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如果人受伤。能报医疗费吗

强制保险如果人受伤。能报医疗费吗_百度知道
强制保险如果人受伤。能报医疗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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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民,不懂法。不了解法,因为经级来源少,买了个车,只入了强制保险,其余什么都没买。没想到路垮了,车子翻了,车损也就算了,可人受伤花了六万多,在医院我是想报农合的。可一回来杂七杂八的人你一言我一语的,请问,这种事能报农合不,
有的说要调查,不能报,有的说难。有的说可以报
能给我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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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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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条回答
什么类型的强险?
车子强制保险。车子翻了。人受伤
交强险是给第三方上的保险。。不赔。
哦。那人报农合可以吗
保险的具体内容呢
我把电话发给您。您打来咨询吧。私信
车子没希望,人没入保险,不知能报农合不
农合的保险内容具体是什么。要知道这个我才能告诉你怎么办。
就是农合合作医疗
记住身上永远没有旧伤。。所有伤病全是来自这次车祸。包括阑尾炎也是车祸造成的。
新农合可报不
农合不好报。。咬住了说。。永远没旧伤。。白内障都是车祸造成的
农合医疗给报
你可以给我打电话过来
哦,谢谢你,我们农村什么都不懂
没事。你可以打个电话过来具体和你说
你是那里的
有什么关系?
你是搞保险的吗
对呀。。我是主做团险和保险法的
哦,我们不懂法。谢谢你
没事。。有需要您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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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对方全责有人受伤我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对方全责有人受伤我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但联系不到责任人,对方有保险,但保险公司以有人员受伤不给结帐 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但联系不到责任人,对方有保险,但保险公司以有人员受伤不给结帐,请问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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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方全责,没有人员受伤,对方要求赔偿,没有谈拢,对方就从4s店把需要报保险的零件拿走,叫我方赔偿,才把零件给我方报保险,我方有4s店的发票,但是还是报不了保险,怎么办?
前些天我开车与一个无照、无证、套牌、且违规驾驶的乡村摩托车相撞。为抢救对方当时垫付医疗费1.6万元,伤者半个月后出院回家治疗。责任认定为对方全责。但对方摩托车无任何保险,家住农村也无偿还能力,我是否能从我的平安保险得到些理赔。
医疗费约3.5万(事故当初我支付住院费1.6万)
2 我的车上的强制险和10万第三者责任险,对方非法车无保险
3 我的车定损鉴定3300,自己掏修理费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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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是全保,也是全责。对方受伤的医疗费用在保险公司我能陪到多少?受的伤不是很严重,如果对方要求后续治疗?这个钱保险公司会出吗?
我妈去年69岁步行时被摩托车撞死,对方负全责,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对方还要赔偿那些?对方要坐牢吗?
如果到期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保险公司还是不赔偿,那怎么办好!
交通事故法院己判被告和保险公司全责全赔,法院民事调解书说本月30日前保险公司承诺赔付所有费用,但到现在保险公司一分钱还没有陪偿,也没有找我,如果保险公司真的不赔,我是不是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问律师我要怎样处理?谢谢! 如果到期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保险公司还是不赔偿,那怎么办好!
