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机构目前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再扩围 减半征收标准提至20万元
  在第2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之际,小微企业享受“政策大礼包”的优惠再次扩大范围,所得税减半征收的标准从10万元提高到了20万元。前不久,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发布公告,从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意味着,在惠州市若一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利润为20万元整,新政出台前,其应缴所得税额为4万元(20万元×20%),而按新政策,所得税额为2万元(20万元×50%×20%),应缴所得税减轻了一半,减负效果明显。惠州市地税局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体现了国家和省对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高度重视。  惠州市地税局负责人介绍,去年享受了优惠的小微企业有1643户,减免税额589.03万元。新政策实施之后,2015年一季度,享受优惠1347户,减免税额达569.59万元,接近去年全年的减免税额。受政策利好等因素影响,市民创业热情进一步提高,惠州地税所辖小微企业户数明显增加,今年一季度比2014年第四季度增加了2948户。  撰文:周欢 黄省阳 黄广  扩大范围  新增109户纳税人  可享减半征收优惠  据介绍,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促进创业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和扩大就业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仍十分复杂,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  惠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市场繁荣的重要力量,为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减轻了中小企业税负负担,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国家的有关通知,今年4月1日省地税局发布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告》,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上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上,去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曾发布通知规定,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该通知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时隔1年,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对象再扩大范围,标准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这体现了对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的重视,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惠州地税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减半征收小微企业所得税的标准提高到20万元后,增加了109户纳税人可享受该优惠政策。  加大力度  第4次对小微企业  减半征收所得税扩围  对小微企业实行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扶持,并非近一两年才有。惠州市地税局税政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除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法定25%降为20%外,从2010年就已开始对部分小微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包括此次政策调整在内,国家已先后4次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持续加大了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该负责人还介绍,自日起,还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营业税。并实施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和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政策,免征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  该负责人说,通过这些政策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能够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并在全社会激发起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  这在小微企业增加的数量上有较好体现。目前惠州地税所管辖小微企业户数比2014年第四季度增加了2948户。不过,由于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盈利的小微企业比去年第四季度减少了344户。  惠州地税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减半征收小微企业所得税的标准提高到20万元后,减半征收企业达1275户,占受惠总户数94.58%。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调整,将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促进改善就业等方面起到明显作用。  据介绍,月符合优惠条件的小微企业共有1692户,享受优惠1643户,减免税额589.03万元,放弃享受15户,受惠面达97.97%。新政策实施之后,2015年一季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1348户,享受优惠1347户,放弃享受1户,受惠面100%,减免税额达569.59万元。  简化手续  符合条件小微企业  可通过系统自动减免  惠州市地税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该局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的相关政策,为小微企业送优惠“大礼包”,把“减负”工作落到实处。此次小微企业减负新政出台后,惠州地税又广泛开展税收宣传,在市地税局门户网站开设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专栏。  同时,开展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在线访谈,通过网络形式,与纳税人在线互动交流,答疑解惑,并将税收优惠政策广而告之。惠州全市地税系统各征管部门还利用办税服务厅、户外广告等平台广泛宣传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办税流程,并组织企业进行集中宣传,统一派发宣传资料。据统计,已派发宣传资料达5491份。  好的政策要落实到位,还有赖于对税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为此,今年3月,惠州市地税局举办了管理员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结合新年度申报表培训对小微减免优惠规定进行辅导,全市地税系统共有300多名管理员参加了培训。各县区局也分别组织开展小微优惠政策培训。  在加强督导方面,惠州地税在征收期按日通报落实小微优惠政策工作进度。针对碰到的问题,及时下发操作指引。据统计,跟踪服务后享受优惠的减免金额达146.78万元。  惠州地税还通过召开面向纳税人代表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专场辅导培训,与纳税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很多受访小微企业对惠州地税部门狠抓政策落实的工作表示满意。  据介绍,对于符合优惠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申报系统可以自动实现减免,无需税务机关的审核批准。惠州市地税局的服务举措赢得企业和市民的好评。惠城区一家小微企业负责人说,优惠政策不仅扩大了范围,还简化了手续,方便企业办事,带来了真正的实惠。  部门答疑  新开企业利润不超20万可减半征税  问:新办企业当年能否也享受小微企业优惠?  答: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但仍可享受减低税率政策;超过3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低税率政策。  问:我们公司去年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但预计今年符合条件,这种情况能否享受优惠?  答: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已预缴所得税超出部分可申请退税  问:小微企业本期预缴申报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下期预缴时可否享受优惠?  答:小微企业在预缴申报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下一期预缴时仍符合优惠条件的,可一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问:小微企业预缴申报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汇算清缴时可否享受优惠?  答:小微企业预缴申报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符合优惠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计算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小于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抵缴以后年度的所得税。  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能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吗?  答:根据企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财务核算情况确定。