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抵押物资产管理处置抵押物后,是否核消该笔贷款?

银行贷款还清后,办理房屋抵押注销需要什么资料?_百度知道
银行贷款还清后,办理房屋抵押注销需要什么资料?
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抵押人为个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抵押权人为单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校对原件),(已在我中心办理了金融机构备案的单位无需提交);存量房抵押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存量房抵押的,提交他项权证原件;预购商品房按揭的,提交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原件或预售商品房按揭备案证明;还款结清证明、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书面声明等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原件;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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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2、抵押人为个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抵押权人为单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校对原件),(已在我中心办理了金融机构备案的单位无需提交);3、存量房抵押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存量房抵押的,提交他项权证原件;预购商品房按揭的,提交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原件或预售商品房按揭备案证明;5、还款结清证明、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书面声明等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原件;6、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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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好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有银行盖章的房屋抵押注销登记表,他项权证,房产证,身份证去房管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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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账准备计提与核销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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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银行有笔贷款已逾期多年,原抵押物已悬空,担保方申请置换成利于处置的抵押物可以吗?
我是银行方的,借款时设置的抵押物机器设备已悬空(抵押人技改变卖和淘汰了),该贷款已经逾期三年进入可疑状态,现在因抵押方担心违约原意用易变现的抵押物置换悬空的抵押物,我们银行该如何操作呢?要保证置换的抵押物合法有效,有法律效果利于处置。请详细的说明下,谢谢
1、首先你这个贷款已经逾期三年,应该已经进入到请收流程,并且也不应该是可疑状态。2、机器设备变卖的话当时是否做了抵押登记,可否追偿。3、新的抵押物操作为应为当时贷款借款合同追加抵押物,走正常程序,例如土地房产出他项权利。4、因为逾期时间较长,建议收回原有贷款,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用新的抵押物再贷较好。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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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方归还一定比例(依你们本行的规定,一般10%)本息的基础上进行贷款重组,如果确实不能归还的话为了堵塞漏洞将本金进行重组也未尝不可,因为在悬空的情况下法院也不会给你多大执行力,只有自己想办法弥补了,重组贷款办理手续和重新办理贷款手续一致,没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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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呆帐核销暂行规定
国税发[1996]第225号颁布时间: 00:0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管理,正确反映信贷资金营运状况,及时处理贷款的呆帐损长,促进业务经营良性循环,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信用社贷款资产风险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信用合作联社(包括营业部)、信用社及其所属机构网点(以下均简称为信用社)贷款呆帐的核销。
  第三条 核销贷款呆帐的原则。
  一、信用社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集体所有制合作金融组织,贷款必须有借有还,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
  二、核销贷款呆帐要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信用社有形或无形的资产损失。
  三、核销贷款呆帐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核销程序办理。
  第四条 贷款呆帐的认定条件。
  一、贷款呆帐系指按借款人的清偿能力或法律规定,确认已无法收回的贷款。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列为呆帐: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被撤销、解散,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二)对确实无法落实到户、集体经济又确实无力偿还的集体农业贷款;或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和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消、解散在3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三)借款人死亡绝户、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宣告失踪或死亡,又无继承人承担其债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未能不清的贷款。