在工地干活几天受伤,公司没有买保险,之后再买,保险公司会有赔偿吗,如果之前买了保险,才几天时间,保险有效吗
我的车子撞了人!我的全责!对方受伤的误工费是由保险公司赔偿吗?“自碰” 导致车损人伤 保险如何来理赔
发布者:wangzh2008&&&&&来源:网络转载
在机动车日益增多、交通事故频发的今天,保险中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成为肇事者向受损者予以赔付的有力依靠。但是,现实生活中,一旦发生&自碰&导致车损人伤的单向交通事故,究竟该如何理赔,绝大部分投保车主却是不甚明了。
法律界人士指出,购买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以较小的代价防患风险。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是车上乘客还是第三者,不仅关系到责任的划分,还会直接影响能否及时获得保险赔偿。而判断其身份,关键还是要看事发时的细节:以该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而不能仅以伤者伤前的身份一概论之。
案例1:乘车人跳车致死 保险公司赔12万
日,金昌人张某驾驶满载货物的车辆行驶至某收费站时,因货车制动失灵,乘车人姜某跳车后被该车右后轮碾压身亡。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张某赔偿死者姜某有关损失共计15.7万元。但在对死者的赔偿问题上,永安财产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金昌营销部以姜某是车上人员不属第三者险赔偿范围等为由拒绝赔偿。后双方诉诸兰州市仲裁委。经审理,仲裁委终局裁定金昌营销部应按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姜某12万余元。保险公司未提异议,该裁决目前已开始执行。
案例2:乘公交摔倒致死 保险公司赔15万
日,花甲老太陈某乘坐公交车时,因车门未及时关闭,致使老人从前门摔倒受重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经事故认定,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该公交车在保险公司投有12万元交强险、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2万元的车上人员责任险。2009年4月,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驾驶员、公交公司、保险公司赔偿共计16.9万余元。庭审中,前两被告认为,肇事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而保险公司则认为,陈某受伤属车上人员,保险公司只应在车上人员保险限额内承担2万元的赔偿。近日,该案经安徽省宣城市中院终审审结,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死者家属15.25万余元。
在机动车日益增多、交通事故频发的今天,保险中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成为肇事者向受损者予以赔付的有力依靠。但是,现实生活中,一旦发生&自碰&导致车损人伤的单向交通事故,究竟该如何理赔,绝大部分投保车主却是不甚明了。
法律界人士指出,购买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以较小的代价防患风险。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是车上乘客还是第三者,不仅关系到责任的划分,还会直接影响能否及时获得保险赔偿。而判断其身份,关键还是要看事发时的细节:以该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而不能仅以伤者伤前的身份一概论之。
案例1:乘车人跳车致死 保险公司赔12万
日,金昌人张某驾驶满载货物的车辆行驶至某收费站时,因货车制动失灵,乘车人姜某跳车后被该车右后轮碾压身亡。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张某赔偿死者姜某有关损失共计15.7万元。但在对死者的赔偿问题上,永安财产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金昌营销部以姜某是车上人员不属第三者险赔偿范围等为由拒绝赔偿。后双方诉诸兰州市仲裁委。经审理,仲裁委终局裁定金昌营销部应按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姜某12万余元。保险公司未提异议,该裁决目前已开始执行。
案例2:乘公交摔倒致死 保险公司赔15万
日,花甲老太陈某乘坐公交车时,因车门未及时关闭,致使老人从前门摔倒受重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经事故认定,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该公交车在保险公司投有12万元交强险、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2万元的车上人员责任险。2009年4月,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驾驶员、公交公司、保险公司赔偿共计16.9万余元。庭审中,前两被告认为,肇事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而保险公司则认为,陈某受伤属车上人员,保险公司只应在车上人员保险限额内承担2万元的赔偿。近日,该案经安徽省宣城市中院终审审结,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死者家属15.25万余元。
为了省钱,一些车主为车辆投保时,往往显得很&小气&,只买交强险。一旦出事被保险公司拒赔时,才后悔不迭,发现不同险种各有乾坤。这些案例主要涉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险等,请介绍一下。
保险专家: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一般来说,第三者责任险被很多车主归为商业车险的必保险种之一,其保险金额一般较高,赔偿限额在5万元至100万元之间。而车上人员责任险只能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后方能附加投保,其保障对象顾名思义仅限于车上人员,包括司机或乘客伤亡时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承保所有的车上人员伤亡,如驾驶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后驾车,违法、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以及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等致人身伤亡的都不属于保险范围内。另外,车上责任险必须按核定座位数投保,赔偿时最高不超过每座赔偿限额。例如,桑塔纳核定座位数为5座,按照核定座位投保,每座保额1万元,保5座,保费为.5%=250元;如不按核定座位投保的话,保1座,保费为%=90元。目前许多大型保险公司均不受理个别车座的投保,仅提供驾驶座以及乘客座投保两种选择。
生活中,很多人对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异同不甚明了,两者有何区别?