查账征收企业使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核定征收企业使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类)。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便民服务  关注微信可  “一号搞定”涉税信息  关注微信可  “一号搞定”涉税信息  惠州市地税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线满一周年啦!2014年4月,“惠州地税”微信公众平台正式上线,每月定期发送税收常识、热点问题及涉税提醒等信息。纳税人、缴费人想要知道的涉税费相关信息可“一号搞定”。  惠州地税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是为给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便捷贴身的纳税服务,拓宽税企沟通渠道。目前该微信号设置了“涉税资讯”、“办税互动”、“微服务”3个栏目,其中包括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办税指南、法规速递、社保专区、扫码查发票、手输查发票、信息公开查询、办税地图、计税器、热点问题等字栏目,可提供最新的政策法规、通知公告及便捷的涉税查询服务。  方式1:打开微信―添加朋友―查找公众账号―输入“惠州地税”字样,点搜索图标,点击关注即可。  方式2:打开微信,点击“发现”,按“扫一扫”功能,对准二维码,直接扫描即可完成关注。  知多D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沿革  税法规定税率由法定的25%降低为20%。  从2010年开始,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2年,把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扩大到6万元以下。  2014年开始,把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再扩大到10万元以下。  自日至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延伸  小微企业认定要符合什么条件?  惠州地税相关负责人说,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要符合中央规定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如果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若是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那么,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该负责人介绍,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微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小微企业可享所得税哪些优惠?  惠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前不久刚出台的减半征税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优惠:自日至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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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农村一些主要政策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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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城镇居民可以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小产权房”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我国农村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国土资源部也作出相应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又再次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18、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能不能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为什么?
《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其中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要改变农民集体土地的农用用途,必须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征收。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非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转移土地使用权的都是违法行为。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其法律责任则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19、农业产业化含义是什么?如何推进农业产业化?
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加工流通企业为依托,以广大农户为基础,以互利互惠为前提,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将农业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实现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引导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就是改造传统的自给半自给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使之与市场接轨,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
农业产业化核心是如何把“千家万户”和“广阔市场”两者结合起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是培育龙头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要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机制和合作经济组织评比扶持机制,制定奖励政策,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要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各界力量加大科技投入,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要制定农业产业化工作规划,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和财团建厂办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20、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哪些企业?这些企业是如何参与农村经济建设的?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是建立有自己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三是以多种方式辐射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并与农户建立了紧密的利益关系,包括投资合作及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关系等;四是有相对稳定的销售体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是生产加工企业,也可以是中介组织和流通企业。无论何种类型、何种所有制龙头企业,只要有市场、有效益,只要能够带动农户进入市场,并形成一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就要鼓励其发展,一视同仁地给予扶持。目前,有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省一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有地市一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参与农村经济建设,应根据自身情况,结合行业特点,采取不同形式:
一是培育主导产业。龙头企业要带动一村一品发展,根据当地资源和特色培育主导产业,依托自身的品牌和技术等优势,通过技术推广、生资供应、质量控制、资金供给、信息服务、培训指导等多种形式,建设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生产基地。
二是完善利益机制。龙头企业和农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利益联结方式。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有条件的也可以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或将部分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返还给农户;还可以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在产权上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积极探索风险保障机制,提高农户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努力使农民稳定分享整个产业链的平均利润。
三是培育新型农民。龙头企业要发挥技术和信息优势,建立示范基地,引导农民转变种养观念,提高农民发展生产的能力;要以企业先进经营理念、管理方式教育农民,提高农民的经营水平;要通过组织农民参与工业化、标准化生产,逐步提高农民合作意识和适应工业化社会的能力。
四是健全市场体系。龙头企业要积极发展农产品和消费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现代流通方式,主动参与政府推动的农村市场工程建设,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培育农村经纪人队伍,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21、什么是农村“金农”工程?“三电合一”具体指的是什么?
