土壤污染防治量化考核任务。 二、 年度工作任务 (一)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 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海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 及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在省生态环保厅、 国土资源厅和农业厅的指导下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期) 的调查、 采样和分析工作。 (牵头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 各乡 镇人民政府、 —12— 各国营农场和地方农场、 邦溪农林产品(南药) 加工与交易基地管委会) 2. 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全面排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 收集重点行业企业潜在污染地块基础信息,初步建立我县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农业局、 县畜牧兽医局、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各国营农场和地方农场、 邦溪农林产品(南药) 加工与交易基地管委会)(二) 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 标责任。 根据《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 于 2017 年 6 月 底前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报省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并逐步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 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农业局、 县畜牧兽医局、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各国营农场和地方农场、 邦溪农林产品(南药) 加工与交易基地管委会)(三)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 1. 做好监测人员持证业务培训。 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监测总站要求, 落实监测人员业务培训, 提高业务操作悉知度。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13— 2. 建立定期监测制度。 配合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布设, 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3. 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 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17 年 10 月 前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名录, 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 强化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四) 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 1. 推进超标农用地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 落实污染耕地退耕还林地块。 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 对食用农产品超标的农用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 (牵头单位: 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 县林业局、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各乡 镇人民政府) 2.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 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 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 空间布局。做好选址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前期工作。 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 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 危险废物处置、 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同时, 做好开展全县存量垃圾场清理转运或建设防渗设施和渗滤液处理的前期准备工作,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责任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县水务局、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14— 3. 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2017 年 10 月 前完成重点监管行业历史搬迁企业用地清单的编制工作, 启动污染地块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4. 建立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制度。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 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 发布通告, 开展土壤、 地表水、 地下水、 空气环境监测。 (牵头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 各乡 镇人民政府)(五) 严格控制土壤新增污染。 1. 严控工矿污染。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做好矿山排土场、排石场等生态复垦。 开展矿山尾矿库安全、 环境风险评估和历史尾矿库排查, 完善应急物资储备、 历史尾矿库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 (牵头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2. 严格审批涉重金属新增项目,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督促企业制定大宗工业废物综合利用方案并有序实施。 (责任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县科学与工业信息化局、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3. 开展电子产品废品回收站、 汽车及电动车回收站和报废机动车拆解场所的执法检查, 依法查处“三无” 企业或企业违法行为, 防止电子产品及废旧机动车回收处理造成土壤污染。 (牵头单 —15— 位: 县文化旅游商务局; 责任单位: 各乡 镇人民政府) 4. 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照相应规范完善自身危险废物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 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制定减少危险废物产生及安全处置的计划。 定期对本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自查。力争 2017 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合格率达 85%以上。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5. 加强农业污染防治。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 大力推广深耕深施, 结合节水灌溉, 减少肥料流失。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开展化肥、 化学农药减施行动, 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 生物肥、 缓释肥, 推广测土配方平衡施肥, 重点实施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秸秆综合利用、 病虫害绿色防控、 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工程, 以及加大有机肥使用面积, 实现全县化肥和化学农药施用量幅度下降趋势。 到 2017 年底前, 完成 5 个病虫害绿色防控试点工作。 2017 年全县化肥使用量增长控制在 3%以内、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牵头单位: 县农业局、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 各乡 镇人民政府) 6. 