保险专家:首先认清楚,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保险,国内所有上路的机动车都必须买,否则不予挂牌、上路。而第三者责任险是投保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投保的。另外,两者都是只赔付对方,但是赔偿限额是不一样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固定的,目前最高赔付额仅有12.2万,包括死亡伤残最高11万元、住院治疗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而第三者责任险是投保人自己选择的限额。还有,赔偿根据也不一样,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先从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对方损失,不够的话再从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按保户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付。而且交强险是有责无责均在责任限额内全额赔付,第三者责任险是根据保户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赔付的。
举例说明:你负全责,由你的交强险承担对方全部医疗费用损失,超出部分转入你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付;你有责任(包括主责和次责):比方说占70%责任,仍然是在你的交强险承担限额内为第三者人身死亡、伤残先行赔付损失,超出部分&70%,就是保险公司赔付的第三者责任险金额。你没有责任或者说对方全责:你仅需要在交强险内承担无责任赔付,这时,第三者死亡、伤残限额1.1万;第三者医疗费限额1000元;第三者财产损失100元。另外,交强险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垫付伤者医药费,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就不能垫付。
保险专家: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对象确实是相同的,而且险种的功能几乎重叠,都是在车主的车撞了人之后用来赔付对方的医疗、补偿费或财产损失费的。但在遵循的赔偿原则、免赔范围、保障限额、精神损失赔偿等方面的差别还是比较大的。不过,交强险的保障能力有限,比如,你开车撞了另外一辆车,对方车的损失是4000元,如果你只买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只赔偿2000元,剩下部分则由自己承担。重要的是,一旦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在兰州地区各项赔款至少在20万元以上,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显然很难应付。如果没有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再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话,受害者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所以,车主在选择时,通常会投保一定额度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此建议,保额最好不要少于10万元。特别是刚学会开车的新手,最好能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到15万元或20万元的保额。
来看上述案例,车子出险时,均是车上人员在车子以外发生伤亡,保险公司却拒绝以交强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予以理赔,为什么?
保险专家:可以确定的是,不管是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险,只对车上人员以外的人身伤亡进行理赔,均不承保车辆上的人。也就是说,只有当车辆与第三方相撞,并造成第三方伤亡时,交强险才会对第三方而不是本车进行赔付。上述案例无一例外,均是单车事故且事发意外,之所以法院或仲裁机构判令保险公司仍将受害者确定为&第三者&,完全是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的。
需要判断受害人是车上乘客还是第三者,继而划分双方的责任,关键要看案件的细节。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均对第三者的概念分别作了界定,但对本车人员的概念却没有界定。比如案例2,受害人陈某究竟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车上人员&。如果属于&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在12万元交强险和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予以赔付,如果属于&车上人员&,则保险公司仅在2万元车上人员险限额内予以赔付,可以说两者差异巨大。法院审理时,遵循责任保险的基本法理和一般规定,依据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充分保障受害人权益的精神,将陈某解释为车外人员、适用机动车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为宜。另外,2009年10月实施的新《保险法》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直接向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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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祸后,非医保药谁买单?
肇事司机不愿付,保险公司不肯赔,厦门各区法院频发此类纠纷
邵女士被车撞伤住进医院,出院结账时医疗费是23150元,她找对方索赔,但医疗费当中有7000多元遭到拒赔,理由是这7000多元是“非医保用药”的费用。货车司机肖先生说,这笔费用保险公司不给赔,应该剔除。被撞的邵女士却认为:“你把我撞伤了,就要赔偿我所有损失。”
&&&&保险公司不赔,这笔费用谁来买单?为此,双方闹上法庭。他们到同安区法院打官司时才知道,近一年来,仅同安区大同法庭就受理了150多起因“非医保用药”引发的赔偿纠纷。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全市各区法院也频频发生此类纠纷。
&&&&大同法庭庭长刘辉煌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只要有人受伤需要住院治疗,总会用上一部分“非医保用药”。医药费当中,至少有10%以上是非医保用药。这笔费用,少则数百元,多则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
&&&&刘庭长说,“非医保用药”这笔费用,谁也不愿意出,这给法院的调解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他建议,保险公司能够考虑理赔时,不排除非医保用药。另一方面,他建议,可以考虑扩大医保用药的范围。
【困境】非医保用药,谁也不管?