1998年,国家农业部立项“金农工程”;2007年,国家发改委批准项目实施。“金农工程”建设的目标是建立信息应用系统,构筑农业信息网络,造就信息服务队伍,利用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农业综合管理及服务信息系统,加大农业电子信息基础结构建设力度,培养一批既懂农业又懂经济,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农业信息人才,造就一支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技术应用的服务队伍。
农业信息“三电合一”是指通过电视、电话、电脑三种方式,将农业信息传播到千家万户,使得农户不出家门就可了解到他们所需要的农业信息。“三电合一”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是利用电话语音系统,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咨询和专家远程解答服务。主要服务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交互式语音自动查询。通过开设多条自动应答热线,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另一种是对数据库信息进行分类编码,农民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热线信息编码直接查询。二是利用电视传播渠道,针对农业生产经营中的热点问题和电话咨询过程中反映的共性问题,制作、播放生动形象的电视节目,提高信息服务入户率。三是利用电脑网络采集发布信息,丰富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为电话语音系统和电视节目制作提供信息资源。
22、什么是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
无担保性放款称之信用贷款。换句话说就是你并没有提供任何具有现金价值的物品作为设定,如房子、车子、土地等,但相对的利率也会比较高。信用贷款顾名思义当然是先看信用状况,目前银行看信用往来状况,除了会参考本行的行内的往来外,主要还是看收入。信用贷款的利率从1.68%―20%不等。一般信用贷款的额度认定为年收入的100―250%不等。信用贷款的还款期1―7年不等。
农户联保贷款是指没有直接亲属关系的3-5户农户自愿组成相互担保的联保小组,信用社向联保小组的农户发放的贷款。农户联保贷款采取“自愿联合、多户联保、依约还款、风险共担”的办法。联保小组的成员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在借款人不能按照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时,联保小组成员应当代为还款。同时,联保小组成员有责任协助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申请、使用、管理。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联保小组成员不得随意处置用贷款购买的资产,在还清所有贷款的条件下,联保小组成员可以自愿退出联保小组。经联保小组成员一致决定,可以开除违反联保协议的成员,但在开除前应要求借款人还清所欠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
23、什么是“农业科技入户”?
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是农业部为了提高广大农民科学种养水平,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收致富,聘请专家和技术指导员,并派他们进村入户,手把手、面对面地传授农民科学种养技术和方法而实施的一项科技推广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的核心内容是“带”,即一个技术指导员带20个科技示范户,一个示范户带20户周边农户。根本要求是“入户”,就是要做到“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最终目标是经过连续几年的扶持,提高科技示范户的学习接受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把示范户培养成为观念新、技术强、留得住的科技堡垒户。
24、目前,国家的农村税收政策具体优惠在那些方面?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减轻农民负担,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取消了农业税和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这些优惠政策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对西部大开发地区从事国家鼓励的农业产业、产品和技术项目以及开发农村小水电等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办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减半征收3年(税率7.5%),原有企业在2010年前企业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税率。
(二)农村新办及困难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老、少、边、穷”地区新办农村企业免征所得税3年,减半征收2年;农村其他企业因特殊情况,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2年。
(三)涉农企业、事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1)对各企事业单位从事林木种植,林木种子、苗木作物及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2)对重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3至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3)对国家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其所属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子公司,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收入,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4)对边境贫困地区的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5)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税期满后,在以后的十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
(四)涉农收入(含补偿费)的征免税政策。(1)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对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取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农村个体户或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4)对农村征收营业税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月营业额在1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乡镇政府所在地1500元以下免征营业税。(5)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6)对农村非专业养猪户取得的养猪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7)对于土地征用过程中,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暂免征个人所得税。(8)外国企业为农牧业生产等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
(五)其他减免税及税前扣除优惠政策。(1)对水利设施及管护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对拖拉机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车船使用税,既为农业生产服务,同时又从事运输业务的,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按全年制核定扣除一定农用月份后计征车船使用税。(3)为扶持支农等工业的发展,对从事开采磷矿石、雄磺矿石的暂缓征收资源税。(4)对列入重点工程建设的水利水电项目自采自用的砂、石、土等矿产资源的资源税按应税总额的10%计征。(5)对乡镇、村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可按应纳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6)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25、什么是“三减免、三补贴”?