严格规范兽药、 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 建设我县有机肥加工中心, 建立畜禽粪便、 沼液沼渣的监控体系, 畜禽粪便、沼液沼渣中重金属、 有机污染物等主要污染物达到农用标准后方可利用。 科学划定禁养区、 限养区和适养区, 并按“三区” 管理要求严格监督管理。 加强对小型养殖场和教养户的污染治理, 推 —16— 广养殖小区模式, 鼓励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牵头单位: 县农业局、 县畜牧兽医局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各国营和地方农场 )7. 减少生活污染。 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监管。 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 污水处理厂污泥、 疏浚工程(河道、 湖泊) 污染底泥、 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鼓励将满足农用标准要求的堆肥产品用于园林绿化、 土壤改良。 (牵头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县水务局、 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 各乡 镇人民政府) 8. 实施《海南省存量生活垃圾治理规划( 2014-2018)》,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点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和评估, 控制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牵头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各乡 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和地方农场) 9. 防治农村生活污染。 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前端分类、 减量和就地资源化处理, 建设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各国营和地方农场) —17— (六) 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 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计划。 保障农产品和地表水及地下水安全,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 找出符合我县经济、 技术及社会发展特点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法, 2017 年 12 月 底前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建立项目 库。 确保农产品产地、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 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土壤质量基本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牵头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 县农业局、 县水务局、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林业局、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各国营和地方农场) 三、 保障措施 (一) 建立目 标考核制度。 根据省政府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 落实各相关部门和乡 镇责任, 定期对重点工作进展进行评估, 配合省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评估和考核工作。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县政府督查室)(二)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动协作机制, 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的重大问题。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三) 加强土壤环境执法力度。 加大土壤环境重点区域、 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 严控新增污染。 划定环境监管网格。 开展重点产业园区和行业专项检查,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 —18— 染物、 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违法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 各乡 镇人民政府、 邦溪农林产品(南药) 加工与交易基地管委会)(四) 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组织做好土壤环境监测和执法培训, 进一步改善执法和监测条件, 配备执法装备和监测设备。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五) 保障资金落实到位。 根据我县 2017 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 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加大资金投入, 保障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等重点任务按时完成。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六) 加强社会监督, 开展宣传教育。 定期发布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情况、 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公众通过“12345” 政府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绒、 政府网站、 微信平台等途径, 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强化宣传教育, 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 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牵头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 各相关职能部门、 各乡 镇人民政府) —19— 白沙黎族自治县2017 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城乡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进一步改善城乡 环境卫生面貌, 提升白沙县城乡 环境品位, 根据《海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意见(2015-2020 年)》、《海南省清洁城镇环境卫生行动方案》、 《海南省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海南省美丽乡 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 年)》、 和全省城乡 环境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2017 年全县城乡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2017 年, 坚持“加强领导、 整体推进、 取得成效” 的工作原则, 全方位宣传发动, 全覆盖开展整治工作, 城镇环境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摊位乱摆、 车辆乱放、 广告乱贴、 垃圾乱扔、 污水乱排、 工地乱象等得到根本改善, 实现城镇主次干道、 人行道、广场、 公厕、 公园、 车站、 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干净卫生, 沿街建筑容貌整洁有序, 户外广告整齐规范, 建筑工地绿色文明, 城区绿化、 净化、 亮化, 新建和改造一批市政道路建筑项目 工程,完成重点示范街及特色街 建设任务;乡 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扎实深入见效, 村容村貌干净整洁, 生活垃圾和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各村庄建立起完善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村组保洁员、 垃圾分拣 —20— 员、 垃圾收运设施已配备到位, 乡 村存量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目 标。 二、 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 城镇环境面貌整治工作。 1. 