&&&&两天前,货车司机肖先生向同安区法院大同法庭递交了自己的答辩状。在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他是被告。他开车时横穿马路,遇上对面一辆二轮摩托车迎面而来。两车相撞,两位司机都安然无恙,唯独摩托车上的乘客邵女士受了重伤。她不仅右肩关节脱位,还颈骨骨折,住院将近四个月。邵女士说,她目前还在进行伤残鉴定,伤情可能会影响到她未来的劳动能力。
&&&&这起事故发生后,邵女士光医疗费用就花了23150元。她向肖司机索赔,肖司机刚开始以为自己的车不仅交了&“交强险”,还有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应该会为这次事故“买单”。
&&&&但是,肖司机向保险公司咨询,得到的答复却说,2万多元医疗费当中,有7055元是“非医保用药”,这部分保险公司不给赔。为什么不给赔?肖先生对此很不理解。他说:“我投保的目的就是要转移风险。现在出事了却不赔钱,那保险还有什么意义?”
&&&&保险公司向肖先生解释说,这是保险业的“行规”。既然保险公司不赔,肖先生认为,他赔偿给邵女士的医疗费中,也要剔除&“非医保用药”。肖先生说:“我现在每个月工资才2000元左右,这笔非医保药费用,相当于我三个多月的工资,保险公司不赔,怎么能让我承担呢?”
&&&&这样一来,邵女士又无法接受,“我就是花了2万多元医疗费,这7000多元也是我的实际损失。如果没有发生这个事故,我根本不需要花这笔钱。他撞了人怎么能不赔我的损失呢?”
保险“行规&”限制索赔
&&&&大同法庭的刘庭长经常要面对这样的矛盾,近一年来,大同法庭就受理了150多件因“非医保用药”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他说,交通事故给双方都带来巨大损失,有时原被告双方都很贫困,根本无力负担医疗费等损失。因此,“非医保用药”费用导致双方争执不休。
&&&&据刘庭长介绍,只要当事人受伤住院,发生医疗费的,非医保药至少要占总费用的一成以上,最近大同法庭还受理了一起类似案件,总的医疗费仅2万元,非医保费用达到1万多元,双方谁也不愿意出这笔钱。
&&&&同安区一家物流公司管理着上百辆货车,由于公司车辆较多,难免会有个别车辆发生事故,因此为了减少意外损失,该公司每年为这些车缴纳的各类保险费用高达百万元。但是,高额保费换来的却并非全额赔偿。
&&&&去年,该公司一部货车撞上一辆中巴,导致24名乘客受伤,直接损失就达20多万元,其中相当一部分也是“非医保用药”,目前保险理赔工作还在处理中,但是,保险公司已经明确表示,“非医保用药”部分不赔。
&&&&法院认为,受害方有权要求肇事方赔偿,这与肇事方的保险公司赔不赔这笔费用无关。肇事司机赔了钱后,可以再找保险公司,这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但是,矛盾的关键就集中在肇事司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上。因为,保险公司拒赔“非医保用药”的费用,肇事司机也不愿意自己掏腰包支付这笔钱。这就导致法律的调解工作困难重重,现在许多司机都不乐意接受调解。
非医保用药&该谁赔?
司机:不该由我买单!