“三减免”政策指的是减免农民的农业税、取消除烟草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从2006年后,国家正式取消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三补贴”政策指的是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从2007年开始,国家还实行了农资综合直补。“三补贴”变成了“四补贴”。
26、退耕还林补贴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退耕还林工程作为我国政策性最强、投资最大、涉及面最广、群众参与程度最高的生态建设工程。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退耕地造林、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及封山育林。纳入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地必须是国发明电[1998]8号文件下达之前(1998年8月5日)开垦并已承包到户、且坡度25度以上和25度以下水土流失严重的常耕坡地。不得将基本农田、荒山变换为坡耕地。
补助标准为:经验收合格,退耕地造林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2004年前每亩每年补助原粮300斤,按100斤/70元计算,每亩每年补助生活费20元。2004年开始补粮改为补钱,每亩每年补助现金210元,生活补助费20元。当年造林补助种苗费50元/亩。2007年国家决定延长补助期:生态林延长8年,经济林延长5年,还草延长2年。每亩每年补助现金105元,原每亩每年生活费20元继续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挂钩。凡2006年底前退耕地造林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从2007年起发放延长期补助,2007年以后的,从次年起发放延长期补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2008年前国家一次性补助种苗费每亩50元,封山育林每亩50元。2008年开始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苗费每亩100元,封山育林每亩70元。
27、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补贴作物为大豆、小麦、玉米、水稻四大粮食作物。补贴标准:高油大豆、优质专用小麦、专用玉米每亩补贴10元;黑龙江、吉林、辽宁省农民种植水稻每亩补贴15元;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省农民种植早稻每亩补贴10元,种植粳稻、中籼稻每亩补贴15元,晚籼稻每亩补贴15元。种植品种的选择要尊重农民意愿。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传统水稻产区,也要在地方财政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稻良种补贴。补贴范围: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项目集中安排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省区。优质水稻补贴范围是黑龙江、吉林、辽宁、湖南、湖北、江西、安徽7省。补贴方式:种子补贴可通过供种单位补贴,即以体现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将良种直销给农户,也可直补到农户。
农机具购置补贴由于补贴资金规模所限,购机补贴政策还不能在全国所有的地区同时铺开。不是所有的地方、所有的农民买农机都能获得补贴。只有在中央和各省确定的实施区内的农民,才具有获得购机补贴的资格。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含地方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有:(一)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二)配套购置机具的(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三)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四)农机作业服务组织;(五)“平安农机”示范户。 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县(市、区),主要补贴大中型拖拉机、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和粮食干燥机械等6类23个品种的机具。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是国家对种粮农民的补贴。粮食直补资金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农资综合直补为中央财政新增支农资金。2008年中央对种粮农民的两项直接补贴资金规模达到633亿元,平均每亩补贴达到41元。农户补贴面积,以各省核定的补贴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退耕还林、基本建设和国家合法征占等不种植粮食的面积后核定。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以及直接补贴到户的良种补贴资金,实行“一折通”(“一卡通”),在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网点为农民开设固定的补贴存款零余额账户,兑现补贴资金。
28、什么是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必要时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
国家从2004年开始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这一政策实施以来,效果相当好,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为进一步有效地保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国家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再次提高2008年生产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今年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77元、79元、82元,提高后的最低收购价格均比去年高7元。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77元、72元、72元,提高后的最低收购价格比2007年分别高5元、3元、3元。
29、国家对油料、生猪和奶牛生产有何扶持政策?