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3 月 前, 组织力量全面清除各类垃圾, 彻底清除主次干道两侧、 居民社区、 农贸市场、 施工工地、市区河道、 城乡 结合部重要路段及重点部位的垃圾、 渣土、 废弃物, 及时将垃圾清运处理, 对城区内拆迁工程和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 要随迁随清, 及时处理。 突出城区垃圾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工作,对城区主次干道、繁华地区和重点部位增加工作班次,加大清扫保洁工作力度, 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做到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不留卫生死角。 落实道路每天一次洒水压尘制度, 强化“门前三包” 责任制落实工作, 建立起有效的监管工作机制。 公厕、 公园、 农贸市场、 广场、 车站、河堤等公共场所, 责任单位要加大整治工作推进力度, 设置垃圾容器桶、 果皮箱及其他配套环卫设施, 落实专人保洁, 保持环境清洁; 对经批准临时保留的占路市场要强化管理,保持整洁畅通。6 月 前, 全县各城区建成 1 条环境卫生管理示范街, 环境卫生达到规范化、 常态化管理标准; 每季度组织 2 次专治行动, 开展 2次千人“双建” 主题活动, 加强对街区、 河流水域、 主要出入口及周边环境等进行有效管理, 落实沿街立面广告治理措施, 强化 —21— 内河水面环境卫生和公共绿地保洁工作, 以实际行动打造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文明城市品牌。12 月, 召开各部门协调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完善工作, 进一步巩固前期整治成果。2. 加强占道经营整治。3 月 底前, 通过集中整治, 创造整洁、有序的城区环境。 组织实施街区净化美化工程,5 月 前重点整治主街道、 次街道的占道经营、 夜市摊点, 确保重点区域和窗口单位容貌整洁、 有序。 开展农贸市场、 占道经营疏堵结合整治试点工作, 制定经营摊点管理标准, 推行主街道全面禁止、 次街道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 完成占道堆放材料、 洗车、 搭建摊棚等调查摸底整治任务; 开展新建夜宵摊疏导点规划建设前期准备工作。11 月 前, 在全县开展全面整治, 通过整治城区道路、 公共场所达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完成占道经营审批制度的建立; 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 责任制, 加强监督管理, 做到规范“门前三包” 秩序, 杜绝出店经营行为发生。 11 月 、 12 月, 开展专项督查行动, 落实责任追究措施; 同时, 全面总结前期工作, 研究制定下步工作计划。3.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整治。 充分发挥市政管理部门作用,全面开展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整治工作。3 月 前做好市政设施调查摸底工作, 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认真组织实施, 不断完善各项市政设施。10 月 前, 完成主城区 5 座公共厕所,5 座垃圾屋建设工程,继续抓好公共厕所环境卫生的管理,做到公共厕所设施完好、 —22— 干净整洁、 无明显异味、 制度上墙; 对桥梁、 道路、 路灯、 公园娱乐设施进行排查, 发现隐患, 及时处理, 确保设施安全运行无事故; 打造城区精品街, 路面、 人行道、 路缘石、 路灯、 灯箱以及排水管道、 井盖等破损及时修复更换, 设置要求符合市政管理标准; 县城区市政桥梁景观灯安装工程进展顺利, 规划建设的党校、 二中和建筑垃圾处理场等市政路工程扎实推进, 新建小区市政设施配套完善目 标基本实现。 11 月 、 12 月, 组织专题会议,认真总结各项推进工作, 结合创卫工作要求, 研究部署下步到位工作。4. 加强户外广告招牌整治。 4 月 前, 开展国道、 省道、 城区主次干道、 繁华商业区、 农贸市场、 车站、 公园、 绿地设置的广告招牌, 保证内容健康, 画面清晰、 整洁无破损, 对空置、 陈旧画面破损、 框架裸露、 制作低劣, 显亮功能不全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改进, 对过期废旧、 违章或失去价值、 存在视觉污染的广告牌要及时进行拆除清理。“三月 三” 前, 重点打造县城区及各乡 镇镇区主要街道广告牌招牌示范街, 争取国庆节前整治成形, 初见成效, 并全面总结经验; 规范公共场所和窗口位置的广告牌设置, 并严格要求户外广告牌进行清洁和养护管理, 确保整洁美观; 专治“小广告”。 对各类乱图画、 乱张贴的“户外小广告” 予以清洗、 清除或覆盖, 严厉查处非法制作、 张贴“小广告” 的单位和个人。 11 月 前, 完成主城区主街道广告招牌规 —23— 范设施示范点建设工程任务。 12 月, 巩固提高前期整治成果,编制户外广告招牌专项规划, 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5. 加强渣土运输及工地整治。3 月 前, 落实专治计划, 切实加强渣土运输整治工作, 严查街区运输车辆无遮盖运输、 车身轮胎拖带泥土上路整治, 清理清洗运输过程中的遗撒、 抛撒和路面污染。5 月 前, 规范各个建筑工地特别是临街建筑工地全封闭围挡墙设置, 主要现场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完善工地, 全面落实出入口高压冲水设施, 街区工地实行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全面覆盖、 固化或绿化; 重点整治三条主要交通通道, 严查渣土、 碎石车辆无盖运输、 车身轮胎拖带泥土上路, 污染路面等乱象, 确实做到渣土、 碎石等工程车辆车身干净、 密闭运输、 减少污染等乱象, 达到净化环境的目 的。 12 月 前, 全面督查建筑工地, 要求拆迁作业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配置车辆冲洗设施率达100%、 驰出工地拖带泥车辆冲洗率达 100%、 围挡墙设置符合管理标准; 巩固提高前期整治成果, 进一步总结经验, 继续建立完善散体物料运输管理规范、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等建章立制工作, 探索长效管理机制。6. 加强交通环境整治。5 月 前, 完成各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 制定工作方案, 全面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 10 月 前,拆除城区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建筑物、 构筑物、 违章棚亭和各类非法占路设施, 整治出店经营、 乱摆乱卖等现象, 保证道路畅通; —24— 完成停车场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 认真组织落实停车场建设项目, 切实解决机动车、 非机动车停放问题; 加强交通车辆卫生容貌管理, 加强对旅游车辆、 长途客货车车辆、 公交车辆、出租车辆车身、 车厢内的卫生整洁, 保持干净整洁; 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国道、 省道、 县道分别制定相应的卫生保洁机制, 结合公路养护维修作业落实常态化卫生保洁制度, 保证公路沿线管护范围干净卫生; 及时编制桥梁养护专项规划,加强规划指导工作。11 月 、 12 月 前, 组织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确保整治效果。7. 加强建筑立面整治。6 月 前, 突出临街建筑立面整治, 继续推进城区主次干道、 重要节点周边的景观要素的景观设计工作, 提升白沙城市品位, 提高群众满意度; 对主要道路沿街建筑物外立面进行粉刷、 清洗和保洁; 对外观破损陈旧的立面进行维修、 刷新; 对突出建筑主体墙面的违法、 违章临时搭建设施一律依法拆除。 11 月 前, 加强对外露线路做内置处理工作, 做到逐步改造, 有计划地将各类架空线缆安拉入地, 各种附墙线缆设施实行统一规范管理; 加强对外挂出的空调机进行艺术化遮挡处理, 艺术化遮挡处理率达 60%以上; 完成临街立面的交通标识、牌匾和灯具等设施油饰和统一规范管理工作。 12 月, 组织现场会, 认真总结经验, 落实下步工作计划, 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推进力度。8. 加强园林绿化整治。“三月 三” 前, 主要做好公园、 绿地、 —25— 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保洁、 秩序管理、 摆花造景和节日景观布置气氛营造工作。 5 月 前, 结合“双建” 工作要求, 做好公园绿地、景观绿地和重要路段、 三条通道的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城管工作要求基本消除城区黄土裸露、 控制裸露绿地扬尘污染, 提高城区裸露绿化覆盖率; 对行道、 公共绿地、 景观绿地、 景观绿化带进行整治, 及时补缺扩绿, 强化养护管理。 11 月, 建立起城区绿化图章制度, 实行政府政务窗口审批考评工作, 促进园林绿化工作精细化常态化管理。12 月, 完成公共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园林绿化规划建设步伐; 12 月, 全面总结园林绿化工作,建立起园林绿化长效管理机制。 (二) 乡 村环境面貌整治工作。 1. 加强村容村貌整治。 3 月 前, 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做到整治工作扎实见效, 各村庄(连队) 民居民房院落、 村边、 路边、 水边、 山边、 林地等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环境整洁, 不留卫生死角, 清扫的垃圾及时清运处理。