  (四)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偿和资产清偿及担保人承担经济责任后,仍未能不清的贷款。
  (五)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再无法收回的贷款。
  (六)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押物所得价款或作价后的金额不足以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
  二、凡属下列情况不得列为呆帐:
  (一)借款人或借款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但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期偿还的贷款;
  (二)因信用社工作人员渎职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无法收回的贷款,应由个人按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承担的部分。
  第五条 贷款呆帐核销的审批权限。
  核销贷款呆帐的审批权限按照权限尽量集中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商同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第六条 贷款呆帐的核销程序。
  一、由信用社认空核销的。信用社(含所属网点)对应核销的贷款呆帐要逐笔查实,对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由主任、信贷员、会计、稽核人员等集体审查认定后,填制《信用社贷款呆帐核销审批表》(见附件2),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贷款发放及借款人使用情况,造成呆帐的主要原因分析,以及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吸取的教训等),附有关证明材料,报县联社审批后处理。
  二、由县联社认定核销的程序。信用社定期将所有符合呆帐条件的贷款抄列清单,写出详细说明上报县联社,由县联社组织信贷、财会、稽核等主管人员按第四条规定进行逐笔审核认定后,再通知信用社填制《信用社贷款呆帐核销审批表》,并补报有关证明材料。信用社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呆帐核销通知进行帐务处理。
  三、以联社为单位进行呆帐核销的程序。年初由县联社按辖内信用社放款余额规定比例确定全县(市)提取呆帐准备金总额,然后依据各社当年拟核销呆帐贷款额和亏损社少提或不提的原则,把提取金额具体分解到社。信用社按联社下达的提取额度提取呆帐准备金,并全部上划联社。年度中间,信用社将符合核销条件的呆帐贷款开列清单,填制《信用社贷款呆帐核销审批表》和附报有关说明材料上报联社。联社审查认定后,在批复准许核销的同时下拨等额的呆帐准备金,用于信用社的呆帐核销。
  以上三种认定核销程序,前两种由各县联社根据信用社管理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在县辖范围内执行,第三种经省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商同级国家税务局审批后执行。无论采用何种核销程序,超过县联社审批权限的,经同级国家税务局审核后,由县联社以书面报告(附信用社贷款呆帐核销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
  各级主管部门接到下级单位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信贷财会、稽核等部门,逐笔会审,据此写出报告,由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给予核批,并将核批结果抄报同级国家税务局备案。
  第七条 核销贷款呆帐的核算手续。
  信用社根据处理贷款呆帐损失的批复,填制转帐传票及“已核销贷款呆帐”表外科目借方传票,经有关人员审核无误后,即可办理转帐。
  在核销呆帐的同时,要从原贷款科目中抽出借据,专夹保管,定期核对,并永久保存。
  第八条 核销后的贷款呆帐管理和帐务处理。
  信用社对核销后的贷款呆帐应实行帐销案存的管理办法。为了尽可能地减少信用社资金损失,对已核销的贷款呆帐,仍应继续组织催收,并可按收回金额适当计提劳务费,具体计提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和同级国家税务局根据收回额的大小确定,原则上额大的比例要小,额小的比例可适当大些;内部职工收回的比例要小,外部门和社员协助收回的比例可适当大些,但最高不得超过收回金额的10%.提取的劳务费,先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列帐,再作分配。
  收回已核销贷款呆帐的帐务处理:按照收正常贷款填制收款凭证,从专夹保管的借据中,抽出相应原始借据作收贷凭证附件。同时,应冲回贷款呆帐准备金。
  第九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和信用合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贷款呆帐核销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呆帐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贪污受贿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税务机关、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和信用社内部掌握执行,对外不宣传,贷款呆帐核销不公布,不退原始借据。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同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务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一律改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一
  有关会计分录
  一、信用社根据核销贷款呆帐损失的批复办理转帐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1291贷款呆帐准备
    贷:有关贷款科目××单位或××户(或××催收贷款科目××户;××逾期贷款科目××户。)
  同时,借:表外科目105已核销贷款呆帐
  二、收回已核销呆帐的会计分录:
  借:××催收贷款科目××户
    贷:贷款呆帐准备金
    贷:其他应付款一收回旧贷劳务费户
  借:现金或××存款
    贷:××催收贷款科目××户
  同时,贷:表外科目105已核销贷款呆帐
  三、采用县联社统一核销程序的会计分录
  (一)信用社根据县联社下达的提取额度提取呆帐准备金并上划联社:
  上划时:
  借:1291贷款呆帐准备
    贷:1124存放联社款项(或4631县辖往来)
  收到县联社下划呆帐准备金时会计分录相反。
  (二)县联社收到时:
  借: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或4631县辖往来)
    贷:1291贷款呆帐准备
  县联社下划时会计分录相反。
  (三)信用社实际核销贷款呆帐时
  借:1291贷款呆帐准备
    贷:催收××贷款——呆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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