为了进一步促进油料生产,保证油料供应,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扩大大豆良种补贴规模,实施油菜良种补贴,建立对油料生产大县的奖励政策,开展油料作物保险试点,促进油料作物产业化经营,健全大豆和食用油储备制度,完善市场调控等等。如从2007年起,农民每种植一亩油菜可获得中央财政10元补贴。这一系列措施目的是建立一个长效机制,促进国内油料生产,稳定油料市场。
为了促进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十项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第一是普惠性的政策。主要包括四项:能繁母猪的补贴今年(2008年7月1日到2009年6月30日)由去年的50元增加到每头100元、能繁母猪的保险(保费由政府负担80%,养殖户场负担20%)、疫病防疫补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强制扑杀补偿。第二是针对特定对象的政策。主要是三项:生猪的良种补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第三是不直接落实到养殖户,但养殖户会间接受益的政策。有三项:生猪生产消费监测预警体系、中央地方生猪活体储备、屠宰环节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为了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提出了六项财税扶持政策措施。一是继续执行奶牛良种补贴政策,扩大良种补贴范围。二是建立后备母牛补贴制度,对享受奶牛良种补贴改良后的优质后备母牛给予一次性补贴。三是将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奶牛纳入畜禽疫病扑杀补贴范围。四是将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五是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政府对参保奶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六是加强对奶牛养殖户的信贷支持。
30、对生猪规模养殖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为了充分发挥生猪主产区区域优势,优先支持生猪调出大县发展生猪规模化、专业化、科学化生产,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的生猪规模养殖实行“以奖代补”。奖励资金的分配坚持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款专用的原则。以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为主要指标,重点突出生猪调出量,确定生猪调出大县名单和奖励金额。奖励资金直接计算分配到县,由县级财政部门和畜牧部门共同掌握,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着眼于增强生猪调出大县生猪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生猪规模化养殖户(场)生猪品种质量,加强环境保护,增强防疫服务能力。重点支持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猪舍改造、粪污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服务、良种引进。鼓励融资渠道不畅的生猪养殖大户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融资合作,对生猪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给予贴息支持。
31、什么是“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
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是国家转变农资打假工作思路,从以堵为主转变为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是通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更广泛地构建覆盖广大农村的农资经营网络,提高放心农资的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压缩假劣农资可能的市场空间,保护农民群众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2005年以来,连续三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工作,累计已有67个县(市、区)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覆盖全国所有省份。三年来,各试点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探索总结出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农资信用监管、农资防伪、集体采购等成功经验和模式,推动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经营网络建设,实现了试点县(市、区)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农民得到了实惠。
32、什么是“一村一品”?
“一村一品”是农村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是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为目标,对以村为基本单元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专业化、规模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模式的一种表述。
发展“一村一品”,应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培育主导产品和产业。二是加强政策扶持和体制创新,全面优化“一村一品”的发展环境。三是推进科技兴农,培养新型农民,切实强化“一村一品”的科技支撑。四是推进产业化规模经营,继续完善“一村一品”的发展机制。五是加快品牌培育,不断提升“一村一品”的竞争力。六是积极开拓市场,进一步拓宽“一村一品”的发展空间。
33、如何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一是股份合作制。即把工程固定资产划分为若干股,将部分或全部股权出售,进行经营和管理,股东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同拥有工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二是拍卖。拍卖是对工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实行公开竞价出售。根据小型水利工程的资产结构和规模大小,可以拍卖全部或部分所有权,也可以只出售经营权,由购买者自主进行经营和管理。三是承包。承包是在工程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由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按发包方的意愿进行管理或经营,按合同规定向资产所有者交纳承包费。四是租赁。租赁是承包的继续和发展,偏重于经营和开发。承租者在不违背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资产经营方向。承租者在租赁期内独立进行经营,按合同交纳租金,承租期满时应保证重新核定的资产达到合同规定值。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确保国家和集体资产不流失的原则。二是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的原则。要以保值增值和提高效益为目的,宜包则包,宜卖则卖,宜租则租,宜股则股。四是群众自愿,民主决策,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五是坚持依法治水的原则。无论是租赁、拍卖、承包,还是股份合作的水利工程,都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34、如何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化税费优惠政策?
对农业机械化实行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农机作业服务实行减免税、对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和对农机跨区作业实行免费通行等三项政策,具体来说:一是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免征营业税。二是对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三是跨区作业农机免收公路通行费。农机跨区作业季节由夏季向春秋两季拓展,跨区作业作物由小麦向水稻、玉米拓展,跨区作业由机收向机耕、机插、机播等领域拓展,跨区作业机型由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发展到大中型拖拉机等机型。
35、国家对高等学校农林水类专业就读学生有何政策倾斜?
国家对高等学校农林水类专业就读学生在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上采取了倾斜政策。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农林水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到所属各高校。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以农林水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对于农林水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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