5 月 前, 建立健全和落实好农村“五有” 建设标准工作机制, 完善村规民约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度, 与农户签订“门前三包” 责任书达 100%, 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处理工作管理细则》 制度。11月 前,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工作, 建立起规范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机制; 在已建成“美丽乡 村” 模式的村庄中推广邦溪镇付俄村农户 垃圾清扫保洁考核记分排名做法, 普及村庄达 —26— 50%。12 月, 组织环境卫生检查考核评比活动, 奖优罚劣, 达到促进提高目 的。2.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整治。 2017 年全面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户分类、 村收集、 镇转运、 县处理” 的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处理体系机制落实到位。7 月 前, 完成《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程》、《白沙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扩建工程》、《白沙县危存量垃圾治理工程》 等项目 招标施工工作和七坊镇 2 座垃圾阳光堆肥房工程建设任务。4 月 后, 全力推进各个项目 规划建设。 至 11 月, 完成七坊、 荣邦、 金波、 青松、 细水、打安、 阜龙等乡 镇和龙江农场、 邦溪农场垃圾分类收集池、 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牌、垃圾收集站及相配套的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和配套工作; 全县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通过认真排查得到彻底治理, 体现环保生态效应;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扩建工程前期工作进展顺利, 取得实效; 重点村庄道路、 路灯、 绿化、 排水等设施逐步建设到位, 农村人民环境明显改善, 12 月, 主要加强监督检查, 全面总结前期各项工作, 巩固整治效果。3. 加强乡 村旅游景区整治。“三月 三” 前, 针对全县三条主要交通通道、 乡 镇、 农村、 连队等重点地段和区域, 强化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确保整治效果。 特别是做好绿化、 洁化、 美化、 亮化工作, 对主要旅游线路及可视范围内的水体的环境卫生整治,做到无明显垃圾。 全县农村消除无序堆放垃圾焚烧垃圾等现象。 —27— 10 月 前, 继续推进旅游开发项目 建设, 进一步完善景区景点环卫设施管理, 发现问题, 及时整改。 11 月 、 12 月 进一步总结经验, 继续完善乡 村旅游景区建设规范管理, 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三、 实施步骤 (一) 部署动员 阶段(2017 年 2 月 -3 月 )。 制定城乡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城乡环境卫生整改落实方案, 召开动员会、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 (二) 全面整治阶段(2017 年 2 月 20 日 -5 月 10 日)。 通过动员部署, 全面落实整改计划。 具体分为三个时限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2017 年 2 月 20 日-3 月 20 日)、 第二阶段(2017 年 3 月 20 日-4 月 20 日)、 第三阶段(2017 年 4 月20 日-5 月 10 日), 主要是开展三次活动, 全面整治“六乱”及农村脏乱差问题。 (三) 深入推进阶段(2017 年 5 月 10 日 -11 月 20 日)。 主要是对前一阶段整治工作的重点、 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推进, 不断提升整治质量和水平, 建立管理规章制度, 推行长效化管理, 确保全县城乡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四) 巩固提高阶段(2017 年 11 月 20 日 -12 月 20 日)。 加强对辖区内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考核, 进一步总结经验, —28— 建章立制, 建立城乡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五) 总结表彰阶段(2017 年 12 月 20 日 -31 日)。 对各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表彰奖励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四、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城乡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各乡 镇、白沙农场、 国营农场、 县直各单位要相应成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把手” 亲自抓、 总负责, 层层分解整治任务, 做到任务到人、 责任目 标明确, 工作落实, 效果显著, 实现年度目 标。 (二) 落实经费保障机制。 为确保城乡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取得实际成效, 各单位要重视经费投入保障工作, 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保障工作经费。县、 乡 财政要将所需经费列入经常性年度财政预算, 鼓励各类社会资金投资、 建设、 运营城乡 环境整治基础预算, 建立起公共财政为主、 社会资金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 营造宣传范围。 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报道整治工作情况,宣传正面典型、 曝光反面典型, 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范围,共创美好城市和乡 村环境。 —29— (四)建立有效监督机制。 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爱卫办牵头,按月 份、 季度和年终工作时段,结合创卫工作要求,开展全县整治工作检查监督, 全面落实通报、 整改、 问责和计分排名制度。 同时,组织推进社会主体监督体制建设, 实行媒体监督、 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 全方位抓好环境卫生整治促进提高工作。 (五)强化部门工作职责。 整治工作中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形成合力, 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住建局(规划、 质监、 环卫、 园林、 市政、 路灯照明)负责对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综合指导和检查, 负责基础设施、 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和规划建设管理的服务监督指导。 配合交警、 交管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监督管理工作。发改委负责争取各类专项资金, 用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公安局负责城镇道路交通秩序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局负责负责乡 村道路沿线通道环境卫生整治;负责交通运输秩序管理, 及时组织专项行动, 打击超载等违章行为。公路局负责国道、 省道、 县道环境卫生保洁、 绿化养护工作, 落实路政执法制度。精神文明办负责制定文明行为方面的标准和宣传画和 —30— 宣传录像的制作、 宣传发动, 教育和监督指导。 协调落实新闻媒体、 做好整治工作的宣传、 报道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医疗垃圾、 垃圾污水处理、 危险废物处理等相关工作的服务监督指导。水务局负责城市污水集中处理、 水库、 河道、 沟渠等水域垃圾收集和处理的监督指导。爱卫办负责组织开展以除“四害” 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 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文旅商局负责对景区环境卫生整治的监督检查。执法局负责抓好“门前三包” 责任制落实工作, 加强对商铺、 街道环境卫生整治的监督指导; 工商局依照职能协助执法局、 旅文商等相关部门做好商铺、 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农业局负责农村卫生管理, 做好生活生产产生的垃圾污水治理工作。房产局负责对各居民小区环境卫生整治的监督指导。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环境卫生整治的监督指导, 将校园卫生列入考评学校工作的内容。渔业局负责参照“门前三包” 责任制, 加强对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指导。林业局负责参照“门前三包” 责任制, 加强对各林场环 —31— 境卫生整治的服务监督指导。