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房流程合同写的面积多退少补,但是现在差距超过六平米,让我们交房时补够六平米的房价款,合同上面积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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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交房后面积结算的“多退少补”,这个真的公平吗?
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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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面上看,多退少补合情合理,不存在什么问题。其实问题最严重的则在“补”上。某地有消费者投诉,其购买的商品房经实测后面积多了7平方米。试算一下,以每平方米3000元计,7平方米要补21000元,对于倾其积蓄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来说,当初选房时就是量力而行的,到交房时又如何去凑这笔款呢?实际上面积的增加是在增加开发商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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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面上看,多退少补合情合理,不存在什么问题。其实问题最严重的则在“补”上。某地有消费者投诉,其购买的商品房经实测后面积多了7平方米。试算一下,以每平方米3000元计,7平方米要补21000元,对于倾其积蓄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来说,当初选房时就是量力而行的,到交房时又如何去凑这笔款呢?实际上面积的增加是在增加开发商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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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应该“多退少不补”这样,开发商就不敢刻意把房子做大来增加他们的实际利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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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不高还好,对于一线城市的房价,好几万一个平方的,房子的实际面积稍微大一点,拿出的就是上万的钱啊,说实在的,对购房者来说“多退少补”还是不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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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做出来总是会和预测的面积存在一点误差的,只要误差不是太大,我们还是应该理解开发商的。理解万岁!
热心网友理解开发商了,谁理解购房者!要知道购房者是弱势群体!你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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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多退少补”,但是到房屋面积结算的时候还是补得多,退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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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四川 南充];& 1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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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房产证上房子面积比合同多10平米 开发商要求补钱
华商报讯 (记者 陈雪)2010年,刘女士在延安市的黄金地段买了一套房子。“售楼人说要送一个阳台,我才决定买这套房子。”刘女士说,购房合同里的房子面积为144.14平方米,现在房产证上的面积为154.11平方米,相差面积正是当时售楼人口头承诺赠送的,并且,开发商也要求她补回10平方米的款项。
业主:售楼人员口头承诺赠送10m2,才下决心买的房
近日,位于延安市百米大道一号公馆小区的住户刘女士犯了愁。10月8日,她去小区物业公司购买水电时被告知,房屋面积其实是154.11平方米,现在物业费要求按照这个面积交纳。刘女士很纳闷,2011年她买到这套房子,已经入住三年,一直都是按照144.14平方米交纳物业费,而且购房合同里也是144.14平方米。
刘女士拒绝交纳多出来的10平方米面积的物业费,物业也因此拒绝再给她卖水电。经过刘女士找物业公司商谈,物业公司答应每次只卖给她10元的水电。刘女士回忆说:“我最初买房子的时候,原本是想买隔壁一套南北通透的户型,但是售楼人员告诉我,这个户型可以送阳台,大概有10平方米。”刘女士说,当时的购房价格为每平方米5000多元,自己以为得了便宜,还挺高兴的。
由于该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公司为同一家,为此,刘女士找到该小区的开发商陕西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来,遇到这种情况的,不仅是刘女士一家。据多名业主称,该小区有24套该户型的房子,售楼部的人员当时确实声称可赠送10平方米的面积,这也促使大家下了买房子的决心。而如今,售楼部的人早已不在,这个说法难以证实。
开发商:如果有赠送面积,就会在合同里体现
接着,在与开发商的沟通中,刘女士得知,最近房产证刚办下来,房子本来就是154.11平方米,房子的余款也要补回。据陕西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吴经理称,合同里的面积是按照设计院的数据填写的,那时候还没有进行实测,现在房产证已办好,面积确实为154.11平方米。
根据合同显示,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登记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1种方式进行处理。而双方自行约定的第1条内容是:以延安市房屋管理局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多退少补。刘女士认为,就算是要补余款,第2条约定为超出3%的部分由开发商承担,那么按照此次超出6.9%的情况,自己只需要承担3%的款项。
对此,吴经理表示,合同里签订的是按照第1种方式处理,如果业主想用第2种方式处理也可以再协商,余款单价按照业主当时购房价补回。此外,吴经理称,该开发公司如果有赠送面积的情况,一定会在合同里写明和体现,开发商对于口头赠送面积并不知情。
尽管如此,刘女士仍然很犯愁,因为他们怀疑开发商涉嫌欺诈消费。对此,律师建议,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必须要找到最初售楼部的人员作证,而如今该去哪里找这些人呢? 华商报记者通过咨询律师获悉,关于面积多退少补,首先要看在“面积差异”条款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的“按照最终实测面积进行多退少补”,该约定是有效的。虽然法律上有规定,差异超出正负3%有特别要求,但是并未排斥双方当事人进行自由约定,最高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也明确了这一点。所以刘女士的合同有效,只是还有协商空间。
作者:陈雪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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