&&&&司机吴先生觉得保险公司这种做法不公平,他认为,他不可能全程掌控医院在用药和治疗伤者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也不可能清楚地了解产生的医疗费用中哪部分属于医保范围,这部分费用不应当由他承担。
&&&&司机小刘去年曾遇到一起交通事故,当时他和对方都受伤了。“当时我们被送进医院时,都处于昏迷状态,医生全力抢救,生命最重要,哪里还有时间去顾及用不用医保药呢?我认为,保险公司理赔时应该考虑到顾客需要和现实情况。”
医院:根据病情开药
&&&&厦门市区一家医院的医生认为,伤者被送进医院后,医生面对伤者的紧急情况,在救治时考虑的是该用什么药有效、安全地治愈伤者,不可能时时考虑到用药是否属于医保范围的问题。他说,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受害者在治疗过程中所使用的一些药品,医生也都是根据症状开出的。这些药确实是病人需要的。保险公司不给赔偿,似乎不太合理。
&&&&厦门第三医院医务人员说,针对医保对象,医生在开出非医保用药时,会按相关规定,咨询患者本人意见后,再开药。交通事故当中的受害者如果在接受咨询时,同意使用非医保用药,医生当然要根据病情开药。医院没有办法考虑到,这一部分保险公司能否赔偿。
保险公司:要控制成本
&&&&厦门某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肖先生认为,非医保用药不在理赔范围内。这种做法并不只是哪一家保险公司这么做,而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是这么处理的。按照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该赔付的医疗费只限于国家规定的医保范围内。
&&&&他说:“保险公司这样做,是经过充分考虑的。如果不限制范围,医疗费会更高的。到医院看同一种病,甚至同一药效的药品,有的便宜,有的昂贵。从药效上看,有些药品其实是可以互相替代的。如果保险公司不把理赔范围限制在医保用药的范围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的医药费会猛增。我们必须考虑控制成本。”
律师:风险别转给投保人
&&&&福建同翔律师事务所张善建律师代理过多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例,面对“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不赔的问题,他认为,投保的目的就是要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把&“非医保用药”的赔偿责任推给投保者。
&&&&他说,并没有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免除对“非医保用药”的赔偿责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法定保险,其赔偿范围和标准是法定的。日起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没有说医药费的赔偿范围只能限定在医保用药范围。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只要是治疗事故伤害所花费的医疗费保险公司均应当赔偿,也没有将医药费的赔偿范围限定在医保用药范围。
&&&&因此,张律师认为,保险条款中有关属于医保用药范围的医疗费用才予赔偿的约定,因违反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而无效。
拒赔需要举证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黄健雄认为,保险公司如果不对非医保用药部分进行赔偿,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他说,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宗旨是保护受害人,如果要充分保障受害人的权利,最好允许他有权向保险公司直接请求赔偿。但是,很遗憾的是,《条例》并没有赋予受害人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请求权,受害人要维权,需要绕一圈,也就是先向投保人(交通事故肇事方),然后再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这样绕了一圈以后,很可能投保人赔的钱,只有一部分保险公司愿意理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只要是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所花费的医疗费,保险公司均应当赔偿,并没有将医疗费的范围限定在医保用药范围内。另外,用药是医院的行为,受害人以及肇事者、被保险人均不是专业人员,根本不可能判断医保用药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在保险金额范围之内,保险公司是赔偿义务人,根据上述解释规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对于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而非肇事者或被保险人。同样,如果保险公司对非医保用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举证责任将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保险公司无法举证证明,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合同的约定,将举证责任转移的做法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两招解决问题
&&&&大同法庭庭长刘辉煌平均每周都要处理好几起“非医保用药”赔偿纠纷,他对事故双方都很同情。他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有两种方案。
&&&&第一种方案,他建议,保险公司将合理的“非医保用药”纳入赔偿范围。“我认为,这也是投保人的损失,应该获赔。而且,医生在治病救人时,情况紧急,恐怕很难考虑这种药能不能获得赔偿。”
&&&&刘庭长说:“这样做,保险公司会增加成本,但是他们也可以考虑相应地提高保费。我们做过调查,只要他们愿意扩大理赔范围,适当提高保险费用,许多投保人都可以接受。”刘辉煌还说,保险公司甚至可以考虑针对投保车主的不同需要,提供分类服务,如针对需要投保“非医保用药”的车主,适当增加保费;如果车主不需要投保“非医保用药”,则可以调低保费。
&&&&第二种方案,刘庭长建议进一步厘清医保与非医保的范围。他说,“为什么要让非医保用药进入医院?为什么医生要开非医保药品?是管理不规范,还是患者确实需要这些药品?”
&&&&他建议,卫生部门认真厘清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一方面,杜绝不合理用药;另一方面,如果确实是治病救伤需要的非医保用药,应该纳入医保范围。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非医保用药”的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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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强制险撞到人了,把腿撞断了,还是八九岁的小孩,保险公司能出多少医疗费,_百度宝宝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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