财政局负责整治和垃圾收运处理运行管理工作经费保障, 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白沙农场负责参照“门前三包” 责任制, 加强对社区、连队环境综合整治, 协调推进海胶、 茶厂公司等单位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食品、 药品市场进行有效管理, 打击各种违规行为。卫生监督所负责对酒店环境卫生整治的监督检查。各乡 镇、 国营农场等企事业单位负责抓好辖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项专治行动,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五、 工作要求事项 各单位、 各部门要及时制定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并落实动态信息每月 一报制度, 负责向县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反映情况。联系电话: 27722906邮 箱: baishazjj@126.com; 传 真 号: 27722994 —32— 白沙黎族自治县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 2017 年工作方案 为加强城乡 规划和土地管理, 维护城乡 建设秩序,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和《关于开展“无违建” 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紧紧围绕县委、 县政府重点工作, 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 为确保第三年整治违法建筑攻坚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统一思想, 切实推进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施行以来, 我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取得了 较好成效, 存量违法建筑不断消减。 但农垦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还存在缺乏统一调度安排、工作体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整治效果参差不齐。 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持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将实际行动统一到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形成全县统一指挥、 协调配合、 快速反应、 高效处置的工作格局。 全力推进我县城乡 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为白沙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条件。 二、 工作目标 按照“控增量、 减存量、 建机制、 保长效” 的总体目 标, 深 —33— 入开展对全县违法建筑的集中整治行动。 2017 年全年拆违 1.77万平方米, 并通过分类处置办法积极清理拆除历史遗留的存量违法建设, 各乡 镇全面铺开“无违建” 创建活动。 2017 年底全县基本完成存量违法建筑整治, 确保违法违章建筑“零增量”, 形成防违控违常态化、 长效化机制。 三、 主要任务 (一) 重点违法建筑拆除。 1. 住宅小区内擅自加层的, 占用公共空间搭建建筑物、 构筑物的违法建设。2. 侵占国有土地、 占用耕地的违法建设。3. 顶风抢建、“一户多宅” 的违法建设。4. 拆迁改造计划区域内的抢建违建建筑。5. 镇墟、 乡 村范围内非法占地建房。6. 交通干道红线控制区、 严重危及交通安全、 影响道路景观的新增违法建筑, 对历史原因的交通干道沿线存量违法建筑甄别情况、 分类处置, 严格防控新增违法建筑, 确保交通干道通畅安全。 (二) 扎实开展“无违建” 创建活动。 抓好 2016 年度“无违建” 创建考核验收工作, 深入分析全县“无违建” 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加强指导和督查, 推动各乡 镇全面铺开“无违建” 创建活动。 2017 年完成全县 30%的乡 镇(街道) 创建“无违 —34— 建活动优秀乡 镇(街道)” 工作任务。 (三) 建立健全村委会、 农场生产队报建管理机制。 农村村庄、 农场生产队各项建设行为按法律规定纳入管控范围, 全面推行建房报建制度, 实现逢建必报, 保证村庄、 生产队规划的有效实施。 (四) 加强拆后土地利用管理。 违建拆后土地利用要与旧城改造、 水环境治理、 山体保护、 城市“双修” 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积极推进拆后土地用于保障房、 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 建设,用于市民广场、 公众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 用于城市绿地、 森林公园等生态环境建设。 及时、 规范做好拆后建筑垃圾处置工作。 (三) 健全违法建筑防控长效机制 完善“职能部门+属地乡 镇+基层组织” 网格化管理, 按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 综合执法、 合力推进” 的工作机制、 动态巡查机制、 信息共享机制, 构建全覆盖、 网格化的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体系。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 着力解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分类处置问题。 四、 工作要求 (一) 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1. 建立健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机制。 由县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统筹、 协调、 指挥、 调度全县的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对乡 镇(街道) 整治工作进行指导、 —35— 督促、 检查和配合乡 镇、 农场开展在建违法建筑的消除和存量违法建筑成片集中整治工作。2. 落实乡 镇、 村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责任。 实行属地管理, 各乡 镇、 各部门、 各村委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 本单位、 本部门"拆违"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和"拆违"主体。 要切实加强领导, 做好组织、 指挥、 协调、 引导、 督促工作。 指挥部要建立乡 镇、 行政村组(村) 三级"拆违"工作机构, 层层落实责任, 要建立"拆违"工作报告制度, 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推动整治违法建筑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 注重协作配合。 根据《白沙县整治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 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国土、 林业、 城管、 公安、 村、社区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充分调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资源和力量, 强化协作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 各乡 镇、 农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 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作好政策指导和工作配合。 (三) 依法行政, 疏堵结合。 坚持原则, 敢于碰硬,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 规范执法行为, 形成执法合力,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对严重违背规划以及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 坚决依法实施强拆, 对顶风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 第一时间发现, 第一时间控制。 坚持以人为本, 注意工作方法, 做到教育在前、 引导在先、 有序推进、 有情操作, 深入细致 —36— 的做好群众工作, 教育督促违法建设者自拆、 助拆。 实事求是,依据相关法规准确鉴别认定,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四) 建立约谈制度。 各乡 镇及农场要建立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约谈制度。 对整治工作落后的乡 镇、 街道实行分级约谈, 违法建筑涉及非本县的党政机关、 国有企业单位和个人的, 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约谈。 (五) 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 镇政府、 农场要把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作, 从群众诉求、 政府作为和社会评价等方面, 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整治工作。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 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对重大的强拆行动进行宣传造势。 五、 实施步骤 (一) 宣传发动。 通过电视、 广播、 网站、 出动宣传车、 张贴县政府通告、 发放宣传单等形式, 切实把整治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深入宣传拆除违法建筑的目 的、 意义和拆违有关法律、规划依据及政策要求, 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 使绝大部分群众理解、 支持和配合"拆违"工作。 (二) 整改阶段。 1. 公示告知阶段。 规划、 国土、 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对存量建筑进行认定, 并提出拆除或者整改意见。 作出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的, 由相关执法部门书面通知违法当事人。2. 自行拆除阶段。 依法认定的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37— 国城乡 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违法建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3. 强制拆除阶段。 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自 行拆除的违法建筑, 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强拆, 并对违法建筑工作的风险评估,认真做好各种预案。 对重大、 复杂的拆违行动, 由县整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组织住建、 国土、 城管、 公安、 法院、 司法、 征地办、信访、 卫生等部门, 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 加强巩固成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建立和完善防范、 治理、 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落实监管责任, 加大监管力度, 坚决防止违法建设行为死灰复燃。 —38— 白沙黎族自治县 2017 年城镇内河(湖) 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和《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内河(湖) 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白府办〔2015〕 74 号)、《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府办〔2015〕 111 号)、《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白府办〔2016〕40 号), 进一步做好我县 2017 年城镇内河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切实解决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 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2017 年列入省三年治理行动方案的中队小溪水污染治理全面开工建设, 确保年底前断面水质明显改善; 全县范围内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 V 类水体, 力争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 实现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全面落实“河长制” 和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河流排污口, 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 河岸无垃圾。 二、 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 全面推进污染水体综合治理。 全面推进城镇内河污染水体的综合治理, 中队小溪水污染治理工程全面开工并力争年内完成建设。 推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雨污分流改造、 严格控 —39— 制农业面源污染、 集中清理内河积存的污物、 清理打捞水面漂浮物等措施, 保持河道堤岸整洁、 水体水面清洁。 实施活水流畅、河道清淤及水网动力补水工程, 改善城区水系水体的流动性。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提高污水处理能力。2017 年底前实现城镇内河断面水质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 县水务局、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县农业局、 县畜牧兽医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林业局、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各乡 镇人民政府、 各国营和地方农场)(二)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 大力推广深耕深施, 结合节水灌溉, 减少肥料流失。 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 生物肥、 缓释肥, 推广测土配方平衡施肥, 减少化肥使用量。2017 年化肥施用总量增长率控制在 5%以内, 农药使用总量实现零增长。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在全面完成禁养区、 限养区、 适养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 编制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 清单,依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 的关停或搬迁工作。 加强对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粪污污水贮存、 处理、 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保障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抓好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 建设有机肥厂, 消纳分散的中小型畜禽养殖场粪便。 加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建设,2017 年重点推进无疫区建设、 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 农业投入品田间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工程、 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 重大植物疫情监测防控工程 —40— 等工作。 (牵头单位: 县农业局、 县畜牧兽医局、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县水务局、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县林业局、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各国营和地方农场)(三) 恢复修复水生态系统。 加强城镇内河污染水体水生态系统的修复工作, 因地制宜实施生态护坡护岸工程、 生态河床、生态浮岛、 水生植物和水生生物重构、 河滨生态湿地构建等生态工程, 逐步恢复污染水体的自净能力, 强化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的植被恢复工作。 利用城镇水体地形特点, 打造特色园林景观长廊, 将海绵城市设计理念贯穿始终, 通过建造低洼绿地、立体绿化等方式, 持续培育“天然海绵体”, 减轻城市排水压力。因地制宜, 改进城镇水环境服务功能, 结合城镇管理与建设, 增强其景观、 游乐等功能, 更好地方便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牵头单位: 县水务局、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县林业局、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 县农业局、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各国营和地方农场)(四) 全面落实“河长制” 责任制度。 在中队小溪建立“河长制” 制度的基础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 要求, 继续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完善河长制工作方案, 进一步修改完善中队小溪河长制相关工作内容; 二是确定由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 需要调 —41— 整的及时调整, 河长要负起河(湖) 建设与管理的责任, 同时在河湖显要位置竖立河长制公示牌并完善相关内容;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 建立健全全面推进河长制相关工作配套机制(包括河长会议制度、 部门联动制度、 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验收制度等相应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四是强化责任考核, 要层层签订责任状, 将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进行问责。 (牵头单位: 县水务局;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县政府办督查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五) 全面开展水质监测和推进监测能力建设。 环保部门要按照《海南省城镇内河(湖) 水环境监测方案》 细化我县城镇内河水环境监测方案, 每月 开展水质监测, 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 及时跟踪治理水体水质动态, 并将水质监测结果及评价情况报县委县政府。 落实《海南省生态环境检测网络建设与改革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 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 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布局合理、 要素齐全、 数据共享、 测管联动的环境监测网络, 提高水环境监测的系统化、 自动化、 规范化、 信息化水平。 (牵头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 县水务局) —42— (六) 进一步加大水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要进一步加大城镇内河的日常巡查和常态执法, 依法严厉打击偷排、 直排、 超标排污、 非法采砂、 随意倾倒垃圾、 非法养殖等水环境违法行为。整合环保、 水务、 农业、 城管等部门的执法力量, 采取“统一检查、 联合执法、 分头处罚” 的方式, 开展综合执法, 提高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的威慑力。 (牵头单位: 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保局、 县公安局、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县农业局、 县畜牧兽医局、 县林业局、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三、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城镇内河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 县财政、 水务、 环保、 住建、 农业、 工信、 交通、国土、 林业、 公安、 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 切实履行职责, 密切配合, 形成合力。 各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结合我县城镇内河及部门工作实际, 将整治目 标任务层层分解, 责任到人, 全力推进整治各项工作。 县水务局、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要积极发挥牵头统筹作用, 加强统一指导、 协调和监督。 (二) 健全投入机制。 健全社会化多元投入机制, 推进环境基础设施、 污染治理项目、 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环境治理和保护各专项资金。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 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的投入, 鼓励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 多渠道筹措投入资金。 —43— (三) 推动社会共治。 要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评议的力度,构建“政府主导、 企业实施、 市场驱动、 公众参与” 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 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大格局。 加大信息公开, 积极运用电视、 广播、 纸媒、 网络、 微博、 微信等各类媒体, 以正面报道与典型案件曝光相结合的方式, 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 引领绿色生活,培育生态文化,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四) 强化考核问责。 县城镇内河(湖) 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省政府制定全省城镇内河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组织细化考核指标, 落实部门责任, 定期对重点工作进展进行评估, 配合省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评估和考核工作。 对工作未达到要求未采取积极措施的, 要约谈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提出整改要求, 并予以督促; 对工作不力导致治理工作严重滞后, 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 要启动问责; 对违法违纪的, 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44 — 白沙黎族自治县 2017 年城镇内河(湖)水质控制目标 序号所在乡 镇 河流名称 监测断面 汇入水体 2015 年水质现状超标指标 污染原因 2017 年水质目 标 1 牙叉镇 中队小溪 中队小桥 南叉河 劣Ⅴ溶解氧、 氨氮、总磷、 高锰酸钾指数生活污水 明显改善 —45— 白沙黎族自治县 2017 年林业和山体生态修复以及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的函》 (琼环函〔2017〕 231 号) 等文件要求, 为了 深入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 从根本上提升我县森林及湿地生态环境质量, 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改善、 不能变差为标准,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2017 年省下达我县任务共完成林业及损毁山体修复 870 亩, 其中林业生态修复 865 亩, 损毁山体修复 5 亩; 我县计划任务完成林业及损毁山体修复 905 亩, 其中林业生态修复 900 亩, 损毁山体修复 5 亩; 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力度, 打击破坏森林及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森林及湿地生态安全, 不断提升森林及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 二、 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 老残林更新行动。 开展橡胶、 桉树、 马占相思等成过熟林摸底调查, 积极推动公益林, 特别是天然林分布区内成过熟 —46— 橡胶、 桉树、 马占相思等老残林更新改造, 结合我县林业系统开展林木采伐审批“大排查、 大整治、 大教育” 专项行动, 提高老残林采伐审批效率。 对采伐后的老残林及时进行造林更新, 着力营造沉香、 花梨等乡 土树种, 加强森林抚育, 提高森林的生态服务功能, 完成老残林更新改造面积 735 亩。(牵头部门: 县林业局;配合部门: 各乡 镇政府) (二) 继续实施绿化宝岛造林行动。 继续扎实开展绿化宝岛大行动, 按时、 保质、 保量完成省下达的绿化宝岛造林任务。 加强城边、 路边、 村边、 水边“四边” 区域的造林绿化工作。 通过人工造林、 景观改造、 补植等措施, 恢复森林植被, 提高“四边”区域的景观绿化效果和森林水土保持能力。 2017, 计划完成“四边” 绿化造林 165 亩, 其中村边绿化 55 亩, 城边绿化 15 亩, 路边绿化 60 亩, 水边绿化 35 亩。(牵头部门: 县林业局; 配合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县环保局、 县国土局、 县住建局、 县水务局、 各乡 镇政府) (三) 损毁山体修复行动。 一是 对南开乡 坡告、 道银生态移民区, 景区、 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 河流湖库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工矿废弃地及破损山体实施复绿。 按照“保护优先、 合理布局、 控管结合、 分级保护、 相对稳定” 的原则对符合要求的山体全部纳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 在“多规合一” 规划中将 500 米以上山体纳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 二是 加强现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监督管理, 做好地质灾害防治, 落实地质灾 —47— 害易发区内的乡 镇总体规划、 村庄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 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防止因选址不当或削坡建房等不规范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要求每个矿山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与各矿山签订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协议, 严格要求各矿山企业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生产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017 年, 计划完成损毁山体修复 5 亩(牵头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部门: 县林业局、 县环保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各乡 镇政府) (四) 湿地保护与恢复行动。 结合“多规合一” 工作, 对县辖区内的湿地资源划定生态红线, 进行严格保护。 对全县湿地情况进行调查, 申请将湿地规划中与建设用地冲突地块调出湿地范围, 将未纳入湿地规划的部分水体, 即水库及河流周边未列入湿地范围, 确保全县湿地面积稳定在 7 万亩以上。(牵头部门: 县林业局; 配合部门: 县环保局、 县住建局、 县渔业局、 县水务局、各乡 镇政府) (五)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动。 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 27 号), 认真执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双线”目 标责任制, 以松材线虫病预防, 薇甘菊、 椰心叶甲、 椰子织蛾、金钟藤、 红火蚁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为工作重点,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检疫监管工作, 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 加大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和新 —48— 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完成我县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 2017 年,全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 3‰以下, 无公害防治率达85%以上, 测报准确率达 90%以上, 种苗产地检疫率达 100%。(牵头部门: 县林业局; 配合部门: 县环保局、 各乡 镇政府) (六) 森林防火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行动。 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 落实森林防火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 层层签订责任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和山头地块, 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机构和森林消防队伍, 制定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并组织开展演练, 不断加强森林火灾防控机制。2017年, 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 0.3‰以下。 对县辖区内违法占用林地和湿地情况进行彻底摸底清查, 对存在相关问题的企业、 单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力度, 对涉林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 联合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及湿地、 盗伐滥伐、 违法违规野外用火、 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 破坏湿地资源、在公益林区内采石(矿) 采砂、 非法经营加工木材、 森林火灾违法犯罪、 破坏古树名木及盗运风景树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加强监管, 依法追究严重破坏森林及湿地生态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一旦发现违法行为, 立即责令停止, 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大力恢复森林及湿地的生态结构与功能。(牵头部门:县林业局、 县森林公安局; 配合部门: 县渔业局、 县水务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农业局、 县工商局; 各乡 镇政府负责落实) —49— 三、 保障措施 (一) 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为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分管领导为组长, 各牵头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和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 具体负责全县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 检查督导及日常工作, 切实担负起辖区内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的主体责任。 (二) 健全投入机制。 健全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推进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 鼓励社会资本参加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投入, 多渠道筹措投入资金。 县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 加大对该项工作的资金支持。 (三) 加强立法保护。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适时出台湿地保护、 水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防治等法规。 制定出台乡 镇(村) 违法建筑分类处置相关配套政策, 建立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机制。 (四)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以森林及湿地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改善、 不能变差为标准, 强化对森林及湿地保护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查。 将湿地纳入生态红线管理范围, 加强湿地的保护工作。对涉及开发企业在县内的开发情况及相关人为活动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对于超过生态环境承受范围内的开发或人为行为, 必须马上责令停止, 直到生态环境恢复。 (五) 强化考核问责。 建立完善目 标考核与问责制度。 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巡视制度, 实现对乡 镇环境保护工作督察巡视全覆 —50— 盖。 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 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对因决策失误或失职渎职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 进行终身责任追究。 (六) 推动社会共治。 构建“政府主导、 企业实施、 市场驱动、 公众参与” 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 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大格局。 加强信息公开,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 运用电视、 广播、 纸媒、 网络、 微博、 微信载体, 以正面报道与典型案件曝光相结合, 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引领绿色生活, 培育生态文化,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抄送: 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检察院, 县法院,县人武部, 各人民团体, 省属各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4 月 20 印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环境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承接范围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